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519-2026
荒菱籽精油
Coriander seeds essential oil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山东九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林清轩化妆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程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南京苗本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野 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设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祖灏、单承莺、葛飞、陈国庆、杨木杨、赵建波、聂、王春梅、蔡国强、高宏旗、张大存、蔡许芳、陈斌、李淑红、李继国.
荒荽籽精油
1范围
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荒要籽精油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
本文件适用于日化领域使用的鲜或干荒要籽经水蒸气蒸馏得到的精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5香料旋光度的测定GB/T1445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鲜或干荒要(CoriandrumsativumL.)籽为原料,经水蒸气蒸馏法提取得到的挥发性精油. 荒籽精油coriander seeds essentialoil
4要求
荒要籽精油的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荒萎籽精油的指标要求
项目 外观 要求香气 具有莞要特征香气 淡黄色澄清液体相对密度(20C/20℃) 折光指数(20℃) 1. 450 0~1. 480 0 0. 842~0. 886旋光度(20℃)/ -4~12芳樟醇含量(质量分数)/% 溶混度(20℃) 1体积试样混溶于1体积乙醇水溶液(浓度80%),液体澄清 ≥60.0
5试验方法
5.1外观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于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法观察其外观.
5.2香气
按GB/T14454.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相对密度
按GB/T11540规定的方法测定.
5.4折光指数
按GB/T14454.4规定的方法测定.
5.5旋光度
按GB/T14454.5规定的方法测定.
5.6溶混度
按GB/T14454.3规定的方法测定.
5.7芳樟醇含量测定
5.7.1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2006中10.4指定方法测定特征组分含量,荒要籽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参见附录A.
5.7.2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应符合GB/T11538-2006中11.4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企业检验部门对产品的外观、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溶混度等进行检验.
6.1.2型式检验
b)原料、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a)新产品投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d)停产6个月以后,恢复生产时: e)正常生产满1年: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f)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2组批规则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等级、同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3判定规则
6.3.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该批产品合格.6.3.2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仍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3供需双方如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按规定加倍扣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包装
荒要籽精油应装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铝罐内,或按顾客要求包装.
7.2标志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3.2产品在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晒、防高温.7.3.3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
7.4贮存
7.4.1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卫生、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防虫蛀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 7.4.2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