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12J7-1 内装修-墙面、楼地面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9-1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供建筑设计、建筑装修和施工安装人员参考使用。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3.编制内容:
3.1本分册内容主要包括楼地面、踢脚、墙裙、不同材料墙面饰面、吸声墙面、护墙板、窗台板、窗帘盒、护窗栏杆、挂镜线、筒子板、暖气罩等构造详图。本分册吸收了近年来出现的由新材料、新技术而产生的装修做法,同时也保留了部分传统的装修做法。
4.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及施工、验收及检验:
4.1楼地面装修:
4.1.1材料要求:
1楼地面装修材料以国内已生产为主,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的要求。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要求。装修材料的放射性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2装修采用的各类砂浆应满足《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的要求。
3装修采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和专用胶粘剂应为专业厂家的配套产品。胶粘剂应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的要求,优先选用无醛胶粘剂
4装修采用的面砖应综合考虑面砖的强度、硬度、耐磨损、抗风化、耐腐蚀等性能要求选取合适的产品
5装修采用的各类石材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6装修采用的各类木质地板应根据装修档次、使用功能确定品种后,明确地板的树种、花色、档次、规格。各类木质地板应选用不易腐朽、不易变形、不干裂且干燥的防潮性能良好的地板,复合木地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强化木地板要选耐磨转数,耐磨值分高、中、低三个级别,通常情况下住宅选用6000转以上,公共建筑选用9000转以上。
7地毯按材质划分主要有天然纤维地毯、混纺地毯、塑料地毯,地毯有害物限量应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的要求。
8塑胶地板常见种类有卷材塑胶地板、块状塑胶地板、软质塑料地板等,设计人员可根据单项工程功能要求选用
9玻璃板楼地面应根据单项工程设计使用场所,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选择玻璃种类和厚度
10低温热水辐射采暖地板的加热管宜使用塑料管材、铝塑复合管或铜管。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的质量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中的规定。
11防静电楼地面、网络地板楼地面、综合布线楼面材料和产品应选用厂家的配套产品和配件
4.1.2技术要求:
1楼地面装修应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的要求。
2本图集地面垫层采用60mm厚C15混凝土,单项工程中如需改变厚度或调整做法,见单项工程设计
3本图集地面垫层以下采用素土夯实,单项工程可根据需要增设防冻胀层、保温层等构造层次,也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做法,见见单项工程设计
4本图集楼面填充层采用1:6水泥焦渣或LC7.5轻骨料混凝土(干密度不大于1400kg/m3),也可采用水泥陶粒、水泥珍珠岩或细石混凝土,见单项工程设计。
5楼地面做法,增加荷载应根据单项工程设计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4.1.3施工、验收及检验:
1防静电楼地面、网络地板楼地面、综合布线楼地面、隔声楼面应根据单项工程技术要求,由专业公司提供配套产品、安装和施工技术,由专业公司施工。根据单项工程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所有材料的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构造要求除图集注明外,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4.2踢脚、墙裙、内墙面、挂镜线、线脚、筒子板、贴脸等装修:
4.2.1采用材料:
1装修材料以国内已生产为主,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的要求。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要求。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放射性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2装修采用的各类砂浆应满足《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的要求
3装修采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和专用胶粘剂,应为专业厂家的配套产品胶粘剂应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的要求,优先选用无醛胶粘剂。粘贴后胶抗剪、抗拉伸强度等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4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的使用范围应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5木材一般为Ⅱ级以上杉木、松木,其含水率应小于等于12%
6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
4.2.2技术要求:
1干挂、干粘石材内墙面和树脂墙板内墙面竖龙骨(主龙骨)通过预埋件固定于混凝土墙面和楼板上。干挂、干粘石材内墙面和树脂墙板内墙面的构配件规格应根据板材类型、规格经结构计算确定。采用的专用胶粘剂应为配套产品
2选用吸声墙面与隔声墙面时,应根据单项工程吸声与隔声技术要求,选取专业厂家提供的成品吸声板、吸声棉和相应的安装要求。
4.2.3施工、验收及检验:
1施工、验收时,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除图集中注明外,有关设计、施工安装质量要求,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执行。
3为了有效防止内墙饰面与基层墙体发生空鼓、开裂、返碱等情况,应认真处理墙体基层
4墙面防潮层可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涂膜或由单项工程设计确定。
5凡金属钢件除另有注明外,均应先除锈,后涂防锈漆一道,面刷调和漆二道,做法见单项工程
6所有材料的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及构造要求除图集注明外,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内蒙12J6 外装修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6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常用外装修构造,兼顾较高外装修标准的要求;
1.2工业建筑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参考选用。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353-2004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9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有关厂家相关产品样本、样品、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有关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3.编制原则
3.1本图集编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2本图集所列做法属工程建设中量大、面广、技术成熟之做法并适当兼顾较高装修标准的要求;
3.3本图集编入的新材料、新技术做法均在国内有所采用,并符合安全节能和环保要求。
4.编制内容
4.1本图集根据外墙装饰部位分类编制,如:勒脚、线脚、
4.2外装修中有关建筑玻璃幕墙和建筑外遮阳内容另有专项图集,故不再编入本图集。
5.选用说明
5.1本图集所示部位与其它图集所示部位有临界关系者,更侧重外装修;
5.2本图集凡涉及结构专业相关内容,均须由设计人按具体情况进行核算选用,以确保安全;
5.3凡在结构构件中(如梁、板、挑梁)为安装配件须预埋埋件时应在结构设计图纸中相应部位表示;
5.4选用本图集中材料,必须有产品厂家、生产单位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并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5.5本图集所有标注尺寸均为毫米(除特殊注明外),图中未注明尺寸用“>”、“<”表示,均为可变数,由选用者按工程设计需要确定;
5.6本图集选用的成品装修部件、装修材料安装用配件只表示成品外形尺寸与安装构造尺寸,详细尺寸均由材料厂家提供;
5.7各类装修部件在外墙上与建筑构件锚栓固定必须安全可靠。需要在结构墙体或梁、柱上预埋构件或铁件、在建筑结构和墙体上打入膨胀件、膨胀套管或射钉来固定,应按照有关的规定及产品型号设
计与施工;
5.8本图集侧重于外墙外保温,涉及外墙保温构造做法时,详见12J系列《外墙外保温》图册。采用本图集时各地区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点、节能要求及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保温材料、设计保温厚度,对本图节点做法酌情调整后使用。保温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有关规范、规定及各项要求;
5.9室外装修设计多种多样,同时在设计中由于建筑个体规模体型不同,选用同样做法也有尺度适宜问题,本图集只提供一部分常用形式,风格上既有中国传统风格,也有欧洲古典和现代式样。对于涉及安全与稳定的部件如:雨篷、挑檐等,应在具体设计中与结构设计结合,进行安全稳定计算后确定尺寸修改;
5.10本图集涉及外装修材料(如:抹灰、面砖、石材、铝塑板、板材、玻璃等)的设计使用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如:使用范围、使用条件、荷载及强度等);
5.11本图集有关工程做法详《工程做法》专项图集,同时应结合外装修专业厂家进行专业设计。
6.索引方法

内蒙12J5-2 坡屋面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5-2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多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中的坡屋面。
表1 坡屋面的类型和适用坡度

2.编制依据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07
3.编制内容
3.1本图集编入的坡屋面内容有块瓦屋面(K)、波形瓦屋面(P),压型金属板屋面(Y)和防水卷材坡屋面(F)及其节点构造做法等。
3.2通用详图(T)是适用于本图集坡屋面的通用性构造详图,内容有:挂瓦条、顺水条的材料和固定,斜屋顶平天窗的安装等。
4.材料
4.1坡屋面保温层应根据屋面所需传热系数或热阻选择轻质、高效的保温材料,保温层及其保温材料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2卷材及涂膜防水(垫)层附加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附加层最小厚度(mm)

5.技术要求
5.1坡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坡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在本图集各种屋面说明中规定,并应满足建筑防火的相关要求。
5.2屋面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粘贴或铺钉措施,防止保温层变形和位移
5.3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宜采用内保温隔热措施
5.4屋面坡度大于25%时,防水涂料应选择成膜时间较短的防水涂料。
5.5屋面坡度大于50%,防水(垫)层宜采用机械固定或满粘法施工;防水(垫)层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5.6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4℃的地区或檐口结冰严重的地区,檐口部位应增设一层防冰坝返水的自粘或满粘防水垫层增设的防水垫层应从檐口向上延伸,并超过外墙中心线不少于1000mm
5.7坡屋面使用的泛水材料主要包括耐型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铝合金泛水板和聚合物水泥砂浆泛水等。
5.8固定件、配件应满足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的要求;固定件应具有防腐蚀涂层;固定件应选用具有抗松脱功能螺纹的螺钉使用机械固定岩棉等纤维状保温隔热材料时,宜采用带套管的固定件、机械固定件在室内保持湿度大于70%时,在高温、化学腐蚀等环境下使用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保温垫片的边长或直径不应小于70mm
6.施工、验收及检验
坡屋面工程施工、验收及检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8.1图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8.2由于各类瓦材瓦型繁多,本图集难以涵盖,仅以一种瓦型为代表绘制坡屋面各部位的构造节点,同类瓦材均通用。
8.3同页多节点中做法相同的部分,仅在一个节点中表示,其余节点通用
8.4坡屋面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建筑防火和安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8.5民用建筑坡屋面使用外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8.5.2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8.5.3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8.5.4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8.6本说明未尽事宜,均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7在本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选用者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检查、调整以使所选用做法符合相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内蒙12J5-1 平屋面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5-1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屋面结构层为钢筋混凝土的平屋面建筑设计
1.2本图集适用于屋面防水等级为I、Ⅱ级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
2.编制依据: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三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
《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8
《建筑玻璃采光顶》JG/T231-2007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33-2009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虹吸式雨水斗》CJ/T245-2007
3.编制内容
本图集内容及代号见表3


4.选用说明
4.1平屋面工程防水设防应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及做法见表4.1
4.2确定屋面防水等级后的具体设防做法,可参考本图集附录“常用I、Ⅱ级设防防水层做法选用表”选取,并在单体工程设计中说明。

4.3本图集构造详图在选用时,应与相关专业配合、沟通和协调。
4.4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本图集时,除按本图集要求执行外,尚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执行。
5.其他
5.1本图集使用过程中,当图集所依据的标准更新后,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内蒙12J4-2 专用门窗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4-2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专用门窗。
2.编制依据
《建筑门窗术语》(GB/T5823-2008)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2008)
《防火门》(GB12955-2008)
《防火窗》(GB16809-2008)
《防火卷帘》(GB14102-200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
《钢制多功能户门门框型材》(JG/T152-2003)
《单扇平开多功能户门》G/T3054-1999)
《自动门》(JG/T177-205)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2009)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及1999年、2001年局部修订条文)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3.编制内容
本图集主要内容为: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安全户门、隔声门、防X射线门、旋转自动门、升降门等专用门窗。包括门窗的立面选型和节点详图。
本图集所示立面除特殊注明外均由室外向室内立视,外开启扇为细实线,内开启扇为细虚线
本图集所列门窗类型均为常用类型和规格,如不能满足单体工程设计要求时,工程技术人员可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另行协商。专用门窗均有专业生产厂家,各厂家生产技术、构造要求可能有所差别,选择具体厂家产品时,技术性能指标、节点构造、安装方法等,以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准。预埋件等应满足厂家的要求。
4.编制条件及选用说明
4.1门窗分类及代号
钢质防火门GFM
木质防火门MFM
防火卷帘FJ
隔声门GSM
安全户门AM
防X射线门FM
旋转自动门XDM
升降门SJM
木质防火窗MFC
钢质防火窗GFC
4.2选用方法

5.材料
5.1门窗所用材料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出厂前应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
5.2门窗颜色由设计人自定,并在门窗表中注明
6.施工、验收及检验
6.1本图集门窗一律为先砌洞口后安装,本图集门窗选型尺寸为洞口尺寸,要求洞口尺寸准确,四周平直,按照门窗与洞口连接方法作好预埋件
6.2门窗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6.3安装工作应由专业安装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
7.本图集未注明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8.其他
本图集使用过程中,当图集所依据的标准更新后,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内蒙12J4-1 常用门窗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4-1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普通门窗。
2.编制依据
《建筑门窗术语》(GB/T5823-2008)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200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GJ/T151-2008)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34-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2009)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若有新的版本时,选用者应按
有效版本对图集中的有关做法进行检查、核对、调整,以使所选做法符合相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3.编制内容
3.1内容以铝合金、塑料、木制等材质的常用门窗为主,包括玻璃钢、铝塑、铝木复合型节能门窗。
3.2说明、门窗立面示意图。
3.3平开门、推拉门、弹簧门、平开窗、推拉窗、内平开下悬窗等基本门窗构造节点示意图
3.4基本门窗安装节点图、组合窗拼接安装节点图。
4.设计规定
4.1本图集的立面图均为由外向内所得立面,细实线表示向外开启细虚线表示向内开启。推拉门窗以箭头表示推拉方向。
4.2因为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以及玻璃钢、铝塑、铝木节能门窗的立面形式比较接近,为方便选用,绘制了共同的立面选用图。木门窗立面选用图单独表达
4.3本图集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4.4本图集所列门窗为基本窗型,设计选用过程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进行设计核算主受力杆件的强度,选用的五金件及其紧固件也应与核算结果相适应
4.5门窗类型代号见表4.5


如:S70KF-PC1-1518为塑料70系列中空玻璃带纱、上亮子平开窗,洞口宽1500,洞口高1800。在门窗选用表和施工图平面中标注门、窗编号时可省略前面的特征代号,统一在工程设计说明中注明。门窗选用表和工程图中门窗编号只写类型代号和洞口宽、高代号如:PC1-1518.(若同时多种材质的窗立面与洞口一致时会产生同号,请设计人在工程图中门窗表备注中分别说明。
5.2设计选用说明:
5.2.1门窗抗风压性能,门窗的强度应能满足所在地区的最大正、负风压作用时的要求。尤其是风力较大的地区(如沿海地区等)及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或位于大风压的建筑设计应提出窗的具体强度指标或其抗风压性能等级。
5.2.2门窗的气密性,外门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居住建筑严寒地区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6级。公共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6级。
5.2.3门窗的水密性,在位于大风压且多雨地区时,门窗的水密性不应低于3级。
5.2.4门窗的隔声性,沿街的住宅或当环境噪声较大时,应采用隔声性能较好的外窗。可采用中空玻璃或双层窗,以提高其隔声性能。
5.2.5窗的保温性能等级应按建筑所在地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确定。
5.3每类门窗均有高、中、低不同档次,其区分主要表现在型材及五金配件的档次,组装加工的精密程度,物理性能的等级,型材表面的处理等。
5.4门窗立面设计
5.4.1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5.4.2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最大允许面积、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平开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6m,净高不宜大于1.4m。推拉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9m,净高不宜大于1.5m。如超出,需另行复核验算,以保证窗扇及五金配件的强度、玻璃的荷载满足建筑物的物理性能要求及其力学性能要求。
5.4.3立面开启形式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保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居住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公共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5.5门窗的安全设计
5.5.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的设计选用,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5.5.2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2.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3.倾斜装配窗、天窗;
4.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5.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5.3高层建筑应采用内开式窗,7层及7层以上不允许采用外平开窗。
5.5.4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5.6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能直接与水泥砂浆接触,应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施工。有外保温或外饰面材料较厚时,外窗宜采用增加钢附框的安装方式。门窗与洞口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方式,宜采用干法施工。
门窗的构造尺寸应考虑预留洞口与待安装门、窗框的间隙及墙体饰面材料的厚度。洞口与门窗框间隙应符合表5.6的规定。

2.当饰面为石材时,缝隙宽尚应酌情增加,以饰面层厚度能盖过缝隙5~10mm之间为度,但又不宜压盖框料过多;当外墙有外保温时,应按保温层厚度留出缝或设钢附框。
5.7一般民用建筑的外窗均应考虑擦窗问题。如采用大固定小开启的窗,其固定玻璃部分的面积不宜过大,应考虑有从室内擦净玻璃的可能。当为外开窗时,靠洞口两侧的外开扇或单扇的外平窗,宜选用滑
撑五金件,以利擦窗。
5.8外门窗的保温与隔热性能设计
5.8.1保温性能(传热系数K):K越低,玻璃阻隔热量传递的性能越好,因此尽量选择K值较低的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空玻璃;中空玻璃气体间层的厚度不宜小于9mm,严寒地区宜采用中空Low一E镀膜玻璃或单框三玻中空玻璃,不宜使用推拉窗
5.8.2典型玻璃系统的光学热工参数见09页附表1
5.8.3不同地区的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选择不同遮阳系数(SC)的玻璃,在满足遮阳系数条件下,宜选择高透光率的玻璃品种。当外窗的遮阳系数(SC)不能满足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时应加设外遮阳措施,以满足要求。
5.8.4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应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
5.8.5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保温处理。
5.8.6外窗整窗热工性能详见010~011页附表2~附表3
内蒙12J3-4 轻质内隔墙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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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隔断、框架结构内填充墙,旧房隔墙改造可参照使用。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墙体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2005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T157-2008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JC623-1996
《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JGJ/T201-2010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8
《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2007
《石膏砌块》JC/T698-2010
3.本图集主要内容:
3.1轻钢龙骨内隔墙
轻钢龙骨内隔墙采用热镀锌薄壁型钢作为支撑体系,两侧固定面板,面板材料有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硅酸钙板等轻钢龙骨内隔墙面层装饰通常采用刮腻子、刷涂料。
3.2轻质条板内隔墙
本图集收编的轻质条板有玻纤增强水泥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石膏条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硅镁加气水泥条板,粉煤灰泡沫水泥条板等五种内隔墙板。轻质隔墙板内隔墙的面层材料通常采用刮腻子、刷涂料。非抗震地区以及墙体变形小的环境可抹灰贴面砖。
3.3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墙(简称“板墙”)
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墙包括: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墙(简称GSJ板)、钢丝网架水泥珍珠岩夹芯板墙(简称GSZ板).设计时根据不同使用要求选取“板墙”类型及其厚度
3.4石膏砌块内隔墙
分为80厚实心砌块,100、150厚空心砌块三种规格。石膏砌块的面层材料常采用刮腻子、刷涂料的做法。
4.本图集标注尺寸均以mm为单位

内蒙12J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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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非抗震区及抗震设防烈度6度8度地震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及非承重隔墙。
1.2在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受冻融交替作用频繁的部位;
2长期浸水环境;
3受化学环境侵蚀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环境;
4有放射线防护要求的房间;
5砌体表面温度经常处于80℃以上部位
2编制依据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编制内容
3.1本图集以墙体外包框架柱和墙体与框架柱平齐两种方式,在平面排块、立剖面、窗上、窗下口、门窗固定等方面绘制了节点构造详图,细化了不同材料交接处的抗裂处理措施以及节点的抗震柔性连接的构造措施,完善了墙身勒脚、卫生间防水、女儿墙、室内穿墙管等细部节点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明确了对墙体的拉结、顶部连接、预埋件做法,并编制了施工技术要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等。
3.2本图集重点表达墙体的构造节点做法,外保温仅为示意,具体保温做法参见《外墙外保温》12J3-1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图集。
4材料要求
4.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以钙质材料(如水泥、石灰)和硅质材料(如砂子、粉煤灰、矿渣)为主要原料,以铝粉为发气剂,经加水搅拌成浆料,浇注成型,经预养、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作而成的多孔硅酸盐砌块,以下简称加气砌块。
4.1.1加气砌块产品规格
加气砌块产品的规格尺寸见表4.1.1.其他规格供货可由用户根据工程需要与生产厂家协商确定。
表4.1.1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尺寸

4.1.2加气砌块主要性能
1本图集加气砌块的干密度级别按B05、B06、B07级设计,对应强度级别为A2.5~A7.5级。加气砌块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和抗冻性分为优等品(A)和合格品(B)两个等级。
2加气砌块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3钢筋
构造钢筋直径中≥6mm时,采用HPB300级钢筋;直径中<6mm时,可选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拔螺旋钢筋或低碳冷拔钢丝。
4.4预埋件
铁件用的型钢及预埋钢板采用Q235-B级钢材,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铁件锚筋可采用HPB300钢筋或HRB400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设置预埋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5焊条
焊条采用E43××型、50××型,技术性能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4.6锚栓和钢钉
各种锚栓应分别满足《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以及《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钢钉应符合《钢钉》GB27704的要求。
4.7混凝土
墙体中的混凝土构配件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与本图集要求
4.8其他
4.8.1墙体中所应用的其他原材料及构配件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8.2外墙采用的外保温系统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8.3所有连接用钢筋、金属配件、铁件、预埋件、不锈钢连接件等均应作防腐防锈处理,用于安装的焊缝均应涂防锈漆或采用其他可靠的防腐措施,并应符合耐久性规定。
4.8.4砌块砌体上的吊挂物品的单点吊挂力不应大于800N,超过时,详单体工程设计
5技术要求
5.1在不考虑保温及隔热的情况下,加气砌块墙体的最小厚度宜为:内隔墙为100mm;民用建筑外墙为200mm;工业建筑外墙为150mm。5.2加气砌块用于民用建筑的外墙、分户墙、变形缝两侧墙体、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及不采暖封闭阳台栏板等围护结构时,其墙体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当上述墙体的保温性能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附加其他保温措施,墙面处理及保温做法应符合该保温系统要求。
5.3加气砌块墙体的传热系数应为计入热桥(如钢筋混凝土梁、柱等)影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Km,Km值应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计算
5.4加气砌块外墙的热桥部位外侧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减少传热损失,并满足当地最小传热阻的要求,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5.5加气砌块墙体的隔声、耐火性能及其他使用功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隔声性能见附录一附表1-6;耐火性能见附表1-7
内蒙12J3-2 外墙夹芯保温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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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小于等于8度地区的建筑高度小于24m的民用建筑。
1.2本图集适用于以上所述建筑的非承重外围护墙(自承重或填充墙),内外叶墙均为自承重墙
2.编制依据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02
《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21558-2008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235-2011
《装饰多孔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2012
《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JG/T291-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2008
《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2008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200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规划建筑·景观》200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建筑》200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结构》2007
《混凝土砌块建筑体系实用导则》建住中心[2003]08号
3.编制内容
3.1本图集编制主要内容分为两种类型:
3.1.1A型一烧结装饰多孔砖夹心保温(编号A)
外叶墙采用烧结装饰多孔砖,内叶墙采用190厚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夹高效保温材料为主的外墙夹心保温构造。
3.1.2B型一混凝土装饰砌块夹心保温(编号B)
外叶墙采用90厚不相同饰面、颜色、纹理质感的混凝土空心(或实心)装饰砌块,内叶墙采用190厚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夹高效保温材料为主的外墙夹心保温构造
4.材料选择
4.1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统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
4.1.1用于夹心墙内叶墙的190mm厚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及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0;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4.1.2 90mm厚普通混凝土与装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要用于夹心墙的外叶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用于清水墙应满足抗渗要求。
4.1.3普通小砌块及配筋小砌块的砌体热阻R和热情性指标D可参照表4.1.3选用。

4.2烧结装饰多孔砖
4.2.1烧结装饰多孔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4.3保温材料
4.3.1夹心保温主要采用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硬泡聚氨酯及岩棉板等高效保温材料.
4.3.2外墙夹心保温系统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B1级的保温材料,同时应在夹心保温层外露部位设置不燃材料防火保护层。
4.3.3保温材料性能指标要求:保温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进场保温材料应有标识,并应标明产品类型、规格及型号。产品说明书应注明产品燃烧性能级别和使用寿命期限。保温材料(除不燃材料外)燃烧性能必须进行现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4模塑聚苯板(EPS)除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规定外,其性能指标还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5挤塑聚苯板(XPS)除应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规定外,其性能指标还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3.6硬泡聚氨酯除应符合《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21558规定外,其性能指标还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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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幕墙式建筑外墙外保温编制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六省区市所属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需冬季保温、夏季隔热的民用建筑并兼顾一般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外墙外保温工程。
1.2抗震设防烈度小于或等于8度的地区
1.3基层墙体为钢筋混凝土墙和各种砌体墙。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
《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2008
《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21558-2008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2010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JC623-199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12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
《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2012
《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396-2012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2007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一节能专篇·建筑》(2007)
3编制内容
3.1根据国家颁布有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本图集选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KP1承重多孔砖、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主体墙,以岩棉板、保温板(EPS、XPS和PUR)、胶粉EPS颗粒贴砌聚苯板(EPS和XPS)、EPS钢丝网架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保温材料作为外保温层组成外墙外保温系统,按A、B、C、D、E、F、G、H、顺序分别编制。本图集每种做法均绘制外墙外保温主要部位的节点详图,各做法中附有外保温层厚度选用表。表中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炉渣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例,KP1承重多孔砖以页岩多孔砖为例进行计算。粉煤灰、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均可参照选用。
3.2外墙外保温特点及类型简介
在外墙外保温做法中,结构墙体、圈梁、柱等均被外保温层覆盖,因而可以避免因墙体材料温度变化差异而引起的墙体裂缝,并且防止外墙与内墙、楼板等交接处的热桥。因此,在外墙节能设计中应首选外墙外保温做法。本图集编制的外墙外保温做法如下:
A型-外贴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A
B型-装配式骨架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B
C型-机械固定单面钢丝网片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C
D型-外贴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D
E型-胶粉PS颗粒贴砌聚苯板(EPS板和X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E
F型-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F
G型-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G
H型-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编号H
J型-通用构造节点系统编号J
以上做法中,除F型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做法只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外,其余保温材料均适用图集中选用的主体墙。
3.3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做样板墙,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3.4选用图集中外墙外保温做法进行建筑外饰面施工时,应优先选用涂料饰面。虽然本图集做法中也列出面砖饰面做法,但贴砖高度尚应符合国家和地区标准要求,当选用保温层外贴面砖时要慎重考虑,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温粘结材料的压折比、粘结强度、耐候稳定性、耐冻融性能、外保温抗震和抗风能力试验及各系统保温面层允许荷载等因素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施工。
3.4.1粘贴面砖时,抗裂防护层中应用塑料锚栓固定热镀锌电焊网,塑料锚栓间距为双向中距500,每平方米不得少于4个,混凝土墙体及实心砌体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mm,其它墙体宜采用能够通过摩擦和机械锁定的锚栓。热镀锌电焊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5个网格,阴阳角部位应绕角搭接,搭接处最多三层网,在搭接处线性方向每间隔300mm固定一个塑料锚栓。热镀锌电焊网铺钉要紧贴墙面,平整度达到±2mm,局部不平部位可用U型卡子压平
3.4.2面砖饰面时用饰面砖专用胶粘剂粘贴面砖,饰面砖专用胶粘剂3~5mm厚。面砖缝宽度不得小于5mm,深度不宜大于3mm。常温施工24h后要喷水养护。粘贴好后用饰面砖填缝剂勾缝,面砖缝应凹进面砖外表面2mm
3.4.3粘贴饰面砖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26和《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3.5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依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标准。

内蒙12J2 地下工程防水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2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本图集所注工程用料做法可与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工程用料做法》第5~18页地下、水池部分配套使用。

1.适用范围:
本分册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防水工程
2.编制依据: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
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标准:
3.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3.2的规定。

3.3.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施工方法对防水设防要求也不同。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要求按表3.3选用。

4.编制内容:
本册图集内容包括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金属防水、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辅助降、排水措施等七大部分,分别为A、B、C、D、E、F、G其中每部分均有专项说明并绘制细部防水构造设计图
5.设计基本要求:
5.1.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5.2.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必须从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确定
5.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5.3.1.防水等级和防水设防要求。
5.3.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3.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5.4.地下工程的设防标高的确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以上
5.5.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5.6.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5.7.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采取防倒灌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
5.8.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
5.9.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的地下工程,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300次。
5.10.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宜采用延伸率较大的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5.11.防水设计应采用质量可靠的材料、行之有效的技术、成熟的工艺,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为环保型产品,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5.12.防水层的侧墙保护层可采用软质材料保护层、水泥砂浆保护层,也可使用非粘土砖保护,具体应根据工程情况设定。
5.12.1.软质材料保护:通常采用阻燃型软质材料,常用的有挤塑聚苯板(厚度30mm,干密度25~32kg/m3);聚乙烯泡沫塑料片(厚度7mm);沥青基防水保护板、塑料排水板。
5.12.2.20mm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
5.13.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保温要求依据国家和当地现行节能相关规定由设计人确定。
6.防水材料、防水施工、质检监理要求
6.1.防水混凝土的各种配料、外加剂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辅料、配件等防水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要求来设计。
6.2.各种拌合物的配比成分和调制方法应按标准严格执行。
6.3.当采用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设防时,除特殊注明外,它们的材质应具有相容性。密封材料亦应相容,且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6.4.防水材料进场前,质检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进场后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进行现场复测,并提出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6.6.对软土地基、膨胀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土地基应遵循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6.7.基坑不宜超挖,可预留约300mm厚的土方量待垫层施工前再挖清,个别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扰动,应挖去扰动部分,再用C15混凝土或砂、碎石填平
6.8.为保证施工期间变形缝的相对稳定性,应先施工主体结构,后施工裙房或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低层建筑物。
6.9.明挖法防水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6.10.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在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6.10.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6.10.2.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混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回填、分层夯实应均匀对称进行。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保护层和防水层。
6.10.3.工程顶部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厚度超过500mm厚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6.11.质检监理人员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检提纲予以检查不合格的应予返工。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不同工种交叉施工时,应进行有效协调,以确保已完工防水层不被人为破坏。

内蒙12J16 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建筑构造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16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填充墙、非承重墙,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8度以下地区,不适用于高湿、浸水、有化学侵蚀的部位,
1.2陶粒混凝土是以水泥为胶结料,陶粒为骨料,加适量掺合料外加剂,用水搅拌经机械振动成型的轻集料混凝土。生产可利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垃圾陶粒、煤矸石陶粒、生物污泥陶粒、河底泥陶粒等非耕地粘土资源,本图集陶粒以粉煤灰陶粒为主要产品。
1.3本图集也适用于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等为粗骨料制作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
2.编制依据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 DBJ03-35-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2008
3.编制内容
包括砌块规格、砌块墙体排块示例、外墙墙身节点、窗口安装示例、电气管线电表箱安装、设备固定与管道敷设、附录一至五4.编制条件及选用说明
4.1本图集所注尺寸除注明外,均以毫米(mm)为单位,未标注尺寸的按工程设计
4.2本图集详图索引方法

4.3本图集使用中,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版本时,使用者应按照有效版本对有关作法进行核查、调整,以使所选作法仍符合有关规范的有效版本要求。
4.4本图集参编单位:包头市精正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5.技术要求
5.1本图集所称砌块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
5.2陶粒砌块墙体应优先采用390mm长的主砌块,上下皮对孔、错缝、搭砌,盲孔封底面朝上,每两皮为一个循环。搭砌长为为200mm,个别情况下允许错孔砌筑,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
5.3为了保证砌筑质量,施工前应根据墙体分段尺寸绘制墙体砌块排列施工图
5.4设计预留的洞口、门窗、电线盒、卫生设备固定应在墙体排块图上标注,还应表达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和预埋件的位置。
5.5设计确定的洞口、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墙体砌筑中预留、预埋或机械开槽,严禁在砌好的墙体上剔凿或用冲击钻钻孔,预留的孔洞周围应做好防渗漏措施。
5.6陶粒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剪力墙或构造柱全高每隔400~600mm设2中6拉结筋,拉筋伸入墙内长度,6、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度时应全长贯通。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构造柱纵筋必须错入钢筋混凝土梁或板中。
5.7墙长大于5m时,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在墙体半高处或门窗洞上必须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
5.8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需要吊挂重物时应设预埋件,在墙体砌筑完毕后需补充吊挂设备时,应采取相应有效的加固措施
5.9当建筑设计需要干挂石材或金属幕墙时,应按国家有关饰面工程技术规定将金属或石材饰面通过钢骨架固定在框架承重结构上
5.10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底部用一皮陶粒实心砖或混凝土砖垫砌。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距楼板面20mm高度范围内采用现浇C20混凝土带,宽度同墙厚
5.11外墙窗台、雨篷、阳台、挑檐、压顶、凸出墙面的水平装饰线脚部位,均应采用排水坡和滴水线等有效的防水措施。
5.12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满足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限值的要求。
5.13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燃烧性能为不燃烧体,工程设计中应根据耐火等级要求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
6.外墙节能设计
6.1外墙节能设计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满足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1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11的要求。
6.2当采用外保温系统进行节能设计时,保温层的材料及构造措施可参照相关节能图集
7.墙体防裂措施
7.1砌块墙体除应遵循《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的防裂措施外,墙体与梁、柱、板及构造柱、剪力墙界面处,应双面沿缝两侧通长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热镀锌钢丝网
7.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或板底时,应预留大于200mm空隙,待砌块填充墙变形稳定后,用实心配砖斜向补砌挤紧
7.3在房屋顶层和底层窗台下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各层板带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50mm
7.4墙体抹灰必须在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完工后,待砌体充分自然干燥收缩稳定时才能进行施工
8.材料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验收要求
8.1材料技术标准详见附录一
8.2施工要求详见附录二。
8.3质量验收要求详见附录三
高清无水印 内蒙12J15 住宅厨房、卫生间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图集.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15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城乡新建、改建的低层、多层及高度100m以下的高层住宅厨房、卫生间竖向排气道及低层住宅厨房排烟道的设计选用和施工安装。一般公共建筑内的小型卫生间竖向排气道的设计选用和施工安装可参照本图集。
1.2本图集仅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生产厂家使用。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
3.产品性能、技术参数
3.1本图集选用了三种排气(烟)系统,分别是A型:射流引射接力装置的排气道系统;B型:变压式止逆排气道系统;以及应用于低层住宅的砖砌排烟、排气道。
3.1.1A型排气道系统由竖向排气道、射流引射接力装置和风帽组成。
3.1.2B型排气道系统由竖向排气道、防火型导流止回排气阀和风帽组成。
3.1.3砖砌排烟、排气道由竖向排气道和风帽组成。
3.2排气道
3.2.1本图集所选用的三种排气(烟)系统,排气(烟)道截面尺寸各不相同,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设备型号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用。
3.2.2本图集排气道长度(H)为2.8m~3.3m,按每层一节考虑,非标准长度可按具体工程设计要求另行加工。
注:排气道长度指下层楼板结构上皮至上层楼板结构上皮即层高。(加工长度为:层高减15)
3.2.3排气道设计参数
3.2.3.1厨房排气道按每台排油烟机排风量300~500m3/h设计
卫生间排气道按每台排风机排风量80~100m3/h设计
3.2.3.2排气道制品垂直承载力不应小于90kN
3.2.3.3排气道制品使用10kg沙袋,由1m高度自由落下,同一位置冲击5次的条件下,排气道制品不开裂。
3.2.3.4排气道管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3.2.4排气道材料要求
3.2.4.1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的水泥强度不应低于32.5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其它水泥性能应符合其相应规范规定。增强材料宜使用22#~26#钢丝网及4钢丝,钢丝网网眼尺寸宜为10mm×10mm
3.2.4.2玻璃纤维网增强水泥排气道制品的水泥强度不应低于32.5级,水泥性能应符合《硫铝酸盐水泥》GB20472的规定,网格布应符合《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的规定。
3.2.4.3骨料性能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其粒径应小于排气道壁厚的1/3
3.2.5排气道进风口处须配有符合《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要求的进风口接口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3.2.6预埋连接件钢板采用Q235,焊缝有效厚度δ=6mm
3.2.7质量要求
3.2.7.1排气道制品的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麻面、蜂窝、裂缝和空洞。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相交面相互垂直
3.2.7.2排气道制品尺寸与形位允许偏差应执行《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的有关规定。
3.2.7.3砖砌烟道、排气道壁厚不小于120mm,砌筑用砖可采用耐火砖或普通粘土砖(强度≥MU10),砌筑砂浆强度≥M5,灰缝应饱满无空隙,内壁采用1:2.5水泥砂浆随砌随抹光。
3.3排风机械设备
3.3.1排风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厨房用的排油烟机、烟灶一体机,卫生间用的排气扇,所用设备由厂家负责安装调试
3.3.2排油烟机、排气扇为上出风,烟灶一体机为下出风。排气道开洞或封堵应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3.4防火型导流止回排气阀
3.4.1阀门各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不允许有明显缺陷。
3.4.2阀门应具有复位功能,开启方便、灵活、可靠。
3.4.3经防腐处理的零部件、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疏松、麻点等缺陷。
3.4.4在耐火试验条件下,其单位面积的漏风量(标准状态)不应大于700m3/(m2h)
3.4.5防火阀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3.5射流引射接力装置
3.5.1射流引射接力装置一般为专利产品,选择时应与排气道配合使用。
3.5.2射流引射接力装置的防火阀或防火止回阀,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且当排气道温度超过设计安全温度时,防火阀能够顺利执行机构自动关闭功能
3.6屋面排气道和排烟道
内蒙古自治区属于严寒地区,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划分为A、B、C三个气候区。由于A、B区与C区的冬季室外平均温度和降雪量差别大,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本图集对出屋面排气道进行了不同的设计。
3.6.1出屋面排气道的材料
低层和多层住宅出屋面排气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和砖砌两种材料;而大于三层的坡屋面和大于六层的平屋面,出屋面排气道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
3.6.2出屋面排气道的水平截面尺寸
当工程项目位于严寒A、B区,出屋面排气道截面尺寸应大于建筑顶层楼板预留洞,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边扩出不小于300mm,小于十二层住宅每边扩出不小于200mm。成品风帽的选择需根据风帽基座尺寸确定,同时风帽基座尺寸应满足成品风帽的安装要求。
3.6.3排气道出平屋面高度不得小于600mm,且不应低于女儿墙高度,排气道出坡屋面高度详见本图集,均应大于当地最大积雪深度。
3.6.4砖砌出屋面排气道适用于六层及六层以下平屋面住宅,不适用于三层以上坡屋面住宅。砖砌出屋面排气道高度(屋面至风帽底):按抗震设防烈度地区来划分:6度区不宜高于900mm;7度区不宜高于800mm;8度区不宜高于700mm;若高度超出以上范围应采取结构加强措施
3.6.5当住宅有退台或上人屋面时,排气道和通风道应高出屋面2.0m,并避开同层所开启的门或窗,以免烟气回串入室。
3.6.6出屋面排气道的保温、防水
3.6.6.1出屋面排气道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以减少排气道内壁的结冰结露现象。保温层应与屋面保温相连,向上延伸至风帽底座以下。保温层厚度详单体工程设计。
3.6.6.2内蒙古地区冬季建筑屋面积雪较厚,不易融消,为提高屋面防水质量,应适当提高出屋面排气道泛水高度,具体高度详本图集。
3.7风帽
3.7.1风帽分为现场制作风帽和成品风帽两类。选用时应结合当地工程实践经验和使用效果具体确定。
3.7.2成品风帽一般为专利产品,选用与安装时应参考产品说明。
3.7.3球形无动力排气风帽仅适用于严寒C区。
4.设计选用要求
4.2设计人员在选用排气道型号时,应根据住宅层数并考虑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形式,使排气道进气口与排油烟机或排气扇直接对接。厨房排气道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在设计选型时,应注明楼板预留
洞尺寸和排气道型号。
4.3排气道起始层落在楼板上时,设计人员应考虑排气道的荷载,验算局部配筋,并进行抗倾覆验算
4.4下沉式卫生间应考虑面层、管道垫层、防水层、找坡层、找平层厚度,总构造厚度为350mm。住宅首层(包括带地下室)不按下沉式设计
4.5当出屋面排气道风帽基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时,风帽基座壁厚及配筋详单体工程设计,并考虑出屋面排气道荷载,验算屋面板局部配筋。
4.6为保证变压式排气道必要的排气量,变压部件应至少有一个侧面与相邻管道内壁之间保留一定的间隙。
4.7住宅内燃(煤)气管、给排水管、强弱电线管(穿线管)及其它任何管线,均不得穿过排气道或敷设在排气道内
5.施工及安装要求
5.1排气道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楼板预留洞拆模之后,在隔墙板、装饰工程和设备管道安装之前进行
5.2排气道搬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撬、摔等机械损伤,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并清除其内外表面杂物,安装中途停止时,应将排气道端口封闭。
5.3排气道安装之前,应对排气道的位置、高度、走向进行技术审核,并校对型号及层号,检查楼板预留洞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下楼板留洞是否垂直对中,不符合要求应进行修整。
5.4排气道安装应从底层开始,自下而上逐层安装,起始层安装时应用1:2.5水泥砂浆找平。
5.5上下排气道对接应用水泥砂浆加胶粘剂密封,配合比为水泥砂:801建筑胶=1:2.5:(0.25~0.5),坐浆应饱满,并检查接口是否严实及管体中心线是否对中
5.6排气道在安装工过程中,应逐层作承托处理,施工时用角钢L30×3承托排气道管体,构造做法详见本图集
5.7排气道全部就位后,排气道四周用木楔作临时固定,待浇灌水泥砂浆时将木楔取出。用1:2.5水泥砂浆浇灌密实排气道与楼板预留洞之间的缝隙,再用防水油膏密封
5.8出屋面排气道施工应在屋面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前进行。出屋面排气道保温层、防水层的施工,应与屋面的保温层、防水层同时进行并在其外侧做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保护层,压入玻纤网格布。
5.9排气道安装过程中及风帽安装前,为防止杂物掉入排气道内,应在排气道管口和排气道出屋面的出口处采取临时遮盖措施
5.10内装修时,如在排气道外壁粘贴瓷砖,应在排气道外壁增加一道钢丝网(丝径0.5mm,孔径10mm×10mm~15mm×15mm),钢丝网应搭接过排气道与墙面的交接处不小于150mm,用钢钉将钢丝网与墙体固定后用1:2.5水泥砂浆打底,再贴瓷砖。
6.产品标志、运输及码放要求
6.1排气道应在进风口下缘100mm处喷涂生产企业名称、制品标记、制品生产日期、气流方向。
6.2凡经检验合格准许出厂的产品,应填写出厂合格证。
6.3产品运输时,必须横置平放并将其固定,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震动,防止碰撞,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掷。
6.4制品的码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同规格的排气道管体制品应分别码放。码放时,应层层放垫木,垫木应放在距排气道端部200mm300mm处,平放码垛高度不得超过1800mm。
7.注意事项
7.1厨房和卫生间之间或相邻两户之间不得合用同一排气道
7.2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严禁接入排气道,应单独排放。
7.3主排气道系统应竖直向上布置,不得中途拐弯或水平布置
7.4排气道管壁除进气口外,不得另外加装或改装进气口。
7.5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超过避雷带时,必须与避雷带连接
8.验收
8.1验收时应具备完整的施工图,排气道授权生产证书及相关配件、材料、辅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8.2验收时应提供排气道产品性能(外观、尺寸偏差、垂直承载、耐火极限等)的检验报告,以及导流止回阀或射流引射接力装置的消防检测报告。
8.3验收时检查排气系统各层之间是否串烟、串味,阀门能否正常开启。
8.4排气道安装后,单层排气道垂直偏差不大于3mm,相邻两层排气道中心线位移不大于2mm。
9.其它
9.1本图集尺寸除注明外均以毫米(m)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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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变形缝的设计与施工,工业建筑可参照使用。
1.2本图集适用于宽度小于等于500mm的变形缝,超过500mm时由设计人另行设计
2设计依据: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2.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
2.5《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2.6《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2.7《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编制内容:
本图集内容主要包括楼面、地面、内墙、顶棚、吊顶、外墙、屋面等部位的变形缝常规建筑做法及变形缝装置的构造详图,并且采用现有的新技术、新材料。有关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的变形缝建筑做法按相关的专项设计,未编入本图集。
4变形缝的设置:
变形缝是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及地震)作用下产生变形,导致开裂甚至破坏而人为设置的适当宽度的缝隙。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三种类型。在各项单体工程设计中,变形缝设置的位置和宽度由设计人员按规范要求确定
5变形缝常规建筑做法:
5.1材料要求:
5.1.1盖缝板材料详见本图集详图中标注。
5.1.2变形缝内填充的保温材料可选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岩棉、矿棉、超细玻璃棉等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5.1.3外保温材料和变形缝内填充的保温材料的品种、厚度应根据单体工程的热工要求由设计确定。
5.1.4阻火带采用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及不锈钢衬板加工而成,阻火带两侧与主体结构固定。执行《建筑结构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标准测定耐火极限。根据防火要求选配阻火带,并在项目设计中注明。
5.1.5密封膏可选用改性沥青油膏或聚氨酯塑料油膏、防水油膏等。
5.1.6建筑胶品种详见单体工程设计
5.2施工要求:
5.2.1变形缝混凝土盖板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预制,采用HPB300(中)钢筋
5.2.2变形缝施工中,钢板、不锈钢板、铝板、铜板接缝需焊接处均应全缝满焊。若搭接时应采用铆钉铆接,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驳接缝两面,用防水涂料封闭。
5.2.3所有外露可锈金属件双面刷防锈漆一道,保护面漆二道,露面部分所用涂色品种由单项工程设计确定,所有木楔需防腐处理。
5.2.4金属膨胀螺栓埋入结构层最小深度为40mm,塑料膨胀螺丝埋入结构层的最小深度为45mm。
5.2.5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执行
6变形缝装置:
6.1变形缝装置成品特征与分类:
6.1.1建筑变形缝装置是用来遮盖和装饰建筑物变形缝的建筑配件,它是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铜板)、金属滑杆及橡胶嵌条等组成的集实用性和装饰性于一体的工业化产品。变形缝装置有多种型号和规格,并可根据工程需要加配防火带和止水带,以达到建筑防火和防水的要求。
6.1.2变形缝装置按照构造特征分为六种类型:
6.1.2.1金属盖板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中心盖板(或不锈钢板、铜板)、金属滑杆组成。在盖板与固定于变形缝两侧基层上的基座之间采用滑杆连接,安装时滑杆按45°斜放,当基座变位时,金属盖板仍保持在缝的中心位置。具有与装修层结合平整的特点。适用于50~500mm宽的变形缝。
6.1.2.2金属卡锁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边侧盖板及铝合金面板组成。铝合金面板夹在边侧盖板与铝合金基座之间,外观整洁、安装方便。适用于50~200m宽的变形缝。
6.1.2.3双列嵌平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中心板、金属滑杆和橡胶条组成。铝合金中心板呈凹槽形,可嵌入石材、地砖、地毯等装饰材料,适合洁净度要求高的楼地面。适用于100300mm宽的变形缝
6.1.2.4单列嵌平型:由铝合金基座和橡胶条组成。安装后与装修层结合平整、严密。适用于100mm以下宽的变形缝。
6.1.2.5防震型:由铝合金基座、中心盖板、胶条、滑杆和防震弹簧组成。当地震发生时,带有防震弹簧的滑杆受力后变形,可使中心盖板沿基座边框上升,以保护变形缝两边建筑结构不受损坏,受力消失后,中心盖板会自动恢复原状。它可以承受多方位的变位,具有接缝平整、装效果好等特点。适用于75~500m宽的变形缝。
6.1.2.6承重型:增加盖板厚度,提高承载能力。一般可满足全重3t车辆通过,也可根据设计荷载大小另行加工
6.2材料要求:
6.2.1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铝板的材质应符合《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3880和《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要求。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铝板的装饰面做阳极化处理或氟碳喷涂、粉沫喷涂,板的表面应平整、光洁
6.2.2不锈钢板的材质应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及《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的要求。冷轧板表面做发纹处理,热轧板表面做抛光处理,板表面应保持平整。
6.2.3胶条采用热塑性橡胶、PVC.胶料性能应符合表6.2.3-1的要求。胶条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2.3-2的要求


6.2.4止水带采用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用配套胶粘剂固定。材质应符合《高分子防水材料》GB18173.1的要求。
6.2.5阻火带的要求参见本编制说明第5.1.4条。
6.3变形缝装置力学性能和质量要求:
6.3.1变形缝装置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3.1的要求。

6.3.2变形缝装置外观应光洁、平整,盖板表面不得有明显擦痕;端面应切平整。
6.4设计选用原则:
6.4.1设计人员首先根据变形缝所在部位确定选用类型;再根据设计缝宽确定选用规格;最后根据装饰效果、连接方式确定选用型号
6.4.2根据建筑部位防火要求选配阻火带,并在工程设计中注明耐火极限要求。本图集对阻火带未作编号。
6.4.3对防水要求较高的楼地面除可设置止水带外,还可以选用在铝合金基座上装有止水胶条的产品
6.5施工要求:
6.5.1在安装之前应认真检查槽口是否符合产品要求,多余部分应凿去,缺损部分应修补,当修补部分的厚度≥50mm时需植筋加固,修补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确保槽口的平直度和坚固性
6.5.2安装时以变形缝中心为基点,根据所选产品型号,按图集要求向两侧放样,定出固定铝合金基座的位置。用同样的方法确定膨胀螺栓的位置,间距应符合图集的要求。
6.5.3在缝隙两侧基层及止水带两边用专用基层胶粘剂涂刷,将止水带平整铺贴在混凝土基层上并用相应工具压实。止水带固定后两侧与混凝土结合部位不得有气泡或开口现象。
6.5.4将铝合金基座放入槽口,调整好设计标高,使纵坡、横坡与装饰面保持一致,用膨胀螺栓固定铝合金基座
6.5.5将滑杆按设计间距布置,初步固定。
6.5.6盖上面板,用螺栓固定。安装完毕后,变形装置表面盖板应与地坪纵坡、横坡保持一致。
6.5.7M6的膨胀螺栓埋入结构层最小深度为40mm,M8的膨胀螺栓埋入结构层最小深度为50mm,塑料膨胀螺栓埋入结构层最小深度为45mm。
6.5.8根据需要嵌入橡胶条、石材或其他饰面材料。个别接缝处应注入填缝胶并刮平。
6.5.9屋面变形缝应注意接缝处理,详见屋面变形缝构造节点,特殊节点及配件可另行加工。
6.5.10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其他:
7.1本图集尺寸标注以毫米(mm)为单位,未注明尺寸按工程设计确定
7.2本图集凡注有符号“>”、“≤”、“~”的,其尺寸均为可变数,具体尺寸应在单体工程设计中注明
7.3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若有新的版本时,选用者应按有效版本对图集中有关做法进行检查、调整,以使所选做法符合相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7.4采用本图集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时,均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
内蒙12J1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构造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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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既有建筑的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计算复核结构承载力,并应满足其他相关的使用安全性要求。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技术规范》JGJ/T267-201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50604-2010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2007
《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GB/T17049-2005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200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00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3.编制内容
本图集主要内容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在建筑物屋面、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典型的构造详图、太阳能热水系统图等
4.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太阳能转换为热能进行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
4.1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集热器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真空管型和平板型两大类,见表4.1

注:太阳能集热器: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简称集热器。
4.2太阳能集热器类型选用见表4.2

注:1.真空管集热器: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壁和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
2.平板型集热器: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非聚光型集热器:进入采光口的太阳辐射不改变方向也不集中射到吸热体上的太阳集热器。)
4.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分类见表4.3


4.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型的基本原则:
4.4.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选型:
1.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其类型、色泽和安装位置,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2.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宜与建筑模数相协调。
3.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
4.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4.4.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方法(表4.4.2-1)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选用表(表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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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选用。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亦可按本图集选用。
1.2本图集设施适用于乘轮椅者、拄杖者、视力残疾者,并兼顾老年人及儿童使用。
2.编制依据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25-2005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10000-88
《中国盲文》GB/T15720-2008
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建筑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3.编制内容
本图集主要内容有基本参数、缘石坡道、盲道、出入口及坡道、楼梯栏杆、电梯、升降平台、厕所、浴室、厕浴安全抓杆、客房、住房、低位服务设施等。
4.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4.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城市各级道路、城镇主要道路、步行街、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4.1.1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行横道的两端及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等行人通行的位置,通行线路存在立缘石高差的地方,必须设置缘石坡道,以方便人们使用;
b.缘石坡道构造做法选用与工程的人行道密切相关,特别是垫层的类别、面层、选材应与人行道一致。
4.1.2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b.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c.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d.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4.1.3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b.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1.4公交车站处站台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0,并应满足轮椅通行与停放的要求,并兼顾其它乘客的通行。当公交车站设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时,为了使行动不便的人穿越非机动车道,安全的到达分隔带上的公交候车站,应在穿行处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4.2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
从建筑入口到室内应保持相应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使行动不便者能顺利到达、进入和使用。各类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具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定。
4.3楼梯栏杆顶部水平荷载选用要求。
楼梯栏杆顶部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等规范要求栏杆分为三类:
一类栏杆:楼梯栏杆扶手顶部水平荷载取值为1.0kN/m
适用范围: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二类栏杆:楼梯栏杆扶手顶部水平荷载取值为1.0kN/m,竖向荷载取值为1.2kN/m
适用范围:学校(中小学除外)、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体育场等。
三类栏杆: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荷载取值为1.5kN/m.竖向荷载取值为1.2kN/m
适用范围:中小学校。
5.施工要求
5.1本图集无障碍设施各部位施工做法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各项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规定。主要有: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
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5.2各类木构件
5.2.1各类木构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防腐、防火做法见工程设计。
5.2.2木扶手的用材要充分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要求,并应认真挑选。中、高标准扶手不允许含有疖疤,一般标准扶手允许有少量疖疤,但应用同种木材进行挖补粘贴。
5.2.3木构件油漆:可根据装修标准和设计要求由设计人选定。
5.3各类金属件
5.3.1圆钢、钢板及型钢采用性能不低于HPB300及Q235A的钢材。
5.3.2钢板制作的装饰件,应保持边角整齐,切割部位须磨平抛光,不得留有切割痕迹。各种机加工件,要求尺寸精确,表面光洁。
5.4金属件焊接
5.4.1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技术规定。
5.4.2焊缝不应有裂纹、过烧现象,外露处应磨平。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
5.4.3不锈钢采用氩弧焊,焊接时应注意焊缝不能咬蚀薄壁杆件,焊毕要磨平抛光,并与焊件表面处理一致。
5.4.4凡烤漆、镀铬件与相邻铁件焊接时,均应符合受力要求,并应采取措施控制焊痕在最小范围,避免影响装饰效果。凡露明焊缝均应焊满,并保持焊缝均匀,再经磨平、抛光。
5.5安全抓杆安装要坚固,宜采用在混凝土、砖墙中预埋铁件的做法,替代钢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等固定做法。制作安全抓杆的钢管、不锈钢管焊接采用相应的焊条,焊接要满焊牢固,表面应光滑无毛刺。金属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具体做法见单体工程设计。
5.6金属件油漆
5.6.1金属件表面镀金属层,应选用无公害,表面附着力强的电镀新工艺。具体做法详见单体工程设计图。
5.6.2各种金属件油漆前均应彻底除锈。宜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等方法除锈。烤漆、镀铬件应做好基层的酸洗磷化处理,以确保漆膜光亮,避免面层剥落。
5.6.3可根据装修标准和设计要求由设计人员选定调和漆、磁漆、防火漆等做法。
6.其它
6.1本图集标注的尺寸,除注明者外,均以mm(毫米)为单位。
6.2在本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选用者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核查、调整,以使所选做法符合相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6.3本图集详图索引方法

内蒙12J11 卫生、洗涤设施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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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标准的旅馆、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养老公寓等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并适当兼顾部分较高标准建筑的需要。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2005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其他公共建筑设计规范中,与卫生、洗涤设施设计有关的规定。
3.编制内容
3.1旅馆、学生公寓、幼儿园、医院及养老公寓的卫生间3.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公共卫生间、淋浴间、盥洗间
3.3按摩浴池、桑拿房、蒸汽房、各类型洗池包括各种类型的卫生间平面示例,以及相应的卫生洁具安装详图及卫生间配件安装详图等构造详图。部分配件列有多种做法。
4.设计要求及选用注意事项
4.1平面布置仅为示例,其中典型卫生间绘制了平面图、剖面图,提供了相应的卫生洁具之间距离的控制性尺寸,并引出卫生洁具及卫生间配件的安装构造详图。
4.2卫生间平面和高度尺寸均为装修后的最小净尺寸或优选净尺寸。工程设计中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卫生间的墙体、楼(地)面、顶棚及墙面装饰等做法均按工程设计。吊顶内的卫生洗涤设施管道应做保温隔声处理,防止产生冷凝水。卫生间通风道的具体位置在平面示例中表示
4.4本图集中的厕、浴隔断,在工程设计中可自行组合,组合时应注意平面尺寸、高度、材料等项的统一。图集中的各种卫生间配件均可按工程设计中不同需要自行选择,进行增减和调整,并在工程设计中注明位置及所选用的详图号。
4.5当液压脚踏式开关敷设在楼(地)面面层内时,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5
4.6感应式卫生器具的电子感应器不宜安装在阳光直射或阳光强射处。其正对面不宜安装具有强反光性能的物体(如玻璃镜面、反光金属材料等),以免造成感应器性能下降。
5.施工要求
5.1卫生间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自控等安装施工,除本图集中注明者外,均以各工程有关工种施工图为准。各工种的施工安装质量要求,均应遵照各相关工种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本图集所采用的材料规格系净料尺寸。木材等应是经裁制、刨光的材料,可根据当地供应的毛料规格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应小于图注尺寸。
5.3各种隔板安装时,必须保证隔板平直稳定,连接完整牢固,外貌整齐美观
5.4穿楼板(墙)的管道宜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或宜粘贴的卷材进行加强防水处理。穿楼板(墙)的管道在管体的粘接高度不应小于20mm,平面宽度不应小于150mm。用于热水管道防水处理的防水材料和辅料,应具有相应的耐热性。
地漏与地面混凝土之间应留置凹槽,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地漏四周应进行加强防水处理。地漏四周应设置加强防水层,加强防水层宽度不应小于150mm。防水层在地漏收头处,应用合成高分子密封胶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卫生间四周墙根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其他墙面防水以可能溅到水的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不应小于250mm。浴室花洒淋浴的邻墙面防水高度不得小于2m
5.5本图集中所有预埋金属件均应彻底除锈,所使用的油漆种类、涂刷遍数应按12J1《工程做法》中的有关要求施工
5.6卫生间的墙面,楼(地)面防水,地面排水坡度,排水方向,地漏设置等,应按工程设计及本图集中的要求,精心施工,严防漏水
6.其他
6.1本图集中所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特别注明者除外。
6.2在本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选用者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检查、核对、调整,以使所选做法符合相关规范有效版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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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独立式变配电所、锅炉房、汽车库、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燃气调压站及独立式加油站、蓄电池室、花房、垃圾站等十类附属建筑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2
3.编制内容
本图集包括适用范围内十类附属建筑的平、剖面示例及各节点构造详图
4.采用材料
4.1混凝土强度等级:垫层C20,其它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分别为C20、C25等。
4.2钢筋采用HPB300(一级),HRB335(二级)
钢筋保护层:盖板、沟壁、底板25、梁35
4.3钢材:Q235级。
4.4灰土垫层:3:7,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4.5图集中所有的砌体部分应选用非粘土烧结砖
4.6图集中的砌筑砂浆:埋入土体部分或潮湿环境采用水泥砂浆上部采用混合砂浆。
4.7砖和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见下表:

内蒙12J1 工程做法图集(高清无水印PDF完整版).pdf
高清无水印完整版内蒙12J1图集,PDF格式,实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DBJ03-22-2014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辅助建筑。
2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GB50222-9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2009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CECS255:200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
3编制内容
3.1本图集包括地下室及水池防水,楼地面,踢脚、墙裙、内墙,顶棚,涂料、刷浆、裱糊,外墙,屋面,散水、台阶、坡道,道路、场地等九个分部的构造用料做法。
3.2每一分部前的说明主要阐述该类做法的设计、构造要点,特别是“规范”、“标准”要求的主要内容,材料品种、性能,不同材料的适用场合以及施工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以便正确选用,确保工程质量。
4采用材料
4.1钢筋为HPB300
4.2预拌砂浆
4.2.1预拌砂浆分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预拌砂浆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界面砂浆和陶瓷砖粘结砂浆等,其使用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相关规定。
4.2.2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4.2.3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4.2.3;供选择使用预拌砂浆时参考。
表4.2.3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

4.2.4各种材料做法中传统砂浆与预拌砂浆不得混合选用。
4.3为方便使用,依据公安部公消[2007182号文件编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对照表4.3
4.4各种用料做法中所用材料应按说明或附注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做法中所称的“砖”,系指当地政策允许使用的普通砖。
表4.3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对照表

4.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及放射性限量标准的规定。
5施工注意事项
5.1本图集中有关设计、施工安装之质量要求,除图集中注明者外,均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
5.2采用新型材料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经过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采用,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或在生产厂技术人员指导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6选用方法
6.1设计选用本图集做法前,请认真阅读各分部说明及做法附注,以了解设计条件及适用场合,保证选用的正确性;在单项工程设计中可补充必要的设计要求(如选用的材料规格、颜色等)。
6.2楼地面表面油漆及内外墙面、墙裙和吊顶表面喷刷涂料等可在“涂料、刷浆、裱糊”分部内另选。
7其它
7.1本图集内的尺寸,未注明单位者均为毫米(mm);所称厚度均为建筑构造做法设计厚度,不包括结构层;所注材料配合比除注明为质量比外,均为体积比。
7.2各种构造用料做法的层次:在垂直面上是以施工先后顺序注明,在水平面上是按实际的上下层次注明。
7.3图集使用中,本图集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若更新后,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博物馆文化馆设计参考方案-鹿特丹当代美术馆-Rem Koolhaas.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