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机械 潘银松.pdf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476-2019 备案号J2745-2019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against uplift
2019-07-30发布
202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期察与鉴定;5设防水位;6稳定与治理;7设计;8施工;9检验与验收;10监测与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等需要建造的地面下和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工程。
2.1.2地下结构底板 bottom slab
建筑工程地下底部传递上部结构荷载并承受地下水浮力的结构或构件。包括抗浮板、承台及筏板。
2.1.3上部结构 superstructure
建筑工程中除地下结构底板之外的结构和构件的总称。
2.1.4抗浮稳定性 stability against uplift
在上部结构荷载及浮力作用下建筑工程保持稳定状态的程度。
2.1.5抗浮工程anti- floating engineering
为预防建筑工程在全生命周期内不因抗浮失效导致结构和构件破坏或影响建筑使用功能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及相关活动的统称。
2.1.6抗浮设防标准 criterion of fortification against uplift
由使用功能、抗浮设防等级、抗浮设防水位和设计浮力参数等确定的抗浮安全水平
2.1.7抗浮设防水位区划图 division map of fortification water table against uplift
以抗浮设防水位为指标,将区域划分为不同抗浮设防标准的图件。
2.1.8静水压力 water pressure
静水位状态下作用在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上的地下水竖向压力。
2.1.9渗流水压力 seepage flow pressure
地下水在土体内稳定渗流过程中作用在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上的静态竖向压力。
2.1.10承压水压力 confined water pressure
赋存在隔水层之间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作用在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上的静态竖向压力。
2.1.11浮力 buoyancy
静水压力、渗流水压力及承压水压力等对地下结构底板产生抬升作用的竖向压力。
2.1.12抗浮设防水位 fortification water table against uplift
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内满足抗浮设防标准时可能遭遇的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内满足抗浮设防标准最不利工况组合时地下结构底板底面上可能受到的最大浮力按静态折算的地下水水位。
2.1.13抗浮概念设计 concept design against uplift
根据抗浮设防水位和工程经验等形成的抗浮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以及选择抗浮措施和确定抗浮治理方案的活动。
2.1.14抗浮治理方案 treatment plan against uplift
为保持建筑工程在浮力作用时处于稳定状态所采取的结构、构造、监测及维护等工程措施。
2.1.15抗浮措施 measurement against uplift
防止、减小或控制地下水浮力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方法。
2.1.16抗浮板 slab against uplift
保证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承担浮力作用而设置的具有防水、防渗功能的板状结构构件。
2.1.17抗浮锚杆 anchor against uplift
锚固在地基中与地下结构底板共同承担地下水浮力的抗拔构件。
2.1.18抗浮桩 pile against uplift
设置在地基中与地下结构底板共同承担地下水浮力或上部结构荷载的抗拔构件。
2.1.19减压井 well
降低水头压力、控制地下水水位升高而设置的管井或集水井。
2.1.20排泄沟 channel
积聚和疏排地表水或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水位升高而设置的沟、涵、管等结构设施。
2.1.21盲沟blind drain
设置在地下结构底板下部或地下工程外部的碎石或砾石堆积,积聚和疏排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水位升高且具有倒滤功能的设施。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9
4期察与鉴定13
4.1一般规定13
4.2勘察14
4.3鉴定18
5设防水位…21
5.1一般规定21
5.2水位预测22
5.3设防水位24
6稳定与治理26
6.1一般规定…26
6.2浮力…28
6.3抗浮力…29
6.4抗浮稳定…31
6.5抗浮治理32
7设计35
7.1一般规定35
7.2抗浮板法39
7.3压重法40
7.4排水限压法、隔水控压法与泄水降压法42
7.5锚杆法…46
7.6锚桩法…56
7.7既有工程抗浮治理…62
8施工…65
8.1一般规定…65
8.2抗浮板法66
8.3压重法66
8.4排水限压法、隔水控压法与泄水降压法66
8.5锚杆法…67
8.6锚桩法…70
8.7既有T程抗浮治理74
9检验与验收…76
9.1一般规定…76
9.2抗浮板法…77
9.3排水限压法和泄水降压法…77
9.4锚杆法…80
9.5锚桩法…81
9.6验收…86
10监测与维护…87
10.1一般规定…87
10.2锚固构件监测…89
10.3地下水监测…90
10.4排水限压法、隔水控压法和泄水降压法的监测与维护…92
10.5资料整理…92
附录A地下水类型与岩土体渗透等级…94
附录B抗浮构件工作环境类别96
附录C水文地质参数试验要点…98
附录D钢筋腐蚀及混凝土劣化检测要点…106
附录E抗浮锚杆和抗浮桩性能试验要点…109
附录F抗浮锚杆防腐做法118
附录G抗浮锚杆施工记录…121
发布日期:2020年3月31日,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代替GB/T8478-2008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与 GB/T8478—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第1章范围中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门窗”(见第1章); ———第1章范围中删除了“非手动启闭操作的墙体用门、窗以及垂直天窗可参照使用”(见2008年 版的第1章); ———删除了“遮阳性能”“遮阳系数”“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2、 3.3、3.7); ———增加了“门窗保温性能”“门窗隔热性能”“普通型门窗”“隔声型门窗”“保温型门窗”“隔热型门 窗”“保温隔热型门窗”“耐火型门窗”“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的术语和定义(见3.2~3.10); ———将“门、窗按使用功能划分的类型和代号”改为“门、窗按主要性能划分的类型和代号”,将2008年 版的表1和表2合并为表1,其中将“遮阳型”改为“隔热型”,并增加了“保温隔热型”和“耐火 型”(见4.1.2、表1,2008年版的4.1.2、表1和表2); ———将“外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改为 “外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经设计计算和试验确定”(见5.1.2.1.1, 2008年版的5.1.2.1.1); ———将主型材基材最小实测壁厚的规定改为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精度等级的规 定,并提高了外门窗主型材的基材壁厚要求,增加了内门窗型材基材壁厚和尺寸偏差精度等级 要求;增加了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要求(见5.1.2.1,2008年版的 5.1.2.1); ———将“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改为“铝合金型材装饰面表面处理层适用范围及厚度要 求”,并按外门窗和内门窗分别规定表面处理层适用范围及厚度要求(见表4,2008年版的表5); ———增加了外门窗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和单腔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的规定(见5.1.3.1); ———增加了外门窗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的要求(见5.1.3.2); ———增加了保温型、隔热型、保温隔热型和耐火型门窗玻璃的要求(见5.1.3.3、5.1.3.4); ———增加了耐火型门窗用密封胶、密封胶条、支承块及定位块等密封及弹性材料的要求(见5.1.5.3、 5.1.5.5、5.1.5.6); ———增加了“规格系列”要求和单樘门窗“优先采用 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门、窗尺寸” 要求(见5.3.1.1、5.3.1.2); ———将“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对边尺寸之差”分别改为“门 窗宽度、高度构造尺寸”“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尺寸对边尺寸差”,并增加“对角线尺寸差”(见 表6,2008年版的表7); ———修改了抗风压性能要求,并增加了在1.5犘3 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 的损坏要求、“在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值犘3 作用下,玻璃面板的挠度允许值为其短边边长的 1/60;在1.5犘3 风压作用下,玻璃面板不应发生破坏”的要求(见5.6.1,2008年版的5.6.1); ———水密性能要求增加了外门、外窗的最低要求水密性能值(见5.6.2); ———气密性能要求增加了具有气密性能要求门窗的最低气密性能值要求(见5.6.3); ———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增加了隔声型门窗最低要求的隔声性能值(见5.6.4);———保温性能要求增加了保温型门窗最低要求的传热系数犓 值的要求(见5.6.5); ———将遮阳性能及其分级(遮阳系数)改为隔热性能及其分级(太阳得热系数),并规定了隔热型门 窗最低要求的太阳得热系数犛犎犌犆 值(见5.6.6,2008年版的5.6.6); ———增加了耐火型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见5.6.7); ———采光性能要求增加了具有辨色要求的门窗颜色透射指数要求(见5.6.8); ———增加了防沙尘性能要求(见5.6.9); ———增加了抗风携碎物冲击性能要求(见5.6.10); ———将门“耐撞击性能”改为“耐软重物撞击性能”,适用范围由玻璃面积占门扇面积不超过50%的 平开旋转类门扩展到各类开启形式的门(见5.6.11.3,2008年版的5.6.10),并在该性能试验方 法中增加了门扇受撞击方向和撞击点的规定(见6.6.9.2); ———增加了抗扭曲变形性能、抗对角线变形性能、抗大力关闭性能、开启限位抗冲击性能、撑挡定位 耐静荷载性能等力学性能要求(见表9、表10及5.6.11.6~5.6.11.10); ———将“反复启闭性能”改为“反复启闭耐久性”(见5.6.12,2008年版的5.6.9),并增加了门窗反复 启闭耐久性能分级要求(见表11); ———将“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和试验顺序”修改为“试验次序”,并删除了表16(见6.7,2008年版 的6.7、表16); ———增加了表12“产品检验项目”,其中分别列出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所有项目及相应的抽 样试件数量(见7.1.1); ———修改了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检验的组批与抽样规则(见7.2.1.2,2008年版的7.2.1.2); ———修改了型式检验组批与抽样规则(见7.3.2,2008年版的7.3.2); ———删除了“产品合格证书”(见2008年版的8.2); ———增加了“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保证书”(见8.2.1、8.2.2); ———增加了“产品二维码标记”(见8.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常用密封胶条种类及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