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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99
P 66    JT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615-2017
代替T/T 615一2004
沥青软化点试验仪
Apparatus for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2017-07-04发布      201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 615-2017,沥青软化点,试验仪,JT/T 615-2017 沥青软化点试验仪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产品结构1
5技术要求2
6试验方法6
7检验规则9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JT/T615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产品型号命名(见2004年版的4);
修改了产品分类(见4,2004年版的4);
增加了“下落高度基准线”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36.5.2);
修改了“肩环支撑板”“钢球直径”“玻璃烧杯内径”的技术要求(见5.2.2、5.2.3、5.2.4,2004年版的5.8、5.55.7);
增加了“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电源电压”等试验条件(见6.1);
增加了“升温速率检测装置”“锁定温度检测装置”等仪器设备(见6.2):
修改了升温速率试验方法(见6.9,2004年版的6.4)。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湖北交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毅姝、和松、张金凝、冷正威、张连弟、钱武威、张学明、何华阳、郭鸿博、罗翥、苏文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615-2004。

内容摘要:

沥青软化点试验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软化点试验仪的产品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沥青软化点试险仪的生产、检险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959.1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沥青软化点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沥青试样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上面放置规定质量和直径的钢球,以规定的速率对介质加热直至沥青软化下坠,当钢球落至一定高度时所测量的水浴温度即称为该沥青试样的软化点。
4 产品结构
根据读取软化点方式的不同,沥青软化点试险仪(以下简称软化点仪)分为非自动读取式软化点仪(图1)和自动读取式软化点仪(图2)两种类型。
(略)
5.1 基本要求
5.1.1软化点仪表面镀层应均匀光亮,不应有起泡和脱落,玻璃烧杯应透明、均匀、平整,无气泡、无裂痕等严重缺陷,各部件连接安全可靠。
5.1.2肩环、肩环支撑板、支架、下支撑板、钢球及钢球定位器等应采用黄铜或不锈钢制成,每套仪器应配有不少于两套肩环、钢球及钢球定位器。
5.1.3支架液面高度标线应清晰可辨,工作液面不超过该标线。自动读取式软化点仪支架应刻画下落高度基准线,下落高度基准线应清晰可辨。
5.1.4钢球定位器分为三针式定位器和圆环定位器两种,三针式定位器三个定位针的位置应为120°相间,定位针不得弯曲并应在同一平面上。
5.1.5测温装置各部件连接安全可靠,外尺寸应能与肩环支撑板配合定位,测温装置应悬于支架上,保持测温有效部分的底部与定位器底部水平,不接触定位器。
5.1.6加热器分为插入式加热器和外部加热器两种,插入式加热器加热管不得接触玻璃烧杯壁或底部,外部加热器的有效加热面积不得小于玻璃烧杯的底面积。
5.1.7温度显示窗温度示值显示正确,无缺少笔画和跳动现象。自动读取式软化点仪应具有自动锁定温度的功能。
5.1.8仪器底座应能保证工作时安放平稳,操作按钮应灵活,与设备配合紧密。仪器的电气部分元器件、导线、插接件应为合格品,各器件连接安全可靠,整机安全技术指标应满足GB5959.1的要求。
5.2 各部件的性能要求
5.2.1肩环
肩环如图3所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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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暖通空调设计,第2版,计算方法,顾洁,《暖通空调设计与计算方法  第2版  》顾洁  2012年

本书介绍了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程序及内容,结合民用建筑特点,侧重介绍高层民用建筑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的设计与方法。另外,还介绍了与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有关的冷热源设计与方法,多层公共建筑空调设计与方法,与工程实际结合紧密,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大量可参考的数据和设计、计算方法
本书可供建筑供暖、通风的设计人员参考,还可作为相关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教学参考书。

暖通空调设计与计算方法》结合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特点,侧重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采暖通风、防排烟及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设计与计算方法。
全书共分5章:第一章,暖通空调专业工程设计程序及内容;第二章,高层建筑供暖,第三章,民用建筑空调设计;第四章,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排烟设计,第五章,公共建筑空调设计特点。
本书紧密结合暖通空调工程设计,对设计工作者在设计过程中明确设计步骤、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设计计算等方面有一定指导作用。同时可作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学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本书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顾洁担任主编,王晓彤、牛永红担任副主编。教程第一、二章由顾洁编写、第三章由王晓彤编写,第四章由金光编写,第五章由牛永红编写。
本书适合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学生及教师、暖通空调技术及运行管理人员选用。
本书参考了大量文献资料,一并附在参考文献中,在此对原著作者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索引:

1暖通空调专业工程设计程序及内容…1
1.1暖通空调专业工程设计程序…1
1.2暖通空调专业工程设计内容…1
1,2,1方案设计阶段……1
1.2.2初步设计阶段……1
1.2.3施工图设计阶段3
1.3常用设计规范………4
1.4图例…4
1.5设计实例……8
2高层建筑供暖12
2.1高层建筑供暖设计热负荷…12
2.1,1热压作用………12
2.1,2风压作用…13
2.1.3风压和热压共同作用………15
2.1.4高层建筑冷风渗透耗热量…16
2.1.5例题……17
2.2高层建筑热水供暖系统18
2.2.1竖向分区式供暖系统…18
2.2.2双线式供暖系统…20
2.2.3单、双管混合式供暖系统…21
2.2.4设备选择…………21
2.3高层住宅建筑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25
2,3.1热负荷计算……25
2.3.2高层住宅建筑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26
2.4集中供热系统的热力站29
2,4.1类…29

2.4.2供热管网与热用户的连接……30
2.4.3小区热力站……32
2.4.4设备布置……35
3民用建筑空调设计…36
3.1民用建筑空调设计概述…36
3.2空调负荷计算……37
3.2.1计算空调热逐负荷的目的…37
3.2.2空调负荷计算……………37
3.3通风量及其性能参数的确定……39
3.3.1空调系统通风量设计39
3.3.2空气量平衡……41
3,3.3空调系统的风速确定…42
3.3.4散流器送风的计算例题………43
3.4室内空阔系统设计与选择的基本原则……44
3.4.1空调系统选择原则………………44
3.4,2送风系统设计原则……45
3.4.3排风系统设计原则…47
3.4.4风系统的防火设计与消声设计…48
3,4,5常用空调系统…………48

3.5空阔设备的性能与选择…50
3,5,1空调设备的主要性能……50
3.5,2空调设备的选择………50
3.6空调水系统的设计…………54
3.6.1空调水系统的划分…54
3.6.2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原则…55
3.6.3空调水系统的阻力组成…55
3,6.4空调水系统的压力分布…………56
3.6,5空调水系统水力计算的基本公式……57
3.6.6空调水系统流速设计………57
3.7空调冷源…………58
3.7.1空调冷源的种类及优缺点……………58
3.7,2空调冷源设备的经济性与C0P比较……58
3,7,3制冷机的选型设计…………60
3.7.4制冷系统辅助设备的选型设计……62
3.7.5冷热源设备的布置…66
3.7.6制冷机房的设计图纸内容及实例……67
3.8空调系统节能技术…………67
3.8.1建筑物本体的节能措施……67
3.8,2冷热源系统的节能…68
3.8.3合理选择通风与空调系统……68
3.8.4空调系统运行节能……68
3.8.5建筑中的热回收……70
3.8.6蓄能技术……71

3.8,7热泵节能技术…72
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排烟设计………80
4.1防火排烟设计的意义与特点………80
4,1.1防火排烟设计的意义…………80
4.1.2建筑火灾烟气的特点及其流动规律…80
4,2防火排烟设计的相关建筑基本知识……82
4.2.1防火分区………82
4.2.2防烟分区……82
4.2.3防火间距……83
4.2.4建筑的分类…………83
4.2.5需做防排烟设计的主要建筑形式…83
4.3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排烟方式……85
4.3.1自然排烟的条件………………85
4,3,2自然排烟的方式……………85
4,3,3机械防烟的条件………86
4,3.4机城加压送风风量计算………86
4.3.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88
4.4机械排烟……………90
4.4.1机械排烟的设置条件……90
4.4.2机械排烟风口的设置…91
4.4.3地下室的机械捶烟……93
4.4.4排烟风量计算……………93
4.4.5机械排烟系统设计要点……94
4.4.6排烟风机的选型设置要求…………95
4,4,7排烟系统的控制方式…………95
4,5地下停车场、汽车库的排烟设计……97

4.5.1地下停车场有害物的种类及危害……97
4.5.2地下停车场、汽车库的防烟分区……………98
4,5,3地下停车场、汽车库的风口设计……98
4.5.4地下停车场的排风量与送风量的计算方法………99
4.5.5地下停车场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01
4.5.6复合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02
4.6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通风的设计…………105
46.1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的特点………105
4.6.2人防地下室送、排风系统……105
4.6.3风口井及管道井平时与战时的转换设计………108
4.6.4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存在的问题……109
4.6.5应当采取的措施………111
5公共建筑空调设计特点…………113
5.1旅馆建筑空调设计特点…………113
5.1.1旅馆空调设计的重要性…………113
5.1.2旅馆空调设计必须遵循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113
5.1.3客房空调设计要点……………………114
5.1.4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空调设计要点…117
5.1.5歌舞厅空调设计要点……………118

5,1.6康乐中心空调设计要点………………119
5.2商场建筑空调设计特点……………121
5.2.1百货商场建筑的特点………122
5.2.2商场空调设计的特殊性问题……122
5.2.3室内空调设计计算参数………123
5,2.4空调负荷………………………123
5.2,5空调方式………………125
5.3影刷院建筑空调设计特点……126
5.3.1室内空调设计计算参数……126
5.3.2空调负荷………128
5,3.3最小新风量…………129
5.3,4空调方式………130
5.4体有建筑空调设计特点………131
5.4.1体育建筑空调特点…………131
5.4,2体有建筑空调设计要点…………131
5,4,3空调方式…………135
5.4,4体育建筑内气流组织与设计计算………136
5.4.5室内游泳馆的空调设计要点…………138
5.5医疗建筑空调设计特点…………………140
5.5.1医疗建筑空气调节的特点…141
5.5,2医院空调设计的室内温、湿度…141
5.5,3空调系统及其选择与设计原则……………141
5.5.4医院内儿种生物洁净病房………144
5.5.5洁净手术部空调设计要点………145
5.5,6医院排风系统的设计…………147
5.6空调工程应用实例………………………147

5.6.1空调工程应用实例1……………147
5.6.2空调工程应用实例2…148
5.6.3空调工程应用实例3148
各章习题……150
参考文献152

ICS 91.080.99
P27     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 66-1999
建筑机械用单排球式回转支承
Construction machinery single row ball slewing rings
1999-06-04发布     1999-06-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JG/T 66-1999,建筑机械,用单排球式回转支承,JG/T 66-1999 建筑机械用单排球式回转支承

说明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专业标准和清理整顿后应转化的国家标准的通知》[质技监督局标函(1998)216号]要求,建设部对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建设部归口的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项目及1992年以前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审核。建设部以建标(1999)154号文《关于公布建设部产品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对J刀36.1一91《建筑机械用单排球式回转支承》标准予以确认、发布,新编号为JG/T66一1999。
为便于标准的实施,现仅对原标准的封面、首页,书眉线上方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并增加本说明后重新印刷,原标准版本同时废止。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机械用单排球式回转支承(以下简称单排球式回转支承)是建筑机械中同时承受轴向力、倾覆力矩、径向力且需两部分相对转动的专用传力基础元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排球式回转支承的型式、基本参数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险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排球式回转支承的产品设计、制造和选用,其他起重装卸机械、矿山机械、港口机械等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308 滚动轴承 钢球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 1299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GB 1356 渐开线圆柱齿轮基准齿形
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 3480 渐开线圆柱齿轮承载能力计算方法
GB 4429 铝青铜
GB 5782 六角头螺栓一A和B级
GB 61701 型六角螺母A和B级
GB 6172 六角薄螺母A和B级倒角
GB 61752 型六角螺母一A和B级
GB 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HG 2-869 聚酰胺1010树脂
HG 4-329 密封橡胶制品
3 型式和基本参数系列
3.1单排球式回转支承型式。
3.1.1按齿轮传动方式分为:
a.W一外齿式(见图1):
b.N一内齿式(见图2):
c.U一不带齿式(见图3)。
(略)

4.13.3安装转台和底座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在额定负荷作用下,其变形量应不超过转台和底座平面度的6倍。

4.13.4安装螺栓必须符合GB3098,1中螺栓性能等级的规定,螺母应符合GB3098.2的规定。应有
足够的顶景力,其预紧力在螺栓上产生的预紧应力应在螺栓材料屈服点的0.6~0,7倍的范围内。
4.13.5特森要求的单排球式回转支承,其安装使用技术要求应由用户和制造厂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4.13.6用户在遵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制造厂交付日期起,一年内因制造质量间题而不能正常工作,料造厂应为用户保修。
5 试验方法
5.1滚道及齿都淬火质量的检测,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相同的感应器,相问的冷却液,相同的淬火设备和相同的淬火工艺参数),每生产200套应解剖一个试件,检测滚道和齿部的梓硬层深度及金相姐织,并按热处理要求检查表面粹火硬度、祚火裂纹、同火带宽度和淬火变形如主要淬火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应停止在该条件下的淬火处理,调整停火工艺或改进设备后,经试验及试件解制检测,淬火质量达到规定指标后方可投人使用。
5.2钢球与滚道接触区段的检测,在未装密封圈和空载条件下,在滚道上涂以红丹,将单排球式画转支承水平放在平台上,匀速转动,检查其两侧接触区段,接触区段应不量过滚道上,下两侧45士5的范围。
6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应逐套进行质量检验,并把检验结果填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器。表10规定的精度项目:
a.表10规定的精度项目;
b.内外圈滚道表面硬度;
C.空载取动阻力矩(填写实际测值)。
表面硬度应采用无损检查设备检测。
6.2型式检验
6.21下列条件应进行型式检验1
a凡新试制的规格;
b.同一规格用相同淬火工艺参数每生产200套时;
c.采用新的材料或采用新的淬火工艺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除出厂检验项目外,还需如检:
a.滚道淬硬层深度;
6.齿部淬硬层深度;
c.钢球与滚道的接触区段。
6.3质量等级判定 普通级和精密级产品按其质量要求均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其质量等级按分等规定中达到的某项分等中量低等级判定该产品的质量等级。
6.4精度等级判定 表10中规定各项精度如有一项达不到精密级时,则判定该产品为普通级。
6.5 单棒球式回转支承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测,并向用户提交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合格证中应注明: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
c.包装(或人库)日期;
d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
e产品质量等级及精度等级标志。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单排球式回转支承及其包装的外部应有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型号;
c.运输自重;
d.包装目期。
7.2 包装
短途运输的可用麻布多层紧裹,外层用塑料布包扎: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应用木箱包装,内外圆在木箱内应有术楔固定。
7.3 存放
如需多个单排球式回转支承重叠在一起水平堆放,必须在每个回转支承之间在圆周方向至少均匀放置3~5个垫块,并且上层垫块和下层垫块在圆周方向的位置上应一致。禁止把单排球式回转支承竖起故置。
堆故的场地须平整,干燥,防雨雪。
7.4 运输
运输过程中,在运输工具上的堆放,贝允许水平放置,并应有防止滑动的措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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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 6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1703-2019
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
2019-11-01  发布
2019-11-01  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里局、发布

DB14/ 1703-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DB14/1703-2019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火电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4/T1703-2018,与DB14/T1703-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增加了达标判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位于山西省辖区内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函张保会、党晋华、贾宁、董新春、韩文辉。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攻府2019年10月12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8年5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内容摘抄: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然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现有然煤电厂大气亏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燃煤电厂坏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以上采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燃料或以煤为主摻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0。、N0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燃煤电厂
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3.2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6%作为基准氧含量。
3.4现有燃煤发电锅炉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燃煤发电锅炉。
3.5新建燃煤发电锅炉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发电锅炉。
3.6低热值煤发电锅炉
以煤泥、洗中煤和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不低于5020k丁/g的煤研石等低热值煤为燃料的发电锅炉。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不高于14640kJ/kg:以洗中煤、煤泥为主要燃料的,入炉然料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不高于17570kJ/kg。
3.7州型火焰炉膛
然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然料和空气向下喷射,然烧产物转折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排出而形成W型火焰的然烧空间。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本标准表1的规定。

(表略)

4.2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4.2.1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4.2.1.1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
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型式,配置自动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2.1.2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和碎煤机、磨煤机等制煤系统应采用密闭型式,并配备除尘设施。
4.2.1.3其他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装卸、贮存、转运、制备等各工序应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2.2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4.2.2.1厂内灰渣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内粉煤灰应采用气力输送;干灰运输应采用封闭方式。
4.2.2.2干灰场堆灰时应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4.2.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3其他规定
新建然煤发电锅炉和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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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473-2017
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2017-12-10  发布
2018-02-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14∕T 1473-2017,粪污处理,规模猪场,规范,设施建设,DB14/T 1473-2017 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农业大学、晋城市畜牧兽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子森、李清宏、杜海梅、董丽萍、王颖、张飞燕、焦光月、李鹏、张亚强、赵宇琼、刘晓妮、王旭贞、景利芳、郝瑞荣、武晶、邢志国。

内容摘抄:

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源头减排与不同清粪工艺下粪水收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格与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头以上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622 畜腐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51063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粪污设施
猪场源头减排与过程处理的设施
4配套设施及要求
4.1源头减排设施
4.1.1雨污分离
4.1.1.1猪场雨水采用地面明沟收集系统,集中排放。排水沟规格为30cm×30cm,砖或石块砌筑。
4.1.1.2猪场污水采用地下暗沟管道收集,排污管道直径20cm一30cm,采用水泥浇筑管、波纹管或PVC管,埋深不低于0.8m1.0m。

4.1.2干清粪
4.1.2.1猪场要根据H叮497要求设计干清粪处理设施。
4.1.2.2人工干清粪要求配置专门的粪沟、舍内清粪道与舍外运粪道。粪沟宽度≥30cm、最下深度20cm,坡度1%;舍内清粪道宽度≥1m,舍外运粪道宽度≥1.5m。配套清扫工具、人工清粪车、高压冲水机。
4.1.2.3机械干清粪要配置漏粪板、粪沟、导尿管与往复式V型刮粪机。漏粪板宽度不小于猪栏宽度的三分之一:粪沟高度≥65cm,粪沟坡度0.2%,出粪口高、排尿口低。
4.2过程处理设施
4.2.1干清粪模式
4.2.1.1粪便发酵棚
4.2.1.1.1发酵棚要建设在猪场下风向,距离最近猪舍15m以上
4.2.1.1.2猪场粪便等固形物采用有氧发酵无害化处理模式。发酵后直接肥料化使用的,发酵棚有效体积为满足猪场6个月的粪便产生量:发酵后自己生产有机肥的,发酵棚有效体积为满足猪场6个月的粪便产生量,并根据有机肥生产工艺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发酵后提供第三方的,发酵棚有效体积为不少于容纳15d的粪便产失量。
4.2.1.1.3发酵棚有效容积按照每出栏10头肉猪1m3核算,长宽比例为2:1。
4.2.1.1.4粪便堆高社
50cm的要配套粪便翻抛机。
4.2.1.1.5建设要符合GB/T27622的要求,不得渗漏、外溢,具有防雨措施。
4.2.1.2废水处理设施
4.2.1.2.1废水暂存池
用于贮存废水、就近肥料化利用的暂存池,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猪场4个月的排污量,按照每出栏1头肉猪建设0.60m3核算;用于配套厌氧处理的暂存池,根据GB/T51063要求按照NY/T1222规格建设。暂存池要具有防渗、防溢、防雨与安全要求。
4.2.1.2.2废水深度处理池
4.2.1.2.2.1厌氧处理,采用厌氧方法深度处理废液的,按照Y/T1222要求建设厌氧与沼液处理设施。
4.2.1.2.2.2稳定塘处理,采用稳定塘分级处理的,小型规模猪场选择建设有效深度为0.3m~0.5m的好氧塘或1.0m一2.0m的兼性塘;中型规模猪场建设深度2.0m一5.0m厌氧塘;大型规模猪场建设深度大于2.0m的人工曝气塘,并配套曝气设备,每30m21台。
4.2.1.2.2.3稳定塘有效容积不得小于猪场4个月的液体排放量,每出栏1头肉猪建设0.60m3。稳定塘要具备防渗、防雨、防溢。
4.2.2水尿泡粪模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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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7
DB 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1647-2018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
2018-02-10  发布
2018-04-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14∕T 1647-2018,气象,气象灾害,灾害,预警规范,DB14∕T 1647-2018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桂香、李斯荣、赵瑜、李新生、靠文晓。

内容摘抄:

气象灾害预警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的种类、级别、指标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81气象得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用于本文件。
3.1山预警业务
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警示的业务活动,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强对流13种灾害性天气。
4预警种类
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省、霜冻、大雾、强对流13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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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220
Y5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第2部分游泳场所
2018-07-20  发布
2018-09-2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14∕T 1704-2018,体育场所,游泳场所,第 2 部分,管理规范,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 游泳场所.pdf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体育产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程晓林、武锐强、康兰福、李冬菊、黄希发、申宝华、张振龙、宋雪阳、洪扬。

内容摘抄: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第2部分游泳场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场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和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运营管理、卫生和环境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向社会开放时的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907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游泳场所的运营应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2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19079.1的规定。
4.3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投入,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4.4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5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4.6应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7应加强对游泳场所环境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场地和设施设备2
6从业人员2
8卫生和环境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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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A 47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10-2018
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浓度评估规范
2018-08-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14∕T 1710-2018,二氧化碳,浓度评估规范,温室气体,DB14/T 1710-2018 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浓度评估规范.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世明、张逢生、李莹、王淑敏。

内容摘抄:

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浓度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浓度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浓度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125 温室气体本底观测术语
QX/T174 大气成分站选址要求
3术语和定义
QX/T1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的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3.2对比
不同温室气体观测站点间同一统计周期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的比较。
3.3环比
单个温室气体观测站点连续统计周期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的比较。
3.4同比
单个温室气体观测站点当年统计周期二氧化碳平均浓度与历史同期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的比较。
3.5绝对增量
不同统计周期内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的变化值。
3.6相对增量
不同统计周期内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的变化率。
4基本要求
4.1应成立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评估制度,明确评估职责。
4.2温室气体观测站选址应符合QX/T174的要求。
4.3温室气体监测系统所用仪器,应定时进行多级标气校准。
4.4观测数据应具有国际可比性和地域代表性,温室气体监测系统所用标气应可溯源至世界气象组织国际二氧化碳标准的一级标气。
4.5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温室气体观测站点的巡检,对站点温室气体监测仪器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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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160
E 3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33-2018
锅炉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
2018-10-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14∕T 1733-2018,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锅炉,DB14/T 1733-2018 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pdf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山西佳新能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汽车行业协会、山西省醇迷清洁然料行业技术中心、山西丰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开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长治焦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新源煤化燃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宁石活、常永龙、刘家才、韩德瑛、刘旭光、李威威、刘巧生。

内容摘抄:

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锅炉用甲醇燃料中不能人为加入水、无机盐、重金属、卤代烃、硝基化合物和腐蚀性物质等,在调配所用的原料中不得含有影响锅炉正常运行、人体健康和增加大气排放污染物等的添加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甲醇燃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锅炉用甲醇燃料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511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 5096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 5208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
GB/T 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T 17144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
GB/T 18612原油有机氯含量的测定
GB/T 31776车用甲醇汽油中甲醇含量的检测方法
SH 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
SH/T 0689轻质烃及发动机然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DB14/T 747车用甲醇然料作业安全规范
DB14/T 1066甲醇然料调配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锅炉用甲醇燃料
以甲醇为主混合烃类、高碳醇类等组分按照DB14/T1066的要求调配的,供锅炉燃烧的液体然料。
3.2甲醇含量
锅炉用甲醇燃料中甲醇加入量的体积分数。
3.3MF-B85锅炉用甲醇燃料
指甲醇含量在83%一87%的锅炉用甲醇然料,以下简称F-B85。
3.4MF-B100锅炉用甲醇燃料
指甲醇含量不小于96%的锅炉用甲醇燃料,以下简称F-B100。
4要求和试验方法
4.1外观
清澈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4.2技术要求
锅炉用甲醇燃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略)

4.3试验方法
4.3.1低温抗相分离性能:取试样各200mL分别置于2只250mL具塞量简中,将容器垂直放置于已调至-40℃(允许温差2℃)的冰箱中,4h后取出观察。
4.3.2其余项目的试验方法见表1。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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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160
E 31
DB 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734-2018
锅炉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
2018-10-10  发布
2018-10-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14∕T 1734-2018,储供设施,技术条件,甲醇燃料,锅炉,DB14/T 1734-2018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pdf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汽车行业协会、山西省醇迷清洁然料行业技术中心、山西丰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开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佳新能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新源煤化燃料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长治焦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永龙、石磊、徐宁、韩德瑛、李喜乐、刘旭光、刘家才、白秀军。

内容摘抄:

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甲醇然料储供设施的设计、施工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储罐总容积不大于90m°,单罐容积不大于30m的锅炉用甲醇然料储存和供液设施的设计、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0801乐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 3020 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简形单层 和双层储罐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SH/T 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
SH/T 3064 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
SH/T 3411 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
DB14/T 747 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
DB14/T 1066 甲醇燃料调配规范
DB14/T 1321 车用甲醇然料储罐清洗作业安全规范
DB14/T 1733 锅炉用甲醇燃料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锅炉用甲醇燃料
以甲醇为主混合烃类、高碳醇类等组分按照DB14/T1066的要求调配的,供锅炉燃烧的液体然料。
3.2日用燃料罐
用于给锅炉燃烧设备供应锅炉用甲醇燃料设置的小型容器。
3.3卸车气体回收系统
运输槽车卸车时,将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排出的气体密闭回收至公路运输槽车内的系统。
4基本规定
4.1锅炉用甲醇燃料应符合DB14/T1733的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2锅炉用甲醇燃料储场所和供液设施应符合DB14/T747的相关规定。
4.3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清洗作业应符合DB14/T1321的有关规定。
4.4锅炉用甲醇燃料的运输车辆应符合JT617的有关规定。
4.5城市建成区设置的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应埋地设置,总容积应不大于60如。
4.6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应室外布置。
4.7锅炉用甲醇燃料储罐与甲醇燃料锅炉相关设施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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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102-2003,太原市,物排放标准,锅炉污染,DB14/102-2003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一2003
前言
本标准为初次发布,本标准在控制数值上比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为严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太原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在时段上与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衔接。
本标准增加了工业锅炉房区及火电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增加了工业锅炉房区及火电厂区污水、噪声、燃煤和固体废物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对4.2W(6/h)及以上锅炉增加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8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俊、蒋秋静、石名岗、李吉生、郑蓉、郭复炎。

内容摘抄:

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分时限分区域规定了锅炉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锅炉。这些区域包括太原市城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及古交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包括型煤、焦炭)、燃油和燃气锅炉。使用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3271一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一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 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T 42间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面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面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间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T76间定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烟尘烟气测试实用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或其它工质,以获得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它工质的设备。锅炉的颜定出力(产热量)一般以两种单位来表示,即热功率和蒸发量。热功率的单位为MW(兆瓦),蒸发量的单位为(吨/时)。其换算关系为0.MW相当于1t/小。
本标准按锅炉的性质分别确定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3.2工业锅炉(包括生活锅炉)
工业锅炉(包括生活锅炉)在本标准中系指下列类型锅炉:
a)单台出力小于等于45.5MW(65t)的发电锅炉(不含燃烧煤粉的锅炉);
b)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小h)的层燃和抛煤机发电锅炉;
c)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承压热水锅炉;
d定蒸汽压力大于0.04Pa,但小于3.82MPa,且颜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工业用蒸汽锅炉;
e)小型锅炉:
1)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不大于0.35MW(0.5th),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0.04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不大于0.1MPa的热水锅炉和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水容积不大于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MPa的小型蒸汽锅炉。
f)常压热水锅炉: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g)各种生活锅炉。
3.3电站锅炉
电站锅炉在本标准中系指下列类型锅炉:
a)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不含层燃炉和抛煤机炉)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b)各种容量燃烧煤粉的锅炉。
3.4标准状态
气体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的数值。
3.5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供的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量的比值。实际供给的空气量包括炉膛燃料燃烧所供给的空气量和炉膛出口至测点间烟道的漏气量。
3.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7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8自然通风锅炉
指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为自然通风锅炉。
3.9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用“Ar”表示。
3.1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称之为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af”表示。
3.1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对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
3.12烟囱高度
从锅炉所在的士0地表面至烟囱排放口的垂直距离。
3.13大气污染控制单元
当多个(包含一个)燃煤装置产生的废气通用一座烟囱(排气筒)排放时,这此燃烧装置形成的联合体就是一个大气污染控制单元。
4技术内容
4.1区域划分
本标准按GB3095的规定将太原市划分一、二、三类功能区。
一类区: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经112°9'-112°24,北纬37°40'-37°53之间;晋祠一天龙山风景名胜区:
平原地区:东南以汾河东南岸为界,北到晋阳湖北岸;
山岳地区:以包括天龙山、太山、蒙山、悬瓮山在内的山脊边缘为界。
二类区:除一类、三类外的地区
三类区:太原冶金工业区:北以迎新南三巷一新汾街为界;西以大同路为界;南以涧河为界;东以恒山路—解放北路为界。西山建材工业区:北、西、南均以西山山脊边缘为界;东以王家庄路一开城路一西铭路一河心南街为界。河西化工区:北以九院沙河为界;西以外环路一大井峪街一铁路东晋专用线一太化公司化肥厂围墙为界;南以太化公司化肥厂围培为界;东以和平南路一西峪街一化工路一晋祠路为界。
4.2时段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时间(或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日期)将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分别划分三个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工业锅炉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建成使用的锅炉;Ⅲ时段: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扩改建的锅炉。
4.2.2电站锅炉
I时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锅炉;Ⅱ时段:1996年12月31日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锅炉(含在第I时段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电站锅炉中已超过5年,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锅炉);Ⅲ时段: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扩、改建锅炉(含第Ⅱ时段经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新、扩、改建电站锅炉中已超5年,未经环境保护行攻主管部门险收通过的锅炉)。
4.3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见表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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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
Z 50
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67-2019 代替DB14/67-2014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9-11-01  发布
2019-11-01  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 /67-2019,地表水,山西省,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pdf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4/67-2014《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本标准与DB14/67-2014《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改为《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增加并细化了河段的水环境功能,对个别河段的水环境功能、水质要求进行了调整;统筹国家、省、市、县(市、区)各类考核监测断面,对部分监测断面的位置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平、樊占春、王爱一、贾晓红、李建宏、郝严彬、宋剑、赵宏玺、高琼、冯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201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2日批准。

内容摘抄: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境内地表水环境功能的术语和定义、类别与代码、区划原则、区划及水质要求、水质监测、判定原则、实施与应用及监督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的坏境保护与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0594-2010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功能
系指水体对满足水生态系统健康、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需求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的价值与作用。
3.2水功能区
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GB/T50594-2010,术语2.0.4]
3.3水环境功能
是指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沉、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确立水体不同属性的价值与作用。
3.4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坏境。[HJ 522-2009,术语和定义3.1]
3.5过渡区
过渡区是指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渡衔接而划定的水域。[GB/T50594-2010,术语2.0.14]
3.6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目前水资源开发程度不高,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保留的水域。[GB/T50594-2010,术语2.0.8]
4类别与代码
按HJ 522-2009规定水环境功能分为12种类别,代码如下:
a)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代码为11:
b)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代码为12;
c)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重要源头水区,代码为21:
d)天然浴场、游泳区等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区,代码为61;
e)一般鱼类用水与一般源头水区,代码为32:
f)地表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和地下水水质重点保护河段,代码为22:
g)工业用水区,代码为40:
h)与人体非接触景观娱乐用水区,代码为62;
i)农业用水区,代码为50:
j)一般景观用水区,代码为63:
k)过渡区,代码为80:
l)保留区,代码为90.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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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11-24 22:28:23

提问网友:飘逸


现浇混凝土斜板 折板按平板模板计算什么意思?是套平板子目吗?  要是有梁,那么斜板套平板?梁套梁模板?还是合并一起套定额?

解答网友:GXZ


分别按板模板、梁模板,对于是斜板,当地定额规则应该是有相应的换算调整增加费用的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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