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855-2017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care service plac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国康健康服务研究院、中健标(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巍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喜之家母要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圣玛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爱玛家家庭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仕馨月子会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贝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星月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华力健康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北京禧月阁母娄看护有限公司、厦门好月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红墙莱弗母婴看护中心、长春师任堂产后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俪宸母要护理月子会所、厦门悦阁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玲、迟春戈、徐宁、张磊、杨乙楠、魏永学、王毓慧、徐红、刘肖峰、方邓兴、李金辉、廖建勤、藏子雄、岳昭、莫金华、孙志宏、王君实、黄立言、黄建平、李孟罪、杨萍.
引言
为实现母要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及其经营场所能为消费者持续地提供规范化服务,达到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促进母要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标准针对我国母婴保健服务行业的特点在服务的安全、卫生、专业和舒适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母要保健服务机构及其经营场所的术语、定义、分类、基本要求、基础设施,以及场所提出通用规范. 人员管理、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文件和记录、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服务的处置服务改进、争议和
本标准适用于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要保健服务机构及其场所,包括场所的设施、环境、卫生、服务、安全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可作为母要保健服务质量合格评定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443保健服务通用要求 GB/T30444保健服务业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30443、GB/T304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保健服务maternal and infanthealth care service
在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内,由技能人员为备孕者、母要群体提供的,以优生优育、增强体质、恢复体能、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专项技术保健服务.
3.2母婴保健服务场所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care service place
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经营场所.
不合格服务unqualified service
'
未满足规定要求的母婴保健服务.
3.4
机构内部针对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的日常检查和巡视活动.
4分类
4.1服务种类按服务对象所处阶段可分为:备孕保健:针对准备怀孕的人群进行的保健服务,如健康检查、生活方式指导等:
一孕期保健:针对孕妇及胎儿进行的保健服务,如保健按摩、运动健身、胎教等:
产后保健:针对产妇进行的保健服务,如会阴护理、乳房护理、母乳喂养、产后运动、营养干预 (月子餐)等:婴幼儿保健:针对婴幼儿进行的保健服务,如脐带护理、臀部护理、呛奶护理、新生儿沐浴、婴儿抚触、婴儿游泳、婴儿感知觉早教、小儿推拿等;"-其他.
4.2技能人员按专业与级别可分为:
一技能管理人员,如护理长、主管护理长等:专业技能人员,如泌乳指导师、理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早教师、健康咨询师、泳疗师、中医师、儿科医生及护士等:一一般技能人员,如护理师(初级护理师、中级护理师和高级护理师)、育要师(初级育婴师、中级 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等.
4.3机构及其经营场所按主营业务有多种形式,如月子会所、产后瘦身中心、早教机构、婴儿游泳馆、小儿推拿馆、用户俱乐部等.
5场所基本要求
关规定.5.2机构应建立可体现管理活动的组织结构图,明确各项活动的管理职责.5.3机构应对服务作出公开承诺,不应进行虚假宣传,误导顾客. 5.4机构应建立风险管控方案,内容至少应涵盖:可能的风险、防范的措施、出现异常的处理、保证顾客有效识别的措施,并应定期演练.5.6机构应加强对外合作的管理,制定文件化规定,定期监督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6场所基础设施
6.1设备设施
6.1.1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提供能满足母要保健服务的设备设施.6.1.2经营场所应划分接待区、服务区、卫生区、配餐区(适用时)等功能区域,不同功能区城应标识6.1.3经营场所结构与布局应符合消防要求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明确.6.1.4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用于公共区域监控的设备设施.6.1.5经营场所应有备用照明设备或光源.6.1.6机构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并按照要求维护保养相关设备设施.
6.2用品器具
6.2.1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规定用品器具管理要求.6.2.2用品器具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应使用假冒伪劣产品.6.2.3用品器具应标识、定期检查:用品器具应清洁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6.2.4经营场所应对已消毒未使用、回收后可循环使用及使用后废弃的用品器具隔离存放并标识.6.2.5机构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定期维护保养用品器具,确保状态良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