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工业厂房内与暖气片连接的室内管道属不属于工业管道-山东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4:58:56
提问网友:偏剑
工业厂房内与暖气片连接的室内管道属不属于工业管道
解答网友:
不属于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4:58:56
提问网友:偏剑
工业厂房内与暖气片连接的室内管道属不属于工业管道
解答网友:
不属于
答疑:这一部分算内墙还是外墙-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4:54:30
提问网友:小默

解答网友:雪莲
是外墙
答疑:说明中基坑土方留300工作面,基础层的梁生成基槽土方工作面也是300吗?-广东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4:53:20
提问网友:K

解答网友:xagcc
是的
所属地区:福建
提问日期:2022-03-27 14:52:26
提问网友:细细品茶
解答网友:雪莲
钢筋弯折和锚固长度都要计算
答疑:这个标注是啥,需要反复计算吗,通风图-山东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4:41:02
提问网友:咚咚咚

解答网友:大家广联
风管的摇手弯,就是风管高低变化

所属地区:海南
提问日期:2022-03-27 11:28:24
提问网友:花绛沁
解答网友:独行者
看现场管理水平,一般有3~5%。
答疑:信息价中的水泥稳定碎石单位为t,190元/t,定额中为立方米,如何换算?-山东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1:25:36
提问网友:高尚的小纯洁
信息价中的水泥稳定碎石单位为t,190元/t,这个190元/t,是在自然堆积状态下还是实方状态下的重量?
山东定额机械摊铺2-2-49,分析出的主材单位为立方米,并且为实方量(实方量+2%损耗),这时候信息价为190元/t,,如何调整水泥稳定碎石的单价?

解答网友:张年春
一立方水稳大概有2.1吨左右。
计算过程:
道路水稳层配比为:卵石:粗砂:水泥=60:34:6。也即一立方水稳层有0.6立方卵石,0.34立方粗砂,0.06立方水泥。
卵石密度约为2600kg/m³,粗砂密度约为1500kg/m³,粗略认为水泥密度为1300kg/m³。
计算可得:2600×0.6+1500×0.34+1300×0.06=2148(kg)
答疑:请教这段双梁标高为24.78m的梁布置长度应该是黄色这段还是红色这段?-山东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1:19:27
提问网友:13634326987
请问这段双梁标高为24.78m的梁布置长度应该是黄色这段还是红色这段?又应该用哪根梁布置?(本层层高23.2m)
解答网友:
这种标注属于原位标注,只管本跨。所以双梁在红色区域。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1:19:13
提问网友:@
解答网友:天山雪豹
套用吊车梁
问题专业:预算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3-27 11:14:42
提问网友:努力学习
我在GTJ已经用智能布置 布置了桩基础,之后想重新布置钢筋(有一些承台是特别的90°),改完之后有些承台没有跟着改变。 我需要一个个的去改,有些麻烦,可不可以让承台跟着我改的数据改变
解答网友:GXZ
承台定义的钢筋修改,需要重新布置
答疑:如何看出本工程的环境类别-安徽
所属地区:安徽
提问日期:2022-03-27 11:07:39
提问网友:ACE啊

2022-03-27 11:11:48 补充
怎么根据上面得说明设置保护层厚度呢
解答网友:
地下按2b 地上按2a
中建钢构编制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共298页,涵盖常用危大工程方案编制的方法及模板,非常不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技术规范、标准的正确执行,指导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控制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技术管理部在向各分公司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修订了《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本指南作为公司所有项目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参考依据。
本次修订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中对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编制,每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涵盖了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与相关图纸等内容。
由于编制水平有限,指南中难免存在遗漏和错误之处,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请司属各单位和项目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反馈至公司技术管理部,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二、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2
三、 文字格式与方案模板 1
四、 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5
五、 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
六、 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0
七、 内支撑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2
八、 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5
九、 爬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3
十、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02
十一、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1
十二、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33
十三、 高处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43
十四、 悬挑卸料钢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57
十五、 高层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70
十六、 建筑钢结构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85
十七、 大跨度钢结构原位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95
十八、 大跨度桁架结构滑移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6
十九、 大跨度网架/桁架结构整体提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3
二十、 索膜结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38
二十一、 跨线桥梁工程钢箱梁顶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55
二十二、 跨线桥梁工程架桥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72
二十三、 跨河流桥梁缆索起重机吊工方案 288
二十四、 钢围堰(临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02
二十五、 钢栈桥(临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3
二十六、 桥梁改造工程旧桥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26
二十七、 优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考书籍推荐 3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 文字格式与方案模板
(一)文字格式
1、一级目录:宋体小三号,加粗,左对齐,无缩进。
2、二级目录:宋体四号,加粗,左对齐,无缩进。
3、三级目录:宋体小四号,左对齐,无缩进。
4、正文:宋体小四号,左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1.5 倍行距。
5、表格字体:宋体五号。
(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统一基本模板
ICS 79.080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P32 T/CSUS 03-2020
石木塑地板应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stone-wood-polymer composite flooring
2020-04-03 发布 2020-05-01 实施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发 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城科会字(2017)21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 料;5.设计;6.施工;7.质量验收。
1 总 则
1.0.1 为提高石木塑地板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水平,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石木塑地板的材料、设计、施工、质量验收。
1.0.3 石木塑地板的材料、设计、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石木塑地板 Stone-wood-polymer Composite Flooring
以碳酸钙粉、木质纤维材料、PVC 树脂粉及其他添加剂为原料制成的硬质非发泡复合材料为基材,表面经饰面加工而成的复合地板。
2.0.2 防潮膜 Moisture-proof Film
为防止基层中水分蒸发渗透影响弹性地板含水率而采用的置于基层之上的防潮材料。
2.0.3 胶装直铺法 Glue Down Installation
将地板铺装在刷有胶粘剂的基层上的铺装方法。
2.0.4 锁扣-悬浮铺装法 Float Click Installation
将地板直接通过锁扣连接直接铺装在基层上的铺装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石木塑地板铺装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标准的规定。
3.0.2 石木塑地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3.0.3 石木塑地板用于不发火、防静电工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 的有关规定;防火等级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 中的 B1 级规定。
3.0.4 石木塑地板用于防腐蚀、防油污工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 的有关规定。
3.0.5 石木塑地板用于学校或者食品行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 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的有关规定。
3.0.6 石木塑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 规定的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3.0.7 石木塑地板铺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的有关规定。
3.0.8 石木塑地板应定期进行清洁与维护。
4 材 料
4.1 主要材料
4.1.1 石木塑地板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并宜采用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2 石木塑地板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石木塑地板》T/CNFPIA 3004 的有关要求。
4.1.3 石木塑地板的规格尺寸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ICS 91.180
P32 T/CSUS 03-2019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医疗建筑集成化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and Prefabricated Interior Decoration of Medical Buildings
2019-05-10 发布 2019-06-01 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城科会字(2017)21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部品制造;6.装配施工;7.质量验收。
1 总则
1.0.1 为促进医疗建筑内装修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理念,按照安全、卫生、高效、适用、绿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建筑集成化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简称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部品制造、装配施工、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内装修应以提高工程品质和效率,减少人工和资源消耗、建筑垃圾排放为基本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1.0.4 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部品制造、装配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装配式内装修 prefabricated interior decoration
采用以干式工法为主的施工,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0.2 内装部品 interior decoration components
简称部品,在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构成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3 模块 module
建筑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能够通用、互换的单元。
2.0.4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2.0.5 装配式隔墙 prefabricated partitions
由工厂生产的,采用干式工法装配施工,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用来分隔房间和空间的墙体。
2.0.6 装配式吊顶 prefabracted suspended ceilings
由工厂预制,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采用现场装配, 并满足空间或功能要求的一体化吊顶。
2.0.7 装配式地面 prefabricated floor
在楼面(或地面)构造基层上装配施工的楼地面层,起到对建筑地面的保护和装饰作用。
2.0.8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在现场对工厂化生产的部品和构配件简便、快速安装的施工方法。
2.0.9 装配式墙面 prefabricated wall
用来装饰已有墙体的墙面,由工厂生产的采用干式工法装配施工,具有空腔结构可敷设管线的装饰面。
2.0.10 装配式卫生间 prefabricated toilets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并满足功能要求的卫生间。
2.0.11 收纳部品 storage components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满足储藏需求的模块化功能单元。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内装修应与建筑协同设计,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3.0.2 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以人为本,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可接触部位的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满足适老化、安全性、无障碍的需求。
3.0.3 装配式内装修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优化部品的尺寸与种类,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设计。
3.0.4 装配式内装修的部品应结合材料出材率及装饰效果,设定模块的标准尺寸并应满足尺寸协调和通用性的要求。
3.0.5 装配式内装修的部品选型宜与内装修设计同步进行,部品选型时应明确隔声、防火、防水、抗菌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应优先选用可再循 环、可重复使用的部品。
3.0.6 部品的制造应满足设计精度要求,并设置唯一性、可追溯性的信息标识。
3.0.7 装配式内装修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工程设计、制造、施工和验收的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宜按照方案设计、部品选型和集成设计等阶段进行。
4.1.2 装配式内装修集成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医用气体、洁净、辐射防护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4.1.3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优先采用模块集成技术,选用易维护、易拆换的部品,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求。
4.1.4 装配式内装修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使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并应满足各部品批量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
4.1.5 装配式内装修集成设计应明确细部的收口构造,合理解决误差调整问题。
4.1.6 建筑室内在人体可接触到的阳角部位,宜采用带圆角的部品。
4.1.7 部品应具有可靠的防潮措施,且受潮变形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
4.2.1 装配式隔墙宜选用带空腔的龙骨类隔墙或轻质条板隔墙。
4.2.2 龙骨类隔墙宜采用集成饰面层,饰面层在工厂完成;建筑外墙内装饰面和轻质板条内隔墙宜优先采用装配式墙面。
4.2.3 龙骨类装配式墙面基层的龙骨应与已有墙体做可靠连接。
4.2.4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面板宜采用金属、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硅酸钙板、玻璃等无机环保材料;当应用于有洁净要求的功能区域时,面板宜采用金属洁净板,相邻面板间应采用密拼处理。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北京
提问日期:2022-03-27 07:24:41
提问网友:何燕昆
怎样建模
解答网友:小老百姓
按构件多的一边建模,修改相应不一样的标高
ICS 91.140.30
E 4710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T/CSUS 02-2020
住宅通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Ventilation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0-04-03 发布 2020-05--01 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管理办法》城科会字(2017)21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分类;3.基本规定;4.自然通风设计;5.机械通风设计;6.空气净化措施;7.通风改造设计。
1 总则
1.0.1 为规范住宅通风设计,控制室内 PM2.5 和 CO2的浓度,改善室内热环境,保障居住者健康舒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住宅新建、扩建、改建的通风设计。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通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分类
2.1 术语
2.1.1 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
不用通风机械,由热压、风压作用实现室内换气的通风方式。
2.1.2 机械通风 mechanical ventilation
采用通风机械实现换气,以获得安全、健康等适宜的空气环境的技术。
2.1.3 空气净化装置 air purification device
从空气中分离和去除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装置。
2.1.4 新风系统 primary air system
将室外清洁空气或经过处理的空气送入室内的机械通风系统。
2.1.5 无管道新风系统 ductless primary air system
不布设风管即可实现通风换气的新风系统。
2.1.6 单向流新风系统 uni-flow primary air system
仅向室内送入新风或仅向室外排风的新风系统。
2.1.7 双向流新风系统 bi-directional flow primary air system
既能向室内送入新风,也能同时向室外排风的新风系统。
2.1.8 热回收新风系统 primary air system with heat recovery
使新风和排风之间产生热交换,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的新风系统。
2.1.9 最大连续展开面宽 the maximum width of continuous building
同一建筑在某一方向上不间断的最大水平距离。
2.1.10 门窗用通风器 ventilator for windows and doors
安装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门窗上,依靠室内外温差、压差或风机等实现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装置,可分为无动力通风器和动力通风器。
2.1.11 新风净化装置 primary air purification device
在机械通风系统中,净化被引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装置。
2.1.12 回风净化装置 circulated air purification device
在机械通风系统中,净化室内循环空气的装置。
2.1.13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CADR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在单位时间内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单位为 m³/h。
2.1.14 净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下,对目标污染物的一次通过去除能力。即空气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中目标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中目标污染物浓度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应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3.0.2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3.0.3 室外环境噪声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 2 类要求时,住宅宜进行机械通风设计或选择具有隔声性能的无动力门窗通风器。
3.0.4 室外 PM2.5 年平均浓度不满足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的二级浓度限值,宜有住宅室内空气净化措施。空气净化设计时,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起居室)的室内 PM2.5 设计浓度不应高于 35 μg/m3。
3.0.5 自然通风设计时,在夏季、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住宅主要功能房间(卧室、起居室)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不低于 10 次/h; 2 夏热冬冷地区不低于 7 次/h; 3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不低于 5 次/h。
3.0.6 机械通风设计时,住宅主要功能房间最小新风量设计的换气次数应满足表 3.0.6 的要求。
4 自然通风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自然通风设计应充分利用所在区域的气候、地理等条件。
4.1.2 在场地与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建筑布局和景观设计对住宅自然通风的影响。
4.1.3 住宅自然通风设计中,空间组织和门窗洞口的设置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
4.1.4 住宅自然通风设计应贯穿于建筑设计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方案设计阶段,应包括建筑的体形、立面造型、功能分区、平面布局、门窗洞口大致开口位置、平面风路和垂直风路等;
2 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建筑主要部件、通风口位置设计;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单体宜进行通风口导风构件的尺寸设计。
4.1.5 住宅自然通风设计宜采用计算机模拟的方式进行优化和评价。模拟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对设计方案的自然通风效果进行优化;
2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出具建筑自然通风设计计算书。
4.2 场地与总平面设计
4.2.1 场地与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住宅在夏季和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并宜阻挡冬季冷风。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的大型住宅区宜进行通风廊道设计。
4.2.2 住宅建筑群体高度布置宜将高度小的建筑布置在所在区域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高度大的建筑布置下风向。
4.2.3 场地处于或包含山地时,宜合理利用山地局部地形风,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迎风坡区的住宅建筑宜平行或斜交等高线布置;
2 在背风坡区和涡风区可布置对通风要求不高的建筑;
3 位于顺风坡区的住宅建筑宜斜交等高线布置。
4.2.4 夏季、过渡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位区域宜避免采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大面宽板式住宅建筑,且住宅建筑体型宜满足表 4.2.4 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底层架空或空中花园等措施提供通风道。
团 体 标 准
T/CSUS 02—2019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
Indoor Air Quality Monitor for Civil Buildings
2019 - 03 - 26 发布 2019 - 03 - 26 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以下简称监测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参数的仪器,空气净化器、房间空调器等设备用的空气质量监测模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214.1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8204.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JJF 117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JJG 1022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 indoor air quality monitor
一类简易、实时、可长期连续监测室内空气质量部分或多项参数组合的仪器或设备,监测参数包括空气温度、湿度,以及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PM2.5)、二氧化碳(CO2)、甲醛(HCHO)、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所列监测参数为现有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的常用监测参数)。
3.2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以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为主的悬浮颗粒。
3.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溢散发于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总和。
3.4
测量范围 measuring range
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由被测量的的最高值和最低值确定的区间。
3.5
最小示值单元 minimum indication value
监测仪测量参数的最小示值。
3.6
参比测试方法 reference testing method
采用各监测参数相应的标准方法或校准过的标准仪器对输入量进行测试,其结果用于与监测仪示值进行比对。
3.7
示值误差 error of indication
监测仪示值与对应输入量的参比测试结果之差。
3.8
示值稳定性 stability of indication
监测仪在稳定环境下,示值波动的最大偏差。
3.9
响应时间与恢复时间 response time and recovery time
监测仪从洁净空气环境开始接触试验气体至首次达到最终稳定测量值90%的时间为响应时间,监测仪从脱离该试验气体放回洁净空气环境至首次达到最终稳定测量值10%的时间为恢复时间。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规定
4.1.1 环境适应性
监测仪应避免在腐蚀性气体、高浓度油烟中以及大气压超出86 kPa~106kPa范围的环境中长期工作。
监测仪应符合GB/T 6587中的环境适应性要求。
4.1.2 传感器
传感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传感器厂商应提供相关技术指标,详见附录A。
4.1.3 示值单位
监测仪示值单位宜符合表1的要求。
ICS 91.040.20
P 34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T/CSUS 01-2019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Steel-structured Industrial Plants
2019-03-26 发布 2019-05-01 实施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发布

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设计;4.生产运输;5.安装;6.验收;7.使用与维护。
1总则
1.0.1 为提高钢结构工业厂房工业化建设水平,推广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技术应用,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的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 8 度以下的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单层工业厂房,地基基础以上部分的集成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维护保养。
1.0.3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运维和智能化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1.0.4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宜在其全寿命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集成设计,使模型的创建及完善过程与生产建造过程有机统一,并由需求及概念模型向设计模型、生产模型、运维模型转化。
1.0.5 为保证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在其全寿命期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控制,宜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并整理各类数据信息。
1.0.6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 prefabricated steel-structured industrial plant
结构系统主要由变截面、等截面实腹刚架或空腹桁架,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采用标准化预制部品部件装配集成的工业厂房。简称装配式厂房。
2.0.2 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利用信息技术对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进行的综合设计。
2.0.3 集成墙体 integrated wall
符合防火、保温耐候、隔声、装饰等要求的用于装配化安装的内外墙体。
2.0.4 装配式装修 prefabricated decoration
采用干式工法,将标准化设计和工厂化生产的内装部品或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对建筑物的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5 三维模块 three dimensional module
建筑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能够通用互换的单元。
2.0.6 门式刚架-三维模块结构 portal frame-three dimensional module
由门式刚架的夹层刚架或局部钢框架与三维模块组合而成,夹层刚架或钢框架作为主要受力结构,三维模块作为建筑空间单元和交通运输单元。
2.0.7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
在建筑工程及设施全寿命期内,采用信息技术对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的数字化表达,简称BIM。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装配式厂房应采用集成设计,以保证集成度和安装精度。
3.1.2 装配式厂房部品部件的设计应按通用化、标准化、模数化要求,以少规格和多组合原则,实现部品部件系列化和多样化。
3.1.3 装配式厂房各系统部品部件的设计,宜利用 BIM 技术与生产厂家联合进行。
3.1.4 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吊装能力等要求。
3.2 建筑设计
3.2.1 装配式厂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建筑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适用性能和经济性能等的有关规定。
3.2.2 模块化部品部件的连接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建筑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适用性能等的规定。
3.2.3 基本模数 1M 的数值应为 300mm。整个装配式厂房和其一部分以及部件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3.2.4 装配式厂房的跨度小于 30m 时,宜采用扩大模数 10M 数列;跨度大于或等于 30m 时,宜采用扩大模数 20M 数列。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 5M 数列,且宜采用 6m、9m、12m。装配式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采用基本模数数列。有起重机的装配式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支承起重机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宜采用基本模数数列。普通装配式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 5M数列。
3.2.5 其他模数协调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 的有关规定。
4 生产运输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厂房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宜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应有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和产业工人,并宜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条件编制生产工艺方案,对构造复杂的部品或构件宜进行工艺性试验。
4.1.2 为保证装配式厂房部品部件符合设计要求,在其生产前,宜将 BIM 模型深化到零件级,并可转化为生产设备能够直接读取的数据文件。
4.1.3 部品部件成品应由专业检验人员根据图纸、BIM 模型、施工单等按批次进行检查,并做产品检验记录。
4.1.4 部品部件生产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4.1.5 部品部件出厂时,应附有重量、重心位置、吊点位置、能否倒置等标志。
4.1.6 生产厂家宜利用射频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建立部品部件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编码标识系统。
4.2 结构构件
4.2.1 钢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的有关规定。
4.2.2 钢构件与装配式楼板、墙板、内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同时加工制作。
4.2.3 钢构件的开孔应在工厂内完成,宜利用 BIM 模型对开孔位置精准定位。
4.2.4 钢构件出厂前应使用 BIM 模型预拼装,必要时宜进行实体构件预拼装。
ICS19.020
A21
团体标准
T/CSRME001—2019
岩石动力特性试验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method of rock dynamic properties
2019-11-20发布2020-01-01实施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岩石在应变率10-2s-1~10s-范围内的动力特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冲击、地震等动荷载作用下岩石力学特性(参数)的测试与研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561.10煤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方法第10部分:煤和岩石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5026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The ISRM Suggested Methods for Rock Characterization,
Testing and Monitoring:2007-201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岩石动力学rock dynamics
研究爆炸、冲击、地震等动荷载作用下岩石(体)力学行为与响应特征的科学。
3.2动荷载dynamic load
通常需考虑惯性效应的随时间变化的荷载。
3.3岩石动力特性dynamic properties of rock
岩石试样在动荷载作用下的特性。
3.4动抗压强度dynamic compressive strength
岩石试样在动态压缩载荷作用下破坏时的峰值应力。
3.5动抗拉强度dynamic tensile strength
岩石试样在动态拉伸载荷作用下破坏时的峰值应力。
3.6裂纹扩展crack growth
在荷载作用下,试样中应力强度因子达到某一临界值时,裂纹起裂与扩展的现象。
3.7动应变dynamic strain
岩石试样在动荷载作用下的应变。
3.8动弹性模量dynamic elastic modulus
岩石试样在动荷载作用下的弹性模量。
3.9应力波stress wave
爆炸等荷载引发的应力扰动在介质中的传播。
3.10冲击波shock wave
波阵面前后介质状态参数和运动参数发生间断的波。
4总则
4.1为了统一岩石动力特性试验与技术要求,推动岩石动力特性试验技术的发展,增强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为岩石工程设计与建设提供可靠的岩石动力特性参数,特制定本标准。
4.2本标准主要对岩石动力学研究涉及的试验技术进行规范和指导。
4.3本标准除对岩石试样的采集作严格要求外,每组岩样应有同批岩样的静力特性资料。
4.4爆破荷载的重复试验一直是研究过程的技术难点,本标准对荷载设计作了相应规定。
4.5本标准主要以应变率进行加载等级分类。
ICS13.020.01
CCS Z 01
CSPSTC
团体标准
T/CSPSTC 81-2021
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slope in open pit mine
2021-12-16发布2021-12-31实施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发布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和规范矿山生
态修复工程实施,增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管理与技术水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露天矿
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的实践经验和现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外矿山生态修复先进理念与技术,充分吸收
了自然资源、水利、铁路、公路、城建、规划、林业、市政等相关行业类似工程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高等院校、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规定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原则、施工前提、施工材料、施工技术、施工顺序、施工要求、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技术准备,明确资料收集与调查、施工准备、现场准备的规定;植物选择与配置,明确植物选择、植物配置的规定;边坡安全性治理,规定削坡整形、填坡、钢筋混凝土格构、柔性防护网防护、锚喷坡面防护、其他边坡防护(挡土墙、边坡截排水)的施工要求;边坡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明确喷播施工、种植施工、飘槽绿化施工、植生袋绿化施工、蜂巢土工格室绿化施工的施工工艺:施工与竣工后成效监测,明确施工期间施工效果监测和安全监测、竣工后成效监测的内容与规定;养护管理,规定植被防护、施肥、灌溉、刈割、修剪、补种、植物保护、坡面防护工作的要求;绿色施工,明确施工场地布置、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施工措施;质量检验:工程验收,规定中间检验和竣工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提炼、总结了矿山生态修复施工的经验,为矿山生态修复建设提供系统性的依据和参考,对
提高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水平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过程中的技术准备、植物选择与配置、边坡安全性治理、边坡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方面的主要工艺类型、施工方法、技术要求、施工与竣工后成效监测、养护管理、绿色施工、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的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施工。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6141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6142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5063复合肥料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3286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50086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555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露天矿山open pit mine
采取露天方式开采矿石资源的矿山。
注:包括废弃的矿山和正在开采的矿山。
3.2
排险清坡danger elimination and slope cleaning
清除露天矿山下坠落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坡体稳定。
3.3
削坡整形slope cutting and shaping
清除边坡不牢固岩土体,减小边坡自身荷载,同时对坡面形貌进行修整,使其尽可能平顺,以便后续生态修复施工。
3.4
边坡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slope revegetation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借助于人力和自然力,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有助于生态系统结构稳定的过程与行为。
3.5
飘槽绿化floating greening
采用错杆、土工格栅、混凝土等在边坡上设置板槽、植生槽等形式的简易人工构筑物,并在其内覆土和苗木种植的绿化方法。
3.6
喷播绿化spray-seeding
将植物种子、肥料、土、纤维、保水剂、黏合剂等按照一定比例搅拌均匀后,用特定设备喷射到边坡坡
面进行播种绿化的方法。
3.7
植生袋绿化vegetation bag greening
采用聚丙烯人造纤维、无纺布等材料制作的袋状构件,内填充种植土与植物种子(种子也可事先缝制在袋壁中),错叠或者铺敷在坡面上的一种绿化方式。
3.8
蜂巢土工格室绿化honeycomb geotechnical room greening
由强化的HDPE片材料,经高强力焊接而形成的一种三维网状蜂巢格室结构。利用蜂巢土工格室进行绿化的方法。
注:一般经超声波针式焊接而成。因工程需要,有的在膜片上进行打孔。
4基本规定
4.1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整体施策的原则,系统施工,最大限
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再次扰动,防止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或导致逆向生态演替,积极采用和推广
绿色技术、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综合考虑固土、建植及养护等植被修复措施的应用,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4.2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的前提是矿区污染得到治理并消除,已经产生污染的应先进行污染治理和场地修复,再实施边坡生态修复工程。
4.3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应弱化人工痕迹,构建与环境融合的坡面植被,慎重引进外来植物,优
先使用乡土植物。
4.4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应根据矿山特征、当地经济水平与生态修复目标,选择适当的施工技术,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
4.5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的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要求。
4.6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GB50026的相关规定开展施工测量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难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和技术保障措施。对专业性较强及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且宜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4.7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开展施工安全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情况及变形特征,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查清险情原因,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4.8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的前提应是矿区已达到安全、边坡稳定、安全隐患消除的状态,重建后的植
被应有利于维护边坡和场地的稳定与安全。
4.9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施工地质工作,记录及追踪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地质条件变化情况,特别是对工程设计有重要影响的地质要素,如滑动带等进行专项描述、记录及拍照。
4.10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应采用信息化施工,一旦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吻合时应及时反馈给设计方,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监测数据和设计变更报告对施工方案及时优化,优化的施工方案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单位的认可。
4.11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地质结构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补充地质勘查或专门地质勘查应遵守GB/T32864的相关规定。
4.12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