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198-2016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it-style motorboa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
坐式摩托艇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坐式摩托艇(以下简称“摩托艇”)的产品分类及识别代码、设计、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4m、采用汽油发动机动力喷水推进泵驱动的各种坐式摩托艇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方法GB/T14652.1小艇耐火燃油软管GB/T16696-2008小艇艇体标识代码 GB/T19311-2003小艇电气系统超低压直流装置GB/T19916小艇主要数据GB/T19917-2005小艇艇主手册GB/T30498小艇永久性安装的汽油和柴油燃油柜 CB/T3404船用喷水推进混流泵、轴流泵技术条件
GB14023一2011车辆、船和由内燃机无线电骚抗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
3术语和定义
GB/T199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坐式摩托艇sit-style motorboat
以跨骑方式驾驶,以方向把操纵,采用喷水推进方式的小艇.
3.2满载条件fulload condition 摩托艇在油箱充满、配置齐全并在额定乘员时的状态.
4产品分类及识别代码
4.1产品分类
摩托艇按照乘员数分为: a)单人摩托艇;b)双人摩托艇:
GB/T 33198-2016
c)三人摩托艇.
4.2产品识别代码
摩托艇识别代码应按GB/T16696-2008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标识.
5设计
5.1总体
5.1.2摩托艇的设备和材料应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或霉菌侵袭,在日光暴露下具有抗老化变质的 5.1.1摩托艇应按照GB/T19917-2005中的C级艇的要求和D级艇的要求设计.能力,5.1.3摩托艇应具有足够强度的艇体和艇体内衬,并应由纤维增强塑料制成.5.1.4摩托艇应备有发动机急停开关,当操作者从艇上落入水中时能自动关闭发动机,并应具有倾覆5.1.5摩托艇在油门全开情况下应能持续运行1.5h. 自动停机装置.5.1.6摩托艇应配备方位指示设备.5.1.7摩托艇在舱底部位应配置舱底排水泵.5.1.8摩托艇在发动机、燃油系统、电气装置等部位应具有防火特性,非金属件应采用阻燃材料. 5.1.9在发动机舱应设有自然通风装置,进气口最小流通面积应按式(1)计算,且不小于2000mm².
式中:
V发动机舱中除去永久性安装零件所占空间后剩下体积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²). S-一最小进气口或气管流通截面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毫米(mm²);
5.2操纵装置
5.2.1操纵装置一般由方向把、操纵软轴、喷口等组成.5.2.2操纵装置的方向把和操纵软轴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5.3发动机及布置
5.3.1应选用船级社认可的发动机,5.3.2排气管的布置应防止水进入发动机.5.3.3摩托艇发动机、传动装置和发动机附件应设有阻燃装置或其他能提供保护的设施.发动机运行 状态时排气管路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00℃.
5.4燃油系统
5.4.2在摩托艇倾覆时,燃油系统的液体燃油不应有泄漏, 5.4.1燃油系统零部件应具有足够强度,在受到冲击和振动时不会发生漏泄.5.4.3燃油系统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材料.5.4.4当发动机不工作时燃油系统应能自动切断燃油供应.5.4.5汽油燃油箱应符合GB/T30498中的有关要求,5.4.6燃油系统应设有最小直径为5mm的透气管,透气管应引至不能进水也不会因油或油气溢出而 造成危险的开散处所.5.4.7电力燃油泵仅在发动机工作或启动时运行.
5.4.8燃油软管应符合GB/T14652.1的要求.5.4.9燃油系统的布置应尽量远离热源和电气设备,其距离应不小于150mm.燃油管路的下方不应布置热源或电气设备.
5.5喷水推进装置
5.5.1摩托艇的喷水推进装置应符合CB/T3404中关于轴流泵的要求.5.5.2喷水推进装置进水口应设有进水拦网等防止杂物进人或方便杂物清理的结构.5.5.3喷水推进装置与发动机宜采用弹性联轴器等方式柔性连接,并设有倒车装置. 5.5.4喷水推进装置应采用油润滑轴承,并设有轴密封装置,防止海水进人泵的油润滑部件.
5.6电气系统
5.6.1摩托艇应采用直流电气系统,其类型为完全绝缘的双线直流系统或负极接地的双线直流系统,5.6.2在电源处及配电电流超过1A的电路上应设有保护装置(例如:断路器或熔断器).自限制发电 其蓄电池端子电压宜为10.5V~15.5V.机和蓄电池充电器的输出电路不应设断路器或熔断器.5.6.3舱内处所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IP56,舱外处所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为IP67.5.6.4蓄电池应符合GB/T19311-2003中第5章的要求.5.6.6过电路保护应符合GB/T19311-2003中第8章的要求. 5.6.5导线应符合GB/T193112003中第7章的要求.5.6.7导线接头和接线端子应符合GB/T193112003中第10章的要求.
5.7装件
5.7.1艇底部应有一个或两个排水孔,每一排水孔应备有用绳索、不锈钢链条等方式连于艇上的艇底5.7.2艇体尾部应装设供操作者翻艇用的把手和乘客登上摩托艇的扶梯. 塞或自动艇底润,5.7.3摩托艇首部应安装一套能安全承受5kn拖航速度的首缆固定装置.5.7.4摩托艇两航侧应分别设有供摩托艇系泊用的系绳钩.
6要求
6.1外观
摩托艇的艇体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座垫包覆层应饱满、缝边清晰.各种标识及贴花应平整,不应有气泡、翘边.
6.2尺寸和重量偏差
摩托艇的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为:
a)艇重:土4%;b)艇长:±0.5%;c)艇宽:士0.5%
6.3层合板性能
艇体层合板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