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39-2021 木结构设计标准

1总则
1.0.1为使木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南省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标淮。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建筑工程中采用方木与原术结构、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和模块化术结构的设计。
1.0.3术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木结构timber structure
以木材为主要承重构件,采用纯木结构、混合木结构的建筑。
2.1.2纯木结构pure timber structure
承重构件均采用术材或木材制品制作的结构形式,包括方木与原术结构、胶合术结构和轻型术结构等。
2.1.3混合木结构hybrid timber structure
由木结构构件与钢结构构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合承重,并以木结构为主要结构形式的结构体系,包括下部为钢筋混凝士结构或钢结构、上部为纯术结构的上下混合木结构以及混凝土核心筒木结构等。
2.1.4原木log
伐倒的树干经打枝和造材加工而成的木段。
2.1.5锯材sawn timber
原木经制材加工而成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分为板材与方材。
2.1.6方木square timber
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小于3的锯材,又称方材。
2.1.7板材plank
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大于或等于3的锯材。
2.1.8规格材dimension lumber
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规格化木材。
2.1.9结构复合术材structural composite lumber
采用木质的单板、单板条或木片等,沿构件长度方向排列组坯,并采用结构用胶粘剂叠层胶合而成,专门用于承重结构的复合材料。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平行木片胶合木、层叠木片胶合木和定向木片胶合木,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复合木产品。
2.1.10胶合木层板glued lamina
用于制作层板胶合术的板材,接长时采用胶合指形接头。
2.1.11术材含水率moisture content of wood
木材内所含水分的质量占木材绝干质量的百分比。
2.1.12顺纹parallel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一致。
2.1.13横纹perpendicular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垂直。
2.1.14斜纹an angle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形成某一角度。
2.1.15层板胶合术glued laminated timber
以厚度不大于45mm的胶合木层板沿顺纹方向叠层胶合而成的木制品。也称胶合木或结构用集成材。
2.1.16正交胶合木cross laminated timber
以厚度为15mm-45mm的层板相互叠层正交组坯后胶合而成的木制品。
2.1.17胶合原木laminated log
以厚度大于30mm、层数不大于4层的锯材沿顺纹方向胶合而成的木制品。常用于井干式木结构或梁柱式木结构。
2.1.18工字形术搁册wood-joist
采用规格材或结构用复合材作翼缘,木基结构板材作腹板,并采用结构胶粘剂胶结而组成的工字形截面的受弯构件。
2.1.19墙骨sud
轻型木结构的墙体中按一定间隔布置的竖向承重骨架构件。
2.1.20目分级术材visually stress-graded lumber
采用肉眼观测方式来确定术材材质等级的术材。
2.1.21机械应力分级木材machine stress-rated lumber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术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按测定的木材弯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确定强度等级的木材。
2.1.22齿板truss plate
经表面镀锌处理的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件,用于轻型木桁架节点的连接或受拉杆件的接长。
2.1.23木基结构板wood-based structural panels
以木质单板或木片为原料,采用结构胶粘剂热压制成的承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
2..24木基结构板剪力墙shear wall of wood-based structural panels
面层采用木基结构板,墙骨柱或间柱采用规格材、方木或胶合术而构成的,用于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墙体。
2.1.25指接节点finger joint
在连接点处,采用胶粘剂连接的锯齿状的对接节点,简称指接。指接分为胶合木层板的指接和胶合木构件的指接。
2.1.26速生材fast-growing wood
生长快、成材早、轮伐期短的木材。
2.1.27方木与原木结构sawn and log timber structures
承重构件主要采用方木或原木制作的建筑结构。
2.1.28轻型木结构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用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楼板和屋盖系统构成的建筑结构。
2.1.29胶合木结构glued laminated timber structures
承重构件主要采用胶合木制作的建筑结构。
2.1.30井千式木结构log cabins:log house
采用截面经适当加工后的原木、方木和胶合原木作为基本构件,将构件水平向上层层叠加,并在构件相交的端部采用层层交叉咬合连接,以此组成的井字形木墙体作为主要承重体系的木结构。
2.1.31穿斗式木结构chuandou-style timber structure
按屋面檩条间距,沿房屋进深方向竖立一排木柱,檩条直接由木柱支承,柱子之间不用梁,仅用穿透柱身的穿枋横向拉结起来,形成一榀木构架。每两榀木构架之间使用斗枋和纤子连接组成承重的空间木构架。
2.1.32抬梁式木结构tailiang-style timber structure
沿房屋进深方向,在木柱上支承木梁,木梁上再通过短柱支承上层减短的木梁,按此方法叠放数层逐层诚短的梁组成一榀木构架。屋面檩条放置于各层梁端。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木结构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应与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宜体现木结构建筑的特点。
3.1.3建筑设计时,可根据建筑美学和使用要求将木结构或木构件设计为完全可视、部分可视和完全不可视三种类型。对于完全可视或部分可视类型的木结构或木构件宜符合外观的耐久性规定。
3.1.4术结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筑类型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构类型。
3.1.5术结构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并宜与工程木制品的规格尺寸协调:宜采用建筑、结构、设备和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建筑的设备及设备管线系统的设计,宜采用完全集成或部分集成到结构体系的方式。
3.1.6木结构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木结构构件的防腐、防虫措施,并应规定施工注意事项:对材料和施工质量有特别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3.2建筑设计
3.2.1术结构建筑按高度的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
3.2.2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基本功能需求,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满足平面与空间的灵活性与可变性要求。
3.2.3公共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住宅建筑户内宜采用具有空间使用功能可变性和可改造性的内隔墙。
3.2.4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橱柜、集成式卫浴设施的设计要求。并宜采用质量合格的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浴等建筑部品。
3.2.5当木构件符合防火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时,可直接作为内饰面。
3.2.6围护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并应满足组件在地震作用和风荷我作用下的受力及变形要求。
3.2.7围护系统的热工性能、外窗的气密性能等应符合现行河南省标准《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DBJ41/071、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184及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的规定。
3.2.8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密层应完整连续,并应做好在不同构件或材料之间的连接处或接触面的局部密封处理:隔汽层必须连续,搭接处必须用密封胶带或密封剂密封;
2柔性材料之间的连接处应密封,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
3当采用外围护墙面板作为连续气密层时,板缝应采用胶带粘接等方式密封;
4内墙与带有气密层的外墙、吊顶、楼板或屋面相交处,应采取保证气密层连续的措施;
5内墙伸出吊顶或延伸成外墙处,应密封墙内空间;
6楼盖外挑成为阳台或挑台时,应采取保证相邻墙体和楼盖气密层连续的措施;
7门、窗、管线或管道等墙体或楼盖孔洞处,应做局部密封处理;
8在有气密性要求的吊顶及楼地面等处开设检修孔洞时,洞口与盖板四周应设置密封条;
9烟囱或排气口与其相邻构件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然材料密封。
3.2.9围护系统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3.2.10屋面宜采用坡屋顶,并宜根据建筑形体、高度、当地最大雨雪量、结构形式和采用的防水材料确定屋面的坡度。
3.2.11室内环境应满足相应建筑功能的需求,各项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2.12建筑室内应具有良好的湿热环境,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因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中的相关规定,夏季使用空调的情况下,室内热湿环境宜为温度22℃一28℃,湿度40%~65%:冬季采暖情况下,室内热湿环境宜为温度18℃~24℃,湿度30%60%。
3.2.13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4材料
4.1木材
4.1.1承重结构用天然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原木和方木所选用的树种满足本标准及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具备本标准及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结构承截所需的物理、力学性能;
3木材之间的胶结质量良好,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4满足本规范及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含水率要求。
4.1.2承重结构用规格材应由专业工厂制作生产,并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标识、生产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4.1.3在工程结枸构中使用进口木材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附有经过我国认可的产品标识和设计标准等相关资料;
2有经过我国认可的质量和环保认证标识;
3符合国家对木材进口商检方面的相关规定;
4首次采用的进口天然木材树种,须经过我国认可的实验验证,附有完整的实验报告;
5所有资料均有中文标识。
4.1.4新型木基复合材料在木结构工程中首次使用前,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试验验证,达到本规范及现行相关标准所需的力学、物理性能,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4.15废弃术质材料循环利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废弃术材循环利用规范》LY)T1822的规定。用作承重木结构时,应通过检验,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4.1.6当取样检验一批木材的强度等级时,可根据其弦向静曲强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按本标准附录A的检验标准进行。
4.1.7制作构件时,术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材、规格材和工厂加工的方木不应大于19%;
2方木、原木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3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4胶合木层板和正交胶合木层板应为8%一15%,且同一构件各层术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5井干式木结构构件采用原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采用方木制作时不应大于20%:采用胶合原木木材制作时不应大于18%.
4.1.8现场制作的方木或原木构件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25%。当受条件限制,确实需要直接使用含水率大于2%的木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4.1.9层板胶合木、旋切板胶合术、平行木片胶合木和层叠术片胶合木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及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的规定。
4.1.10承重结构用木材的材质等级分级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不应采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4.1.1山木结构构件制作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和部位,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选用。
4.2木结构粘结剂
4.2.1粘结剂的防火性和耐久性应满足结构的使用条件和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其环保性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2.2结构用粘结剂应根据工程术结构的使用环境(包括气候、含水率、温度)、木材种类、防火和防腐要求、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生产制造方法等条件综合选用。承重结构用粘结剂,应按附录C的规定检验胶粘能力。
4.3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4.3.1工程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宜采用235B、C、D级的碳素结构钢、或Q355B、C、D级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Q390和Q420等其他高牌号钢材,要求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伸长率δ5应大于20%。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7的规定。
4.3.2对于承重木结构,采用其他金属连接件、复合材料连接件或采用3D打印等新型工艺制造的连接件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3.3钢木桁架的圆钢下弦直径d大于20mm的拉杆,以及焊接承重结构或是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DBJ41/T 238-2021 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建筑与市政工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wal1
分槽段采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具有挡水、挡土和承重功能的地下连续墙体。其中,既作为支挡结构又用作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永久性地下连续墙。
2.0.2导墙guide wa11
沿地下连续墙袖线两侧修筑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精度,起到挡土、导向、支撑荷载、存储泥浆和测量基准作用的两道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心轴线的临时结构物。
2.0.3单元槽段unit trench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预先沿墙体长度方向将其划分为许多个若干长度的施工段,这种施工段是地下连续施工的基本单元。在单元槽段内一次浇筑混凝土所形成的墙体,称为“幅”。
2.0.4槽位trench position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预先设计确定的单元槽段的位置。
2.0.5槽壁加固consolidation in both sides of trench
对软弱土、砂性土等不利于槽壁稳定的土层,在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对墙体两侧土体进行加固的措施。
2.0.6接头管(箱)joint pipe(box)
使单元槽段间形成地下连续墙接头而采用的临时钢管(箱)。
2.0.7圆弧形接头circular joint
先行槽段施工中使用圆弧形接头管,拔除接头管后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连接方式。
2.0.8型钢接头section steel joint
单元槽段间采用工字钢、V型钢板、十字钢板等型钢连接,先行槽段施工时在型钢接头侧配套使用接头箱,拨除接头箱后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接头方式。
2.0.9橡胶带接头ubber sealing joint
单元槽段间采用橡胶带连接,先行槽段施工中在连接侧使用附有橡胶接头的接头箱,侧向取出接头箱后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接头方式。
2.0.10铣接头cutter joint
利用铣槽机切削先行槽段接头处混凝土而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连接方式。
2.0.11预制接头precast concrete joint
利用预制混凝土构件作为相邻槽段地下连续墙的连接方式。
2.0.12刷壁brushing the trench
地下连续墙成槽后,采用刷壁器等专用工具,对己浇注地下连续墙端头的土渣、泥皮等附着物进行清除的作业。
2.0.13清基trench cleaning
地下连续墙成槽后,清除槽底沉渣的工作。
2.0.14墙底注浆grouting beneath the bottom of diaphrag wall
为提高地下连续墙底部抗渗、承载能力,采用在培体底部埋管、对地下连续墙底部压注浆液进行增强的施工措施。
2.0.15泥浆s1urry
由膨润土、处理剂或黏土颗粒分散在水中所形成的悬浮液,在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时起固壁、悬浮及携渣等作用。
3基本规定
3.0.1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调查、收集下列资料:
1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气象和水文资料;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3测量基线和水准点资料;
4场地交通运输状况;
5给水、排水、通信、供电、动力等条件;
6当地防洪、防汛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0.2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遇有不良地质和地下障碍物时,应进行查验和处理;
2基准线、水准基点应复核测量,并应在施工中进行保护、定期复测;
3施工场地内供水、供电、排水、加工场地和泥浆循环等设施应布置完成;
4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道路应满足施工承载力的要求;
5大型设备及吊装机具进场应进行安装调试、检查验收。
3.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勘察、设计交底,掌握地质情况、设计意图与要求,并针对单元接头、钢筋笼等细部结构进行细化。
3.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地下连续墙施工应按规定向有关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3.0.5工程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质量合格方可使用。
3.0.6成槽机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成槽过程中,应根据槽壁稳定的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3.0.7邻水环境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考虑地下水位变化对槽壁的影响。
3.0.8地下连续墙施工与邻近建(构)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
3.0.9位于不良地层的槽段或邻近建(构)筑物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对槽壁两侧土体进行加固。
3.0.10地下连续墙施工期间,应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进行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4导墙
4.1导墙设计
4.1.1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先构筑导墙。导墙应根据现场条件、地下连续墙类型和成槽工艺对导墙进行专项设计,选用适用于地层条件的导墙形式。常见导墙形式断面为倒“L”形、“[”形,见图4.1.1-1和图4.1.1-2。4.1.2导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后续施工荷载或施工设备、机具的承载和变形要求。
4.1.3导墙底部应设置在密实的原状土层中或进入原状土层300mm以上。施工中如遇障碍物、软土或杂填土等不良地层条件时,宜进行换填或加固处理。
4.1.4导墙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导墙混凝土厚度宜为200一300mm,墙趾长度宜为300~500mm:导墙应双向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1.5靠近成槽机一侧的导墙主筋宜与路面钢筋连接。
4.1.6导墙埋深宜为1.5m~2.0m,导墙项面应平整,宜高出原地面100mm,且应能储存泥浆并稳定泥浆液面高于地下水位1.0m以上:当地下水位深度小于0.5加时,宜采用高导墙。
4.1.7导墙背侧土需用粘性土回填并分层实,夯实填土时,导墙间应采取支撑措施防止导墙倾覆或位移。
4.1.8导墙中心线应与地下连续墙中心线重合,导墙内墙面应垂直:使用抓斗成槽机成槽时,两内墙面净间距大于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4060mm:使用回转式成槽机和冲击式成槽机时,宜大于设计墙厚的60~100mm。
4.1.9转角处的导墙应根据需要外放200一500mm,具体尺寸应根据成槽设备和地下连续墙墙体厚度确定。
4.2导墙施工
4.2.1导墙应按地下连续墙设计轴线位置放线开挖,开挖后基底宜铺筑C15混凝土垫层,垫层厚度宜为30一50mm。
4.2.2导墙分段施工时,施工缝应与地下连续墙接头错开。
4.2.3导墙混凝土应分层对称浇筑。
4.2.4在导墙混凝土养护期间,严禁重型机械在附近行走、停置或作业。导墙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模。
DBJ41/T 237-2021 基坑工程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基坑工程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的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建筑与市政工程的临时性基坑支护工程。
1.0.3基坑工程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的应用应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4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标准件standard part
由型钢及钢板辅材按标准尺寸加工而成,能相互连接、装配式拆卸并可重复组装的通用性构件。
2.1.2非标准件nonstandard part
不具备通用性,一般用于标准件装配支撑与支护结构的有效连接,根据特定基坑的不规则边界尺寸和形状专门定制局部钢构件。
2.1.3型钢组合支撑steel struts system
由型钢支撑梁、型钢组合围檩、型钢立柱和辅助连接件等装配构成,用于基坑支护的支撑系统。
2.1.4型钢支撑梁formed steel support beam
由型钢支撑梁标准件、非标准件组合而成,可施加预应力的支撑梁,主要包括对撑、角撑及八字撑。
2.1.5三角传力件steel triangle part
设置在支撑梁与支撑梁或支撑梁与围檩斜交处的连接件。
2.1.6围檩wale
设置在围护结构侧面连接支撑杆件的型钢梁或钢筋混凝土梁。
2.1.7组合围檩composite wale
由多根型钢标准件或型钢标准件与混凝土梁结合而成的水平受力构件。其一侧与围护结构相连接,另一侧与型钢支撑梁连接。
2.1.8托梁support beam
设置在立柱之间,用于支托和约束型钢支撑的钢构件。
2.1.9托座bracket
设置在立柱上,用于支托托梁和支撑构件,建立支撑与立柱之间联系的钢构件。
2.1.10立柱support column
设置于基坑内,为钢支撑体系提供竖向支承的立柱。
2.1.11盖板cover plate
在型钢组合支撑结构中,按照一定间距平行放置,用于联接型钢支撑各肢型钢,增强型钢支撑梁整体性的构件。
2.1.12系杆connection piece
在型钢组合支撑结构中,按照一定倾斜角放置,用于联接型钢支撑梁各肢,增强型钢支撑梁整体性的钢构件。
2.1.13预应力装置prestressed device
设置于型钢组合支撑对撑或角撑处,由加载横梁、千斤项、保力盒和垫板等组成,可施加预应力的装置。
3基本规定
3.0.1型钢组合支撑设计和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和平面尺寸、基坑开挖深度、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并与围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体加固、主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相协调。
3.0.2型钢组合支撑可与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排桩、地下连续墙等围护结构组合为内支撑式支护结构。支护结构的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为围护结构提供可靠的支撑,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保证其整体稳定性;
2保证主体结构的施工空间;
3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0.3型钢组合支撑基坑支护设计时,支护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要求,支撑结构的稳定性、强度和变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要求。
3.0.4型钢组合支撑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结构体系;
2结构布置;
3结构的内力与变形计算;
4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5构件的节点设计。
3.0.5对于深厚软弱土地基上平面尺寸较大、开挖深度较深的基坑工程,采用型钢组合支撑时,应考虑坑底隆起、立柱沉降或抬升对其影响,宜综合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基坑稳定性和控制其变形:
1通过分坑措施优化基坑形状,控制型钢组合支撑长度;
2与混凝土支撑结合使用;
3基坑土体加固;
4加大围护结构刚度;
5增强节点连接措施。
当计算坑底隆起量较大,支撑体系可能出现整体受拉时,不宜采用钢支撑。
3.0.6型钢组合支撑和混凝土支撑混合使用时,整体支撑系统的受力性能应协调一致,不同材料交接处的刚度差异应合理控制,并均匀过渡。
3.0.7型钢组合支撑的支撑、围檩、立柱以及托梁、托座等连接构件宜为标准件。标准件间连接螺栓宜采用高强螺栓,非标准件间可采用焊接连接。
3.0.8型钢组合支撑非标准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标准件的材料性能、制作加工精度和验收标准不应低于标准件;
2非标准件与标准件的连接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0.9型钢组合支撑沿主受力方向应设置预加轴力,并应考虑温度化和材料收缩对支撑轴力和变形的影响,设计时应明确预加轴力大小,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加并保持预加轴力。支撑预应力在施工过程中应动态监测,可采用自动同服预应力控制系统。
3.0.10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型钢组合支撑安装、拆除及土方开挖的具体工况要求,施工应按设计工况的要求进行。
3.0.11型钢组合支撑不宜兼做施工作业平台和栈桥。当需要设置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0.12基坑施工全过程应对型钢组合支撑内力和变形进行监测,并综合其他监测结果实施动态控制。
4设计
4.1设计原则
4.1.1型钢组合支撑结构设计使用期限、安全等级应与支护结构一致,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yo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4.1.2型钢组合支撑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y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要求。
4.1.3型钢组合支撑结构的计算模型,采用下列假定:
1计算模型的尺寸取支撑构件的中心距;
2支撑按超静定结构体系设计,各构件间须具备可靠的连接构造,构件的连接应与结构计算假定相一致;
3计算模型应考虑预加轴力的作用。
4.1.4型钢组合支撑结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同时考虑下列作用:
1由挡土构件传至围檩和支撑结构的水平荷载;
2支撑结构自重及活荷载;
3预加轴力;
4当温度改变引起的支撑结构内力不可忽略时,应考虑温度作用;
5当支撑立柱下沉或隆起量较大时,应考虑支撑立柱与挡土构件之间差异沉降产生的作用。
4.1.5型钢组合支撑构件的内力和变形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平面支撑体系应按平面杆系结构分层计算,计算模型应符合实际的结构布置和节点构造,各肢型钢、盖板、系杆宜单独计算:当上下层支撑类型或平面布置差异较大时,应按空间模型计算;
2围护结构传递给支撑的荷载可取围护结构内力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
3支撑轴向力取支撑间距内围护结构沿围檩长度方向分布的水平反力之和:当支撑与围檩斜交时,水平反力应取沿围檩长度方向水平反力及垂直方向水平反力的合力;
4在垂直荷载作用下,支撑的内力和变形可近似按单跨或多跨梁分析,其计算跨度取相邻立柱中心距;
5在水平荷载作用下,钢围檩宜按简支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支撑的中心距。当设置八字撑和角撑时,钢围檩计算跨度L按下列方式确定。
中建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引
实测分项工程
01混凝土结构工程
02砌筑工程
03设备安装工程
04抹灰工程
05水泥砂浆地面
06防水工程
07涂饰工程
08墙面饰面砖工程
09地面饰面砖工程
10室内安装工程
11入户门
1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1、混凝土结构工程
实测项目:
1截面尺寸偏差
2表面平整度
3垂直度
4顶板水平度(结构)
5楼板厚度偏差
6施工控制线
内容摘抄:
混凝土结构工程---截面尺寸偏差
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施工尺寸与设计图尺寸的偏差
评判标准:[-5,8]mm
测量工具:5米钢卷尺
测量方法:
(1)以钢卷尺测量同一面墙/柱截面尺寸,精确至毫米。
(2)同一墙/柱面作为1个实测区。每个实测区从地面向上300mm和1500mm各测量截面尺寸1次,选取其中与设计尺寸偏差最大的数,作为判断该实测指标合格率的1个计算点。
混凝土结构工程---表面平整度
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表面平整程度
评判标准:[0,8]mm
测量工具:2米靠尺、楔形塞尺
测量方法:
·(1)剪力墙/暗柱:选取长边墙,任选长边墙两面中的一面作为1个实测区。
·(2)当所选墙长度小于3米时,同一面墙4个角(顶部及根部)中取左上及右下2个角。按45度角斜放靠尺,累计测2次表面平整度。跨洞口部位必测。这2个实测值分别作为判断该指标合格率的2个计算点。
·(3)当所选墙长度大于3米时,除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两次表面平整度外,还需在墙长度中间位置水平放靠尺测量1次表面平整度,这3个实测值分别作为判断该指标合格率的3个计算点。
·(4)跨洞口部位必测。实测时在洞口45度斜交叉测1尺,该实测值作为新增实测指标合格率的1个计算点。
·(5)砼柱:可以不测表面平整度。

DBJ41/T 204-2018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4-2018
备案号:J14416-2018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water resources project information model
2018-09-07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推进河南省水利工程信息模型技术的发展,规范和引导水利工程信息模型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的应用,提高模型及其信息的应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水利工程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的工程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3本标准是河南省开展水利工程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信息模型创建、使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
1.0.4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利工程信,息模型water resources project information modeling
在水利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2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水利工程的建(构)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3模型单元model unit
水利工程信息模型中承载工程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4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5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多媒体文件等数据的集合。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宜贯穿水利工程全生命期,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2水利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应充分考虑模型在水利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求。
3.1.3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相关方应建立实现协同工作、数据共享的支持环境和条件。
3.1.4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过程中,应确定各参与人员的管理权限,对不同类型或内容的模型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应针对模型更新进行版本控制。
3.1.5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对模型的设计变更、深化设计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采用文件夹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分区、专业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
3.2实施策划
3.2.1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前期,应进行应用需求分析,并根据需求制定项目模型应用实施方案。
3.2.2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模型应用实施目标、实施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信息模型应用内容、信息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型和交付方式等;
3项目模型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项目参与方模型共享和协同工作的方式;
5软硬件环境配置方案;
6明确模型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2.3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前期实施方案要求,对模型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宜搭建工程全生命期信息模型应用协同工作平台。
3.3.2基于模型的协同工作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模型应用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信息模型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信息模型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信息模型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变更流程;
4项目信息模型应用数据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权限设置。
3.3.3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2能根据用途、阶段、分区、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版本管理、资料关联、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等功能;
5具有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文件存储和传输安全;
6宜具有可扩展功能,包括模型轻量化、移动端互联等功能;
7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一般规定
4.1.1模型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和编码。
4.1.2模型分类和编码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的规定。
4.1.3模型的存储应满足数据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模型存储标准进行存储。
4.2模型分类
4.2.1水利工程信息模型宜采用面分类法,可参照表4.2.1进行分类。
DBJ41/T 203-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3-2018
备案号:J14415-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utility tunnel)
2018-09-07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推动河南省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的发展,规范和引导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开展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中各阶段综合管廊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的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4河南省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综合管廊信息模型utility tunnel information model
在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3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4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综合管廊工程的建(构)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5模型单元model unit
模型中承载综合管廊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6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7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多媒体文件等数据的集合。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BIM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BIM模型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要。
3.1.2BIM技术应用宜涵盖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BIM技术应用实施,应充分利用信息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
3.1.4项目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宜对模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宜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当采用文件夹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项目分区、系统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
3.2实施策划
3.2.1项目BIM应用前期,应进行BIM应用需求分析,并制定BIM实施方案。
3.2.2项目BIM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BM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BIM应用实施目标、BIM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BIM应用内容、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等;
3项目BIM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各参与方协同方式;
5软硬件环境配置方案。
3.2.3项目BIM技术成果阶段交付时,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BIM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
3.3.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方案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BIM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BIM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BIM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4项目BIM应用数据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限设置。
3.3.3基于模型的多方协同工作,宜采用BIM协同平台进行。
3.3.4BIM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传递;
2应能根据用途、阶段、标段、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应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5应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存储、版本管理、资料关联、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等功能;
6应采取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文件存储和传输安全;
7宜具有可扩展功能,包括模型轻量化和移动端互联等。
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模型分类
4.1.1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于全生命期管理时,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用于专业协作时,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4.1.2模型应用阶段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中附录A“表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4.2模型编码
4.2.1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平台间进行模型信息传递、交换和共享,或物料分类统计时,宜对交付模型中的模型单元进行统一编码。
4.2.2模型单元编码,应在项目中保证唯一性。
4.2.3模型单元编码结构,应符合图4.2.3的规定。
4.2.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空间的划分与定位;
2里程桩号应从标段内道路的起点至终点进行排序编制。
4.2.5专业系统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6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7市政综合管廊模型单元编码宜在属性中体现,可按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设施物料码分段或组合存储。
4.2.8各阶段模型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设施设备码;
2深化设计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按需要补充部件码,用于预制加工时可扩展编制零件码;
3施工过程模型,宜沿用深化设计模型编码信息,并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补充物资编码信息;
4竣工移交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设施设备码;
5运维管理模型,可沿用竣工移交模型的编码,宜根据项目运行管理方的要求补充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编码信息。
4.2.9工程量清单编码、施工物料编码、资产编码等专项应用编码,宜与设施设备模型单元编码建立映射关系。
2022年第7期 淮南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2022年第6期 马鞍山市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价
住宅项目工程开工策划PPT
目录
01工程概况、目标及认识
02施工段划分及流水部署
03各阶段施工平面布置策划
04施工组织及资源部署
0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06成本控制措施
07质量管理策划及标准
08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09总分包管理及配合措施
10施工样板及特色做法
内容摘抄:
1.1 工程简介
项目情况简介:
工程名称:(3#楼、4#楼、7#楼、9#楼、11#楼、12#楼、13#楼、9#配电房、及人防非人防地下室)开发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1.5项目部各项目标的确立
根据合同要求及公司要求,本项目明确以下创建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区域标杆 ;实施责任人: ;预计完成申报时间: 2019年1月 。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省文明工地 ;实施责任人: ;预计完成申报时间:2018年8月。
3、绿色施工目标:江苏省绿色建筑标准(DJ32/J173-2014) ;实施责任人: ;预计完成申报时间:2018年12月。
4、成本控制目标:盈利百分之五 ;实施责任人:;预计完成申报时间: 2019年5月。
5、公司月度综合考评目标: 90分以上 ;实施责任人: ;预计完成申报时间: 2018年6月。
6、技术成果目标:(QC、工法、新技术应用等):钢支撑 ;实施责任人: ;预计完成申报时间:2018年7月 。
7、其他:
2.1 施工段划分整体思路
施工总体部署原则: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专业的总体施工顺序原则进行部署,以进度控制为主线,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为主要职能,以项目实施总过程为生命期,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自然逻辑顺序和本工程的组织关系进行全面策划。
在明确了工程施工的方针、目标管理及施工工期的基础上,确定先施工主楼,待主楼达到销售节点后,在进行车库施工,确定各施工阶段流水段划分如下:
2.3 施工区段内流水段部署策划
(1)本工程分三批开发:第一批11#、12#、3#、4#楼为Ⅰ区域,7#、9#楼为Ⅱ区域,13#、车库为Ⅲ区域;关键线路:桩基→土方开挖→结构施工→结构封顶→室内电梯安装→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施工电梯拆除→配套施工→消防验收→质监验收→整改、交房。
(2)主体结构施工,底部3层及顶部3层按6天/层计,标准层以5天/计;室内电梯安装在主体结构封顶21天后开始,工期90天;室内装修从上而下划分2个大的施工流水段,各工种分别流水;外装饰从上向下施工,按4天/层计;外墙采用5厚发泡保温板加真石漆,由上而下施工;拆塔吊、施工电梯在配套正式开始前完成,同时满足室内电梯已投入使用和外装饰计室内湿作业全部完成;

DBJ41/T 202-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2-2018
备案号:J14414-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road and bridge)
2018-09-10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推进河南省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技术的发展,规范和引导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模型及其信息的应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开展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全生命期中各阶段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的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4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municipal road and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
在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2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建(构)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3模型单元model unit
模型中承载市政道路桥梁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4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5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等数据的集合。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模型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要。
3.1.2BIM技术应用宜涵盖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BIM技术应用实施,应充分利用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
3.1.4项目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宜对模型的设计变更、深化设计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宜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当采用文件夹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标段、专业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
3,2实施策划
3.2.1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BIM应用前期,应进行BIM应用需求分析,并制订BIM实施方案。
3.2.2项目BIM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BIM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BIM应用实施目标、BIM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BIM应用内容、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等;
3项目BIM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各参与方协同方式;
5软硬件配置方案。
3.2.3项目BIM技术应用成果交付时,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BIM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
3.3.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BIM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BIM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BIM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4项目BIM应用数据交互及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权限设置。
3.3.3基于模型的多方协同工作,宜采用BIM协同平台进行。
3.3.4BIM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传递;
2应能根据用途、阶段、标段、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应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5应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存储、版本管理、资料关联、共享、传输等功能;
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模型分类
4.1.1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全生命期管理时,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用于专业协作时,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4.1.2模型应用阶段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中附录A“表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4.2模型编码
4.2.1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平台之间进行模型信息传递、交换和共享,或物料分类统计时,宜对交付模型中的模型单元进行统一编码。
4.2.2模型单元编码,应在项目中保证唯一性
4.2.3模型单元编码结构,宜符合图4.2.3的规定。
4.2.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空间的划分与定位;
2空间编号应从起始桩号道路起,点至终点排序编号。
4.2.5市政道路桥梁模型专业系统分类和元素分类方法和编码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的规定。
4.2.6专业系统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7模型元素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8模型单元编码宜在属性中体现,可按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元素编码分段或组合存储。
4.2.9各阶段模型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元素编码;
2施工专项方案设计模型,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根据深化设计的需要,补充细部模型元素编码;
3施工过程模型,宜沿用施工专项方案设计模型编码信息,并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补充物资编码信息;
4竣工移交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元索编码;
5运维管理模型,可沿用竣工移交模型的编码,并根据项目运行管理方的要求补充相关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编码信息。
4.2.10工程量清单编码、施工物料编码、资产编码等专项应用编码,宜与模型单元编码建立映射关系。
高层住宅及地下室项目管理策划书
目录
01项目概况
02施工组织策划
03工期管理措施
04质量管理措施
05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0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07智慧工地建设
内容摘抄:
工程项目概况
8栋高层住宅及地下室组成,地上22~28层,地下一层,本工程总总建筑面积为147805.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4154.76 ㎡,地下建筑面积: 14725.27 ㎡。桩筏基础,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于2018年9月8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工期保证措施
1、制订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
项目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并执行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制订好的进度计划,全方位开展施工。在施工过程如发现施工进度与形象进度有出入时,马上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都在计划工期之内。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工期的因素
为保证该工程项目能按计划顺利、有序地进行,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必须对有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进行的因素进行分析,事先采取措施,尽量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项目工期的控制。影响该项目进度的主要因素有计划因素、人员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气候因素等,对于上述影响工期的诸多因素分别加以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充分发挥项目人才优势
在本项目配备具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经验的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满足各工种工艺技能要求的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设置适合本工程特点的组织机构及各种岗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机构正常运行,从而做到在人员数量、素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保证。
4、选用高素质劳务队伍
本工程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工期紧,施工中必须有效地组织好各专业施工队伍,选择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上岗操作。
5、积极应用新工艺、优化施工方案
在本工程施工中,积极运用新工艺,编制最优化的施工方案。
6、确保材料、构件、设备保质保量按计划到位
施工中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中的工料分析,编制工程材料、构件及相关设备需用量计划,作为定货、备料、供料和确定仓库、堆场面积及组织运输的依据。按计划分批进场,并作好进场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7、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根据设计图和规范的要求,制定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8、严格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在本工程施工开始前,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施工中狠抓落实,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9、认真搞好文明施工,做区域样板工地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借鉴在其它工程成功的文明施工管理经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精心布置施工现场和精心组织施工,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文明标准工地。
10、充分处理好各方关系
协调好与政府部门、业主、设计、监理及其它配套单位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施工氛围,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综合性商业广场含人防工程施工策划(2021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二部分工程管理组织架构
第三部分工程运营
第四部分工程进度策划
第五部分施工重难点分析
第六部分施工总体部署及场地策划
第七部分工程质量策划
第八部分工程安全文明策划
内容摘抄: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主体建安(含垫层底标高向上+20cm土方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工程、粗装修区域装修等建筑工程、原有道路等构筑物的破除及挖运工程、强电及给排水工程、所有结构/二次结构中预埋件及预埋套管、对所有分包工程/独立承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及配合之照管工作、标化工地等。
本工程是商业中心和商业街组合的综合性商业广场,由5栋商业、1栋酒店式办公、地下室及人防工程规模 地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71218㎡;其中商业面积27795.105㎡;酒店式办公面积21892.12㎡;地下室面积19531㎡;人防地下室面积2000㎡;

DBJ41/T 201-201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1-2018
备案号:J14413-201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2018-09-10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落实国家建筑工程信息化发展政策,规范和引导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模型及其信息的应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我省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中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进行扩展和深化。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4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2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3模型单元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4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5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多媒体文件等数据的集合。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BIM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BIM模型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要。
3.1.2BIM技术应用宜涵盖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BIM技术应用实施,应充分利用BIM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
3.1.4项目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宜对模型的设计变更、深化设计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宜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当采用文件夹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项目分区、系统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3.2实施策划。
3.2.1项目BIM应用前期,应进行BIM应用需求分析,并制定BIM实施方案。
3.2.2项目BIM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BIM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BIM应用实施目标、BIM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BIM应用内容、信息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
3项目BIM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各参与方协同方式;
5软硬件环境配置方案。
3.2.3项目BM技术应用成果交付时,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BIM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
3.3.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方案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的BIM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BIM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BIM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4项目BIM应用数据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权限设置。
3.3.3基于模型的多方协同工作,宜采用BIM协同平台进行。
3.3.4BIM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2应能根据用途、阶段、区域、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应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模型分类
4.1.1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全生命期管理时,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用于专业协作时,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4.1.2模型应用阶段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中附录A“表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4.2模型编码
4.2.1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平台间进行模型信息传递、交换和共享,或物料分类统计时,宜对交付模型中的设施设备、建筑部品、建筑部件等模型单元进行统一编码。
4.2.2模型单元编码,应在项目中保证唯一性。
4.2.3模型单元编码结构,应符合图4.2.3的规定。
4.2.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中室内外建筑空间的划分与定位;
2应由子项、分区和功能空间编号组成;
3项目园区内所有建筑单体平面布置编号应唯一,园区应列作独立子项,编号为00;
4分区编号的水平分区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标识横向空间分割:竖向分区应采用数字或字母标识楼层或竖向空间分割:同时进行水平和竖向分区时,应按先水平分区后竖向分区的顺序编码。
5空间位置编号应在分区内按建筑功能空间分隔进行编号,并按轴号数字由小向大、标高由低向高的顺序编制;
6空间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CB/T51269附录A“表A.0.3按功能分空间”的要求。
4.2.5专业系统分类代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附录A“表A.0.5元素”的要求;
2当国标中未定义时,宜按国标编码规则进行自定义扩展,并提供扩展部分编码说明。
4.2.6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电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附录A“表A.0.10建筑产品”的要求。
2建筑、结构专业设施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附录A“表A.0.5元素”的要求。
3施工安装机具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附录A“表A.0.12工具”的要求。
DBJ41/T 195-2018 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95-2018
备案号:J14291-2018
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标准
Henan Province design standard for stretcher accessible lif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8-06-08发布2018-07-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河南省住宅项目中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有效发挥可容纳担架电梯紧急救援的作用,完善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工程设计要求,指导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及改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和既有住宅的改造,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和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应遵守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1.0.4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可容纳担架电梯stretcher accessible lift
电梯轿厢能够容纳常规医疗急救担架的电梯。
2.0.2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 lift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0.3消防电梯fire lift
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消防功能的电梯。
2.0.4轿厢elevator car
电梯的一部分,用以运送乘客和(或)其他荷载。
2.0.5井道well
保证轿厢、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
2.0.6层站landing
各楼层用于出人轿厢的地点。
2.0.7超高层住宅super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3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设置电梯的每个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1.2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建筑,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位置宜靠近主要出人口。
3.1.3住宅单元门及通往可容纳担架电梯的通道应能保证担架的顺利通行。
3.1.4可容纳担架电梯宜与普通电梯集中设置。
3.1.5可容纳担架电梯可与其他功能乘客电梯合并设置,如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等。合并设置时需同时满足相应功能电梯的相关要求。
3.1.6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建筑,可容纳担架电梯应在居住层每层停靠。
3.1.7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建筑,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可容纳担架电梯位置,及其轿厢尺寸和电梯井道净尺寸等相关内容。
3.2设计要求
3.2.1设计阶段应安全、合理、经济地确定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载重量和运行速度。
1可容纳担架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宜小于1000kg。
2可容纳担架电梯运行速度应平稳,额定速度不宜大于2.5m/s。
3可容纳担架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
3.2.2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优先选用2100mm(深)×1100mm(宽)的轿厢。
2可选用1500mm×1600mm的轿厢。
3.2.3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净尺寸应满足安装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选用2100mm(深)×1100mm(宽)轿厢时,其井道尺寸不应小于2600mm(深)×1800mm(宽)。
2选用1500mm×1600mm轿厢时,其井道尺寸不应小于2200mm×2200mm。
3超高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应适当增大。
3.2.4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厢内不应设置妨碍担架出入的设施。
3.2.5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小于900mm。可容纳担架电梯选用2100mm(深)×1100mm(宽)的轿厢时,电梯门宜设置在轿厢短边侧。
3.2.6可容纳担架电梯候梯厅的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0mm。
3.2.7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底坑、顶层及机房的尺寸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3.2.8可容纳担架电梯井、电梯层门及电梯机房等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
3.2.9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按其所在住宅区的最高负荷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负荷的担架电梯,应由引自两路独立电源的专用回路末端互投供电。
2二级负荷的担架电梯,至少应由两回路末端互投供电,且至少其中一回路为专用回路。
3三级负荷的担架电梯,至少应由低压配电柜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3.2.10可容纳担架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轿厢内应设紧急报警和对讲装置,且应在物业值班室设置与轿厢相连通的警报和对讲装置。
3.2.11可容纳担架电梯与消防电梯合用时,还应符合现行规范中对消防电梯的供电、消防控制等要求。
4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可容纳担架电梯(以下简称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方案应对建筑、结构、消防、电气、既有管线等现状条件进行分析。增设或改造电梯后,其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雷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4.1.2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满足原有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时避免或减少因增设或改造电梯对建筑通风、采光和声环境的影响。
4.1.3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不应改变原有住宅的节能效果。
4.1.4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的电梯或电梯厅外凸时,应与周边道路、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4.1.5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既有住宅的功能,不宜改变既有建筑结构形式,在不破坏既有建筑的原则进行。
4.1.6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的结构加固设计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及《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123等相关要求。
4.1.7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原工程勘察资料及建筑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原勘察单位或具有同等及以上勘察资质的单位补充勘察。
4.2建筑设计要求
4.2.1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增设电梯的位置
4.2.2增设或改造电梯的台数及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等参数.应根据建筑功能、服务人数、使用要求、建筑既有条件等情况,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合理选择。
4.2.3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的轿厢、井道及候梯厅尺寸应满足可容纳担架的要求,其轿厢、井道及候梯厅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的相关规定
4.2.4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应擅自增加、增设与改造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
4.2.5增设或改造电梯应结合既有建筑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等条件,可利用阳台、凹廊等开敞空间解决前室或者合用前室的通风、采光等要求。
4.2.6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4.2.7既有住宅外部增设或改造电梯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
4.2.8既有住宅外部增设或改造电梯时应处理好加建部分与既有建筑之间的防水设计,避免屋顶及外墙渗水。
4.2.9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的电梯基坑,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基坑与既有建筑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建筑防水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与既有建筑地下室连通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既有建筑地下室防水等级。利用阳台等开敞空间增设的电梯厅应有防水措施。
4.2.10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钢结构时,应满足相关防火规范要求。
DBJ41/T 185-2017 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85-2017
备案号:J14048-2017
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Standard for the Compilation Depth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for Finished Residence of Henan Province
2017-11-23发布2018-0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河南省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的编制,改建、扩建的成品住宅设计文件可以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是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
1.0.4本标准包含住宅套内和公共部位。
1.0.5成品住宅工程设计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方案设计经审批后可直接进人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且合同中约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有审查要求,需要做初步设计的成品住宅项目,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分两阶段设计时,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
1.0.6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345章条款):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7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做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8设计单位在成品住宅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中内装工程还应明确施工做法和技术措施,部品的种类、规格(家具的样式、尺寸以及陈设品的种类、样式要求)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9当建设单位委托一家设计单位承担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时,该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相应的资质:当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联合体承担成品住宅一体化设计时,建筑设计单位应为主体设计单位,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室内设计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相关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一体化的室内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0装配式成品住宅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术语
2.0.1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题
指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设计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
2.0.2动线Generatrix
指人在室内外的活动轨迹。
2.0.3成品住宅智能化Finished Residence Intellectualization
指以住宅为平台,利用先进的探测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实现家庭智能网络、智能照明、智能安防、远程计量、多媒体等应用服务。
2.0.4天花Ceiling
又称顶棚。天花图是指对原意义上建筑顶棚进行造型及部品安装等内容的设计图纸。
2.0.5综合天花图Integrated Ceiling Layout
它是吊顶平面图的一种,是反映整个顶棚全部建筑构件和各专业设备布置情况的镜像平面图。
2.0.6内装套餐Interior Decoration Package
成品住宅针对一个户型有多种内装材料选型搭配方案,供业主选用,形成的内装套餐。
3方案设计
3.1一般要求
3.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项目总体说明、总平面设计,建筑、室内设计、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燃气与热力等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和户型室内设计平面图纸。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必要的室内效果图、模型等。
3.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当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时,应写明各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3.1.3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3.2设计说明书
3.2.1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及成品住宅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内装标准等)。
4初步设计
4.1一般要求
4.1.1初步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工程概算书。
5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4.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联合设计时分别写明建筑设计单位和室内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4.2设计总说明
4.2.1工程设计依据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和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成品住宅、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内装材料要求等资料。
4.2.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4.2.3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4.2.4设计要点综述
1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4.2.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
5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4.3总平面
4.3.1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4.3.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成品住宅、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人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落实到乡镇区一级)(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施工测量方案
目 录
一、测量概述 2
1.1、编制依据 2
1.2、工程概况 2
1.3、施测标准 2
1.4、主要测量内容 3
二、准备工作 3
2.1、现场勘察 3
2.2、测量人员、器具的配备 3
三、测量控制系统建立 3
3.1、场区控制网 4
3.2、建筑物轴线控制网 4
3.3、场区高程控制网 6
3.4、建筑物标高控制网 6
四、土方施工测量 7
4.1、平面控制测量 7
4.2、高程控制测量 8
4.3、基槽验收 8
五、结构施工测量 9
5.1、基础抗拔桩控制测量 9
5.2、±0.000以下控制测量 9
5.2.1、平面控制测量 9
5.2.2、高程控制测量 11
5.3、±0.000以上控制测量 12
5.3.1、平面控制网传递 12
5.3.2、高程控制网传递 17
六、质量控制 18
6.1、质量过程控制 18
6.2、季节性施工测量应采取的措施 18
6.3、质量过程控制流程 19
一、测量概述
1.1、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28-2011);
(2)《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3)《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范》 (DB11/T 446-2015);
(4)本工程设计书及设计图纸。
1.2、工程概况
大方县乌蒙润宇小区,建筑总面积125482.36㎡。总用地面积为28244.67
㎡。本工程位于杜鹃大道中段(公安局西侧方向300米处)。拟建本项目部工程内容包括:由6栋18层住宅楼(1~3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高度为54.000m,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2栋 33 层住宅楼(7号楼、9号楼),高度为99.000m,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1栋32层住宅楼(4号楼),高度为96.000m,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和1栋地下室,层高3.9m,采用框架结构。及1栋社区服务用房、2栋配电房、2栋门卫组成,建筑高度4.2m,采用框架结构。
基础结构形式:主楼桩承台、独立基础、基础梁、底板,地下车库:桩承台、独立基础、连系梁地基。主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质量标准:合格。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确保绿色文明施工工地,争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8日 竣工日期:2020年8月30日 (甲方下达开工令为起止为准)
1.3、施测标准
严格执行测量规范;遵守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先确定控制网,后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轴线的定位放线。
必须严格审核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坚持测量放线与计算工作同步校核的工作方法。
定位工作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再报检的工作制度。
遵循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的工作原则。

2021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手册(ppt+pdf)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检测是工程质量的重要判断依据,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建设施工各
个环节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性强,涉及规范标准繁多,工程各责任方特别是建
设单位对工程检测相关规范标准条文内容把握不准,建设过程中检测项目遗漏或材料送检频次不足等
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工程质量管控。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工
程质量检测相关内容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成《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手册》,为建设、施工、
监理、检测等单位做好工程检测工作提供参考。
本手册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验收规范以及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
编制。手册将相关检测项目类别、样品种类、检测参数、检测依据、送检数量等内容进行汇总,工程
范围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主要包括材料见证取样送检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检测等。对于本手册中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及更新后的标准或工程设计文件有要求的,按现行
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委托检测。
目录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常用建筑材料…1
二、房屋建筑工程节能材料…………26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试检验及实体检测……29
四、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检测……43
第二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用建筑材料……51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检测……58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检测·……59
第三部分轨道交通工程
一、轨道交通工程常用建筑材料、节能材料……60
二、轨道交通工程实体检测……60
三、轨道交通工程设备检测……62
四、轨道交通工程地基与基础检测……64

DBJ41/T 164-2016 河南省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技术规程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64-2016
备案号:J13653-2016
河南省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技术规程
Hena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own rainfall conservation and dust controlling sponge style streets
2016-12-12发布2017-0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设计、施工及验收,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及扬尘治理,加强工程绿色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town rainfall conservaion and dust controlling sponge style streets
指城镇道路在设计与施工中尽可能地利用低影响开发设施,使道路能够具有海绵的特性,最大限度地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防控道路扬尘的新型道路。
2.1.2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低影响开发(LD),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1.3低影响开发设施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y
指应用在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中的设施,包括海绵型生态树池、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生物滞留带、溢流设施、沉淀池、海绵型雨水口、立算式进水侧石、挡水堰等。
2.1.4溢流设施Overflow facility
布设在下沉式绿地内,与市政雨水系统连接,将绿地内多余的雨水溢流排入城市雨水系统的结构。
2.1.5海绵型生态树池Sponge type ecological tree pool
指能够利用树池间区域达到渗水、蓄水、滞水等目的的新型树池结构,包括植草砖结构和串联型树池带等形式。
2.1.6生态排水Ecological Sanitation指城镇道路径流雨水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
处理后引人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渗、滞、蓄、净、用、排”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的排水方式。
2.1.7边绿化带Side greenbelt
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隔离带。
2.1.8道路扬尘Road dust
指道路施工过程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2.1.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1.10下沉式绿地Low elevation greenbelt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雨水的绿地。
2.1.11下沉式生物滞留带Low elevation bio-retention
下沉式绿地的一种,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等构成。
2.1.12透水铺装Permeable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路面铺装结构。
3基本规定
3.0.1城镇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在保证道路功能的前提下,满足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建设的要求。
3.0.2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路面雨水宜优先汇人道路红线内绿地。
3.0.3新建道路设计应考虑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需求,宜优先选用下沉式绿化带形式。
3.0.4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路面雨水转输到下沉式绿地内。
3.0.5道路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3.0.6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便于路面雨水汇人低影响开发设施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设施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通畅。
3.0.7未规划绿化带的道路,宜利用人行道透水铺装、生态树池、树池间设施带等进行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设计,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0.8道路绿化带内应采用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绿化带内填土表面应采取绿化或透水铺装等防尘措施。
3.0.9行道树树池宜采用海绵型生态树池,人行道部分雨水可引入树池内蓄存、下渗。
3.0.10城市立交、高架路宜结合立交绿地及桥下空间布置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雨水收集系统将立交范围内的路面雨水汇集后引人相关设施。
3.0.11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应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植物,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中的相关要求。
3.0.12城镇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中相关要求。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城镇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应结合道路断面形式、汇水面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要求,计算公式见式(4.1.1-1)及式(4.1.1-2)。4.1.2城镇控水防尘海绵型道路设计宜包含中央绿化带、边绿化带、人行道透水铺装以及生态树池等。
4.1.3城镇道路绿化带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
4.2横断面设计
4.2.1人行道透水铺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DBJ41/T 163-2016 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63-2016
备案号:J13709-2017
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Code for Finished Housing of Henan Province
2017-01-09发布2017-03-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提高河南省新建住宅的工程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成品住宅的一体化设计,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宅的工程设计。改建、扩建住宅可参照执行。
1.0.3成品住宅的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满足健康、安全的要求,体现绿色、低碳及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住宅的综合品质。
1.0.4成品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一体化设计integrated design
建筑设计与室内装修设计同时设计、统一出图,建筑和室内装修专业协调结构、给排水、暖通、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个专业,细化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完成从建筑整体到建筑局部(室内)的设计。
2.0.2成品住宅finished housing
按照一体化设计实施,完成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备,已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
2.0.3住宅部品housing components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包括屋顶、墙体、楼板、门窗、隔墙、卫生间、厨房、阳台、楼梯、储柜等部品类别。
2.0.4套内前厅entry foyer
进入套内的过渡空间。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成品住宅应实施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协同进行。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一体化审查要求。
3.1.2一体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居住区规划的要求,满足住宅的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隔声等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细化使用功能及尺寸、提升空间品质及环境质量、美化室内环境。
3完成室内空间的楼面或地面、墙面、顶棚、内门、内窗、门窗套、固定隔断、固定家具及套内楼梯等的装修。
4完成室内空间中给水排水、暖通、燃气、电气及智能化等专业设计的布线;完成开关、插座、固定灯具及厨卫设施等定型、定位、定尺寸设计。
5应保证设备管线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6满足管线、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所需的空间要求,并为发展改造预留空间及条件。
7套内空间和设施应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8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9无障碍成品住宅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相关设计要求。
3.1.3成品住宅以市场为导向确定装修标准,可采取统一标准装修、菜单式装修或互动式装修等模式,满足居住者多样化需求。
3.1.4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当成品住宅同一套型采用多种装修模式时,结构专业宜采用相同的结构布置形式和截面大小,对每一种装修模式进行结构复核,确保结构安全。
3.2一体化设计
3.2.1成品住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一体化设计。
3.2.2成品住宅施工图在项目设计审查前应同步完成建筑,装修、建筑设备等各专业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3.2.3一体化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运用建筑美学原理,满足居住者心理需求和对生活品味的追求,按科学合理的设计流程进行,保证设计质量。
3.2.4一体化的施工图设计应依据确定的建筑方案和套型装修方案进行。当同一套型有两个及以上的装修方案时,应针对每个方案分别进行施工图设计。
4套内空间
4.1一般规定
4.1.1成品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宜独立设置餐厅。无独立餐厅的套型应按功能分区的原则,在起居室(厅)或较大面积厨房设置就餐区,并合理组织空间。
4.1.2套内各空间界面选用的材料的规格、质地和色彩应根据使用功能、心理和生理需求确定,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色调宜为中性色或暖色。
4.1.3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设置收纳空间,并结合建筑墙体、顶棚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设计,内部分隔可根据需求调整。
4.1.4应根据功能需求,结合家具部品准确确定各类管线及终端的点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满足安装及使用条件。
4.1.5低温辐射供暖盘管面层装饰材料应选择导热、散热性能好的材料,不应设置龙骨架空铺装。
4.1.6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综合考虑排水管线和排水口的布
置,并采取防水措施。
4.2起居室(厅)
4.2.1起居室(厅)、套内前厅、餐厅等空间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有条件时可拓展为健身、学习、家庭影院、品茶等功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