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852.5-2018
Urban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terminology-Part 5:Car rental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基本术语3设施与设备4运营与服务5费用与计价6经济技术指标 参考文索引
前言
GB/T32852《城市客运术语》分为六个部分:
一第1部分:通用术语: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一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第4部分:出租汽车;第5部分:汽车租赁;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
本部分为GB/T32852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丽梅、郭平、宋伟男、臧中堂、朱宁、魏东、韩磊、张天然.
城市客运术语第5部分:汽车租赁
1范围
GB/T32852的本部分界定了汽车租赁领域的基本术语、设施与设备、运营与服务、费用与计价、经济技术指标等常用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领域.
2基本术语
2.1
汽车租赁服务carrental service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交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相应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注:改写GB/T 29911-2013 定义 3.7
2.2
汽车租赁经营者carrentalentity
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资格,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经营活动的法人,
2.3
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注:改写 GB/T 29911-2013 定义 3.3
汽车租赁合同contract ofcarrental
汽车租货经营者与承租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合同.
2.5
承租人renter
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按照汽车租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的法人或自然人.注:改写GB/T 29911-2013 定义 3.5
2.6
担保人guarantor
按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当承租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第三人.
注:改写GB/T 29911-2013-定义 3.6.
3设施与设备
3.1
汽车租赁门店station ofcar rental
汽车租货经营者开设的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场所.
注:改写GB/T 29911-2013-定义 3.11.
3.2
汽车租赁管理系统management systemofcarrental
汽车租赁经营者用于处理汽车租赁业务的信息化系统,一般包括车辆档案管理、车辆监控管理、客户管理、信用管理、合同管理、统计管理、租金管理、电子货币结算等功能.
待租车辆leasable car
技术状况良好,随时可供租用的租赁车辆.
3.4 在租车辆leased car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已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租赁车辆.
4运营与服务
4.1长期汽车租赁服务long-term car rental service连续30日以上的汽车租赁服务.[GB/T 29911-2013 定义3.9]
4.2 短期汽车租赁服务short-term carrental service连续30日以内的汽车租赁服务.[GB/T 29911-2013 定义3.8]
以分钟或小时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取还车辆、费用结算的汽车租赁服务.
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对承租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核实与评估,确定承租人的信用程度的过程.
4.5车辆交付deliver car torenter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的过程.
4.6 车辆归还return car to car rental entity承租人向汽车租赁经营者归还租赁车辆的过程.
车辆交付和归还时,依据交接单对车辆状况和随车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过程.
4.8交接单handover list租赁车辆交付和归还时,用于标注车辆查验情况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