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858-2016
轴类校直机通用规范
Shaft straighteners-General spec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伟、孙艳明、赵西韩、孙少全.
轴类校直机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轴类校直机基本和通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手动轴类校直机、自动轴类校直机(以下简称校直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GB/T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图形符号 JB/T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校直机的分类与主参数系列
3.1分类
3.1.1按工作方式可分为:
a)手动校直机:手动设置校直位移或加载力,对工件进行校直,通过人工或自动获取检测数据的校直机:b)自动校直机:自动设置校直位移或加载力,并自动对工件进行校直和检测结果判定的校直机.除具备自动校直机的全部功能以外,还具有自动上、下料及自动分选功能的校直机通常称为全自动校直机.
3.1.2按加载控制方式可分为:
a)机械式校直机:采用电动机作为动力源,通过机械系统传送加载力的校直机:b)液压式校直机:采用液压缸作为动力源,通过液压系统传送加载力的校直机.
3.2主参数
3.2.1校直机的主参数为最大加载力,单位为千牛(kN).3.2.2校直机主参数宜按表1规定选取.
表1校直机主参数系列
校直机 主参数系列最大加载力 kN 10. 20 、50 100 200(300) 500 1 000 2 000(3 000) 5 000 10 000注:“()”内的参数为不优先推荐的参数.
4技术要求
4.1结构和性能
4.1.1校直机的结构应合理,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并充分考虑系列化、标准化.操作面板高度应保持 在距地面800mm~900mm的范围内.显示装置高度应保持在距地面1500mm~1650mm的范围内.4.1.2校直机的结构应便于维修和维护,整体或拆分运输的校直机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4.1.3校直机的设计应考虑低能耗、高效率和环境保护.
4.2机械设备
4.2.1机械加工及装配
4.2.1.1机械加工件、铸件及焊接件应符合GB/T2611一2007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4.2.1.2机械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GB/T2611-2007中第4章的要求.
4.2.2机械安全防护
4.2.2.1质量较大的校直机或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设有起吊孔、起吊环或采用其他便于搬运的措施.4.2.2.3设计和加工校直机的各零部件时,在考虑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留有可能导致对人产 4.2.2.2校直机在运输和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有防松措施,生伤害的锐边、尖角、毛刺、凸出部分、粗糙的表面和可能造成刮伤危险的各种开口等.4.2.2.4校直机外露的皮带轮、晒合齿轮齿条等传动件应有防护装置.4.2.2.5校直机工件校直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对于自动校直机,该防护装置应具有联锁防护功能或光电防护功能,确保在防护罩未关闭或防护部位光线被阻挡时,校直机不能进行校直动作.
4.3电气设备
4.3.1电气设备标志及项目代号
4.3.1.1电气设备所使用的各种标志应设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并应清晰醒目.4.3.1.2装有电气器件的外壳应有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6.2的规定.4.3.1.3电气设备动力装置应在其适当位置标有铭牌,其内容一般包括:a)制造者名称或标志; b)电源额定电压、相数和频率:c)耗电总容量或满载电流总和.4.3.1.4电气设备的手控操作件如按钮、选择开关等均应有清楚、耐久的功能标志.该标志可以是形象化的符号,也可以是文字说明.若为形象化符号,则应符合GB/T5465.2的规定. 4.3.1.5电气设备使用熔断器时,其电流数值应在熔断器近旁予以标注,如果限于位置无法标出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4.3.1.6电气设备的按钮、指示灯、光标按钮、操动器的颜色应分别符合GB5226.1-2008中10.2.1、10.3.2、10.4、10.8.3的规定.
4.3.2绝缘电阻和耐压
作为通用要求,校直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耐压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18章的规定,对
于各类校直机产品,绝缘电阻和耐压技术指标也可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
4.3.3电击的防护
4.3.3.1电气设备应具备保护人身安全、防止电击的能力.4.3.3.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电击的防护,应采用4.3.3.3和4.3.3.4规定的两种防护措施之一.4.3.3.3用电柜作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打开电柜应使用钥匙或工具,且打开门后,电柜内高于50V的带电部分应加以保护,预防b)打开电柜前应先断开电源.此项要求应由门与电源开关的联锁机构来实现使切断开关时才 意外触电.能打开门,关闭门后才能接通开关.c)如果不需使用钥匙或工具开门,或者不用断开带电部分就能进行工作(如换灯泡或换熔断丝)时,应在电柜内设置挡板,预防接触带电部分.当采用50V以下电压时,可不设挡板.4.3.3.4通过隔绝带电部分进行防护,应采用不能拆除的绝缘物包覆带电部分的方法.此种绝缘应能 经受住工作时出现的机械电气或热的应力作用.油漆、清漆、漆膜不得单独用作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4.3.3.5在漏电情况下电击的防护,应采用如下两种防护措施之一:a)把裸露导电零件接到保护电路上; b)采用漏电保护开关自动切断电源.4.3.3.6校直机电气设备的裸露导电零件(包括机座)应连接到保护接地专用接地端子上.4.3.3.7金属软管不得用作接地导线.金属软管和电缆的金属护套(钢管、铝套等)应与保护接地电路良好接触.
4.3.4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4.3.4.1电气设备中设有儿个电源开关时,应有一个总开关,并有足够的切断能力,但不应切断安全接地.电源开关不应使用金属柄开关,4.3.4.3为保证人身安全校直机应设计为双手同时操作启动校直按钮,双手启动按钮的间距不小于 4.3.4.2在工作中突然停电后,再恢复供电时,应能防止电力驱动等装置自动接通,300 mm.4.3.4.5为防止相互插错,电气设备上使用儿个插头和插座组合时,应对它们做出清楚配套标记,插头4.3.4.6为了方便维修、调整和安全防水,电气设备中的元器件、导线及接线端子等应距地面0.2m~ 和插座宜具有唯一对应性.2 m.4.3.4.7电气设备电路的外接端和插头,应尽可能加罩.4.3.4.8导线的接头除应采用焊接情况外,导线应采用冷压接线头.如果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期4.3.4.9导线的连接,特别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间承受很大振动,则不应使用焊接的接头.4.3.4.10电气设备的保护导线和中线应分色,其他不同电路的导线应尽可能分色,导线颜色及标识应符合GB5226.1-2008中13.2的规定.4.3.4.11在导线管内或电气箱配电板上及两个端子之间的连线应是连续的,中间不应有接头.4.3.4.12保护接地端应有符号""或字母"PE"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