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做预算,没有图纸,请教图中这个柱子需要钢筋吗-浙江
问题专业:装饰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11-27 20:16:52
提问网友:王

2022-11-27 21:33:28 补充
顺便请问,这一根柱子预算做法是怎么样的呢?需要套一条基础、然后套一条柱的定额吗?还是直接套一条柱就可以了
解答网友:zhangy
根据柱的材质判断吧。
答疑:做预算,没有图纸,请教图中这个柱子需要钢筋吗-浙江
问题专业:装饰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11-27 20:16:52
提问网友:王

2022-11-27 21:33:28 补充
顺便请问,这一根柱子预算做法是怎么样的呢?需要套一条基础、然后套一条柱的定额吗?还是直接套一条柱就可以了
解答网友:zhangy
根据柱的材质判断吧。
答疑:请教这样图纸红色线还带绿色圆圈符号代表板的什么-吉林
所属地区:吉林
提问日期:2022-11-27 20:16:20
提问网友:果果果果果果

解答网友:zhangy
绿线代表板负筋,数字是钢筋的编号。
答疑:这个单价单位是天还是别的?-山东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11-27 20:08:58
提问网友:。

解答网友:天山雪豹
是元/m2
答疑:梁标高-海南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海南
提问日期:2022-11-27 20:08:31
提问网友:蒋代广
这个梁的起点终点标高是针对梁顶还是梁底
解答网友:小老百姓
这个梁的起点终点标高是针对梁顶
答疑:为什么这个连梁的计算公式不是净长加直锚长度啊,直锚长度是够的。-湖北
所属地区:湖北
提问日期:2022-11-27 20:08:12
提问网友:追已惘然

解答网友:
你的画法错误,与连梁连接的端头没画剪力墙,画剪力墙墙身的时候画覆盖暗柱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11-27 20:04:08
提问网友:S
解答网友:小老百姓
需要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问日期:2022-11-27 20:04:06
提问网友:局外人
请问因柱子高度9米过高分两次施工,第一次施工至5米高,第二次从5米做至9米。 柱模板支撑高度是全按9米计算,还是分开按5米高工程量计算一次,4米高工程量计算一次?
解答网友:小老百姓
柱模板支撑高度是全按9米计算
答疑:筏板钢筋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问日期:2022-11-27 19:52:04
提问网友:瓜子
请问图中的底筋是按黄色的箭头方向布置还蓝色箭头方向,下面标注的2000是指钢筋伸出2000吗?第二张图中说当仅有单向附加钢筋时,需增设分布筋,这个分布筋是怎么布置呢?

解答网友:
按筏板负筋布置,负筋长度按蓝色箭头方向,分布筋在负筋属性输入钢筋信息即可

ICS 35.240.99
CCS L 6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835-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
2021-04-13发布 2021-05-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林、沙宁、阚洪锦、彭雪松、董月成、赵静、刘晓华、李陆、朱若平、陈卓、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内容摘抄:
“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亭接口的通用要求,描述了框架、流程和共亭服务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部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以及各级部门注册使用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JG C5106一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
GJJG C5117一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数据质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管数据
各级部门采集汇聚的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执法监管人员、投诉举报、互联网與情、知识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重点事件等数据。
3.2
监管对象
行政相对人(企业、社会团体、特定自然人)、特种设备和特定产品等被监管的目标对象。
3.3
行政相对人
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4
数据交换
监管业务数据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级部门系统之间互相发送、传输和接收,具体业务包括数据汇聚和数据推送。
3.5
资源提供方
在数据汇聚过程中,指各级部门系统:在数据推送过程中,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在数据共亭服务过程中,是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中心和各厅局的省统建系统,
3.6
资源需求方
在数据汇聚过程中,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数据推送过程中,指各级部门系统:
在数据共享服务过程中,是指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申请、调用监管共亭接口的各级部门。
3.7
数据质量
在指定条件下使用时,数据的特性满足明确和隐含要求的程度。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缩路语
下列缩路语适用于本文件,
JSON JavaScript对象标记(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REST表述性状态传递(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
(略)
NB ICS 27.140 P 59
备案号∶J418—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10072—2018 代替DL/T 5208—2005
Code for Design of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s
2018-10-29发布2019-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8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水文,动能规划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总布置及水工建筑物设计,水力机械设计,电气设计,控制、保护及通信,金属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经济评价。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对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增加了气象要素统计分析要求。
——增加了工程开发任务论证的要求。
——增加了输水系统管径比较的要求。
——增加了配合风电等新能源基地运行的分析要求。
——增加了利用已建水库时应进行功能和安全复核的要求。
——增加了进/出水口拦污栅处流速分布不均匀性限制的要求和输水系统检修通道的设置原则。
——增加了进水阀不应参与输水发电系统设计工况过渡过程流量调节的要求。
——增加了电站承担黑启动任务时的电源设计要求。
——增加了变速机组交流励磁系统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进水阀与尾水事故闸门闭锁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在中控室内进行机组紧急停机和电站事故闸门紧急关闭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高压闸阀式尾水事故闸门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发电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
——增加了料源选择与开采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库盆内渣场选择要求。
——修订了冰情调查的内容及运行期冰情分析的要求。
——修订了额定水头选择的要求。
——修订了初期蓄水分析和水库排沙调度运行方案的设计要求。
——修订了库内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
——修订了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的选取原则。
——修订了建筑物抗冰冻措施的要求。
——修订了竖井式进/出水口水力设计的要求。
——修订了地下厂房布置的要求。
——修订了开关站、出线洞、进厂交通洞、油库和油处理室布置的要求。
——修订了蜗壳进口最大压力设计值的要求。
——修订了厂用电电源的设计要求。
——修订了拦污栅过栅流速要求。
——修订了上、下水库导流及度汛设计标准。
1.0.1 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的设计。
1.0.3 抽水蓄能电站设计应按照所在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方面的需求,使电力系统获得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效果。
1.0.4 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及工程建设条件,抽水蓄能电站可按日、周、年调节运行方式设计。
1.0.5 本规范涵盖了抽水蓄能电站勘测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各阶段勘测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深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NB/T 35009、《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020和《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T5212的有关要求。
1.0.6 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电力系统的富余电能从下水库向上水库抽水,将电能转换为水的势能储存起来,当电力系统需要时,从上水库向下水库放水发电,再将水的势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水电站。按照电网调度的需要可做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运行等。
2.0.2 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 mixed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结合常规水电站新建、改建或扩建,加装抽水蓄能机组的抽水蓄能电站。两种机组可安装在同一厂房内,也可分开。
2.0.3 循环效率 cycle efficiency
抽水蓄能电站发电量与抽水电量之间的比值。循环效率体现了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时的能量转换效率,反映了机组和变压器效率、水库和输水系统水量损失、输水系统水头损失和扬程增加值等因素产生的能量损耗。
2.0.4 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daily regulating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承担日内电力供需不均衡调节任务,其上、下水库水位变化的循环周期为一日的抽水蓄能电站。
2.0.5 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weekly regulating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承担周内电力供需不均衡调节任务,其上、下水库水位变化的循环周期为一周的抽水蓄能电站。
2.0.6 年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yearly regulating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承担年内丰、枯季节之间电力供需不均衡调节任务,其上、下水库水位变化的循环周期为一年的抽水蓄能电站。
2.0.7 连续满发小时数 continuous full power output hours
水库所设置的发电库容相应水量可发出的电量与装机容量的比值。连续满发小时数体现了电站的调节性能。
2.0.8 调节库容 regulating storage
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调节库容一般包括发电库容、综合利用库容和备用库容三部分。
2.0.9 发电库容 power storage
为满足电站承担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而设置的库容。
2.0.10 综合利用库容 multipurpose storage
为满足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要求而设置的库容。
2.0.11 备用库容 reserve storage
一般包括水损备用库容和冰冻备用库容两部分。水损备用库容为当正常运行期入库径流无法弥补蒸发、渗漏等水量损失时,为保证抽水发电所需循环水量而设置的水量备用库容。冰冻备用库容为弥补正常运行期因水库结冰占用库容而在上水库、下水库内增设的库容。
2.0.12 发电保证水位 guaranteed water level for power gen-eration
对于承担综合利用任务的抽水蓄能电站,为保证电站抽水发电正常运行所设置的控制水位。
2.0.13 最大水头 maximum head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与下水库死水位的差值,扣除单台机组空载运行时相应水头损失后的水头。
2.0.14 最小水头 minimum head
上水库死水位与下水库正常蓄水位的差值,扣除同一水力单元全部机组发出预想出力时相应水头损失后的水头。
2.0.15 额定水头 rated head
发电机发出额定功率时,水轮机所需的最小工作水头。
2.0.16 最大扬程 maximum lift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与下水库死水位的差值,加上同一水力单元全部机组水泵工况抽送对应水头最大流量时扬程增加值后的扬程。
2.0.17 最小扬程 minimum lift
上水库死水位与下水库正常蓄水位的差值,加上单台机组水泵工况抽送对应水头最小流量时扬程增加值后的扬程。
2.0.18 加权效率因子 weighted efficiency factor
根据电站所在电力系统内的作用与运行方式,所确定的电站运行水头与出力相应的概率。
2.0.19 上、下水库 upper reservoir and lower reservoir
为抽水蓄能电站存储水量的工程设施。利用电力系统中富余电能将水从下水库抽到上水库存蓄起来,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由上水库向下水库放水发电。
2.0.20 库址 reservoir site
是指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所在的河段(沟段)、山间凹地、河岸滩地、台地等位置范围,包括大坝和库区。
2.0.21 输水系统 water conveyance system
用于电站发电与抽水的进水、引水、尾水的渠道、隧洞、管道及水流控制建筑物。包括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隧洞、高压管道、尾水隧洞、下水库进/出水口和闸门井、调压室、岔管等建筑物。
2.0.22 进/出水口 intake/outlet
建于上、下水库内用于控制水流的工程设施。抽水蓄能电站具有抽水和发电两种运行工况,进/出水口水流方向是双向的,对上水库在发电时为进流,抽水时为出流。
2.0.23 黑启动 black start
电力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具有自起动能力的电厂,在失去正常厂用电的情况下起动本厂机组,并带动系统内其他机组,逐步恢复系统运行的过程。
1总则……………………………………………………………1
2术语……………………………………………………………2
3水文……………………………………………………………5
3.1一般规定……………………………………………………5
3.2气象…………………………………………………………6
3.3径流…………………………………………………………6
3.4洪水…………………………………………………………8
3.5泥沙………………………………………………………10
3.6水位流量关系曲线…………………………………………11
3.7水面蒸发…………………………………………………11
3.8冰情………………………………………………………12
3.9水情自动测报系统…………………………………………13
4动能规划设计…………………………………………………14
4.1一般规定…………………………………………………14
4.2工程任务和建设必要性……………………………………15
4.3装机容量选择………………………………………………16
4.4特征水位选择………………………………………………17
4.5额定水头选择………………………………………………19
4.6输水系统管径比较…………………………………………19
4.7泥沙分析…………………………………………………20
4.8水源分析及初期蓄水计划…………………………………20
4.9运行方式与能量指标………………………………………21
5工程地质勘察…………………………………………………22
5.1一般规定…………………………………………………22
5.2区域地质与地震……………………………………………22
5.3上、下水库工程地质勘察…………………………………23
5.4输水系统工程地质勘察……………………………………26
5.5地下厂房系统工程地质勘察…………………………………28
5.6竖井式厂房工程地质勘察…………………………………31
5.7库内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32
6工程总布置及水工建筑物设计………………………………33
6.1一般规定…………………………………………………33
6.2工程总布置…………………………………………………33
6.3上、下水库…………………………………………………35
6.4输水系统…………………………………………………41
6.5厂房系统…………………………………………………49
7水力机械设计…………………………………………………55
7.1水泵水轮机…………………………………………………55
7.2进水阀……………………………………………………57
7.3调速系统…………………………………………………57
7.4调节保证设计………………………………………………58
7.5技术供、排水系统和消防供水系统…………………………59
7.6压缩空气系统………………………………………………60
7.7水力监测系统和机组监测…………………………………61
8电气设计………………………………………………………63
8.1接入系统及电气主接线……………………………………63
8.2可逆式机组抽水工况起动方式选择…………………………64
8.3电气设备选择………………………………………………64
8.4厂用电电源…………………………………………………67
8.5开关站型式和位置选择……………………………………68
9控制、保护及通信……………………………………………69
9.1一般规定…………………………………………………69
9.2机组自动控制………………………………………………69
9.3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71
9.4继电保护…………………………………………………72
9.5相关控制回路及设备………………………………………73
10金属结构设计………………………………………………75
10.1一般规定…………………………………………………75
10.2上、下水库拦污栅…………………………………………75
10.3引水系统闸门……………………………………………76
10.4尾水系统闸门……………………………………………77
11施工组织设计………………………………………………79
11.1一般规定…………………………………………………79
11.2施工导流…………………………………………………79
11.3料源选择与开采…………………………………………81
11.4主体工程施工……………………………………………81
11.5施工交通运输……………………………………………86
11.6施工工厂设施……………………………………………88
11.7施工总布置………………………………………………90
11.8施工总进度………………………………………………91
12经济评价……………………………………………………93
12.1一般规定…………………………………………………93
12.2国民经济评价……………………………………………93
12.3财务评价…………………………………………………94
12.4综合评价…………………………………………………95
本规范用词说明…………………………………………………96
引用标准名录……………………………………………………97
附:条文说明……………………………………………………99

ICS 35.240.20
CCS L 79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834-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2021-04-XX发布 2021-05-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一一第2部分:监管行为数据:
一一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本部分为DB23/T2834-202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阚洪锦、朱若平、丛庆、黑艳平、景艳馥、佟智伟、王艳、韩忠健、张博凯、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内容摘抄: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归集事项和风险预警、互联网舆情、知识库、重点事件数据、组织机构区划的信息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和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7969.8-2010/IS0/IEC9834-8:2005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0SI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ASN.1客体标识符部件
GJJG 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第1部分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数据归集事项
参照本标准第1部分第4章规定执行。
(略)


ICS 35.240.20
CCS L 79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832-2021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2021-04-13发布 2021-05-12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第2部分:监管行为数据:
——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
本部分为DB23/T2832-202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宁、李明、郑海澎、王生瑶、彭雪松、佟智伟、樊国英、江中阳、黄鹤、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
内容摘抄: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 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归集事项及清单、对象和执法监管人员的信息等。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各级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和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7969.8-2010/IS0/IEC9834-8:2005信总技术开放系统互连0SI登记机构操作规程第8
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的生成和登记及其用作ASN1客体标识符部件
GJJG 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JG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管数据
本省各级监管部门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监管事项投诉举报、信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和监管知识等数据。
3.2
监管对象
行政相对人(企业、社会团体、特定自然人)、特种设备和特定产品等被监管的目标对象。
3.3
行政相对人
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4数据归集事项
4.1数据采集方式
监管数据主要有如下几种采集方式:各级监管部门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录入;各级监管部门已有监管系统数据接入;第三方进行数据交换。
4.2数据汇聚
各级监管部门依托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汇聚全省各类监管数据,并按照GJJG C5106-2019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进行校检,将合格的监管数据汇聚到省监管数据中心,黑龙江省监管数据中心整合全省监管数据,定期向国家平台推送。
4.3监管数据采集方
监管数据采集方指各级监管部门。
4.4监管数据汇聚方
监管数据汇聚方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4.5批次
规则为日期+次数编号。
示例:2020年7月11日第二次提交数据,批次为“2020071100002”。
(略)

ICS:91.140.60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P34 DB23/T2772-2020
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应用技术规程
Urban smart secondary water supply pump station application Technical procedur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0-12-25发布 2021-01-24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标准发布计划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项批复,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智慧泵房设计、泵房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寄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2624信箱:邮编:150090:邮箱:gl@hit.edu.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上源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功达给排水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田立坤 高金良 黄芳进 郑海军
孟丽莉 何军军 张天天 王学森
胡孝恩 李海军 徐永年 张风超
闫永君 张朝晖 韩诚 张爱民
佛海鹏 陈健勋 孟昭辉 何永波
张天一 刁美玲 任玉莹 张佳文
亓鑫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尚庆海 纪峰 白云健 王景洲
李勇骁 高德玉 郭泽林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促进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智慧泵房建设,推广城镇智慧供水先进技术,缩短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管理响应时间,降低二次供水设备故障率及管理运营成本,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促进节能降耗,保障供水安全,结合黑龙江省二次供水智慧泵房需求,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新建及改造过程中智慧泵房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控制设备control equipment
为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提供控制、网络、存储、计算、应用等能力,达到更快的服务响应,更安全的本地数据传输,满足实时业务处理、智能应用、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要求,提供本地智能服务的设备。
2.02智慧水务smart water
通过控制设备、无线网络、流量、水质、水位、水压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城镇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采用可视化的方式有机整合水务管理部门与供水设施,形成“城镇水务物联网”,对海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做出辅助决策建议的系统。
2.03二次供水智慧泵房secondary smart pump station
以二次供水设备为基础,通过对用户感知、能耗管理、智能识别、人机互动、水质保璋、降噪减震、供电保障等数据和视频实时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一系列功能进行有机结合的供水泵房。
2.0.4二次供水智慧泵房管理系统secondary smart pump stationmanagement system
通过控制设备集成泵房的各种仪器仪表,对进出水压力、供水流量、水箱液位、能耗、环境信息、设备参数、运行状态、管网信总、安防监控等实时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展现、处理,利用人机对话及系统报警,辅助决策等方式实现对二次供水生产服务的精细化、动态化、高效化的泵房管理系统。
2.0.5工况采集working condition acquisition
对二次供水的水泵、电机、变频器等的运行状态,以及泵房内进出口的时流量、累计流量、管道压力数据的记录、传输、储存的过程。
2.0.6水力模型hydraulic model
对供水管网中管段流量、节点压力及水池水位等水力参数进行状态模拟和分析的计算机仿真数学模型
3基本规定
3.0.1智慧泵房建设应符合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促进节能降耗、加强治安防范、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的要求。
3.0.2智慧泵房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边供水管网现状及远期规划等情况,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和规划管理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0.3智慧泵房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规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3.0.4智慧泵房与二次供水系统宜同步建设。
3.0.5智慧泵房设施应采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功能的供水平台进行远程监控,远程数据在线率不应低于95%。
3.0.6供水设备、仪器、仪表应提供数字化接口及开放的通讯协议。
3.0.7智慧泵房内设备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达到《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要求。
3.0.8智慧泵房工作环境宜满足以下规定:
1室内温度:4℃~35℃;
2湿度:≤95%无凝露。
3.0.9智慧泵房内宜安装自动除湿功能的装置。
4智慧泵房设计
4.1泵房
4.1.1泵房设计应具有与监控运行相匹配的压力、流量、液位、水质等监测仪表,并应预留计量仪表相应的安装位置。
4.1.2泵房电气、自控设计应具备联锁保护功能。
4.1.3智慧泵房设计中宜预留监控点位,根据工艺需要可对泵房内数据监测全覆盖。
4.1.4泵房应具有对外开放的数据接口,并采用开放式的通讯协议。
4.1.5泵房进出口阀门应采用电动阀门。
4.1.6泵房应安装安防联动控制、入侵监测、门禁管理等系统。
4.1.7泵房水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离心泵技术条件(Ⅲ类)》GB/T5657的规定,与水泵配套的电机性能应符合《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755的规定.
4.1.8泵房进出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1.9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泵组,应根据峰谷工况确保水泵机组工况点位于高效区间。
4.1.10智慧泵房应设有控制设备的独立安装区域,不应小于1500mm×1500mm×2000mm放置空间。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智慧泵房设计5
4.1泵房5
4.2系统5
4.3电气8
4.4自控8
4.5防雷9
4.6仪表10
4.7安防10
5泵房安装调试11
6验收12
7运行维护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4
规范性引用文件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