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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预算 计价软件GCCP 计价软件GBQ4.0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湖南

提问日期:2022-08-30 13:18:01

提问网友:Ich


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Q744918715

解答网友:钢筋撑起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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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古建亭子节点及大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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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用的管道支、吊架按用途分为滑动支架、固定支架、卓向支架儿吊架等。每种支、吊架对有多种结构形式。
2,管道支架型式的选择,主要应考虑:管道的强度,阶度:输送介质的温度、工作压力:管村的线膨胀系数:管道运行后的受力状态及管道安装的实际位置状况等。同时应考意制作和安装的成本。
3.管道支、吊架材料一般用Q235普遍碳素钢制作,其枷工尺寸,精度及焊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选用管道支、吊架时、应遵守下例原则:
A在管道上不允许有任何位移的地方、应设置固定支架。国定支架要生根在牢固的厂房结构或专设的结构物上。
B,在管道上无垂直位移或垂直位移很小的地方,可装活动支架或刚性支架,活动支架的型式,应根据管道对摩擦作用的不同来选择:
Q.对由于摩擦而产生的作用力无严格限制时,可采用滑动支架:
b.当要求减少管道轴向摩擦作用力时,可采用滚珠支架;
C,当要求减少管理水平位移的摩擦作用力时,可采用滚柱支架;
滚珠和滚柱支架结构较为复杂,一般只用于介质温度较高和管径较大的管道上。
在架空管道上,当不便装设活动支架时,可采用刚性支架。
C,在水平管道上只允许管道单向水乎位移的地方,在阀门的两侧,Ⅱ型补偿器两侧适当距离的地方,应装设号向支架。
D,垂直管道通过楼板或屋项时,应设套管,套管不应限制管道位移和承受管道垂直负荷。
E,对于室外架空数设的大直径管道的独立活动支架,为减少摩托车力,应设计为挠性的或采用可靠的滚动支架,避免采用刚性支架.
5.管道支、吊来制作应遂守下例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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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
图集号:22S803(替代04S803)
统一编号:GJBT-1568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实行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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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本图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7)255号),对04S803《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进行修编。
2本图集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适用范围
3.1本图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圆形蓄水池的设计选用与施工.
3.2适用条件如下:
3.2.1蓄水池适用于贮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生活饮用水或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非饮用水(含消防水池)。用于贮盛其他类型水时,其水质应为常温、无侵蚀性、无挥发性等性质,具体由设计人员自行复核。
3.2.2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3g)。
3.2.3蓄水池池顶及池壁外均考虑覆土,池顶覆土厚度分为500mm、1000mm、1500mm(部分蓄水池)三种。
用于严寒地区的蓄水池,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采取保温措施后的总重量不应超过相应覆土厚度的总重量,
3.3对于冻土深度超过水池埋深及溢水管管顶覆土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及习惯做法采取相应措施。
3.4本图集如用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岩基或其他特殊土层构成的地基时,必须按有关规范对地基进行处理。
4选用条件
4.1在选用本图集时,对于埋置深度在原地面以下不足2的蓄水池,应按有关规范计算地基沉降量,并对连接管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本图集中的工艺管道、导流墙及附属设备布置仅为典型表示,选用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4.3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有效容积、使用环境和工程地质等条件选用本图集有关的图纸4.4本图集的水池作消防水池时需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相关要求。
4.5地下水位:当未采取附加措施时,地下水位允许高出底板顶面上的高度,详见表1:
表1地下水允许高出底板顶面上的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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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地下水允许高出底板顶面上的高度是按蓄水池无水的情况计算得出的。
4.6地基承载力(持力层经过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池顶覆土厚h≤500mm,fa≥80kPa;
池顶覆土厚500mm<h≤1000,fa≥95kPa;
池顶覆土厚1000mm<h≤1500,fa≥110kPa;
当池顶覆土厚度大于1500mm时,应由设计人员重新复核地基承载力。
5设计条件
5.1设计使用年限50年。
5.2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限制裂缝宽度wmax<0.2mm。
5.3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
5.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5.5池顶活荷载标准值取2kN/m2,池边地面堆积荷载标准值取10kN/m2.
5.6土壤条件:抗浮验算时池顶覆土重度取16kN/m;强度计算时池顶覆土重度取20kN/m。
池壁侧向土压力计算时,地下水以上土的重度取18kN/m3;地下水以下土的重度取20kN/m;土的折算内摩擦角p取20°。
5.7混凝土重度:25kN/m3.
5.8本图集地基反力按直线分布假定计算。
6工艺布置
6.1蓄水池容积及管道管径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计算确定,其管径按以下工艺条件确定:
6.1.1蓄水池进水管流速采用0.5m/s~1.2m/s,出水管流速采用1.0m/s~1.2m/s,确定管径时,小管径取低值,大管径取高值。
6.1.2溢水管管径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蓄水池泄水可重力排放或由潜水泵提升排放。为防止产生水质污染风险,生活饮用水蓄水池采用重力排空时应有防污染倒流措施。非饮用水蓄水池的泄水管按1内排出池内500mm储水深度计算。
6.1.3溢水管、泄水管的敷设应符合规范对室外排水管最小设计坡度的要求。
6.1.4为方便选用蓄水池接管管径,本图集提供表2供选用参考:
表2蓄水池接管管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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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进水管管径按最高日平均时水量计算;出水管管径按最高日最大时水量计算。
6.1.5用于饮用水消毒接触用途时,应由设计人员另行核算接触时间及最低水位保障要求。
6.2为防止污染水质,蓄水池溢水管溢水应采用设置溢水井等方法间接排水,且不得存在污水、废水倒流现象。在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当蓄水池溢流喇叭口溢流边缘高于设计地面500mm时,溢水井出水重力排放。在严寒或寒冷地区或当蓄水池溢流喇叭口溢流边缘不高于设计地面500m时,溢水井出水提升排放。
6.3蓄水池容积为公称有效容积,水深为总水深。设计人员选用时应根据有效水深(即设计最高水位与最低水位差值)复核水池的实际有效容积。
6.4蓄水池最高水位一般位于顶板下250mm,最低水位由设计人员根据运行或控制要求等因素确定。
6.5用于小区与建筑给水的生活饮用水池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6.5.1进水管口最低点高于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6.5.2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65.3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
6.5.4溢水管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水管管径。
6.5.5泄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
6.6蓄水池集水坑分圆形和矩形两种,其中根据不同形状和尺寸又分为A、B、C、D、E、F共六种型式,设计人员要根据单根出水管规格,按规范对集水坑做选型。当本图集中的出水管管径、根数依据设计需要做修改时,其集水坑也应按规范要求重新选型或另做结构设计,
6.7蓄水池顶板检修孔直径D分800mm、1000mm、1600mm三种孔径,设计人员可根据溢水管集水喇叭口规格,视安装要求进行选用。

(略)

22S803图集PDF书签目录:

封面 1
目录 6
编制说明 8
5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11
50m3圆形蓄水池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 12
50m3圆形蓄水池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 13
1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14
1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 15
1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 16
1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17
100m3圆形蓄水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18
1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19
1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20
15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21
15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22
15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23
15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24
15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25
15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26
15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27
2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28
2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29
2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30
2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31
2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32
2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33
2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34
3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35
3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36
3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围(池顶覆土500mm) 37
3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38
3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39
300m3面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40
300m3圆形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41
300m3面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42
3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43
3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44
4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45
4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46
4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47
4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48
4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49
4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50
4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51
4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52
400m3圆形誉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53
4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54
5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55
5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56
5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57
5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58
500m3顶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59
5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60
500m3圆形蓄水滤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61
5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62
5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63
5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500mm) 64
6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65
6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66
6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67
600m3圆形蓄水池池璧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68
6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69
6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70
6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71
8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72
8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73
8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74
8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75
8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76
8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77
8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78
10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79
10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80
10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81
10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82
10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83
10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84
10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85
15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86
15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87
15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88
15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89
15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90
15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91
15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92
2000m3圆形蓄水池总布置图 93
20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94
20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95
20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500mm) 96
2000m3圆形蓄水池顶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97
2000m3圆形蓄水池底板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98
2000m3圆形蓄水池池壁及支柱配筋图(池顶覆土1000mm) 99
水管吊架详图 100
检修孔及木盖板详图 101
保温检修孔及不锈钢盖板详图 102
A、B、C型集水坑详图 103
D、E、F型集水坑详图 104
通风孔及A型通风管详图 105
B型通风管详图 106
钢梯大样图 107
A型蓄水池溢水井 108
B型蓄水池滥水井 109
蓄水池溢水井(A型井埋深2m、3m) 110
蓄水池溢水井(B型并理深2m、3m) 111
蓄水池溢水井钢筋表 112
套管洞加固详图 113
液位仪预理管件详图 114
液位仪安装详图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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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20
CCS L 70
DB1508
巴 彦 淖 尔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508/T 133—2021
水利信息分类规范
Water Resources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Specification
2021- 04 - 16 发布 2021- 05 - 16 实施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08/T 133,DB1508/T 133-2021,水利信息分类,DB1508/T 133-2021 水利信息分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信息分类的基本原则、分类编码和分类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巴彦淖市水利信息化中心水利信息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0113 分类编码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7、GB/T 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巴彦淖尔市水利信息化中心 bayannaoer water conservancy information center
巴彦淖尔市水利行业信息资源汇集、存储与管理、交换与共享服务的中心,是巴彦淖尔市水利信息
化的公共信息平台,也是水利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3.2
基础数据 basic data
经过审核、规范化和归类整理得到的,未经深度挖掘、统计分析的基础性数据,其中包含排重、排
错、规范化处理后的原始信息,也包括整编或简单统计得到的数据。基础数据是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
是主题数据挖掘的数据来源,是巴彦淖尔市水利信息化中心实现“一数一源”目标的基础和数据保障。
3.3
元数据 metadata
元数据通常被称为“关于数据的数据”,目的是使数据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解释。更确切地说,元数
据是数据的内容、质量、所处语境等特征的基础定义或结构化描述。
3.4
专用数据 special data
专用数据是以各个单一业务应用为主,共享需求较少的数据信息。专用数据按照业务应用系统进行
分类。
3.5
主题数据 subject data
主题数据是根据应用、统计、决策、分析计算需求,按主题抽取的数据重构而成的数据信息或数据
产品。
4 分类基本原则
4.1 稳定性原则
选择分类对象的最稳定的本质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以确保由此产生的分类结果最稳定。
4.2 系统性原则
将选定的分类对象的特征(或特性)按其内在规律系统化地进行排序,以形成一个逻辑层次清晰、
结构合理、类目明确的分类体系。
4.3 可扩展性原则
在类目的设置或层级的划分上留有可扩充的空间,以保证在不打乱原有分类体系基础上可扩充增加
分类对象。
4.4 兼容性原则
若有相关国家标准则优先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时,若有水利行业标准则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若二者均没有则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水利行业标准,结合巴彦淖尔市水利信息化中心水利信息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关的巴彦淖尔市水利信息化中心规范,以保证分类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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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A 20 DB3212

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30-2021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2021-01-18 发布 2021-01-20 实施

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12/T 1030,DB3212/T 1030-2021,充电系统,充电系统节能,新能源电动汽车,DB3212/T 1030-2021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节能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充电设备、充电电缆、辅助设备、电
动汽车与电网互动等节能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系统节能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3.3
蓄电池管理系统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 BMS)
实现管理电池的利用率,防止电池出现过度充电和过度放电等状况的系统。
3.4
充电终端 charging terminal
电动车充电时,操作或使用人员需要面对和操作的、充电柜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由充电器和人机
交互界面组成,也可包含计量、通信、控制等部件。
3.5
待机模式 standby mode
当无充电需求和人员操作时,充电桩仅保留后台通信、状态指示灯等基本功能的状态。
3.6
待机功耗 standby power
充电桩处于待机模式的输入功率,称为待机功耗。
3.7
恒功率 constant power
充电机输出功率维持在恒定值的状态。
3.8
效率 efficiency
输出与输入能量之比。
3.9
加权总效率 weighted overall efficiency
在某一输出电流下,非车载充电机在不同输出电压下的加权效率之和,其权重系数由泰州地区充电
需求特点而确定。
3.10
充电连接装置 connection set for charging
电动汽车充电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组件,除电缆外,还可能包括供电接口、车
辆接口、线上控制盒和帽盖等部件。
3.11
有序充电 coordinated charging
有序充电是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有效的经济或技术措施引导、控制电动汽车的
充电行为,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
3.12
有序充电设备 coordinated charging equipment
具备充电功率调整和控制能力,根据接收的能源路由器指令,实现充电启动、停止、功率调节等操作,
具备交流充电或直流充电的基本功能。
4 基本要求
4.1 为贯彻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电动汽车充电用能水平,在满足充电运营安全、确保
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充电系统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制定本标
准。
4.2 充电系统的节能工作,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
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4.3 本标准规定了充电系统节能技术的基本要求。充电系统节能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本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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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A 20 DB3212

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031-2021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2021-01-18 发布 2021-01-20 实施

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12/T 1031,DB3212/T 1031-2021,充电系统,充电系统安全,新能源电动汽车,DB3212/T 1031-2021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的相关术语与定义、充电设备安全要求、充电站运营安全要求、
充电站建设安全要求等内容。电动汽车用户、动力电池相关安全内容不在本标准考虑范围内。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泰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 33587 《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
GB/T 37295 《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8283 《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17、GB/T 19596 中界定的相关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运营平台及电动汽
车用户组成的系统。
3.2
充电系统安全 safety of charging system
充电系统应对来自充电设备、配电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运营平台
及电动汽车用户等各方面安全风险的能力。
3.3
充电设备安全 safety of charging equipment
充电设备本体应对电气、通信、机械、物理等安全风险的能力。
3.4
充电站运行安全 safety of charging stations operation
充电站接入电网电能质量防畸变及防盗窃、防灾应灾能力。
3.5
充电过程安全 safety of charging process
充电过程中应对过压、过流、过温、过充等安全风险的能力。
3.6
充电信息安全 security of charging information
充电过程中车桩通信报文、交易订单信息的防篡改、防窃电能力。
3.7
充电设备输出过压 charging equipment output overvoltage
充电设备输出电压大于充电设备自身最大允许输出电压的情况。
3.8
充电设备输出过流 charging equipment output overcurrent
充电设备输出电流大于充电设备自身最大允许输出电流的情况。
3.9
动力电池过充 power battery overcharge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荷电状态(SOC)大于 100%的情况。
3.10
动力电池过放 power battery over discharge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 SOC 低于车辆最低允许 SOC 值的情况。
3.11
动力电池过压 power battery overvoltage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总电压大于动力电池允许最高电压值的情况。
3.12
动力电池过流 power battery overcurrent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总电流大于动力电池允许最大电流值的情况。
3.13
单体过压 cell overvoltage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最高单体电压超过单体最高允许电压值的情况。
3.14
动力电池过温 power battery over temperature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最高点测量温度超过动力电池允许最高温度值的情况
3.15
电池内部短路 short circuit inside the battery
动力电池内部正极与负极发生短路的现象。
3.16
动力电池热失控 thermal runaway of power battery
动力电池放热联锁反应引起的电池自温升速率急剧变化的过热、起火、爆炸现象。
3.17
TN 系统 TN 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18
IT 系统 IT system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4 基本要求
4.1 充电站的设计应符合 GB/T 29781、GB 50966 相关要求,充电站的运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充电站应具备运营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充电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规范。充电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且应具备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充
电服务能力。
4.2 充电站的运营应根据服务环节设置岗位,明确责任人、工作流程、职责,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4.3 本标准规定了充电系统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
应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 充电系统的安全技术除了应执行本标准,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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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4

CCS A12 DB3710

威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33—2021

红色物业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PC construction leading property service

2021- 07 - 22 发布 2021 - 08 - 01 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0/T 133,DB3710/T 133-2021,物业建设,红色物业,DB3710/T 133-2021 红色物业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物业建设党建引领、融合共治、行业共塑、精致共建、美好共享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红色物业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299.3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
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 20647.9 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4300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GB/T 38237 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GA 1283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DB3710/T 119 威海市精致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299.3、GB/T 20647.1、GB/T 20647.9、 GB/T 21741、 GB/T 34300、GB/T 38237、 GA 1283、 DB3710/T 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色物业 CPC construction leading property service
围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与居民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深入群众、 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通过强化以行业党建为基础的党建引领工作体系与组织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协 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融合共治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能力提升,最终使业主幸 福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或物业服务类型。
3.2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组织。
3.3 业主委员会 owners committee
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行使共同管理 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3.4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environment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ttee
在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负责配合政府和专业部门履行物业 管理相关职责的组织。
3.5 物业管理委员会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ttee
在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成立条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可代行业主委员会 职责的过渡性组织。
3.6 智慧小区 smart residential area
以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及公共管理者 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实现小区范围内多源数据信息的感知、采集、整合和集成处理功能,为小区住户提 供智慧化宜居环境的新型小区类型。
4 党建引领
4.1 政治建设
4.1.1 总体统筹
4.1.1.1 红色物业的规范化建设,应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 精致城市建设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发展实际,统筹推动各项工 作落到实处。
4.1.1.2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红色物业工作纳入全市精致城市攻坚突破重点任务和城市基层党建“一 事一品牌”内容,研究制定红色物业年度和阶段性目标规划。区市(开发区)、镇(街道)应将“红色 物业”工作作为“书记项目”重点推进。
4.1.2 责任分工
4.1.2.1 市级层面负责全市红色物业建设总体部署,研究决定涉及威海全域红色物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举措。
4.1.2.2 区市(开发区)层面负责对辖区内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组织、住建、民政、 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区域内红色物业的热点、难点问 题。
4.1.2.3 镇(街道)层面应统筹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工作,推行镇(街道)党(工)委 负责人召集成立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制度,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建单位、派驻职能单位及辖区 内有关企业等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社区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事项。
4.1.2.4 社区层面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展党建工作,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 务企业党建纳入社区党建范畴,抓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构建社区治理框架下的新型物业服务管理综合 体系。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社区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物业管理。
4.2 组织建设
4.2.1 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
4.2.1.1 建立完善“市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区市(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 组织—网格(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党组织”四级组织体系。
4.2.1.2 市及区市(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做实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按照市级不少于 7 人、区市 (开发区)不少于 3 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区域物业行业党建工作。
4.2.2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
4.2.2.1 物业服务企业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所在社区党组织或物业 管理行业党组织;物业服务项目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物业服务企业或 所在地物业行业党总支,并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
4.2.2.2 对没有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开发区)、镇(街道)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开展 党建工作。
4.2.2.3 区市(开发区)应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发展力度,单列党员发展指标,争取职工 25 人以上 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部有党员,每个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每年至少培养 1 名入党积极分子。市、 区市(开发区)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兜底做好未建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4.2.2.4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推行“标准化+过硬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 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开展“亮身份、比形象,亮承诺、比服务,亮业绩、比奉献”三 亮三比等系列活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质量,打造过硬支部和红色先锋队伍。 4.2.2.5 区市(开发区)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定期排查、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将物业 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评先树优、诚信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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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JG01-2010
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of foundation

2010年6月发布2010年9月1日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SJG 01-2010,勘察设计,地基基础,深圳市,SJG 01-2010 深圳市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在深圳地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勘察与地基基础设计、检验和监测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资源、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地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地下管道、生话垃圾填埋场等)的勘察与地基基础、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检验和监测。
1.03岩士工程勘蔡必须按工程勘察各阶段的要求,准确反映场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精心勘察,正确分析,提出资料真实完整、评价正确合理的勘察报告。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重视深圳地区的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设计阶段、勘察成果资料、综合使用要求、结构类型、材料类别、施工条件、工期造价等精心设计。
1.05使用本规范时,建筑工程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建筑物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等的规定;市政道路桥涵基础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函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GD63的规定;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广东省标准、行业标淮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在勘察、设计、检验和监测工作中,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
地基suggrade,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foundation,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地基承戟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u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5新近沉积土recently deposited soil
第四纪全新世(Q4)中晚期形成的士,一般呈欠压密状态,强度低,常含有人类话动产物(如砖块瓦片等)和较多的有机质及贝壳等。
2.1.6
抗浮设防水位ground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fioating
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设计水位。
2.1.7抗浮锚杆anti-floating anchor
承担因地下水位上升时对基础产生的浮力(上拔力)的锚杆。
2.1.8
压实填土地基compacted fill foundation soil
对尚未完成自重固结的填土层,采用分层压实或分层夯实形成压实填土层,并以压实填土层作为地基。

2.1.9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
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有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20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部分士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士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0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bearing capacity of composite subgrade
在复合地基上进行载荷试验测定的荷载与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荷载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或当载荷试验值为极限荷载值时,将该极限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所得的值。
2.1.11钻孔扩底灌注桩underreamd drilled shaft
在采用钻孔工艺施工的桩孔中,利用机械式扩底钻头在圆形直桩孔的下部进行扩底,灌注混凝土后形成的扩底灌注桩。

3基本规定
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出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筑物,除5.4.6条所列情况外,均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出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预斜时;
4)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5)地基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且自重固结尚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等,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当地下水埋蔻较浅,地下室或地下建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4岩土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按确定的等级划分勘察阶段,编制勘察方案。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岩土工程勘蔡阶段的划分如下:
1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各类工程应按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二个阶段进行勘察:
2其余各类工程可不分勘察阶段,按详细勘察要求进行勘察;
3地质条件复杂或岩溶发育地区的建筑或市政工程,应进行施工勘察。
4.13勘察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方案应根据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地质条伴及地基复杂程度,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主持编制。勘察方案编制前,应收集与勘察工作有关的各类资料:
2勘察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勘探点线的布置、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工作方法、原位测试与室内土工试验要求、岩土与地基基础分析评价和要求、边坡及基坑分析评价和要求、地下水及其影响的分析评价和要求、勘蔡作业工期等。
4.14对高层和超高层建(构)筑物,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网院、大型商场、医院、学
校、存放珍贵文物的博物馆、中型以上桥洒等公共建筑工程,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
的勘察与安全性评价。
4.15场地地震效应勘察应结合场地勘察同步进行,并根据国家批准的地动参数区划和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并划分场地类别。
4.1.6当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地震液化时,每个场地布置的标准贯入试验孔不应少于3个,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要求;标贯试验点的间距应为1.01.5m
4.1.7当场地存在可液化土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对沿海、沿河地段应查明是否存在岸边出露或与海床河床串通的可液化土层。对可液化土层应提出抗液化的措施建议。
4.18勘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规定,并应达到相应勘察阶段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勘察报告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4.19基出施工时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与原勘寮报告不一致,或地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助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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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A 90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305—2018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emergency shelters in park
2018-05-31 发布 2018-07-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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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场所分类、场址要求、面积指标、功能分区、
设施设置以及绿化种植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具有室外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的建设或改造,主要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其他室
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1734—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GB/T 24439—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
GB/T 35624—2017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43—201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
GJB 3502—1998 军用永备直升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
MH 5013—2014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的人员疏散和避难生活,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一定规模的场地
和建筑。
[GB/T 35624—2017,定义2.1]
3.2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
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识、应急洗浴
设施等。
注:改写 GB 21734—2008,定义3.2。
3.3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
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注:改写 GB 21734—2008,定义3.3。
3.4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
应急停机坪、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注:改写 GB 21734—2008,定义3.4。
3.5
紧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evacuation and embarkation shelter
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
所。
[GB 51143—2015,定义2.0.2]
3.6
固定避难场所 resident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避难人员进行较长时间避难生活条件,并提供集中性救援的场所。
3.7
中心避难场所 central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规模较大、功能较全、安全度高、承担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场所。
3.8
有效面积 effective area
扣除公园绿地内水域占地面积、危险建筑占地面积、中下层植物密集区、大于7度(约13%)的陡坡占
地面积、建(构)筑物倒塌影响面积之外,可用于避难的区域面积。
3.9
应急休息区 emergency rest area
灾害发生后供避难人员临时避难及等候安置的场地。

4 总体要求
4.1 建设原则
4.1.1 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
综合利用。
4.1.2 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
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4.1.3 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
急避难设施。
4.1.4 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
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4.2 建(构)筑物结构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内新建或利用公园内原有建(构)筑物作为避难功能建(构)筑物时,建(构)筑物
结构要求应符合 GB 50009—2012 和 GB 50011—2010 的规定。
4.3 无障碍要求
应急避难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要求,按照 GB 50763—2012 的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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