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指南(2021)
生效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北京Beijing
前言
集装箱船用来装载标准规格的集装箱,装载货物多,装载密度大,但是这种特有的装载情况就造成货物堆装区通道狭小,人员操作不便,给集装箱船上消防安全带来一定的困难.近几年,集装箱船尺寸又越来越大,装载能力也越来越大.随着装载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集装箱堆放在露天区域,而且装载高度也是越来越高.如果船上货物发生火灾,产生的危害也就非常巨大,由于船舶尺寸变大且装载密度和高度更高,给集装箱船上的消防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为了能及时发现集装箱船上货物区的火灾发生、延缓火势蔓延、在更短的时间里及时扑灭火灾,CCS编制了《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以集装箱船为对象,基于SOLAS以及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提出额外的要求,以增强集装箱船的消防安全.
目录
第1章通则. 11.1适用范围 .11.2附加标志 1.3一般要求.. .1第2章基本要求. .22.1适用范围 2.2图纸资料.. .. .22.3集装箱表面温度测量.. .22.4消防总管、消防栓和消防水带. 2.5移动式消防水炮... 22.6消防员装备. .3 2第3章居住舱室区域、救生艇、救生筏、登乘站、集合站的附加保护 2.7水雾枪.. .33.1适用范围 .4 .43.2图纸资料. .43.3居住舱室区域隔离 3.4救生艇、救生筏以及登乘站、集合站的布置和保护 .43.5系统供水. ..4第4章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 4.1适用范围. .6 ..4.2图纸资料... ..64.3固定式消防水炮. 4.4系统供水.. ..6 .6第5章集装箱堆装区域温度监测系统. 75.1适用范围 5.2图纸资料 .7 75.3甲板上集装箱堆装区域和开口货舱 75.5系统供电. 5.4甲板下封闭货舱, .7 75.6其它 7第6章货舱水雾系统. 6.1适用范围 ..8 .86.2图纸资料. ..86.4系统供水. 6.3货舱水雾系统. .8 .86.5货舱排水系统. 8
第1章通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适用于申请1.2增强消防安全附加标志的集装箱船.
1.1.2对于装载集装箱的其它船型船舶,也可按照本指南要求执行.
1.2附加标志
1.2.1对于符合本指南相关章节要求的集装箱船,授予如下增强消防安全附加标志:
(1)EFS:增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2)acc:在增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基础上,增加对居住舱室、教生艇、教生筏、登乘站、集合站进行保护:(3)fm:在增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基础上,配备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4)fd:在增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基础上,配备集装箱堆装区域温度监测系统:(5)Ws:在增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基础上,配备货舱水雾系统.1.2.2对于符合本指南多个相关章节要求的集装箱船,可同时授予多个增强消防安全附加标志,如:EFS(acc,fm).
1.3一般要求
1.3.1本指南中的要求是基于SOLAS公约和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提出的额外要求.
1.3.2对于本指南第2章、第3章、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中的具体要求,也接受等效布置和方案,但应经CCS同意
1.3.4对于本指南中所要求的图纸资料,如已包含在其它送审图纸或资料中,则不必重复审核/批准.
1.3.5对于同时申请acc、fm和ws附加标志的船舶,如果没有为保护居住舱室舱壁和救生艇、教生筏以及登乘站、集合站的水雾系统、甲板上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和甲板下货舱水雾系统配备专用供水泵,而是都使用船舶消防总管和主消防泵供水,则主消防泵的排量应满足如下两者中最大的需要:
(1)同时使用2台移动式消防水炮,4个消防栓,2个水雾枪,保护居住舱室、救生艇、救生筏、登乘站、集合站的水雾系统和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或
(2)同时使用6台移动式消防水炮,2个消防栓,2个水雾枪和甲板下货舱水雾系统.
1.3.5.1对于同时申请fm和ws附加标志的船舶,如果采用专用管路系统,则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和货舱水雾系统可以共用一个管路系统及其供水泵,其供水泵的总排量应满足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和货舱水雾系统两个系统中最大的水量需求.
第2章基本要求
2.1适用范围
2.1.1本章适用于申请EFS附加标志的船舶.
2.2图纸资料
2.2.1应递交如下适用的相关图纸资料:(1)水雾枪资料(备查)(2)消防水炮资料(工作压力、排量、射程等)(备查)(3)消防总管系统及布置图(批准)(4)消防员装备布置图(备查)(5)呼吸器气瓶充气用空压机系统及布置图(批准)
2.3集装箱表面温度测量
2.3.1应配备合适的工具,比如便携式红外摄像机/温度测量仪,能测量集装箱的表面温度.
2.4消防总管、消防栓和消防水带
2.4.1如布置在甲板上,消防总管的布置应保证当一处受到损伤、破损时,破损部分应能被有效隔离,保证其它部分的消防总管、消防栓能继续使用.集装箱堆装区的消防总管应安装隔离阀,隔离阀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0米.隔离阀应安装在被保护的位置.
2.4.2在集装箱堆装区,消防水带应存放在消防栓附近,以保证快速投入使用.
2.4.3消防栓的数量和布置还应额外考虑移动式消防水炮的使用.
2.4.4消防总管系统的布置和泵的选择应保证同时使用6台移动式消防水炮、2个消防栓和2个水雾枪时所需的水量,同时系统中每个消防栓的压力应满足S0LAS第1I-2章10.2.1.6的要求.
2.5移动式消防水炮
2.5.1除S0LAS公约II-2/10.7.3所要求配备的移动式消防水炮外,应额外沿船长方向不超过80米配备2台移动式消防水地,且配备的总数量不必超过10台.移动式消防水炮存放在适当的安全位置或处所,便于及时使用.移动式消防水炮的性能应满足MSC.1/Circ.1472通函“用于保护拟设计和建造为在露天甲板或其上方装载五层或五层以上集装箱的船舶的甲板上货物区域的移动式消防水炮的设计、性能、试验和认可指南”的要求.
2.5.2如果配备了本指南第4章所描述的甲板同定消防水炮系统,则不必配备本章2.5.1所额外要求的移动式消防水炮,只需按照S0LAS公约1I-2/10.7.3的要求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