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28期:2022-09-04日
局长授权颁发: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颌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现行有效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中CCAR25.853(d)要求客座量等于或大于20座的飞机,其座舱的天花板、壁板、隔板,以及厨房、大橱柜和储藏箱的外表面,必须满足附录F第IV部分和第V部分的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的试验要求.这些大面积的内饰部件,在飞机坠撞起火后可能产生大量的热和烟雾,将影响应急情况下客舱人员的生存环境,并影响机上人员的快速撤离.为此,CCAR25.853(d)对其进行要求,以延长可用撤离时间.CCAR25.853(c)要求座椅垫需满足附录F第1I部分关于座椅垫阻燃性的要求.面CCAR25.853及其他条款并未对座椅的非金属材料板的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提出要求.
针对座椅非金属材料的应用,国际上曾开展了深入的研究.研究发现传统座椅在餐桌板和扶手等区域也使用非金属材料板,但总面积一般单个座位不超过0.139平方米(1.5平方英尺),即使这些非金属材料
板不满足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的要求,对坠撞情况下客舱内部可存活性环境的影响也很小,可以忽略.因此未在适航规章中引入针对座椅非金属材料板满足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的试验要求.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飞机上座椅的变化越来越多,尤其是头等舱和公务舱的座椅.当这些座椅上的非金属材料用量相对厨房和隔板来说不可忽略时,如果不规定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的有关要求,将会成为一个规章方面的漏洞,从而在坠撞情况下使得客舱存活性降低到不可接受的程度.针对座椅上非传统的大面积非金属材料板的应用,研究认为有必要对其提出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的试验要求,以确保安全.
C919型飞机客舱内选用的KKY140系列公务舱座椅上带有非传统的大面积暴露的非金属材料板,是新颖或独特的设计特征.未来随着C919型飞机座椅供应商及其座椅族系的增加,类似的设计特征仍将可能存在.而当前的适航规章没有针对座椅大面积非金属材料板的应用提供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6条的要求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C919型飞机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C919型飞机.
4.专用条件
(a)对于座椅上带有的非传统的大面积暴露的非金属材料板,必须
满足CCAR-25-R4附录F第IV和第V部分的试验要求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试验要求,此处所述的板定义为座椅关联区域内单个组件或者多个组件的表面.
(b)申请人可以针对平均单个座位指定最大面积0.139平方米(1.5平方英尺)的非传统的非金属材料板无需符合(a)款的要求.如此对于三联座座椅,可以在座椅上的任何部位指定最大总共0.418平方米(4.5平方英尺)的面积,比如可以是外侧座椅和中间座椅上的0.093平方米(1平方英尺),内侧座椅上的0.232平方米(2.5平方英尺).
(c)当座椅所处舱室不要求满足CCAR-25-R4附录F第IV和第V部分的试验要求或其他经批准的等效试验要求时,座椅也无须满足这些要求.例如下列情况时:
(1)飞机客座量小于或等于19座;
(2)局方批准豁免CCAR-25-R4第25.853(d)条规定的热释放速率和发烟特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