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801-2007 熔嘴电渣焊焊接工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Z 801-2007
熔嘴电渣焊焊接工艺
Electro-slag welding procedure with consumable nozzle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放、张琳、薛卫中、陈广来、汪辉.
熔嘴电渣焊焊接工艺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熔嘴电渣焊焊接的材料、焊工资格、焊接设备、焊接准备、焊接操作、焊接检验与缺陷修补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钢板厚度为12mm~60的低碳钢(含碳量不高于0.25%)、低合金钢以及船体用结构钢,且不需进行热处理的对接接头和T型接头的焊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天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得
优质威系结构钢GB/T 699GB/T700 碳素结构钢船体国构钢GB712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理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禾
3 材料
钢材应符合Cβ699、GB/T700、GB/T1591、GB712的规定.3.1
3.2 焊丝和焊剂应符合GB/T5293、GB/T12470的规定.
3.3 熔嘴应有质量合格证书.
3.4 引弧剂应采用低碳战超低碳的引弧剂.
4 焊工资格
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从事熔嘴电渣焊的焊工
5 焊接设备
5.1 电源的额定功率应能满足焊接要求.
焊接电源应由专用的供电电网供电或配备与焊接电源功率相匹配的稳压设备.5.2
5.3 焊接电源的输出电缆应绝缘,其导电截面积应与焊接设备相匹配.
6 焊接准备
6.1 焊接接头和坡口
6.1.1 焊接接头分为对接接头和角接接头两种型式,见图1.
图1熔嘴电渣焊焊接接头型式
6.1.2坡口角度应为0°,即坡口面与焊件表面应垂直;坡口面之间应有间隙,其尺寸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钢材的种类和厚度;b) 焊接接头型式;熔嘴形状和尺寸;c)d) 避免产生焊接缺陷;.e) 减少焊缝金属填充量.
钢垫板的材质应与焊件相同,形状和尺寸与焊接接头型式、钢板厚度、坡口间隙尺寸相适应.
6.1.4 移动滑块应采用紫铜水冷滑块,每块滑块长度不超过300mm.滑块的形状和尺寸依焊缝形状而定.
6.2坡口加工
6.2.1焊件坡口可采用机械、气割等方法加工.
6.2.2 钢垫板可由钢板切割下料而成或直接采用成品型材.
6.2.3焊件和钢垫板切割面应垂直.
6.3焊件装配
6.3.8移动滑块的装配应采用夹具或拘束板焊接固定以保证坡口间隙,但不应给焊接过程造成妨碍.滑块可以采用自来水冷却或配备冷却水循环装置.冷却水应连续由滑块下部注入.
6.3.9坡口两端应安装与焊件板厚和坡口间隙大小相当的引出板或引熄弧装置.引出焊缝长度应不小于 50 mm.
6.3.10焊件厚度相同或坡口尺寸相接近的焊接接头可采用紫铜引l熄弧装置.是否通水冷却可视焊件坡口间隙大小或现场施工条件而定.
6.3.11J
坡口端面有封板的焊接接头应先在封板上开设与坡口间隙尺寸相符的引出孔.
6.4焊接材料准备
6.4.1选用的焊丝应与被焊焊件等强度或满足设计对焊接接头强度的要求.不同强度等级的焊件焊接时焊丝可按低强度焊件选择.
6.4.2焊剂的颗粒度应以0.14mm(120目)~0.20mm(80目)细颗粒为宜.
6.4.3 熔嘴的外径、内径、长度应根据焊接电流、焊丝直径和焊缝长度而定.熔嘴内径应比焊丝直径大0.8mm~1.2mm:长度比焊件长250mm~350mm;焊缝长度大于2m时宜采用绝缘环.
6.4.4不应使用受潮或混入杂质的焊剂以及药皮变质的熔嘴.
6.4.5焊丝应缠绕有序,不应使用歪扭和生锈的焊丝.焊丝量应能满足焊接整条焊缝的用量.
6.5焊接工艺评定
应对焊丝、焊剂、熔嘴的组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6焊接电源和送丝方式的组合
焊接电源和送丝方式的组合见表1.
表1焊接电源和送丝方式的组合
单位为毫米
焊接电源 送丝方式 适用的焊丝直径V2陡降特性电源 变速送丝恒压电源 等速送丝 Λ2
7焊接操作
7.1焊前应根据坡口形状和钢板厚度确定熔嘴在坡口中的位置,有较大板厚差的坡口(板差大于等于4mm),熔嘴应偏向厚板的一侧.
7.2根据钢材的种类、形状、尺寸和气温等条件,必要时可在坡口始端200mm~300 mm处加热,其温度为100℃~150℃.
7.3若引弧电压高于焊接电压2V~4V,可添加引|弧剂.
7.4渣池形成过程中应添加焊剂,焊剂添加量按公式(1)计算:
W= tX bX pXh........ .....(1)
式中:
W一焊剂重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t- 板厚的数值,单位为厘米(cm);坡口间隙的数值,单位为厘米(cm);一一焊剂比重的数值,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h一渣池深度的数值,单位为厘米(cm).
7.5对接接头坡口型式及焊接参数见表2.T型接头坡口型式及焊接参数见表3.
知名房企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艺工法标准.pptx
集团建筑工程工艺工法标准-主体结构篇
质检部
2019年8月20日
管理创造价值 Mangimert cretes vale t*
前言
为规范集团营造标准,提升项目工程品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现行国家、行业规范及标准,结合集团各项目实践经验进行编制.
本标准为试行版,后续将根据工程运用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目录
CONTENTS
壹
贰
叁
肆 混凝土工程
伍砌体及二次结构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钢筋工程
模板工程
一、地基基础工程
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3000m以上工程,每300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一、地基基础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1(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500.01H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4 (1)最外边的桩 1/3桩径或边长(2)中间桩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知名房企建筑工程防水工艺工法标准.pdf
集团建筑工程工艺工法标准-防水篇
质检部
2019年8月20日
前言
为保证集团建筑防水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构造标准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订形成.本标准作为集团产品标准化工作的成果之一,是产品中心开展设计、工程管控的依据,也是设计单位的设计参考文件本标准由集团质检中心起草并归口管理.
目录
CONTENTS
壹
贰
地下工程防水
叁 屋面工程防水
肆 室内防水
伍 外墙工程防水
陆 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设计基本规定
(一)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基本规定
1.建筑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水等级、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按表1.1选定.
防水等级 判定标准 适用范围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人员长期停留和经常活动的场所:因有少量渗水会使物品 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安全运营的部位.不允许滴漏、线漏,可以有零星分布的渗水点:二级 2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点不应超过1处,单个渗物场所,不影响安全运营及设备正常运转.水点的面积不应大于0.15m.
表1.1地下建筑工程防水等级、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
2.建筑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外设防水层要求应按表1.2选用.
主体结构 外设防水层防水等级抗渗混凝土 卷材防水层 涂料防水层 砂浆防水层一级 应选 涂料卷材、卷材卷材、防水砂浆涂料、防水砂浆卷材、高分子自粘胶膜二级 应选 卷材、涂料
表1.2建筑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外设防水层要求
备注:种植地下室顶板防水应满足二道设防要求,应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或设计阻根措施.
3.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工程埋置深度H(m) 设计抗渗等级H10 P610≤H<20 P820≤H<30 P10H P12 表1.3建筑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2019年修改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2019年修改通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第13号公告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第8节以液化石油气(LPG)为动力的船舶运营管理要求
第6章电气设备
第3节配电系统第8节酸性铅板型或碱性镍板型蓄电池第8-1节锂离子蓄电池.第13节纯电池动力电力推进船舶的附加要求6
第7章消防 11
第3节消防设备.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动力船舶的附加要求 11第5节应用磷酸铁锂电池船舶的附加要求. 11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2.1改为:
料的发动机. “1.1.2.1本规则所述的发动机系指以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LPG)为燃
从事营业性的船舶不应设置汽油座舱机:船长大于等于15m的载客船舶不应设置汽油舷外挂机:载客船舶不应设置LPG座舱机.”
第5章轮机
第4节改为: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5.4.1一般要求
5.4.1.1本节规定适用于以液化石油气(LPG)为燃料的发动机作为主动力船舶.5.4.1.2适用本节的LPG发动机,禁止使用双燃料.5.4.1.3LPG舷外挂机除满足本节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第2节的相关规定. 5.4.1.4除另有规定外,本节的名词定义如下:
(1)液化石油气(LPG)一一系指在常温和大气压下呈气态,通过增压和降温可使之保持液态的轻质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基本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它也可由商用丁烷、商用丙烷或两者混合物构成.
(
(3)气罐处所一一系指船上用于存放气罐的固定处所.
(5)半围蔽处所一一系指由于具有顶板、甲板等结构,以致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在开散甲板有显著的差异,且其布置使气体不会发生扩散的处所.
(6)开散处所一一系指开散甲板空间.
5.4.1.5LPG动力系统一般应具有下列主要设备:
(1)LPG发动机:
(2)气罐:
(3)气罐附件,主要包括装有单向阀的充气接头、防尘塞、安全阀、限量充装阀、液面计、密封保护盒等部件:
(4)LPG燃料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限流阀、手动截止阀、自动截止阀、过滤器、蒸发调压器和LPG喷气轨等:
5.4.2机舱和气罐处所的布置
5.4.2.1机舱和气罐处所应相互独立、且严禁与客舱混合布置.
防止非工作人员触摸或搬动.气罐处所内,气罐应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且便于拆卸和调换:气罐与固定座之间应有防撞击的橡胶或木质垫料.气罐处所不应设有通往其下方舱室的人孔、梯道口或其他任何开口.气罐及高压管路在甲板上距船舶外轮廊边缘的距离(不包括护舷材)应大于等于100mm
当船舶在开散处所采用气罐箱(柜)作为气罐处所时,其气罐箱(柜)的通风条件应符合本节5.4.7.2的规定.
5.4.2.3机舱和气罐处所应设有独立的疏排水系统,并与其他舱室的疏排水系统分开.
5.4.2.4机舱和气罐处所的底部结构应保持气密,且应尽可能设置平台.对设有加强骨材的底部,其布置应不妨碍可燃气体的排泄.
5.4.2.5机舱、气罐处所与乘客处所间的舱壁,以及气罐处所与机舱间的舱壁应保证气密,且一般不应设置开口.如有必要的管路或电缆穿过,则应在该穿过处予以气密,并保证该处结构防火的完整性.对于采用舷外挂机且载客处所为开散处所的船舶可不必满足该要求.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修改通报
总目录
总则
第1篇检验与发证
第2篇吨位丈量
第3篇载重线
第4篇船舶安全
第5篇船舶防污染、能效及压载水管理
第6篇船员舱室设备
第8篇其他船舶附加要求
第9篇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附则
附则2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附则3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4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6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10近海供应船运输和装卸散装危险和有毒有害液体物质规则(OSV化学品规则)
附则11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附则13 国际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规则(极地规则)
附则14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修改通报
总则
6标题修改为:
6等效和替代设计
增加6.2条如下:
实施要求》,并考虑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指南,确保满足该篇章规定的替代 “6.2在应用本法规相关篇章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总则附录《船舶替代设计设计的要求.”
增加附录如下:
附录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
1目的与应用
1.1本实施要求规定了船舶替代设计基本过程及各方职责,确保替代设计的实施满足本法规的相关要求.
部件的替代设计及其批准. 1.2本实施要求适用于本法规允许采用替代设计的条款范围内,针对船舶功能、系统或
1.3本实施要求所述的替代设计系指不直接满足本法规的规定性要求,面是以替代方法满足相应规定性要求的意图(目标和功能要求)的措施.
2各方职责
2.1本局负责替代设计过程的监督及替代设计的初步设计批准和最终设计批准.
2.2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替代设计的审查、建造和营运阶段的符合性检验,并受权签发《替代设计批准书》.
织实施,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替代设计文件. 2.3送审方(船东、设计方或船厂)负责提交替代设计申请、组建替代设计项目组并组
2.4替代设计项目组承担替代设计的制定与分析,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和环保评估、操作人员的教育、编制船上文件并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组是由船东、设计方和船厂指派的适任人员组成,还应包含船舶检验、船舶营运、安全工程、设备制造、人为因素、造船和轮机工程等领域或类似操作方面的技术专家.其中各方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船东提供船舶功能、营运和操作方面的需求信息:
(2)设计方负责替代设计在船舶设计中的实施:
(3)船厂/分包方提供可能影响设备采购、生产计划等方面的信息:
(4)技术专家协助项目组开展危险识别并在风险评估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申请阶段
3.1如送审方拟在特定船舶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则应在该船舶的设计早期阶段(通常是概念设计阶段),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申请,随附相关技术说明资料,包括:
(1)涉及到的规定性要求的清单及其内容说明:
(2)替代设计的描述,包括总体描述和功能描述:
(3)替代设计与其他系统/操作之间的界限:
(4)总布置图:
(5)相关系统图纸(如有时):
(6)拟采用的评估准则(如有时):
(7)替代设计工作计划,包括风险评估计划:
(8)拟组建的替代设计项目组组成方案.
般由海事管理、船舶管理、船舶设计、船舶建造,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应至 3.2船舶检验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主持由送审方组织召开的评审会,评审专家一少审议如下事项:
(1)替代设计范围:
(2)风险评估计划:
(3)拟采用的评估准则(如适用):
(4)替代设计工作计划:
(5)替代设计项目组组成方案.
3.3送审方应按评审会的意见,完善相应的技术文件,经船舶检验机构审定后,报备本局.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9修改通报 clean 225.pdf
中国船级社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日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19
总则
总则
1适用范围
1.2修改如下:
1.2船舶的强度、结构、布置、装、机电设备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对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除满足本规范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相应的规范:对于高速船、江海直达船等应分别满足本社相应规范.
2定义
2.1(2)修改如下:
(2)自航船一一系指设有用于航行目的机械推进装置的船舶.
(3)非自航船一一系指自航船以外的船舶.
新增2.1(32)至(36):
2.1(32)旅游船:系指设有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为乘客提供旅游、观光、娱乐、食宿等服务的客船.
2.1(33)游览船:系指设有观光区域,航行于城区、水库、公园、风景区等水域,为乘客提供游览、观光、娱乐、餐饮等服务的客船.
2.1(34)客渡船-系指航行于渡口(城镇渡口和乡村渡口)间,单程逆水延续航行时间(不包括中途停港时间)小于等于2h或单程航行距离小于等于20km,载运乘客或兼运货物的客船.
2.1(35)客滚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车客渡船除外).包括:1型客滚船和Ⅱ型客滚船.
2.1(36)普通客船-系指除旅游船、游览船、客滚船、客渡船和车客渡船之外的其他客船.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修改通报 2019
第1篇船体
目录
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第6节结构布置.第9节结构强度直接计算.第2章船体结构..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总纵强度 7第8节甲板骨架... 11第10节无支柱的甲板强骨架. 16第11节支柱及桁架. 第13节首尾结构及尾轴架. 17 17第14节主机基座、轴隧及机舱骨架 18第17节墙、栏杆及护材.. .18第3章装... 第18节航行冰区船舶的附加要求. 19第2节舵设备... 20 20第4节锚泊及系泊设备 20第6节集装箱系固与系固设备 24第4章客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第7节车辆系固与系固设备 24 26第1节一般规定. 26第2节总纵强度 26第9节船长大于140m客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第3节外板. 28 28第6章油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31第2节总纵强度 31第7节甲板骨架. 31第9节纵桁架. 第8节凸形甲板结构 .31 31第11节货油舱舱口. 32附录1油船结构直接计算 .33第7章甲板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34第8章大舱口船船体结构补充规定. 第2节总纵强度. 34 35第1节一般规定. 35第2节总纵强度, 35第4节双底骨架 第5节单底骨架 36 37第6节舷舱骨架 37第10节舱壁. 37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clean 191.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2019年修改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12号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第2章检验、发证和营运要求
第4节证书
2.4.1.1改为:
“2.4.1.1船舶经建造检验、换证检验和特别定期检验合格后,应签发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见附录4).临时检验合格后,如有必要,也应签发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
2.4.1.3改为:
删除2.4.1.4.
附录4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
格式 QHZS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
船名船籍港船舶识别号船检登记号总吨位净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制
照片拍摄时间:船舶识别号位置: 船检登记号位置: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位置:
(加盖发证机关钢印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