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4.2 -2024
中国船级社
法定检验实施指南
(国际航行船舶第3部分)
2024.06
中国船级社2024年06月
指南
大会A.1186(33)决议
(2023年12月6日通过)
2023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5()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及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则和指南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
(a)1988年国际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大会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和《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特别将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分别纳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b)MEPC.39(29)决议通过的修正案,将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纳入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c)MEPC.132(53)决议通过的修正案,将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纳入MARPOL附则VI;
约》,其包括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和
(e)下列决议通过的修正案,将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纳入:
(i)《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MEPC.40(29) 决议和MSC.16(58)决议):
(i)《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MSC.17(58)决议):和
(ii)《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MEPC.41(29)决议和MSC.18(58)决议,
进一步忆及在连续废除A.1140(31)、A.1120(30)、A.1104(29)、A.1076(28)、A.1053(27)、A.1020(26)、A.997(25)、A.948(23)和A.746(18)决议之后,大会A.1156(32)决议通过的《2021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检验指南”).以替代A.560(14)、MEPC.11(18)和MEPC.25(23)决议通过的指南,
认识到鉴于自A.1156(32)决议通过以来上述IMO文件的各修正案的生效或实施,以及通过新冠疫情期间获得的经验应用远程检验和高级技术,需要对检验指南作进一步修订,
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6届会议上以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79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
1.通过《2023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提请各国政府在按相关IMO文件要求执行检验时实施所附检验指南的规定:
3.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检验指南保持审议,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正:
4.废除A.1156(32)决议.
附件
2023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
(本指南涵盖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生效的相关IMO强制性文件和修正案)
*目
总则1 引言2 检验种类指南适用范围和编排34 4.1 各类检验的说明 初次检验(A) 4.2 年度检验(In) 4.3 中间检验(P) 4.4 定期检验(R) (B) 4.5 4.6 换证检验 货船船底外部检查(pV) 4.7 附加检验检验的完成5 条件详述5.1 有关项目的定义5.2 5.3 对签发的有效期少于5年的证书展期至5年 对船底外部两次检查之间的期限进行展期5.4 “短程航行”的定义5.5 “特殊情况”的适用范围5.6 证书的重新有效5.7 5.8 船舶更换船旗国后所必需的检验 “任何5年期”的含义5.9 建议的延长证书有效期的条件5.10 客船船底外部检查5.11 无线电装置检验 自动识别系统(AIS)检验5.12 5.13 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检验5.14远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