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21 > 8月 ( 第 130 页)

二 评审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1 内容填写齐全、准确,言简意赅。
2 特点、难点提炼准确,简单展开说明。
深基坑支护难度大。基坑开挖面积7200m2,最大挖深17.850m,土层分布为填土、黏土、粉质黏土、粉砂、砂土、砾石等,地质复杂,东西侧距居住区8m,且地处闹市区。
中庭施工难度大。中庭顶长89.2m、高39m、跨度25.2m的钢结构,下面为连接南北楼的钢天桥,单个天桥重量为33t。

3 创优主要方法及措施明确、有效、能落地。
4 新技术按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7)的分项列出(不少于三项),含部位及数量。

三 近几年申报及现场实体质量检查 出现的主要问题

1 申报程序出现的主要问题

把优质结构工程奖与综合类优质质量奖的评审流程等同起来。误以为先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奖后才能申报省级优质结构奖,耽误了评审。

结构封顶后,自查工程主体质量好,才申报。

只有主体分部申报。

2 申报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定建设程序文件不齐
缺施工许可证
缺地基基础分包单位资质

(2)综合管理资料
项目经理变更时间与工程资料签字时间不符。
缺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分包单位没有报审。
质量创优方案
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方案、审批意见
缺质量管理制度
缺基准水准点测量纪录
沉降观测记录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缺第三方沉降观测报告。
施工日志填写过于简单,不具有可追溯性。

(3)技术资料
记录、验收意见没有填写或不符合要求,签字不齐全。
进场材料报验、材料检验报告未写明使用部位、数量等。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差异性较大,缺氯含量检测。
缺土壤氡气浓度或土壤放射性检验报告。
砼试块抗压强度检验结果离散性较大。
缺地基基础相关检测报告。
基桩检测数量不足。
缺钢筋连接相关资料。
缺防火防腐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缺高强螺栓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缺植筋抗拨力检测报告。
未及时进行分项分部验收。

3.1渗漏及沉降
(1)地下室底板、外侧剪力墙开裂渗漏;
(2)外侧剪力墙预留孔、后浇带渗漏;
(3)室外回填土不均匀沉降,造成室外散水开裂;
(4)沉降观测设置不符合要求;

3.2钢筋工程
(1)钢筋弯曲加工直径过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6-2011
5.3.5 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 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
2 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3 335MPa 级、4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 倍;
4 直径为 28mm 以下的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 倍,直径为28mm 及以上的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 倍;
5 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 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 倍,钢筋直径为28mm 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6 倍;
6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2)钢筋直螺纹加工不符合要求;
(3)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不规范,连接套筒没有标识;
(4)有抗震要求的钢筋箍筋弯钩长度不足10d且75mm。

(5)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及连接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6)墙、柱楼面钢筋定位不准确,偏位过大;
(7)梁下部纵向钢筋多层时,层间距过小或重叠;
(8)第一道加密箍离节点边缘距离超过50;
(9)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

3.3模板工程
(1)木模板破损;
(2)模板缝隙偏大没处理;
(3)截面尺寸不准确;
(4)后浇带没单独支设;
(5)后浇带封闭不严密。

3.4混凝土工程
(1)剪力墙层高垂直度偏差过大;
(2)剪力墙墙脚烂根,柱脚烂根;
(3)竖向构件现浇错台明显;
(4)梁柱节点不顺直;
(5)相差两个及以上等级混凝土浇筑未留设施工缝,或位置不符合要求;
(6)楼梯施工缝留设位置不符合要求;

(7)混凝土表面泛白;
(8)后浇带处钢筋保护层厚度过大;
(9)地下室底板、楼面平整度不足,有积水严重、脚印等;
(10)现浇混凝土楼面设置给水管凹槽,造成楼面有效高度不足,混凝土保护层过厚。

3.5砌体工程
(1)未埋设构造柱插筋或位置偏差较大;
(2)砖砌体高度大于4m没设砼水平加强带;
(3)顶砖塞缝不严;
(4)不同材料混砌;
(5)砌体破损;
(6)灰缝不饱满。

3.6预制墙板
(1)墙板搬运破损;
(2)墙板切割破损;
(3)安装不牢固;
(4)收边处理不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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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道路的认知

知识链接:
一、道路的组成
道路是一种供车辆行驶和行人步行的带状结构物,其基本组成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以及排水设备等构造物。

二、道路的分类
按服务范围及其在国家道路网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道路可分为:
(1)国道(全国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和主要干线;
(2)省道(区域性公路);
(3)县、乡道(地方性公路);
(4)城市道路。

前三种统称为公路,其共同点是位于城市郊区和城市以外的道路,而最后一种城市道路是指路位于城市范围以内的道路。
公路路线工程图与城市道路工程图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后面将详细介绍。

拓展与提高:公路根据技术指标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城市道路根据技术指标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特别提示:要分清楚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区别,两者适用的规范和标准不同,分类也不同。

任务二 公路路线工程图识读

公路路线工程图是由表达路线整体状况的路线工程图和表达各工程构造实体的桥梁、隧道、涵洞等工程图组合而成。其中,路线工程图是用路线平面图、路线纵断面图和路线横断面图来表达。

任务分析:本节主要介绍路线的平、纵、横三个断面图基本识图与作图,以便于识读道路施工图

任务分解:
1.2.1路线的平面图1.2.2路线纵断面图1.2.3路线横断面图

一.道路平面总体设计图

1、概念:包括道路中心线在内的有一定宽度的带状地形图。

2、识图要点:表达线路的方向、平面线形、沿线两侧一定范围的地形、地物情况及转折点、水准点 。

3、 表达的内容
⑴ 地形部分
① 比例:为了清晰地表达图样,根据地形起伏变化程度不同,一般山岭区为1:2000,丘陵区和平原区采用1:5000。
② 方向:为了表示地区的方位和路线的走向,地形图上需画出测量坐标网或指北针。
③ 地形:地形的起伏变化及其变化程度用等高线来表示,相邻两根等高线之间的高差为2m,每隔四条较细的等高线就应有一条较粗的等高线,并标有相应的高程数字。
④ 地物地貌:平面图中的地物、地貌用统一图例来表示,见附录。

⑵ 路线部分
路线走向:设计路线用粗实线沿着路线中心来表示,见附图。
里程桩:道路路线长度用里程桩号表示。里程桩号从路线起点至终点依次编号、并规定里程桩号以“⊙”标记法由左向右递增,公里桩之间每隔100m以垂直路线的细短线设百米桩。

平曲线:路线的平面线型有直线型和曲线型,在路线转折处应设平曲线,并用曲线表来表示。
水准点:设路线每隔一定距离在图中标出水准点位置用于路线的高程测量。

二.路线平面图

(一)路线平面图基本知识
1. 图示方法:从上至下用粗实线画出中心线,只表示长度,不表示宽度。

2.表达内容:
(1)地形部分:比例(山岭1:2000,丘陵和平原1:5000)、方向(测量作标网或指北针)、地形(等高线)、地物、地貌(图例表示)

(2)路线部分:路线走向(中心线)、里程桩“⊙” (每100米设以百米桩)、平曲线、水准点(用于路线的高程测量)

3、缓和曲线:带有缓和曲线的曲线由三部分组成,按顺序为---缓和曲线、圆曲线、缓和曲线,五大要素的定义为:
zh---表示直缓点;即曲线的起,直线与缓和曲线的分界点;
hy---表示缓圆点;即缓和曲线与圆曲线的分界点;
QZ---表示曲中点;即整个曲线的中点;
yh---表示圆缓点;即圆曲线与缓和曲线的分界点;
hz---表示缓直点;即缓和曲线与直线的分界点,也就是整条曲线的终点。

4、平曲线:是路线平面图线的简称,它由直线、圆弧曲线(简称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组成,这三者称为路线平面线形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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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1-08-13 16:53:47

提问网友:求解


我是用连梁画的,应该是一跨,但是原位标注的时候显示有两跨,重新画了也是显示两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应该用框架梁画呢?不知道用连梁定义和用框架梁定义画完了,会不会有什么钢筋、混凝土、模板方面的量差呢?

2021-08-13 16:59:20 补充

土建,土建计量GTJ,河北,答疑:LLK如果带有原位标注应该用框架梁定义还是连梁定义?-河北土建计量GTJ


解答网友:红梅傲雪


LLK就是用框架梁布置计算

问题专业:土建,计价软件GCCP,

提问日期:2021-08-13 16:52:37

提问网友:大白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第1361页)中第一点第3小点:”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正负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

我个人的理解:如果按字面上的理解,定额说明“降效系数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如果把这里的“不包括”理解成{说明只是告诉我们没包括措施项目及水平运输,但还是要提取}的话?在提【超高降效】时,不但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要提,连正负0以下的各构件也需要提(换句话说,整个项目的所有项都需要提【超高降效】了)。

请求广东地区的老前辈给个指点,【超高降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解答网友:林旋耀


这里的降效取费,不包含那些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的意思。

2015补充定额说明及定额解释,四川15定额计算规则,四川2015定额,定额说明,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补充定额说明及定额解释

总 说 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

(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综合单价调整: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原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原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 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绿地喷灌、喷泉安装等安装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4.综合费调整。本定额的综合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六、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

除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外,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内容包括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二)有关说明:

1.具体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2.本定额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费应执行“13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即:单价措施项目)按本定额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章相应项目计算,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即:总价措施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计算。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

(一)其他项目费包括: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出现上面未列其他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二)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应按“13计价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计算。

八、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一)规费项目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二)规费计取:

规费应按本定额规定标准以及《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规费的计取及有关规定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2.本定额规定标准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九、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金应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十、补充定额

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工作内容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其他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二、材料用量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不得调整。

十三、本定额以成品编制项目,其成品的制作,运输不再单列,成品单价包括制作及运杂费等。

十四、本定额若遇各专业工程定额未编制的项目,应按各专业册说明及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相关项目。

十五、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专业工程定额“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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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0定额,四川2020定额计算规则,四川2020定额说明,四川2020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 编制依据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等计价计量规范 (以下简称“国家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ZYA4-31-2018)、《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ZYA2-31—201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8)、《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201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编制。

二、 适用范围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土石方、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維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既有及小区房屋改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不包括改建、扩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工程。

绿色建筑工程:适用于绿色建筑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适用于建筑装配式品件、构件的安装工程。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应急抢险等工程。

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适用于市政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附录一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使用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二)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定额。

三、 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等指标的基础。

四、 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备査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基价

本定额综合基价是由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所组成。

(一)人工费

1. 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简称:机上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基价如下:

普工人工单价基价为90元/工日,一般技工(包括机上人工)人工单价基价为120元/工日,高级技工人工单价基价为150元/工日。

(二)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 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 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带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維护保养费用等。

(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资及检测费等。车船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股使用税。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性缴纳的费用,不包含非强制性保险。

2. 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 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另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费中,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本定额材料费中。

(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 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岀,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建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 的材料进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 综合基价调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6〕2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原四川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及原四川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造价发〔2017〕871号),综合基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 人工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基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及实物工程量劳务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 材料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基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工艺设备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绿地喷灌、喷泉安装等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的计价材料费,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 机械费调整:本定额对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作为定额综合基价的基价,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 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4. 企业管理费、利润调整:本定额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六、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

除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外,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包括如下: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二) 其他措施项目

1.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己完工程及设备釆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三) 有关说明

1. 具体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包含范围及划分界限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国家规范”)。

2. 本定额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 措施项目费计算:措施项目费应执行现行“国家规范(2013版)”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国家规范(2013版)”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即:单价措施项目)按本定额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章相应项目计算,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即:总价措施项目)按2020年《四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有关规定计算。

措施项目费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

(一)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釆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 暂估价: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出现上面未列其他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一)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应按现行“国家规范(2013版)”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依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有关规定计算。

八、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本定额的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其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④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本定额综合基价中不包括,按有关规定计取。

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按实际发生计取。

3. 规费的计算:详见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有关规定计算。

规费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QB50500-2013)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九、 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本定额综合基价(包括组成内容)为不含税综合基价,税金应按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录》规定的费率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十、一次性补充定额

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由甲、乙双方根据定额编制规定自愿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作为本工程一次性使用的计价依据,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存档备査。各地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根据一次性补充定额的专业 情况及难易程度,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定额使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工作内容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其他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二、材料用量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不得调整。

十三、本定额以成品编制项目,其成品的制作,运输不再单列,成品单价包括制作及运杂费等。

十四、本定额若遇各专业工程本专业定额未编制的项目,应按各专业“册说明”及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相关项目,除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及有关规定外,仍执行本专业工程“工程类型”取费标准。

十五、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专业工程定额“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十六、本定额中若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七、本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直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毫米(mm)为单位。

十八、本定额中内容系从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材料数据库中提取,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有的属行业标准,故不作修改。

十九、其他

(一)海拔降效调整

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度≤2km地区,工程建设所在地点(房屋建筑及构筑物以±0标高的海拔高度;市政及城市道路、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以±0标高按平均海拔高度)若海拔高度>2用时, 定额综合基价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按以下海拔降效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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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重庆

提问日期:2021-08-13 15:28:52

提问网友:种豌豆的孟德尔


老师们,我在看别人的模型,这个梁图纸上没有,也不知道模型是谁建的,无法询问本人,这种情况是有什么规范表示需要加这几条梁吗,建模者命名此梁为SXL土建,重庆,答疑:大家们,图纸上没有这几根梁-重庆土建,重庆,答疑:大家们,图纸上没有这几根梁-重庆土建,重庆,答疑:大家们,图纸上没有这几根梁-重庆

解答网友:红梅傲雪


所有的施工和算量都要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

找找有没有在其他说明上,这个不是随意添加的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1-08-13 15:28:08

提问网友:


土建,陕西,答疑:地下车库筏板下保温-陕西土建

图示40厚泡沫板

问题1:布置范围:是不是筏板底面还是垫层底面(垫层比筏板宽150),扣除条形基础宽度左右外伸300范围?有现场照片更好,不理解这个做法是什么作用??

 问题2:与防水关系:图示170厚含防水,是不是砼垫层100,40厚,泡沫板,30厚是防水?是不是防水在上,泡沫在下


解答网友:雪莲


是垫层底面,

问题专业:安装,预算,计价软件GBQ4.0,

提问日期:2021-08-13 15:27:16

提问网友:2811684081@qq.com


安装,山东,计价软件GBQ4.0,预算,答疑:请教安装中 电气温控面板、地埋灯、封盘控制器、蜂鸣器套什么定额?-山东安装预算计价软件GBQ4.0安装,山东,计价软件GBQ4.0,预算,答疑:请教安装中 电气温控面板、地埋灯、封盘控制器、蜂鸣器套什么定额?-山东安装预算计价软件GBQ4.0安装,山东,计价软件GBQ4.0,预算,答疑:请教安装中 电气温控面板、地埋灯、封盘控制器、蜂鸣器套什么定额?-山东安装预算计价软件GBQ4.0


解答网友:月上枝头


1、景观灯安装 庭院灯安装 草坪地灯 固定式或者嵌入式

2、楼宇智能化 控制器  风机盘管温控器

3、楼宇智能化 控制器  变风量控制器

4、自控册 报警装置柜、箱及组件、元件 可编程多音蜂鸣器/如果不是此类编程的,可以套用电气册按钮定额子目

5、入侵探测器 被动红外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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