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兵团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峻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依据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兵团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21]2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兵农计财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峻工验收,是指在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初步验收基础上,由峻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建设管理、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运行和效益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评价.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
的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国家、兵团对有关建设项目的峻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直接投资类项目,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投资补助类项目,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负责对项目峻工验收情况进行调度监督,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督促指导归口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推动已建设完成项目及早峻工验收.兵团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室会同发展规划处按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局属各事业单位等承建的农业建设项目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峻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农业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及时申请峻工验收.项目单位应当为峻工验收做好准备,项目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七条项目峻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兵团颁布或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建设规划等.
(二)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三)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变更调整或终止的相关批复文件.
(五)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拨付、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文件资料.
(六)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第八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申请峻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批复文件(包括变更调整或终止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且质量合格.
(二)土建工程已经过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有备案要求的,已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建筑抗震符合规定.
(五)已按要求编制了项目峻工财务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六)系统整理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项自审批文件等前期工作及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政府采购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峻工图等.
(七)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
第九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申请峻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文件,完成了投资的各项建设任务,项目试运行合格或已可正常运行.
(二)项目建设涉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等领域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三)已按要求编制了项目峻工财务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峻工决算审计.
(四)系统整理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材料、施工资料、仪器设备购置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和峻工图等.
(五)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
第四章峻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情况是否按项目批复文件(含变更批复文件)建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验收项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情况,项目日常监管情况.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单独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材料、农机具和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他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四)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及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情况.
(五)建设质量情况.验收各项建设内容质量情况,农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