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Woven garments for infa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浙江红黄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市质量协会、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瑜榕、王明葵、施琴、杨秀月、叶显东、何爱芳、汪志芳、股冀、周双喜、王宏明.
机织婴幼儿服装
1范围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要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率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1335.3服装号型儿童GB/T3923.1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630纺织品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GB/T15557服装术语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GB/T21295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GB/T22702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24121纺织制品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 GB/T22705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30157纺织品总铅和总镉含量的测定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FZ/T80004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55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71-2016
3.1
婴幼儿服装garmentsfor infants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服装.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服装.
3.2
附件attached ponents
附着在婴幼儿服装上起连结、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
4要求
4.1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连衣裤、连衣裙号型标识为:身高/胸围.产品维护方法应采用不可干洗.
4.2号型规格
4.2.1号型设置按GB/T1335.3规定.4.2.2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3有关规定自行设计,4.2.3其他纺织品应根据产品的主要特征规格设计.
4.3原材料
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4.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4.3.3填充物
按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纤维或其制品.
4.3.4辅料
4.3.4.1衬布、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4.3.4.2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里料、辅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带除外).
4.3.4.3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钮扣,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mm. 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说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用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税利边线和尖端.
4.4经纬纱向
4.4.1领面、前身、后身、袖子的纱线歪斜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4.4.2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
4.5对条对格
4.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表1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左右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斜料贴袋与前身 外) 装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5(阴阳条格例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为主领角、驳头 条格对称.互差不大于0.2 遇阴阳条格以明显条格为主袖子 两袖左右顺直,条格对称,以袖山为准,两袖 对称互差不大于0.5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摆缝 格料对横,抽降5.0以下互差不大于0.4裤侧缝 侧缝装口下5.0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裤前中线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0.5前后档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注:特殊设计除外.
4.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4.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6色差
4.6.1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不低于4-5级,里料的色差以及 覆衬布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4.6.2套装的上装与下装的色差不低于4级.
4.7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藏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疣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