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2019年修改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12号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第2章检验、发证和营运要求
第4节证书
2.4.1.1改为:
“2.4.1.1船舶经建造检验、换证检验和特别定期检验合格后,应签发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见附录4).临时检验合格后,如有必要,也应签发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
2.4.1.3改为:
删除2.4.1.4.
附录4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格式
格式 QHZS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海湖船舶检验证书
船名船籍港船舶识别号船检登记号总吨位净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制
照片拍摄时间:船舶识别号位置: 船检登记号位置: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位置:
(加盖发证机关钢印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