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文件
海法规[2002]432号
关于发布<航母型水上 设施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航母型水上设施检验暂行规定》按规定程序业经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 校对:何运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航母型水上设施检验暂行规定 第1章通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由航空母舰改建作为民用水上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统一对此类民用水上浮动设施的检验要求,特制订《航母型水上设施检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定义 (1)航母型水上设施:系指航空母靓经过改建作为民用的水上浮动设施,用于观光旅游和/或作为水上博物馆等,并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船体具有多层全通甲板,飞行甲板下设有机库,机库甲板为全通甲板; ②无推进动力设备; ③在锚泊、系泊状态下处于漂浮状态. (2)集合地点:系指游客撤离过程中的集合地点,机库甲板、飞行甲板均可作为集合地点. (3)数离时间:系指航母型水上设施上的人员全部紧急撒离完毕所需时间,可参照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Circ. 909《客滚船简易撤高分析暂行导则》进行计算.对于采用栈桥或浮桥与岸上相连的航母型水上设施,撒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对于不与岸上连接的航母型水上设施,撒离时间应不超过60分钟. (4)额定人数:系指允许同时停留在航母型水上设施上的人员总数,包括游客和工作人员.额定人数不得超过应急撤离计算书中按撤离时间要求确定的人员总数. 1.3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对航空母舰改建作为民用航母型水上设施的检验和发证. (2)本规定未规定者,均按现行《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法规》)和中国船级社现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钢规》)的适用条款执行. (3)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暂行规定时,发现需要完善之处,有义务向海事局报告,由海事局最终作出决定. 第2章检验标准 2.1对于不与岸上连接的航母型水上设施,除救生设备配备应符合《法规》对相应航区客船的要求外,其他方面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2对于采用栈桥或浮桥与岸上相连的航母型水上设施,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3章图纸审查 3.1航母型水上设施在改建前应至少将以下图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船检验机构审查: (1)改建说明书;(2)使用说明书;(3)船体部分:①线型图(备查);②静水力曲线(备查);③总布置图(未涉及使用的处所不必详细描绘);④基本结构图(未涉及使用的处所不必详细描绘);外板展开图;所使用的甲板图;改建结构图纸,包括结构计算书.(4)机电部分:①机电设备系统、布置图;②机电设备规格明细表;③舱底排水系统、压载系统原理和布置图;④电力系统图;电力负荷计算书;主照明系统和布置图;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系统及布置图; ③全船通风、空调系统和布置图;航行灯和信号灯系统及布置图;无线电设备、系统和布置图.(5)救生设备:①救生设备布置图;②栈桥或浮桥布置图、结构图、结构计算书;③应急撤离计算书.(6)消防:①防火控制图(涉及使用部分的设备和系统);②防火、探火、灭火系统和设备图;③通道和逃生标志布置图;④船内通信、报警系统和布置图(包括公共广播系统).(7)载重线:①干舷计算书和载重线标志图;②通风筒、空气管布置图;③泄水孔、排水舷口的布置图和计算书;④全船舷墙与栏杆布置图;全船开口布置及其保护图.(8)锚泊与系泊系统布置图.(9)防油污设备、管路和系统图.(10)防止生活污水设备和系统图.(11)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