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第2章附加标志的授予第3章能效要求 8第4章 环保要求 11-第5章 清洁能源应用17第6章 船舶舒适性 22-第7章船舶有害物质控制 27附录1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示例 30-附录2纯电池动力船绿色船舶附加标志等级计算方法, 37-附录3船用水源热泵技术要求 39-附录4船舶尾轴承水润滑技术要求 42 -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一般要求
和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自航船舶以及境外内河自航船舶.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如申请相关附加标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1.1.2本规范旨在促进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和营运在满足国家关于船舶安全及环保规则的基础上,达到更高的环保和生态水平以及更舒适的船上工作与生活环境.
1.1.1.3申请本规范附加标志的船舶除满足本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外,尚应满足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及相关规范和主管机关现行法规的要求.
1.1.2定义
1.1.2.1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的定义如下:
(1)绿色船舶:系指采用相对先进技术在船舶生命周期内能安全地满足其预定功能和性能,同时实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GHG)排放,减少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危害和生态环境破坏,提升资源有效循环利用.
(2)清洁能源:系指在消耗后可得到恢复补充、不产生或极少产生污染物排放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燃料等:或非再生的、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污染排放少的能源,如液化天然气(LNG)、 液化石油气(LPG)、电能(锂电池、能量型超级电容器)、氨燃料、甲醇、乙醇等.
(3)拆船:系指在拆船设施内进行的旨在回收船舶构件、材料以供再加工和重新使用,并对有害物质及其它物质加以管理的船舶整体或部分拆卸活动,包括与此相关的操作,例如船舶构件与物质的现场贮存与处置等,但不涉及在独立的设施内进行的船舶构件与物质的后续加工与处置作业.
(4)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electiveCatalyticReduction,简称SCR):系指安装在船舶柴油机排气系统中,用于将柴油机排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催化还原成N和O的催化转化系统.该系统需要外加还原剂,例如能够产生NH,的化合物(尿素).
(5)乘客处所:系指供乘客使用的处所,包括乘客起居处所、乘客公共处所(例如餐厅、医务室、健身房、商店、露天甲板休闲场所等).
(6)船员处所:系指供船员使用的处所,包括船员起居处所、公共处所(例如餐厅、会议室、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例如驾驶室、机舱、机修间等).
(7)振动量级:系指根据ISO20283-5定义的在1~80Hz频率范围内的频率加权振动速度有效值.
(8)噪声量级:系指根据ISO2923测得的等效连续A加权声压级.
(9)能效设计指数(EEDI):系指船舶在设计载运能力和预定航速下单位运输功产生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ght*km.
1.1.3图纸资料
1.1.3.1下列图纸资料(适用时)应提交CCS批准:
(1)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资料:(2)舱底水储存舱、残油舱及污油水舱的容积和管系布置图:(3)燃油舱、滑油舱布置图:(4)油类的装卸设施包括连接、滴油盘和泄放系统的布置:(5)垃圾储存系统布置图及细节:(6)生活污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舱的容积和管系布置图:(7)冷藏装置、空调的布置,包括拟用的制冷剂细节:(8)固定式灭火系统及便携式灭火器使用的灭火剂细节:(9)清洁能源应用比例计算书及详细说明:(10)船舶有害物质清单:(11)振动和噪声测量方案,包括:测点布置、装载工况、机器工作状态、气象条件、测量设备等: (12)绿色船舶附加标志等级计算书及说明:(13)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1.1.3.2下列资料或操作性程序文件(适用时)应提交CCS备查:(1)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技术案卷或类似文件:(2)舱底水、残油管理计划/程序:(3)生活污水管理计划/程序:(4)垃圾管理计划:(5)制冷系统管理计划:(6)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1.1.3.3上述所要求提交的图纸资料或文件,如已包含在该船舶入级所要求提交的图纸资料中,则可不必重复提交.
1.1.4附加标志的检验要求
1.1.4.1绿色船舶附加标志及能效设计指数附加标志的检验应按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第6章附加标志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及检验指南》对相关设备的设计与检验的要求执行.1.1.4.3舒适性附加标志、热泵系统附加标志、尾轴承水润滑附加标志的检验要求:(1)初次检验
1.1.4.2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的设计与检验,应按照CCS《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认
①拟申请舒适性附加标志的船舶,按照本规范第1章中1.1.3的要求审查图纸和资料.拟申请热泵系统附加标志的船舶,按照本规范附录3中1.4的要求审查图纸和资料.拟申请尾轴承水润滑附加标志的船舶,按照本规范附录4中1.2的要求审查图纸和资料.
②舒适性附加标志的检验,应按本规范第6章相应技术要求,确认船舶处所振动量级和噪声量级测量结果.
③热泵系统附加标志的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3核对相应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④尾轴承水润滑附加标志的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4核对相应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2)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
①对于舒适性附加标志,应检查有无影响船舶舒适性指标的修理及改建,如有则需重新核对附加标志对应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②对于热泵系统、尾轴承水润滑系统,应确定热泵系统、尾轴承水润滑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检查有无影响热泵系统、尾轴承水润滑系统的修理及改建,如有则需重新核对附加标志对应技术要求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