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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2/T103-2021
备案号
模块化箱式房屋安装验收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odular box buildings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2021-03-09发布2021-06-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103,DBJ52/T 103-2021,安装,模块化箱式房屋,验收技术标准,DBJ52/T 103-2021 模块化箱式房屋安装及验收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模块化箱式房屋的安装与验收,贯彻执行安全及节能环保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模块化箱式房屋的施工准备与组织、安装、验收、使用与周转、拆除、维护。
1.0.3本标准模块化箱式房屋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
1.0.4摸块化箱式房屋安装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贵州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模块化箱式房屋box buldings
模块化箱式房屋是一种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模块化安装的,集建筑、结构、水电、装修于一个单元的,可移动、可周转、可重复组装的建筑产品。箱式房屋以箱体为基本单元,可单独使用,也可通过水平及竖直方向的不同组合形成多功能的使用空间。箱式房屋出厂时一般分为整箱和打包箱两种形式。
2.0.2模块单元box assembly
采用统一模数制作,由梁、柱、擦条、墙板、门、窗、地板等构件组成,可作为一个独立功能模块的房屋单元。
2.0.3整箱integrated box
出厂时箱体的结构、建筑、用护、机电等体系已经安装完成,只需整体运输至现场后,经过吊装就位、标准连接件连接、箱体间拼缝处理即可使用。
2.0.4A打包箱fiat-packed modular buildings
出厂时箱体的结构、建筑、围护、机电等体系以部品部件的形式打包,以打包形式运输至现场后,先对箱体进行二次拼装,然后经过吊装就位、标准连接件连接、箱体间拼缝处理即可使用。
2.0.5顶框top frame
位于箱式房屋顶部,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且具有风雨密闭、保温保护功能的部分,一般由防水层、结构层、保温层和装饰层复合而成。
2.0.6底框bottom frame
位于箱式房屋底部,承托箱式房屋荷载的结构,一般由装饰层、防水层、结构层、保温层和防护层复合而成。
2.0.7角柱corner column
箱式房屋的承重立柱,由薄壁冷弯型材冷弯制作而成。
2.0.8角件corner fitting
箱式房屋四个角上的与粱、柱相连的节点构件,通常带有吊装孔和排水孔。

3基本规定
3.0.1摸块化箱式房屋不拉建造在易发生滑坡、明嫩、泥石流、山洪等危险地段,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危水库下游区、低洼积水区、强风口和危房影响区域,应避免有害气体等对使用人员的老向。
3.0.2模块化箱式房屋的施工安装应满足建筑设计施工图、设备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以及《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花DBJT045的相关规定。
3.0.3模块化箱式房屋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模块化箱式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超过25年,使用周转次数不宜多于10次,并应有生产日期标识。

4模块单元及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摸块单元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及其他现行标准的要求,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4.1.2模块单元水、电气系统设计及加工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模块化、加工工厂化及便于保养、维护和维修的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模块单元
4.2.1模块单元规格尺寸宜按表4.2.1。

4.3材料
4.3.1纲材
1承重结构构件的镀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房屋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关规定。
3模块单元所选用的其他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3.2板材
1彩钢夹芯板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A级材料的要求。
2彩钢夹芯板基板厚度应不小于0.45mm,彩钢夹芯板基板正面涂层厚度应不小于25m,外规质量、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而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
3金属面玻璃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60kgm3:金而岩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00kgm3:夹芯板粘接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芯材应均匀分布,并且每个剥离而的粘结面积应不小于85%。
4底框用基层地板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A级的材料的要求
5水泥基材料基层地板应为高密度类型,厚度应不小于20mm,不得含石棉成分,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水泥刨花板GBT24312和,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要求。

4.3.3连接材料
1螺栓、螺母的材质、规格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GBT3098.1、,六角头螺栓GBT5782及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
2自钻自攻螺钉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规定.
4.3.4装饰材料
1装饰地板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1级的规定,且环保等级不应低于E1级。
2吊顶板为工厂内预制,应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A级的材料。
3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规定,且不得采用丙烯酸酯类胶粘剂。
4装饰材料宜根据各功能单元的设计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3.5保温材料
顶框及底框内的保温材料应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W/(m℃)。
4.3.6门窗
1外门宜选用具有阻燃功能的钢质门或其他材质的门。
2外窗宜选用塑钢窗,外窗玻璃宜选用双层中空玻璃,以增强节能保温效果,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
3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苑,发泡胶坑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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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住宅工程,土建篇,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质监站,防治技术导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质监站解读(土建篇)190页PPT

导则主要内容
一、外墙外保温开裂、脱落防治措施
二、外墙渗漏防治措施
三、外窗渗漏防治措施
四、卫生间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五、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六、地暖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
八、填充墙墙面裂缝防治措施
九、地暖楼地面开裂防治措施

内容摘要:

一、外墙外保温开裂、脱落防治措施
1.1.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验收合格,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1.1.2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核查合格证、型式
检验报告等文件,符合要求后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
(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保温系统材料与实际应一致)
1.1.3保温板材应提前进场,EPS板自然陈化要42天以上,PS板自然陈化28天以上,不得露天存放,监理单位应做好记录。
(保温版材收缩周期约60天,陈化时间不足易导致抹面层开裂)

1.1.4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墙面应进行整体抹灰找平(现场聚氨酯发泡保温系统可不抹灰,但需对基层墙体做好界面处理)。
(整体抹灰找平一有利于保温板粘结,二利于外墙防水)
1.1.5保温施工及完工后24h内,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雪天不得施工。(冻融破坏易导致脱落,爆西易损环板材)

1.1.6粘贴上墙的保温板长边不得大于600mm,岩棉板应六面喷刷专用界面剂,XPS板两个大面应喷刷专用界面剂。
(板材尺寸过大,可能因基层和板材的不平整导致虚粘。
界面剂能增加粘结强度,大量实验数据显示,不使用界面剂的XPS粘结强度在0.05Mpa,使用后达到0.3Mp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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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贵州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echnology in Guizhou province
主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2020年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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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和引导贵州省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提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水平,推进贵州省建筑行业信息化实施,提升建筑行业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贵州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共享和管理。
1.0.3应根据建筑行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实际应用需求,不断深化和扩展建筑信息模型及大数据的应用。
1.0.4建筑信息模型及大数据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贵州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0.1建筑信息模型(BM)building infomation model/modeling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宇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过程和结果总称,简称模型。
2.0.2BIM协同平台BIM collaboration platform
在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能够支持模型及数据共享、协同工作与互操作的平台系统及硬件环境。
2.0.3BM软件BIM sofware
在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阶段任务中用于对BM模型进行创建、使用和管理的软件。
2.0.4规划建筑信息模型BIM in planning
可行性研究与规划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规划BM。
2.0.5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 in design
设计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设计BM。
2.0.6施工建筑信息模型BIM in construction
施工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施工BM。
2.0.7运维建筑信息模型BIM i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运维阶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运维BM。
2.0.8造价建筑信息模型BIM in cost
造价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简称造价BM。
2.0.9模型细度(LOD)level of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10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
模型元素尺寸、定位以及相互关系的信息的总称。
2.0.11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以外的所有信息的总称。
2.0.12建筑信息模型元素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简称模型元素。
2.0.13建筑信息子模型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sub-BM)

BM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
2.0.14BIM交付物BIM deliverables
在项目BM技术应用中,各参与方利用BM技术根据项目应用需求及一定工作流程所产生的经过审核或批准的成果,包括子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文档、报表、综合协调、咨询报告、可视化资料等成果文件。

3.基本规定
3.0.1BM应用宜贯穿建筑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用于某一阶段或某些环节。
3.0.2不同阶段或环节模型创建应考虑在项目全生命期内的共享、集成和应用:不同阶段的模型宜在上一阶段模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己有工程项目文件进行创建。
3.0.3在BM创建、应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3.0.4BM应用应事光制定BIM应用策划,并遵照策划进行BM应用的过程管理。
3.0.5项目相关方应基于信息一致的模型进行协同工作,保证各阶段、各专业和各相关方的信息规范、完整和有效传递。
3.0.6模型的更新和维护应与工程实施同步,以保证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模型与相关成果的一致性。
3.0.7BM应用宜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相结合,实现融合创新应用。

4.应用环境
一般规定
4.1.1项目相关方应根据BM应用策划的目标和范围建立协同工作、数据共享的支撑环境和条件。
4.1.2BM应用环境应包括但不限于BM软件、硬件设施、网络环境及协同平台等。
4.1.3应用环境配置方案宜考虑BM应用策划、企业及项目规模及人才配备等情况,以确保应用环境能支持BM应用。
4.1.4涉及保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BM应用环境,应确保满足保密要求和信息安全。
BIM软件
4.1.5应包括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基于BM的专业应用软件。
4.1.6应符合国家及贵州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且满足建筑工程行业及软件使用方的信息化发展需求。
4.1.7应满足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专业和任务的要求,且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和扩展。
4.1.8各专业BM软件应支持信息共享,能满足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之间信息传递的需求,保证信息传递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4.1.9各相关方应根据业务特点和应用需求选择具备相应功能的BM软件。
4.1.10各相关方选择BM软件时应对其技术水平、软件功能、协同工作能力、数据管理能力以及软件的稳定性、通用性、易用性、可扩展性、性价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BIM硬件
4.1.11应包括BM应用所需的计算机、网络通信以及各种检测、监测等设备及装置。
4.1.12应满足工程BM应用的目标和需求,并应在存储容量、计算能力、网络带宽、可扩展性等方面与BM软件相匹配。
4.1.13各相关方应根据工程BM应用需求、实际规模和各自角色配置BM硬件,宜配备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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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PPT,中建,实施细则,技术质量,中建技术质量实施细则培训PPT讲义(2020版)

一、技术质量基本规定
技术质量基本规定:
1手续准备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包含"七书、三证、二报告、一意见”
2图纸管理
具备一套经过联审办审查盖章齐全完整的施工图纸
3方案管理
方案计划、方案编制、方案审批、方案现场实施,要求方案上传及时率达到90%,方案一次通过率80%
4科技管理
科技计划管理、成果过程管理、成果审核及预发布、科技奖申报,要求科技目标责任状完成100%
5双优化管理
双优化实施计划管理、双优化立项管理、栓优化效益率认定,要求双优化效益率达到4.5%,其中钢筋技术优化达到3%
6质量管理
实测实量合格率一般项目达到92.5%,铝模板、大客户项目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5%,大客户排名不低于后30%,预验收覆盖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投诉,杜绝质量事故
7工匠之星活动开展求
工匠之星实施方案编制、现场启动会召开、开展要求、工匠之星的宣传兑现及品质提升要

二、基础工程管理
2.1、基坑开挖、支护及降水要求
1、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或深度虽未超过5,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其支护、降水的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2、支护结构形式,边坡放坡系数,坡顶、坡脚排水措施,坡面泄水措施,钢筋网直径、间距,面层混凝士强度、厚度等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方案施行。
3、凡需进行降水开挖的基坑工程,必须采用基坑周边设置截水帷幕、坑内降水并结合坑外回灌的方案。
4、基坑降水、开挖及暴露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岩土及测绘资质)对地下水位变化、基坑边坡位移、周围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等进行监测,遇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基坑开挖、支护经常遇到的问题统计:
(1)基坑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施工,分层开挖高度,边坡坡度是否符合方案。
(2)锚索及土钉设置数量少,超挖后腰梁设置不及时。
(3)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太薄。
(4)现场施工未未按方案要求分层开挖分层支护,现场一次开挖到底、超挖情况较普遍。
(5)基坑沉降变形监测数据不及时,缺失,观测频率与方案不一致,变形数据提供不及时。
(6)土钉、锚杆未做拉拔实验.支护桩未做桩身完整性检测。
(7)基坑监测点埋设未采取保护措施,基坑周边大量堆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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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2/T097-2019
备案号
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Code for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in GuiZhou
2019-10-25发布2020-01-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发布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DBJ52/T 097,DBJ52/T 097-2019,基础设施,建筑物信息,建设规范,贵州省,DBJ52/T 097-2019 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贵州省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有信息化需求的工业建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既有民用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和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所述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光纤到户、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
1.0.4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参照本规范开放并预留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源。
1.0.5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各家电信及广电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制定建设方案。
1.0.6信息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7信息基础设施的抗震、消防、节能等功能的设计,本规范未做特殊要求时,均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
1.0.8安装在建筑物内的信息基础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及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0.9本规范涉及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10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移动通信基站mobile communication site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2.0.2无线室内分布系统wireless indoor distributed system
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是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无线信号覆盖。
2.0.3基站机房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4室分通信间indoor distribution communication room
用于安装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O(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等的房间。
2.0.5设备间equipment room
具备线缆引入、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件的房间。
2.0.6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配线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空间。
2.0.7广电分前端机房hub head end
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负责在前端和接入分配网之间下行或者上传信息,并可以与网络中其他的分前端互通信息的网络基础设施。分前端可作为P城域干线网的核心节点或汇聚节点。

2.0.8地下通信管道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duct
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9配线区wiring zone
根据建筑的分类、用户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
2.0.10配线管网wiring pipe line network
建筑物内竖井、管槽等组成的管网。
2.0.11信息点telecomm unications outlet
缆线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12用户单元subscriber unit
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
2.0.13桥架cable tray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
2.0.14馈线洞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roofing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为了安装通信设备而建设在主体建筑屋面或附属结构上的通信设施,如:配重式抱杆、附墙式抱杆、美化天线基础、屋面一体化机柜基础等。
2.0.16抱杆pole

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桅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钢制构件。
2.0.17宏站metrocell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一般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大于10W,覆盖半径为200m-2000m。
2.0.18微站microcell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一般为500mW~10W,覆盖半径为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12m。
2.0.19公共杆塔public pole tower
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等各类杆塔。

3信息基础设施站址规划
3.0.1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乡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绿色节能的原则。
3.0.2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站预留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中移动通信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按照不同场景下的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

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主要包括通信机房和广电分前端机房。
4.1.2通信机房主要包括基站机房、室分通信间、设备间、电信间四类,以上四类机房可根据通信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并建设。
4.1.3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的环境中。
2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邻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应远离强振动源。
4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且不应设置中央空调。
5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相邻房间。
6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7机房内不宜设窗和吊项。
8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2。
4.2基站机房
4.2.1用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建筑物,每30000m2应设置一个基站机房,超出部分不足30000m的按照30000m2计。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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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引言................................................................................................................1

第二章 引用标准........................................................................................................2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6

第三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7

第一节 地基........................................................................................................7

第二节 基础........................................................................................................9

第三节 地下防水..............................................................................................29

第四章 主体结构......................................................................................................35

第一节 混凝土结构..........................................................................................35

第二节 砌体工程..............................................................................................55

第三节 钢结构..................................................................................................63

第四节 钢管混凝土结构..................................................................................77

第五节 型钢混凝土结构..................................................................................81

第六节 铝合金结构..........................................................................................82

第七节 木结构..................................................................................................84

第五章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86

第一节 预制构件吊装及工装..........................................................................86

第二节 支撑体系及模板..................................................................................90

第三节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93

第四节 后浇混凝土..........................................................................................95

第五节 防水施工..............................................................................................98

第六节 安装工程预留预埋............................................................................100

第七节 其他....................................................................................................101

第六章 建筑装饰装修............................................................................................116

第一节 建筑地面............................................................................................116

第二节 抹灰....................................................................................................131

第三节 外墙防水............................................................................................135

第四节 门窗....................................................................................................138

第五节 吊顶....................................................................................................143

第六节 轻质隔墙............................................................................................149

第七节 饰面板................................................................................................154
2 第八节 饰面砖................................................................................................160

第九节 幕墙....................................................................................................168

第十节 涂饰....................................................................................................173

第十一节 裱糊与软包....................................................................................178

第十二节 细部................................................................................................183

第七章 屋面............................................................................................................187

第一节 基层与保护........................................................................................187

第二节 保温与隔热........................................................................................192

第三节 防水与密封........................................................................................193

第四节 瓦面与板面........................................................................................195

第五节 细部构造............................................................................................196

第八章 建筑给排水及供暖....................................................................................225

第一节 室内给水............................................................................................225

第二节 室内排水系统....................................................................................271

第三节 室内热水系统....................................................................................277

第四节 卫生器具............................................................................................278

第五节 室内供暖系统....................................................................................283

第六节 室外给水管网....................................................................................288

第七节 室外排水管网....................................................................................295

第八节 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299

第九节 监测与控制仪表................................................................................300

第九章 通风与空调................................................................................................301

第一节 送风系统............................................................................................301

第二节 防排烟系统........................................................................................308

第三节 舒适性空调系统................................................................................313

第四节 净化空调系统....................................................................................317

第五节 地下人防通风系统............................................................................324

第六节 冷凝水系统........................................................................................327

第七节 空调(冷、热)水系统....................................................................328

第十章 建筑电气....................................................................................................330

第一节 室外电气............................................................................................330

第二节 变配电室............................................................................................336

第三节 供电干线............................................................................................341

第四节 电气动力............................................................................................355
第五节 电气照明............................................................................................361

第六节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371

第七节 防雷及接地........................................................................................375

第十一章 智能建筑................................................................................................380

第一节 信息接入系统....................................................................................380

第二节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382

第三节 信息网络系统....................................................................................384

第四节 综合布线系统....................................................................................387

第五节 会议系统............................................................................................406

第六节 建造设备监控系统............................................................................408

第七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4

第八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417

第九节 应急响应系统....................................................................................423

第十节 机房工程............................................................................................425

第十一节 防雷接地........................................................................................441

第十二章 建筑节能................................................................................................455

第十三章 电梯........................................................................................................462

第一节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462

第二节 自动扶梯............................................................................................467

第十四章 室外设施................................................................................................470

第一节 道路....................................................................................................470

第二节 边坡....................................................................................................477

第十五章 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483

第一节 附属建筑............................................................................................483

第二节 室外环境............................................................................................486

第二部分 市政工程...............................................................................................490

城镇道路....................................................................................................................491

第十六章 路基工程................................................................................................492

第十七章 基层........................................................................................................495

第十八章 面层........................................................................................................501

第十九章 广场与停车场........................................................................................505

第二十章 人行道....................................................................................................507

第二十一章 人行地道结构....................................................................................510
第二十二章 挡土墙................................................................................................515

第二十三章 附属构筑物........................................................................................520

桥梁工程....................................................................................................................524

第二十四章 基础工程............................................................................................525

第二十五章 下部构造............................................................................................530

第二十六章 上部构造............................................................................................542

第二十七章 支座....................................................................................................564

内容摘要:

第二章 引用标准
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
2、《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
3、《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469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5、《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6、《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
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1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
1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1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2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
2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23、《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
24、《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25、《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26、《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
27、《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13752
28、《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GB/T 17689
29、《粗直径钢丝绳》GB/T 20067
30、《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
31、《架桥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26470
32、《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
33、《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
34、《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GB/T 51028
3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
3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37、《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22
3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39、《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4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4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
4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4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4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4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4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4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48、《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
4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
5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5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52、《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5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3362
5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
5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
5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57、《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
5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
5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分册 机电工程》 JTG F80/2
60、《 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
61、《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
62、《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
63、《建筑结构保温复合板》JG/T 432
64、《厨卫装配式墙板技术要求》JG/T 533
65、《预制混凝土楼梯》JG/T 562
66、《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JG/T 565
67、《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
68、《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 182
69、《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 244
70、《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 261
7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
72、《装配式劲性柱混合梁框结构技术规程》JGJ/T 400
73、《聚苯模块保温墙体应用技术规程》JGJ/T 420
7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
75、《装配式环筋扣合锚接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JGJ/T 430
76、《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JGJ/T 458
77、《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格栅 第 1 部分:钢塑格栅》JT/T 925.1
7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
79、《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
8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 4
81、《四川省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51/T5037
82、《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51/T5042
83、《四川省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51/T5048
8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51/T5053
85、《成都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DB51/T5072
86、《烧结复合自保温砖和砌块墙体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J51/T001
87、《烧结自保温砖和砌块墙体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J51/T002
88、《酚醛泡沫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DBJ51/T013
89、《挤塑聚苯板建筑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51/T035
90、《EPS 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2
91、《保温装饰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DBJ51/T025

主体,分部分项,地基基础,实施指南,建筑市政工程,标准化构造,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分部分项标准化构造实施指南(01 地基基础、主体、装配式) 主体,分部分项,地基基础,实施指南,建筑市政工程,标准化构造,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分部分项标准化构造实施指南(01 地基基础、主体、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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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E
DBJ52/T096-2019
备案号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Acceptance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Urban Rail Transit Civil Engineering
2019-11-04发布2020-01-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96,DBJ52/T 096-2019,土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52/T 0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土建部分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1.0.5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承包合同及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6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7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轨道、设备、信号、供电、消防等专业的接口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0.8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1 transit/mass transit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0.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civil engineering for track transportation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4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1ot
按相同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8见证检验witness inspection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9平行检验parallel acceptance testing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10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0.11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随机检查random check
按随机性原则,从待检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的检查。
2.0.13计数检验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作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5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6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7缺陷defect
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18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9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0工序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21主挖项目dominant item
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22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23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
在预定的作用和预期的使用与维护条件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0.24结构实体检验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structure
在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开工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附录A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施工单位应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通过监理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形成验收记录。
7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现场检验项目,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平行检验。
8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0承担见证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险批划分。
3.2.2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可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车站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独立的车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属不同线路的换乘站的车站工程、同一车站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不同期实施施工的车站工程、车站每个出入口或风道等附属结构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区间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独立的区间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同一区间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区间附属工程、同一区间不同期实施施工的区段、同一区间划分为不同施工标段的区段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钢筋混凝土与砌体
4.1模板和支(拱)架主控项目
4.1.1模板及支(拱)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技术方案。
4.1.2模板及支(拱)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拱)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4.1.3模板和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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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质量:钢筋工程

主要问题
1.钢筋保护层超规范允许偏差。
2剪力墙钢筋漏绑、移位情况较多,柱箍筋间距超差;梁柱节点部位箍筋漏设。
3.机械连接接头外露丝扣超过2丝;机械连接接头端部未打磨平整,有断牙、锈蚀;直螺纹套筒连接力矩不合格。
4.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要求(实测直径10mm箍筋平直段长度为8CM,应不小于10CM)
5.主楼46米处框架梁梁宽350mm,绑扎钢筋截面尺寸200mm。
6施工层柱钢筋电渣压力焊偏心、焊包不均匀。
7钢筋连接工艺试验、施工试验报告不齐全、不及时。

实体质量: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强度实体强度检测是必查项目
典型问题:实测12#楼四层C-D轴交19轴剪力墙,图纸设计混凝土强度为C45,回弹实测平均值为21.06Mpa,回弹实测推算混凝土强度为C20,超差5个等级。
混凝土试块留置是必查项目
典型问题:
1.22#楼6一8层无同条件试块,标养室无6一8层混凝土标养试块:
2.施工至12层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标养室内试块标注不全:同条件试块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现场标准养护箱未启用(内存养护试块)养护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

实体质量: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强度实体强度检测是必查项目
典型问题:实测12#楼四层C-D轴交19轴剪力墙,图纸设计混凝土强度为C45,回弹实测平均值为21.06Mpa,回弹实测推算混凝土强度为C20,超差5个等级。
混凝土试块留置是必查项目
典型问题:
1.22#楼6一8层无同条件试块,标养室无6一8层混凝土标养试块:
2.施工至12层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标养室内试块标注不全:同条件试块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现场标准养护箱未启用(内存养护试块)养护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

2020年,PPT版,建筑工程,质监站,质量案例分析,2020版 建筑工程质量案例分析(质监站培训PPT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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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2/T094-2019
备案号
贴膜中空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Insulating film-mounted glass
2019-08-14发布2019-09-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94,DBJ52/T 094-2019,应用技术规程,贴膜中空玻璃,DBJ52/T 094-2019 贴膜中空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贴膜中空玻璃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用美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建筑门窗与幕墙用贴膜中空玻璃的设计、安装及验收。
1.0.3采用贴膜中空玻璃的建筑门窗与幕墙的设计及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贵州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0.1贴膜中空玻璃insulating film-mounted glass
至少采用一片贴有功能膜的玻璃,与其他玻璃一起,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之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
2.0.2玻璃中部强度strength on center area of glass
荷载垂直玻璃板面,玻璃中部的断裂强度。
2.0.3玻璃边缘强度strength on border area of glass
荷载垂直玻璃板面,玻璃边缘的断裂强度。
2.0.4玻璃端面强度strength on edge of glass
荷载垂直玻璃断面,玻璃端面的抗拉强度。
2.0.5有框贴膜中空玻璃framed insulating film-mounted glass
被具有足够刚度的支承部件连续地包住所有边的贴膜中空玻璃。
2.0.6贴膜中空玻璃自由边free edges of Insulating Filmed Glass Unit
没有被具有足够刚度支承构件包住的贴膜中空玻璃边。
2.0.7前部余隙front clearance
贴膜中空玻璃外侧表面与压条或凹槽前端竖直面之间的距离。
2.0.8后部余隙back clearance
贴膜中空玻璃内侧表面与凹槽后端竖直面之间的距离。
2.0.9边缘间隙edge clearance
贴膜中空玻璃边缘与凹槽底面之间的距离。

2.0.10嵌入深度edge cover
贴膜中空玻璃边缘到可见线之间的距离。
2.0.11功能膜performance films
一种由耐磨涂层、经工艺处理的聚酯膜和保护膜通过胶黏剂组合在一起用于建筑玻璃上的多层聚酯复合薄膜材料。
2.0.12膜层缺陷film and coating defects
膜层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玻璃贴膜膜层缺陷包括麻点、斑点、斑纹、皱褶、膜面划伤、缺胶和气泡。
2.0.13斑点sp0t
玻璃贴膜后膜层中的色泽较深或较浅的点状缺陷。
2.0.14斑纹stripe
玻璃贴膜后膜层色泽发生变化的云状、放射状或条纹状缺陷。
2.0.15膜面划伤scratch1ine
玻璃贴膜后膜表面的各种线状痕。
2.0.16麻点dust
玻璃贴膜后膜层中或表面肉眼可见的点状固体缺陷。
2.0.17皱褶crease
玻璃贴膜后从功能膜的透射方向看,膜表面出现的不可逆转的折痕。
2.0.18气泡bubb1e
玻璃贴膜干燥后表面出现的空鼓状缺陷。
2.0.19针孔pinhole
玻璃贴膜后相对膜层整体可视透明的部分或全部没有附着膜层的点状缺陷。

3基本规定
3.1荷载及其效应
3.1.1作用在贴膜中空玻璃上的风荷载、雪荷载和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
3.1.2贴膜中空玻璃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根据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按下式进行设计。

3.1.3组合成贴膜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板在荷载按标准组合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符合下式规定。

3.1.4当考虑地震作用时,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且贴膜中空玻璃的最大许用跨度可按本规程第5.2节的方法进行计算。

3.2设计准则
3.2.1组合成贴膜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荷载方向、荷载类型、最大应力点位置、玻璃种类和玻璃厚度选择。
3.2.2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贴膜中空玻璃应进行热工性能计算,贴膜中空玻璃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其参考值见附录A中表A.0.2-4:贴膜中空玻璃太阳得热系数可按《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执行。
3.2.3贴膜中空玻璃宜进行玻璃结露点计算,计算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B执行。

4材料
4.1玻璃
4.1.1贴膜中空玻璃所采用的玻璃,可根据要求选用平板玻璃、超白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等。
4.1.2贴膜中空玻璃所采用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超过12mm。
4.1.3贴膜中空玻璃采用的玻璃,其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在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地方,贴膜中空玻璃采用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1《平板玻璃》GB11614
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
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
4《半钢化玻璃》GB17841
5《中空玻璃》GB/T11944
6《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7《贴膜玻璃》JC846
8《超白浮法玻璃》JC/T2128
9《贴膜中空玻璃》DB52/T790
4.1.4用于建筑门窗幕墙的贴膜中空玻璃中的单片钢化玻璃,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规定。
4.1.5组合成贴膜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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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52
DBJ52/T092-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
2019-07-31发布2019-09-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92,DBJ52/T 092-2019,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J52/T 092-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证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胶轮有轨电车项目文件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指导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勘察设计、设计、试式运行。
1.0.3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高峰小时单向客运量不宜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线路宜为全封闭,以高架傲设方式为主,列车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模式。系统应高密度组织运营,单条线路系统能力不宜小于30对h。
1.0.4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项目投资控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贵州省(市)地方有关造价的规定和法令,按动态管理编制投资估(概)算;
2做好资料收集工作,结合实际情祝,实事求是编制估(概)算书,以便进行资金筹措和控制投资;
3进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应综合技术与经济的协调平衔,坚持技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1.0.5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应结合景观要求设计,体量应简约,结构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车站设计以简易化、轻量化为原则,为方便乘客进出站,车站宜与周边建筑、人行天桥等设施相结合,并应结合城市设计考忠综合开发。
1.0.6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线网中各条线路之间应换乘便捷,并应与其他公共交通统一规划、有机衔接,符合贵州省总体规划。
1.0.7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车酒及机电设备应严品成熟可靠,技术经济合理,并逐步实现标准化、系列化。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1.0.8胶轮有轨电车交通设计除应遵循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贵州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胶轮有轨电车rubber-yred tram
由动力电池驱动的有轨电车的一种,宜采用全自动驾驶技术和橡胶车轮,利用走行轮和设于走行轮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导轨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
2.0.2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rubber-tyred tram transit system
一种利用动力电池驱动,具备在专用运营线路的小运量交通系统。
2.0.3走行轮unning wheel
支撑车辆荷载并在导轨梁面上滚动运行的橡胶轮胎车轮。
2.0.4导向轮guiding wheel
水平方向安装在转向架下部的橡胶轮胎车轮,通过与导轨梁内侧面作用实现车辆导向功能。
2.0.5导轨梁guideway
承载车辆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列车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疏散通道等的载体。
2.0.6导轨梁桥guideway girder bridge
导轨梁与直接支承导轨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
2.0.7平移道岔slider switch
通过滑块结构的水平移动,改变滑块与道岔前方和后方导轨梁的衔接方式,实现胶轮有轨电车行驶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
2.0.8综合车场integrated depot
设有停车线、检修线、洗车线等设施的场所,承担列车的日常停放、维护、检修、苑电和清洁等功能。
2.0.9琉散通道evacuation corridor
在导轨梁中间设置的供车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疏散至安全地带的通道。
2.0.10疏散门evacuation gate
置于列车两端,供乘客在紧急情祝下快速疏散的列车设施。
2.0.11全自动运行模式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mode
指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DIO)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UI0)的运行模式。
2.0.12无人区depopulated zone
无人区指全自动驾驶轨行区,一般包括正线、出入线、停车线、洗车线。
2.0.13有人区someone district

有人区指除了无人区以外的轨行区,一般包括检修线。
2.0.14充电设备charging equipment
指由取流装置、授流装置及其他设备组成的可实现车载动力电池自动化充电作业的设备。
2.0.15综合调度系统integrated dispatching
具备在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对列车集中调度与监控、车站机电设备监控与管理等功能。3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运营组织设计应满足设计年度预测客流的需求,并采取灵活的运营组织方案,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3.1.2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旅行速度不宜低于25kmh,车站不停车通过最高速度不应大60kmh。
3.1.3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线路宜以高架数设为主,采用全封闭运营管理摸式,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障列车安全运行。

3.1.4运营设备配置应满足运营管理摸式要求:运营管理应保证安全,提高效率: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运营功能需求,定员应根据管理机构进行配置。
3.1.5运营行车上下行方向应全线网统一,行车采用右侧行车制。对于双线环线,外侧线路应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为下行方向。
3.2系统运能设计
3.2.1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能不宜超过1万人h,系统设计运能成满足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需要,系统能力不宜低于30对h。
3.2.2乘客服务水平宜按每平方米站立46名乘客计算。
3.2.3全线双线区段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根据道岔转撒时间、过岔速度、列车长度、列车车门数量及停站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3.2.4系统应确定应急疏散模式,并应具备紧急情况下疏散乘客的能力和乘客自救方式所需的应急设施及疏散程序。
3.3行车组织
3.3.1线路应采用灵活的运营组织方式,高峰时段宜采用密集发车,站站停的摸式:平峰时段定发车间隔,无上下客车站可跳站通过。
3.3.2线路宜根据全线客流量和断而客流量特征采用多交路灵活运营的组织摸式。
3.3.3车柄配属数量宜按照初期运营需要配置,近、远期应根据客流增长的需要增配,并考虑车柄电池的能量消耗时间、续航里程、苑电时间,以及对高峰时段周期的影响。

3.3.4为保证线路报务水平,近期高峰时段行车间隔不宜大于3m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6m:远期高峰时段行车间隔不宜大于2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5min。
3.3.5车站设计停站时间应满足车站预测客流上下车时间要求。车站设计最小停站时间一般站宜为25s,换乘站和折返站停站时间宜为305。
3.3.6列车应采用灵活的编组方式,列车编组数应根据线路功能、规划要求和客流需求确定,最大编组不宜大于4编组。
3.3.7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宜设置综合车场,综合车场应满足运营线路配备列车的运用、检修、维修、材料供应、行车指挥及运营管理等功能。
3.4车站配线和辅助线
3.4.1配线应包括折返线、停车线、联络线、度线和出入线等。
3.4.2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单双线宜结合周边建筑和工程条件灵活设计。
3.4.3线路应根据客流特点和运营组织摸式选择合理的析返形式,折返形式应满足系统设计远期最大能力的要求。
3.4.4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应结合非正常运营状态的需求,在双线区段设置必要的度线或停车线:停车线设置间距应满足列车故障救援要求,可控制在15km以内,并在其间根据需要加设度线。
3.4.5综合车场出入线宜在车站接轨,宜设置为双线:当综合车场规模受限,出入线设置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单出入线。
3.5运营管理
3.5.1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应明确管理模式和票务制式,确定设计线路的运营管理标准和系统配置;
3.5.2票务系统宜采用自动检票方式,实现车站简易检票或上车检票。票务系统可采用一票制、计程制或计时制。
3.5.3系统应设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综合调度和渠客报务等功能。系统设备配置宜集中化、自动化。
3.5.4当列车在高架或地而线上运行时,遇大风、暴雪、凝冻情况应缓行或停运相关区段。
3.5.5运营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运营人员配置指标不宜大于10人km。

4车辆
4.1一般规定
4.1.1列车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列车救援的条件。
4.1.2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车柄设计成符合下列规定:
1授电方式:充电装置(充电桩)苑电;
2车体结构材料:铝合金或其他轻质材料。
4.1.3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4.1.4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车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CJT416的有关规定。
4.1.5车辆应采取减振与防噪措施。
4.1.6列车内部噪音测试方法应符合GB14892的规定。列车以60kmh速度运行时,车内噪声不应大于68dBA)s。
4.1.7列车外部果声成符合以下要求:
1列车在落天地而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以60kmh土5%速度运行时,测得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72dB(A);
2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68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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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DBJ52/T088-2018
备案号
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Pile Found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2018-01-10发布2018-02-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88,DBJ52/T 088-2018,建筑桩基,施工技术规程,设计,贵州省,DBJ52/T 088-2018 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桩基设计、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山区复杂多变的特殊地质条件及岩溶地基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低承台或无承台混凝土现场灌注桩桩基础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市政工程桩基也可参照执行。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截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和成桩工艺,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在桩基设计、施工及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桩基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连接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连接的单桩基础。
2.1.2基桩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3复合基桩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截基桩。
2.1.4单桩竖向极限承截力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截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截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截,它取决于岩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截力。
2.1.5极限侧阻力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截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力。
2,1,6极限端阻力ultimate tip resistance
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截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士阻力。
2.1.7单桩竖向承截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截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截力值。
2.1.8变刚度调平设计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截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1.9摩擦桩riction pile
摩擦桩是指在竖向极限荷截作用下,桩顶荷截全部或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的桩。
2.1.10端承桩end-bearing pile
瑞承桩是指在竖向极限荷截作用下,桩顶荷截全部或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相对桩端阻力而言较小,或可忽略不计的桩。
2.1.11嵌岩桩rock-socketed pile
嵌岩桩是指桩身穿过覆盖层,并在桩端有一定长度嵌入较好约束能力岩体中的灌注桩。
2.1.12人工挖孔灌注桩manual digging pile
采用人工挖掘方法成孔,然后安放钢筋笼,浇注混凝土而成的桩。
2.1.13冲击成孔灌注桩impact bored pile
用冲击式钻机或卷扬机悬吊冲击钻头上下往复冲击,将土层或岩层破碎成孔,并用捞渣筒掏渣成孔,然后灌注混凝土而成的桩。
2.1.14旋挖成孔灌注桩rotary drilling pile
用旋挖钻机的伸缩钻杆传递扭矩并带动回转钻斗、短螺旋钻头或其他作业装置进行干、湿钻进、逐次取土(岩屑)反复循环作业成孔,成孔后清孔,然后再灌注混凝土而成的桩。
2.1.15全套管管内取土(岩)成孔灌注桩benoto cast-in-pace pile
用全套管钻机将钢外套管下沉形成超前钢外套管护壁,再在钢外套管内取土石,如此往复达到钻进至设计深度,清孔成孔,然后边灌注混凝土边上拔钢外套管而成的桩。
2.1.16微型钢管混凝土桩mini steel pipe concrete pile
主要指桩径在90mm~300mm的钢管桩,包括不插筋微型钢管灌注桩及内插筋微型钢管灌注桩。
2.1.17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截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
2.1.18下拉荷截downdrag
作用于单桩中性点以上的负摩阻力之和。
2.1.19后注浆灌注桩post grouting pile
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与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入水泥浆,使桩端、桩侧土体(包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截力,减小沉降。

3设计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截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截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截的变形;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3.1.2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型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3.1.2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3.1.2确定设计等级。

3.1,3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截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截力计算和水平承截力计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截力进行计算;
3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桩身穿越溶洞空腔部分较长且空腔部分长径比大于22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4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截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
5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截力验算;
6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7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截力计算;
8除另有规定外,桩基应进行抗震承截力验算。
3.1.4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端承桩、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截分布显著不均匀的非端承桩、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特力层的建筑桩基,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建筑桩基。
3.1.5对受水平荷截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3.1.6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3.1.7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截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或复合基桩承截力特征值。
2计算荷截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截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截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截效应标准组合。
3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截效应基本组合,但分项系数取1.0:抗震承截力验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截效应的标准组合。
4在计算桩基结构承截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截效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截效应标准组合和荷截效应准永久组合。
5桩基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6抗震验算时,其承截力调整系数”贴应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3.1.8桩基设计时,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不应选择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桩基特力层,不官采用部分端承桩型和部分摩擦桩型。当受条件限制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楼部分分别采用端承桩及摩擦桩时,应采取措施诚少沉降差。
3.1.9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可采用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计,并结合具体条件按下列规定实施:
1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含纯地下室)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宜相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
2对于框架一核心简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采取增大桩径、增加桩数、后注浆等措施,强化核心筒区域桩基刚度,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
3对于大体量筒仓、储罐的摩擦型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则布桩。
4对上述按变刚度调平设计的桩基,宜进行上部结构一承台一桩一土共同工作分析。
3.1.10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1.11钻(挖)孔灌注桩应严格控削孔底沉渣厚度。端承桩沉渣厚度不应大于50mm,摩擦端承桩和端承摩擦桩沉渣厚度不应大于50mm,摩擦桩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50mm。4桩基构造
4.1基桩构造
4.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300mm2000m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值),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柱下基桩可取0.65%~0.3%:抗拔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4%:对受荷截特别大的桩、大偏心受压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
2配筋长度:
1)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且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4条规定的深度:当受水平荷截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心(为桩身变形系数):桩施工在基坑开挖前完成时,其钢筋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
3)抗拔桩或因地震作用受拔力的桩、受负摩阻力的桩及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4)穿越於泥或淤泥质土部分的桩身宜按框架柱配筋,穿越洞室的临空部分桩身、斜坡上基桩的外露部分桩身应按框架柱配筋;
5)钢筋笼的钢筋接头官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同一连接区段的接头数量不得超过50%:接头不宜设置在淤泥或淤泥质土、岩溶、洞穴内。
3对于受水平荷截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邓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10:纵向主筋一般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不宜大于300mm:桩身配筋也可根据计算结果和施工工艺要求沿桩身不均匀配筋: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腐蚀环境中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
4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间距宜为200mm~300mm:中、小直径桩基箍筋受水平荷截较大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截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的焊接加劲箍筋,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5大直径灌注桩应采用螺旋式或焊接环状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当桩身直径d>1200mm时,不宜小于10mm:6度地区无承台桩桩顶以下3.5m或有承台桩承台以下3m范围内加密区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7度地区箍筋加密区尚应加长0.5m:钢筋笼长度超过4m且桩身直径800mm~2000m时,焊接加劲箍筋直径宜取14mm~18mm,当d>1200m时,尚宜每隔4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并字加强撑。椭圆形桩和矩形桩的钢筋笼,沿桩截面长边方向和桩长度方向每隔400mm宜增设直径不小于10mm的拉筋;
6桩身穿越淤泥或淤泥质土、位于岩溶、洞穴、潜在滑移时,箍筋应适当加密。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水下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
3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相关规定。
4.1.3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1.3):
1对于持力层承截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层的抗拔桩,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截力要求及扩底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土质地基上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2.5,当扩大头直径D大于2倍桩身直径时,应验算扩大部分的受弯、受剪承截力,并对桩底配置双向钢筋网:岩质地基上扩底桩的D/d不宜大于2;
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可取1/4一1/2,砂士可取1/4,粉土、黏性土、卵石层可取1/3、风化岩可取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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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2/T081-2016
备案号:J13600-2016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程序化标准
The programmed standard for consturction project bidding agency in Guizhou
201610-31发布2017-01-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81,DBJ52/T 081-20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程序化标准,贵州省,DBJ52/T 081-2016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程序化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省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
1.0.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活动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建设项目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0.2电子招标投标Electronic bidding process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2.0.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Bidding agency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2.0.4招标代理机构Bidding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5招标代理项目组Bidding agency project team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指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组成,为完成招标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工作组织。
2.0.6招标代理专职人员Professional in Bidding Agency
具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水平和技术、经济职称,岗位培训合格和完成继续教育,在招标代理机构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2.0.7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Project Manager in Bidding Agency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是具备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水平和技术、经济职称,能够按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招标代理机构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
2.0.8招标计划Bidding plan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按照经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制定相应的招标计划、实施方案。
2.0.9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
招标文件是指导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要约邀请文件,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规模、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投标的程序、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信总的载体,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2.0.10投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0.11招标代理费Bidding agency fee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3基本规定
3.0.1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0.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3.0.3招标代理机构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省有关规定,公正、独立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维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4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人负责,编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依法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
3.0.5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3.0.6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负责。
3.0.7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文件应按本标准要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4招标代理合同
4.1合同签订
4.1.1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相应并有效的招标代理资格,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1.2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4.1.3应采用国家或本省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4.1.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订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2合同内容
4.2.1招标代理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1双方主体全称;
2代理项目的名称及项目实施地点;
3招标代理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项目所需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6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内容;
7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应充分协商,合同条款应填写完整。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4.3.1招标代理机构可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会拟定的《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3.2招标人中途终止招标、非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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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2/T065-2017
备案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017-12-30发布2018-02-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65,DBJ52/T 065-201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2/T 065-201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提高贵州省绿色建筑技术水平,推进贵州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削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工作。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诚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2.0.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 volume-based control rate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7全装修fine decoration
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装修形式。
2.0.8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而进行直接再利用,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9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而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10生活杂用水domestic miscellaneous water
不直接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中用于卫生器具冲中洗、绿化浇灌、空调冷凝水、车辆冲洗、道路浇酒等。
2.0.11建筑全寿命周期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12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s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施工现场无污染,节约劳动力,具有节能保温、抗震、建筑质量好等优点。
2.0.13自保温墙体self-thermal insulation wall
自保温墙体是指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采用节能型墙体材料及配套专用砂浆使墙体热工性能等物理性能指标符合相应标准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系统。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可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应进行现场考察。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行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100分。为鼓励绿色建筑的技术创新和提高,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Q、Q、Q5、Q、Q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评价指标体系总得分应为七类指标评分项的加权得分与加分项得分Q8之和,按式3.2.7计算,其中权重WW按表3.2.7取值。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安全,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抗震危险的地段: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应避开采空区:场地无危险化学品、易然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评分项
I土地利用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下列要求进行评分:
1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

2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满足下列任意一款(项)或多款(项)的要求:
1居住建筑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得3分;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2-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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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DB52/T046-2018
备案号
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For building projects in Guizhou Province
2018-01-10发布2018-02-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46,DBJ52/T 046-2018,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贵州省,DBJ52/T 046-2018 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1总则
1.0.1贵州地区有其独特的地质条件,为了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地方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以贵州常见且积累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岩土工程问题为内容进行编制,是结合地区特点和经验,对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相关章节的补充和延伸。
1.0.3本规范编写内容以岩土工程勘察为主,对岩土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监测,也提出了基本工作要点及技术要求。
1.0.4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政工程参照执行。
1.0.5本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为详细勘察阶段,初步勘察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0.6本规范应与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2/45)配套使用。
1.0.7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贵州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监理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法规。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为建设工程而进行的、对地质、岩土、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等工程条件的调查研究,是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检验与监测、分析与评价及编写勘察报告等工作的总称。
2.1.2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3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 mapping
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4原始资料original material
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未经加工的、真实反映客观情况的各种记录,包括手工记录和自动采集的观测数据、测试数据、像片、录像等,原始资料一般不对外提交。
2.1.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ng-ation report
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组成。
2.1.6原位测试in-situ tests
保特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的情况下,对岩土体进行的有关建筑性能的测试。
2.1.7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
在现场采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勘察成果、地基方案(处理)效果及设计施工措施提出定量评价指标。
2.1.8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
在现场对岩士性状、地下水变化、岩土体结构应力应变进行系统监控和观测。
2.1.9地基承截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
由截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2.1.10主要受力层main bearing1ayer
条形基础底面以下3倍基础宽度、或独立基础底面以下1.5倍基础宽度深度范围,且厚度不小于5m的土层。
2.1.11岩石质量指标rock quality designation(RD)
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12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指为提高岩士地基的建筑性能而采取的人工处理方法。用以提高岩土地基的承截能力和改善其变形性质。
2.1.13滑坡s1ide
具备临空面和软弱结构面的斜坡,在客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产生滑移的坡体。
2.1.14工程边坡engineered slope
经人类工程活动,在斜坡上产生的、具一定高差和较大坡度的人工地形,或为人类工程建设需要而应该评价的处在斜坡上的自然地质单元。
2.1.15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在工程必须与周围环境保持必要的标高差异时,对其采取的安全稳定的挡土(岩)结构物,或为使岩土体不致滑移而采取的挡土(岩)结构措施。有临时性和永久性两类。
2.1.16基坑excavations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17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ized value for geotechnical parameter
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
2.1.18软基座Soft foundation
红粘土特有的土层结构,从上至下一般有硬望、可塑、软塑、流塑状。土层呈上硬下软组合,边坡挖时,常因下部土层软弱,边坡容易产生坡顶开裂、边坡下挫滑动等破坏。

3红粘土地基
3.1一般规定
3.1.1颜色为棕红、褐黄,覆盖于碳酸盐岩系之上,液限大于或等于50%的高塑性粘土可判定为红粘土。红粘土经搬运、沉积后仍保留其特征,且液限大于45%的土,可判定为次生红粘土。
3.1.2红粘土除按成因分类外,根据工程需要可按以下特征进行岩土工程分类:
1红粘土的状态按表3.1.2-1中的含水比aw判定,进行静力触探时也可按比贯入阻力Ps进行判定。

2红粘土的结构类型、综合灵敏度指标和裂隙发育特征按可表3.1.2-2分类。

3.2红粘土地基岩土工程助察与评价
3.2.1红粘土场地岩土工程测绘与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
1不同地貌单元红粘土和次生红粘土的分布、厚度、物质组成、士性等特征及其差异;
2下伏基岩岩性、岩溶发育特征与红粘土土性、厚度变化的关系;
3土体结构特征,土体中裂隙发育的密度、深度、延展方向等特征规律,地裂缝的成因及分布特征;
4斜坡与人工边坡的土性、坡率与高度、裂隙分布及变形破坏特征的调查统计;

5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布、水位动态与红粘土状态在埋深方向的关系;
6已有建筑物开裂原因分析,勘察、设计与施工经验等。
3.2.2红粘士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及测试按下列规定执行:
1)采用钻探、原位测试、取样室内试验等勘察手段;
2)钻探施工应干作业,回次钻进深度应小于螺纹钻头长度或取土管长度,用岩芯管钻进每回次不宜超过0.5m.50mm螺纹钻限于鉴别土层且深度不得超过6.0m;
3)每栋建筑应布置不应少于3个钻孔,自红粘土顶面往下应每间隔不大于0.5m取1件土样,测定其含水比的变化。原位测试与取试样应按土质单元进行,每栋建筑单元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在场地上均匀分布,各土质单元参加统计的测定值不少于6个。对坚硬状态、硬塑状态及可塑状态的红粘土,原位测试宜采用截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对软塑、流塑状态红粘土,可采用旁压试验和十字板剪切试验。
4)对于建筑群勘察,每栋建筑物应取样,划分红粘土土质单元。采取质量等级为I-Ⅱ级的原状土,必须使用与质量等级相对应的取土器,采取软塑、流塑土试样应使用活塞取土器,并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或重锤少击法取样。为鉴别土的状态可连续采取Ⅱ级保湿土试样:
5)需要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地基承截力或稳定验算时,除测定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外,对裂隙发育的红粘土应作三轴剪切及无测限抗压强度试验。评价边坡稳定还可进行重复慢剪等试验。判别红粘土胀缩性应进行收缩和复浸水试验。
2勘探点的布置应沿建筑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对I类地基应取12m一24m:对II类地基应取6m~12m。对厚度和状态变化大的地段,勘探点应加密布置,独立基础应一柱一孔。
3红粘土地基勘探深度,应根据红粘土状态及红粘土地基分类确定。

4填土地基
4.1一般规定
4.1.1填土应根据以下规定,按照堆填方式进行分类:
1非压实填土:由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在地表自然堆填而成,按其物质组成可分为:
1)素填土:由碎石土、砂土、粘性土等一种或多种材料组成,不含或少含杂物;
2)杂填土:含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混合组成;
3)工业废料填土:由炉渣、煤灰、煤矸石等组成;
4)混合填土:由上述二种以上填土混合组成。
2压实填土:对选定的填料按压实标准,有组织分层填筑的土层。按压实方法可分为:
1)机械振动碾压填土;
2)强夯压实填土。
4.1.2当使用非压实填土作为建筑物的天然地基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对填土地基处理利用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试验区进行设计参数验证试验。

4.1.3填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对非压实填土地基,勘探测试工作除应满足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有关规定外,尚应结合山区填土空间分布的复杂性、物质成分多样性,勘探点应加密,并应采用钻探、井探、触探、物探等综合勘探手段。
2对压实填土应分别对拟填场地与填料场地及周边有影响的范围进行勘察。
4.1.4填土地基岩土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体型、结构荷截、填料性能及大气降水影响等,结合现场条件及地区经验,进行以下工作内容:
1非压实填土应验算地基承截力、变形及场地稳定性;
2压实填土应根据压实填土质量目标,提出12种地基处理方法,并根据试验区试验结果对加固效果、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等作出评价:进行岩土工程设计,验算地基承截力、变形及场地稳定性。确定地基加固范围、加固目标值、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及技术措施等;
3提出填土地基施工及使用期监测的技术要求;
4提出填土地基上建筑与结构的处理建议。
4.1.5填土地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建立加固全过程信总化施工管理体系,优化加固设计,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2压实填土应采用与试验区相同的检测手段与技术标准,进行分层质量检测。
4.2非压实性填土地基的岩土工程助察与评价
4.2.1填土场地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形地貌的变迁、填料来源、堆填年限与堆填方式;
2填土分布、厚度、物质组成,下卧岩土的工程特性及填土基底的稳定条件;
3根据钻探、土工试验、原位测试资料划分土质单元;
4填土的自重固结及外截作用下排水固结条件与特征;
5填土中水的赋存、运动条件,与邻近水体的联系,分析对填土固结与施工的影响。
6查明有无暗浜、暗塘、渗井、废土坑、旧基础及古基的存在并提出处治建议。
4.2.2填土地基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细粒填土宜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等:对含较多粗粒的杂填土、工业废料填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钻探及井探;
2每栋建筑物不应少于4个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6m~12m,填料性质及厚度变化较大取小值。勘探深度穿过填土层底部,当有下卧软弱土层时,勘察深度应超过软弱下卧层变形计算深度;
3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布置探井,每类填土不宜少于两个并在井中取试样;
4对分布范围较大的填土区,官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根据场地条件、勘探要求及填土物性参数特征等,选用地震、地质雷达、声波、高密度电测等方法;
5当场地存在塘、坑、浜,分布有软土,应考虑填筑的不利影响。
6当场地天然坡度大于20%,应对稳定性进行评价。
7当填土场外围存在填土边坡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并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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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DBJ52/45-2018
备案号
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of Guizhou
2018-01-10发布2018-02-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45,DBJ52/T 045-2018,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贵州,DBJ52/T 045-2018 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总则
1.0.1贵州地区有其独特的地质条件,为了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地方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地下挖空区、机械振动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以及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高温、冷冻等影响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苑分利用岩土工程条件,合理布局,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土工程拗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5地基基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地基Subgrade,Foundation soils
支承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及地面荷载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s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指由荷载试式验测定的地基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正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5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建筑地基(或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有部分为岩石(或石芽、大块孤石)和部分为土质的地基。
2.1.6岩溶地基Karst subgrade

可溶性岩石受水的溶解作用和伴随的机械作用所形成的诸如石芽、溶沟、溶槽、溶洞等地貌的地基。
21.7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等而采取的人工方法。
2.1.8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我的人工地基。
2.1.9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
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可时满足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基础。
2.1.10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以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等为材料,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1筏板基础Raft foundation
支承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大面积整体钢筋混凝土板式或梁板式基础。

2.1.12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1.13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莹制边坡位移而兴建的结构物。

3基本规定
3.1设计原则
3.1.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建筑物规模、功能特证以及由于地基间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彩有正常使用的程度,按表3.1.1确定相应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1.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长期荷我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彩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除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硬质岩石地基外,均应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而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3)持力层的岩土性能或厚度差异变化较大;
4)软弱地基上存在馆心荷载的建筑物;
5)相邻建筑物距离较近,可能引发倾斜;
6)填土地基。

4下列情况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1)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构筑物工程;
2)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
3)承受较大水平推力的建筑物;
4)相邻基础理深相差较大的建筑物;
5)持力层基岩有临空面的建筑物;
6)持力层土、岩层有软弱夹层的建筑物;
7)除另有规定外,利用岩溶顶板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建筑物;
8)基坑工程。
5当地下水里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间题时,应进行抗浮验算和抗渗设计。
3.1.3地基基础设计所采用的荷我作用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而积及里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作用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基础底面上的荷载作用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采用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以及滑坡推力、基础抗浮稳定时,荷载作用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作用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我作用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Y0不应小千1.0.4地基计算。
4.1誉础理量深度
4.1.1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型式及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埋深;
5地基土胀缩性及大气的影响。
4.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土(岩)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岩)时,宜苑分利用上层土(岩)作持力层。
4.1.3土质地基及软岩、极软岩地基上的建筑物基础理置深度不宜小于0.5m:岩石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理置深度,除另有规定外,不宜小于0.2m。
4.1.4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我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天然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箱形基础和筏形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基、桩筏或桩箱基础的承台、筏板、箱基底板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理置深度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4.1.5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颈埋置到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确保地基土(岩)在施工中不受扰动的有效措施。
4.1.6基础理置于易风化、易软化、裂隙发有的岩石上时,基础底面岩石不宜裸露在大气中,基坑开挖后应立即浇注混凝土垫层进行封闭。
4.1.7当基础下岩土界面为斜坡面时,基础宽度方向的深度不宜有差异。条形基础在长度方向可设置台阶,土质地基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500m,长度不宜小于台阶高度的2倍:岩石地基基底台阶,可根据岩石原表面的坡度及基础材料确定,但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000mm,长度不宜小于台阶高度。
4.1.8七层及七层以下的砌体房屋,当地基为完整的硬质岩石时,可直接在整平的岩石地基上砌筑上部结构,但室外散水应采用混凝土铺设,散水坡度不宜小于5%,厚度不宜小于100m,当紧靠基础有室外排水明沟时,基础底面标高应低于排水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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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琼华)产品线指导手册1.0版 JINKE 集团产品研究部 目录 CONTENTS 01 项目 02 建筑 03 景观 装饰 研究 系统 系统 04 系统 LOCATION ANALYSIS BUILDING SYSTEM LANDSCAPE SYSTEM DECORAT ION SYSTEM 01 项目研究 Location analysis 产品线定义: OMO 以前 集美 博翠 琼华 2016 2017 2017 2018 为权富阶层人士打造的顶级豪宅,业态包括双拼、独栋、大平层等 产品线定位: 品类 土地 客户 产品 产品线 价值展示 土地属性 购买力 关注点 阶层 利润 建筑 配置 标准 顶级豪宅,高端豪 1线、2线 中心区郊区 >2.0 稀有资源私享 12% 宅市场上的标杆 拥有稀缺资源 服务属地文化 权富 未来风 A 博翠 人文华宅,高端改 1线、2线 中心区发展 1.3-1.6 公区品质匠心 资富 10% 新亚洲 B 善市场上的标杆 强3线 新区 营造东方人居 集 都市美宅,中高端 2线、3线 新区新区近 1.1-1.3 生活配套性价 首改市场上的标杆 4线 郊 比城市调性 新富 4% 新亚洲 新典雅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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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琼华)产品线指导手册1.0版(规划、建筑、景观、装饰).pdf已关闭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2/T043-2019
备案号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strength of Mountain sand concrete by ultrasonic-rebound combined method
2019-10-08发布2019-11-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43,DBJ52/T 043-2019,技术规程,检测山砂混凝土强度,超声回弹综合法,DBJ52/T 043-2019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的方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
1.0.3本规程不适用于检测下列情况的构件混凝土强度:
1构件遭遇严重冻害、化学侵蚀、火灾、高温损伤;
2构件表面温度低于一4℃或高于40℃;
3构件厚度小于150mm。
1.0.4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及推定混凝土强度,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因家和行业的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主要符号
2.1术语
2.1.1结构structure
建筑工程中由混凝土基础、柱、墙、梁和板等组成的能承受各种竖向、水平作用的组合体。
2.1.2检测构件detecting component
按照检测要求确定的各层轴线间或同层平面内轴线间的混凝土基础、柱、墙、梁和板等组成的结构单元。
2.1.3 detecting region
在进行结构或构件混凝士强度检测时确定的检测区域。
2.1.4测点detecting point
测区内的检测点。
2.1.5超声回弹综合法ultrasonic-rebound combined method
系指采用带波形显示的低频超声波检测仪,配频率为50一100kHz的换能器,测量山砂混凝土中超声波波束的传播速度值(声速值)、采用混凝土回弹仪测试混凝土的回弹值,根据声速值和回弹值推定山砂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2.1.6超声波声速veloity of ultrasonic wave
超声脉冲波在山砂混凝土中单位时间内传播的距离。
2.1.7波幅amplitude of wave
超声脉冲波通过山砂混凝土后,由接收换能器接收,并由超声仪显示的首波信号幅度。
2.1.8测区山砂混凝土强度换算值conversion value for the compression strength of mountain sand concrete at detecting region
根据测区混凝士中的声速代表值和回弹代表值,通过测强曲线换算所得的该测区现龄期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

3超声波检测仪
3.1技术要求
3.1.1超声波检测仪应具有生产合格证及检定合格证。
3.1.2用于山砂混凝士的超声波检测仪分为以下两类:
1模拟式:接收信号为连续模拟量,可由时域波信号测读声学参数;
2数字式:接收信号转化为离散数字量,具有采集、储存数字信号、测读声学参数和对数字信号处理的智能化功能。
3.1.3超声波检测仪应符合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JGT5004的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1.4超声波检测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波形清晰、显示稳定的示波装置;
2声时最小分度为0.1s;
3具有最小分度为1dB的衰成系统;
4接收放大器频响范围10一500kHz,总增益不小于80dB,接收灵敏度(信噪比为3:1时)不大于50V;
5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标称值±10%的情况下正常工作;
6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h。
3.1.5对于模拟式超声被波检测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手动游标和自动整形两种声时测读功能;
2数字显示稳定,声速调节在20s~30s范围,连续静置1h数字变化不大于士0.2。3.1.6对于数字式超声波检测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采集、储存数字信号并进行数据处理的功能;
2具有手动游标测读和自动测读的方式。当自动测读时,在同一测试条件下,1h内每5m测读一次声时的差异不应大于±0.21塔;
3自动测读方式下,在显示器的接受波形上应有光标指示声时的测读位置;
4超声波检测仪使用时,环境温度应为040℃。
3.2换能器的技术要求
3.2.1换能器的频率宜在50~100kHz范围。
3.2.2换能器的实测主频与标称频率相差不应大于±10%。
3.3校准与保养
3.3.1超声波检测仪声时计量检验,应按“时一距”法测量空气声速实测值(见附录B),并与公式(3.3.1)计算得到的空气声速计算值相比较,二者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回弹仪
4.1技术要求
4.1.1回弹仪可为数字式的,也可为指针直读式的。回弹仪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计量检定证书,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标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等。对10Pa~60MPa强度段的混凝土进行检测时,采用标准能量为2.2J的混凝土回弹仪:对60MPa~90Pa强度段的混凝土进行检测时,采用标准能量为5.5J的混凝土回弹仪。
4.1.2标准能量为2.21的混凝土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1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
2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检定器上指针滑块刻线应置于“0”处。
3在洛氏使度为HRC60士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4.1.3标准能量应为5.5J混凝土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1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5.5J;
2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检定器上指针滑块刻线应置于“0”处;
3在洛氏硬度为HRC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3±2。
4.1.4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一4~40℃。
4.2检定
4.2.1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1新回弹仪启用前;
2超过检定有效期;
3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于1;
4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5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4.2.2回弹仪应由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回弹仪检定规程》JJG817进行检定。
4.2.3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钢砧上进行率定试验:
1回弹仪当天使用前后;
2测试过程中发现检测值有异常时;
3回弹仪率定值不在要求的范围内时(2.2J的80±2,5.5J的83±2),按本规程4.1.2或4.1.3的要求,对回弹仪常规保养后.(再次率定仍达不到要求,应送法定检定单位检定。)
4.2.4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干燥、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值计算平均值,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符合2.2』的80±2,5.5J的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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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2/T35-2017
备案号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应用技术规程
Engineer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water supply polypropylene pipeline for buildings
2017-12-30发布2018-02-01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2/T 035,DBJ52/T 035-2017,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DBJ52/T 035-2017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在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生活给水(含热水管道及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为0-70℃。
1.0.4耐冲击共聚聚丙烯(PP-B)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为0-40℃。
1.0.5本规程采用的聚丙烯管材、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18742的要求。
1.0.6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无规共聚聚丙烯(PP-R)PolyPropylene Random
丙烯和另一种烯烃单体(或多种烯烃单体)共聚而成的无规共聚物,烯烃单体中无烯烃外的其他官能团。
2.1.2耐冲击共聚聚丙烯(PP-B)PolyPropylene B1ock
也称为嵌段共聚聚丙烯,由均共聚聚丙烯PP-H和(或)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与橡胶相形成的两相或多相丙烯共聚物。橡胶相是由丙烯和另一种烯烃单体(或多种烯烃单体)的共聚物组成。该烯烃单体中的无烯烃外的其他官能团。
2.1.3管系列(S)pipe series
用以表示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有关的无量纲数值。
2.1.4热熔连接hot melt connection
由相同牌号热塑料制作的管材、管件的插口与承口互相连接时,采用专用热熔工具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熔融,承插冷却后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的连接方式。
2.1.5电熔连接electric melt connection
相同的热塑料管材连接时,套上特制的电熔管件,由电熔连接机具对电熔管件通电,依靠电熔管件内部预先埋设的电阻丝生产所需要的热量进行熔接,冷却后管材与电熔管件与电熔管件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的连接方式。
2.1.6法兰连接f1 lange connection
由聚丙烯法兰连接件及套入的金属法兰盘组成活套法兰,法兰连接件与管材热熔连接。
2.1.7螺纹连接threaded connection
由聚丙烯内、外螺纹连接件把管道与管道、管道与阀门连接起来。
2.1.8公称压力(PN)nominal pressure
管道在工作水温为20°C,预期寿命为50年,以Pa为单位的允许最大工作压力。
2.1.9设计压力design pressure
在设计选定的工作水温、预期寿命的条件下,管道系统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
2.1.10最小通径minimum diameter
表示管件通水截面的最小直径,单位为m。
2.1.11公称外径(dm)nominal outside diameter
用以表示管材外径的数值,单位为m。本规程中所列公称外径均与管材最小平均外径相等。
2.1.12最大不圆度maxium no round degree
管材或管件插口端同一横截面测量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的差值,或者承口端横面测量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的差值,单位为mm。
2.1.13自然补偿natural compensation
利用管道敷设中的自然弯曲(如L形、Z形、2形等)吸收管道因温度变化产生的伸缩变形,称为自然补偿。
2.1.14自由臂free arm
自然补偿时,利用转弯管段的悬臂位移,吸收管道自固定点起到转弯处的伸缩变形,该对应的转弯管段称为自由臂。
2.1.15固定支架(GP)fixed support
使管道在X、Y、Z三维空间均不产生位移的支架。
2.1.16滑动支架(HP)s1 ip support
允许管道沿轴向产生位移的支架。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给水系统所选用的聚丙烯管材和管件,应同一配方原料,且宜采用同一厂家,其性能应符合《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GB/T18742的要求。
3.1.2管材和管件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检测报告及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
3.1.3管道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时,应由管材生产厂提供或确认专用配套的熔接机具或电熔管件和使用说明书:管道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时,应由生产提供专用的管配件。
3.2产品质量要求
3.2.1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和管件应不透光,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壁厚应均匀、无气泡、无划痕和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色泽宜一致;
2管材端口应平整,切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3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裂纹,管件壁厚不应小于同一管系列S的管材壁厚;

4冷水管、热水管宜有标识。
3.2.2管材规格用d加×en(外径×壁厚)表示,不同管系列S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的选用应根据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工作水温和使用环境确定。
4.1.2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宜采用暗敷,暗敷方式分直埋和非直埋形式两种。
1直埋形式分为:嵌墙敷设、地坪面层内敷设。
2非直埋形式分为:管道井、管窿、装饰层、吊项内敷设:地坪架空层敷设。
4.1.3管道非直埋暗敷和明敷时,应考虑管道因温度变形补偿措施:直埋暗敷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4管道的连接形式可按照敷设方式、管径和安装位置等因素选定。明敷和非直埋管道宜采用热熔连接,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电熔连接:与金属管或用水器具连接应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直埋管道不得采用螺纹或法兰连接。
4.1.5给水增压水泵房不宜采用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如需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设计压力选用的管系列S应提高一档确定;
2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6Pa:3采用有效的防水锤作用的技术措施。
4.1.6用于集中制备热水管道系统,应有温控装置,并采取防止超温的可靠措施,不得用于热水设备机房内。
4.1.7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不得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
4.2管材选择
4.2.1建筑给水聚丙烯冷水管。管系列选择与设计压力的关系,不得低于表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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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技术工作关键的四点

1、有预则立,无预则废:工作无预先计划安排,事到临头手忙脚乱;此话对技术管理工作尤其适用;
2、牢记目的,沟通到位:因技术与成本是无法分开的二者关系,因此在出与成本有关的方案时则要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后则要考虑成本是否会上升,业主是否会同意等等,这就需要与成本管理员一起参与和业主的沟通;
3、过程的管控:过程是结果的必需,而结果是过程的必然。没有事前和事中控制的过程,不会导致有好的结果。即使是有好的结果,可能也是偶然的、个别的。而一旦没有好的结果,再追溯原因,为时已晚了;
4、抛弃“熟人文化”建立“生人文化”:尤其是对质量,安全奖罚制度;保持下去很不容易;这种“熟人文化”将会导致团队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技术岗位的能力方面通病:

1、画进度计划时对工种与工种之间的逻辑关系理解不清,粗心大意特别严重;
2、学习没有恒心,不愿意在时间上投入;对新型技术有学习兴趣也没有从基础学起的耐力;
3、依赖性严重,缺少对解决问题的钻研动力;
4、对施工规范、图集了解不透,无法举一反三与监理和甲方进行有效的沟通;
5、对成本这一块知识欠缺;施工图做法与总说明、清单项、项目特征相互矛盾处理方法;
6、普通的专项方案编辑粗心大意;低级错误较多以及方案的编制时间滞后于现场施工进度;编制论证方案时候没有注意各地专家的内部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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