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486-2017
激光成型用钛及钛合金粉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powder for laser print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宝鸡市海宝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属增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军宁、马忠贤、胡志杰、吴艳华、何书林、陈战乾、田象军、张建利、王学兵、刘志光、朱纪磊、李安.
激光成型用钛及钛合金粉
1范围
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成型用钛及钛合金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激光成型用钛及钛合金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82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 GB/T1480金属粉末干筛分法测定粒度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4698(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5162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3要求
3.1牌号、化学成分
3.1.1产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3.1.2需方复验时,产品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规定.
3.2粒度
产品按粒度分为四类,粒度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不小于2.4g/cm².
3.4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不小于2.6g/cm².
3.5流动性
产品的流动性应在20 s/50 g~40 s/50 g 之间.
3.6外观质量
3.6.1产品的外观颜色应为银灰色. 3.6.2产品外观应为球形颗粒状,并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其他元素 单个总和 0 0150 100.30 0 100 30 0.0150.100.30 0 035|0 012 50 100 30 0.100.30 0°0010 0.100 30 0 012 0 100 30 0.0120.100 30 0 0150 100 30 0°0010 0 0150 100.30 0.012 0.100 30 02°001°0 S 210090°021°0~80°0S2°020°0 0g°001°0 0 0150 100 30SI00 SI00 S100 0 012 S100杂质元素/%(质量分数) H不大于 z 50°0 ≤0°0 0.05 90*0 S0") 50°0 0 05 50"0 90°0 0 05 0 052°0 5'0 0 14 II'o 0 14 0 14 0 14 0 °0 0 080 30 09°080°0 0 050 25 S2080°0 0°0 0.080 30 0°080°0 08°080°0 2°0800 0 2~0.350.08 0.25 S1°080°0 z~4Nsz~9'[80°0 Fe ;0 2~0.70 15 ~0 400.08 80°080°0≤0.15Fe:0 5~1 52 0~3 0 2 0~3 0 1 5 ~2 50°2~20 0²z~g°0主要元素/%(质量分数) °2~-8*0 1.5~2.5 3 5~4 5 s°1~-so 0'2~6°052~9t0.5~2.00.8 ~2.51. 5~2.5 0~-8°00'~S't 3 5~4 5 4 0~5 54 0~5 5> 1ON 0²g~0°2 2.2~3 34 0~6 0 2"g~09* 2 0~3 5 2 0~3 0 1 0~2 5 5 5~6 75 0°~-s*s 0°2~8′9 4 4~5 7 8°9~-29IV余量 余量 余量 FTA7EL1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FTC4ELI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FTA15
元素,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子以抽检.
表
表2
分类 I类 类 I类 B类粒度范围*/um 10~60 45~105 75~180 180 ~250超出规定粒度范围的产品总量不大于批重的5%.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 4.2产品的粒度检验应按GB/T1480的规定进行.4.3产品的松装密度检验应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4.4产品的振实密度检验应按GB/T5162的规定进行.4.6产品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视法进行. 4.5产品的流动性检验应按GB/T1482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原料、采用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周期制备的同一类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取样方法按GB/T5314进行.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化学成分 每批1份 3 1 4.1粒度 每批1份 3.2 t.2松装密度 每批1份 3.3 4.3振实密度 每批1份 3.4 4.4镜动性 每批1份 3.5 4 5外观质量 逐批 3 6 4.6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允许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