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pdf(内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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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6356-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manufactured sand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4-25  发布
2022-09-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J51/ T 201-2022,四川省机制砂,技术标准,生产与应用,DBJ51/T 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pdf(内附条文说明)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会同西南交通大学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标准编制组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深人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国内机制砂生产与应用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四川省原材料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机制砂生产及质量控制;5机制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6机制砂混凝土;7机制砂砂浆。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编:610081;电话:028-67135751;邮箱:scsjzs.2021@163.com)。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 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 成都翔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山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业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精衡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四川省同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市鑫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坤嘉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星宇天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建仪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威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体 徐创霞 毛海勇 刘洋 张洪波 武海轮 李固华 杨曜 何顺爱 刘迎兵 王小均 陈玉凯 张远 邹小平 谭秋香 周红梅 赵琳 袁国军 张伟 黄昱霖 杨晋 陈东平
主要审查人:秦钢 向学 江成贵 张厚卿 王栓喜 叶勇 胡亮

内容索引:

1总则
1.0.1为促进和规范机制砂的生产及应用,做到绿色环保、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天然岩石、卵石、矿
山废石为原料的机制砂生产,及机制砂混凝土和砂浆的生产、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生产与应用机制砂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以天然岩石、卵石、矿山废石等为原料,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2.0.2天然砂natural sand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净化处理的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2.0.3混合砂mixed sand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0.4母岩parent rock
用于生产机制砂的天然岩石、卵石、矿山废石。
2.0.5石粉rushes dus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0.075mm且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
2.0.6亚甲蓝(MB)值methylene blue value
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石粉颗粒吸附性能的指标。
2.0.7机制砂片状颗粒flaky particles in manufactured sand
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2.0.8轻物质lightweight material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的物质。

3基本规定
3.0.1母岩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以其为骨料生产的混凝土、砂浆产生有害影响。
3.0.2在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当新产地和原产地母岩存在较大差异时,在开采前应对母岩进行基本性质和工艺性质试验。
3.0.3采用采矿废石生产机制砂前,应对机制砂生产与应用的健康、环保和安全进行评审。
3.0.4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机制砂进行日常产品检验,并向使用者提供机制砂型式检验报告和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3.0.5机制砂进人应用场地后应按产地、类别、规格分别堆放。
3.0.6机制砂进入应用场地后应对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MB值、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值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不合格的机制砂不得使用。
3.0.7机制砂混凝土、砂浆宜采用强制式搅拌生产技术。
3.0.8机制砂混凝土、砂浆制备和施工过程中,应对计量、混合、搅拌、运输、施工及养护进行全过程控制。
3.0.9机制砂混凝土、砂浆的生产与应用不应对人体、生物和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涉及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10机制砂混凝土、砂浆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机制砂生产及质量控制
4.1机制砂的生产
4.1.1机制砂母岩技术指标及储存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对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比活度的有关规定。
2母岩应洁净、质地坚硬。
3母岩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母岩进入生产场地后,应根据母岩的组分、强度分类堆放。
4.1.2开采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采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的相关规定。
2采场和加工厂应提前进行规划与设计,并且应制订有效的废料回收利用方案或安全排放方案,在进行机制砂生产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3湿法生产机制砂:生产加工场所应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回收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达标排放。干法生产机制砂:生产加工应在室内生产车间进行,加工生产车间应封闭,所有粉尘排放点应设置收尘装置收尘,废气经除尘达标排放。
4当开采的母岩混有泥土、杂物时,破碎前应采用条式振动筛或冲洗法清除。
5机制砂生产宜采取三级破碎加工。其粗碎、中碎宜分别采用颚式破碎机与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细碎宜选用立式冲击破碎机、棒磨机等。
6机制砂生产时应根据细度模数的要求,选择对应的筛孔尺寸筛网,调整振动筛的角度,细碎进料粒度宜控制在20mm左右。
7生产的同一规格机制砂,其细度模数相差宜不大于0.2。机制砂细度模数稳定性等级按表4.1.2评定。

(表略)

8机制砂生产工艺参数应按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加强设备的维护,及时更换易磨损设备。
9机制砂生产可经过混合配料调整级配,成品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及石粉含量应符合质量要求。必要时,应采取颗粒整形、混料级配和天然砂机制砂混配生产工艺。
10干法生产机制砂时,应选用能够避免机制砂离析的装备和工艺制度。
11废水沉淀所用的絮凝剂不应明显影响混凝土、砂浆性能。

4.2质量检验
4.2.1机制砂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2.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与MB值、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氯离子含量、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压碎指标、含水率和吸水率。其中,云母含量、氯离子含量、含水率和吸水率为有要求时检验项目。
4.2.3型式检验
机制砂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2原料资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3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4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恢复生产时。
5 t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或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
验要求时。
4.2.4组批
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日产量不超过4000t时,每2000t
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4000t时,按每条
生产线连续生产每8h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h的亦为一批。
4.2.5判定
机制砂产品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2技术要求5.2.1~5.2.11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双倍取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3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4.2.6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机制砂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1机制砂的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2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4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4.3储存和运输
4.3.1存储
机制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制砂应按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转运,防止颗粒离析、人为碾压、混人杂物或污染物,成品干料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
2露天堆放场地上方应采取抑尘、排水措施,室内堆放应对场地硬化。
4.3.2运输
机制砂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货舱应有防止扬尘及抛撒的遮盖。
2装运前应对运输车辆认真清扫杂物。
3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措施。
4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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