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694-2021代替GB/T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Plug-in hybrid electric passenger cars-Specification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2694-2016《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3,与GB/T32694-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安全要求(见4.2,2016年版的4.4、4.6);b)修改了充电接口及互操作性的要求(见4.4,2016年版的4.3);c)修改了燃料消耗量及排放的要求(见4.5,2016年版的4.2):d)修改了续驶里程的要求(见4.6.2016年版的4.5): e)删除了续驶里程测试方法(见2016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小康汽车有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天雷、王兆、刘志超、张敬、保翔、侯聪、贾雨、李松、赵伟、吴少华、王雪晨、刘乐、刘曦、陈森涛、刘显、易金花、杜康、苑晓龙、陈晓露、沈彪、陈鸿娟、于晗正男、王婧雅、李丹阳、唐竞、李爱国.
本文件于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可外接充电的、具有纯电驱动功能的M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1975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20234(部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31498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T34657.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GB18352.6-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plug-in hybrid electric passenger car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驱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3.2 增程器range extender为增加电动汽车续驶里程而加装在车辆上的专用装置.注:本文件中的增程器指内燃机型发电机组.
3.3
发动机或增程器不工作,只由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提供能源,供电机驱动车辆行驶.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车辆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GB/T 32694-2021
4.1.2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
4.2安全
4.2.1车辆应满足GB18384和GB/T31498规定的安全要求.4.2.2动力蓄电池应满足GB38031规定的安全要求.
4.3低速提示音
车辆在纯电驱动下行驶且车速不超过20kr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4.4充电接口及互操作性
车辆应具备可外接充电功能,并根据充电方式不同,其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部分)的相应要求,车辆充电互操作性应满足GB/T34657.2的要求.
4.5燃料消耗量及排放
4.5.1按照GB/T19753测得的全球统一的轻型车测试循环(WLTC)下OVC-HEV燃料消耗量应不大于GB19578中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45%.
4.5.2按照GB18352.6-2016附录R的规定进行排放试验,其结果应满足GB18352.6-2016限值的要求.
4.6续驶里程
4.6.1按照GB/T19753测得的WLTC试验循环下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应不小于43km,其中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按照公式(1)计算.
式中:
EAER.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一计算EAER,的速度条件,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n个试验循环中,若发动机在 WLTC前三个速度段中某一速度段起动则△EkEE的计算截至该速度段结束,若发动机的起动均只发生在WLTC超高速段,则△ERE..的计算截至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结束;EAER -按照GB/T19753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等效全电里程,单位为千米(km);△EREs"按照GB/T19753规定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计算得到的截至速度条件规定的时 刻,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EREs.c”-按照GB/T19753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REESS的电能变化量,单位为瓦时(Wh).
4.6.2在WLTC试验循环下,如果车辆的EAER按照GB/T19753规定的插值法计算获得,则EAER 也可采取插值法求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