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本市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沪建质安联【2025】466号)工作要求,根据《建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18号)要求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202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全市部分在建工程使用的防火材料和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检测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设计、施工的动态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有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
件,主要有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防火阀门、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适用标准
防火门适用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2024,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防火窗适用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2024,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防火卷帘适用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2024,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适用行业标准《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XF97-2025,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防火阀门适用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24,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钢结构防火涂料适用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18,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自上述标准实施日期起,通过“一网通办”上传申报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三、通用要求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防火阀、钢结构防火涂料均属于消防产品,但不属于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范围.具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和以下一种
有效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均符合产品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要
求.
(一)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应经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合格,应提供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与现场所用产品在尺寸、型号规格、材质、结构形式、组配件等完全一致时,产品可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如已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另提供产品自愿性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则可按照认证机构公开发布的认证规则明确的同一认证单元的原则确认,认证证书涵盖的产品范围可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技术鉴定证书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型产品(如防火防烟安全户门、高防烟防火门、电子防火门锁、防火防烟安全户门门锁等),应提供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及对应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三)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对于一些异形(因建筑造型需要,其形状、尺寸或开启方式与型式检验报告不完全一致的)消防产品,除提供同厂家的同类产品关于本条第(一)提及的文件,还应提供该产品的耐火极限委托检验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防火门
1.子母式防火门属于双扇门,子门应满足可以自动关闭的要求,若子门不满足自动关闭要求,疏散净宽度只可计算母门开散时的净宽度.
2.防火门的推门式逃生门锁、闭门幕属于消防产品,应符合消防产品的相关规定.
3.安装的锁具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2024耐火性能要求的防火锁的型式检验报告.
4.防火门不得连续安装(两橙防火门之间无墙体,门框直接与门框连接).
(二)防火窗
防火窗的形式应与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一致,防火窗由多檀防火玻璃加窗扇框架拼合而成的,单堂玻璃尺寸不得大于报告所载玻璃尺寸,拼接的窗扇框架的截面尺寸、材质、密封材料等,以及防火玻璃的结构、厚度应与检验报告一致,玻璃数量可适当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类产品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特殊结构的产品可提供委托检验报告).
(三)防火卷帘
1.原国家标准《防火卷帘》中未确定试验洞口尺寸,通过检(试)验的尺寸基本为3.0m×3.0m,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防
火卷帘》GB14102-2024中防火卷帘的试验洞口尺寸提高到9.0m×6.0m,扩大了可获得合格型式检验报告的防火卷帘的范围.
2.现场使用的防火卷帘的导轨、传动部件、防脱钩装置、帘面导向装置等主要零配件应与帘面(板)匹配,防火卷帘安装后的基本运行性能、依自重下降运行性能、反复启闭性能等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
3.防火卷帘与建筑结构构件之间,空隙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墙体的耐火极限.
4.导轨外露型防火卷帘,导轨钢质板材的公称厚度应符合规定,型式检验报告应明确导轨的防火保护做法和节点图,现场安装应和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四)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
1.防火玻璃用于隔墙时,应提供依据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实验方法》GB/T12513-2006或行业标准《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XF97-2025检验的型式检验报告.
2.疏散走道隔墙上安装的窗户占所在墙面的面积不超过该墙面面积的25%时,窗户可以是普通玻璃窗或非隔热型防火玻璃窗.
3.防火玻璃隔墙不宜用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建筑的疏散走道隔墙,确需使用时,采用非承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