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819-2026代替GB/T26819-2011
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credit subject identificatio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引言 V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 -24.1合规性 4.2动态性 24.3规范性 24.4可验证性 -2 -24.5安全性 -25组织机构标识 25.1形式 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5.3全球法人识别编码 -35.4组织机构电子身份标识5.5组织机构去中心化身份标识6自然人标识6.1形式 -36.2包含自然人法定有效证件号码的标识码 6.3自然人电子身份标识码 -36.4自然人去中心化身份标识码6.5自然人生物认证标识码 -5 57信用主体标识的使用8证实方法 -5附录A(资料性)经营主体信用码说明 6A.1编码基础与数据来源 6A.2编码通则A.3赋码管理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GB/T26819-2011《信用主体标识规范》,与GB/T2681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a)更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c)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d)删除了组织信用主体标识的构成(见2011年版的4.1); e)删除了组织信用主体标识码(见2011年版的4.2):f)删除了组织名称(见2011年版的4.3);g)更改了组织机构标识(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4章):h)更改了自然人标识(见第6章,2011年版的第5章):j)增加了信用主体标识的使用(见第7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中国计量大学、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元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洲、周莉、赵燕、高勇、王晓燕、李向华、崔园、曹威、孙叶芳、孟翠竹、刘佳、龙飞锦、彭爱军、黄荣、廖飞、廖鹏杰、白晓璃徐静、周雯、金长峰、陈益、李兴振.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26819-2011;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