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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根据最新颁布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局部修订、《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11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全面修订。专门总结混凝土结构构造的规范规定、新的构造做法及经验等。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规定,包括总则、材料、一般构造规定。第二部分为基本构件,有梁、板、柱、基础、楼梯、挡墙的基本构造。第三部分是整体结构的构造处理,包括单层厂房、高层建筑、加固改造等。第四部分是预应力、预埋件、构件后锚固连接等做法。其中钢筋的锚固、楼梯抗震构造及房屋抗倒塌措施,系遵循规范精神,按实践经验对规范进行延伸和补充,附有计算方法和应用实例;新版着重增加构造做法和图例,本书可供土建结构设计、施工、监理、技术管理人员及大专院校土建专业师生使用参考。

9787112167685,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混凝土结构设计手册,第五版,高清PDF《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五版)》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

一、《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局部修订条文,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于2015年9月22日公告执行。本手册配合规范局部修订有如下重要修改:
1.HPB300钢筋其规格限于直径6mm~14mm,主要用于小规格梁柱的箍筋及其他混凝土构件的构造钢筋;
2.HRB335钢筋其规格限于直径6mm~14mm,主要用于中、小跨度楼板配筋、剪力墙的分布配筋及构件的箍筋和构造配筋。取消牌号HRBF335钢筋;
3.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钢棒(直径16mm~25mm)。
当确有工程经验时,也可用HRB400E钢筋(直径≥16mm)替代Q235钢棒但其强度设计值仍按fy=270N/mm2取用。吊钩的弯芯直径应≥4d(钢筋直径d≤25mm时)
二、超限高层建筑有关设计要求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5]67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原建质〔2010109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访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停止使用。
新审查技术要点与原稿相比已有多项次放释,但在不规则类型的简要涵义中又新增加了偏心布置等内容。部分项次内容经细化,更便于操作执行。
三、由于《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一2004废止,自2013年12月起执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一2013行业标准。本手册第十五章“后锚固建筑锚铨、植筋连接”应进行修订更新。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对锚栓与植筋的适用范围给出详细规定;
2.补充、完善了机械锚栓承载力计算方法;
3.增加了化学锚栓承载力计算方法;
4.增加了锚栓抗震设计后锚固连接控制延性破坏钢材或连接件承载力验算内容;
5.增加控制连接件延性破坏、锚栓钢材延性破坏及植筋计算示例。

9787112167685,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混凝土结构设计手册,第五版,高清PDF《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五版)》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

内容索引:

第一章总则、材料及一般构造要求…1
第一节总则1
第二节水泥……5
第三节外加剂……8
第四节混凝土19
第五节钢筋42
第六节钢筋的锚固与连接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61
第七节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71
第八节钢筋的焊接接头……76
第九节钢筋的弯钩和弯折……91
第十节混凝土保护层93
第十一节配筋百分率……96
第十二节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施工缝100
第二章板.111
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板的厚度……111
第二节现浇板的配筋构造……113
第三节现浇悬臂板的配筋构造…126
第四节现浇无梁楼板构造……128
第五节现浇空心楼板构造……133
第六节现浇板上设置小型设备基础139
第七节板上开洞时的配筋……140
第八节预制混凝土楼板构造145
第三章梁150
第一节梁截面的选择150
第二节梁的纵向受力钢筋……151
第三节箍筋157
第四节纵向构造钢筋159
第五节附加横向钢筋160
第六节梁的支承长度163
第七节梁的折角处配筋………164
第八节悬臂梁
….165
第九节非矩形截面梁的构造配筋…168
第十节受扭及受弯剪扭作用的梁…169
第十一节梁腹具有矩形孔洞的梁…172
第十二节梁腹具有圆形孔洞的梁…179
第十三节,深受弯构件184
第十四节开洞深梁…190
第十五节变高度简支深梁……192
第十六节缺口梁……194
第十七节折梁198
第十八节密肋梁和井字梁……199
第四章单层厂房柱…………207
第一节铰接排架柱的选型与截面尺寸207
第二节铰接排架柱的纵向钢筋与箍筋214
第三节铰接排架柱的细部配筋……219
第五章现浇框架梁、柱及框架节点228
第一节框架结构一般规定……228
第二节框架梁………230
第三节框架柱240
第四节·有特殊要求的框架柱构造…248
第五节梁柱纵筋在框架节点内的锚固251
第六节改善节点性能的构造措施…256
第七节短柱258
第六章高层建筑270
第一节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270
第二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准则和要求284
第三节·各种结构体系的适用范围…302
第四节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和构造要求307
第五节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和构造要求320
第六节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和构造要求324
第七节筒体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334
第七章装配整体式结构的连接……346
第一节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的基本准则…346
第二节材料和施工要求……347
第三节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348
第四节柱与柱连接设计和构造352
第五节梁柱节点的设计和构造……356
第八章楼梯376
第一节概述376
第二节板式及梁式楼梯……383
第三节悬挑式楼梯…387
第四节螺旋板式楼梯401
第五节框架结构楼梯的抗震措施…411
第九章·支撑416
第一节一般要求…….416
第二节屋盖支撑布置…420
第三节柱间支撑…431
第四节支撑设计……433
第五节支撑的连接436
第十章基础……444
第一节一般规定444
第二节无筋扩展基础447
第三节扩展基础…448
第四节柱下条形基础……455
第五节多层砌体房屋墙下筏板基础…458
第六节高层建筑箱形基础……458
第七节高层建筑筏形基础……464
第八节桩基础……469
第九节钢柱下的钢筋混凝土基础486
第十一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492
第一节一般构造规定…492
第二节现浇后张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板的配筋及构造……536
第三节现浇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楼板的配筋及构造……544
第四节现浇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配筋及构造…549
第五节现浇后张预应力混凝土井式梁板结构555
第六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构造要求557
第七节体外张拉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造563
第十二章挡土墙及深基坑支护……567
第一节挡土工程结构选型……567
第二节重力式挡土墙……569
第三节钢筋混凝土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582
第四节悬臂式围护结构……586
第五节内支撑式围护结构……594
第六节拉错式围护结构……603
第七节水泥土墙607
第八节地下连续墙…609
第九节土钉支护617
第十三章混凝土结构加固……621
第一节加固基本原则…621
第二节材料和施工要求……624
第三节板的加固648
第四节现浇梁的加固…664
第五节现浇柱和剪力墙的加固…710
第六节,基础的加固742
第七节单层厂房结构的加固……748
第八节混凝土缺陷的处理……776
第十四章预埋件及吊环……782
第一节预埋件分类….782
第二节预埋件的构造要求…784
第三节锚筋锚固长度不足时采取的措施789
第四节锚筋至构件边缘尺寸不足时采取的措施791
第五节预埋件计算792
第六节吊环……807
第十五章后锚固建筑锚栓、植筋连接810
第一节后错固建筑错栓、植筋分类…810
第二节建筑锚栓设计…816
第三节建筑锚栓承载力计算…820
第四节植筋设计……831
第五节锚固抗震设计….834
第六节构造要求……836
第七节计算实例及技术资料……839
附录A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节点防水构造……875
附录B框架柱轴压比设计……882
附录C结构常用表……886

ICS75.180.99 P72
备案号:J179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533—2013
代替SH3533一200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13-10-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SH/T 3533-2013,SHT 3533-2013,施工及验收规范,石油化工,石油化工给排水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正式版 SH/T 3533-201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 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工 信厅科[2009]10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 9章 。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材料、土方工程、管道安装、附属构筑物、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交工技
术文件。
本规范是在 sH3533—200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扩大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管道焊接、焊工管理、焊材管理方面的要求;
——删除对钢板卷管制作的要求;
——修订了阀门试压的要求;
——增加了施工降排水的内容; ——修改了土方开挖的规定,增 加了钢板桩支护的内容;
——完善了焊接接头检验方面的有关规定; ——完善了大 口径管道的回填程序。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淄博站负责 日常管
理,由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 日常 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淄博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企业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给水排水埋地和地上管道,以及装置区内消防系统地下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101 烧结普通砖
GB5135,5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第 5部分:雨 淋报警阀
GB/T892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645 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90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401 管法兰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sH/T3402 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
SH/T35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 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18 石油化工阀门检验与管理规范
SH/T354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3548 石油化工涂料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606 石油化工涂料防腐蚀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Z6002— 2010 特种设各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3 基本规定
3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管道、附件及其他原材料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2 生活给水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33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单位批准。
34 给水排水钢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焊接I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应按作业指导书施焊。
35 焊接钢管道的焊工应按TsG Z6002— 2010进 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36 给水排水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应执行GB50645的 规定。
37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执行 GB50484的规定。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1.1 给水排水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构筑物的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场验收。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 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核实材质、规格、型号,其尺寸公差和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4.1.3 钢管和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发纹、轧折、离层、结疤等缺陷,锈蚀、凹陷、划痕、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壁厚负偏差。
4.1.4 铸铁管和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或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等缺陷,采 用橡胶 圈接 口的管子和管件 承 口的内作面和插 口的外工作面不得有影响接 口密封性能的缺陷。
4.1.5 混凝土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疏松、空洞等缺陷,柔性接 口的插 口外部和承 口 (或套管) 内部表面平整,尺寸应准确,接 口工作面的损坏深度应小于壁厚的 1/3,宽度应小于承插 口深度的1/3或 抹带宽度的 1/4,每个管 口损坏长度总计不大于周长的 1/6,并在使用前应修补合格。
4.1.6 玻璃钢、塑料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管子和管件颜色应一致,无色泽不均 及分解变色线,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 口和明显的痕纹、凹陷。复合管的管了和管件,基层与复层间不得有未贴合现象。
4.1.7 法兰和盲板的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 向沟槽。
4.1.8 螺栓、螺母及螺纹管件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纹应配合 良好:
4.1.9 非金属垫片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0 下列部件不得曝晒,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a) 橡胶、塑料等非金属密封面的阀门;
b) 橡胶、塑料等非金属衬里部件;
c) 塑料、玻璃钢及玻璃钢塑料复合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复合管道 :
4.1.11 接 口使用 的橡胶圈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观应光滑平整,不 得有裂纹、破损、气泡等缺陷。
4.1.12 接 口用橡胶圈宜保存在温度为巧℃~40℃ 、避免阳光照射并与热源距离大于 1m的 室内,并不得与油类、能溶解橡胶的溶剂及对橡胶有侵蚀的酸、碱、盐等物质存放在一起,彐~不 得长时间受压。
4.1.13 粘接接头用粘接溶剂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其 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生产 冂期、有效期和使用 方法等。粘接溶剂内不得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他杂质,不得呈胶凝状态或有分层现象。在存放、运 输和使用时应远离火源 。
4.2 阀门
4,2,1 阀门外观检查,其零部件应齐全完好,填料压盖螺栓应留有压缩裕量c传动装置和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可靠、无卡涩。
4.2.2 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 1.0MPa的 阀门应从每批 (同 批次、同规格)中抽查 10%且不少于一 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若有不合格加倍抽检,如 仍有不合格,应对阀门逐个试验。管道设计压力大于1.0MPa的 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4.2.3 阀门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介质可选用工业用水、煤油或粘度不高于水的非腐蚀液体。
4.2.4 阀门的检验与试验应执行 sH3518的 规定。
4.2.5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60Clt-的 闸阀、蝶阀,当 制造厂有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证明文件时,可不单独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阀板密封试验,宜采用色印等方法对阀板密封副进行检查,接合面上的色印以连续为合格。
4.2.6 由用户或其委托方到制造厂对阀门压力试验进行逐件见证,并 有相应见证资料时,可 以免除现场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
4.2.7 报警阀、雨淋阀等设计文件注明的常关控制阀门应按 SH3518的 规定逐个进行压力试验。
4.2.8 报警阀、雨淋阀要符合 GB5135,5的要求,并按下列要求做阀体强度试验和阀体渗漏试验:

内容索引:

目录……………………………………………………………………………………………………………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规定……………………………………………………………………………………………………1
4 材料…………………………………………………………………………………………………………1
4.1 一般规定………………………………………………………………………………………………1
4.2 阀门……………………………………………………………………………………………………2
4.3 焊接材料………………………………………………………………………………………………3
5 土方工程……………………………………………………………………………………………………3
5.1 放线与测量……………………………………………………………………………………………3
5.2 沟槽开挖………………………………………………………………………………………………3
5.3 管道基础………………………………………………………………………………………………5
5.4 沟槽回填………………………………………………………………………………………………5
6 管道安装……………………………………………………………………………………………………7
6.1 一般规定………………………………………………………………………………………………7
6.2 钢管道施工……………………………………………………………………………………………7
6.3 钢管道内、外防腐……………………………………………………………………………………9
6,4 铸铁管道施工………………………………………………………………………………………13
6.5 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14
6.6 塑料管、玻璃钢管及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15
6.7 阀门及附件安装……………………………………………………………………………………17
7 附属构筑物 (管 道构筑物 ) …………………………………………………………………………18
7,1 一般规定……………………………………………………………………………………………18
7.2 给水排水井室………………………………………………………………………………………18
7.3 支墩…………………………………………………………………………………………………19
8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19
8.1 一般规定……………………………………………………………………………………………19
8.2 压力试验……………………………………………………………………………………………19
8.3 闭水试验……………………………………………………………………………………………⒛
8.4 冲洗…………………………………………………………………………………………………21
9 交工技术文件……………………………………………………………………………………………21
本规范用 词说明………………………………………………………………………………………………22
附:条文说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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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SH/T 3533-201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已关闭评论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11.4-2022
Consumption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22-03-21 发布
2022-09-01 实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SJG 111.4,SJG 111.4-202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SJG 111.4-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

1 总 则
1.1 总 说 明
1.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 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 准。
1.1.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含标准段、 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端部井等)的计价,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 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
1.1.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
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5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
6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4)》;
7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8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4-2020;
9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10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SJG 75-2020;
11 其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 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2 深圳市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文件、工程 计价文件及其他资料;
13 编制期建筑市场行情。
1.1.4 本标准子目的选用应根据专业类别,优先使用专业册及相关说明。
1.1.5 本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 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1.1.6 本标准子目中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 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 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 消耗量水平。
1.1.7 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
1 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 工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1年10月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 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可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 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 量,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本标 准的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未刊登材料单价根据深 圳市建筑市场综合取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机械。本标准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 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 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 工、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1年10月)确定,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1.1.8 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 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 及现场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工地仓 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的,可另计二次运输费。
1.1.9 本标准未包括现状路面的拆除、恢复,发生时按现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子目执行;绿化工程的拆除、迁移、恢复,管线迁移,发生时按深圳市相应专业子目执行。
1.1.10 本标准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的降效增加费,实际发生时按各册说明执行。
1.1.11 如原埋设线路、管道和设施等影响管廊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工程具体受影响程度,依 据具体施工方案计价。如无具体解决方案,可按施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人工费、机械台班消 耗量各增加10%计算降效费用。
1.1.12 本标准子目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相关费率是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中的推荐费率计算。计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13 本标准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含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或“XX以 上”者均不包含XX本身。
1.1.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或定额进行修订,以及有新标准规范或定额出版实施时,本标准应 与最新的标准规范或定额配合使用。
1.2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2.1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工程量。
1.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及本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 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1.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标准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 围相一致。
1.2.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本标准子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本标准 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 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6 以工期或时间计算的为天或小时。
1.2.5 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4 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取整数。
1.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1.2.7 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 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1.2.8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各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适用于本册,各册之 间不作相互借用。
1.2.9 计算工程量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
1.2.10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各册、章计算规则。
1.3 入廊管线安装工程册说明 0.3.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消耗标准》第四册《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 内容包括:给水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电缆工程,共三章。
1.3.2 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入廊的给水、排水、燃气市政管 道安装工程、电力电缆工程(仅包含支架工程),不包含入廊的热力管道、电力电缆、通信 线缆、气动垃圾输送管道、区域空调水系统管道敷设安装工程。
1.3.3 本册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1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2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SJG3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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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2-2022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existing curtain wall

2022-03-21发布 2022-05-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SJG 112,SJG 112-2022,安全检查,既有建筑幕墙,SJG 112-2022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规范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
1.0.3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的专业机构进行。
1.0.4 采光顶、雨篷和格栅等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1.0.5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既有建筑幕墙 existing curtain wall
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2.1.2 安全性鉴定 safety appraisal
依据本标准,通过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功能性构造检验及结构承载能力验算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调查、检测、分析、评定,确定其安全性等级并给出处理建议。
2.1.3 鉴定单元 appraisal unit
从被鉴定建筑幕墙中划分出的一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
2.1.4 试样 test sample
在一个鉴定单元中,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并用于评定项目检验的单个构件或构造。

2.1.5 样本 specimen
在一个鉴定单元中,按本标准规定的最小抽样数抽取,并用于评定项目检验的一组构件或构造。
2.1.6 支承构件 supporting component
构成建筑幕墙支承结构体系的构件,包括框支承幕墙的立柱和横梁、全玻璃幕墙的肋板、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等。
2.1.7 室外构件 external component
安装在建筑幕墙立面室外侧的构件,包括外遮阳、装饰条、装饰件、灯光设施等。
2.1.8 连接构造 joint structure
建筑幕墙结构体系中支承构件间、支承构件与主体、支承构件与面板的连接结构形式,包括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装配。
2.1.9 功能性构造 functional structure
建筑幕墙结构体系中为达到某种功能要求而设置的结构形式,包括密封、防水、防火、防雷、位移等。
2.1.10 龟裂 crazing
密封胶或胶条表面产生的不规则网状裂纹。
2.1.11 粉化 chalking
由于气候、老化等原因,密封胶表层形成粉末的现象。
2.1.12 离析 segregation
密封胶内部某些组分的分离析出现象。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既有建筑幕墙宜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有建筑幕墙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1 幕墙工程资料缺失,无法查核其承载能力;

2 幕墙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仍需继续使用;

3 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4 幕墙经安全检查发现需要进一步检测、鉴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5 幕墙面板、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破裂现象,采用常规维护和检修未能消除安全隐患;

6 幕墙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灾害或突发事件且造成严重损坏;

7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
3.1.2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评定项目及分类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

3.1.3 安全性鉴定的现场抽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力学性能或承载能力检测的试样,宜在每个鉴定单元抽样样本中选取;
2 当同时采用多种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时,应提前制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
3 检测的试样应有取样、布点等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应绘制测点分布图;
4 当检测数据可能存在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现场抽样检测的材料强度标准值、试样承载能力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材料强度标准值、试样承载能力标准值可取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6 当现场抽取 1 个或 1 组试样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经委托方同意,可对该项目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检测,并应以第二次的检测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7 采用荷载试验检查试件的承载能力时,检验荷载不应小于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荷载标准值。
3.1.4 当检查建筑幕墙的隐蔽部位时,宜优先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查。当发现构件或构造有异常时,应拆开封闭层进行检查。因检查过程对封闭层造成的破坏及损伤应进行修复处理。
3.1.5 对检查过程造成损伤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连接部位,在修复前应进行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修复时应对整条胶缝或整块玻璃构件重新注胶,注胶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3.1.6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 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3.1.7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施工设施、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试运转,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幕墙安全性鉴定作业前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 构件(材料)检验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幕墙的构件(材料)检验应查验材料的合格证、质保证书和复验报告,主要构件(材料)的品种、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1.2 幕墙的构件(材料)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 及《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 324 的有关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
4.1.3 石材和人造板材的抗弯强度应现场抽样进行检测。
4.1.4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伸粘结强度及邵尔 A 硬度应现场抽样进行检测。
4.1.5 其他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用于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强度标准值应按现场抽样检测结果确定:
1 所用材料无合格证、质保证书及检验报告;
2 所用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相符;
3 构件材料出现异常的破碎、开裂或变形等现象;
4 建筑幕墙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仍需继续使用。
4.1.6 对材料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每个鉴定单元应至少抽取 1 组试样进行检测。不同检测项目的最小试样数量应符合表 4.1.6 的规定。

4.1.7 幕墙构件(材料)现场取样应避免幕墙结构的损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2 支 承 构 件
4.2.1 铝合金型材构件应检查外形尺寸、型材壁厚及外观质量。型材壁厚应重点检测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4.2.2 钢构件应检查钢材的规格、厚度及外观质量。
4.2.3 对带有表面处理层的金属构件应检测其表面处理层膜的厚度。
4.2.4 金属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型材与其它金属接触部位不应存在严重的双金属腐蚀现象;
2 铝合金型材或钢材不应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纹、损伤或严重变形现象;
3 钢材表面防腐处理层不应存在完全损坏、基材严重腐蚀(锈蚀)现象;
4 拉索索体不应存在断丝、损伤或严重腐蚀(锈蚀)现象。
4.2.5 玻璃肋应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厚度、表面应力及外观质量,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值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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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0.040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P33
T/CABEE030—2022
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direct current power distribution of civil buildings

2022-01-05发布 2022-03-01实施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发布

T/CABEE 030,T/CABEE 030-2022,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T/CABEE 030-2022 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提升建筑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能力,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技术要求,保证民用建筑直流配电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1500V及以下的直流配电设计。
1.0.3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光储直柔photovoltaics,energy storage,direct current and flexibility (PEDF)
配置建筑光伏和建筑储能,采用直流配电系统,且用电设备具备功率主动响应功能的新型建筑能源系统。
2.1.2建筑电力交互grid-interactive building(GIB)
以城市电网指令为约束条件,通过建筑整体用电柔性实现需求侧与供给侧动态平衡的技术。
2.1.3建筑光伏building photovoltaic system
安装在建筑物或其附属构筑物上,利用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2.1.4建筑储能building energy storage system
布置在建筑基地内,服务于建筑整体用电柔性调节的分布式储能系统。
2.1.5系统拓扑system topology
民用建筑直流配电系统中城市电网、光伏、储能和用电负荷四者的物理布局与相互连接方式。
2.1.6用电柔性demand flexibility
根据电力交互需求进行实时用电功率调节的能力,分为设备用电柔性和建筑整体用电柔性。
2.1.7直流母线direct current bus
设备和配电回路以并列分支形式接入的开放通路,承担主要配电作用和功率传送任务。
2.1.8电能变换器power converter
利用功率半导体器件实现电能变换控制的电力电子装置,简称变换器。
2.1.9建筑整体用电柔度electrical demand flexibility of building
建筑根据柔性调节信号,自身运行功率主动变化的幅度与不接受柔性调节信号状态下的用电功率的比值。
2.1.10设备用电柔度electrical demand flexibility of equipment
用电设备根据柔性调节信号,主动变化后的运行功率与设备额定功率的比值。
2.1.11功率主动响应active power response(APR)
设备根据直流母线电压变化,通过调整工作状态改变自身用电功率,对直流配电系统功率调整需求主动做出的响应。
2.1.12建筑电动车交互building to vehicle to building(BVB)
通过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或通过充电桩从电动车取电,实现建筑用电与电动车充放电耦合的技术。
2.1.13纹波系数ripple factor
电压或电流中交流分量与直流分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包括纹波峰峰值系数和纹波有效值系数。其中,纹波峰峰值系数为交流分量峰峰值与直流分量之比:纹波有效值系数为交流分量有效值与直流分量之比。
2.1.14安全电压适配器safety extra-low voltage adaptor
输出端为通用串行总线(USB)等接口形式,为电子产品供电的配电设备。
2.1.15电压偏差voltage deviation
实际运行电压与额定电压之间的差值。
2.1.16电压调节时间regulation time of voltage
当指令改变、功率变化或运行模式切换等情况引起电压变动时,直流配电系统对电压进行调节,使电压重新恢复稳定所需的时间。

3基本规定
3.0.1设计直流配电系统的建筑,宜采用PEDF。
3.0.2直流配电设计应以实现GIB为目标,做到建筑光伏、建筑储能、用电负荷与城市电网供电的动态平衡。
3.0.3在满足用户需求和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应满足兼容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3.0.4直流配电系统的组成应包括电源设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和监控系统等。

4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当需布置建筑光伏和建筑储能等电源设备或参与电力交互时,宜采用直流配电系统。
4.1.2直流配电系统拓扑宜采用单极结构。
4.1.3建筑屋顶和立面的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顶光伏系统的安装容量、朝向、倾角与间距应根据安全、美观、负荷时间规律和投资收益等因素进行确定:
2立面光伏系统应结合建筑风貌要求,根据采光和遮阳等建筑热工因素、发电效率以及经济性,进行一体化设计。
4.2负荷分级及负荷计算
4.2.1建筑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定。
4.2.2建筑整体用电柔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和二级负荷不应参与用电柔性调节;
2应通过三级用电负荷和建筑储能实现:
3三级用电负荷宜按其柔性特征进行分类。
4.2.3用电负荷计算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
2建筑逐时用电负荷;
3建筑光伏容量与逐时功率;
4建筑储能容量与功率;
5建筑与城市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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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100.10
CCS J84
中国钢结构协会标准
CSCS
T/CSCS019-2022
凿岩机接杆钎尾
Shank adapter for rock drills

2021-11-09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国钢结构协会发布

T/CSCS 019,T/CSCS 019-2022,凿岩机,接杆钎尾,T/CSCS 019-2022 凿岩机用接杆钎尾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凿岩机用接杆钎尾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尺寸代号和公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导轨式气动和液压凿岩机用接杆钎尾 (以下简称钎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部分:试验方法
GB/T 6247(所有部分) 凿岩机械与便携式动力工具 术语
GB/T 637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尾柄和衬套配合尺寸
GB/T 6481 凿岩用锥体连接中空六角形钎杆
GB/T 6482 凿岩用螺纹连接钎杆
JB/T 716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30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6247(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尺寸 ma in dimension
除钎尾螺纹和花键尺寸外的其他尺寸。包括:总长度L、冲击端到花键长度 LI、冲击端到冲洗孔长度 L3、冲击端外径 D,、主体外径 D。。
3.2
主体外径 outer diameter of rod body
除花键外径和外径的长度小于 30mm台阶外的钎尾最大直径 (D:)。
3.3
圆钎尾 round shank
中心冲洗凸耳式接杆钎尾。
[来源:GB/T 6374一2018,12.2]

4 型号编制
4.1 型式
1 钎尾按用于凿岩机的冲洗方式分为:
— 中心冲洗 (2);
— 旁侧冲洗 (P) 。
2 按钎尾花键齿数分为:
二齿 (圆钎尾的 “凸耳,’)、三齿、四齿、五齿、六齿、八齿、十齿、十二齿等。
4.2 型号编制方法
钎尾型号宜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编制,其排列方式如图 1所示,生产企业也可参照图 1的编制排列方式制定适宜本企业的钎尾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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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40
CCS P33
团体标准
T/CSCS020-2021
T/BSSIA0003-2021
建设工程临建营地设施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emporary camp faciliti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1-11-10发布 2021-11-20实施
中国钢结构协会 北京钢结构行业协会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联合发布

T/BSSIA 0003-2021,T/CSCS 020-2021,临建营地,建设工程,设施,T/CSCS 020-2021 T/BSSIA 0003-2021 建设工程临建营地设施技术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临建营地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提 高营地服务能力,本着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生活舒 适的原则,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临建营地设施的设计、 安装、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再利用等。

1.0.3 建设工程临建营地设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1洽建营地 construction project temporary camp
为满足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封闭的非永久性设施 场所。
2.0.2 设施 facilities
临建营地空间范围内 的房屋、室外道路、围挡、大门、室外 管网以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
2.0.3 模块化房屋 modular house
采用统一模数制作,由梁、柱、 擦条、墙板、门、窗、地 板、屋面板等构件组成,可作为一个独立功能模块的房屋。
2.0.4 模块化围挡 modular enclosure
采用同一模数制作,由基础、立柱、 墙板通过可靠连接而成 的一种维护设施。
2.0.5 模块化路面 modular pavement
采用统一模数制作,由路面板、连接 部件组成的一种路面。
2.0.6 模块化路面板 modular road panel
用于建设工程临建营地室外道路铺设的 ,可以循环使用的路 面板。按照面层材质可分为装配式混凝土路面板和装配式钢板路 面板 。简称路面板。
2.0.7 标识 identification
在临建营地空间环境中 ,通过视觉感知方式,提供场所识 别,包括功能 区引导、方位、设施说 明及安全指示 的信息 载体 。
2.0.8 标识载体 identification carrier
是指承载标识信息内容的实体部分总 称,包括基础、结构支 撑、面板等。
2.0.9 信息化设计 intelligentize design
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支撑,以数据为核心、项目管 理为主线,以流程优化重构为手段,使架构、系统、应用与管理 初步实现一体化的集成应用系统设计。

3 基 本 规 定
3.0.1 临建营地的房屋设施宜采用模块化房屋、拆装式轻钢结 构活动房等,模块化房屋和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层数不应超过 三层,当模块化房屋的承重构件累计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或周转 次数超过 5次应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2 临建营地的房屋、室外工程等设施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满足运输方便、循环利用、可装配安装的有关要求。
3.0.3 临建营地的设施应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 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3.0.4 临建营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 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4 营地规划设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临建营地应根据当地的自然地形、地质情况、气候条件、 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工程项目的需要选择有利于营地建设的场地。
4.1.2 临建营地选址应保护自然植被,避免污染 自然水域、破 坏周边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通信线路设施等。
4.1.3 临建营地与河沟、高边坡、深基坑、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区域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 临建营地布局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综合考虑营 地的房屋、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绿化、场地排水、安全防 护等要素,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
4.1.5 临建营地的规划建设宜满足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要求。
4.2 总平面布置
4.2.1 临建营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区设置,在相应的 空间范围内设置 标识 ;
2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和塔式起重机等 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办公区、生活区位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和塔 式起重机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内时,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办公区应根据需要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 资料 室、文体活动室、停车场、旗杆等;
4 生活区应根据需要设置宿舍 、卫生间、浴室、洗衣房、 食堂、超市、医药室、防疫隔离室等。
4.2.2 临建营地的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宣传栏、密闭式垃圾 收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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