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1-31-2025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A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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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A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2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9本工程量计量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TY01-31-202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TY 02-31-2021)、(市政工程消耗量》(ZYA1-31-2021),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编制面成.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包括:
XZ01-31-202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XZ02-31-2025-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安装工程;XZA1-31-2025-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土建和安装工程:XZA2-31-202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林荫道绿化工程; XZA4-31-2025-古建筑修工程:适用于藏式古建筑、仿古建筑工程;XZA5-31-2025-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XZA6-31-2025-装配式建筑工程:适用于装配化方式施工的建筑工程;XZA7-31-2025-绿色建筑工程:适用于绿色节能建筑工程;XZ00-33-2025一费用定额:包含建安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峻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消耗量的有关说明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西藏自治区正常的地理气候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均不作调整.
产品.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输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4.本定额已考虑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程之间的正常交叉作业.
5.本定额中本材分为板材与方材,均以板方材取定.本材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般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栋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
木、栋木(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栋、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本、样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本定额的半成品仅编制常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定额中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7.本定额中使用预拌(干混)砂浆的项目,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预拌湿拌砂浆时,除更换砂浆品钟(砂浆耗量不调整)外按以下方法调整:
实际使用砂案类型 调整内容 调整方法人工费现拌砂浆 增加95.79元/m人工费 干混秒装罐式搅拌机 普换为"灰案搅拌机400L”台班数量不变水 扣减59.00元/m预拌湿拌砂浆 干混秒装罐式搅拌机 扣除0.02m²/m删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未列摇拌机的项目删除电
筑与装饰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 8.本定额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项目,若实际使用现拌混凝土时,更换混凝土品种并执行本定额《房屋建
9.本定额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五、定额基价
工机具使用费之和. 本定额的定额基价是指完成一个现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
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五险一金:是指生产工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体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本定额的人工单价以拉萨市2025年平均水平进行综合取定如下:
普工:221.00元/工日,一般技工:295.00元/工日,高级技工:368.00元/工日
(二)材料费
工机械的燃料动力等费用,材料单价以拉萨市2025年年度平均价格取定.内容包括: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朝助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施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均为不含税).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从来源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邮过程中不可免的损耗发生的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均为不含税费用.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使用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机上人工费或租赁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使用的仅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3.凡含税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4.本定额中施工机具消耗的燃料动力均已列入材料栏中,不在机械台班单价和机械费中体现.
不含燃料动力费、不含税取定. 5.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定额基价调整:
1.人工费调整: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区人工综合调整系数和人工海拔降效调整系数调整人工费.
(1)地区人工综合调整系数: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系数见下表: 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27号)结合2025年市场调研水平进行综合测算,本定额基期地区人工综合调整
地区人工综合调整系数表
地区 拉萨 日喀则 昌都 山南 林芝 那自 阿里地区人工综合调整系数 1.000 0.943 0.946 0.953 1.030 1.066
(2)人工海拔降效调整系数:本定额中的人工费是按海拔3650m制定的,海拔高度不同时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Y-海拨降效润整系数:
一工程项目±0.000的海拔高度(m),若同一项目中存在多个海拔高度,以平均海拔计算.当海拔低于3000m时,按3000m计.
人工海拔降效调整系数参考表
海拔(m) 3000 3300 3650 3800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5000 5200 5400调整系数 0. 9127 0. 9497 1. 0000 1. 0242 21. 05941. 0980 1. 14041. 1871 1. 2384 1. 2947 1. 3567 1. 4249
2.材料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
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 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编制投标费:编制和办理波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调整方法调整材料费.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带”()"的为未计价材料,根据市场价或实际购买价或甲乙双方确认价(均不含税),该项材料费用计人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栏中带”×”的表达式表示“消耗量×单价”.
计入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中燃料动力计人材料栏中.燃料动力单价变化时,按第(1)条进行调整,调整的费用
3.机械费调整:
(1)机械海拔降效调整系数: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是按海拔3650m制定的,海拔高度不间时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