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816-2017
断路器用铜带
Copper strips for circuit break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绍兴市力博电气有限公司、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凯美龙精密铜板带(河南)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高磊、解浩峰、彭丽军、黄国杰、葛小牛、任静、张弘、杜锡勇、齐兆金、何剑灵、刘爱奎、邱鸿卫、杨春泰、带耀东、王美芳、段广超.
断路器用铜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断路器用铜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断路器用铜带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351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GB/T5121(部分)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434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5231加工铜与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8888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GB/T26303.3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验方法第3部分:板带材 YS/T478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测方法YS/T482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光电发射光谱法YS/T668铜及铜合金理化检测取样方法YS/T815铜及铜合金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
带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牌号、状态、规格
牌号 代号 供应状态 规格 mm厚度 宽度TU0 T10130TU1 T10150 硬态(H04) 0°8~0° 50~150TU Ag0 05 T1 T10510 T10900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其他牌号、状态、规格的带材、具体要求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2标记及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用TU1(T10150>制造的硬态(H04) 厚度为5.0mm-宽度为100mm的带材标记为: 钢带 GB/T 33816-TU1 H04-5 0×100或 钢带 GB/T 33816-T10150 H04-5 0 ×100
3.2化学成分
带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5231规定.
3.3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1带材的厚度、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
表2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3 0~8 0 ±0 05需方要求允许偏差全为(十)或(一1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表3宽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50~150 ±0. 15需方要求允许偏差全为(1或(-1单向偏差时,其值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3.3.2带材的侧边弯曲度应每米不大于3mm.
3.4力学性能
带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力学性能
拉伸试验 硬度试验韩号 状态 抗拉强度R. MPa 断后伸长率A % 维氏硬度 HVTU0 TU1 T1 TU Ag0 05 硬态(H04) 340~380 ≥3 100~120
3.5电性能
在20℃C的温度下测试,带材的电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表5电性能
胖号 状态 电阻系数 %LACS 导电率TU0 TU1 T1 TU Ag0.05 硬态(H04) ≤0 017 593 >98
3.6表面质量
带材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带材化学成分的检测按GB/T5121(部分)或YS/T482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按GB/T5121(部分)的规定进行.
4.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带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检测按GB/T26303.3的规定进行.
4.3力学性能
P08的规定.4.3.2带材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4340.1的规定进行.
4.3.1带材的拉伸试验按GB/T228.1一2010的规定进行,其形状尺寸和试样号按表D.2中P04或
4.4电性能
带材的电性能试验按GB/T351或YS/T478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GB/T351的规定进行.
4.5表面质量
带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带材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 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质量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带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5000kg.
5.3检验项目
每批带材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拉伸试验、电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当需方要求时还应进行硬度的检验.
5.4取样
带材取样应符合表6规定.取样方法按YS/T668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试样制备按YS/T815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