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082-2016
机械式停车设备 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andoper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镭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车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杭州友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启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辰智能停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隆翔停车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普腾停车设备有限公司、青岛茂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起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浙江子华停车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禾通涌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巨人控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吴国法、石晓宇、马景山、钱惠君、刘健、龚文、姚伟平、傅荣锋、徐卫军、王志武、许明金、冯小隆、马明初、车明群、林永、徐新民、洪开江、沈坚、丁树庆、俞天明.
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T26476所定义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T26559中规定的下列类别机械式停车设备:
a)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c)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b)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d)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e)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g)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i)汽车专用升降机. h)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476机械式停车设备术语GB/T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GB/T31052.11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11部分:机械式停车设备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64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用户user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
3.2 操作人员operator
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的、负责操作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人员.
存车人parking personnel驾驶适停汽车驶人(出)机械式停车设备转换区或工作区的人.
3.4 使用说明书serviceinstruction制造商提供的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停车设备)产品名称、型号、基本参数、主要结构、性能
GB/T 33082-2016
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与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的指导性文件.
4安全管理要求
4.1用户应建立停车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职责;b)安全操作规程;c)日常、定期检查制度; d)维修保养制度;e)意外事件或/和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度.
4.2用户应建立完整、准确的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停车设备出厂随行文件及资料;b)停车设备检查记录; c)停车设备维护记录;d)停车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5人员要求
5.1总则
停车设备应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2安全管理人员
5.2.1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停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b)检查和纠正停车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c)编制检查及维护计划并且组织落实.
安全管理人员应被赋予执行职责的必要权力,特别是在其认为继续操作可能产生危险时,安全管理人员拥有停止停车设备运行及相关操作的权力.
5.2.2基本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年满20周岁;c)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b)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停车设备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d)具有1年以上(含1年)停车设备操作或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经历.
5.3操作人员
5.3.1职责
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制度的要求,操作停车设备.
5.3.2基本要求
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年满18周岁;b)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停车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c)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使用与操作安全要求
6.1使用环境安全要求
6.1.1停车设备所处的环境温度、湿度、电源条件等应满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6.1.2装有停车设备的室内环境,有可能出现因汽车尾气等有害气体滞留面造成人员危险的,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6.1.3停车设备车道、库前等待区域、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员出人的地方,其照明应达到充分的照度以确 保安全.6.1.4停车设备设有操作室时,操作室内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751x.6.1.5停车设备设有机房时,机房内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751x,6.1.6停车设备维护所需的照明装置应完好. 6.1.7停车设备的消防要求应符合GB50067中的相关规定.
6.2使用安全要求
6.2.1应在停车设备出入口附近的明显位置标出适停汽车的尺寸、质量及其他注意事项.6.2.2应在明显位置标出存车人应遵守的注意事项,必要时,应以口头方式传达给存车人. 6.2.3应保证停车设备库前等待区域畅通.6.2.4不应在停车设备内吸烟或用火.6.2.5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6.2.6对停车设备进行保活作业时,停车设备不应运行.6.2.7不允许与停车设备管理无关的人员进人转换区或工作区, 6.2.8用户应按GB/T31052.11的规定对停车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6.2.9用户不应擅自改动或拆除停车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6.2.10当出现使用说明书认定的极端天气条件(如地震,暴风雨等)时,应暂时停止使用停车设备.6.2.11停车设备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时,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a)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b)达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6.2.12存车人在停放汽车时,应遵循以下事项:a)主动了解存(取)车注意事项:b)主动接受停车设备操作人员的引导和指挥,按停车设备人(出)库引导系统及操作员的要求驶 人(出)转换区或工作区;c)进人升降平台前,应确认升降平台已经停稳并与出入口地面平层;d)谨慎驾车驶入(出)转换区或工作区;e)汽车停放到位后,应将发动机熄火并拉紧手刹,收回后视镜,闭锁汽车门;{)离开转换区或工作区后,不应返回转换区或工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