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 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位于长江、嘉陵江汇入三峡库区的咽喉部位。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赋予了重庆新的重大使命。“十四五”开局之际,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以实现“双 碳”为目标,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在“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多个国家重大战略使命下,全市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迎来重大机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将迈上新台阶。
排水系统与城市建设相互依存、息息相关,城市排水 系统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科学经济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排水系统,将排水系统逐步由单纯的处理、排放系统转变为新时期高效、生态化的排水系统,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发展建设有机融合,是全市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会议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城镇污水 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重庆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在全市开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的决定》(重庆市第 3 号总河长令)为指导,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建设理念,编制了《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 )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十四五”排水规划》)。
《“十四五”排水规划》作为《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子项,是重庆市排水行业未来五年发展的重要依据,与《重庆市中心城区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2019-2035 年)》等规划密切衔接,按 照“科学定量、分类施策、系统排水、韧性保障”的规划思路,衔接总体目标,制定规划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健全保障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市域城镇范围,规划基准年 2020 年,规划期限2021-2025 年。
内容索引:
前 言...1
第一章 回顾“十三五”发展和面临形势.......3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情况...3
1 机构改革、完善体制..3
2 全面排查、摸清家底..4
3 多措并举、补齐管网..4
4 扩容提标、提升能力..5
5 加强管理、强化支撑..6
6 落实理念、逐步试点..8
第二节 排水系统现状.9
1 污水处理现状....9
2 排水管网现状.. 11
第三节 “十四五”需求......... 11
1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1
2 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12
3 全面提升排水系统效能......12
4 全面推动行业高标准发展..13
第四节 “十四五”亟待解决的问题.........13
1 管网收排效能需进一步提升........13
2 设施规模预控需进一步保障........14
3 系统安全韧性需进一步强化........14
4 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15
5 乡镇污水治理需进一步重视........15
6 行业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规范........1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7
第一节 指导思想.......17
第二节 基本原则.......17
1 统筹规划、系统治理17
2 对标对表、守住底线18
I
3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18
4 理顺机制、权责对等18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核心指标.19
第一节 发展目标.......19
第二节 分项目标及具体指标.......19
1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19
2 全面加强管网建设改造......19
3 逐步推进污水再生利用......20
4 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20
5 提高智慧排水管理水平......20
第四章 “十四五”主要任务.....22
第一节 完善排水工作机制,推进五大体系建设.....22
1 厂网一体与按效付费22
2 排水监测与执法........22
3 污水再生利用机制....23
4 全过程设施管理机制24
5 监督考核机制..24
第二节 加快补齐管网短板,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25
1 统筹推进新建配套管网,严格实施雨污分流25
2 强化市政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6
3 协同开展源头小区管网整治,攻坚管网“最先一公里” ....26
4 加快补齐乡镇管网短板,加强厂网系统匹配27
第三节 加大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27
1 加快扩能现状污水处理设施........27
2 稳步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8
3 加速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29
4 有序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9
第四节 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利用水平.30
第五节 打造生态化污水处理厂示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30
第六节 韧性排水,防范化解系统矛盾风险...31
II
1 降低雨季溢流污染....31
2 加强流域污水调度....32
3 提高排水系统应急能力......32
第七节 提高雨水系统排水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33
第八节 加快排水信息化建设,建立智慧排水管理体系...33
第五章 保障机制.35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35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35
第三节 实施规划评估.........36
第四节 保障设施用地.........36
第五节 完善法规机制.........37
第六节 引导社会参与监督.37
附表...38
附表 1 “十四五”排水工作事项清单 ....38
附表 2 “十四五”建设项目投资一览表 39
附表 3 “十四五”计划完成新/扩/续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览表 ..40
附表 4 “十四五”计划前期研究项目一览表 ..43
附表 5 “十四五”计划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览表 ......44
附表 6 “十四五”计划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览表 ......45
附表 7 “十四五”计划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项目一览表 ......46
附表 8 “十四五”再生水利用项目一览表 ......48
附表 9 “十四五”新建城市雨、污水管网项目一览表 ......49
附表 10 “十四五”改建城市雨、污水管网项目一览表 ....52
附表 11 “十四五”新、改建乡镇污水管网项目一览表.....55
附表 12 “十四五”中心城区易涝点整治项目清单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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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 安装 机电
所属地区: 上海
提问日期: 2022-03-27 21:30:20
提问网友: 工地三代
解答网友: 小老百姓
是的
问题专业: 结算
所属地区: 广东
提问日期: 2022-03-27 21:29:41
提问网友: 1149713397@qq.com
解答网友: 小老百姓
那是双电源配电箱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22修编)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支撑,推动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是谱写城市高质量发展篇章的必要条件。排水防涝 系统与城市建设相互依存、息息相关,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城市的健康发展。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扩张建设,不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导致的内涝现象日益突出,内涝已成为各大城市面临的顽固“城市病”。
面对全国各地频现的城市内涝问题,2013 年 6 月,住建部发布《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建成[2013]98 号),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防治城镇内涝灾害。2013 年 8 月,我市启动编制《重庆市 主城区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年)》,至今该规划实施已有 7 年左右。
“十三五”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持续扩张,城市建设面积显著扩展。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海绵城市理念深入到中心城区城市开发建设的方方面面,中心城区各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雨水径流管控为切入点,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雨水排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此外,按照国家及市级政策要求,中心城区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等工程,同步推动进行了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缺失管网补齐等工作。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建设发展,城市排水管网情况、城市下垫面条件等本底特征相较“十二五”末期具有较大改变。在标准规范方面,“十三五”期间,在城市排水防涝领域陆续出台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等多项技术规范,明确提出构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措施和“超标应急”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内涝防治体系,这为科学构建中心城区内涝防治体系提供了技术指引与遵循。因此,随着近年来的城市发展变化和技术标准更新,《重庆市主城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年)》中提出的内涝防治措施已逐渐显示出时效性不足、适应性欠佳、落地实施困难等问题,城市内涝问题仍是实现重庆市高质量发展所需应对的“痼疾”。
内容索引:
前言 .....- 1 -
第一章 规划总则.....- 3 -
1.1 规划范围.....- 3 -
1.2 规划期限.....- 3 -
1.3 规划依据.....- 3 -
1.3.1 政策法规 ......- 3 -
1.3.2 标准规范 ......- 3 -
1.3.3 政策规定 ......- 4 -
1.3.4 基础资料 ......- 4 -
1.4 规划原则.....- 5 -
1.5 规划策略.....- 5 -
1.5.1 “1”个目标......- 5 -
1.5.2 “2”个分区......- 6 -
1.5.3 “5”个途径......- 7 -
1.6 规划愿景.....- 7 -
1.7 规划标准.....- 7 -
1.7.1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 7 -
1.7.2 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 7 -
1.7.3 暴雨强度公式 ......- 8 -
1.8 工作路线.....- 9 -
第二章 相关规划概要及规划实施评价 ......- 10 -
2.1 相关规划概要...- 10 -
2.2 规划衔接...- 17 -
2.2.1 与城市防洪规划的衔接....- 17 -
2.2.2 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的衔接....- 17 -
2.2.3 与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的衔接- 17 -
2.3 规划实施评价...- 18 -
第三章 排水防涝系统概况...- 20 -
3.1 城市概况...- 20 -
3.1.1 区位条件 ....- 20 -
3.1.2 经济社会 ....- 20 -
3.1.3 自然本底条件 ....- 20 -
3.2 面临挑战...- 28 -
3.3 内涝概况...- 29 -
3.3.1 历史内涝概况 ....- 29 -
3.3.2 易涝积水点情况 - 32 -
3.4 排水体制.. - 36 -
3.5 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及内涝成因...... - 37 -
3.5.1 源头减排系统.... - 37 -
3.5.2 排水管渠系统.... - 37 -
3.5.3 排涝除险系统.... - 39 -
3.5.4 运维保障系统.... - 40 -
3.5.5 其他影响因素.... - 41 -
3.6 郑州特大暴雨事件的警示...... - 42 -
3.6.1 郑州“7.20”洪涝灾害原因分析. - 42 -
3.6.2 对我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警示.... - 42 -
第四章 规划方案.. - 44 -
4.1 对标借鉴.. - 44 -
4.1.1 美国排水防涝规划设计及其启示.... - 44 -
4.1.2 发达城市借鉴.... - 44 -
4.1.3 经验总结.... - 51 -
4.2 分区规划.. - 52 -
4.2.1 流域分区.... - 52 -
4.2.2 规划分区.... - 53 -
4.3 基于水力模型内涝风险评估.. - 53 -
4.3.1 模型构建.... - 53 -
4.3.2 内涝风险评估.... - 55 -
4.4 平面与竖向控制...... - 55 -
4.5 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 - 56 -
4.5.1 源头控制规划.... - 56 -
4.5.2 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 58 -
4.5.3 城市雨水调蓄规划.... - 59 -
4.5.4 城市涝水行泄通道规划.... - 60 -
4.5.5 易涝点整治规划方案 - 65 -
4.6 规划设施汇总.. - 69 -
4.6.1 马鞍溪流域 - 69 -
4.6.2 后河流域.... - 69 -
4.6.3 梁滩河流域 - 69 -
4.6.4 三岔溪流域 - 69 -
4.6.5 山王溪流域 - 69 -
4.6.6 马河溪流域 - 70 -
ii
4.6.7 南溪流域 ....- 70 -
4.6.8 童家溪流域 - 70 -
4.6.9 双溪河流域 - 70 -
4.6.10 曾家河流域 ......- 70 -
4.6.11 茅溪流域 ..- 70 -
4.6.12 詹家溪流域 ......- 71 -
4.6.13 江北农场流域 ..- 71 -
4.6.14 盘溪河流域 ......- 71 -
4.6.15 猫儿石流域 ......- 71 -
4.6.16 唐家桥流域 ......- 72 -
4.6.17 溉澜溪流域 ......- 72 -
4.6.18 三洞桥流域 ......- 72 -
4.6.19 清水溪流域 ......- 72 -
4.6.20 化龙桥流域 ......- 72 -
4.6.21 嘉滨流域 ..- 73 -
4.6.22 储奇门流域 ......- 73 -
4.6.23 兰草溪流域 ......- 73 -
4.6.24 苦竹溪流域 ......- 73 -
4.6.25 花溪河流域 ......- 73 -
4.6.26 桃花溪流域 ......- 74 -
4.6.27 龙凤溪流域 ......- 74 -
4.6.28 南坪流域 ..- 74 -
4.6.29 黄溪河流域 ......- 75 -
4.6.30 大溪河流域 ......- 75 -
4.6.31 一品河流域 ......- 75 -
4.6.32 葛老溪流域 ......- 75 -
第五章 管理规划...- 76 -
5.1 体制机制...- 76 -
5.1.1 强化组织体系 ....- 76 -
5.1.2 建立管理机制 ....- 76 -
5.1.3 完善建设管理体系 ....- 77 -
5.2 日常管理...- 77 -
5.2.1 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维护....- 77 -
5.2.2 强化执法检查 ....- 78 -
5.3 应急管理...- 78 -
5.3.1 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 78 -
5.3.2 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78 -
5.3.3 成立专业的运维培训基地 - 79 -
5.3.4 加强对内河水位的调控.... - 79 -
5.3.5 加强监测预警.... - 79 -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 82 -
6.1 近期规划年限.. - 82 -
6.2 近期建设项目的选定原则...... - 82 -
6.3 近期建设任务汇总.. - 82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83 -
7.1 结论 .. - 83 -
7.2 建议 .. - 83 -
第八章 附录 ..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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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两栋楼项是一样的如何快速另一栋楼建另一栋楼的计价文件-河南
问题专业: 土建 预算 施工 计价软件GCCP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河南
提问日期: 2022-03-27 21:25:20
提问网友: 王小满
两栋楼项是一样的怎么快速另一栋楼建另一栋楼的计价文件
解答网友: 小老百姓
另存为
问题专业: 土建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 湖南
提问日期: 2022-03-27 21:22:12
提问网友: 生墨
这个梁的截面尺寸是200*500,但是我用这个KL19绘制时却有空白的,无法和图纸重合,这要怎么处理呢?
解答网友: 钢筋撑起半边天
按标注的200画梁,具体位置看看建筑图的外边线
2022版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联合验收遵循“统一申报、一口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竣工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择性办理事项,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验收审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等不在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内,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完善。
第五条 竣工联合验收实行主协办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机构)作为协办部门。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转办、出件,并负责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具体组织协调现场联合验收,组织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若协办部门非同级部门时,由市级专业部门负责转办。
竣工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不替代项目参建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章 分类明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项目人防验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2. 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竣工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第七条 进一步简化验收事项、优化验收流程,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满足《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按项目分类申报竣工联合验收。
第九条 对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单位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2.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
3. 完成单位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与非投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4. 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5. 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 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第四章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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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渝建发〔2021〕12号
重庆市 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四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与抽查。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以下建设工程(简称市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一)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市委、市政府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监管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管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定负责。
第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相关责任,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第六条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八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九条 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应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要求,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审批后出具审查意见。
未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形成清晰、明确的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依据。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本条款所称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
第十二条 特殊消防设计的专家评审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及《工作细则》第八至十一条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含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和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不合格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四条 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在完成施工图审查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审查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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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结构体系特点及分类 钢结构设计培训课件.pptx
钢结构的特点及分类
门式刚架结构
空间桁架结构
张弦梁结构
弦支穹顶结构
网架结构
多高层结构
钢结构的特点及分类
什么是钢结构?
用型钢或钢板制成基本构件,根据使用要求,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按照一定规律组成的承载机构叫钢结构。钢结构在各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极为广泛,如钢桥、钢厂房、钢闸门、各种大型管道容器、高层建筑和塔轨机构等。
钢结构因其强度高、自重轻、工期快、抗震性能好等优点,被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厂房、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会展中心、高层建筑等领域,钢结构建筑在建设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钢结构建筑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大致可分为门式刚架结构、空间桁架结构、张弦梁结构、弦支穹顶结构、网架结构和多高层结构;
在一个工程中结构类型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明确,往往包含有多种结构类型。
结构构件的受力特点及性能
最能充分发挥材料受力性能的是受拉构件,整个构件在长度和截面都充分受力:σ=T/A;
其次是受压构件,截面受力均匀,但存在构件整体失稳的问题,需折减稳定系数: σ=N/(φA);
最不能发挥材料受力性能的是受弯构件,在构件长度方向上有此部位弯矩大,有些部位小,在截面上也是离中性轴远受力大,离中性轴近受力小;
因此最经济的结构应该是索结构,其次是桁架结构,最后是框架结构。
门式刚架结构形式
概念:在单层和多层房屋和一般构筑物中,以热轧型钢、焊接型钢、冷弯薄壁型钢、压型钢板和薄壁钢管等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组成的,并采用轻型屋面和墙面的钢结构。门式刚架是轻钢结构中最常见一种结构形式。
门式刚架受力的主体结构是门式框架,可以是单跨、多跨,还可以是多层结构;
门式刚架的经济跨度约为24-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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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3005-2017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标准
ICS13.040.40 Z60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3005—2017
建筑类涂料 与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Limit standard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f architectural coatings
and adhes ives
2017-04-12发布
2017-09-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
(天津组)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北组)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润峰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北京惠盟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 聂磊、高美平、袁勋、高喜超、檀春丽、闫磊、张澜夕、杜晓丽、申前进、邢可欣(天津组) 邓小文、关玉春、吴宇峰、聂磊、崔连喜、张肇元、王效国、杨虹、王琳、刘琨(河北组)李占广、马贵宝、于海、程娜、聂磊、耿耀宗、耿树行、于欣沛、胡中源、田海宁、凌芹、吴唐健、马瑞兰、贾小芳、刘芳萍、柳坤然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ISO 2811-1:1997, Panits and varnishes-Determination of density-Part 1:Pyknometer method,IDT)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ISO2813:1994,IDT)
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374-2008 地坪涂装材料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30981-2014 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 101.3k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
3.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 含量)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注 1: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建筑防腐涂料、水基型胶粘剂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 2: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 3:外墙与内墙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3.3建筑类涂料 architectural coatings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本标准包括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与建筑防腐涂料。
3.4建筑类胶粘剂 architectural adhesives
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通过粘和作用,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胶粘剂。本标准包括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与本体型胶粘剂。
3.5重防腐涂料 heavy-duty coatings
能在严酷的腐蚀环境下应用,并具有长效使用寿命的涂料。
4 限值要求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略)
a 外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建筑防腐涂料、水基型胶粘剂不考虑稀释配比。
b 外墙与内墙腻子中膏状腻子不考虑稀释配比。粉状腻子按照产品规定的施工配比将粉体与水或胶粘剂等其他液体混合后测试。如施工配比在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水用量最小、胶粘剂等其他液体用量最大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试。
c 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溶剂型地坪涂料、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按照产品规定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试。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进行测试。
d 仅适用于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生产的溶剂型地坪涂料;北京市生产的溶剂型地坪涂料应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京津冀区域销售和使用的地坪涂料应符合水性和无溶剂型的含量限值。
e 仅适用于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生产、销售、使用的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以及北京市在市政、交通设施等必须采用重防腐工艺时所使用的溶剂型重防腐涂料;北京市生产的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应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销售和使用的建筑防腐涂料(除前述重防腐情况外)应执行水性防腐涂料的含量限值。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
产品取样按照 GB/T 3186-2006 的规定进行。
5.2 试验方法
5.2.1 外墙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24408-2009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 GB 24408-2009 附录 B 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 GB/T 6750-2007 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 24408-2009 附录 A 中 A.7.2 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 24408-2009附录 A 中 A.7.1 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2.2 内墙涂料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A的规定进行,其中水分含量的检测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B 进行,密度的检测按照 GB/T 6750-2007进行。底漆和面漆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A 中 A.7.2 进行,腻子产品测试结果的计算按照 GB 18582-2008 附录 A 中 A.7.1 进行。
注:所有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5.2.3 内墙涂料涂膜光泽的检测按照 GB/T 9754-2007 进行,测试条件为(105±2)℃,烘干 2 小时。
5.2.4 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JC 1066-2008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5.2.5 地坪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 GB/T 22374-2008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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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611SFK05-2018 NZL隔声垫减震母料
Q/SFK
南通市长江建筑轻质材料厂 企业标准
Q/320611SFK05-2018
NZL隔声垫减震母料
2018-8-9发布
2018-8-10实施
南通市长江建筑轻质材料厂发布
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研制的 NZL 建筑浮筑楼(地)面保温隔声系统具有保温、隔声、隔热、整 体性能好等性能特点,解决当下楼地面使用的保温材料无法保证保温性、隔声性和结构整体性同时满足 要求的这一市场现状,实现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在保温、隔声、结构三者一体化,与建筑物同寿。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企业加工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等方面有依据,本公司根据相关的国家 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出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1.1-2009《标准化工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2002《标准化工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格。 本标准由南通市长江建筑轻质材料厂制定发布,负责管理解释。 本标准涉及全部产品、技术等由南通市长江建筑轻质材料厂直接供应、或授权许可供应。 本标准内容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已获得所有权人就本标准编制、生产、应用等授权许可。 本标准仅限于南通市长江建筑轻质材料厂或授权许可单位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显显、王如林。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NZL 隔声垫减震母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楼(地)面保温隔声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50121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19889.3-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 3 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 量GB/T 19889.4-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 4 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7-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 7 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8-2006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 8 部分: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 量的实验室测量 DGJ32/J23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 5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JGJ14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 32/J173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 32/J71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DGJ 32/16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 32J_96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NZL 建筑浮筑楼(地)面保温隔声系统 NZL 建筑浮筑楼(地)面保温隔声系统是由设置在楼面或地面上侧的 NZL 隔声垫减震母料(隔声层) 和轻质混凝土(保温层)组成具有保温隔声功能的建筑楼(地)面构造总称。 3.2 NZL 隔声垫减震母料 以橡胶颗粒为骨料,加入漂珠、水泥、添加剂等原料在工厂内按比计量混合而成的用于建筑楼(地) 面保温隔声的复合干粉材料,现场使用时只需加水拌制成浆料,铺抹在建筑混凝土楼板和保温层之间形 成的柔性隔声减震层。
4 标记与分类 NZL 隔声垫减震母料的标记包括名称、标准号等内容。 5 要求 5.1 NZL 隔声垫减震母料 5.1.1 NZL 隔声垫减震母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主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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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PDF《建筑材料(第4版)》高琼英
本书为高等院校土建类专业新编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共分12章,主要介绍建筑材料 的基本性质,石材、气硬性胶凝材料、水泥、混凝土及砂浆、墙体与屋面材料、建筑钢材及铝材、木材、防水材料、绝热材料和吸声材料等常用建筑材料的基本组成、性能、技术要求和应用范围,以及建筑材料试验和有关材料质量控制等内容。
为了方便教学和复习,每章均配有内容提要,以示明该章的要点。正文后有小结和复习思考题,对于品种繁多的材料,如水泥、墙体材料和防水材料等章的后面还列有品种、性能、使用范围对比表,以便读者总结和查阅。
本书采用了最新标准和规范,注意了深度和广度之间的适当平衡,在重点讲述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广泛介绍了国内目前房屋建筑中常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及其发展中的有关新材料、新技术,以利于开阔新思路和合理选用建筑材料。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土建类专业的学生使用,也可供从事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使用和参考。
本书是在第3版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的。从1997年至今,本书已发行近50万册,在此特向广大读者表示真诚感谢。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教学改革的需要,编者在第三版的框架上又作了若干重要修订补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新进展以及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原书进行了更新和审订。
2.按照《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已涵盖了《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中要求的本课程的全部核心知识单元和知识点。
T/CSUS 2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标准
ICS93.080.01
P5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T/CSUS2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 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pipeline integration with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021-08-16发布 2021-09-20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
为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行业IM技术应用水平,根据《关于发布2020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包括10章和1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
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车站管线综合布置;5.区间管线综合布置;6.车辆基地管线综合布置;7.模型设计;8.深化设计;9.设计流程与过程控制;10.交付成果,以及有关附录。
1总则
1.0.1为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技术应用,提高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和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区间及车辆基地等的施工图和深化设计阶段的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以及成果交付等。市域(郊)铁路、国铁站房、工业民用建筑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和运维阶段的信息模型设计亦可参考本标准。
1.0.4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design of pipeline integration with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利用BM设计软件,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线综合相关专业的设计提资,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形成管线综合信息模型。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简称管综BIM设计。
2.0.2弱电weak current
通信、安防、公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等系统统称为弱电。
2.0.3机电系统mechanical,electrical&plumbing system(MEPS)
在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机电设备及管线的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本标准的机电系统是指包含通风、空调与供暖、供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的统称。
2.0.4基线坐标系datum line coordinate system
为满足车辆基地室外建/构筑物定位,方便施工和校验坐标的需要而建立的针对车辆基地室外管综BM设计的独立坐标系,包括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0.5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
用以描述构件空间的信息,包括构件的大小、形状、空间位置、集合约束、拓扑关系及其相关信息。
2.0.6属性信息property information
用以描述构件特征的信息,包括构件类型、材料属性、荷载属性、设备参数、安装方式、维保及相关信息。
2.0.7深化设计deepen design
以实现智能建造(数字化加工、装配式施工、信息化集成管理等)和智慧运维为目的,在施工前期,利用设计阶段管线综合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图模校核、模型优化、模型拆分、属性添加和综合协调的设计过程。
2.0.8数字化加工digital manufacture
将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创建的预制加工模型中的数据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运用数控设备在工厂内进行预制生产和加工。
2.0.9装配式施工prefabricated 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图深化设计模型,将工厂预制加工好的构件或成套模块构件组,在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进行装配安装。
2.0.10交付成果deliverable
经管综BIM设计所产生的并经过审核或批准的成果,包括
建筑、结构、机电等相关专业的模型和与之对应的二维图电子文件、图纸、文档、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
2.0.11管线综合专册图booklet chart for pipeline integration
根据管综BIM设计成果形成的各相关专业的管线布置二维图,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和大样图等。
2.0.12管线pipeline
管道、风道、电缆桥架、电缆托盘、槽盒、母线的总称。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管综BIM设计应纳入设计总体和BIM总体的统一管理。
3.1.2管线综合信息模型应保证模型信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的有效传递、更新和应用。
3.1.3管综BIM设计应保证信息输人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连续性,并应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其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
3.1.4管综BM设计宜实施协同设计,其模型宜能实现不同专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参建各方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1.5管线综合信息模型在创建、互用、管理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3.2设计阶段与设计要求
3.2.1管综B1M设计应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阶段。
3.2.2管综BM设计阶段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建筑、结构施工图和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递次开展车站管综BIM设计;
2应在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区间和车辆基地室内外管综BIM设计工作。
3.2.3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综BM设计应解决结构顶板、中板、孔洞、下反梁、人防段加厚板、楼扶梯斜板及梁对管线综合布置和装修的影响,并合理优化建筑设计布局。
3.2.4管综BIM设计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相互提资和会签。
4车站管线综合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车站室内管综BIM设计应包含:建筑、结构、人防、限界、通风、空调与供暖、供电、通信、安防、公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电扶梯、给水排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装修照明、导向系统以及装修等相关专业。
4.1.2车站管综BIM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相对标高,且应以m为单位;
2各层同坡度的,宜将本层中心里程处装修完成面作为相对标高士0.000;
3当车站各站层的坡度不同时,坡度绝对值大的站层应将坡度绝对值小的临近站层的中心里程处装修完成面作为相对标高±0.000。
4.1.3管线布置宜避开构造柱。困难情况下,建筑和结构专业应配合调整处理。
4.1.4当管线从门洞、窗洞、立式风阀、可拆墙等洞口上方穿越时,管线布置应考虑过梁、圈梁的高度,且管线不宜穿越可拆墙。
4.1.5当管线穿越人防结构时,应按照人防专业的预留孔洞位置进行布置。出人口人防结构、车站楼板、侧墙、后砌隔墙的预留孔洞应按照管综BIM设计图进行布置。
4.1.6风管立管位置应与结构预留孔洞位置一致,并宜保证风管(含防火板和保温)立管之间净距离不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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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14-2021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技术标准
ICS 91.080.10
P26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T/CSUS 14-2021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Stainless Steel Core Plate Building Structure
2021-03-29 发布 2021-05-01 实施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发 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关于印发《2019 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 构件设计;6. 连接设计;7. 防火设计;8. 施工、9. 工程验收。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技术经济政策,使不锈钢芯板建筑 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 100m 以下、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的不锈钢芯板 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不锈钢芯板 Stainless steel core plate
一种上下两个面板为不锈钢板,中间层为按一定规律排列的芯管,采用铜钎焊将芯管和面板焊接成一个整体的夹层板构件。
2.1.2 芯管 Core tube
在不锈钢芯板结构中连接上下面板的、两端有扳边的薄壁不锈钢管。
2.1.3 不锈钢芯板建筑 Stainless steel core plate building
建筑结构构件全部或部分采用不锈钢芯板,通过工厂化生产和现场组装施工完成的建筑。
2.1.4 不锈钢芯板模块化框架结构 Stainless steel core plate frame structure
以不锈钢型材为柱、梁结构构件,以不锈钢芯板为楼板构件,在工厂预制、组装成具有建筑使用功能的模块单元,在施工现场将模块单元装配、组合构成的建筑结构体系,其结构构成详见本标准附录A。
2.1.5 模块单元 Module
不锈钢芯板模块化框架结构中作为整体装箱运输的构成单元,由横向柱、纵向柱、上横梁、上纵梁、下横梁、下纵梁、连杆、固楼板、扩展楼板在工厂组装并完成固定连接,其中扩展楼板采用在运输时可以收拢的活动连接。
2.1.6 不锈钢框架-芯板墙结构 Stainless steel frame-core plate wall structure
由不锈钢框架和不锈钢芯板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结构体系,其结构构成详见本标准附录B。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供应、制作安装、施工条件等因素。结构选型应经济合理并符合实际使用功能,结构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受力性能,构件形式、连接构造及平立面布置应与实际功能相匹配。
3.1.2 抗震设计的不锈钢芯板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足够大的刚度,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3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应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5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6 抗震设计时应具有多道防线。
3.1.3 不锈钢芯板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安全环保的轻质材料,构造上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满足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要求。
3.2 结构体系
3.2.1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宜采用下列结构体系:
1 不锈钢芯板模块化框架结构,其模块单元及主要构件宜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2 不锈钢框架-芯板墙结构,其主要构件宜符合附录B的要求。
3.2.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 8 度的乙类和丙类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4 材 料
4.1 不锈钢结构材料
4.1.1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材料可采用牌号为 022Cr17Ni12Mo2、022Cr19Ni10 、 06Cr19Ni10 、 08Cr19Mn6Ni3Cu2N 、05Cr19Mn6Ni4Cu2N、022Cr21Mn5Ni2N、022Cr23Ni5Mo3N、不锈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标准《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T/CISA 045、《铬-锰-镍-氮系奥氏体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T/CISA 046、《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4237、《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5 和《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0 的规定;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不锈钢。
4.1.2 结构用不锈钢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载荷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钢材厚度、成型方法、工作环境和表面要求等因素合理选取不锈钢牌号及性能指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
4.1.3 承重结构采用的不锈钢材料应具有名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碳、镍、铬、钼等含量的合格保证。
4.1.4 不锈钢芯板建筑结构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4.1.4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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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12-2021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ICS 91.140.60
P42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T/CSUS 12-2021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 管道工程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ybutylene(PB)pipeline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2021-03-03 发布 2021-04-01 实施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发 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关于印发《2019 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安装、6.验收和运行维护.
1 总 则
1.0.1 为使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维护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工业建筑中给水系统管道工程,采用具有高韧性、耐高温、耐低温、耐压且可弯曲的聚丁烯(PB)管材的集成给水系统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本标准采用的聚丁烯(PB)材料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19473.1-2004《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 1 部分 总则》、GB/T 19473.2《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 2 部分:管材》、和 GB/T 19473.3《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 3 部分:管件》的规定。
1.0.4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 integrated water supply piping system
将建筑套内给水系统管材、管件及零散配件进行集成化、模块化工业预制、组装的新型建筑给水系统,由控制器箱、护套管、集成连接模块三大部分组成。
2.0.2 工业化建筑 industrial buildings
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 施工快捷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生产方式的建筑。
2.0.3 预制构件是以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预先在工厂制成的建筑构件,简称 PC。供施工现场装配。是建筑工业化 5 的物质基础。
2.0.4 BIM 设计 BIM design
是指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包含了建筑不同专业的所有信息、功能要求和性能,把工程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在设计过程、施工过程、运营管理过程的信息整合到建筑模型内。
2.0.5 分离式安装技术 MEP pipes detached from skeleton
在建筑内,水电管线采用与预制结构构件分开布置与安装的技术方式。
2.0.6 预埋式安装技术 MEP pipes embedded in skeleton
在建筑中,水电管线及部分小型配件等在预制化工厂内直接预埋设置在预制结构构件内的技术方式。
2.0.7 聚丁烯(PB)管 polybutylene(PB)pipe
以热塑性高分子聚丁烯管用材料为主要原料,经专用机械挤出加工成型,可用于输送冷、热水的聚烯烃类管材,具有一定韧性,可以形成半径为 15 cm 的弯曲。
2.0.8 分水器 water separator
在给水管路出口上设有多个分支管路,用于向用水器具配水的管道配件。
2.0.9 分水器箱及分水器支架 water separator box and bracket
专用于设置分水器及设置护套管连接座的箱式及支架配件。
3 管材、管件及配件
3.1 一般规定
3.1.1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所采用的管材、管件及配件,应由管材生产企业配套供应。
3.1.2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1.3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产品所采用的聚丁烯(PB)(直管、盘管)、管件、护套管、分水器、集成分水器箱、集成末端连接器、集成给水智能化分水器等可由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生产企业配套供应。
3.1.4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材、管件及与水接触的其他辅助材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的有关规定。
3.2 管材和管件
3.2.1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使用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材、管件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材、管件表面应标有永久性标记。
3.2.2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使用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材、管件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19473.3《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 3 部分:管件》表 4 的规定。
3.2.3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使用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件全部采用机械连接管件。
3.2.4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使用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材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建筑生活给水、热水供应和优质直饮水系统的管道可采用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
4.1.2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使用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的设计应根据管道工作压力和水温等因素,合理选用管材的 S 系列。
4.1.3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使用的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的连续工作温度不应大于 75℃,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95℃,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 MPa。
4.1.4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应采用可反复拆卸使用的直插式连接方式,管件应采用直插式管件。
4.1.5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工程中采用的管材、管件及各种配件应由生产企业出具出厂合格证及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1.6 装配式集成给水系统管道工程中,公共管井内的衔接管件应采用可适合各类塑料给水管、不锈钢及铜等管材转换的方式,以满足不同管材对接、转换为聚丁烯(PB)管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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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
ICS91.040.9930
P36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T/CSUS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 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healthy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2020-11-13发布 2020-12-01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
根据 《关于发布 <2018年中国城市科学 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 ,编制 了本标准 。
本标准共包括 10 章,主要 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提高与创新。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规范既有住区 健康改造 评价, 实现既有住区健康性能提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
1.0.3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应遵循多学科融合性的原则,结 合住区现状和改造目标,及其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 济、文化等特点,对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等方面 进行综合评价。
1.0.4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住区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不同人口规模 、以 居住为主要功能的生 活聚集地 。
2.0.2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 healthy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以实现既 有住区健康性能提升为目标,为居住者提供更加健 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对既有住区进行的更新、改造、维护等 活动。
2.0.3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 ,包括再生水、 雨水、海水等。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 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 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声景 Soundscape
在给定场景下,个体或 群体所感知、理解或体验的声环境。
2.0.6 健身步道 fitness path
用于健步走、慢跑等体育活 动的专用道路。
2.0.7 全龄友好 age-friendly
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 、 儿童等各个年龄段 的特点 ,提供 相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 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3 基 本 规 定
3.1 评价阶段与条件
3.1.1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应以改造后的住区作为评价对象。 对于部分改造的住区项 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也应按本标准 的规定评分。
3.1.2 申请评价方应对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 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选用适宜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3.1.3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 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由空气、水、舒适、健 身、人文、服务 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 项。除上述 6类指标之外,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 3.2.3的 规定 。
4 空 气
4.1 控 制 项
4.1.1 住区应采取景观绿化措施,优化空气环境,住区绿地率 不应低于所在地区的相关要求。
4.1.2 住区锅炉房及烟囱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烟气中污染物 浓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规定的限值。
4.1.3 住区内建筑出人口、新风引人口等 10m半径范围内,住 区服务配套建筑内,以及天井、住区内公园、儿童娱乐区等具有 公共属性 的人员活动空间 ,应设置禁烟标识 。
4.2 评 分 项 工 污 染 源
4.2.1 住区内垃圾无露天堆放,收集、转运系统配置合理,垃 圾定期清运,评价总分值为 1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
1 垃圾箱具有可启闭箱盖,日常状态保持箱盖关闭,不散 发臭味,且垃圾收集分类不低于所在城镇要求水平,得 6分;
2 垃圾转运站设置于住 区全年主导风 向下风 向位 置,避 开 人员活动密集区域 ,站 内保持密闭 ,不污染环境 ,不散发臭 味, 得 6分;
3 住区垃圾箱、垃圾转运站清运计划合理且有效实施,无 垃圾过量堆放现象,得 6分。
4.2.2 住区内餐饮建筑及住宅厨房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评 价总分值为 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餐饮建筑具备独立排烟管道,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 排放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GB 18483的有关规定,得8分;
2 住宅厨房油烟排放采 用集中竖向排气道屋顶排放,或进 行净化、过滤后排放,排气道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得 8分。
4.2.3 住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学场所及半径 50m范围内 设置禁烟标识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评价分值为 10分。
4.2.4 住区内合理设置吸烟区域,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吸烟区域具备消 防灭火设施,并设置消防设施指示引导 标识,得 4分;
2 吸烟区 域不设置在本标准要求的禁烟区域内,且远离通 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通道,得 3分;
3 住区内设置吸烟区域引导标识,并 在吸烟区域设置 “吸 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识,得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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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05-2020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ICS 91.040.0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P30 T/CSUS 05 —2020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Dismountable Low-rise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structure
2020-09-10 发布 2020-10-01 实施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发 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发布 2019 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集成设计;6.制作与运输;7.安装;8.质量验收;9. 拆除与回收维护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 建筑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等环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提高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2m且层数不超过 3层、无地下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拆装与质量验收。
1.0.3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造应遵循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利用性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可重复性拆装使用的要求。
1.0.4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与运输、安装与质量验收、拆除与回收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 术 语
2.0.1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dismountable low-rise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structure
主要结构部件、配件及其配套产品由工厂生产,经现场组装、可重复拆装,仍然满足功能需求的钢结构建筑。
2.0.2 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通过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修等专业人员的相互配合,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进行的一体化设计。
2.0.3 模块 module
建筑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能够通用互换的单元。
2.0.4 结构性破坏 structural damage
在荷载作用下,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出现倾斜、倒塌等结构失稳性破坏或表观出现锋利碎片的破坏。
3 基本规定
3.0.1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制作与运输、安装与使用、拆除与回收,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2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设计。
3.0.3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
3.0.4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应按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拆装方便的原则,采用螺栓连接等无焊接方式进行设计。
3.0.5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地点、使用季节、使用周期、耐久性、舒适度等实际情况,采用绿色环 保、可重复利用的部品部件,其主要承重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5 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标志,部件的周转重复使用次数不宜超过 10 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 25 年。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一体化集成设计原则,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及内装系统进行协同设计。
4.1.2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地点、使用季节、使用周期、耐久性、舒适度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
4.1.3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节点连接应根据空间跨度统一构造,并设定相应尺寸的标准部件。
4.1.4 部品部件的尺寸公差以及模块间的留缝尺寸应根据生产装配要求、主体结构层间变形、密封材料变形能力、材料干缩、温差变形、施工误差等确定。
4.1.5 部品部件设计和安装应以可拆卸安装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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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US 04-2020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技术标准
ICS 91.060.10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Q15 T/CSUS 04 —2020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Phosphogypsum Partition Wall
2020-04-03 发布 2020-05-01 实施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发 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关于发布 2019 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研编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施工;7 验收。
1 总 则
1.0.1 为规范装配式磷石膏 隔墙体的构造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的构造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的构造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磷石膏 phosphogypsum
以磷矿石为原料采用湿法工艺制取磷酸时所产生的工业副产品,主要成分为 CaSO4·2H2O。
2.0.2 建筑磷石膏 building phosphogypsum
以磷石膏经煅烧处理制得的,以 β 型半水硫酸钙(β-CaSO4·0.5H2O)为主要成分,不预加任何外加剂或添加物的粉状胶凝材料。
2.0.3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 fabricated phosphogypsum partition board
以建筑磷石膏或以建筑磷石膏添加部分α型高强磷石膏混合而成的胶凝材料制备的装配式隔墙板。
2.0.4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 fabricated phosphogypsum partition wall
以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装配而成的隔墙,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墙体。
2.0.5 粘结磷石膏 bonded phosphogypsum
以建筑磷石膏或以建筑磷石膏添加部分 α 型高强磷石膏及外加剂混合而成的用于制备粘结用途的功能型装饰装修材料。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应满足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等要求。
3.0.2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宜与建筑系统统筹设计、加工制作、物流运输、施工安装。
3.0.3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建筑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及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
3.0.4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宜采用建筑信息技术。
3.0.5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宜实现全装修,与结构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等一体化设计建造。
3.0.6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体宜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
4 材 料
4.1 建筑磷石膏
4.1.1 建筑磷石膏应符合《建筑石膏》GB/T 9776 的规定,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1.1 的要求。
4.1.2 建筑磷石膏制品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要求。
4.2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
4.2.1 装配式磷石膏隔墙板应满足功能性、环境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质量要求,并应满足防火、防水、隔声、保温、抗冲击、抗折、抗开裂等性能要求,应符合《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 8 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8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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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云计价软件中,主材表有一部分没有市场价,如何处理?是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吗?-吉林
问题专业: 安装 招投标 计价软件GCCP
所属地区: 吉林
提问日期: 2022-03-27 18:14:50
提问网友: DDDD
解答网友: xagcc
主材价就是要自己输入市场价的
问题专业: 土建
所属地区: 辽宁
提问日期: 2022-03-27 18:02:10
提问网友: 小关
解答网友: 冯福连
计算小了,标注的锚固是200,加上构件大于等于200,要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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