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82-2020 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ICS 75.140
E43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982-2020
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沥青路面 施工技术 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asphalt pavement of ordinary trunk
highway for heavy load traffic
2020-01-10发布 2020-04-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及符号1
4一般机定1
5基层2
6沥青混合料面层3
7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车型分类标准7
参考文献9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公路局、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德文、毛成琦、李永东、翟卫东、梁玉荣、魏平宽、陈明星、王慧鑫、何国太、李晓妮、马融、许军、张宏宇、兰建丽、杜蓉华、聂彦蓉、黄江、张彦飞、王瑞林、李海青、任鹏、张志敏、朱洪泉、韩德军。
内容摘要:
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沥青路面施工的术语和定义、一投规定、基层、沥青混合料沥青面层、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沥青路面工程。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沥青路面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860.1 沥青混合料改性添加剂第1部分:抗车辙剂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DB14/T 160 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14/T 647 公路沥青铺装层层间结合质量技术要求
DB14/T 677 公路抗车橄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及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重载交通
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车道累计大型客车和货车交通量≥8×10辆、典型货车(157+1127+115)日交通量≥1200辆且统计年份日平均当量轴次N1≥2100次的交通组成为重载交通。车辆类型分类见附录A。
3.2 符号及代号
下列符号及代号适用于本文件。
LSPM: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
4 一般规定
4.1重载交通基本要求
4.1.1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厚度不宜低于10cm,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宜低于80cm,推荐的沥青路面结构形式见表1。(略)
4.1.2日平均气温低于10℃不得进行改性沥青路面施工。
4.1.3中、下面层宜优先采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合料,上面层宜优先采用SS改性沥青混合料。平交道口的路面应进行专门设计,宜采用SBS改性沥青和抗车辙复合改性沥青混合料。
4.1.4沥青混凝土面层宜优先采用热拌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等其它沥青混合料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4.2 材料
4.2.1沥青应符合JTGF40中A级70号、A级90号、改性沥青相应技术要求。
4.2.2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应符合DB14T160相应技术要求。
4.2.3抗车撤剂的要求按照TT860.1执行,抗车批沥青混合料的要求按照DB14T677执行。
4.2.4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洁净、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中下面层可采用石灰岩等碱性石料,上面层宜采用玄武岩或辉绿岩等抗浴石料。
4.2.5粗集料与沥青黏附等级不应小于4,当黏附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宜参加(1.0~1.5)%的水泥或其它材料处理后使用。
4.2.6细集料应采用机制砂,由石灰岩经专用制砂设备制成。
4.2.7矿粉须采用洁净的5mm以上石灰岩碎石磨细石粉,表观密度不小于2.50tm3。
5 基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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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983-2020 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隧道设计技术指南
ICS 75.140
E43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983-2020
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隧道 设计技术指南
2020-01-10发布 2020-04-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隧道总体设计2
6隧道洞口设计4
7隧道明洞与棚洞设计5
8隧道衬砌结构设计5
9隧道防水与排水设计5
10隧道防灾救援通道设计6
11隧道路基与路面设计6
12隧道装饰设计6
13隧道运营管理设施设计7
14隧道交通安全设施设计8
15隧道改建与扩建设计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山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载交通分布图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重载交通的等级划分1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公路局、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德文、宋飞、翟卫东、许军、高新文、侯豪斌、魏平宽、韩大千、李晓妮、梁玉荣、刘聪慧、刘俊华、马融、王小杰、孙鹏、黄江、张彦飞、聂彦蓉、颜芳华、窦斌强、王维涛、平静芳、杨建国、苏鹏、宋俊涛、崔小茹、路平、张波。
内容摘要:
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遂道设计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普通干线公路重我交通隧道设计的指导,给出了隧道总体设计和隧道洞口、明洞与棚洞、衬砌结构、防水与排水、防灾救援通道、路基路面结构、装饰、运营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改建与扩建设计的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重我交通遂道的设计,三级、四级公路有重截交通设计需求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3370.1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D70/2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T D7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TD70/02一01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JTG/TD70/02一02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JTJ 002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载交通
将“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车道累计大型客车和货车交通量”≥8×10辆、“典型货车(157+1127+115)日交通量”≥1200辆且“统计年份日平均当量轴次N1”≥2100次的交通组成定义为重载交通。
3.2救援通道
与隧道主洞连接的小断面通道,用于隧道发生灾害事故时,帮助洞内人员安全撤离和洞外救援人员顶利到达事故发生点的通道。
4 总则
4.1普通干线公路重载交通隧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2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普通干线公路重截交通隧道的设计,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载分布情况参见附录A,等级划分参见附录B。
4.3隧道设计应贯彻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提升品质、满足重载交通”的设计理念。
4.4隧道设计应在满足结构设计安全和相关行业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5干线公路重载交通隧道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气象、人文环境、交通组成和重载车辆组成等特点综合比选。
5 隧道总体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隧道设计应根据隧道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隧道建设规模、建筑限界及通风防灾方案。对城镇附近的隧道工程,可兼项非机动车和人行通行要求。
5.1.2隧道横断面设计应根据重载交通的特点、路段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周边村庄出行情况等条件综合确定。
5.1.3隧道改、扩建设计应在对既有隧道现状几何尺寸、病害、设施、运营安全情况的调研基础上,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
5.1.4隧道内外防排水系统应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洞外地形地貌和环保要求等,合理确定防排水设计原则。
5.1.5普通干线隧道进出口应在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且不小于50m)长度范围内,禁止与其他道路设置平面交义。
5.1.6对于长度大于3km的二级干线公路隧道,宜采用双洞单向行驶设计:长度大于1k、小于3km的二级干线公路道,在靠近城镇、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应进行双洞与平行救援通道比选,择优选择。
5.2 隧道位置选择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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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24-2018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ICS 93.080
P 66 DBI4
山西省地方标准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一般规定2
5评价框架体系3
6施工管理3
7环境保护4
8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6
9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10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
11节能与能源利用8
12评价方法9
13评价等级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绿色施工指标评分表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绿色施工标段自评表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绿色施工标段季评表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绿色施工标段综合评价表16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绿色施工项目总体评价表17
参考文献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公路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验室,山西路桥集团阳蟒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贵、杨海龙、冯沅、常文伟、杨卫东、刘瑞斌、樊英华、姚永春、胡雪瑞、金文刚、杨嵩桥、王帅、王洪峰、孙小明、吴瑾辉、张红日、李冬生、梁博、李娜、张鸿俊、冀晓梅、苗铭源、郝松梅。
内容摘要:
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框架体系、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其他公路施工项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体文件。
3.1绿色施工
指工程建设中,在保正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帕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地、节水、节材、节能、环境保护)。
3.2基本控制项
指绿色施工中应达到的基本指标。
3.3一般控制项
指绿色施工中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是可选择和调整、补充的指标。
3.4特殊控制项
指绿色施工中具有较大难度、较高要求、可选择执行的指标。
3.5加分项
指鼓励和支持在绿色施工中采取创新举措并取得创新成果,获得与绿色施工相关的各类示范工程和奖项而专门设立的指标。
3.6绿色施工评价
指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进行评价或验收的活动。
3.7季评
指季度评价,可从开工起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绿色施工评价,也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决定评价起算月。
4一般规定
4.1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4.2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a)未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士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中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b)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c)工程建设期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受到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形;
d)发生因扰民而导致的群体上访事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f)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3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绿色施工策划,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审批,作为绿色施工评价的重要依据。
4.4施工单位编制绿色施工策划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绿色施工影响因素,本着“科学、适用、可操作”的原则,对一般控制项和特殊控制项指标进行合理选择、调整和补充,基本控制项指标一般不进行更改。
4.5施工单位每月应对所属标段绿色施工进行自评,出具自评结论并进行整改,每三个月末向建设单位提出季评申请.
4.6标段季评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配合: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绿色施工标段综合评价和项目总体施工评价。
4.7建设项目监督单位可在完工后对项目总体施工进行评价,并可对绿色施工标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验证。
4.8绿色施工标段季评结论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4.9施工单位应根据各阶段自评、季评结论,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
4.10绿色施工评价结论可作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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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1621.1-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pdf
J 12995-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1621.1-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Engineering of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Pit Support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土方与基坑支护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总结了我省的工程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部分地基基础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纳入了土方工程,增加了信息化施工、季节性施工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内容,调整和修改了基坑支护工程和地下水控制内容。修订后规程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
本规程修订后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信息化施工、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鏑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东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理治街33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东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黑龙江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德明 张旭 明杨飚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王锐 曹震 刘春梅 徐毅
刘伟红 吴秀洪 谷文渤 翟宇思
付跃华 李永刚 吴强 朱兴财
邵利波 王盼伟 张楠 景慧媛(略)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土方工程4
3.2基坑支护5
4土方工程7
4.1一般规定7
4.2施工机具7
4.3测量放线及场地平整9
4.4基坑排水9
4.5基槽、管沟、小型基坑的开挖11
4.6无支护大型基坑开挖13
4.7有支护基坑开挖19
4.8土方回填20
4.9大型场地机械回填与平整21
4.10质量检查25
5基坑支护27
5.1一般规定27
5.2施工机具30
5.3排桩支护结构施工31
5.4水泥土搅拌桩支护结构施工34
5.5描杆支护结构施工36
5.6土钉墙支护结构施工38
5.7钢或混凝土内支撑支护结构施工41
5.8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施工43
6地下水控制48
6.1一般规定48
6.2真空井点降水施工48
6.3喷射井点降水施工49
6.4管井井点降水施工49
6.5截水施工50
6.6回灌施工51
6.7集水明排51
6.8质量检查52
7信息化施工53
7.1一般规定53
7.2监测点布置和监测方法54
7.3巡视检查和监测频率56
8季节性施工58(略)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了提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土方与基坑支护施工技术水平,统一施工操作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与基坑支护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
1.0.3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随工条件和环境等因素,坚持信息化施工原则,精心施工,严格监测,确保安全。
1.0.4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场地平整 ground leveling
施工高度在(士)300mm以内的场地土方挖、运、填、压实等工作。
2.0.2基槽 foundation trench
宽度在3m以内,长宽比大于3的基础、管沟沟槽。
2.0.3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2.0.4小型基坑 small foundation pit
底面积在20m以内的基坑
2.0.5临时性边坡 temporary slope
安全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2.0.6信息施工法 information technique of 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7逆作法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在逆作面处先形成竖向结构,以下各层地下水平结构自上而下施工,并利用地下水平结构平衡抵消围护结构侧向土压力的施工方法。
2.0.8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0.9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atection fa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范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0.10支护结构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结构。
2.0.11排桩 soldier pile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臀式支挡结构。
2.0.12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
2.0.13锚杆 annchor
由杆体(钢鲛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鲛线时,亦可称为销索。
2.0.14内支撑 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
2.0.15冠梁 capping beam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粱。
2.0.16腰梁 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0.17土钉 soil nail
植人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
2.0.18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0.19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描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柱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0.20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0.21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0.22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人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3 基本规定
3.1 土方工程
3,1.1土方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比例为1:500或1:1000:
2原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竣工图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基础竣工图:
3土方施工图,方格网边长可取20m×20m或40m×40m:横断面间距根据地形、地质复杂情况,可用10m或20m,最大不大于100m:单体建筑物土方工程应有建筑物基础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和气象资料:
5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
6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需办理施工前安全、环境评估的,应提供相应的安全、环境评估资料。
3.1.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拆迁璋碍物。在施工区域内,有得施工的原有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地上、地下障码物应予以拆除或搬迁,因拆迁遗留的坑槽宜回填夯实:
2设置防洪排水设施。在范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或水久性排水沟,或在场地周围地段修筑挡水堤坝。山坡地段,可在较高处(离坡顶5m~6m)设置截水沟或排水沟,阻止地面雨水流人施工区域内:
3修建运输道路。施工机械运行的主要干线宜结合水久性道路修建:
4修建临时设施。铺设现场供水,供电、供压缩空气管线(开挖石方时),并试水、试电、试气搭设必要的临时工棚(工具库、材料库、油库、维修棚、体息棚、爆破器材库等)。临时设施与建筑材料的间距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设备试运转。对拟进场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进行维修检查、试运转,并运往现场:
6修建场内外临时道路。推土机和汽车行驶道路宽度:单行道为3.0m~3.5m,双行道为5.5m~6.0m;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单行道为4.0m,双行道为8.0m。
3.1.3山区土方施工,应事先了解场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如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陡峻的山坡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遇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应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3,1,4土方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场地条作,合理选择随工方案,采用机械化施工。
3.1.5土方工程范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量最小、运程合理的原则以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优化调配,减少重复搬运。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恩土方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3.1.6旌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操作人员接受技术交底。交底时,应重点交清以下各项内容:
1施工平面布置图、方格网图,包括挖填分区界线、挖填深度和高度、工程量、土方平衡配计划、施工方法、机械行驶路线、作业程序及现场清理情况等:
2质量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和土壤试验结果,确定填方应达到的密实度要求、测定方法和保证达到质量要求应采取的相应技术措能:
3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各类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冬、雨期及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随:
4各工种、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和交叉作业的部位、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略)
4 土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土方工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施工,对不具备机械施工条件的土方工程,可果用人工施工。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清底和基坑边角的挖、填土等宜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4.1.2除开工前的测量放线外,施工过程中还应对排水、降水系统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香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每完成一个开挖层,应测量、检查至少一次。
4.1.3基坑开挖应财止对地基土的扰动。人工开挖基坑,如结束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厚度为15m一30cm的土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应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土层由人工清理。使用铲运机或多斗挖土机时,宜保留土层厚度20m;使用正铲或反铲挖土机,宜保留土层厚度30cm。
4.1,4挖土区域距离原有建(构)筑物过近时,应防新建设备基陆止原有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沉降或位移。如开挖的基坑(槽)深度超过原有建(构)筑物基础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开挖安全距离,应满足图4.1.4要求。原有基础与新建基础底标高之差(△H)与相邻距离(L)之比应小于或等于0.5(淤泥原有基附质土除外》,若不能满足此要求,应果取可靠的支护措施。开挖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图4.1.4相邻基瑞距离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共问研究处理方案。
4.1.5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4.1,6不具备放坡施工条件时,土方开挖前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支护方法,没有支护方案不得破土开挖。
4.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基坑(槽)、管沟坡顶不得有载重车辆行驶,堆积物不应超过设计荷线取值。
4.1,8基坑土方开挖应采取措随,有效保护支护结构、排水和降水系统,工程桩等设施。
4,1,9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并及时浇筑垫层。
4,1.10设备基础埋深与建筑物基础相近时,应与建筑物基础同时能工。如设备基础深度超过建筑物基础深度1,0m,应先行施工设备基础。
4,1.11塔吊安放的位置应考虑其对基坑边坡的影响。当距边坡上口较近时,必须进行土体边坡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塔吊下可设桩基础。
4.2施工机具
4.2.1人工挖土工具宜按表4,2.1选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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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1621.2-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J 12996-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 1621.2-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地基基础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Ground an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地基基础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地基基础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总结了我省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地基基础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将原规程中土方工程调整到土方与基坑支护分册,取消了人工挖孔桩、沉管灌注桩和复合载体夯扩桩内容,增加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内容,调整和修改了灌注桩后压浆等内容。修订后规程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地基基础工程。
本规程修订后共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混凝土预制桩、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灌注桩后注浆、冬期施工、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桩基础工程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邮政编码15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桩基础工程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赵彩明 郭弘 杨飚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王健强 李东万 许成云 江明军
林芳 张蓉蓉 闵慧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王公山 王树仁 王景军 王吉良
左宏亮 唐榕滨 宋国刚 屈振彬 李会义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天然地基7
4.1一般规定7
4.2材料7
4.3设备8
4.4施工准备9
4.5施工工艺9
4.6质量标准10
5地基处理12
5.1一般规定12
5.2施工机具12
5.3换填垫层13
5.4夯实地基17
5.5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19
5.6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21
5.7旋喷桩复合地基24
5.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26
5.9注浆加固28
6混凝土预制桩31
6.1一般规定31
6.2材料31
6.3设备31
6.4施工准备31
6.5施工工艺32
6.6质量检查36
6.7成品保护39
7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40
7.1一般规定40
7.2材料40
7.3设备41
7.4施工准备41
7.5施工工艺41
7.6质量检查42
7.7成品保护43
8干作业成孔灌注桩44
8.1一般规定44
8.2材料44
(略)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了提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统一施工操作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有关土方、基坑支护、砌体、混凝土、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按照本规程其它相关分册的规定执行。
1.0.3
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应优先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和环境等因素,精心施工,严格检查。
1.0.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基 ground,.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2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ground improvement
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能或渗透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2.0.3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u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0.4换填垫层 replacement layer of compacted fill
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其他性能稳定、无侵蚀性、强度较高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的垫层
2.0.5t加筋垫层 replacement layer of tensile reinforcement
在垫层材料内铺设单层或多层水平向加筋材料形成的垫层,
2.0.6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
部分用于岩土工程的化工合成材料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工织物、土工格栅、土工垫、土工网、土工膜等。
2.0.7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2.0.8夯实地基 rammed ground,rammed earth
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密实处理或置换形成密实墩体的地基。
2.0.9强夯 dynamic compaction
利用自由落锤产生的巨大夯击能(锤重一般为100kN~600kN,落距一般为6m一40m),给地基以冲击力和振动,挤密地基土、提高地基土的强度并降低其压缩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2.0.10强夯置换 dynamic compaction replacement
通过强夯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岩土材料替代天然地基中的软弱土。
2.0.11砂石桩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and-gravel columns
将碎石、砂或砂石混合料挤压人已成的孔中,形成密实砂石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0.12锤击沉管 penetration of pipe with hammer blow
利用锤的冲击能量克服土对桩管的阻力,使桩管沉到预定深度。
2.0.13振动沉管 vibrosinking of pipe method
利用大功率振动器的振动力减少土对柱管的阻力,使桩管沉到预定深度。
2.0.14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cement deep mixed columns
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要材料,通过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形成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
2.0.15浆液授拌法 grout mixing method
利用水泥、石灰等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的浆液与地基土体强制搅拌,经一系列物理一化学作用,形成抗剪强度较高、压缩性较小的水泥土。
2.0.16粉体搅拌法 dry mixing method
利用水泥、石灰等固化剂,通过特别的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的粉体直接与地基土体强制搅拌,经一系列物理一化学作用,形成抗剪强度较高、压缩性较小的水泥土。
2.0.17旋喷桩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jet grouting
通过钻杆的旋转、提升,高压水泥浆由水平方向的喷嘴喷出,形成喷射流,以此切割土体并与土拌(略)
3 基本规定
3.0.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收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2调查建筑场地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周边道路及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
3对于地基处理工程应了解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情况。结合工程情况,了解以往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
4根据工程的要求,确立地基处理的目的和处理后要求达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5施工场地应具备“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电讯、通路、通排水、场地平整)的条件,清除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障碍物。遇明浜、塘及场地低洼时应抽水和清淤,分层夯实回填黏性土料,不得用杂填土或生活垃圾回填。地表过软时应采取防止施工机械失稳的措施:
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施工;
7应对使用的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检验项目、批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8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线安装到位,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9轴线定位点和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做标识、妥善保护。
3.0.2地基与基础施工中,在下列情况下,对可能受到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预先制定好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进行沉降、位移应力等监测,及时分析,指导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和处理。
1挤土桩、部分挤土桩、注浆或深层搅拌桩施工;
2基坑开挖,特别是深度超过邻近基础底标高:
3降水施工:
4强夯地基处理的工程:
5邻近存在基坑开挖或有重要设施、保护建筑等。
3.0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当国家和本省没有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工艺试验资料和鉴定资料,并在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使用后方可使用。如在本省推广使用,应制定国家和本省标准。
3.0,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除执行本分册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间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3.0.6施工中发现古墓、洞穴、化石、文物、人防构筑物等,应予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3.0.7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施工斯察应针对需要解决的岩土工程问题布置工作量,勘察方法可依具体情况选用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等。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难以查清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土层构造与物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边坡失稳,需查明原因,进行观察处理时:
4施工中,地基土受扰动,需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5为地基处理,需进一步提供察资料时:
6建(构)筑物有特殊要求,或在施工时出现新的岩土工程地质间题时。
3.0.8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分布明显不均匀:(略)
4 天然地基
4.1一般规定
4.1.1无筋扩展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应质地坚实,无裂缝和无明显风化剥落:
2)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宜小于150mm:
3)毛石表面的污垢、水锈等杂质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4)砂浆按设计配合比进行拌制,随掉随用,砂浆稠度为3cm~5cm:
5)毛石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
6)毛石基础的顶面宽度应比墙厚大200mm,即每边宽出100mm。台阶的高度一般控制在300mm~-400mm,每阶内至少砌二皮毛石:
7)对于阶梯形毛石基础上一级台阶最外边的石块至少压砌下面石块的1/2。
2混凝土和毛石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选用坚实、未风化的石料,其极限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
2)毛石表面淤泥、水锈在填充前应用水冲洗干净,并别去尖条和扁块:
3)毛石尺寸以不超过所浇部位最小宽度的1/3为宜:
4)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为C15:
5》混凝土和毛石混凝土基础其断面为阶梯形和锥形两种。
4.1,2扩展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2)模板接缝宽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而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2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品种、质量、焊条、焊剂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应表面清洁、无损伤,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绣的钢筋不能使用:
3)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4)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和焊接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55的规定;
3)施工过程中应留置试块,尺寸、数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4.2 材料
4.21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对于普通混凝土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硅酸盐水泥,有抗渗、抗冻雅要求的混凝土及擦用矿物擦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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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11/T 058-2022 中小学研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
ICS 03.180
CCS A 18 DB23
黑河市地方标准
DB2311/T058-2022
中小学研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2-0630发布 2022-07-30实施
北安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原则2
5设立条件2
6管理要求3
7安全保障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北安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安市教育体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德姝 于佳荣 王道明 刘德英 杨彬
内容摘要:
中小学研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有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原则、设立条件、管理要求、安全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黑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核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2636旅游餐馆设施与报务等级划分
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LB/T 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研学实践
研学实践是教育部门或学校通过有目的、有计划,以间题为导向、任务为驱动,采取合作探究和自主反思等方式组织的校外学生群体性社会活动
注:研学实践在部分文件或环境中,也称研学旅行。
3.2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颈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
3.3 研学实践指导教师
策划、制定或实施研学课程方案,在研学过程中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学生开展各类研究学习和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4 建设原则
4.1教育性原则。研学活动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4.2实践性原则。研学活动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4.3安全性原则。研学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4公益性原则。研学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5 设立条件
5.1资质条件
5.1.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5.1.2应取得市场监督、卫生、消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照.
5.1.3应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满1年,且无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2 场地条件
5.2.1应建设或规划有室内或室外场地构成的专门研学场地或教室,配有体现寓教于乐功能的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能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需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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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1621.3-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地下防水工程
J 12997-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 1621.3-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地下防水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Underground Waterproof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地下防水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总结了我省地下防水工程实践经验,重,点对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有关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政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金属板防水、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渗排水、盲沟排水、注浆截水与渗涌修塔、季节施工等内容。修订后规程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地下防水工程。
本规程修订后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地下防水工程设备,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渗排水、盲沟排水工程,注浆截水与渗漏修缮工程,季节性施工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民安小区17号楼,邮政编码150076。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斯 杨飚 王青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地下防水工程材料5
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设备机具6
6主体结构防水工程7
6.1一般规定7
6.2防水混凝土7
6.3水泥砂浆防水层10
6.4卷材防水层11
6.5涂料防水层15
6.6塑料防水板防水层17
6.7金属板防水层18
6.8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19
7细部构造防水工程21
7.1一般规定21
7.2施工缝21
7.3变形缝21
7.4后浇带22
7.5穿墙管(盒)22
7.6埋设件23
7.7预留通道接头23
7.8桩头24
7.9孔口与坑池24
7.10质量检查25
8渗排水、盲沟排水工程26
8.1一般规定26
8.2渗排水层与盲沟设置26
8.3渗排水与盲沟排水施工26
8.4质量检查28
9注浆截水与渗漏修缮工程29
9.1一般规定29
9.2注浆截水工程施工29
9.3地下工程渗漏修错30
10季节性施工34
10.1冬期施工34
10.2雨期范工34
本规程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了提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地下防水工程能工技术水平,统一工操作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随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和渗稀维修工程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
1.0.3地下防水工程随工应优先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和环境等因素,精心施工,严格检查。
1.0.4地下防水工程范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地下防水工程 underground waterproof engineering
对房屋建筑、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进行防水施工的工程。
2.0.2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滲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3刚性防水层 rigid waterproof laye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2.0.4柔性防水层 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5遇水膨胀止水条 water swellingstrip
具有遇水膨胀性能的遇水膨胀腻子条和遇水膨胀橡胶条的统称。
2.0.6可操作时间 operational time
单组分材料自容器打开或多组分材料自混合起,至不适宜施工的时间。
2.0.7涂膜抗渗性 impermeability of film coating
涂膜固化后的膜体抵抗地下水渗透的能力。
2.0.8涂膜耐水性 waterresistance of film coating
涂膜固化后的膜体在水长期浸泡下保持各种性能指标的能力。
2.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polymer cement waterproof coating
以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人其他添加剂制成的双组分防水涂料。
2.0.10背衬材料 backing material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嵌缝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接而设置的变形材料。
2.0.11凝胶时间 gel time
浆液自配制或混合时起至不流动时的时间
2.0.12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self-adhesive wateroofing membrane with macromolecular carrier
以合成高分子片材为底膜,单面覆有高分子自粘胶膜层,用于预铺反粘法施工的防水卷材。
2.0.13预铺反粘法 pre-applied full bonding installation
将覆有高分子自粘胶膜层的防水卷材空铺在基面上,然后浇筑结构混凝土,使混凝土浆料与卷材胶膜层紧密结合的施工方法。
3.0.14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self-adbering polymer modified bituinous worteroof sheet
以高聚物改性沥青为主体材料,整体具有自粘性的防水卷材。
3 基本规定
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按表3.0.1划分。
(略)
3.0.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3.0.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略)
4 地下防水工程材料
4.0.1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0.2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尺寸、包装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验收标准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0.3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0.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所用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所用粗骨料应选用强度高、级配良好的洁净石子。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0.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所用细骨料应选用洁净的中粗砂,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0.7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0.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所用外加剂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外加剂的掺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同一工程应选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外加剂。当多种外加剂混用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适应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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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864-2019 耐候钢桥梁技术规程
ICS 03.120.10
R8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864-2019
耐候钢桥梁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weathering steel bridges
2019-05-10发布 2019-07-10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材料3
6构造设计6
7施工8
8质量验收12
9运营管理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耐候桥梁钢的耐大气腐蚀性指数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耐候钢板厚减少量计算 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典型钢板焊接材料供货技术条件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耐候钢相关标准牌号对照表23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推荐的耐候钢屈强比24
附录F(资料性附录) 耐候钢性能附加要求25
前言
本标准按G/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大建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舞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治国、解卫江、肖耀辉、张建东、梁博、郭向兵、秦志军、陈成、刘朵、毛泽亮、陈华利、高雅、冯沅、王枭、金文刚、蔡水秀、史健、李国伟、郭勇、杨毅、孙文、张帅奇、皇甫凡飞、贺江平、杜松、李世芳、王辉、贾学正。
内容摘要:
耐候钢桥梁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候钢桥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材料、构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采用耐候钢材料的桥梁,耐候钢使用方式包括无涂装使用和涂装使用,使用材料类型为焊接耐候钢、耐候螺栓以及焊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4桥梁用结构钢
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 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4842氬
GB/T 6052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T 11345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26951焊缝无损检测磁粉检测
GB/T 26952焊缝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验收等级
HG/T 3728焊接用混合气氟-二氧化碳
JG 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 H11公路桥梁养护规范
ASTM GIOI低合金钢耐大气腐蚀评估技术指南(Standard Guide for Estimating the Atmospheric
Corrosion Resistance of Low-Alloy Steel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耐候钢 Weather ing stee
指在钢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合金元素,如Cu、P、Cr、Ni、Mo等,使其在金属基体表面上形成保护层,以提高耐大气腐蚀性能的钢。
注:付候钢代号:NH。
3.2耐侯性 Atmospheric corrosion resistance
指在腐蚀介质作用下的耐腐蚀性能。
3.3耐大气腐蚀性指数 Atmospheric corrosion resistance index
用于评价钢的耐大气腐蚀性能,钢的耐腐蚀性能越好其指数越大。
注:根据含有的各化学成分的比例及其抵抗腐蚀的程度进行计算,通常采用美国A$TMG101标准。
3.4无涂装使用 Non-coat ing use
在黑皮的附着状态或消除黑皮再经锈层稳定化处理的状态下使用,之后不再做涂装处理。
3.5无涂装用侯钢材 Structural steels with atmospheric corrosion resistance forNom-coating use
焊接结构用耐候性热轧钢材,可以直接裸露使用或经锈层稳定化后直接使用。
3.6无涂装耐侯性桥梁 Bridge with atmospheric corrosion resistance for Nom-coating use
无涂装使用耐候性钢材的桥梁。
3.7稳定锈层 Stable rust layer
良好的环境下,耐候钢材的表面生成的锈层由红褐色、褐色到暗褐色变化,腐蚀速度也渐渐放缓,此时钢材表面紧贴着致密的锈层,这种具有保护性质的锈层称为稳定锈层。
3.8锈汁 Rust water
在钢材的表面,结瑶或聚积的雨水被氧化后形成的会影响构造物及周边环境的含杂质的水。
4 一般规定
4.1基本要求
4.1.1耐候钢桥梁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耐侯钢桥梁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保饰措施,并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4.1.3耐候钢桥梁在进行施工之前,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以确定相关施工工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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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708-2020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ICS 03.220.40
R 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708- -2020代替GB 12708- -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Colours of light signals on aids to navigation
2020-11-17发布
2023-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2708一1991《航标灯 光信号颜色》, 与GB 12708- 199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航标灯光信号颜色的种类、注释(见3.1, 1991 年版的21);
- - --删除了灯光色度范围的界线方程式(见1991年版的2.2.1);
- --修改了航标灯光信号颜色的色品区域范围(见3.2, 1991年版的2.2.2);
调整了禁止使用规定以外的其他灯光颜色及色度范围的内容(见3.4,1991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一般测量要求(见第4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708- - 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标灯光信号颜色种类、色品区域范围及测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和内河航标的各种灯光信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417- -2003灯光信号颜色
3航标灯光信号颜色种类及色品区域范围
3.1航标灯光信号 颜色应采用红.黄.绿.白.蓝五色系统,不应使用其他颜色。
3.2红色.黄色绿色、白色和蓝色灯光色品区域范围界限的交叉点色品坐标(x,y)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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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报告模板(依据江苏检测规程编制)2022年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项目编号:
工 程 名 称:
委 托 单 位:
检 测 类 别: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日 期:
编制说明
1.检测报告未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检测报告或复制报告未加盖骑缝章无效。
4.检测报告无检测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或签章无效。
5.检测报告编号应当由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按年度统一编排,编号应当保持连续,不得涂改。
6.本报告检测项目中A、B、C等级的设定,是根据该项目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程度不同而定:
A等级:是指对消防工程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B等级:是指对消防工程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C等级:是指对消防工程有一定影响的项目。
判定规则: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一处B类不合格项的,再抽查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C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单项评定应在子项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检测验收:A=0,且B≤2,且B+C≤6:
b)泡沫、气体灭火系统检测验收:A=0,且B≤2,且C<4:
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验收:A=0,B≤2,且 B+C≤核查项总数的 5%。
7.对本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8.本报告是依据实施检测时状况作出的,并仅对实施检测时的状况负责;
9.对本报告中的符合项应经常维护保养,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
目 录
营 业 执 照 1
从 业 资 格 2
执业人员资格 3
工 程 简 介 4
一、 消防产品合法性 10
二、 消防供配电设施 10
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四、 消防专用电话 32
五、 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系统 34
六、 消防电梯 37
七、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39
八、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2
九、 消火栓系统 47
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3
十一、 消防冷却水系统 77
十二、 泡沫灭火系统 80
十三、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93
十四、 细水雾灭火系统 105
十五、 气体灭火系统 112
十六、 干粉灭火系统 122
十七、 防火分隔设施 130
十八、 防排烟系统 136
十九、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42
二十、 灭火器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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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19-202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ICS 73.020
D 1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719- -2021代替GB/T 12719- 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勘查 规范
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 of hydrogeology and engineering geology in mining areas
2021-05-21发布 2021-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与GB/T 12719-199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政了标准名称,由《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8变更为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1年版的第2章);
修政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3.2.3.3和3.6,1991年版的BI、B2. B6和B16);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1991年版的B3~ B5、B7~B14.B17和B18);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7~3.8);
增加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普查阶段和详查阶段的基本任务(见4.1.1.4.1.2):
-修政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勘探阶段的基本任务(见4.1.3.1991版的3.1);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基本原则(见4.2,1991年版的3.2);
-修改了各类充水矿床勘查的复杂程度划分的依据(见5.1.3.1991年版的4.1.3);
-增加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普查阶段和详在阶段的勘查程度要求(见5.2.1和5.2,2);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探阶段的助查程度要求(见5.2.3.1991年版的4.2);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见5.3.2,1991版的4.3.2);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助查技术要求(见5.4.1.5.4.3.5.4.4.5.4.5.5.4.6.1991年版的4.4.1~4.4.5);
增加了水文地质物探勘查技术要求(见5.4.2);
_增加了同位素分析勘在技术要求(见5.4.7);
增加了遥感解译勘查技术要求(见5.4.8);
-修改了矿井(坑)涌水量计算(见5.5,1991年版的4.5);
增加了“涌(突)水危险性评价"(见5.6);
-修政了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见5.7.1991年版的4.6);
修改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见6.1.1991年版的5.1);
增加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普查阶段和详查阶段的程度要求(见6.2.1 和6.2.2); .
-修政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勘探阶段的勘查程度要求(见6.2.3,1991年版的5.2)↓
_增加了“采空区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价”(见6.2.3.4 和6.5.4);
- 修改了“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和工程量"(见6.3.1991年版的5.3);
修政了工程地质勘查技术要求(见6.4,1991年版的5.4);
修改了矿区工程地质评价(见6.5.1~6.5.3.1991年版的5.5.1~5.5.3);
-修政了环境地质调查(见7.1.1~7.1.4,1991 年版的6.1.1~6.1.4);
-增加了“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见7.1.5);
- 修改了勘查矿区环境地质评价(见7.2.4,1991年版的6.2.4);
-修改了扩大延伸勘探矿区环境地质评价(见7.2.5,1991 年版的6.2.5);
-修政了“文字报告编写要求”(见8.2.1991年版的7.2);
修改了附图和附表(见8.3.1991年版的7.3);
- 删除了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见1991年版附录A),附录“名词术语”放人正文中“3术语和定义"(见1991年版的附录B); .
修改了附录(见附录A-附录C.附录E~附录I,1991 年版的附录C~附录J);
增加了“涌(突)水危险性评价”(见附录D);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有色L.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发旺、李向全、侯新伟、武强、文冬光、傅耀军、王振兴、刘新社、马履霞、折书群.刘玲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19- 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拗直类型.勘直程度.工程量.勘查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
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各阶段的勘查工作,是制订勘查设计、工程质量检
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
GB 8537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 泉水
GB/T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DZ/T 0342- 2020 矿 坑涌水量预测计算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充水含水层main water-filling aquifer
在矿床开采条件下,对井巷产生充水量较大的-一个或多 个的含水层.
3.2
水文地质勘查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
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的野外和室内水文地质工作。
注:包括水文地质测绘、物探.钻探.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工作。
3.3
矿井(坑)涌水量water inflows of mines
有变化规律的充水因素(不含井巷突水、地表水倒灌等)所形成的矿井(坑)涌水量。
3.4
矿山工程地质问题engineering geological problems of mines
采矿工程与岩土体相互作用产生地质危害的总称.
3.5
矿区地质环境评价ge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assessment of mining areas
对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和对矿山开采条件下的地质环境质量进行预测.进而提出控制和消除因采矿而产生的有害作用及合理开发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对策。
3.6
水体环境背景值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 of water
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情况下,水体(地表水、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的天然含量。
注:目前地球上儿乎找不到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方,因此,求得的背景值实际上是人类活动作用相对较轻情况下
的各种化学组分的含量。
3.7
垮落带caving zone
由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跨落的岩层范围。
3.8
导水裂缝带water-conductive fissure zone
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垮落、断裂和裂隙的岩层范围。
4总则
4.1勘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基本任务
4.1.1普查阶段的基本任务
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概略评价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对矿床开发的影响,为详查工作与矿山远景规划提供依据。
4.1.2详查阶段的基本任务
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分析矿床充水因素,预测可能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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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550-2017 公路避险车道设计指南
ICS 03.120.10
R8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550-2017
公路避险车道 设计指南
2017-12-30发布 2018-3-1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路线.2
6路基路面4
7交通安全设施6
8救援设施7
9监控和照明设施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帖智武、黄仰收、张明欣、李海喜、罗兴宇、胡晋川、王溥慧、王永强、金俊喜、武移风、郝晓燕、王培荔、郭忠印、宋灿灿。
内容摘要:
公路避险车道设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避险车道设计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救援设施、监控和照明设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其它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 公路项目安金件评价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清路设汁规范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避险车道
在行车道外侧设置的、供制动失效车辆驶入、减速停车、自救的专用车道。
3.2 引道
引导制动失效车辆驶离公路主线至避险车道制动坡床的连接道路。
3.3 制动坡床
由一定松散材料铺筑,供制动失效车辆减速停车的坡道。
3.4 服务车道
在制动坡床右侧设置的、供散援、养护、维修车辆使用的专用车道。
3.5 应急车道
当引道与主线切线方向的夹角大于5”,且引道长度不足150m时,在主线行车道右侧增设的专用车道,供失控车辆避险驶入。
3.6 坡床材料
由具有一定强度、滚动阻力系数较大、清洁、不易板结风化的材料构成,利于车辆减速的路床铺筑物。
4 一般规定
4.1在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宜在路线右侧、视距良好的路段设置避险车道。
4.2避险车道一般由引道、制动坡床、服务车道、交通安全设施、救援设施、监控、照明设施组成。
4.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有条件时,宜在制动坡床右侧设置服务车道。
4.4避险车道与相邻互通、服务区停服务设施的出、入口间距一般不小于3k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km。
4.5避险车道不应设置在桥梁上,桥梁段横风大于7级时,避险车道应设置在桥梁前。
4.6避险车道与隧道出、入口间距一般不小于1k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650m。
4.7避险车道段排水、防护工程应与主线结合考虑,协调统一。
4.8高速公路避险车道应设置监控、照明等机电设施,一级公路及其他等级公路可视条件设置。
4.9路段监控中心应具有控制和管理避险车道外场监控设施的功能。
5 路线
5.1平面
5.1.1避险车道平面主要由引道和制动坡床组成,见图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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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
ICS 91.140.90
0 78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664-2018
曳引马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重大修理和维护
保养自检规范
2018-02-13发布 2018-04-13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安全要求2
6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3
7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尚德禄。
内容摘要: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
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 自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年度自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安全要求、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电梯及消防员电梯。
本标准是曳引驱动电梯自检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新技术电梯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检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国质检特〔2014〕26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引驱动电梯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安装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3.3改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3.4重大修理
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
3.5维护保养
按计划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6施工单位
指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3.7自检
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的电梯质量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过程,包括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4 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自检程序、自检内容、自检方法和自检流程图等在内的作业指导文件,按照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自检。
4.1.2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应在监督检验前完成,维护保养年度自检应在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完成。
4.1.3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
4.2现场环境条件
4.2.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福度应保特在+5℃一+40C之间,特珠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湿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特珠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珠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4自检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3检验检测仪器
4.3.1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自检项目要求和方法需要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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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
ICS 97.220
Y 5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
2018-07-20发布 2018-09-2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场地和设施设备1
6从业人员2
7运营管理2
8卫生和环境管理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体育产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程晓林、武锐强、康兰福、李冬菊、黄希发、申宝华、张振龙、宋雪阳、洪扬。
内容摘要: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场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和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运营管理、卫生和环境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向社会开放时的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907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游泳场所的运营应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2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19079.1的规定。
4.3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投入,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4.4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5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4.6应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7应加强对游泳场所环境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5 场地和设施设备
5.1游泳池场地
5.1.1新建或改建游泳场所的游泳池面积应不小于100m,池岸宽度应不小于2m。
5.1.2新建或改建游泳场所的游泳池区域建筑层高应不小于5m。
5.1.3有深水区和浅水区的游泳池,应设置色彩明显的深浅水区分割标志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5.1.4能够划分泳道的,应使用泳线分割泳道。
5.1.5扶梯扶手表面应光滑,扶梯踏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应有锐边、锐角和毛刺,扶梯与池壁宽度应在5-20cm范围内。
5.1.6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5.2 数生设备用品
5.2.1应设置急救场所,配备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5.2.2宜在深水区配备水下救生监控系统。
5.3 辅助设施设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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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05-2018 空调室外机安装技术要求
ICS 97.030
Y 6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705-2018
空调室外机 安装技术要求
2018-07-20发布 2018-09-2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支架2
6安装4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山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美的空调山西分公司、青岛日日顶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中心、四川长虹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格兰仕山西分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太原福人商贸有限公司、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建华、陈立平、赵平利、李淑斌、李云霞、王海斌、燕杰、余恒松、王静、何阳、梁旭斌、相恒亮、李祎。
内容摘要:
空调室外机安装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室外机安装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支架和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不大于1.4kW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不适用于中央空调机的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3098.1 紫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 6095 安全带
GB 17790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服务组织
空调生产、销售和安装专业服务企业。
3.2安装面
固定空调室外机组和支架的受力面,多指建筑物的墙面。
3.3支架
固定在建筑物外墙上,用于支承和固定空调室外机组两个单体组成的构件。
3.4安装面固定架
支架上固定于建筑墙体上的构件。
3.5水平托架
支架上用于支承空调室外机组的构件。
3.6组合式支架
水平托架采用钢件经螺栓、螺帽、垫片连接而成的支架。
3.7板式支架
水平托架采用金属面板的支架。
4 基本要求
4.1安装应由服务组织实施。
4.2服务组织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等管理制度。
4.3家用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GB17790的规定。
4.4安装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5安装人员工作应带物品和要求:
a)上岗证:佩戴在用户正面可视的位置;
b)工具箱:箱体整洁,箱内物品摆放有序;
c)价目表、安装单、收据(发票):保持干净、平整;
d)签字笔:随身抄带,不应使用铅笔或红墨水笔签字。
4.6安装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规定.
4.7空调室外机应符合GB17790的规定。
4.8连接螺栓应符合GB/T3098.1的规定。
4.9安装结束,调试机器,机器正常运行应不少于15min。
5 支架
5.1分类
支架按结构分为板式支架和组合式支架两类,结构见图1。
5.2外观质量
5.2.1支架产品上应有生产单位名称、代号等标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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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ICS 91.020
P 5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707-2018
长治市城乡道路 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Requirement of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long urban and rural roads in Changzhi
2018-09-01发布 2018-11-01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治理要求2
5.1道路2
5.2道路附属设施2
5.3道路沿线建(构)筑物2
5.4道路沿线污染防治3
5.5道路沿线工地3
5.6道路沿线经营场所与户外广告3
5.7道路沿线文化宣传3
5.8道路沿线园林与绿化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山西和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振华、段文华、畅秋菊、张辰宇、董莉、郭强强、郝丽萍、王大江、李建宏、侯瑞生、孙艳。
内容摘要:
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市城乡道路沿线环境治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治市除高速公路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沿线环境的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26423-2010 森林资源术语
GB 50647 城市道路交义口规划规范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LB/T 012 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路侧林带roadside tree belt
布设在道路两侧绿地范围内,沿道路走向呈带状分布的乔木、灌木林地。
3.2胸径trunk diameter
指乔木主干离地表1.3m处的直径.
3.3道路绿地率ratio of green land along road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带状绿地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3.4郁闭度crown density;shade density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用十分法表示。
4 一般要求
4.1道路路面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出行。破损路面应及时整修,陈旧破损的交通设施,不准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应及时更新、更换。桥涵、临水临崖路段、村庄与干线道路平交道口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城乡道路照明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满足使用要求。
4.2道路沿线建筑物应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沿线各类建(构)筑物均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4.3在道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两侧进行采矿采石、挖砂取土、爆破作业等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在道路沿线上,应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使得周围环境与景观相互协调,避免造成视觉污染。
5 治理要求
5.1道路
5.1.1道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的非道路标志牌或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其他设施应及时清理。
5.1.2应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通过村镇及人口稠密区路段的管控,并设置应急避险车道和临时停靠维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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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711-2018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技术规范
ICS 13.060.50
Z 09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711-2018
水污染源重金属 在线监测系统 安装技术规范
2018-09-01发布 2018-11-01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4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组成5
5建设及安装要求5
6调试要求8
7质量控制方案编制要求9
8试运行要求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监测站房布局图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报表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企业排污及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情况表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报告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云、董轶茹、谢明、张利琴、王亮、赵钱垒。
内容摘要: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建设与安装、调试、质量控制方案编制及试运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及所采用的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铅(Pb)、镉(Cd)、砷(As)、六价铬(Cr)、总铬(C)、汞(Hg)、废水流量等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
GB 5006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609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 762 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63 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64 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98 总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26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JF 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G 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T/CAEPI 11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瑞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
指由实现皮水流量监测、废水重金属水样采集、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3.2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
指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和流量的仪器设备。
3.3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指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实时水样及混合水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超标留样等功能的系统。
3.4数据控制系统
指实现控制整个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完成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存储、计算、统计、输出及上传至上位机等,接受上位机命令控制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系统。
3.5瞬时水样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样品。
3.6混合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多次定量采集到的混合样品。
4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组成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流量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控制系统等,见图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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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86号)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6 号 《建设工程 监理范围 和规模标准 规定》已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经第 36 次部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 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 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 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 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 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 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 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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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16G101哪页能找到GZ搭接之类的-江苏
问题专业: 土建 计价软件GBQ4.0
所属地区: 江苏
提问日期: 2022-12-01 14:27:57
提问网友: 店小二
新手小白,想问问16G101-1图集中,构造对应的在哪页可以找到,谢谢
2022-12-01 14:38:46 补充
构造柱搭接锚固,在16G101-1图集中,什么地方可以找到,谢谢!
解答网友: 大家广联
找12g614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12-01 14:26:55
提问网友: 破阵子
解答网友:
柱子太短,选择柱子,改一下就好了-钢筋业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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