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531-2017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dimethyl ethersteel cylind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检验项目4检验准备5外观检查与评定7壁厚测定 6阀座的检查与评定8容积测定9水压试验10 瓶阀检验与装配11气密性试验12其他工作附录A(规范性附录)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测量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钢瓶水容积测定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 检验标志环. 10参考文献 IL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省锦秀综合钢瓶检验站、广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冰、熊穗平、关定允、姜浩、邵建平、黄强华、郭丹、罗伟坚、马祥、曾祥照、王明英、马静、关燕虹、赵志立、罗志杰、折小荣、李发中、马安祥.
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GB/T33147设计、制造的液化二甲醚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C~60C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1.6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充装液化二甲醚(符合GB/T25035的规定)的钢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64工业氮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8335气瓶专用螺纹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33146液化二甲醚瓶阀GB/T33147液化二甲醚钢瓶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检验项目
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瓶阀检验、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经外观检查,若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
4检验准备
4.1记录
4.1.1逐只检查记录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的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制造许可证编号、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充装介质、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钢瓶重量、公称容积、瓶体设计壁厚、设计使用年限、上次检验日期(年、月)及检验机构代号等信息.
4.1.2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生产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面又无据可查的钢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GB/T 34531-2017
4.1.3自钢印所示制造日期起,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钢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4.1.4对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钢瓶及钢瓶钢印标记介质不相符的,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2瓶内余气的处理
4.2.1钢瓶检验前,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方法逐只 回收瓶内余气.对于瓶阀不能开启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以便另行妥善处理.经外观检查报废的钢瓶,亦应逐只回收瓶内余气.4.2.3经回收和处理后的钢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测定其余气浓度,凡浓度高于0.4%(体积分数)的钢瓶,应重新对瓶内余气进行处理.
4.3瓶阀拆卸与钢瓶表面清理
4.3.1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器械卸下瓶阀.4.3.2对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4.3.3采用不损伤瓶体的表面处理装置,逐只清除钢瓶外表面的锈蚀物和涂敷物.
5外观检查与评定
5.1外观初检与评定
逐只检查和评定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按报废处理:b)因底座脱落、严重变形及腐蚀、开裂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和稳定性的钢瓶; a)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c)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和翻新的钢瓶.
5.2外观复检与评定
5.2.1外观目测检查
陷、腐蚀等缺陷.对外观检查发现有凹坑、硅伤、划伤、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仅等专用仪 逐只对钢瓶进行外表面目视检测,检查其表面是否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凹坑、磕伤、划伤、凹器测量缺陷处瓶壁的最小壁厚.
5.2.2机械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5.2.2.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5.2.2.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按附录A的A.2).5.2.2.3瓶体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按A.1).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5.2.2.4允许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缺陷的钢瓶表面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 应小于设计壁厚.
5.2.3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2.3.1瓶体上孤立点腐蚀(测量方法可按A.2)、线腐蚀(测量方法可按A.2)、局部腐蚀及大面积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