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212-2016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Steel open die forgings on hammer-General specificatio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北京机电研究所、兰州兰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强、王阳、周林、温铁军、张运军、陈文敬、杨武、代合平、王炳正、杨杰.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锤上钢质自由锻件的订货条件、锻件用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方面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1814钢材断口检验法GB/T1979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4236钢的硫印检验方法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GB/T12363锻件功能分类GB/T13299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5136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用规则JB/T8467锻钢件超声检测
3技术要素
3.1订货条件
3.1.1需方应向供方提供最件生产所必须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为:
a)锻件的数量和材料;b)零件图、租加工图或最件图(供方可对其转化,有异议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若由供方提供锻件图,应经需方认可);d)最件的交货状态. c)锻件的检验项目、试验级别和力学性能数据;
3.1.2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如力学性能试验的特殊要求,低倍组织、金相、无损检测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
3.2锻件用钢
3.2.1最件可以直接用钢锭锻制,但钢锭应是镇静钢,应标明炉号,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书.3.2.2最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坏锻制.钢材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3.2.3对钢锭、钢坏和轧材,应按有关的材料标准进行复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3.2.5最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以抽样分析的结果为依据,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规 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以外的钢号,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2.6当需方要求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按GB/T222、GB/T20066和GB/T223的规定执行.3.2.7如果需方要求在标准规定以外的位置取样进行锻件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时应在订货合同上说明,并且所用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技术要求
3.3.1最造用钢锭或钢坪应清除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3.3.2最件一般应在第一热处理后交货,热处理规范由供方制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双方商定后 在图样或合同上注明.矫正.矫正后的锻件还应保证其力学性能的要求.3.3.4常用钢号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力学性能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3.3.5根据设计要求、工作特性和用途需方可按GB/T12363的规定,确定锻件的类别:锻件的检验级 定,并在图样或订货合同上注明.若无特别说明,该性能数据均视为纵向性能数据.别按GB/T25136进行,分为I、Ⅱ、Ⅲ、IV、V级,每一级别均规定了试验项目和受检验锻件的数量,见表1.
表1锻件级别的试验项目及检验数量表
眼件 级别 化学成分 硬度 拉伸(R、R或R、A、Z) 试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组批条件每一炉号 100% 100% 冲击(KV) 逐件检验同护号,每一炉号 100% 每批抽2%,但不少于2件 每批抽2%,但不少于2件 同热处理炉次每一炉号 同钢号,I 100% 同热处理炉次每一炉号 每抵抽5% 同钢号,但不少于5件 同热处理炉次每一号每批银件应按同一图样锻成.也可按不同图样锻造但形状和尺寸相近的锻件组批.按百分比计算检验数量后.不足1件的余数应算为1件.1、Ⅱ级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的依据
3.3.6最件的试验级别应在图样和订货合同上注明.示例:3.3.7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 Ⅲ级试验--GB/T25136-2010(补加试验项目及其技术要求).3.3.8锻件图上规定机械加工余量、公差及余块,按GB/T21469的规定执行.3.3.9最件表面若有裂纹、折叠、夹层、结疤、夹渣等缺陷,按下列规定执行:a)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过检查,确认缺陷深度能保证留有机械加工余量50%以上时,允 许不清除,但应经需方同意.b)不再进行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应平滑.c)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若需补焊,应经需方同意.在完全清除缺陷后,按适当的补焊规程进行补焊,补焊的质量应符合需方对锻件的要求.3.3.10锻件表面是否要清理及清理方法,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议定. d)锻后调质处理的锻件,其表面缺陷应完全清除干净.3.3.11供方应保证锻件没有自点.
3.4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3.4.1试验方法
3.4.1.1锻件成品的检验按GB/T25136的规定执行. 3.4.1.2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分析按3.2.5~3.2.7的规定执行.3.4.1.3力学性能试验:a)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b)冲击试验方法按GB/T229的规定执行:3.4.1.4如果锻件拉伸试验用试样的断面上有裂纹、非金属夹杂物和其他缺陷时,锻件应低倍检查和超 c)硬度试验方法按GB/T231.1的规定执行.声波探伤,并明确探伤部位、范围、深度、探伤方法及验收条件.试验方法按JB/T8467的规定.3.4.1.5白点检验可在专门切下的试片上进行,也可在锻件本体上用能保证检验可靠性的任一方法3.4.1.6其他试验项目:除上述试验项目外,如果需方要求进行下列项目试验,应在订货时与供方协商, 进行.协商应包括试验程序的细节.下列项目检验时,各项检验均应明确取样位置和验收等级.检验方法如下:b)断口检验方法和评定按GB/T1814的规定执行; a)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和评定按GB/T226及GB/T1979的规定执行;c)硫印检验方法按GB/T4236的规定执行:d)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和评定按GB/T13299的规定执行:e)晶粒度测定方法按GB/T6394的规定执行:3.4.1.7取样位置、取样数量和试样制备的要求如下: f)非金属夹杂物的评定方法按GB/T10561的规定执行.a)锻件上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图样的要求决定,若图样未注明要求时,可由供方决定,但应保证能代表锻件的力学性能.需方要求留放复试试块时,其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协议进行.锻件不便留放试块时,可以破坏锻件取样,这时供方应增加试验用的锻件数量.其他特殊情况,由供方b)取样位置按GB/T25136的规定执行. 与需方具体议定.c)试样的切取方向按图样的要求决定,若图样未注明要求时,可由供方自行选择(纵向、横向或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