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JY/T0661-2025
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Guidelines for educational data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
目次
1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5数据分类规则5.1教育行政部门数据分类规则5.2学校数据分类规则6数据分级规则,6.1数据分级方法.6.2级别确定规则,7数据分类分级流程.附录A (资料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分类参考附录B (资料性)学校数据分类参考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清华大学、国家信息中心、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云南省电化教育馆、河南省中原教育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华为技术 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云安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数达安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然、吴子坚、刘少惠、孙强、郑亚茹、张维、聂晓力、黄圣、高峰、冯相、李珊、李萌、王惠、郭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伟平、段婷婷、袁芳、赵睿斌、李建聪、曾德华、余建、于冰、赵昱、张通、焦艳帅、李威、禄凯、王佳颖、张灏、陈昊、王晓冬、张杰、陈奕飞、朱逵、别荣芳、刘冬雪、袁书宏、郭涛、马倩雯、唐好选、孙震丹、苗春雨、宋博韬、何凯杰、谢朝海、雷德诚、彭波、汪卫国、曹亮、张佳春、张绍辉、陈燕、刘晓冰.
引言
202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确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是数据安全保护基本制度之一,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教育作为数据安全法确定的八大重点行业领域之一,应加快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随着教育数字化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实施以来,数字技术全面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全流程各方面,积累了大量业务数据和个人信息,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推进教育数字化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教育系统的应用,数据逐步实 现了从数字化资产到生产要素的转变,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面临的数据安全威胁也在持续加大.数据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也从一地一校扩大到教育系统,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开展教育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有效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进一步提升教育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编制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