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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9—2018
J14194—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18-03-19发布2018-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109,DB37/T 5109-2018,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设计规范,DB37/T 5109-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稳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的工程,适用于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严格监督、全面维护。应优化布置人廊管线,合理利用管廊资源。宜采用有利于管廊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1.0.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干线综合管廊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3支线综合管廊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4缆线管廊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2.0.5城市工程管线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2.0.6通信线缆communication cable
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包括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
2.0.7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cast-in-site utility 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或分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8预制综合管廊p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制作,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9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综合管廊assembled monolithic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将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的连接并现场浇筑混凝土形成整体的综合管廊。
2.0.10混凝土叠合板concrete composite slab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体结构板。
2.0.11预制夹心墙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wall
将两层布置了侧壁受力主钢筋的混凝土预制墙板通过桁架钢筋进行连接,现场安装就位后,在两层板中间浇筑混凝土,形成整体、共同作用的管廊墙板。
2.0.12螺旋波纹钢管综合管廊helical corrugated steel pipe utility tunnel
采用钢带加工制作的螺旋形波纹管综合管廊。
2.0.13非开挖综合管廊trenchless utility tunnel
在穿越既有障碍物不能正常开挖施工时,通过顶管法、小型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实施的综合管廊。
2.0.14顶管法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借助于顶进设备产生的顶力,将工具管或掘进机从工作井内穿过土层一直推到接收井内吊起,以实现非开挖敷设地下管道的施工方法。
2.0.15小型盾构法small shield construction
利用小型盾构机械在地中推进,在开挖面前方用切削装置进行土体开挖,靠千斤顶在后部加压顶进,并拼装预制混凝土管片,形成隧道结构的一种机械化施工方法。
2.0.16浅埋暗挖法sallow uderground ecavation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种类型地下洞室暗挖施工的一种方法。
2.0.17管线分支口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2.0.18舱室compartment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19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20阻火包fire protection pillows
用于阻火封堵又易作业的膨胀式柔性枕袋状耐火物。
2.0.21信息化管理平台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物联网、自动控制、计算机、建筑信息模型(BM)及地理信息系统(GIS)等集成技术进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综合管理系统。
2.0.22三维控制three dimensional tunnel control
管廊三维控制是确定管廊的平面位置、竖向高程、埋深深度、纵向坡度等要素。

3基本规定
3.0.1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并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3.0.2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人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0.3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等弱电管线)、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宜纳人综合管廊。
3.0.4有条件的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3.0.5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满足其使用和运维要求。
3.0.7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宜设置电子信息化系统,保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4规划
4.1一般规定
4.1.1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并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的原则。
4.1.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1.5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断面、位置、三维控制线、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
4.1.6具备人廊条件的管线均应纳人综合管廊。
4.2平面布局
4.2.1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道路网规划、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相适应。
4.2.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4.2.3综合管廊规划中的管廊分级应结合管廊内管线功能、种类、规模和对周边用地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4.2.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优先采用综合管廊: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间。
4.3断面
4.3.1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人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4.3.2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
4.3.3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人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性质确定。
4.3.4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4.3.7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8电力舱与热力舱、燃气舱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爆及可靠接地等措施。
4.3.9单个电力舱容纳的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相关规定,并预留电力通信线缆敷设位置。
4.3.10双回路电缆线路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避免事故状态下相互影响。
4.3.11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力管道下方。
4.3.12大管径管线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支墩形式,小管径管线宜布置于综合管廊上层。
4.3.13进人综合管廊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人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
4.3.14污水进人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4.4管廊三维控制
4.4.1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规划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控制要求。
4.4.2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定,竖向应明确各地下设施之间互相协调、避让或共建的原则要求。
4.4.3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4.4.4综合管廊在纵坡变化处应满足各类管线敷设需要。
4.5入廊管线
4.5.1电力、通信、给水、再生水、热力管线应纳人综合管廊。
4.5.2排水管线应从系统整体布局考虑,并结合地形地势等相关条件因地制宜分析,具备纳人综合管廊条件的排水管线应纳人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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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7—2018
J14193—2018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urban sewer
2018-03-09发布2018-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107,DB37/T 5107-2018,城镇排水管道,技术规程,检测与评估,DB37/T 5107-2018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山东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技术,保证检测质量,统一评估标准,为城镇排水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抢险提供科学准确的技术资料,为工程建设和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检测与评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防涝设施普查、黑臭水体治理及控源截污项目中排水管道检测评估适用本规程。
1.0.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时,管道评估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1.0.4城镇排水管道的检测与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管道潜望镜检测pipe quick view inspection(QV)
采用管道潜望镜在检查井内对管道进行检测的方法,简称QV检测。
2.1.2电法测漏仪检测electrical-method leak inspection
通过测量两个电极与大地之间构成的回路电流的变化来判定管道渗漏位置的方法。
2.1.3电视检测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CCTV)
采用闭路电视系统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简称CCTV检测。
2.1.4声呐检测sonar inspection
采用声波探测技术对管道内水面以下的状况进行检测的方法。
2.1.5传统方法检查traditional method inspection
人员在地面巡视检查、进人管内检查、反光镜检查、量泥斗检查、量泥杆检查、潜水检查等检查方法的统称。
2.1.6地质雷达检测gound penetrating radar inspection
通过发射高频电磁波并分析其在地下介质中的传播、吸收以及反射等物理特性,查明相对介电常数存在较大差异的目标体(或地质体)的一种电磁波探测方法。
2.1.7时钟表示法clock description
采用时钟的指针位置描述缺陷出现在管道内环向位置的表示方法。
2.1.8直向摄影forward-view inspection

电视摄像机取景方向与管道轴向一致,在摄像头随爬行器行进过程中通过控制器显示和记录管道内影像的拍摄方式。
2.1.9侧向摄影lateral inspection
电视摄像机取景方向偏离管道轴向,通过电视摄像机镜头和灯光的旋转/仰俯以及变焦,重点显示和记录管道一侧内壁状况的拍摄方式。
2.1.10结构性缺陷structural defect
管道结构本体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2.1.11功能性缺陷functional defect
导致管道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
2.1.12土体病害soil disease
土体中存在的土质疏松、空洞、富水异常等构造性缺陷。
2.1.13结构性缺陷密度structural defect density
根据管段结构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数量,基于平均分值计算得到的管段结构性缺陷长度的相对值。
2.1.14功能性缺陷密度functional defect density
根据管段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数量,基于平均分值计算得到的管段功能性缺陷长度的相对值。
2.1.15土体病害密度soil disease density
根据管段周边土体病害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数量,基于平均分值计算得到的管段周边土体病害长度的相对值。
2.1.16修复指数ehabilitation index
依据管道结构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越大,表明管道修复的紧迫性越大。
2.1.17养护指数maintenance index
依据管道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越大,表明管道养护的紧迫性越大。
2.1.18环境指数environment index
依据管道周边土体病害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越大,表明管道周边环境越差,管道运行及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越大。
2.1.19管段pipe section
两座相邻检查井之间的管道。
2.1.20检查井manhole
排水管道系统中连接管道以及供维护工人检查、清通和出人管道的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溢流井、闸门井、潮门井、沉泥井等。

3基本规定
3.0.1从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检测项目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0.2所用检测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及比对检验记录。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检测前应进行检定和校准,状态正常方可投人使用。
3.0.3管道检测可分为普查、紧急应对、竣工验收、交接验收和其他检测等五类。
3.0.4管道检测内容宜包括管道结构性状况、功能性状况、管道周边土体病害状况、附属构筑物状况等。
3.0.5管道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任务种类、检测对象、现场条件、检测设备能力进行选择,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道状况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检测。
3.0.6排水管道结构性状况检测和管道周边土体病害检测周期宜为5~10年,功能性状况检测周期宜为1~2年。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测周期可相应缩短:
1位于地质条件复杂、土层软硬不均、流砂易发、湿陷性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
2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
3施工质量差或多次修复改造的管道;
4重要管道;
5有特殊要求管道;
6埋设环境受到影响的管道。
3.0.7管道检测评估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助;
3制定检测方案;
4检测准备工作;
5现场检测;
6内业资料整理、缺陷判读、管道评估;
7编制检测评估报告。
3.0.8管道检测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待检排水管线图等技术资料;
2已有的管道检测资料;
3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相关的管线资料;
4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5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3.0.9现场踏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察看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地物、地貌、交通状况等周边环境条件;
2检查管道口的水位、淤积和检查井内构造等情况;
3核对检查井位置、管道埋深、管径、管材等资料。
3.0.10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的任务、目的、依据、范围和工期;
2待检测管道的概况(包括现场交通条件及对历史资料的分析);
3检测方法的选择及实施过程的控制;
4作业质量、健康、安全、交通组织、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5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计划;

4管道潜望镜检测
4.1一般规定
4.1.1管道潜望镜检测适用于对管道内部状况进行快速初步判定,可用于既有管道日常巡查、大范围管网普查及新建管道复核性检查。
4.1.2管道潜望镜检测时,管道充满度不宜大于0.5,管段长度不宜大于50m。
4.1.3当无法清晰地记录管段末端状况时,应对该管段进行双向检测。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中止检测:
1管道潜望镜检测仪器的光源不能够保证影像清晰度时;
2镜头沾有泥浆、水沫或其他杂物等影响图像质量时;
3镜头浸人水中,无法看清管道状况时;
4管道充满雾气,影响图像质量时;
5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检测时。
4.1.5管道潜望镜检测的结果仅作为管道初步评估的依据。
4.2检测设备
4.2.1管道潜望镜检测设备应坚固、抗碰撞、耐腐蚀、防水密封良好,应可以快速、牢固地安装与拆卸,应能够在℃~+50℃的工况条件下和潮湿、恶劣的排水管道环境中正常工作。
4.2.2管道潜望镜检测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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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6—2018
J14192—20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itu inspection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2018-03-09发布2018-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106,DB37/T 5106-2018,技术标准,现场检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DB37/T 5106-20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工作程序,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正确评价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性能,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
1.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1.2装配式混凝上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等,简称装配式结构。
2.1.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in-situ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施的原位检查、检验和测试以及对从结构实体中取得的样品进行的检验和测试分析。
2.1.4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
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夹心外墙板。
2.1.5预制夹心保温拉结件connector of precast component filled with insulation
在夹心外墙板中设置的用于连接保温层和两侧预制混凝土层的连接件,主要包括非金属连接件、金属连接件等。
2.1.6直接测试方法method of direct measurement
直接获得待判定参数数值的检测方法。
2.1.7间接测试方法method of indirect measurement
利用间接的参数并经换算关系获得待判定参数数值的检测方法。
2.1.8检测批inspection lot
由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环境条件或损伤程度相近的一定数量构件或区域构成的检测对象。
2.1.9换算值conversion value
在按认可的试验方法建立间接参数与判定参数之间或者非标准状态与标状态待测参数之间的换算关系基础上获得的待测参数值。
2.1.10推定值reference value
对样本中每个个体的检测值进行统计分析并应用一定的规则得到的代表检测批总体性能的统计值。
2.1.11随机抽样random sampling
使检测批中每个个体具有相同被抽检概率的抽样方法。
2.1.12计数抽样method of attributes
以样本中个体不合格数或不合格点的数量对检测批总体的符合性作出判定的随机抽样方法。
2.1.13计量抽样method of variables
以样本中各个体数据的统计量对检测批总体的符合性作出判定或对检测批总体参数进行推定的抽样方法。
2.1.14分位数quantile
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对应的值,常用的分位数有0.5分位数和0.05分位数。

3基本规定
3.0.1装配式结构现场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或结构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或工程检测时的进度情况等;
2委托方的检测目的或检测要求;
3检测的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5检测的方式、检测批的划分、抽样方法和检测数量;
6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7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8需要委托方配合的工作;
9检测中的安全与环保措施。
3.0.2现场检测所用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3.0.3现场检测工作应不少于两名检测人员,所有进人现场的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
3.0.4现场检测的测区和测点应有明晰标注和编号,必要时标注和编号宜保留一定时间。
3.0.5现场检测获取的数据或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记录时,宜用专用表格,并应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应追记、涂改;
2仪器自动记录的数据应妥善保存,必要时宜打印输出后经现场检测人员校对确认;

3图像信息应标明获取信息的时间和位置。
3.0.6现场取得的试样应及时标识并妥善保存。
3.0.7装配式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针对由于检测造成结构或构件局部损伤的修补建议。
3.0.8装配式结构现场检测可在下列项目中选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测:
1混凝上强度、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
2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测;
3混凝上中钢筋的检测;
4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测;
5预制夹心保温拉结件检测;
6外窗及外墙板接缝处水密性检测;
7结构性能检验。
3.0.9装配式结构现场检测可采取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两种检测方式。抽样检测时,宜随机抽取样本。当不具备随机抽样条件时,可按约定方法抽取样本。
3.0.10批量检测可根据检测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计数抽样方法、计量抽样方法或分层计量抽样方法进行检测。
3.0.11计数抽样时检测批最小样本容量、分层计量抽样时检测批中受检构件的最少数量可按表3.0.11的规定确定。

4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与变形检测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强度检测的测区或取样位置应布置在无缺陷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当发现构件存在缺陷时,应在检测报告中予以描述。
4.1.2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构件表面抹灰层、装修层等造成的影响。
4.2混凝土强度检测
4.2.1装配式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应提供构件混凝土在检测龄期相当于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特征值的推定值。
4.2.2混凝土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拔出法、后错固法等间接法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钻芯法对间接法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或验证。
4.2.3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的操作和单个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特征值的推定应按现行规范多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69、后错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08的相关规定执行。
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测。
4.2.4采取钻芯法对间接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时可采用总体修正量、局部修正量或一一对应修正量等方法,宜优先采用整体修正量方法。

4.2.5批量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宜采取分层计量抽样方法。检测批抽样构件数量按本标准相关条款或相应的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确定。
4.2.6检测批量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宜按木标准的规定确定推定区间。
4.2.7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可采用直径100mm的芯样试件施加劈裂荷载或直拉荷载的方法检测;劈裂荷载的施加方法可参照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直拉荷载的施加方法可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T384的规定执行。
4.3尺寸偏差及变形检测
4.3.1单个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等截面构件和截面尺寸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分别在构件的中部和两端量取截面尺寸;对于其他变截面构件,应选取构件端部、截面突变的位置量取截面尺寸;
2应将每个测点的尺寸实测值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计算每个测点的尺寸偏差值;
3应将构件尺寸实测值作为该构件截面尺寸的代表值。
4.3.2批量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同一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中设计截面尺寸相同的同类型构件划为同一检测批;
2在检测批中随机选取构件,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受检构件数量;
3按上一条的要求对每个受检构件进行检测。
4.3.3结构性能检测时,检测批构件截面尺寸的推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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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4-2017
J14018—2017
多表合一采集数据转换标准
“Multi-meter unification'"data conversion standard
2017-10-19发布2018-0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104,DB37/T 5104-2017,多表合一,转换标准,采集数据,DB37/T 5104-2017 “多表合一”采集数据转换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多表合一”的数据转换协议、通信接口转换器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要求,以便远传表计的集中抄表,减少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行业重复投资,降低各行业的综合运营成本,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多表合一”信息采集系统建设中通信接口转换器与集中器的数据交互,规定了“多表合一”采集数据转换的协议、通信接口转换器技术要求、试验项目等。
1.0.3山东省内“多表合一”采集数据转换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多表合一”信息采集“multi-meter unification”information acquisition
利用新型通信技术,通过安装数据采集及远程传输设备,构建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实现电、水、气、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计量表计数据的实时采集、上传、分析,实现跨行业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和业务互通等。
2.0.2集中器concentrator
收集采集器、通信接口转换器和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存储,同时能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2.0.3采集器acquisition unit
用于采集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或测量控制设备信息,并于集中器交换数据的设备。
2.0.4通信接口转换器communication interface converter
收集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数据,并对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规约转换,或者透传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数据,同时能和集中器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2.0.5表计remote transmission meter
系统中具有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通信功能的计量装置。如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等。
2.0.6总线bus
集中器与转换器或者转换器与表计进行通信的物理连接方式。

2.0.7物理层physical layer
规定了集中器与转换器之间的物理接口、接口的物理和电气特性,负责物理媒体上信息的接收和发送。
2.0.8数据链路层data-link layer
规定了集中器与转换器之间信息交换帧的组成,信息交换的流量控制和差错控制的网络协议层,建立在物理层之上。

3数据转换协议
3.1数据链路层
3.1.1每字节含8位二进制码,传输时加上一个起始位(0)、一个偶校验位和一个停止位(1),共11位,字节传输顺序见图3.1.1,先传低位,后传高位。DO是字节的最低有效位,D7是字节的最高有效位。

3.1.2帧是传送信息的基本单元,顿格式见图3.1.2-1。

1顿起始符68H:标识一顿信息的开始,其值为68H=01101000B。
2通信接口转换器(简称转换器)地址域C0~C5:转换器地址域由6个字节构成,每字节2位BCD码。地址长度为12位十进制数。当使用的地址码长度不足6字节时,高位字节用十六进制00H补足6字节。低地址位在先,高地址位在后。当地址为999999999999H时,为广播地址。
3控制码格式见图3.1.2-2。

4转换器技术要求
4.1环境条件
转换器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2机械及振动影响
转换器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
1频率范围:10Hz~150Hz
2位移幅值:0.075mm(频率不大于60Hz)
3加速度幅值:10m/s2(频率大于60Hz)。
4.3工作电源
4.3.1转换器使用交流单相供电。转换器工作状态下所产生的交流磁通密度小于0.5mT。

4.3.2额定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电源额定电压:220V,允许偏差为±20%。
2频率:50Hz,允许偏差为-6%+2%。
4.4功率消耗
4.4.11型转换器和Ⅱ型转换器,在非通信状态下视在功率应不大于8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3W:通信状态下视在功率应不大于40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30W。
4.4.2Ⅲ型转换器,在非通信状态下视在功率应不大于8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3W:通信状态下视在功率应不大于24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18W。
4.5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
转换器供电电源中断后,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应至少保持两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
2时钟日计时误差小于0.5s/d,时钟正常运行。
4.6抗过压能力
转换器应具备耐受1.9倍标称电压输入的能力。
4.7结构
4.7.1转换器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接线端子、通信接口、铭牌、标志标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有关规定。
4.7.2转换器的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外物撞击造成的变形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
4.7.3非金属外壳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5169.11中阻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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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2—2017
J14019-2017
多表合一信息采集建设标准
“Multi-meter unification'"data acquisition construction standard
2017-10-19发布2018-0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102,DB37/T 5102-2017,信息采集,多表合一,建设标准,DB37/T 5102-2017 “多表合一”信息采集建设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多表合一”信息采集建设,统一建设过程中设计、工艺、验收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中“多表合一”信息采集建设等工作。
1.0.3山东省内“多表合一”信息采集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多表合一”信息采集“multi-meter unification”information acquisition
利用新型通信技术,通过安装数据采集及远程传输设备,构建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实现电、水、气、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计量表计数据的实时采集、上传、分析,实现跨行业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和业务互通等。
2.0.2集中器concentrator
收集采集器、通信接口转换器和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存储,同时能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2.0.3采集器acquisition unit
用于采集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或测量控制设备信息,并与集中器交换数据的设备。
2.0.4通信接口转换器communication interface converter
收集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数据,并对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和规约转换,或者透传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数据,同时能和集中器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2.0.5电能计量箱metering cabinet
用于380V及以下低压电能计量的箱型成套装置。
2.0.6中继器repeater
转发空中无线报文,用于修补无线覆盖范围上的漏洞的装置。
2.0.7多层住宅multi-storey dwelling building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民用住宅建筑在四至六层的为多层住宅。
2.0.8中高层住宅medium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民用住宅建筑在七至九层的为中高层住宅。
2.0.9高层住宅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民用住宅建筑在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为高层住宅。

3设计要求
3.1采集方案
3.1.1“多表合一”信息采集方案应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及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的分布方式和安装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并考虑与现有采集系统方案的融合接入。三种典型“多表合一”信息采集方案分类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无线采集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集系统本地通信采用微功率无线方式,中继表计分散安装且与水表、燃气表、热量表计相距较近,建筑墙体或障碍物不足以影响无线信号的通信质量,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均具有微功率无线通信功能,可采用中继表计无线采集方案实现多表数据采集。
2采集系统通过无线MESH网络采集电能表数据,同时每块表计通信单元与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的无线通信模块组成点对多点星型子网。表计通过通信模块,以中继传输的方式将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的数据上传至采集设备,见图3.1.2。

4工艺要求
4.1总体要求
电、水、气、热等智能计量表计安装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要求,电源线与通信线路的敷设应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计安装及线路改造工作,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电、水、气、热等各类表计的更换安装需有专人负责安排操作流程、施工步骤,并对施工点进行验收,减少重复施工。
3安装接口转换器及配套电源和通信线缆时,应尽可能利用待改造小区现有计量箱和电缆竖井,以减少施工量。
4对于现有计量箱没有足够安装位置,或管道竖井空间狭小不便于操作的情况,可考虑新增计量箱或重新开线槽。
4.2表计安装
4.2.1电能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应与热力管线保持0.50以上的距离。
2电能表应安装在不受振动和机械损伤,且便于安装和抄表工作的场所;安装位置附近不应有强磁场或电场。
3电能表应固定安装在电能计量箱内:电能表侧面距相邻的开关或其他电器元件应大于30mm。
4.2.2水表的安装应按照《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进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应使用配套的接管及螺母。
2选择水表口径应根据所需的流量大小而定,并应确保安装环境符合水表的使用条件。
3安装位置应避免曝晒、冰冻、污染和水淹,以保护水表和便于抄表。
4水表应水平安装,使字面朝上,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相同。
5新装管道应先清洗,然后再进行水表安装;安装时,应注意水表的连接长度,当两端管路间距超过水表连接长度时,应修正管路间距:当水表的两端管路不在同一轴线上时,应通过适当方法来修正,已满足安装尺寸。
6水表上下游应安装直管段或其等效的整流器,上游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10D(D为水表公称口径),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5D;为避免由弯管或离心泵所引起的涡流现象,应在直管段前加装整流器。
7水表安装时应注意水表下游管道出水口应高于水表0.50m以上,以防水表因管道内水流不足而引发计量错误。
8水表不应直接与管道连接,水表与管道间应通过接管、密封垫圈,连接螺母连接。
4.2.3燃气表的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及设计文件和燃气表说明书要求进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将燃气表安装在卧室、浴室以及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地方。
2燃气表安装应横平竖直,不应倾斜,中心线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mm,燃气表和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0mma。
3电线及电源插座不应安装在燃气管线附近,应保持与燃气管线水平净距不小于300mm,燃气表周边500mm内不应有电线及电器设备。
4燃气表安装时应分清进出气方向,禁止反装。
5燃气表接头应为端面密封,螺纹不应填充密封物。
6燃气表安装完成后应做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点火前应排空燃气表和管道内的空气。
7燃气表安装的位置应远离空调压缩机、电磁炉等强电磁干扰的电器,应避免装在金属箱内或被金属物体包围。
4.2.4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量表应依据系统流量选择适用的型号,应按照常用流量大小选择热量表的直径。
2在热量表进水口前应安装过滤器,过滤器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
3热量表应水平方向安装或者竖直方向安装,热量表标识箭头方向(包括过滤器)应与暖通管道水流方向一致,不应反接:竖直安装时水流流动方向应向上。
4热量表安装前应清洗暖通管道:热量表进出端应有足够长度直管道,进口前端直管道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长度,出口前端直管道不应小于管径的5倍长度:安装于两条回水管线汇流处时,热量表距连接头(如T型接头)应满足10倍管径的直管段要求,以保证两管线的水温能均匀混合。
5热量表进水端热水球阀应仅允许全开与全闭两种状态,热量表出水端热水球阀应可进行流量调节。
6热量表计算器(显示器)不应被水浸泡。
7采暖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为达到保温以及避免计量系统人为损坏,可装设热量表表箱;如果安装在室外或楼梯走廊时,不应完全关闭管道阀门,避免因无热水流动而冻坏热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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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tinuous fiber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pipeline engineering
DB37/T5101-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948-2017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
2017济南

DB37/T 5101,DB37/T 5101-2017,技术规程,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DB37/T 5101-2017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使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压力输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应根据工程功能要求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规定。
1.0.4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continuous fiber reinforced 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pipe
以内、外层为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和中间层为连续纤维增强带材料为原料,采用缠绕成型工艺制成的管材。
2.0.2连续纤维增强带continuous fiber reinforced tape
以聚乙烯树脂为基体、以连续纤维作为增强材料,通过特定工艺制造的高强度带材,纤维材料可采用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等。
2.0.3增强肋stiffening rib
为增强大口径管材的环刚度,在管材外壁熔接的聚丙烯单壁波纹管与聚乙烯包覆层形成的结构肋。
2.0.4公称内径dj nominal inside diameter
公称内径是管材、管件标定的内径。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的公称内径系指管材插口端部的内径。
2.0.5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常温下允许连续使用的最大工作压力。
2.0.6工作压力Pw working pressure
管道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作用在管内壁的最大持续水压力,不包括水锤压力。
2.0.7设计内压力Pv design pressure
管道系统工作时,作用于管内壁的最大瞬时压力,是管道持续工作压力和水锤压力之和。
2.0.8不圆度out一of一roundness
不圆度是指同截面上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管件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认证文件。
3.1.2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材、管件、附属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2材料
3.2.1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的规定,并应有生产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书。
3.2.2连续纤维增强带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缺陷、无气孔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3.3构造、分类及规格
3.3.1构造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由高密度聚乙烯内衬层、高密度聚乙烯外保护层、连续纤维增强中间层及增强肋组成。
3.3.2分类
管材按构造可分为无增强肋管材(图3.3.2-1)和有增强肋管材(图3.3.2-2)。增强肋应根据使用场所情况确定。

3.3.3管材公称内径及最大不圆度
管材公称内径及最大不圆度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3.3.4管材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3.4的规定。管材的公称内径、公称压力以及对应的壁厚与管材应用情况有关,用户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管材的规格尺寸。

3.3.5管材规格表示方法
管材规格采用公称压力PN、公称内径djx公称壁厚en表示。

3.4技术要求
3.4.1颜色
管材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饮用水管材的内层颜色宜为蓝色或黑色,外层为黑色。其他用途管道的颜色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2室外明装的管道应为黑色。
3.4.2外观
管材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内、外壁应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毛刺和明显的痕纹;
2管材外观颜色应一致,无色泽不匀、缩形和分解变色线;
3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
4管材的端面应切割平整,并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5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
3.4.3管材的物理性能
管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4.4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
管材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5卫生性能
管材用于饮用水输配系统时,卫生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4.6管材长度
管材长度宜为6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并不得出现负偏差。
3.5试验方法
3.5.1试样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在温度23℃±2℃、湿度50%±10%条件下,状态调节为24h。按国家现行标准《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的规定执行。
3.5.2颜色和外观
颜色和外观用肉眼观察。
3.5.3尺寸及尺寸偏差
在常温环境下,尺寸采用精度为1mm的卷尺测量,厚度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塑料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GB/T8806的规定执行。
3.5.4物理及力学性能
1炭黑含量
按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GB/T13021的规定执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聚乙烯层。
2氧化诱导时间
按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GB/T17391的规定进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内表面,老化后试样应取自管材试样的老化表面刮削0.4mm后的表面。
3纵向回缩率
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GB/T6671试验。外径大于200mm的管材,可以使用纵向切取的管材样条试验。试验温度为(110±2)℃。

4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
按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GB/T6111的规定执行。
5卫生性能
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17219的规定进行。
3.6检验规则
3.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定型检验。产品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3.6.2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配方和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根。当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时,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3.6.3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外观、尺寸及力学性能试验。
2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判该批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6.4型式检验
1型式检验为本规程第3.4.1条~3.4.6条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1)正常生产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
(2)产品定型投产时;
(3)生产中产品定型或原材料品种、配方改变或工艺调整时;
(4)停产6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每100个产品随机抽取6个样品。
3判定规则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经检验后,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在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6.5定型检验
首次投产或原材料、设备发生变动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4管道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下式计算。

4.1.2管道系统正常状态下,管道的最大设计内压力P不得小于系统工作压力Pw(不包括水锤压力)的1.5倍。
4.1.3给水管道及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卫生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
4.1.4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的输水温度不应大于50℃。
4.1.5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的使用寿命在20℃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低于50年。
4.1.6管道系统应进行变形量计算,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2管道布置与敷设
4.2.1给排水管道布置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2.2管道应敷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不应小于0.7m;车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不应小于1.0m。
4.2.3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300mm,套管设计应按铁路、高等级道路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
4.2.4管道穿越河流时,可采用河底穿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对通航河流覆土厚度不应小于2.0m,并应满足疏浚和抛错深度的要求;
2应采取可靠的稳管措施,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3管道应避开错地;
4管道应设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
5应在敷设排水管道处的河流两岸上、下游设立明显标志。
4.2.5在管道转弯、三通、变径及阀门处,应采取防推脱的混凝土支墩等技术措施。
4.2.6管道敷设在综合管廊及地上明装时,应进行管道变形计算,并采取防膨胀技术措施。
4.2.7管道敷设后,应按管道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距管顶不小于0.30m处宜理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标出醒目的提示字样。
4.2.8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净距应符合表4.2.8-1和表4.2.8-2的规定,并应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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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0—2017
J13939—2017
城市轨道交通桥墩预制拼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fabricated precast urban viaduct piers
2017-07-31发布2017-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DB37/T 5100,DB37/T 5100-2017,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程,桥墩预制拼装,DB37/T 5100-2017 城市轨道交通桥墩预制拼装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桥墩预制拼装施工,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统一检测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桥墩预制拼装施工。
1.0.3预制墩柱与承台、墩柱与盖梁和墩柱节段之间采用灌浆套筒(波纹管)连接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保证措施。
1.0.4城市轨道交通桥墩的预制、拼装施工和质量控制内容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东省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预制厂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桥墩(柱)、盖梁,简称预制构件。
2.0.2桥墩拼装prefabricated bridge piers
预制混凝土桥墩(柱)、盖梁等构件,通过各种可靠的拼装方式,形成整体的桥梁结构。
2.0.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人钢筋并灌注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连接方式。
2.0.4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the grouting coupler for rebars splicing
通过灌浆料的传力作用将钢筋对接连接所用的金属套筒,通常采用铸造工艺或者机械加工工艺制造,包括全灌浆套筒和半灌浆套筒两种形式。
2.0.5波纹管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formed with metal bellow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埋波纹管形成孔道,在孔道中插人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6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The minimum thickness of protection layer of steel
从混凝土表面到最外层钢筋外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对后张法预应力筋,为管道或孔道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2.0.7混凝土抗剪粗糙面concrete rough surface for shear resisting
预制构件结合面上用于抗剪的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
2.0.8灌浆料grout
在钢筋连接用的套筒(波纹管)中灌注的一种材料。灌浆料以水泥为基本材料,配以适当的细骨料,以及少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和其他材料混合组成,加水搅拌后具有大流动度、早强、高强、微膨胀等特性。
2.0.9接缝joint
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或现浇构件混凝土之间的交界面。
2.0.10砂浆垫层bedding mortar
填充在不同类型构件拼接缝之间的高强无收缩砂浆过渡层。
2.0.11调节垫块adjustment cushion block
设置在不同类型预制构件拼接缝之间的垫块,用于调节构件标高、水平度、垂直度以及控制砂浆垫层的厚度。
2.0.12调节设备adjustment equipment
用于调整预制构件空间姿态的设备。

3基本规定
3.0.1灌浆套筒(波纹管)用于预制桥墩拼装之间的连接时,应采取必要的构造保证措施,并进行试验验证套筒连接的可靠性。
3.0.2在预制桥墩设计阶段,应协调和加强设计、预制、运输、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和配合,应遵循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原则,合理确定预制构件的尺寸和形状。
3.0.3各项工序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技术现状、技术水平、设计要求、施工和安装精度要求、现场情况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4预制墩柱、预制盖梁等构件应在专业预制场生产。预制构件验收合格后方能出场,出厂前应在明显位置进行标识,包含工程名称、位置、施工、监理单位,编号、日期等。
3.0.5预制桥墩应按100年使用寿命设计。
3.0.6施工前应进行全过程样板施工,作为后续施工验收的依据。
3.0.7宜运用BM信息化技术,实现设计、施工的信息化管理。宜建立预制构件质量可追溯的编码标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便于预制构件在设计、生产、存放、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信息查询和追溯。
3.0.8预制桥墩拼装应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过程资料按单构件归档,灌浆连接资料随套筒(波纹管)所处构件归档。
3.0.9在预制桥梁构件连接部位宜预埋监测元件,进行长期监测。

4原材料
4.1一般原则
4.1.1原材料应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应按有关检验项目、批次规定,严格实施进场检验。
4.1.2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厂家、料源必须报审,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方可进场。
4.1.3对检验合格的场内材料必须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4.1.4原材料在运输或工地存贮时应有固定的地点和明确的标识,不得混人影响质量的有害杂质,应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分开存放。
4.1.5堆放场地地面应硬化,设置顶棚,防风保温,地面应平整、排水通畅。
4.2混凝土
4.2.1综合考虑预制桥墩构件的重要性、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等因素,混凝土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4.2.2预制拼装桥墩所使用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TB/T3275、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的相关要求。
4.3钢材
4.3.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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