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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本资料包含以下文档:

文件1: 建筑专业强条汇总 2019.08.26(5.48MB)
文件2: 结构专业强条汇编 201908(4.61MB)
文件3: 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3.99MB)
文件4: 强制性条文汇编-设备专业V1.0版(2019)(4.92MB)


内容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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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1. 为更好地贯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建筑专业整体设计质量水平,科技质量中心建筑专业组织编制《强制性条文汇编 建筑专业》(下文简称《汇编》)。
2.《汇编》参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18.04,下文简称《审查要点》,对其中的强制条文进行分类、更新、补充。适用于建筑专业设计人员查阅使用。
3.《审查要点》中部分规范已更新或即将更新,《汇编》中规范版本的主要调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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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新增规范见强制性条文汇总表(后续补充)。
4. 《汇编》强制性条文收录范围为国标、行标、北京地标,外地项目需关注相关地标,注意在项目设计输入阶段搜集地标中的强制性条文并重点学习。
5.《汇编》所列强条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工程设计的全部强制性条文不限于本文,项目设计时尚应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6. 《汇编》的分类以《审查要点》的分类方式为基础,细化为:消防篇、通用篇、工程技术篇、专项建筑篇、节能篇、人防篇。
7. 《汇编》是开放性的,条文内容及分类方法将随着相关规范、标准的更新及设计使用需求而不断升级完善,欢迎设计人员随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目录
第一篇 消防篇 .................................................................... 2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版) ............................... 2
厂房和仓库 ............................................................... 2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 10
民用建筑 ................................................................ 16
建筑构造 ................................................................ 26
灭火救援设施 ............................................................ 29
消防设施的设置 .......................................................... 30
结构建筑 .............................................................. 30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 32
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34
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 35
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 35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 36
6.《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 11/ 1624-2019 ........................ 41
第二篇 通用篇 ................................................................... 42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 42
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 42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 42
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 42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 43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 44
第三篇 工程技术篇 ............................................................... 45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 45
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 46
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专业
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 ........................................ 47
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 ....................................... 48
5《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 ..................................... 48
6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 48
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 49
8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 .................................. 49
9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 .................................. 49
10《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 .................................. 49
11《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 .............................. 49
1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 2013 ....................................... 49
第四篇 专项建筑篇 ............................................................... 50
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 50
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 50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 50
4《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 52
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 59
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 61
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 61
8《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 61
9《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 .......................................... 62
1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 ........................................... 62
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 62
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 63
1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2003 ................................... 63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 63
15《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JGJ 450-2018 .................................... 63
1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 64
1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 64
1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 ........................................... 64
19《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 ......................................... 65
2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2015 ....................................... 65
21《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l8-2O1O .......................................... 65
2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 65
2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93 ......................................... 65
2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 ............................... 66
25《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 ................................. 66
26《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 J31-2003 ........................................... 66
27《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011 年版) ....................... 66
28《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99 .......................................... 67
29《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 156-2008 .............................. 68
30《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 247-2011 ...................................... 68
3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4-2017 ........................................ 68
3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 69
3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 ......................................... 69
3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 69
第五篇 节能篇 ................................................................... 71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1/687-2015 ..................................... 71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1/891-2012(2013 版) ........................... 73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 75
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 79
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 ......................... 81
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 85
7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 ................................. 88
8《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 11/685-2013 ............................... 92
第六篇 人防篇 ................................................................... 93
1《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13 .............................. 93
2《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 ................................ 94
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 94
附录 A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 ......... 97
附录 B 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公消[2018] 57 号).................................................................... 106
附录 C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 1

(略,详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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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D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版《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电气专业、设备专业)已关闭评论

ICS43.160 T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718—2013
代替QC/T718—2004
混凝土泵车
Truck mounted concrete pump
2013-10-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C/T 718-2013,QCT 718-2013,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泵车标准,高清正式版 QC/T 718-2013 混凝土泵车.pdf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C/T718一2004《混凝土泵车》。与QC/T718—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最大支腿跨距、混凝土泵车上装等术语定义(见3.17、3.18);
规定作业噪声限值(见4.2.2);
修改了首次故障指标(见4.2.10);
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设计总质量限值进行了扩展(见表2和表3);
修改了电气系统的要求(见4.9.1);
增加遥控方式及遥控器的要求(见4.9.2);
修改了安全要求(见4.10);
结构应力测试中的的测试工况及载荷进行了合并(见5.13.1);
增加作业噪声测量方法(见5.16);
修改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8章);
故障模式按危害程度重新分类举例(见表C.1)。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斌兴、王尤毅、刘颜军、聂成军、陈保钢、郭岗、刘宏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泵车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牌、使用说明书和随车文件、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已定型的汽车二类底盘改装的臂架式混凝土泵车(以下简称泵车)。车载式混凝土泵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g IS0612:1978)
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gv IS04413:1998)
GB/T3797电控设备第2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neg IS04301:1980)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1118.1液压油(L-HL、L-HM、L-HV、L-HS、L-HG)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3333混凝土泵
GB/T14039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
GB15052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18209.3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3部分:操作件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GB
18209.3-2002,IEC61310-3:1999,IDT)
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19418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GB/T19418一2003,IS05817:1992,IDT)
GB23254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JB/T5946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737.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测量方法
JB/T10370液压顺序阀
JG/T95混凝土输送管型式与尺寸
QC/T34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SH/T0599L-HM液压油换油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布料作业范围placing boom opening area
泵车在布料作业状态下,布料杆上输送硬管出料口中心所能达到的区域。
3.2最大设计总质量complete vehicle gross mass
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最大车辆质量,包括允许配装的输送管的质量。
3.3最大布料高度max vertical reach
泵车在布料作业状态下,布料杆上输送硬管出料口中心与地面之间的最大距离。
3.4上料高度filling height
泵车在布料作业状态下,地面与料斗进料口平面刚性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3.5作业稳定性working stability
泵车在布料作业时,整车抗倾覆的能力。
3.6前伸front extent
泵车在行驶状态下,分别过底盘最前端点(包括前拖钩、车牌及任何固定在车架前部的刚性部件)和布料杆最前端点且垂直于Y和X平面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见图1)。
注:Y和X平面的定义符合GB/T3730.3的规定。
3.13混凝土泵车上装upper structure
泵车除已定型汽车二类底盘之外的部分。
4技术要求
4.1一般性要求
4.1.1泵车的作业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作业环境温度宜为0℃~40℃,但24h内平均温度不超过35℃;非作业期间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40℃。
b)作业环境海拔高度不宜超过2000m,超过2000m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指导使用。
c)泵送混凝土坍落度宜为80mm~230mm。
4.1.2作业承载面承压能力不应小于支腿最大支承力(抗倾覆稳定性计算时得出的支腿最大支承力)。布料作业过程中,整车的倾斜度不得大于3°。
4.1.3布料作业时,所有轮胎应不承重。
4.1.4布料作业时,风速不超过13.8m/s(六级)。
4.1.5泵送混凝土的密度不大于2400kg/m3。
4.1.6布料作业范围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4.2整车
4.2.1泵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2所有零部件需经洗扫车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2.3泵车行驶状态的外廓尺寸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其车辆后悬应不大于3.5m。
表1外廓尺寸限值m

内容索引: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技术要求4
5试验方法7
6检验规则15
7产品标牌17
8使用说明书17
9随车文件、包装、运输、储存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凝土泵车结构件强度和整车抗倾覆稳定性计算规范…….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测试记录表………21
附录(规范性附录)泵车上装的故障模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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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99 J80
备案号:5647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983—2016
钢丝绳手扳葫芦
Wire rope lever hoists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2983-2016,手扳葫芦,手扳葫芦标准,钢丝绳手扳葫芦,JB/T 12983-2016 钢丝绳手扳葫芦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天津市石化通用机械研究所、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七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华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祥马起重设备厂、天津市钰骏金属制品厂、天津市劲龙起重设备厂、天津凯远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新、邵卫、唐国春、赵春晖、马小娟、罗少民、丁杰、史少芳、卢健、夏艳召。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手扳葫芦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钢丝绳手扳葫芦(以下简称手扳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GB/T20118一般用途钢丝绳
JB/T4207.1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JB/T4207.2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闭锁装置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型号
手扳葫芦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制造商特定代号:制造商自行规定
额定起重量(tX10表示)
产品代号:HSS一一钢丝绳手扳葫芦
示例:
额定起重量为1.6t制造商特定代号为ZY的钢丝绳手扳葫芦标记为HSS-16ZY。
3.2基本参数
3.2.1起升高度由钢丝绳长度决定,不宜超过150m。
3.2.2手扳葫芦的其他基本参数应优先选用表1规定的数值,典型结构型式参见图1。
4技术要求
4.1使用环境温度
手扳葫芦的使用环境温度为-10℃~50℃;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空载性能
4.2.1手扳葫芦在开钳情况下,应穿绳顺畅,合上夹钳后,前进杆、反向杆应动作轻快灵活,无卡滞现象。
4.2.2手扳葫芦在空载时,扳动前进杆至极限位置,手柄往复一个循环的钢丝绳行程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额载性能
手扳葫芦承受额定起重量时,扳动前进杆至极限位置,手柄往复一个循环的钢丝绳行程应符合表1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型号与基本参数1
3.1型号1
3.2基本参数1
4技术要求2
4.1使用环境温度2
4.2空载性能……2
4.3额载性能.2
4.4手扳力3
4.5连续动作性能3
4.6动载性能3
4.7制动性能3
4.8整机强度3
4.9主要零部件3
4.10外观和涂装3
5试验方法3
5.1目测检查3
5.2空载性能试验4
5.3额载性能试验4
5.4手扳力测定…4
5.5连续动作性能试验4
5.6动载性能试验4
5.7制动性能试验4
5.8整机强度试验4
5.9吊钩钩口变形试验4
6检验规则4
6.1检验分类4
6.2出厂检验……5
6.3型式检验5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
7.1标志5
7.2包装6
7.3运输和贮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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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99 J80
备案号:56466—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334—2016
代替JB/T7334—2007
手拉葫芦
Hand chain blocks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7334-2016,手拉葫芦,手葫芦标准,JB/T 7334-2016 手拉葫芦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7334一2007《手拉葫芦》,与JB/T7334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标准的不适用范围(见第1章);
一修改了基本参数,即增加了0.25t、50t规格及相应的参数(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4章);
一增加了使用环境温度的规定(见4.1);
修改了起重链条行数的规定(见表4,2007年版的表3):
增加了轻载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2和5.4);
增加了手拉力的要求和测定方法(见4.2.5和5.7);
修改了连续动作的试验载荷和连续动作次数(见4.2.6和5.8,2007年版的5.1.5和6.5);
增加了整机强度的规定(见4.2.8);
修改了吊钩的执行标准,并取消了相关试验方法;(见4.3.1,2007年版的5.2.1和6.11);
修改了起重链条的执行标准,并取消了相关试验方法(见4.3.2,2007年版的5.2.2和6.10);
修改了手拉链条长度的规定,增加了3mm规格和参数(见4.3.3,2007年版的5.2.3):
增加了涂装的要求和漆膜附着力的测定方法(见4.4.2和5.12);
增加了安全防护的规定(见4.5);
修改了整机限位强度的试验方法(见5.9,2007年版的6.6):
增加了限载值的规定和测定方法(见4.5.1和5.13);
一取消了工作级别的内容(见2007年版的第3章);
一取消了整机效率的性能要求和计算方法(见2007年版的5.1.4);
一取消了滚动轴承的内容(见2007年版的5.2.6)。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冠林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五一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维大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九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吉长虹制链有限公司、重庆美和机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阳天、祝跃进、苏光耀、陶天华、张奎、过奇荣、陶吉铭、杨卫波、郑耀明、曾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560.1—1983;
—JB560.2—1983;
——JB560.3—1983;
—ZBJ80014-1989:
—JB/T7334—1994,JB/T7334—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渐开线直齿圆柱齿轮传动的手拉葫芦。
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手拉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10051.1起重吊钩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0947起重用短环链T级(T、DAT和DT型)高精度葫芦链
GB/T30026起重用短环链TH级手动链式葫芦用高精度链
GB/T30027起重用短环链VH级手动链式葫芦用高精度链
JB/T4207.1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3基本参数
手拉葫芦的额定起重量、标准起升高度等基本参数应优先选用表1规定的数值,其中起升高度、两钩间最小距离和手拉链条长度如图1所示。

JB/T 7334-2016,手拉葫芦,手葫芦标准,JB/T 7334-2016 手拉葫芦 JB/T 7334-2016,手拉葫芦,手葫芦标准,JB/T 7334-2016 手拉葫芦

4技术要求
4.1使用环境温度
手拉葫芦的使用环境温度为-10℃~50℃;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性能
4.2.1空载性能
手拉葫芦在空载状态下,拉动手拉链条,各机构应运转灵活,不应有卡阻或时松时紧的现象。
4.2.2轻载性能
手拉葫芦做轻载性能试验时,应按3%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加载(经圆整后的试验载荷见表2),并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起升和下降各一次,要求载荷升降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基本参数1
4技术要求2
4.1使用环境温度2
4.2性能.3
4.3主要零部件4
4.4外观和涂装5
4.5安全防护5
5试验方法5
5.1试验载荷5
5.2目测检查5
5.3空载性能试验6
5.4轻载性能试验6
5.5动载性能试验6
5.6制动性能试验6
5.7手拉力测定6
5.8连续动作性能试验7
5.9整机限位强度试验7
5.10整机强度试验7
5.11两钩间最小距离和起升高度的测定7
5.12漆膜附着力的测定7
5.13限载值的测定7
6检验规则7
6.1检验分类7
6.2出厂检验7
6.3型式检验8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7.1标志8
7.2包装8
7.3运输和贮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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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古建筑地仗技术,地仗施工技术,山海关,施工技术,油饰施工技术,中国山海关古建筑地仗与油饰施工技术

众所周知,中国古建筑历史悠久,作为古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项——油
饰,更使这一世界特殊的建筑与建筑文化漂亮璀烂; 然而中国地域宽阔,多民族多文化多风俗多信仰无时不刻地影响着人
们的意识形状以及生活方式和生产活动,就建筑而言,即有北方,江南和 闽南等派别之分;更因民间“艺不外传,传男不传女”之古训,形成体会
不沟通,成果不共享;由此就显现多流派,多学说;宋代以后,朝廷虽然 颁布了《法式》,《就例》等规范,但不难想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 想顺当推广到民间实乃天方夜谭;再说所谓的《法式》和《就例》通称“官 式”做法原来就是为宫殿,各级衙署,寺庙以及皇家园林服务的;
就我国古代建筑油饰的功能而言,主要是对建筑物木构件进行爱护使 之延长使用寿命,后经能工巧匠们通过彩绘手段对不同功能,不同等级的
建筑物的艺术呈现,即达到爱护的目的又起到装饰成效,二者合二为一; 建筑物体通过这种装饰成效来表达建筑与建筑间的等级关系,同时也明确 表达使用者或全部者的身份象征;以适应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宗法,礼教, 等级制度及文化传统等意识形状在建筑中的影响;
山海关,地理位置处于东北和中原的咽喉,紧傍渤海,由于南,北及 海外人员交往频繁,中原文化,塞北文化以及海外文化相互融合,形成独 特的文化区域,这种文化也渗透到建筑领域,由此形成了山海关特殊的建 筑风格;
作者在 2004 年古城爱护与开发之初, 有幸参与古建筑爱护与开发工程 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古城现存的古民居做了一些考察,同时在施工监 理过程中,仔细分析和讨论山海关古代民居建筑的特点,法式和形制,恰 如上述;
这本《中国山海关古建筑地仗与油饰施工技术》的小册子是作者在山 海关古城古建筑复原工程监理过程中,依据地方用料传统和传统工艺,工 序编写的技术总结;为了表达这本小书技术内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凡本 次复原及新建工程项目中没有涉及到的部分传统工艺工序也编辑在内,亦 作为备忘录和今后施工参考;由于作者为山海关客籍人,对山海关建筑文 化明白甚浅,本文错误之处在所难免,热切期盼本地同行老师斧正;


什么叫做地仗 ?地仗是古建筑术语,就是对建筑构配件油饰前基层或表面处理工艺的统称;
古建筑及仿古建筑的木(混凝土)构配件在油饰与彩绘前必需对基层进行处 理,否就油漆和彩绘饰面不耐久;特殊是木构件,虽然在制作安装前作了干燥处 理,但仍旧防止不了木构件顺木纹开裂,翘曲变形,表面粗糙等瑕疵;而混凝土(或白灰抹面)构件也会大量“返碱”,造成油漆层脱落,影响建筑物油饰面的使用寿命和彩画的耐久;构件基层处理包括木构件基层处理,水泥或抹白灰构件基层处理,统称为地仗 ;

传统的地仗材料和传统工艺将构件表面变得坚实耐久,再经过油饰,不但延
长了建筑物使用寿命;同时也达到美观的目的; 现行地仗工程有四种做法:

一、上架大木和下架大木的使麻,糊布做法;

二、四道灰,三道灰,二道灰做法(古称单皮灰)

三、修缮工程的修补地仗做法;

四、混凝土,白灰抹面构件面层的地仗做法;

古建筑地仗的使麻,糊布做法有:一布四灰,一布五灰,一麻五灰,两麻六灰,一麻一布六灰和两麻一布七灰等做法;本书只介绍一麻五灰和一布四灰地仗 项目;其他使麻和糊布做法为高级做法,不是文物古建筑复原以及文物修缮工程 一般不提倡;
后面分序介绍山海关(本文指冀东和辽西地区)古建筑地仗与油饰工程的用 料传统和施工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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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分类与编号 3
5.1 分类 3
5.2 编号 3
6 工程资料 4
6.1 业主文件 4
6.2 监理资料 5
6.3 施工资料 6
6.4 竣工图 11
7 编制组卷 12
8 移交与归档 12
9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13
9.1 基本规定 13
9.2 业主单位 13
9.3 监理单位 13
9.4 施工单位 13
9.5 安全资料 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及代号规定 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资料管理目录 21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施工管理用表 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表 117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118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文物建筑工程分项检验批表 129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 135
附录I(资料性附录) 观感质量检查部位明细表 13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建筑的保护工程资料管理:
a) 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b)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c) 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d) 尚未公布为历史建筑,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它文物保护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的管理, 施工单位以及工程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WW/T 0034 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B11/ 38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11/T 38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11/T 69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资料 project document
在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分为业主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3.2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3.3 竣工图 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3.4 工程档案 project document archive
在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3.5 组卷 group volume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案卷的过程。
3.6 归档 putting on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7 电子资料 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全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 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
3.8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形成的资料,包括记录、图像。
4 基本规定
4.1 工程资料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2 施工资料的产生、编制,应与施工组织方案(流水段)相一致。应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按专业归类,按时间顺序编号。
4.3 工程资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加盖印章的, 应有相关印章。
4.4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4.5 施工资料应由各工种(专业)工长、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岗位人员负责编制、提供,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组卷工作。
4.6 资料表格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格,有水、电等专业情况需增加表格的应依据DB11/T 695合理采用。
4.7 施工资料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编制,在纸质打印件上签字。施工单位应按时编制,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确认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
4.8 施工资料各分部工程有共用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情况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所在案卷。
4.9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4.10 工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抽撤,由资料管理员专人管理避免丢失或损毁。
4.11 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分承包单位(业主发包的分承包单位除外)编制的施工资料,自查合格后移交业主。分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查合格后交总包单位进行汇总、组卷、归档。
4.12 由业主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移交业主。
4.13 分承包(如壁画、泥塑以及屋面新式材料防水等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分承包资质,其资质复印件由发包单位归入工程资料存档。
4.14 工程资料应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进行分别保存,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执行DB11/T 695有关规定。
4.15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4.16 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工程竣工图应由业主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费用执行工程合同约定。
4.17 由业主采购供应的建筑物资,业主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4.18 资料流程的时限性:工程相关各方应及时办理或签署意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19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4.20 涉密工程资料的管理尚应符合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
4.21 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各方,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等,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归档保存。
4.22 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软件应经过鉴定,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2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不进入工程档案,在工程施工期间有效。编制、整理要求,除按本规程要求外,还应满足DB11/ 383的要求。
4.24
5 分类与编号
5.1 分类
5.1.1 工程资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业主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和施工安全资料(AQ类)。本规程对监理(B类)、施工资料(C类)用表作出规定,表格形式见附录D。
5.1.2 本规程将施工资料分为八类: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施工测量记录(C3)、施工物资资料(C4)、施工记录(C5)、施工试验资料 (C6)、过程验收资料(C7)、竣工验收资料(C8)。
5.1.3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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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5-16 12:19:23

提问网友:负暄


土建,广东,答疑:综合单价-广东土建,广东,答疑:综合单价-广东各位老师好,我想问,如果第二张图片里面的综合单价计算表最上面的工程数量不是1,改成二,是否要想图一例子那样,讲0.00075✘2

解答网友:米老鼠


综合单价就是当清单工程量为1时去计算定额的工程量,然后组出来的1立方或1平方的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存在工程量是2的问题

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技术导则,陕西省,陕西省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做好陕西省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规范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参照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保养维护规程》,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所指文物建筑主要包括砖石、砖木建筑、窑洞建筑、城墙等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日常保养维护包括针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所作的巡视检查、记录等管理工作与日常保养维护等工作。县(市)级或尚未定保护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二、遵循的原则
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改变文物建筑外形、现有结构、材料、装饰、色彩及传统工艺,不得影响文物建筑传统风貌和特征。
日常保养维护措施应确保必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可逆性。
日常保养维护可由管理使用单位自行开展,也可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完成,保养维护方案应向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日常保养维护不包括彩画、壁画、塑像修复和安防、消防、避雷设施设备安装。
三、术语定义
(一)巡视检查
指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文物建筑保存状况、残损程度、病害成因、保护性设施使用情况以及周边环境开展的检查工作。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巡视检查和专项巡视检查三种。
(二)日常巡视检查
指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的常规性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记录文物建筑保存状况、病害发展情况、保护性设施现状等。
(三)定期巡视检查
指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季节性全面巡视检查,目的是全面、准确地掌握文物建筑保存状况、病害发展情况、保护性设施现状;了解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及其对文物建筑产生的影响等。
(四)专项巡视检查
指因自然因素(如风、雨、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地基下沉、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虫蚁蛀蚀等生物病害)或人为因素,威胁到文物建筑安全时,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巡视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这些灾害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它病害。
(五)日常保养维护
指针对在巡视检查过程发现文物建筑屋面、梁、柱、墙壁等局部存在微小病害,开展不涉及文物建筑现有结构、外形、装饰、色彩而进行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第二章 日常管理
文物建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视检查、检查记录及保养维护管理。
一、巡视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
1.周期
文物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根据文物建筑保护级别、保存状况、单体建筑数量等情况,合理制定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
2.检查内容
(1)屋面
(2)梁架结构
(3)墙体
(4)木装修
(5)油饰彩画及壁画
(6)月台、台明、楼梯及栏杆
(7)地基基础
(8)地面、散水、排水沟及管道
(9)保护性设施
(10)三防设施设备
(二)定期巡视检查
1.周期
文物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根据文物建筑所在区域差异、气候条件、保存状况、单体建筑数量等,合理制定定期巡视检查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
对于文物建筑保存环境相对恶劣(指受风雨面、无阳光、易积水等)、易发生结构变形(如牌楼等)的文物建筑,应酌情增加定期巡视检查次数,及时掌握建筑物的保存状况。
2.检查内容
应在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评估已完成日常保养维护及修缮工程效果;
(2)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生产活动或建设行为;
(3)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是否遭到破坏,景观风貌是否和谐等。
(三)专项巡视检查
1.周期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威胁到文物建筑安全时,管理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启动专项巡视检查,根据灾害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2.检查内容
检查与确定建筑物受影响因素类型,掌握受损面积、数量及程度,了解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评估初步防护效果。
二、检查记录
(一)巡视检查中应对文物建筑保存状况、受损情况及病害等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资料。
(二)巡视检查中若发现有威胁文物建筑及环境安全的隐患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如果发现病害已严重威胁到文物建筑结构安全时,应立即联系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单位,在其指导下采取临时性支顶加固措施。
(三)日常巡视检查表格、定期巡视检查表格、专项巡视检查表格示例可参见附录A、B、C。
(四)应在年底汇总巡视检查资料,分析病害类型、危害程度及发展变化趋势,评估文物建筑保存状况。
三、保养维护管理
(一)管理使用单位应制定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制度,明确人员分工与责任、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等。
(二)每年12月底,应根据文物建筑保存状况、病害程度、巡视检查结果,制定下一年度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巡视检查工作计划。
(三)建立健全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档案,全面记录文物建筑本体、保护性设施、周边环境现状、病害情况等基础信息,作为后续观察、分析比对、巡视检查等工作的依据。
(四)及时整理与汇总巡视检查和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并归入“四有”档案。

 

第三章 砖石、砖木建筑日常保养技术措施
一、检查内容(一)屋面
检查屋面有无局部变形塌陷现象;检查屋面瓦件、脊饰是否有松动、脱落、破损或缺失现象,是否有落叶积存或杂草、小树生长,是否存在渗水漏水现象等。检查屋面天沟排水是否畅通,泄水口及周围是否有淤泥杂物堵塞等。
(二)梁架结构
检查椽头、椽身有无变形弯曲、断裂现象;检查望板是否有渗水水渍或糟朽现象;检查檐头、大小连檐及瓦口是否因风吹雨淋日晒出现糟朽等现象。检查梁、檩、柱、枋、板等构件有无歪闪、移位、弯折变形、糟朽、缺失或遭虫蚁蛀蚀等现象,检查木构件表面颜色是否与平常有变化等。检查斗栱是否存在歪闪、变形、移位、糟朽或构件缺失等现象。检查建筑隐蔽部位及外露木构件有无白蚁虫蛀现象。
(三)墙体
检查砖、土坯、石等各类墙体是否存在歪闪、移位、裂缝、风化酥碱、构件缺失及地基基础沉降等现象;检查抹灰层与基层是否有空鼓现象,检查抹灰面有无粉化、脱色、霉变或脱落等现象。(四)木装修
检查室内、外木装修构件是否出现扭曲、变形、开裂、松脱、糟朽现象;检查门、窗扇是否开关灵活符合使用要求,配件、饰件是否有残损缺失等。检查木构件有无白蚁虫蛀现象。
(五)油饰彩画及壁画
检查地仗是否出现空鼓、开裂或脱落现象;是否存在严重褪色、龟裂起甲等现象。
(六)月台、台明、楼梯及栏杆
检查压沿石、阶条石、垂带石、踏跺、抱鼓石、土衬石、栏板、栏杆及望柱等构件是否存在歪闪、移位、下沉、破损、碎裂及酥碱等现象。
(七)地基基础
检查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等。(八)地面、散水、排水沟及管道
检查地面砖、散水砖、墁地石材等是否有碎裂、酥碱或者缺失;检查地面、散水是否凹凸不平,院内树木根系是否引起地面拱起现象;陕南地区应检查室外地面铺砖是否有苔藓。检查建筑周边排水明沟、暗沟及暗管排水是否顺畅等。
(九)保护性设施
检查室外檐幪网是否发生破损,有无鸟窝、蜂巢;铁箍、钢件等支顶加固设施是否移位、变形损坏;护栏、玻璃罩等防护设施是否残缺或损坏;各种保护性设施是否能起到保护作用等。
(十)三防设施设备
检查安防、消防、避雷等设施设备、用电设备、电气线路等使用是否正常,有无火灾隐患。
二、日常保养维护做法
(一)屋面维护
1.清理屋面土垢、树叶、杂草、小树、苔藓(陕南地区较为严重)等,每年11月上旬和3月中旬较为适宜,并疏通屋顶天沟与收水口。
2.发现屋面瓦件、脊饰件个别残破或缺失时应及时更换或添配。
3.对屋顶、露天阳台局部出现渗漏,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漏措施,如果渗漏面积过大时可先做临时性覆盖,然后详细检查,确定渗漏具体部位及范围,并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二)梁架结构维护
1.建筑物柱、梁、枋、墙体(多数是山墙)出现局部歪闪、下沉、裂缝等险情时,应做好监测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作必要的简易支顶加固,同时将险情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并悬挂出危险警示标志;对塔檐局部松动砖块可作归安处理。
2.完成简易支顶加固后,应进行专项巡视检查,直至险情彻底排除。
(三)墙体维护
对墙面局部起皮或脱落粉刷层可采用原工艺、原材料进行修补。
(四)木装修维护
发现门窗框、扇有松动、脱落、开关不灵活时,应及时修整紧固;门窗框、扇出现残破或缺失时,应及时按原样补配;补配缺失合页,修正润滑或更换锈蚀金属开关,紧固松动的铁格栅,补配缺失帘幕。
(五)月台、台明、楼梯及栏杆维护
对台明、踏步、廊地面局部破碎铺地砖应作补配;对凹凸不平部位可先拆启铺砖,垫土夯实后重新铺墁。
(六)地面、散水、排水沟及管道维护
1.雨季来临前,应检查院内外排水设施及建筑周围明、暗排水沟,及时清除泄水口周围堆积杂物。
2.雨天发现地面大范围积水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尽快进行排除。(七)建筑环境整理
1.及时清理院落内杂物垃圾,保持建筑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2.建筑物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四章 窑洞建筑日常保养技术措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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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业标准,文物修复师,职业标准,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文物修复师
1.2 职业编码
4-13-03-02
1.3 职业定义
从事文物本体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研判,保存状况分析,并进行加固、清洗、补全、表面封护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环境。其中:纸张书画文物修复工需适宜的温湿度、洁净。
1.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体力充沛,动作协调;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判断能力、研发能力;有较强的辨色及觉察细部特征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绘画或雕塑基础及空间感;具备一定的表达、沟通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文物修复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8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5年(含)以上。(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0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和一级文物修复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2:1,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考场不少于40平方米,备有20套以上桌椅,单人单行,有良好的照明、通风环境。专业技能考核场所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保护棚的现场实操场地,配备5套以上文物修复师各职业方向专用操作台、工具和设备等。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不以物惑。
(2)道德当身,心存敬畏。
(3)实事求是,谋定后动。
(4)爱岗敬业,精益求精。
(5)钻研业务,科技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文物保护基础知识。
(2)文物分析技术常识。
(3)预防性保护常识。
(4)相关化学基础知识。
(5)调查分析统计知识
(6)美术、绘画、雕塑知识。
(7)静物摄影、摄像基础知识。
(8)绘图基础知识。
(9)办公软件基础知识。
2.2.1 壁画彩塑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古代壁画史。
(2)雕塑史。
(3)古代壁画制作知识。
(4)古代彩塑制作相关知识。
(5)壁画彩塑颜料知识。
(6)壁画彩塑病害成因知识。
(7)壁画彩塑专用工具操作知识。
(8)壁画彩塑修复材料种类、性能及使用基础知识。
(9)壁画彩塑修复工艺及操作知识。
(10)壁画彩塑实验操作知识。
(11)壁画彩塑包装、运输相关知识。
(12)壁画彩塑保存环境相关知识。
2.2.2 纺织品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纺织材料基础知识。
(2)纺织品形制类别基础知识。
(3)织物基本组织知识。
(4)服饰裁剪基础知识。
(5)织物染整工艺知识。
(6)纺织品清洁基础知识。
(7)手工缝纫基础知识。
2.2.3 金属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金属文物制作工艺基础知识。
(2)金属文物修复的基本程序。
(3)金属文物背景资料整理相关知识。
(4)金属文物病害相关知识。
(5)常用修复材料的使用方法。
(6)常用工具设备的使用方法。
2.2.4 石质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岩石类型与性质基础知识。
(2)岩石风化及破坏基础知识。
(3)石质文物制作工具基础知识。
(4)石质文物制作工艺基础知识。
(5)保护材料种类、性质及使用基础知识。
(6)文物病害分类及图示知识。
2.2.5 陶瓷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陶瓷文物定义、分类及基本原则。
(2)陶瓷制作历史、现状及发展。
(3)陶瓷工艺基础知识。
(4)陶瓷保护修复的历史知识。
(5)陶瓷保护修复技术知识。
2.2.6 纸张书画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中国古代书画基础知识。
(2)纸张书画装裱基础知识。
(3)纸张书画材料基础知识。
(4)纸张书画保护基础知识。
2.2.7 出土(水)竹木漆器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出土(水)竹木漆器文物保护概论。
(2)不同时期的出土(水)出土(水)竹木漆器的主要种类及制作工艺。
(3)出土(水)竹木漆器文物修复原则与基本流程。
(4)出土(水)竹木漆器文物修复木工和漆工设备使用常识。
(5)出土(水)竹木漆器文物保存条件与环境控制知识。
2.2.8 土遗址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土遗址常见类型、建筑工艺及建造材料。
(2)土遗址病害类型、特征及成因。
(3)土遗址测绘知识。
(4)土工试验基础知识。
(5)材料试验基础知识。
(6)现场试验基础知识。
(7)修复设备工具的使用基础知识。
(8)修复材料基础知识。
(9)稳定性加固工艺知识。
(10)表面修复加固工艺知识。
2.2.9 木作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古建筑保护技术知识。
(2)常用木材的种类。
(3)文物建筑基本知识。
(4)木材的名称、规格、用途。
(5)木作常用工具的名称、用途。
2.2.10 泥瓦作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古建筑保护技术知识。
(2)文物建筑常见墙体、屋面、地面的基本形式。
(3)砖、瓦、灰等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途。
(4)泥瓦作常用工具的名称、用途。
2.2.11 油饰作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古建筑保护技术知识。
(2)文物建筑油饰作基本知识。
(3)油饰作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途。
(4)油作常用工具的名称、用途。
2.2.12 石作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中国古建筑保护技术。
(2)常用石材基础知识。
(3)文物建筑石构件部位名称。
(4)石作常用工具的名称、用途。
2.2.13 彩画作文物修复师基础知识
(1)中国古建筑保护技术。
(2)传统建筑彩画艺术史常识。
(3)中国彩画修缮工艺技术理论知识。
(4)彩画材料、颜料基本知识。
2.2.14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文物保存、搬运及保护修复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相关知识。
(3)个人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2.2.1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知识。
(6)《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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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CBDA X-2017,古建施工规范,古建翻新规范,古建装修规范,古建质量验收规范,寺庙建筑,技术规程,装饰装修工程,T CBDA X-2017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15年6月8日《关于2015年(第二批)中装协标准(CBDA标准)立项的批复》和《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CBDA标准)编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装协[2017]66号)的要求,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委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经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程系国内首创,填补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标准的空白,总体上达到了(根据送审稿审查会纪要得出此结论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设计;5. 施工;6. 材料;7. 验收;8. 施工安全与保护。
本规程某些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的有关持有者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管理,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为规范新建、改建与既有寺庙建筑装饰装修与修缮工程能够满足国家新时期“适用、环保、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建筑物安全,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寺庙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规范发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寺庙建筑的装饰装修与修缮工程。除遵照和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文物级传统建筑的修缮操作,还应参照文物传统建筑本身的特殊结构和实际情况进行。修缮工程原传统建筑的作法与本规程有异时,在无充分依据的条件下,应按原做法操作。
1.03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提倡绿色、环保、节能装修,推行工厂化加工制作和装配化施工。在符合装修与修缮的相关要求时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规程在编制前,考虑到国内南北、东西地域文化差异,各宗派、流派的区别及各个历史时期寺庙整体与室内布局、装饰的演变,本着求同存异,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仅编写无差异或差异较小的项目,其它差异较大的项目留待以后根据社会需求另行增订。
1.02寺庙建筑装饰装修技术规程的修订不能解决相关的所有问题,本次编制范围,仅限室内墙壁、屋顶、地面与门窗。其它任务以后再延伸。(鉴于屋顶、台座、佛像、藻井及其它特定饰件都有特定要求与加工习惯,暂不考虑造像、壁画、龛、座等内容。)
1.03因为本规程是以寺庙建筑为着眼点,如果用“新建仿古建筑”的提法,是扩大了外延;另外,原将仿制传统寺庙建筑的“仿古”去掉,因为只要是新建寺庙建筑,一般都会遵照“章法”,本身就是“仿古”,不用单独指出。
1.04文物级寺庙建筑修缮工程,原传统建筑的作法与本标准有异时,在无充分依据的条件下,应按原作法操作。因寺庙建筑装修涉及到修缮与装修,此处经讨论建议去掉原文中的“修缮”与“装修”的定语,即不划定修缮什么,装修什么,这样本规程的灵活度更大。
1.05元文稿定义为两个范畴,部分章节分为“修缮部分”、“装饰装修部分”两个分部来写。这样可以充分照顾到修缮与现代装修不同工艺不同材料的具体要求。后经讨论认为就寺庙建筑来写,不区分修缮与装饰装修。
1.06传统建筑修缮装修范围,仅限室内墙壁、屋顶、地面与门窗。由于大殿内造像一般较高大,暂不考虑藻井装饰(留在日后修订内容里)。鉴于佛像及其它特定饰件都有特定要求与加工习惯,暂不考虑造像、壁画、龛、座等内容。

2术语
2.1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与修缮工程
指包含现代意义的装饰装修工程和传统建筑修缮部分的施工工程。
2.2 寺庙建筑
寺庙建筑是指中国传统建筑形式的宗教建筑。
2.3 寺庙建筑物
指古代遗存的或近现代按古代传统营造作法建造的寺庙建筑。
2.4修缮工程
修缮工程是指在传统寺庙建筑物上进行更新改造、设备保养、维修、更换、装饰、装修、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
2.5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
是指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分项的新建工程和修缮工程。
2.6 瓦石作
传统寺庙建筑行业中瓦作与石作的合称。“作”指工程中的细分工程或专业。瓦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传统建筑砌砖、抹灰、瓦屋面安装和地面铺装。石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位石构件的加工与安装。
2.7 木作
传统寺庙建筑行业中大木架、斗拱与装修的合称。细分为木构架、斗拱、木门窗及其他木装修的制作与安装。
2.8 斗拱
中国传统建筑特有的一种结构。在立柱和横梁交接处,从柱顶上加的一层层探出成弓形的承重结构叫拱,拱与拱之间垫的方形木块叫斗。合称斗拱。
2.9 油漆彩画
中国传统建筑彩画。是用各种传统颜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制式绘制在传统建筑上的美术装饰。主要分为旋子彩画、和玺彩画和苏式彩画三大类。
2.10 大漆
以漆树上割取的汁液制成的漆的统称。因传统建筑不同的部位和用途不同,形成了多种产品,如:生漆、推光漆等。
2.11地仗
油灰地仗(简称地仗)是一种古老的传统工艺。由砖面灰(对砖料进行加工产生的砖灰,分粗、中、细几种)、胶水,以及麻、布等材料包裹在木构件表层形成的灰壳,主要起保护木构件的作用,由于在它的表面涂刷油漆,所以,它又是油漆的基层。
2.12金砖
金砖又称御窑金砖,是中国传统窑砖烧制业中的珍品,古时专供宫殿等重要建筑使用的一种高质量的铺地方砖。因其质地坚细,敲之若金属般铿然有声,故名金砖。金砖是一种两尺见方的大砖;从故宫初建时起,这种由特殊工艺制成的金砖一直都是紫禁城的专用品,在故宫的重要宫殿中都铺设有这样的砖。
2.13建筑形制
指建筑物的形式、体裁。
条文说明:
2术语
2.1因涉及传统建筑行业,专用术语较多,需要结合本规程实际需要进行表述。
2.2传统寺庙建筑
指古代遗存的或近现代按古代传统规则作法建造的寺庙建筑。
寺庙建筑是指中国传统建筑形式的佛教建筑之一,汉传佛教的寺庙均是中式建筑风格,藏传佛教的寺庙以中式建筑风格为主。
中国佛寺不论规模地点,其建筑布局是有一定规律的:平面方形,以山门殿———天王殿———大雄宝殿———本寺主供菩萨殿———法堂———藏经楼这条南北纵深轴线来组织空间,对称稳重且整饬严谨。并且在装饰及室内摆设上带有各自的宗教色彩。寺内建有对称的钟楼和鼓楼。
此处是传统建筑形制寺庙与现代仿古建筑形制寺庙的统称。
2.3建筑形制
2.3.1建筑形制
1.谓以建筑有利的地理形势来制驭天下。
2.3.2指建筑作品的形式、体裁。建筑型制
1.建筑形状;款式。
2.指建筑作品的形式、体裁。
建筑形制,也称为建筑规制。传统寺庙的建筑规制,以今龙华寺建筑规制为例:中轴线上由南向北依次排列山门、弥勒殿、天王殿、大雄宝殿、三圣殿、方丈室和千佛阁。山门正南,隔龙华路矗立龙华塔。
2.4修缮工程
修缮工程是指在传统寺庙建筑物上进行土建、项目更新改造、设备保养、维修、更换、装饰、装修、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的工程。修缮工程要求严格按照传统施工工艺做法。文物寺庙建筑的修缮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旧施工原则。
2.5地仗
古建筑彩绘油漆地仗中的一麻五灰工艺,它是地仗中包括的一层麻五层灰,古建筑油漆不只是有一麻五灰,它还有一麻四灰,二麻六灰,四道灰,三道灰,二道灰和不使麻的工艺,无论怎样增减施工程序,都和一麻五灰的工艺原理是一样的 ,所以都以一麻五灰作为古建筑彩绘油漆传统做法的代表,只要了解一麻五灰的做法,就会变通使用其它的用灰工艺流程,所以要了解掌握一麻五灰的做法。一麻五灰包括捉缝灰,扫荡灰(也叫通灰),压麻灰,中灰,细灰和使麻。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3 承担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3.1.4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环保、节能,以及防火、防雷和抗震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5 寺庙建筑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 材料
3.2.1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使用环保型材料,并满足设计防火等级要求。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现场复验合格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用的材料和设备。
3.2.2 寺庙建筑装修使用的天然石材应具有产品放射性检测报告。并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G 518)的相关规定。
3.2.3 寺庙建筑装修所用材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2.4 寺庙建筑装修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相关的防腐、防潮及防虫、防蛀等处理,并应符合《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159)的相关规定。
3.2.5 寺庙建筑装修使用的预拌砂浆、混凝土、以及现场配制的材料,其等级、配比、稠度等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2.6 材料在运输、储存、加工、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不受损坏或污染。
3.3 施工
3.3.1 寺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勘查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图纸,查看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掌握设计意图及细部构造做法和有关技术要求。
3.3.2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3.3.3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3.4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保温节能及环保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及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
3.3.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隐蔽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明露部分应与周边装修效果相协调。装饰装修应充分考虑方便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6 对传统寺庙建筑进行修缮的,应使用与原有材料相同的材料,采用原有的施工工艺。并应采取措施,确保原有建筑本体及附属文物的安全。施工中不应破坏或扰动建筑周边原有的自然环境。
3.3.7 涉及到冬雨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及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3.8 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文明、劳动保护等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条文说明:
3基本规定
3.01寺庙建筑室内装修所用材料在满足设计与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建议采用防火材料。防火材料指达到国家A级和B1级不燃和难燃材料。顶面装饰材料建议设计使用金属材质材料。

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现场勘查。在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应编写勘查报告,作为制定修缮方案的依据。现场勘查要求与报告编写重点内容:1.建筑的建造年代和历史沿革;2.历代修缮情况,特别注意最近一次修缮的时间和范围;3.了解现状,深入观察建筑结构和各部位的损坏程度。
4.1.2 价值评估。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针对文物建筑保存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炼出文物的总体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以确定保护规划的核心。
4.1.3 设计目标。文物建筑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物古迹真实性、完整性、稳定性、延续性的设计原则。
4.1.4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
1 修缮定案。如复原整修照原建筑改动不大则不需要绘制图纸,明确标出修缮部位、施工做法、使用材料和质量要求等(最好在测绘图中标出)。
2 修缮设计。
1)在建筑总体中需要增添的功能和设施;
2)建筑装修部分的作法与原建筑有改变;
3)增添水暖、电气等设备;
4)需要建筑彩画的图样(按原图案画出,如看不清则通过考证重新设计图样)。出现以上情况需设计并绘图。
3 复原工程。建筑物早已倾坦、焚毁,需要重新复建时,要对原有建筑原状进行细致的分析考证,复原工程要按原形制、原材料、原做法、原工艺进行修复。
4.2 修缮方案评价及设计优化
4.2.1 基础台基修缮方案设计
1 对松动、错位移位的台阶石材按原制归安,局部断裂处可用环氧树脂粘结。
2 严重风化残损达70%以上的台阶石材按原形制补配。
3 重新铺设地面砖时,应结合雨水排水口,做2%的散水坡度。
4 按原形制补配缺失、残坡地面砖和石材,补配的面砖和石材在隐蔽处做好年代标识。
4.2.2 大木修缮方案设计
1 大木构件榫卯的接头部位,糟朽部位进行补配。
2 大木构件开裂处用干燥木条粘牢补严。
3 拨榫的木构件按原制进行归安。
4 对所有的大木构件均做防腐处理,对大木构彩绘注意保护。
5 按原材质原规格更换糟朽、蛀蚀严重的木柱;墩接部分糟朽或蛀蚀严重的木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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