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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技术导则,海绵城市,贵州省,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 号)、《关于组织申报 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和《贵州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管廊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31号),为更好的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我省相关市(州)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省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贵州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要点;4、贵州省海绵城市设计技术要点;5、贵州省海绵城市施工安装技术要点;6、贵州省海绵城市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技术要点;7、贵州省海绵城市运营维护技术要点;8、管理体制;附录一;附录二。

目录
1 总则................1
2 术语................4
3 海绵城市规划技术要点...7
3.1 一般规定...............7
3.2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7
3.3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指标.7
3.4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主要内容.9
4 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技术要点.......12
4.1 一般规定.............12
4.2 单项设施选择.....12
4.3 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15
4.4 典型用地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15
5 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安装技术要点.................24
5.1 一般规定.............24
5.2 单项设施施工安装技术要点................25
5.3 典型用地的海绵城市施工安装要求....36
6 低影响开发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40
6.1 质量管理............40
6.2 验收..41
7 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技术要点.................44
7.1 一般规定............44
7.2 单项设施运营维护技术要点................44
8 管理机制......57
8.1 管理主体.............57
8.2 管理程序.............58
附录一..............60
1 透水铺装................60
2 绿色屋顶................61
3 下沉式绿地............62
4 生物滞留设施........63
5 雨水渗透设施........67
6 雨水调蓄设施........70
7 雨水湿地及雨水塘72
8 植草沟..74
9 植被缓冲带............75
10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76
附录二 常用材料要求....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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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清远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 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建城函〔2014〕275 号)等文件要求,在系统梳理清远市海绵城市系列规划成果,全面总结清远市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经验,并广泛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研究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清远市自然地理、水文地质、规划建设管控特点,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十章,内容包括:1. 总则;2. 主要术语;3.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4. 海绵城市规划指引;5. 海绵城市设计指引;6. 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指引;7. 海绵城市工程建设指引;8. 海绵城市维护与管理指引;9.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管理机制与评估;10. 附录。
本导则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中心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海绵城市,清远市,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目录
1总则.1
编制目的.....1
基本原则.....1
适用范围.....1
2主要术语.............2
一般术语.....2
海绵城市术语.................3
3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5
一般规定.....5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6
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8
排水防涝标准.................8
雨水资源利用目标.......10
指标计算方法...............10
4海绵城市规划指引...............13
基本要求...13
国土空间规划层面.......13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14
项目实施方案层面.......15
5海绵城市设计指引...............17
基本要求...17
设计流程及内容...........18
建筑与小区...................21
绿地和广场...................24
城市道路...28
城市水系...32
技术与设施选择...........35
设计计算...52
6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指引.......56
基本要求...56
送审要求...56
基础性审查要点...........56
建筑与小区海绵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60
绿地与广场海绵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61
城市道路海绵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64
城市水系海绵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65
7海绵城市工程建设指引.......66
基本要求...66
海绵设施施工要求.......68
验收要求...96
8海绵城市维护与管理指引...98
基本要求...98
设施维护...99
风险管理.104
9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管理机制与评估.....106
管理主体.106
管理程序.106
规划设计评估.............108
实施效果评估.............114
10附录.............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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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要环节,海南省,管理规定,装配式建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 号)的规定,2018 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从 2019 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 2020 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 2022 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上述目标,稳步推进并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机制,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土地出让阶段
第一条 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提出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指标,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公告等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注明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等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
第二条 对政府投资保障房和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在研究项目建设方案时,须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 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规委会和国土厅四部门《关于印发(2018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2018]91 号)之规定,确定项目建造方式。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书面征求同级住建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行业意见。同级住建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

第二章 规划报建阶段
第三条 确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向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实施楼栋、装配率等专项说明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对装配式建筑专篇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章 初步设计阶段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 2)、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内容及深度要求详见附件 3)等材料。涉及结构超限的项目应在超限审查通过后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结构、施工等方面的专家(5 或 7 名)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要点(详见附件 4)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之一。 设计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四章 施工图审查阶段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文本及专项审查意见书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国家和海南省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装配部位、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修改后实施方案重新审查。,审查结论作为图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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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标准,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适应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城市信息模型“CIM+”应 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时效,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主要管控数据、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和归档数据等内 容。
1.0.3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数字化报建和 智能化审批工作。
1.0.4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设计、用地审 批、安全管理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
2.0.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phase of project approval and planning permit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第一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 址意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2.0.2 建设用地使用权 the right of construction land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 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 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形成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空 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0.3 建设用地管理 construction land management 面向土地利用管理,根据建设用地关系调整需求,对建设用地采取组织、利用、 控制、监督等相关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其中,建设用地关系调整 需求包括建设用地权属的确立与变更、建设用地分配与再分配等。
2.0.4 建设用地管理数据 construction land management data 在建设用地管理各业务环节中产生的数据,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不动产权证。
2.0.5 土地立体化利用 three-dimensional utilization of land 对同一平面坐标的土地空间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层进行不同形式的开发利用。
2.0.6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是指基于现代化城市空间发展需求,对地表以下或地层内部空间进行地下房屋和 地下构筑物、地下交通设施、商业设施、地下车库、市政管线、防灾设施、军事工程 和仓储设施等工程建设。
2.0.7 建设用地规划管控数据 control data of construction land planning 是指对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进行定量化控制,包括建设规模、建设高度、 设施配套、交通组织等方面,涉及地块编号、地块性质、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等用地 规划管控指标和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海绵城市1
等专项管控要素,是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2.0.8 自动规范审查 automated code checking 借助计算机实现指标数据的自动计算或提取,实现自动核查规范符合性的审查方 式,可作为技术审查中人工核查的参考依据。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用地管理数据是信息模型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重要数据类型,可 为工程建设项目后续的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和审批提供必要的数字化、标准化的审查依 据和规划管控指标数据。各城市应以二维数据应用为主,宜拓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 段的三维数据应用场景。
3.0.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应包含二维图形数据、三维模型数据、BIM 数据及其属 性。
3.0.3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的交付方应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所交付的数据模型、文 档、图纸应保持一致,且应符合计算机审查的数据规范要求。
3.0.4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创建、使用、管理和共享利用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 证信息安全。
3.0.5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要求。 其 BIM 模型数据应满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三维数据应用需求。
3.0.6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二维图形数据基本要求:
1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或地理信息系统通用的文件格式;
2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二维图形数据的组织方式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图形实体类型包括点、线、面、注记点、注记、块六种实体类型;
2)在数据库中按照“要素集——要素类——要素”进行分类组织、分层管理。一 个业务专题数据对应一个数据集,同一专题数据应按实体类型严格分开。
3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二维图形不应出现重复线、未闭合线、零长线、无名图层、无 名块等情形,图形要素应保持统一基准坐标系、位置、方向及比例,不得旋转、平移 和缩放。
3.0.7 三维模型数据为建设用地管理所需的时空基础数据,宜包括地形、植被、水利、 场地、建筑、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管线管廊及其他等,其模型精度宜符合《城市三 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 157 中细节层次 LOD1 要求。
3.0.8 BIM 数据应为基于批准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空间管控要素,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3
体块模型,用于辅助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审批。其模型精细度宜符合《建筑信息模 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中 LOD1.0 精度要求。
3.0.9 图形(模型)要素的属性数据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1 图形(模型)要素属性表结构中,字段名称代码默认采用字段名称(中文)的汉 语拼音首字母大写的缩写,长度不宜超过 10 个字母;
2 字段类型分为字符型、数值型、双精度数值型、日期型;
3 单个属性字段的取值如包含多个值,各值之间采用“/”分隔开。
3.0.10 BIM 数据命名规则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命名规 则。
3.0.11 数据时空基准:
1 地图投影与分带
1)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2)采用标准 3 度分带。
2 坐标系统 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的投影坐标系。
3 高程基准 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系。
4 时间基准 应采用公元纪元和北京时间。
5 其他规定 1)坐标值、长度单位应为米,面积单位应为平方米,角度单位应为度; 2)以米为单位的标注,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毫米为单位的标注应为整数; 3)若以上指标单位说明与各描述对象属性定义单位不一致,应以指标数据表定义 为准。
3.0.12 在建设用地管理阶段应推广使用数字化数据采集技术(如二维码),从源头上 实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获取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标准化。
3.0.13 用地分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要素的分类与代码, 应直接引用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定。
3.0.14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数据应及时归档以保证数据长期可用性,归档应按《建设 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 的规定执行,归档元数据元素的取值应符合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3、《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 的规 定。
3.0.15 各地宜基于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构建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应用场景,打造支 撑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不动产权证等环节智 能化技术审查及辅助工具,进一步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工作效能。
4 建设用地规划主要管控数据
4.1 一般规定
4.1.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管控数据宜包括用地规划管控指标数 据和专项管控要素数据。其中,用地规划管控指标数据宜包括建设用地管理指标和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专项管控要素数据宜包括城市设计管控数据、历史文化保护对 象管控数据、综合道路交通指标表等。
4.1.2 用地规划管控指标数据应来源于法定的规划编制成果。
4.1.3 专项管控要素数据应来源于相关的专项规划成果,辅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 段信息化业务开展。
4.1.4 用地规划管控数据应实现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传导。
4.2 用地规划管控指标数据
4.2.1 建设用地管控指标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 4.2.1 建设用地管控指标表

1 总则.............1
2 术语.............1
3 基本规定.....3
4 建设用地规划主要管控数据6
4.1 一般规定.........................6
4.2 用地规划管控指标数据.6
4.3 专项管控要素数据.........7
5 建设用地管理数据技术要求.........................13
5.1 一般规定.......................13
5.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3
5.3 土地征收.......................13
5.4 土地储备.......................14
5.5 土地供应.......................14
5.6 土地不动产权证...........15
6 数据归档...16
附录 A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18
附录 B 土地征收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22
附录 C 土地储备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28
附录 D 土地供应图形要素技术要求................33
附录 E 土地不动产权证图形要素技术要求.... 44
本标准用词说明.........................48
引用标准名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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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80
CCS S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19—2021代替GB/T25119—2010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nic equipment used on rolling stock

(IEC60571:2012,MOD)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5119,GB/T 25119-2021,机车车辆电子装置,轨道交通,GB/T 25119-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装在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上的电子装置的使用、设计、制造和试验要求,以及装置耐久和可靠所需具备的软、硬件基本要求。如果合适,在其他标准或规范中的附加要求可作为本文件的补充要求。本文件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的条款见附录A。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上的所有控制、调节、保护、诊断、供电等电子装置,这些装置可由车上蓄电池或发电机供电,也可由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相连的低压电源(变压器、分压器、辅助电源)供电。
在实际应用中为确保功能安全等级所需的特殊要求由GB/T21562一2008中的4.6.3.1、4.6.3.2及附录A确定。
当仍然存在残余风险,并且需由软件驱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执行时,考虑软件安全完整性等级1级或更高级,见GB/T28808一2021。
在本文件中,电子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是指以半导体器件和其他通用元器件为主组成的装置,这些元器件通常安装在印制板上。
注:本文件也适用于传感器(如电流、电压、速度等)和电力电子装置触发板,成套触发装置见GB/T25122.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2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电压(GB/T1402一2010,IEC60850:2007,MOD)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一2008,IEC60068-2-1:2007,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一2008,IEC60068-2-2:2007,IDT)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4-2008,IEC60068-2-30:2005,IDT)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一2017,IEC60529:2013,IDT)
GB/T4728(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IEC60617(所有部分)]
GB/T5080(所有部分)设备可靠性试验[IEC60030(所有部分)]
GB/T6988.1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第1部分:规则(GB/T6988.1一2008,IEC61082-1:2006,IDT)
GB/T18290.2无焊连结第2部分:压接连接一般要求、试验方法和使用导(GB/T18290.2-2015,IEC60352-2:2006,DT)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一2016,ISO9001:2015,IDT)
GB/T19520.12电子设备机械结构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第3-101部分:插箱及其插件(GB/T19520.12—2009,IEC60297-3-101:2004,IDT)

GB/T21413.1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GB/T21413.1-2018,IEC60077-1:2017,MOD)
GB/T21562一2008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IEC62278:2002,IDT)
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21563一2018,IEC61373:2010,MOD)
GB/T24338.4一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IEC62236-3-2:2008,MOD)
GB/T32347.1一2015轨道交通设备环境条件第1部分:机车车辆设备(IEC62498-1:2010,MOD)
TB/T3213高原机车车辆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ISO90003软件工程ISO9001:2008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准则(Software engineering一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ISO 9001:2008 to computer software)
IEC60352-1无焊连接第1部分:无焊绕接一般要求、试验方法和使用指南(Soldeless connections-Part 1:Wrapped connections-General requirements,test methods and practical guidance)
IEC61188(所有部分)印制板和印制板组件设计和使用(Printed boards and printed board assemblies-Design and Use)
IEC61249-2-7印制板和其他互连结构用材料第2-7部分:包被和非包被增强基材规定了易
燃性的环氧编织E级层压板(垂直燃烧试验)[Materials for printed boards and other interconnecting
structures-Part 2-7:Reinforced base materials,clad and unclad-Epoxide woven E-glass laminated
sheet of defined flammability(vertical burning test),copper-clad]
IEC61249-2-22印制板和其他互连结构用材料第2-22部分:包被和非包被增强基材经改性的非卤化环氧编织E级层压板(垂直燃烧试验)[Materials for printed boards and other interconnecting structures-Part 2-22:Reinforced base materials clad and unclad-Modified non-halogenated epoxide woven E-glasslaminated sheets of defined flammability (vertical burning test),copper-clad]
IEC62326(所有部分)印制板(Printed board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印制板printed board
可分割成各种尺寸的基板材料。
注1:包括全部的孔,至少具有一种导电类型。
注2:印制板通常按结构(如单、双面板或多层板)或基板材料的性质(如刚性或挠性)划分。
3.2
印制板组件printed board assembly
装有电气和机械元器件、附属印制板且已完成焊接、涂覆等生产工序的印制板。
3.3
插件plug-in unit
插入插件箱、由导轨支持的各种单元。
注:如盒式单元或装在框架内的一块印制板组件,设计成插人式连接。

3.4
插件箱subrack
安装印制板组件、插件的结构单元。
3.5
机箱rack
可拆换或固定的构架,用于安装电气或电子装置。
注:如插件箱。
3.6
机柜cubicle
用于安装电气、电子装置的封闭体。
3.7
在线可替换单元line replaceable unit
车上故障诊断之后用作替换的单元。
注:如插件箱或插件。
3.8
性能检测performance check
在环境试验期间及之后进行的简短型性能试验,该试验足够验证装置已经受环境试验且能正常工作。

4环境条件
4.1通常使用条件
4.1.1海拔
正常工作时海拔不超过1400m。
超过此值时应由供需双方按GB/T32347.1一2015中4.2的规定值协商确定,工频耐受电压的海拔修正系数K。按TB/T3213执行。
4.1.2环境温度
在按表1选取的温度等级下,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规定的全部性能要求。设计时应考虑柜体内的温升,以确保装置不超过规定的温度等级。另外,装置应符合规定的短时启动的热态条件,选取表1中第3列规定的温度值。

4.1.3
冲击和振动
装置应能承受使用时的冲击和振动而无性能退化或功能失常。
装置应能通过12.2.12中的冲击和振动试验,以验证在使用条件下具有规定的使用寿命,装置应按实际方式固定并采取防振措施。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冲击和振动的典型值见GB/T21563。
4.1.4相对湿度
GB/T32347.1一2015表2中的温度等级T1~TX对应的相对湿度范围作为装置设计的基础。
装置应按4.1.2中规定的外界环温相对应的湿度应力(限值)进行设计:
a)年均相对湿度不大于75%;
b)1年中持续30d的相对湿度为95%。
此外,冷凝水不应导致性能退化或功能失常。
对于外围装置(如传感器等),或分散式结构的装置,如果超过上述湿度应力,设计时应采用该装置安装位置的实际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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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20
CCS J 80 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818.2-2021/ISO11660-2:2015代替GB/T24818.2—2010
起重机 通道安全防护设施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Cranes-Access,guards and restraints-Part 2:Mobile cranes(ISO11660-2:2015,IDT)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4818.2,GB/T 24818.2-2021,安全防护设施,流动式起重机,起重机,通道,GB/T 24818.2-2021 起重机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ISO4306-2中所定义的流动式起重机关于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要求。
ISO11660-1规定了ISO4306-1中所定义的起重机在正常操作、维护、检查、安装和拆卸时,到控制台和其他区域通道的通用要求,以及对在起重机上或起重机附近的人员不被运动部件、下落物体、转动部件所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通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4306-2起重机术语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Cranes一Vocabulary-Part 2:Mobile cranes)
ISO11660-1起重机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第1部分:总则(Cranes-一Access,guards and restraints-Part 1:General)

3术语和定义
ISO1166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通道
4.1通则
所有控制台应能从地面或通过走道、楼梯、梯子和(或)驻脚台进入,
操作或维护需要频繁进入(即每周)的起重机其他部件应配备通道装置。
如用三点支撑,流动式起重机的履带可用作通道踏板。
4.2要求
4.2.1通道一般设计要求
确定通道尺寸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器在水平地面上;
b)机器按制造商说明停放。
4.2.2符合IS011660-1的要求
通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IS011660-1:2008的要求,并按本文件对应的条款完善,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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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20
CCS J 80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37.52021/IS08686-5:2017代替GB/T22437.5—2008
起重机 载荷与载荷组合设计原则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Cranes-Design principles for loads and load combinations-Part 5:Overhead travelling and portal bridge cranes
(IS08686-5:2017,IDT)
2021-12-31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2437.5,GB/T 22437.5-2021,桥式起重机,设计原则,起重机,载荷组合,门式起重机,GB/T 22437.5-2021 起重机 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GB/T22437.1-2018在IS04306-1所定义的桥式和门式起重机中的应用,并且对所使用的系数给出了具体数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74.5一2008起重机术语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ISO4306-5:2005,IDT)
GB/T10183.1一2018起重机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第1部分:总则(ISO12488-1:2012,IDT)
GB/T20863.1-2021起重机分级第1部分:总则(ISO4301-1:2016,IDT)
GB/T22437.1一2018起重机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第1部分:总则(IS08686-1:2012,IDT)
GB/T30024一2020起重机金属结构能力验证(ISO20332:2016,IDT)
ISO4302:2016起重机风载荷估算(Cranes-一Wind load assessment)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5一2008和GB/T22437.1一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437.5,GB/T 22437.5-2021,桥式起重机,设计原则,起重机,载荷组合,门式起重机,GB/T 22437.5-2021 起重机 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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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和《惠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推动惠州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确保民用绿色建筑达标建设,依据2019年8月实施的新版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审查要点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惠州市绿色建筑工作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审查材料与审查流程;4.审查要点;附录。为适应新版国标的评价需要,本审查要点对技术条文进行了编排,给出了每项条文的具体专业归属,总结民用绿色建筑工程在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六大专业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经验。
本审查要点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由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1.总则…1
2.基本规定1
3.审查材料与审查流程5
4.审查要点6
4.1.勘察专业6
4.2.建筑专业7
4.3.结构专业13
4.4.给排水专业14
4.5.暖通专业15
4.6.电气专业17
附录A得分项条文专业划分汇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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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6-2035)》和《惠州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推动惠州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惠州市民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依据2019年8月实施的新版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指南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惠州市绿色建筑工作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条文和附件等几个部分组成。为适应新版国标的评价需要,本审查要点对技术条文进行了编排,给出了每项条文的具体专业归属,总结民用绿色建筑工程在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五大专业施工图设计工作中的经验。
本指南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由惠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协会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术语.2
第三章基本规定3
第四章建筑专业.6
第五章结构专业.49
第六章暖通空调专业.59
第七章给排水专业70
第八章电气专业.90
附件1:常见屋面和地面铺装材料色泽的反射系数参考104
附件2:华南地区常见乔木及散植灌木规格参考105
附件3:惠州市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国标20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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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5.180.10
CCS A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32—2021代替GB/T224322008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船舶挂靠信息报文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Vessel call information message

(UN/EDIFACT D.18A CALINF,MOD)
2021-10-11发布 2022-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2432,GB/T 22432-2021,船舶挂靠信息报文,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GB/T 22432-2021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船舶挂靠信息报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的船舶挂靠信息报文的基本要求和报文描述。
本文件适用于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的船舶挂靠信息报文的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3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段目录(GB/T15634一2014,UN/EDIFACT:D.13B,MOD)
GB/T15635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复合数据元目(GB/T156352014UN/EDIFACT:D.13B,MOD)
GB/T16833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EDIFACT)代码表(GB/T16833一2011,UN/CEFACT UNCL.D.08B,MOD)
GB/T17699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数据元目录(GB/T17699一2014UN/EDIFACT:D.13B,MOD)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GM:报文开始(Beginning of Message)
COM:通信方式(Communication Contact)
CTA:联系信息(Contact Information)
DIM:尺码(Dimensions)
DTM:日期/时间/期限(Date/Time/Period)
FTX:自由文本(Free Text)
LOC:地点/位置标识(Place//location Identification)
NAD: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QTY:量(Quantity)
RFF:参考(Reference)
SG:数据段组(Segme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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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要用最先进理念、最高标准、最好质量进行建设。为把“高水平建设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行业骨干技术力量,成立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基础设施设计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编制组,要求编制组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以创造历史、追求艺术的工匠精神,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框架下,编制出充分体现中华元素、文化基因并适合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设计建设需要的相关标准要点,为城市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将副中心打造成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技术要点》编制组本着建成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的目标,充分吸收近年来的先进理念、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其中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桥梁设计、供水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各章节相关专业对所涉及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地方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进行梳理,在原有条文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要求,进行了提升和完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内容为在编地方标准中的重要条款。充电基础设施、综合管廊相关内容为已发布地方标准中的重要条款。
《技术要点》的条款为具备先进理念和引领专业技术方向等的指导性条款。
此外,道路交通专业针对加强综合协调工作提出了总体设计的具体要求。

1 总 则............1
第一部分 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2
第一章 道路交通规划与设计.3 1、一般规定.....3 2、规划设计.....3 3、总体设计.....4 4、设计要点.....5
第二章 桥梁设计...10
1、一般规定......... 10
2、技术要求......... 10
第三章 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11
1、一般规定... 11
2、交通组织... 11
3、枢纽道路交通设施... 11
4、建筑与环境............... 11
第四章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13
1、一般规定...13
2、规划设计要求...........13
3、建设选址...13
4、配建指标...14
第五章 轨道交通工程...........15
1、一般规定...15
2、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15
3、轨道交通的安全性...18
4、轨道交通与城市和环境的融合性...........19
第二部分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22
第一章 雨水控制与利用.......23
1、一般规定......... 23
2、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措施........... 23
3、城市道路......... 24
4、城市立交桥...............24
5、其他综合市政基础设施...........25
第二章 综合管廊...26
1、一般规定...26
2、规划...........26
3、总体设计...26
4、结构设计...27
5、附属设计...27
第三章:供水工程.29
1、一般规定...29
2、给水系统...29
3、取水...........29
4、输配水.......29
5、水厂...........30
第四章 排水工程...31
1、一般规定...31
2、技术要求...31
第五章 环卫设施...33
附:引用标准目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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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120.10
L26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021.2-2021/IEC62037-2:2012
无源射频微波元器件互调电平测量
第2部分:同轴电缆组件的无源互调测量
Intermodulation level measurement for passive RF and microwave devices-Part 2:Measurement of passive intermodulation in coaxial cable assemblies

(IEC 62037-2:2012,Passive RF and microwave devices,intermodulation level measurement-Part 2:Measurement of passive intermodulation in coaxial cable assemblies,IDT)
2021-11-26发布 2022-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1021.2,GB/T 21021.2-2021,互调电平测量,同轴,微波元器件,无源射频,GB/T 21021.2-2021 无源射频和微波元器件的互调电平测量 第2部分:同轴

1范围
GB/T21021的本部分描述了同轴电缆组件无源互调电平的测量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跳线,即在固定装置间提供接口灵活性的电缆组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21.1一2021无源射频和微波元器件的互调电平测量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量方法
(IEC62037-1:2012,IDT)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UT:被测件(device under test)
PIM:无源互调(passive intermodulation)

4试验装置
装置1和装置2都适用于本PM试验。无论装置1(反向法,见GB/T21021.1一2021中的6.2.2)
还是装置2(正向法,见GB/T21021.1一2021中的6.2.3)都可用于衰减不大于1dB的电缆组件测量。
对于高衰减的情况,应使用反向法测量。
被试连接器宜以机械的方式夹持并固定,以防其在试验期间移动。
对DUT施加一个可描述以及可重现的机械应力。该机械应力通过电缆输入端(连接器末端机械固定点)和(电缆)偏移点间的距离d,以及围绕电缆的轴心做环形运动的半径r来定义。试验应在电缆的两端分别进行。图1为一个典型的试验装置,图2描述了电缆的运动方式。表1规定了转动半径()和距离(d)。连接到负载的电缆宜被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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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指南,规划建设指南,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及省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推进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特编制本指南。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在《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就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引,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规划建设的设计、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属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设计目标;4、规划指引;5、设计指引;6、管理指引;7、附录。
本指南由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和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如发现修改和完善之处,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言.... I
第一章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适用范围......1
1.3 编制依据......1
1.4 基本原则......2
1.5 技术路线......3
第二章 术语..4
第三章 规划设计目标............8
3.1 一般规定......8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8
3.2.1 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8
3.2.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类调整............10
3.3 面源污染控制目标.12
3.4 内涝防治标准.........12
3.5 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12
第四章 规划指引.....13
4.1 一般规定....13
4.2 总体规划....13
4.2.1 总体要求......13
4.2.2 技术要点......13
4.3 控制性详细规划.....15
4.3.1 总体要求......15
4.3.2 技术要点......16
4.4 修建性详细规划.....18
4.4.1 总体要求......18
4.4.2 技术要点......19
4.5 相关专项规划.........20
4.5.1 水系规划......20
4.5.2 绿地系统规划...........21
4.5.3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23
4.5.4 排水防涝规划...........24
4.5.5 防洪规划......25
第五章 设计指引.....27
5.1 一般规定....27
5.2 各类用地海绵方案设计......27
5.2.1. 宗地类.........27
5.2.2. 市政道路类.36
5.2.3. 公园绿地广场类......39
5.2.4. 水体类.........40
5.3 适用海绵设施类型.42
5.3.1 源头控制技术...........42
5.3.2 中途转输技术...........51
5.3.3 末端调蓄技术...........54
5.4 海绵城市植物选择.60
5.4.1 规划目标......60
5.4.2 植物配置选择...........60
5.5 海绵方案设计.........60
5.5.1 建设项目区位图.......61
5.5.2 建设项目汇水分区图............62
5.5.3 建设项目场地竖向及径流流向设计图..........63
5.5.4 建设项目下垫面种类图........63
5.5.5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平面分布图.........65
5.5.6 建设项目海绵方案设计自审表.........67
第六章 管理指引.....70
6.1 规划管理指引.........70
6.1.1 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70
6.1.2 规划实施管理...........70
6.1.3 规划核实......72
6.2 建设管理指引.........72
6.2.1 施工图设计审查........72
6.2.2 建设监督管理............72
6.2.3 竣工验收管理............73
6.2.4 竣工备案.......73
第七章 附录74
附录 7.1 南京市年径流总量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74
附录 7.2 控规单元规划管控指标..........75
附表 7.2.1 控规单元规划管控指标一览表75
附录 7.3 规划建设分类技术指引..........81
附表 7.3.1 建设项目类别指引分类............81
附表 7.3.2 居住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2
附表 7.3.3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2
附表 7.3.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3
附表 7.3.5 工业、仓储用地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3
附表 7.3.6 交通设施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3
附表 7.3.7 市政道路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4
附表 7.3.8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规划指标要求.....85
附录 7.4 南京市海绵城市植物推荐......85
附录 7.4.1 南京市居住区绿化植物选择推荐.........85
附录 7.4.2 南京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推荐.........91
附录 7.4.3 湿地植物推荐表...........97
附录 7.4.4 雨水花园植物推荐表.104
附录 7.4.5 绿色屋顶植物推荐表.108
附录 7.4.6 下凹式绿地植物推荐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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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180.10
M33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850.3—2021代替GB/T16850.3-1999
光放大器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波道光放大器噪声参数
Optical amplifiers test methods-Part 3:Noise figure parameters for single-channel amplifiers

(IEC 61290-3:2008,Optical amplifiers-Test methods-Part 3:Noise figure parameters,
IEC 61290-3-1:2003,Optical amplifiers--Test methods-Part 3-1:Noise figure parameters-Optical spectrum analyzer method,
IEC 61290-3-2:2008,Optical amplifiers-Test methods-Part 3-2:Noise figure parameters-
Electrical spectrum analyzer method,

IEC 61290-3-3:2013,Optical amplifiers-Test methods-Part 3-3:Noise figure parameters-Signal power to total ASE power ratio,NEQ)
2021-10-11发布 2022-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6850.3,GB/T 16850.3-2021,光放大器试验方法,单波道光放大器,噪声参数,GB/T 16850.3-2021 光放大器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波道光放大器噪声参数

1范围
GB/T16850的本部分规定了单波道光放大器(0A)噪声参数的光谱分析仪、电谱分析仪测量方法,以及信号与总的放大的自发辐射(ASE)功率比(Sig_ASE)的测量方法,确定了对OA噪声参数进行准确、可靠测量的统一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单波道OA,包括基于稀土元素掺杂或者基于拉曼效应的光泵浦光纤放大器、半导体光放大器(SOA)模块和平面光波导放大器噪声参数的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49光纤放大器总规范
GB/T16850.1光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第1部分:增益参数的试验方法
IEC60728-6:2011电视信号和声音信号及交互服务用电缆网络第6部分:光学设备(Cabled distribution systems for television and sound signals-Part 6:Optical equipment)

3术语和定义
GB/T168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噪声因子noise factor
散弹噪声受限的输入光信号在经过OA前和经过OA后,经探测量子效率为1,且无额外噪声的理想光探测器,得到的输人(电)信噪比与输出(电)信噪比的比值,见公式(1),

GB/T 16850.3,GB/T 16850.3-2021,光放大器试验方法,单波道光放大器,噪声参数,GB/T 16850.3-2021 光放大器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波道光放大器噪声参数

式中:
F
—噪声因子;
SNRinput一一散弹噪声受限的输入光信号的(电)信噪比;
SNRoutut一输出光信号的(电)信噪比。
注:OA的噪声源自多个的不同方面,例如:信号-自发辐射差拍噪声、自发辐射-自发辐射差拍噪声、多径干涉噪声、信号散弹噪声,放大的自发辐射(AE)散弹噪声等,相应的,噪声因子也可分解为多个噪声因子之和[见公式(12)].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SE:放大的自发辐射(Amplified Spontaneous Emission)
DBR:分布式布拉格反射(Distributed Bragg Reflector)
DFB:分布反馈(Distributed Feedback)
DI:直接内插法(Direct Interpolation)
ECL:外腔激光器(ECL External Cavity Laser)
EDFA:掺饵光纤放大器(Erbium-doped Fiber-amplifier)
ESA:电谱分析仪(Electrical Spectrum Analyzer)
FWHM:半高全宽(Full Width Half Maximum)
MPI:多径干涉(Multiple Path Interference)
NF:噪声指数(Noise Figure)
OA:光放大器(Optical Amplifiers)
OSA:光谱分析仪(Optical Spectrum Analyzer)
PDG:偏振相关增益(Polarization Dependent Gain)
PN:偏振消除法(Polarization Nulling With Interpolation)
RBW:分辨率带宽(Resolution Band Width)
RIN:相对强度噪声(Relative Intensity Noise)
RMS:均方根值(Root Mean Square)
Sig_ASE:信号-总受激的放大自发辐射功率比(Signal Power to Total ASE Power Ratio)
SOA:半导体光放大器(Semiconductor Optical Amplifier)
VOA:可变光衰减器(Variable Optical Attenu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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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31 SW/Z010-2021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
Compilation Guide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 of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Shanghai
2021-03发布
2021-03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发布

DB31 SW/Z010-2021,上海市,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指南,DB31 SW/Z010-2021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附条文说明)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力推进, 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 不断更新,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深入与加强,在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方面工 作成效显著,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规范和统一上海市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 作,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水土保持措施后续工作的 指导性,融合海绵设计等先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保护和利用水 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降低城市扬尘和雾霾,有效控制 城市生产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对人居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实 现生产建设项目“更经济、更生态”,城市人居环境“更宜居、更安全”, 制定本指南。 本 指 南 是 根 据 《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标 准 》 (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上 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2016)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 参考江苏、浙江等省及北京、深圳等地的经验,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上 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际、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在行业主 管部门及专家的指导下,经反复论证后编制完成。 本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格式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目录、报告书编制要点、报告表编制要点。

内容索引:

1 总则- 1 -
2 术语- 2 -
3 基本规定.........- 4 -
4 格式要求.........- 6 -
4.1 报告书格式要求.....- 6 -
4.2 报告表格式要求.....- 8 -
4.3 方案目录- 9 -
5 报告书编制要点............- 12 -
5.1 综合说明...............- 12 -
5.2 项目概况...............- 16 -
5.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 21 -
5.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 25 -
5.5 水土保持措施.......- 28 -
5.6 水土保持监测.......- 34 -
5.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35 -
5.8 水土保持管理.......- 37 -
5.9 附表......- 39 -
5.10 附件....- 39 -
5.11 水土保持方案图册..............- 40 -
6 报告表编制要点............- 41 -
6.1 项目概况...............- 41 -
6.2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 42 -
6.3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 42 -
6.4 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及防治分区............- 43 -
6.5 水土保持措施.......- 43 -
6.6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43 -
6.7 水土保持管理.......- 44 -
6.8 附表、附件及附图............... - 44 -
附录 A 引用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45 -
附录 B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48 -
附录 C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模板...- 49 -
附录 D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模板.. - 52 -
附录 E 水土保持方案评分表..........- 55 -
条文说明..........-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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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依据 现 行 上 海 市 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21、《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21,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现行上海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在绿色建筑设计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编制。
本规定细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各相关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明确了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

2021,上海市,修订版,工程设计文件,绿色建筑,编制深度规定,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1年修订版

1 总 则.................................................................................................................1 2 方案阶段绿色设计.................................................................................................2
2.1 一般要求......................................................................................................2
2.2 绿色建筑策划书..........................................................................................2
2.3 设计图纸......................................................................................................7 3 初步设计阶段绿色设计.........................................................................................9
3.1 一般要求......................................................................................................9
3.2 设计总说明..................................................................................................9
3.3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11
3.4 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13
3.5 结 构........................................................................................................16
3.6 给水排水....................................................................................................17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8
3.8 建筑电气....................................................................................................19
4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设计...................................................................................22
4.1 一般要求....................................................................................................22
4.2 建 筑........................................................................................................22
4.3 结 构........................................................................................................33
4.4 给水排水........................................................................................................36
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1
4.6 建筑电气........................................................................................................47
附件: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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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要求,建设技术要求,江西人防工程要求,江西省,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2021 版)

一、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要求 (一)人防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及国家、省人防办 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等进行设计。 (二)项目规划设计 1.项目规划方案应包含人防工程区域位置规划和人防工程 方案及相关人防指标等内容。 2.单个地块及多个地块合建于某个地块的人员掩蔽人防工 程人员出入口至该地块或多地块边界的距离必须满足《人民防空 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关服务半径的要求。 3.建筑在山地及坡地人防工程其地下室至少有两边及以上 外墙不得外露,人防工程位置应规划在地下室外墙有覆土的区 域。人防区与非人防区隔墙应按临空墙设计,且隔墙与非人防区 地下室外露外墙距离不得少于 15 米(乙类人防工程不得少于 5 米),非人防区地下室外露外墙及顶板不得开设侧窗和天井。 (三)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平战功能、防护等级、面积、平时和战时用途等重要指标应与项目人防规划条件和人防主管部 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件一致。 (四)人防工程施工图送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附录 A 要求,同时应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表(参见《人民防空地下室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附录 B)。 (五)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电子文档和 平战转换方案专篇组成。主要设计图纸由人防总平面规划图、地 面首层口部位置图、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人防区剖面图、 人防区与非人防区关系剖面图、各专业预留预埋综合孔况图、人 防工程标识标牌图和其他相关配套专业图纸等组成。 (六)人防工程施工图送审文件应包含单位工程平战转换专 篇。平战转换专篇中应明确平战转换工程量、设备清单、转换时 限要求、转换部位、转换方法、技术措施、预算造价等内容。设 计图纸中应明确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性施 工就位。临战封堵沙包不得影响战时出入口人员进出。 (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有关设计、 施工规范标准,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 程(暂行)》《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防 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进行审查,并符合国家和 — 3 —
江西省人防办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受审项目的审查合格 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人防审查应明确工程指标、审查结论, 并加盖审图机构公章。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具备审查技术能力。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人防防护类型、结构、布局、 面积、防护等级和平战用途等重大变更,应报原人防审批部门批 准同意,经原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之后书面告知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人员掩蔽工程应明确整个防空地下室的掩蔽人数及每 个防护单元的掩蔽人数。每个防护单元掩蔽面积不得少于该单元 建筑面积的 60﹪。 二、土建专业技术要求 (十一)为保证防空地下室的整体密闭性能,防空地下室外 围围护结构(含顶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空地下室顶板的结 构厚度不应小于 250mm,顶板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人防地下室 设计规范》GB50038 第 3.2.2 条要求。 (十二)人防工程防水等级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 范》规定的二级防水等级标准。人防工程防水应按迎水面实施、 刚柔相济的原则,采用外包柔性防水与结构自防水相结合的形 式,严禁采用已淘汰的聚乙烯丙纶卷材等材料。防水材料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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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180.10
M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972.32—2021代替GB/T15972.32—2008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2部分:
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涂覆层可剥性
Specifications for optical fibre test methods-Part 32:Measurement method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mechanical characteristics-Coating strippability
(IEC 60793-1-32:2018,Optical fibres-Part 1-32:Measurement methods and test procedures--Coating strippability,MOD)
2021-10-11发布 2022-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5972.32,GB/T 15972.32-2021,光纤试验方法,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涂覆层可剥性,GB/T 15972.32-20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第32部分:机械性能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 涂覆层可剥性

1范围
GB/T15972的本部分规定了沿光纤纵轴向定量地机械剥去保护涂覆层所需的力的试验方法,确立了测量的统一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包层直径为125μm且标称外涂覆层(包含紧包缓冲层)直径为的200μm~900μm的A1类、A2类、A3类、B类、C类和D类光纤的涂覆层可剥性测量。其他标称包层直径的光纤可参考本部分进行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72.10一2021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10部分: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总则
(IEC60793-1-1:2017,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样品sampling
一盘需进行涂覆层可剥性测量的受试光纤。
3.2
试样specimen
从样品中取样,能代表样品进行单次测量的短段光纤。
3.3
剥离力平均值strip force average value
一段试样在进行涂覆层可剥性测量时,利用有效的剥离力数据计算得到的平均值。
注:有效数据指去除剥离长度前面20%的数据后的数据,见4.2。

3.4
平均剥离力average strip force
一个样品中的10段或更多段试样分别进行涂覆层可剥性测量时得到的剥离力平均值的平均值。
3.5
剥离力峰值strip force peak value
一段试样在进行涂覆层可剥性测量时得到的剥离力的最大值。

3.6
峰值剥离力peak strip force
一个样品中的10段或更多段试样分别进行涂覆层可剥性测量时得到的剥离力最大值的平均值。
4方法概述
4.1总则
本部分主要用于检验光纤制造厂生产的光纤或其后采用各种聚合物作外涂覆层(包含紧包缓冲层)的光纤。本部分试验可在新制造的或在暴露到各种环境之后的光纤上进行。
有两种方法测量涂覆层剥离力。两种方法包含同样的试验技术,但每一种方法关注的侧重点不同,
4.2样品的剥离力计算
方法A—一平均剥离力
启动拉伸试验机,在光纤试样和剥离工具之间提供一个恒定的相对运动。观察并记录剥去光纤试样涂覆层所需的力,去除剥离长度前面20%的数据。计算剥离力平均值。取10段或更多段光纤试样的剥离力平均值的平均值,在报告中记录为“平均剥离力”。
方法B—峰值剥离力
启动拉伸试验机,在光纤试样和剥离工具之间提供一个恒定的相对运动。观察并记录剥去光纤涂覆层所需的力。记录剥离力峰值。取10段或更多段光纤试样的剥离力峰值的平均值,在报告中记录为“峰值剥离力”。
注:注意去除试验期间光纤断裂情况下的数据。
4.3环境大气条件
试验的标准大气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5972.10一20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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