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175-2018
焦化咔唑
Coking carbazol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倩怡、陈国敏、李家发、陈慧萍、郑景须.
焦化咔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味唑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焦油中蕙油为原料,通过溶剂分步结晶分离,经过精馏制得的味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0焦化固体类产品取样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技术要求
啡唑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技术指标
指标指标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外观 灰白色或略带粉红色结品啡唑含量(质量分数1/% 不小于 95.0 0°06
4试验方法
4.1外观:目测4.2咔唑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产品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5.3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2000的规定进行.5.4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5.5本标准技术要求表1全部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的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允许重新对这批产品采样复验.复验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
5.2以连续生产的产品,每日包装的量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2001.
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验只进行一次.
6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本产品用有内衬塑料薄膜的聚丙烯编织袋或复合塑料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士0.5kg.6.2包装上应标有易燃固体标志,还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地址和净重. 6.3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供方名称、等级、批号、净重、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6.4本产品遇高温、火种、强氧化剂有燃烧危险,应贮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晒、防潮和防包装袋破损.6.5供方应提供本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7安全注意事项
7.2工作场所应安装通风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7.1咔唑可燃,应避免高湿和明火.7.3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工作服、口罩、手套等).7.4对着火的味唑灭火时,可采用抗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水喷雾等.7.5当皮肤沾染啡唑后,应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被沾染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原理
试样在载气的携带下进人色谱柱,由于试样中各组分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之间的分配系数不同,使被测试样中各组分得到分离,并依次流出色谱柱,由氢火焰检测器(FID)检测每一组分,按带校正因子的面积归一化法进行定量,计算试样中咔唑的质量分数.
A.2试剂和材料
A.2.1标样:咔唑、2-甲基蕙、吖啶,纯度大于99%.A.2.2N.N-二甲基甲酰胺:分析纯.A.2.3氢气:纯度不小于99.99%. A.2.4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A.2.5空气:纯度不小于99.99%.
A.3仪器
A.3.1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检测器,检测器灵敏度<1×10-1g/s(正十六烷).A.3.2色谱工作站或数据处理器.A.3.3色谱柱:非极性(如BPX-5)毛细管色谱柱,40.25mm×30m×0.25μm,或能达到分离要求的同类型色谐柱.A.3.4分析天平:感量0.1mg.A.3.5微量注射器:10μL.A.3.6容量瓶:25mL. A.3.7移液管. A.4分析步骤 A.4.1操作条件的调节 表A.1中所列为典型的操作条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节,但需符合下列要求:a)咔唑与吖啶的相对分离度R≥1.5:b)进样量和仪器的灵敏度应控制在吖啶、味唑和2-甲基意的线性响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