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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5029——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of security engineering
2022-03-10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 55029-2022,安全防范,安防工程,安防通用规范,工程通用规范,正式版 GB 55029-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pdf

内容摘抄:

前 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范。
1.0.2 安全防范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防范与风险相适应;
2 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 满足纵深防护、均衡防护的要求;
4 满足安全防范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 本 规 定
2.0.1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做到全生命周期协调管理。
2.0.2 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实体防护系统和电子防护系统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利用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防护器具(设备)等构建实体防护系统;
2 应选择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系统、楼寓对讲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等构建电子防护系统。

2.0.3 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检测合格。
2.0.4 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登录密码不应为弱口令,不应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当基于不同传输网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管理措施。
2.0.5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应具有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措施。

3 工程设计
3.1 布 防 设 计
3.1.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明确保护对象(包括保护单位、保护区域或部位、保护目标等)及其安全需求,确定需要防范的风险。

3.1.2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根据风险防范要求,确定防护点位和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3.1.3 周界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入侵探测、视频监控等设施,有效覆盖需要防护的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体防护设施应具有阻挡或延迟相应风险的能力;

2 入侵探测设备应具有对攀爬、翻越、挖凿、穿越等一种或多种人侵行为的探测能力;
3 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关注目标的活动情况。
3.1.4 出入口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入侵探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应减少周界出入口数量。与周界相连且无人值守的出入口,其实体屏障的防护能力应与周界实体防护能力相当。
2 出入口控制装置应能满足目标识别、出入管理的要求,并应具有防拆卸、防技术开启等防护能力。
3 入侵探测设备应具有针对出入口部位入侵行为的探测能力。

4 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行人出入口处进

(略)

4 工 程 施 工
4.0.1 安全防范工程应按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4.0.2 应在施工前查验进场设备和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查验合格后安装。
4.0.3 隐蔽工程应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0.4 安全防范工程的线缆接续点、线缆两端、线缆检修孔、分支处等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永久标识。
4.0.5 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应采取对文物本体和文物风貌的保护措施。
4.0.6 在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中安装安全防范设备时,应根据危险场所类别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
4.0.7 安全防范工程初步验收通过或项目整改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d。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3 工程设计 (3)
3.1 布防设计 (3)

3.2 系统架构设计(5)

3.3 人力防范措施(6)

3.4 实体防护系统设计(7)

3.5 电子防护系统设计(8)

4 工程施工(11)

5 工程检验与验收 (12)

6系统运行与维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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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CCS A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600-2022
代替GB/T30600一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General rules
2022-03-09发布
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0600-2022,通则,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正式版 GB/T 30600-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pdf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600一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与GB/T30600一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规划引导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和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原则”的内容(见4.1~4.3,2014年版的4.1≈4.3):
一增加了“绿色生态原则”(见4.4);
一将“维护权益原则”更改为“多元参与原则”(见4.5,2014年版的4.4);
将“可持续利用原则”更改为“建管并重原则”(见4.6,2014年版的4.5);
一增加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见5.1和附录A);
一更改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禁止区域的内容(见5.3~5.5,2014年版的5.25.4);
-将“土地平整”更改为“田块整治”,更改了田块整治工程的建设要求(见6.2,2014年版的6.2、附录B的B.1);
更改了灌溉与排水工程各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要求(见6.3,2014年版的6.4、B.3);
一更改了田间道路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要求(见6.4,2014年版的6.5、B.4);
一更改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各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要求(见6.5,2014年版的6.6、B.5):
一更改了农田输配电工程各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要求(见6.6,2014年版的6.7、B.6);
一将“土壤改良”和“土壤培肥”更改为“农田地力提升工程”(见第7章,2014年版的6.3、9.2、B.2):
将“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更改为“管理要求”(见第8章,2014年版的第7章、第8章、第9章);
一更改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见附录B,2014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见2014年版的附录C):
一增加了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见附录C):
一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见附录D);
一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见附录E);
一增加了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见附录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永田、郭红宇、杜晓伟、刘瀛弢、王志强、李荣、何冰、郝聪明、陈子雄、韩栋、楼晨、宋昆、杨红、郑磊、赵明、吴勇、袁晓奇、胡恩磊、孙春蕾、辛景树、李红举、王志强、高祥照、陈新云、陈守伦、谭炳昌、胡炎、周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2014年首次发布为GB/T30600一2014: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内容索引:

前言Ⅰ
引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木原则……2
5建设区域3
6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3
6.1一般规定3
6.2田块整治工程3
6.3灌溉与排水工程…4
6.4田间道路工程6
6.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6
6.6农田输配电工程7
6.7共他工程7
7农田地力提升工程…………7
7】一般规定7
7.2上壤改良工程………8
7.3障碍上层消除工程…8
74上壤培肥工程………8
8管理要求……8
8.1上地权属确认与地类变更…………………………………8
8.2验收与建设评价………9
8.3耕地质量评价监测与信息化管理……9
8.4建后管护9
8.5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9
附录A(资料性)全国高标淮农田建设区域划分………10
附录B(规范性)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11
附录C(规范性)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15
附录D(规范性)高标淮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18
附录E(资料性)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19
附录F(资料性)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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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928-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llspeciiicationsoriheapplicalionotaipemmeable inorganicinsulationdecorationbord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28-2021,应用技术规程,无机保温装饰板,透气性,T/CECS 928-2021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1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等。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规程在使用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邮政编码∶110005),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辽宁省预拌砂浆行业协会
河北亚太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大连铁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住建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正合新材(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利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在外墙保温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寒冷及严寒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 airpermeable inorganic insula-tion decoration board
蒸压加气混凝土薄板或发泡陶瓷薄板(也可在板内侧另敷岩棉板等无机保温材料)外侧,以透气性涂料(真石漆)做饰面层,将其在工厂预先制作成型使之成为具透气、防火、保温和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板材。可分为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夹心复合一体化整体板两种类型。
2.1.2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airpermeable inorganic thermal insulation decorative integrated board
蒸压加气混凝土薄板或发泡陶瓷薄板(也可另敷岩棉板等无机保温材料),经工厂加工具有安装拉结件的槽口或企口,并以透气性涂料(真石漆)做饰面层,使之具有集透气、防火、保温和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预制板,简称∶一体化板。
2.1.3 蒸压加气混凝土夹心复合一体化整体板 sandwich com-posite integral plate with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以整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做内叶板和外叶板,中间夹以无机保温材料(如岩棉等无机保温材料),用透气性涂料做面层,在工厂预制复合而成的整体板材,简称∶一体化复合板。

2.1.4 外墙无机保温系统 external inorganic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由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固定材料、嵌缝密封材料等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的非承重或承重具有保温性能的构件的总称。

(略)

3 基 本 规 定
3.0.1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应与建筑物墙体或主体结构机械锚固连接。
3.0.2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外墙无机保温系统采用的各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且具有防腐性。
3.0.3 采用一体化板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改造时,应对建筑物基层墙体的强度及其连接构造进行验算和验证性试验。建筑物基层墙体应无破损、无开裂,当基层墙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材料制作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3.0.4 建筑物外墙无机保温系统采用的密封胶应与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的面板侧面或表面材料相容。
3.0.5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的切割、开槽、封边处理等加工工序宜在工厂完成,当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在施工现场进行切割、开槽等加工处理时,应采用专用机具和设备。
3.0.6 一体化板外墙无机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应在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3.0.7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噪声、扬尘、废弃物等有害物质对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3.0.8 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外墙节能保温工程宜采用复合岩棉板的一体化板。

4 材 料

4.0.1 固定一体化板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材及一体化复合板的外叶板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一体化复合板的内、外叶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17的有关规定。

4.0.2 一体化板的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宽度不宜大于600mm,单板重量不宜大于30kg。

4.0.3 一体化复合板的长度不应大于6000mm,宽度不应大于600mm,外叶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75mm。

4.0.4 一体化板与基层墙体的锚固连接件中的锚栓宜采用尼龙锚栓一体化复合板的连接件应采用带板间限位垫环的锚栓。

4.0.5 机械锚栓及尼龙锚栓的螺杆宜为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或高耐腐不锈钢,其性能等级应按所用钢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及屈强比确定。

4.0.6 锚栓中金属部件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碳素钢、合金钢机械锚栓表面应进行镀锌防腐处理。在室外环境、常年潮湿的室内环境、高酸碱度的大气环境中应使用不锈钢材质的锚栓,海边、含氯离子等环境中应使用高抗腐蚀不锈钢锚栓。

4.0.7 透气性无机保温装饰板所用的各种组成材料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4.0.8 一体化板和一体化复合板外叶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8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4)

3 基本规定(6)

4 材料 (7)

5 建筑设计 (14)

5.1 一般规定(14)

5.2 节能设计(14)

5.3 排板设计(14)

5.4 构造设计(15)

6 结构设计(18)

6.1 一般规定(18)

6.2 抗风计算(18)

6.3 连接计算 (19)

6.4 连接构造(20)

7 施工(21)
7.1 一般规定 (21)

7.2 一体化板安装(21)

7.3 一体化复合板施工 (23)

7.4 嵌缝、密封(23)

8 验收(24)

8.1 一般规定(24)

8.2 主控项目( 24)

8.3 一般项目(25)

8.4 工程验收(26)

附录A 蒸压加气混凝土后锚固锚栓安装参数(28)

附录B 外墙无机保温系统热工设计计算参数 (30)

本规程用词说明 (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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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927-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小型燃气调压箱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mall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installation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27-2021,小型燃气调压箱,应用技术规程,燃气调压箱,T/CECS 927-2021 小型燃气调压箱应用技术规程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1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型;设置;设计;施工安装;试验、验收与调试;操作、运行维护等。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或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久环给排水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安信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乡燃气发展,在工程中正确应用小型燃气调压箱,规范居民、商业及工业用户小型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调压箱供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保障燃气安全供应,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箱》GB 27791的最大进口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额定流量不大于300m³/h的小型燃气调压箱燃气供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本规程不适用于地下小型燃气调压箱燃气供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
1.0.3 小型燃气调压箱燃气供应工程严禁选用国家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安全、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1.0.4 小型燃气调压箱燃气供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并应便于施工安装、操作、运行维护。

1.0.5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调压箱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
1.0.6 小型燃气调压箱应用工程的燃气供应气源应稳定可靠,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7 小型燃气调压箱燃气供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小型燃气调压箱 small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installa-tion
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最大进口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额定流量不大于300m2/h的调压箱。按安装方式分为悬挂式、落地式,简称调压箱。
2.0.2 悬挂式燃气调压箱 suspension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installation
安装在用气建筑物外墙或专用支架上的调压箱。
2.0.3 落地式燃气调压箱 floor-standing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installation
设置在室外地面、绿地、建筑屋顶等稳固基础上的调压箱。

2.0.4 调压箱燃气供应工程 gas pressure regulating installa-tion supply engineering
通过调压箱向居民、商业或工业用户供气的管道燃气供应工程,包括从室外燃气管道至入户管之间的引入管、调压箱、入户管等设备、附属管道、阀门及管件等。

2.0.5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用气建筑室外配气管道至燃气用户进口管总阀门之间的管道。

2.0.6 室外立管 outdoor service riser pipe
地上燃气管道(供气至用户方向)的垂直段,包括介于各垂直段之间的横段部分,如水平管、环管等。高层住宅分区供气时,包括主立管和支立管。

2.0.7 支管 branch pipe
从立管或水平干管引出,连接用户燃气表或燃具的燃气管道。

3 选 型
3.1 调压箱选型
3.1.1 调压箱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调压箱应根据其使用燃气类别、安装条件、工作压力(管网进口压力和需要的出口压力)、用户供气量(用户供气量或管道设计流量)、环境温度范围等因素选择,并应考虑器具、设备的额定压力及其波动范围
2 应选择配置切断阀或放散阀等安全装置的调压箱,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不应影响交通及人员出行安全,且应满足安装环境的噪声要求。
3.1.2 调压箱安装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压箱的安装条件应综合考虑用气压力、调压箱的尺寸和重量、用户类型(居民、商业或工业等)、建筑物类别(高层、多层、单层等)、墙体及外墙材料的耐火等级和承重能力、门窗孔洞的位置、防雷设施、周围建筑物及交通状况等因素;
2 燃气进口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的居民和商业用户供气,或燃气进口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的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供气时,可选用悬挂式安装;落地式调压箱安装可不受进口压力限制;
3 当调压箱的进口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质量不大于50kg,外墙墙体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耐火极限不低于2.5h 的永久实体墙时,可选用悬挂式安装;
4 当调压箱的进口公称尺寸不大于DN50或调压箱质量大于50kg,但外墙墙体不符合墙壁悬挂安装条件时可选择落地支

(略)

4 设 置
4.1 设置原则
4.1.1 调压箱的设置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供气压力、供气建筑等因素综合确定,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 调压箱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当燃气运行温度低于露点温度时,应采取加热或伴热措施。
4.1.3 调压箱应设置在露天便于维修的地方,应根据环境设置围墙、护栏、车挡等措施保护调压箱,并应保证在操作、维护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4.1.4 调压箱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烟囱、煤堆、电表箱及变压器、道路交叉口等危险源或场所。
4.1.5 调压箱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内。
4.1.6 向居民用户、小型商业用户供气的调压箱不应设置在建筑楼栋内。
4.1.7 商住两用的楼宇建筑,居民用气和商业用气宜分开设置调压箱。
4.1.8 设置调压箱的建筑或相邻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4.1.9 调压箱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调压箱设置在楼顶上时,应布置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防雷击保护区域内。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选型(3)
3.1 调压箱选型(3)

3.2 管道及附件选型(8)

4 设置(12)
4.1 设置原则(12)

4.2 设置要求(13)

5 设计(17)
5.1 一般规定(17)

5.2 燃气供应压力和供应方式(17)

5.3 工艺设计(19)

5.4 支架(21)

5.5 电气及仪表自控 (23)

5.6 管道防腐(23)

5.7 防雷、防静电(24)

6 施工安装(25)

6.1一般规定(25)

6.2 燃气调压箱(25)

6.3 管道及附件(31)

6.4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33)

6.5 警示标志(34)

7 试验、验收与调试(35)
7.1 一般规定(35)

7.2 试验与验收(36)

7.3 调试(37)

8 操作、运行维护(39)

8.1 一般规定(39)

8.2 操作(40)

8.3 运行维护(43)

附录A 调压箱零部件 (47)

附录B 调压箱常见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53)

本规程用词说明 (59)

引用标准名录(60)

附∶条文说明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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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923-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particle mixed multifunctional composite mortar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23-2021,应用技术规程,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T/CECS 923-2021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1〕1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性能要求、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材料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或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杭州邦士顿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青创海业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研筑久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鑫绿石干混砂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采用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墙体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在墙体保温工程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 particle mixed multifunction-al composite mortar
以二氧化硅轻质微晶体、轻质骨料等为保温颗粒,以通用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等为主要胶结料,并添加高分子聚合物及其他功能性添加剂在工厂预制混合而成的具有多种功能的干拌复合物,简称复合砂浆。
2.0.2 轻质骨料 lightweight aggregate
粒径不大于5mm、堆积密度不大于1000kg/m³且具有保温功能的骨料。
2.0.3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墙体保温系统 thermal insula-ting systems of particle mixed multifunctional composite mortar
由复合砂浆为保温层或与其他材料复合构成保温层,辅以饰面层等其他构造层,并固定在墙体表面的具有保温隔热、防护和装饰功能的保温系统,包括复合砂浆浆料保温系统和复合砂浆浆料与其他保温材料复合墙体保温系统。
2.0.4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浆料保温系统 thermal insula-ting systems of particle mixed multifunctional composite plaster
由复合砂浆作界面层、保温层和抹面层,与饰面层组成的保温系统。
2.0.5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浆料与其他保温材料复合墙体保温系统 composited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based on particle mixed multifunctional composite mortar
以复合砂浆和其他保温材料为复合保温层,同时复合砂浆兼作找平层、抹面层等,并与其他构造层复合组成的墙体保温系统

(略)

3 基 本 规 定
3.0.1 复合砂浆墙体保温工程应合理选用保温系统,并应确保系统各项性能满足具体工程的要求。
3.0.2 复合砂浆墙体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且不应产生裂缝或空鼓,系统内的各个构造层间应具有变形协调能力。

3.0.3 复合砂浆墙体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3.0.4 复合砂浆墙体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功能。
3.0.5 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外墙内外组合保温系统中的外保温构造部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的有关规定。
3.0.6 外墙内保温系统、外墙内外组合保温系统中的内保温构造部分和内墙保温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的有关规定。
3.0.7 复合砂浆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3.0.8 复合砂浆用于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有关规定。

3.0.9 复合砂浆墙体保温工程所用的组成材料应成套供应,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其性能指标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略)

4 性 能 要 求
4.0.1 复合砂浆按干密度可分为Ⅰ型和Ⅱ型,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性能要求(6)

5 设计(10)

5.1 一般规定(10)

5.2 构造设计(10)

5.3 热工设计 (15)

6 施工(17)

6.1 一般规定(17)

6.2 施工准备 (17)

6.3 施工要点(18)

6.4 成品保护(19)

6.5 安全文明施工(20)

7 质量验收 (21)
7.1 一般规定(21)

7.2 主控项目 (23)

7.3 一般项目 (24)

附录A 颗粒混聚多功能复合砂浆的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27)

本规程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30)

附∶条文说明(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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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 917-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楼屋面保温隔声用轻质复合砖瓦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and sound insulation) brick/tile system of roof and floor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T/CECS 917-2021,保温隔声用,技术规程,楼屋面,轻质复合砖瓦系统,T/CECS 917-2021 楼屋面保温隔声用轻质复合砖瓦系统技术规程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14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性能指标、设计、施工、验收等。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南京易群干粉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5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易群干粉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筑设计分公司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绿色环保建筑产品轻质复合砖瓦及其技术系统在建筑楼屋面保温隔声工程中的装配化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轻质复合砖瓦系统的楼屋面保温隔热隔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轻质复合砖瓦系统的楼屋面保温隔热隔声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屋面轻质复合保温隔热砖瓦系统 light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brick/tile system of roof
在建筑屋面上使用轻质复合保温隔热砖、瓦铺贴装配而成的技术系统,简称屋面系统。
2.0.2 楼面轻质复合保温隔声砖系统 light composite thermal and sound insulation brick system of floor
在建筑楼面上使用轻质复合保温隔声砖铺贴装配而成的技术系统,简称楼面系统。
2.0.3 轻质复合保温隔热砖 light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brick
以水泥、细骨料、粉煤灰等为主要材料经模压结构饰面层与保温材料复合制成的轻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屋面砖,简称保温隔热砖。
2.0.4 轻质复合保温隔热瓦 light composite thermal insula-tion tile
以水泥、细骨料、粉煤灰等为主要材料经模压结构饰面层与保温材料复合制成的轻质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屋面瓦,简称保温隔热瓦。
2.0.5 轻质复合保温隔声砖 light composite thermal and sound insulation brick
以水泥、细骨料、粉煤灰等为主要材料经模压结构饰面层与保温隔声材料复合制成的轻质保温隔声装饰一体化楼面砖,简称保温隔声砖。
2.0.6 架空轻质复合保温隔声砖 overhead light composite

(略)

3 基 本 规 定
3.0.1 屋面系统应与基层具有可靠连接,应能承受屋面使用荷载和风、雪荷载等作用以及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脱落与破坏。
3.0.2 屋面系统与楼面系统应进行热工计算,与屋面和外墙组合后保温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3.0.3 楼面系统与楼板组合后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45dB。

3.0.4 楼面系统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3.0.5 屋面系统与楼面系统工程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 性 能 指 标
4.1 系统性能
4.1.1 屋面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性能指标(5)
4.1 系统性能(5)

5 设计(13)

5.1 一般规定(13)

5.2 保温隔热砖平屋面系统构造设计 (14)

5.3 保温隔热瓦坡屋面系统构造设计(18)

5.4 楼面系统构造设计(26)

6 施工(35)
6.1 一般规定(35)

6.2 保温隔热砖平屋面系统施工要点(36)

6.3 保温隔热瓦坡屋面系统施工要点(37)

6.4 楼面系统施工要点(38)

6.5 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39)

7 验收(41)
7.1 一般规定(41)

7.2 主控项目(43)

7.3 一般项目(45)

附录A 保温隔热(隔声)砖热工设计参数 (47)

附录B 保温隔热瓦热工设计参数(48)

附录C 保温隔声材料性能要求 (49)

本规程用词说明(52)

引用标准名录 (53)

附∶条文说明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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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公路跨海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of Searcrossing Highway Bridge
JTG/T 5124-2022
主编单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JTG/T 5124-2022,公路跨海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24-2022 公路跨海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20年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471号)的要求,由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和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承担《公路跨海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TG/T5124—2022)(以下简称“本规范”)的制定工作。
编制组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技术政策,全面总结跨海桥梁养护工程实践经验和科技成果,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先进技术方法,针对跨海桥梁检查监测、评定与对策、养护规划、养护工程设计、养护作业及养护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9章和8个附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查与监测,5评定与对策,6养护规划与手册,7养护工程设计,&养护作业,9技术管理,附录A 跨海桥梁暴露试验站建设要求,附录B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附录C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D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E跨海桥梁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标准,附录F跨海桥梁保洁要求,附录G桥梁检修车维护保养要求,附录H桥梁除湿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本规范由崔玉萍、郑顺潮、陈双全负责起草第一章,陈双全、韩永平负责起草第二章,陈双全负责起草第三章,宿建、姜震宇、周道成、陈双全负责起草第四章,宿建、姜震宇、陈双全负责起章第五章,王金枝、孙灏负责起草第六章,韩永平、陈双全负责起草第七章,张顺善、荆玉才、胡银洲负责起草第八章,陈双全、韩永平、崔玉萍负责起草第九章,张顺善负责起草附录A,宿建负责起草附录B,姜震宇负责起草附录C,姜震宇负责起草附录D,宿建负责起草附录E,崔玉萍负责起草附录F,郑顺潮负责起草附录G,景彪负责起草附录H。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双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号江苏大厦8号楼;邮编∶100011;联系电话∶010-64789898;传真∶010-64789499;电子邮箱∶719318851@qq.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参编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大学

(略)

1 总则
1.0.1 为指导公路跨海桥梁养护工作,保持跨海桥梁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跨海桥梁和公铁、公轨两用跨海桥梁公路工程部分的养护。
条文说明
跨海桥梁包括公路、铁路、轨道跨海桥梁以及公铁、公轨两用等跨海桥梁。执行公路行业设计、施工标准的跨海桥梁适用本规范。
1.0.3 公路跨海桥梁养护应以安全、耐久、适用为主要目标,贯彻全寿命期养护理念,遵循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条文说明
跨海桥梁处于台区、地震、海浪、海流、双暴潮、海啸、暴雨、冲刷、高湿、高盐、高腐蚀等多种不利坏境,具有规模大、路线长、社会影响大、结构复杂、资金投入大、安全耐久问题突出等特点,故跨海桥梁养护难度大于一般桥梁,因此提出了全寿命期养护、预防养护的理念方针,以及应用四新技术的要求。
1.0.4 公路跨海桥梁养护应包括检查监测、评定与对策、养护规划、养护工程设计、养护作业及养护技术管理等内容。
条文说明
本规范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等规范的基础上,对跨海桥梁的检查监测、评定与对策、养护规划、养护工程设计、养护作业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与《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等规范相同的内容不再赘述。
1.0.5 公路跨海桥梁的日常养护作业,预防、修复、应急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本规范规定,专项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可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参照本规范执行。

(略)

术 语
2 术语
2.0.1 跨海桥梁 sea-crossing bridge
处于海洋环境,跨越海湾、海峡、深海、入海口或其他海洋水域的桥梁。
2.0.2 跨海桥梁养护检查单元 inspection units of sea-crossing bridge
主要按桥梁结构形式、所处部位、使用功能和技术状况,将跨海桥梁划分成的便于开展检查评定的不同里程段落。
2.0.3 集中养护 centralized maintenance
集中人员、设备、材料,统筹考虑养护时机和交通组织等因素,将原本长期、分散的养护作业,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或若干路段内,将各类养护作业统一实施的养护作业组织方式。
2.0.4 暴露试验站 field exposure station
为研究结构、材料在实际环境中的腐蚀行为而建设的室外试验设施。

3 基本规定
3.0.1 跨海桥梁养护应结合桥位环境、使用要求、桥梁结构及材料等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养护规划和手册,开展养护工作。
3.0.2 跨海桥梁养护应根据不同部件的重要性、可达性、可检性、可修性、可换性分类,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实行分类检查、评定和养护。分类标准宜按表3.0.2的规定执行。
(略)

4 检查与监测
4.1 一般规定
4.1.1 跨海桥梁应根据结构形式,并结合跨径组合、服役环境技术状况合理划分养护检查单元。
条文说明
跨海桥量一般规模较大,结构形式多样,服役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损伤特征和劣化规律有所不同。在开展具体工作时,根据桥梁的结构形式,并结合其跨径组合、服役环境和桥梁技术状况,合理划分养护检查单元;有助于提高检查评定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养护效能。
4.1.2 跨海桥梁应按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GJTG5120)的规定,确定养护检查单元的养护检查等级,开展检查评定工作。
4.1.3 跨海桥梁的检查应分为初始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各类检查除应按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4.1.4 对于各养护检查单元中构造复杂、数量规模较大的部件,当A、B类部件技术状况等级为1类、2类时,C、D、E类部件技术状况等级为1~3类时,可在满足现行规范基础上采用循环检查方式开展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当A、B类部件技术状况等级达到3~5类,C、D、E类部件技术状况等级达到4~5类时,应取消循环检查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检查方式应结合桥梁养护手册或规划,根据结构力学特点、服役年限、构造形式、劣化特征、运营状况和评定结果等因素,按全面、系统、科学、有序的原则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部位和要求。
2 采用循环检查方式开展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其检查频次和开展时机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的相关规定,根据检查计划确定的检查部位和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3

3 基本规定4

4 检查与监测7

4.1 一般规定7

4.2 初始检查9

4.3 日常巡查10

4.4 经常检查11

4.5 定期检查15

4.6 特殊检查16

4.7 桥梁监测18

5 评定与对策22
5.1 一般规定22

5.2 桥梁评定22

5.3 养护对策23

6 养护规划与手册 25
6.1 一般规定25

6.2 养护规划25

6.3 养护手册26

7 养护工程设计28
7.1 一般规定28

7.2 预防养护设计30

7.3 修复养护设计30

7.4 应急养护设计31

8 养护作业32

8.1 一般规定32

8.2 日常养护32

8.3 预防养护34

8.4 修复养护35

8.5 应急养护40

9 技术管理42
9.1 一般规定42

9.2 技术方案管理42

9.3 技术档案管理42

9.4 数据管理与信息化 44

附录 A 跨海桥梁暴露试验站建设要求46

附录B 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48

附录C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50

附录D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52

附录E 跨海桥梁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评定标准60

附录F 跨海桥梁保洁要求 62

附录G 桥梁检修车维护保养要求 63

附录H 桥梁除湿系统维护保养要求65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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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
CCS Q 10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60009——2021
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cquality of diatomaceous finishing mud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 60009-2021,技术规范,施工及验收,硅藻泥装饰壁材,JC/T 60009-2021 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内容摘抄:

JC/T 60009—2021
前 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0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施工∶7.验收。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邮编10002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东洛迪环保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尊龙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兰舍硅藻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太氧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北疆硅藻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涂乐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克洛斯威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春之元硅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口盼盼硅藻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河北万瑞远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关村绿环硅藻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冀志江、王静、尹建荣、许慎、于春生、詹耀东、江勇、刘妍霞、邵水永、刘辉、马勇、赵勇、刘书生、张珊瑚、曹延鑫、陆永平、邓杰、解帅。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龚万森、周丽玮、陈国谦、颜碧兰、张寅平、黄强、王桓、谢小保、张连松、赵霄龙、肖力光、金骏、赵薇、赵金平、顾剑勇、田小兵、何静姿、李国栋、瞿世清、崔素萍、殷小尉、张丹武。

JC/T 60009——2021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满足硅藻泥装饰壁材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功能适用,保证硅藻泥装饰壁材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验收。1.0.3 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C/T 60009—2021
2 术 语
2.0.1 硅藻泥装饰壁材 diatomaceous decorative interior wall materials
以无机胶凝物质为主要粘结材料,硅藻材料为主要功能性填料,配制的干粉状装饰装修涂覆材料。

2.0.2 收光 float charge light
当涂层表面达到表干状态时,用抹刀对涂层表面进行刮、抹、压等处理,实现涂层表面定型、平整光滑、肌理造型分布均匀、面层无突出沙粒、边缘无毛茬等缺陷的过程。

2.0.3 平涂工艺 flat coating process
采用刮涂、滚涂、喷涂等技术,达到装饰装修表面平整效果的施工工艺。按施工工艺可分为平面刮涂、平面喷涂、平面滚涂等工艺。按材料类型可分为细料平涂和粗料平涂二种,细料平涂表现为硅藻泥所含材料粒径较细,表面平整有平滑感;粗料平涂表现为硅藻泥含有不同级配的粗细料,施工完成后表面平整有质感。
2.0.4 弹涂工艺 spraying process
又称喷涂工艺,传统漆料的喷涂工具和现代复层涂料制备技术相结合,使用喷枪、刷子等工具,在硅藻泥面层上进行喷点或造点的施工工艺。

2.0.5 阴阳刻工艺 yin-yang paste process
又称阴阳刻花,是用电脑刻绘机等打印出图形、文字等模版,转贴到墙面、顶面上进行花色涂抹,脱模后形成整体图案的施工工艺。分为阴刻和阳刻二种,图案凹陷在硅藻泥面层中的为阴刻图案凸出在硅藻泥面层之上的为阳刻。
2.0.6 手工肌理工艺 other handieraft texture process
借助辅助工具,手工制作各种肌理图案的施工工艺。

2.0.7 印花工艺 printing process
借用纺织、宣传画等制作技术,用调色后的细质硅藻泥材料,印刷在硅藻泥面层上的施工工艺。分为镂空印花和丝网印花二种。镂空印花,是采用镂空模具将硅藻泥色料在硅藻泥面层上印制成各种图案的施工工艺∶丝网印花,是在硅藻泥平涂工艺的基础上,通过网孔渗透着色泥料的施工工艺。

2.0.8 彩绘和浮雕工艺 painting and sculpture process
在硅藻泥的基底上,利用彩色水性颜料或者色粉,将硅藻泥调制成作画用的颜料,做出各种图案或造型的施工工艺。彩绘,是在硅藻泥的基底上,采用彩色水性颜料直接在其上绘画;浮雕,是采用色粉将硅藻泥调制成作画用的颜料,在平整的硅藻泥基底上,做出各种山水画、图形等图案和造型。

JC/T 60009—2021
3 基本规定
3.0.1 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基层处理所用封堵、防水、密封、接缝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设计、施工、验收应体现硅藻泥装饰壁材环保、燃烧性能、防结露、防霉菌、调湿、净化等性能特点,并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 硅藻泥装饰壁材施工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有关规定。

JC/T 60009—2021
4 材 料
4.1 一般规定
4.1.1 硅藻泥装饰壁材一般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1.1的规定。
表4.1.1 硅藻泥装饰壁材一般技术要求

(略)

内容索引:

JC/T 60009—2021
目 次
前言Ⅲ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材料4
4.1 硅藻泥装饰壁材4

4.2 辅助材料5

5 设计6

6施工7

6.1 一般规定7

6.2施工准备7

6.3 基层处理8

6.4 施工工艺8

7验收10

7.1一般规定10

7.2主控项目10

7.3 一般项目10

7.4质量验收11

附录A12

本规程用词说明15

引用标准名录16

附:条文说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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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10
CCS Q 13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630—2021
环氧树脂灌注砂浆Epoxy grouting mortar
2021-12-02发布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 2630-2021,灌注砂浆,环氧树脂,JC/T 2630-2021 环氧树脂灌注砂浆

内容摘抄:

JC/T 263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牛元工贸有限公司、河北达奥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磐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中德新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固瑞恩科技有限公司、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西卡(中国)有限公司、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耐尔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志恒众鑫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赛固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玉川、王阳、丁清杰、张宇燕、宋亚涛、王术生、王松阳、王云彩、赵付凯、穆秀君、仲朝明、谢彬、王稷良、孙亮、邵晓妹、周紫晨、李伟、顾晓峰、吴文军、陈亮、王清、郭春霞、王文卓、朱玉雪、陈亮、朱硕、张卉伊、白子刚、高学江。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JC/T 2630—2021
环氧树脂灌注砂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氧树脂灌注砂浆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设备基础灌浆、地脚螺栓锚固、结构修补加固、桥梁支座灌浆等使用的环氧树脂灌注砂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0801.1——202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GB/T 13657 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50448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C/T 726 水泥胶砂试模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氧树脂灌注砂浆 epoxy grouting mortar
以环氧树脂、固化剂、砂及其他填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灌注砂浆。
4 一般要求
4.1 原材料

4.1.1 环氧树脂
双酚A型环氧树脂应符合GB/T 13657的规定,其他类型环氧树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1.2 砂
宜采用石英砂,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mm,含水率应不大于0.5%。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5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规范性)收缩率试验方法5

B(规范性)线性热膨胀系数试验方法9

附录C(规范性)有效承载面积率试验方法11

附录D(规范性) 放热温度峰值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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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
CCS Q 10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626—2021
木质复合板材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测方法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emission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wood-based composite board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 2626-2021,木质复合板材,检测方法,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JC/T 2626-2021 木质复合板材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测方法

内容摘抄:

JC/T 262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建材行业环境友好与有益健康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空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至图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健华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寅平、张旭、冀志江、王静、魏静雅、李景广、王志霞、莫金汉、苑蕊、王璐阳、陈凤娜、黄安民、刘翼、陈炜、何西平、俞涛、李少强、李旻雯、张正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JC/T 2626—2021
木质复合板材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室内用木质复合板材中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释放特性参数检测的试验原理、试验方法、结果计算、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厚度小于30mm的室内用均质木质复合板材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机化合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的检测,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的检测可参照本文件方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LY/T 1612 甲醛释放量检测用1m²气候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均质木质复合板材 uniform wood-based composite board
由木质材料和胶粘剂制成的,厚度和面密度都均匀的板材。简称“木质复合板”。

3.2
释放特性参数 emission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s
可以定量描述材料单一污染物释放特性的基础参数。包括材料中单一污染物的初始可释放浓度、扩散系数和分配系数。

3.3
初始可释放浓度 initial emittable concentration Co
在测试条件下,木质复合板可以释放至周围空气中的污染物总质量与材料体积的比值。

3.4
扩散系数 diffusion coefficient D
在测试条件下,木质复合板中的污染物沿释放表面的垂直方向,在单位时间每单位浓度梯度下,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质量。

(略)

4 试验原理
气候舱逐时浓度法测量木质复合板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包含气候舱密闭状态和通风状态两个阶段,物理过程示意图见图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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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6320-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8-2022
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otential structural safety hazards screening of existing civil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25 发布2022-08-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51/T 198-2022,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既有民用建筑结构,正式版 DBJ51/T 198-2022 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标准编制组,标准编制组经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场址;5 地基基础;6 上部结构构件;7上部结构体系及整体性。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为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编∶610081;电话∶028-83370779;邮箱∶scjkykjb@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大学

西华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研全固建筑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方针,落实四川省对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既有民用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的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不适用于工业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1.0.3 对排查出的危险类、潜在危险类和暂无危险类的建筑应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采取相适应的处理措施;对潜在危险类的建筑应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估或鉴定。
1.0.4 既有民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满足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既有民用建筑 existing civil building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1.2 既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existing buildings with assembly occupancy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商场、候车(船、机)楼、体育场馆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公共图书(展览、博物)馆、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

2.1.3 安全隐患排查 safety hazards screening
通过对工程资料、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损伤和变形等进行调查、检查和检测,对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作出评估的活动,包括前期安全隐患排查、场址安全隐患排查和结构本体安全隐患排查。
2.1.4 前期安全隐患排查 safety hazards pre-classification 通过前期资料查阅、实地核实,查明既有建筑的基本信息、结构信息、加固及改造信息,以及抗震设防、违规违章建造或改造信息等,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定的活动。

2.1.5 场址安全隐患排查 site safety hazards classification
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历史资料结合现场检查,判定既有建筑所在场址危险性的活动。

(略)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实施。
3.1.2 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隔离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老旧建筑等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的建筑,应作为重要安全隐患排查目标。
3.1.3 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的准备工作,应建立需排查的既有建筑信息库或名册。既有建筑信息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地址、产权人或业主、建筑面积和用途、设计和施工单位、竣工投入使用时间等的初始信息、变动和现状信息。
2 建筑结构信息,包括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结构高度和层数等的初始信息、变动和现状信息,以及历次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危房鉴定等的鉴定结论及建议信息。
3 建筑加固及改造信息,包括维修、加固及改造的原因,以及维修、加固及改造主要内容及开工、竣工时间等。
3.1.4 充分利用现行相关的建筑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逐步逐项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台账信息。

(略)

4 场 址
4.0.1 建筑场址安全隐患排查应综合下列影响因素进行评价∶
1 评估建筑遭受洪涝、地质灾害、采空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的威胁情况。
2 检查建筑周边边坡、挡墙、河堤护坡,检测其高度、与建筑的水平距离、裂缝、变形情况,判定有无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危险因素。
3 检查建筑室外地面排水状况,地面是否存在因地势低洼、排水不畅而长期积水,并判断其是否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4 评估建筑是否受列车、地铁等振动源的长期影响。5 检查建筑邻近工程建设和基坑施工情况。
4.0.2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建筑所处的场地类别对建筑场址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处于表4.0.2中危险地段的,其建筑场址安全隐患应评为危险;处于表4.0.2中有利、一般地段的,其建筑场址安全隐患可评为暂无危险;处于表4.0.2中不利地段且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其建筑场址安全隐患可评为潜在危险。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术语和符合2
2.1 术 语2

2.2符合4

3 基本规定 5
3.1 一般规定5

3.2 排查程序及内容6

3.3排查分级标准7

3.4排查报告10

4 场 址12

5地基基础15

6 上部结构构件17
6.1 一般规定17

6.2 混凝土构件17

6.3砌体构件23

6.4 钢构件26

6.5 木构件28

6.6 生土墙构件29

6.7石构件30

7 上部结构体系及整体性33

7.1 一般规定33

7.2 混凝土结构建筑33

7.3 砌体结构建筑35

7.4 钢结构建筑36

7.5 木结构建筑38

7.6 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建筑40

7.7 内框架砌体结构建筑42

7.8土木结构建筑43

7.9 石木结构建筑45

 

本标准用词说明47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条文说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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