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修改通报
总目录
第1篇检验与发证
第2篇吨位丈量
第3篇载重线
第4篇船舶安全
第5篇船舶防污染、能效及压载水管理
第6篇船员舱室设备
第8篇其他船舶附加要求
第9篇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附则2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附则3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4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6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附则10近海供应船运输和装卸散装危险和有毒有害液体物质规则(OSV化学品规则)
附则11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附则13 国际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规则(极地规则)
附则14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修改通报
总则
6标题修改为:
6等效和替代设计
增加6.2条如下:
实施要求》,并考虑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指南,确保满足该篇章规定的替代 “6.2在应用本法规相关篇章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总则附录《船舶替代设计设计的要求.”
增加附录如下:
附录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
1目的与应用
1.1本实施要求规定了船舶替代设计基本过程及各方职责,确保替代设计的实施满足本法规的相关要求.
部件的替代设计及其批准. 1.2本实施要求适用于本法规允许采用替代设计的条款范围内,针对船舶功能、系统或
1.3本实施要求所述的替代设计系指不直接满足本法规的规定性要求,面是以替代方法满足相应规定性要求的意图(目标和功能要求)的措施.
2各方职责
2.1本局负责替代设计过程的监督及替代设计的初步设计批准和最终设计批准.
2.2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替代设计的审查、建造和营运阶段的符合性检验,并受权签发《替代设计批准书》.
织实施,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替代设计文件. 2.3送审方(船东、设计方或船厂)负责提交替代设计申请、组建替代设计项目组并组
2.4替代设计项目组承担替代设计的制定与分析,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和环保评估、操作人员的教育、编制船上文件并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组是由船东、设计方和船厂指派的适任人员组成,还应包含船舶检验、船舶营运、安全工程、设备制造、人为因素、造船和轮机工程等领域或类似操作方面的技术专家.其中各方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船东提供船舶功能、营运和操作方面的需求信息:
(2)设计方负责替代设计在船舶设计中的实施:
(3)船厂/分包方提供可能影响设备采购、生产计划等方面的信息:
(4)技术专家协助项目组开展危险识别并在风险评估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申请阶段
3.1如送审方拟在特定船舶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则应在该船舶的设计早期阶段(通常是概念设计阶段),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申请,随附相关技术说明资料,包括:
(1)涉及到的规定性要求的清单及其内容说明:
(2)替代设计的描述,包括总体描述和功能描述:
(3)替代设计与其他系统/操作之间的界限:
(4)总布置图:
(5)相关系统图纸(如有时):
(6)拟采用的评估准则(如有时):
(7)替代设计工作计划,包括风险评估计划:
(8)拟组建的替代设计项目组组成方案.
般由海事管理、船舶管理、船舶设计、船舶建造,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应至 3.2船舶检验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主持由送审方组织召开的评审会,评审专家一少审议如下事项:
(1)替代设计范围:
(2)风险评估计划:
(3)拟采用的评估准则(如适用):
(4)替代设计工作计划:
(5)替代设计项目组组成方案.
3.3送审方应按评审会的意见,完善相应的技术文件,经船舶检验机构审定后,报备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