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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 预算 结算 土建计量GTJ

所属地区:山东

提问日期:2022-01-26 17:47:54

提问网友:a123b456cd@163.com


1.有梁板、框架梁、平板的划分问题。 有梁板体系和框架梁体系只存在于框架结构中,是应用于工程造价中的专用名词,与结构设计 中的名词定义有所不同。 当框架梁上只设计有板时,此梁板结构体系称为框架梁体系,框架梁执行单梁子目,板执行平 板子目;当框架梁上设计有次梁和现浇板时,框架梁、次梁、板合称为有梁板体系,合并工程量执 行有梁板相关子目,此时所有梁称为板下梁,不计取板下梁脚手架。 在判断梁板结构时,应全面分析建筑物的梁板布局,以占比重较大的结构体系为主来确定梁板 体系,不以单独某跨、某轴进行判断。这个解释再大诶2016定额的这个图,是否在某一层结构中,要分别来按平板、单梁、有梁板来计算?土建,土建计量GTJ,山东,结算,预算,答疑:山东省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中关于有梁板的说明-山东

解答网友:竹风


不是的,根据整体比重判断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1-26 17:46:11

提问网友:小李飞刀


如果施工单位买了50种材料,认价材料有10种,是不是其余40种也需要计算采保费?(且这50种材料,都需要调价,不是执行定额材料基价。)土建,河北,答疑:材料采保费计算基数-山东淄博项目-河北土建

2022-01-27 08:30:25 补充

调差材料执行信息价,不过淄博的信息价,明确不包含采保费。


解答网友:欢乐心中飞雪


其余材料是要执行信息价的,信息价是包含采管费的

就是你绿色框线中标注的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包含采管费一个道理

有签证价格的是按签证价+采管费(2.5%)计算

既然信息价是不包含采管费那这样你调价的时候是要计算的

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学霸重点笔记,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学霸重点笔记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层级】

同一机关制订的法: 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 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 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法: 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 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笔记:

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制定,参考上文。若为不同机关制定,则遵循避嫌原则。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

1、具备法人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 人的成立日期。

笔记:

法人制度是每年的必考点,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混淆判断。(记住:法人是组织,不是人) (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1、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2、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 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无权代理、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笔记:

无权代理是否有效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记住八个字:无权代理,追认有效 表见代理无权,但是有效,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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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原创规律性总结,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王丽雪-原创规律性总结

1.全书 1 个法律关系 (1)主体、客体、内容
2.全书唯一

(1)发出生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内签订中标合同);
(2)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注:除定金合同外,本书中涉及到的实践性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只是另外两个合同不要求掌握,重点把握定金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的知识应用)
3.“停”或“不停”?

(1)停:招投标投诉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2)不停:行政行为,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除法律规定或行政主体停止外。
4.全书 2 个“自动”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
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全书 2 个“法定连带”责任

(1)联合体投标中各成员的对外责任;

(2)总分包法律责任三句话。
6.全书 2 个“三同时”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法律制度;

(2)环境保护的三同时法律制。
7.全书 2 个“黑名单”

(1)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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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通关蓝宝书,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通关蓝宝书

一、建设法的定义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三、审计

1、审计的性质

2、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丞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二有在①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②合 同约定不明确③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3、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屈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阶段的依据。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 司)。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统;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

1、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 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 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4、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设立的一次性生产组织。

5、小项目,可以不设立项目经理部(但再小的项目都必须有项目经理)

6、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 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8、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 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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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提分笔记,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提分笔记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规的效力层级】

同一机关制订的法:

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

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

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法:

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

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 制定,参考上文。若为不同机关制定,则遵循避嫌原则。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

1、具备法人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 人的成立日期。

笔记:

法人制度是每年的必考点,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混淆判断。(记住:法人是组织,不是人)

(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1、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2、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 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无权代理、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笔记:

无权代理是否有效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记住八个字:无权代理,追认有效 表见代理无权,但是有效,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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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思维导图,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思维导图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去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毒代理止:
(1)代理期间届茜-或告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哥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力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吉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识餐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2)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转代理:
(1)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2)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丢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以及对第转代理三人的指示事担责任
(3)转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兄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要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无权代理:
法定情形:(1)自始未授权:无,无:(2)超越代理权:有(小)有(大);(3)代理权终止:有,无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
【注】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担的法律责任(利益)
【代理人+相对人一被代理人】
(2)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权代理)
【代理人+相对人→被代理人】
(3)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
【代理人+被代理人一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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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建匠新思维,答案解析,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建匠新思维-寒假作业(含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我国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B.部门规章是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2.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企业自成立时起取得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项目经理承担

D.项目经理不按时支付材料款的行为后果由施工企业法人承担

3.关于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属于法定代理

B.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得委托代理

C.建设工程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D.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可以委托代理

4.关于地方性法规批准和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作出变通的情况

C.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批准

D.自治县的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大常委员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用益物权的权能是占有、处分、收益

B.不动产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

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D.不动产征收后,用益物权人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6.甲公司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公司,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购销合 同。乙公司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拒绝引起纠纷。关于该案代理与合同效力 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

C.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D.王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7.下列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中,属于共性条件的是( )。

A.创造性 B.实用性 C.新颖性 D.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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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高频考点汇总,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高频考点汇总

说明:高频考点汇总是为了方便广大考生针对学习做记录的汇总表,考前对于已掌握的知识点可
在完成情况中打“√”,检测学习成果,如有问题可在备注中做好记录,知识点中的星号标记代表
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便于大家了解知识点考试情况,明确重点掌握内容,祝大家学习愉快,顺
利通过考试。
零基础的学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共八章,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知识点比较琐碎,
考试难度近几年有所增加,是需要理解与记忆相结合的一门课程。法规科目很明显的一个特征是
重者恒重,一半以上的分值集中的高频考点,其中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是教材绝对重点章节,
占三分之一以上分值,需要大家重点学习。法规科目也是注重细节考查的一门科目,所以大家在
学习中必须准确把握知识点细节的规定。零基础考生应根据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提前熟悉教材,
对本科目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后期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有一定基础的学员:可以直接进入“强化巩固阶段”。对于习题的选择非常重要,切勿盲目做题。
一方面要注重习题的准确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习题的精华程度。本阶段,环球网校选择了近几
年真题、万人模考卷供大家进行系统的练习,进行查漏补缺。真题代表了命题者的思路和方向,
通过真题演练,以实战的状态检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模拟试题是环球网校根据本科目的高频考
点及重难点,根据近几年真题的命题规律所出的仿真试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代表性,希望大
家认真对待,严格把控做题时间,不断调整做题状态,备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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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终极高清版,葵花宝典,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陈印-葵花宝典(2021年7月终极高清版)

1 Z 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分)
【法人的条件】1.法人不能自动产生,须经登记成立或批准成立。2.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设立目的或经营范围相适应。3.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永担民事责任。4.法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有过错的,法人可对其追偿。
1.关于施工企业法人,说法正确的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时取得法人资格
B.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C.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D.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均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奥】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公司企业。
(2)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主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B.监理单位可以没有法人资格
C.大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属于非营利法人
D.行政机关自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都】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非常设的一次性生产组织。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项目,可设可不设。但再小的项目上都必须有一个经施工企业法人权的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永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2020二级),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应当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B.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当在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C.项目经理可以通过与施工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成为项目的分包人
D.项目经理部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无效
【本节答案】1.C 2.D 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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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参考答案,章节题,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DL-章节题及参考答案

1.关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19)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大主席团批准后予以公告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直接公布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答案】D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于 以公布。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 )。(2014.31)

A.人大主席团 B.国家主席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3.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2015.54)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答案】D

【解析】选项 A 属于行政法规,选项 B 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 C 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4.关于地方性法规批准和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1)

A.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作出变通的情况

C.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批准

D.自治县的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大常委员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答案】B

【解析】A 错误,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2 个地方 备案)。C 错误,省级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B 正确而 D 错误,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 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5.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2016.3)

A.税率的确定 B.环境保护 C.历史文化保护 D.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答案】A

【解析】《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 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11)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BC 可以由地方法规制定,D,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增加新的领证条件。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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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章节题参考答案,2022预复习资料:一建法规-DL-章节题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于 以公布。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3.【答案】D,

【解析】选项 A 属于行政法规,选项 B 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 C 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4.【答案】B

【解析】A 错误,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2 个地方 备案)。C 错误,省级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B 正确而 D 错误,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 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5.【答案】A

【解析】《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 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11)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BC 可以由地方法规制定,D,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增加新的领证条件。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6.【答案】A

【解析】《···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属于法律;《···办法》、《···规定》属于 部门规章,法律高于行政法规高于部门规章。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7.【答案】B

【解析】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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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350500-2013),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为《费用定额》),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费用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停止使用。施行之日前,凡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作调整。
四、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Y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自治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本《费用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

 

一、《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为《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住建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1Y02-31-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自治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费用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费用定额”。
五、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化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
六、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
(二)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包括:工业、民用设备,电气、智能化控制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通风空调,工业、消防、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及通信设备安装等。
(三)市政工程: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
七、本《费用定额》中凡列有区间费率标准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其上限标准计取。

内容索引:

总说明
术语…2
第一章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程序……1
第一节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1
第二节按造价形成划分…………5
第三节费用计算程序……9
第二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标准13
第一节总价措施项目费…13
第二节企业管理费…17
第三节利润17
第四节规费18
第五节
其他项目费18
第六节税金19
第三章有关问题说明20
附录2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2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25
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29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32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37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38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40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47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新建质函〔2018]5号)……50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20]1号)……………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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