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17.3-2025代替GB/T3917.3-2009
Textiles-Tear properties of fabrics-Part 3:Determination of tear force oftrapezoid-shaped testspecimens
(ISO9073-4:2021 Nonwovens-Testmethods-
Part 4: Determination of tear resistance by the trapezoid procedure MO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917《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的第3部分.GB/T391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冲击摆锤法撕破强力的测定;一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一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第4部分:舌形试样(双缝)撕破强力的测定;一第5部分:翼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本文件代替GB/T3917.3一2009《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与GB/T3917.3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等速牵引试验仪”术语,删除了“撕破长度”术语(见3.2,2009年版的3.5);增加了非织造布测试原理并完善机织物测试原理的表述(见第4章);一增加了试验仪和夹钳应具备的特点(见5.1、5.2);增加了测试湿态试样需要的器具和耗材(见5.4、5.5、5.6、5.7);一增加了湿态测试的样品准备(见7.3、7.4);将“使撕破强力落在满量程的10%~90%”更改为“使撕破强力测试结果落在满量程的15%~85%范围内”(见8.2,2009年版的8.2);一增加了机织物和非织造布的典型撕裂曲线图,后面的章条编号顺延(见8.5、8.6);一增加了湿态样品的测试步骤(见8.8);一结果计算和表达修改为按照机织物和非织造布分别进行规定,其中非织造布更改为取最大力值作为单个试样的结果(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
一试验报告中增加了j)项,需说明的试验仪器类型(见第10章).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9073-4:2021《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第4部分:梯形法撕破强力的测定》.
本文件与ISO9073-4:2021相比做了如下结构调整:
-8.6对应ISO9073-4:2021的8.5;8.7对应ISO9073-4:2021的8.6;-8.8对应ISO9073-4:2021的8.7;-9.2对应ISO9073-4:2021的第9章;
增加了8.5和9.1.
本文件与ISO9073-4: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一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相应的机织物内容(见第1章);一一用规范性引用的GB/T6529替换了ISO139(见7.3和8.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用规范性引用的GB/T6682替换了ISO3696(见5.5),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用规范性引用的GB/T16825.1-2022替换了ISO7500-1(见5.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用规范性引用的GB/T19022替换了ISO10012(见5.1),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一一删除了规范性引用的ISO186,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
和3.6);
一为结合实际操作,删除了等腰梯形样板的允差要求(见5.3);
为结合实际操作,将ISO9073-4:2021中的“按照ISO186规定取样”更改为“根据产品标准或有关双方协议进行取样”(见第6章);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将标准名称改为《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一增加了3.4的注,增加机织物经向/纬向撕破强力的解释.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纺标(浙江)检测有限公司、乔丹(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东进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盛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山东华业无纺布有限公司、邦威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兴业纺织有限公司、中纺标(福建)检测有限公司、湖北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三印染整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硕、刘飞飞、章睿、杨素彬、李贤雯、杨皓、唐芬芬、张春艳、江波、金世豪、畅琪琪、李波、王庆、赵栋炜、张锦华、饶金才、张绍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3年首次发布为GB/T3918-1983,1997年第一次修订为GB/T3917.3-1997,2009年
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用梯形试样法测定纺织品撕破强力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机织物(机织弹性织物除外)和非织造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6529-2008 ISO139:2005 MOD)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3696:1987,MOD)
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ISO7500-1:2018,IDT)
2003 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网址如下:ISO在线浏览平台:
3.1等速伸长试验仪constantrateofextension testingmachine;CREtestingmachine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夹持试样的夹持器一个固定、另一个作等速运动的拉伸试验仪.
3.2等速牵引试验仪constantrateof traverse testingmachine;CRTtestingmachine一牵引夹持器等速移动,另一驱动重锤机构的夹持器施加负荷的一种试验仪器.注:试验中负荷或试样的伸长的增长速率取决于试样的伸长特性.
3.3
隔距长度gaugelength
试验装置上夹持试样的两个有效夹持线之间的距离.注:夹钳的有效夹持点(线)一般用下述方法检查:将附有复写纸的白纸夹紧,使纸上产生夹持纹.
3.4
撕破强力tearforce
在规定条件下,使试样上从初始切口扩展所需的力.
注1:对于机织物,经纱被撕断的力称为“经向撕破强力”,纬纱被撕断的力称为“纬向撕破强力".
注2:对于非织造布,横向被撕断的力为“横向撕破强力”,纵向被撕断的力为“纵向撕破强力”.
3.5
峰值peak
在强力-伸长曲线上,斜率由正变负点处对应的强力值.
注:用于计算的峰值两端的上升力值和下降力值至少为前一个峰下降值或后一个峰上升值的10%.
3.6
梯形试样trapezoid-shapedtestspecimen
矩形织物撕裂试验试样.
注:试样上标有规定尺寸的、形成等腰梯形的两条夹持试样的标记线.梯形的短边中心剪有一规定尺寸的切口.
4原理
在试样上画一个梯形,并在梯形的短边中心剪一规定的切口,用等速伸长试验仪(CRE)的夹钳夹住梯形上两条不平行的边,对试样施加连续增加的力,使撕破沿试样宽度方向传播,记录下指定距离上持续撕裂的力,对于机织物测定单向试样有效峰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非织造布测定单向试样最大力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试结果,单位为牛顿(N).
5仪器和材料
5.1 等速伸长(CRE)试验仪的计量确认体系应符合GB/T19022规定,等速伸长试验仪(CRE)具有以下特性能以(100±10)mm/min的恒定拉伸速率运行.a)b) 能将隔距长度设置为25mm,精度为±1mmc) 自动记录仪可记录撕破强力.精度应符合GB/T1682512022的1级要求.在仪器全量程内的任意点,指示或记录的最d)大撕破强力的误差不应超过土1%,且指示或记录的夹钳间距的误差不应超过士1mm.如果通过数据采集电路板和软件获得力值和伸长的记录,数据采集频率应至少为8次/s.如果使用的测试仪器符合GB/T16825.1-2022的2级要求,应在报告中注明.
注:当相关方达成一致后,也能使用等速牵引试验仪(3.2),使用CRT型(等速牵引)机器和CRE型(等速伸长)机器测试的结果无可比性.
5.2传感器的校力点与仪器两夹钳的中心点处于拉力轴线,夹钳的钳口线与拉力线垂直,与夹持面在同一平面,夹钳面应能夹住试样不打滑,不剪切或破坏试样,夹钳的长度宜为100mm,最低不应小于试样夹持边的长度.
5.3等腰梯形样板,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