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建标100-2007
2007北京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建标100-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2007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7〕1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 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派出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 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 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下达的编制任务,按照《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程暂行 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具体承担了编制工 作。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 针,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公安派出所的有关统计资料,总结吸收了派出所建设的经 验教训,在充分考虑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和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着眼于未来发展,确定了标准的内容。
标准草案反复征求了有关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由公安部主持召 开了全国评审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六章:总则、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建设 用地、外观形象与标识。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00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3) 第四章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4) 第五章建设用地(6) 第六章外观形象与标识(7) 附加说明(8)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