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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装工程,海南省,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内容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清触线、配电及输电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
气设备调试内容。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3GB50034一2004;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47一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48—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49一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3GB50150一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68一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69一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70一2006;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72一2012;
1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GB50601一201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173—2012:
1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54一96;
1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55一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3GB50256一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57—96;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50303一2011;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JGJ16一2008;
19.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GB50500一2013;
2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3GB50856—2013;
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GYD-202—2000;
22.名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3TY02-31-2015.
23.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3(2008)。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电压等级大于10kV的配电、输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
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
(二)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工作内容。发电机、变压器、10kV输配电装置系统、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系统、整套启动调试及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应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第
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相应的定额。
(三)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四)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行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4.85%计算,共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本册定额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室外直埋敷设电缆、埋地电气配管和配线工程
以及路灯工程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二)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高楼面或地面大于⑤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桑以系数1.1计算(已经考虚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如小区路灯、投光灯、气灯、烟肉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
(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20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8.48%.

2017,安装工程,海南省,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六、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现场加工制作的金属构件定额中,螺栓按照未计价材料考虑,其中包括安装用的螺栓。

第一章变压器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油浸式变压器安装、干式变压器安装、消孤线圈安装及绝缘油过滤等内容。
二、有关说明:
1.油浸式变压器安装定额包括放注油、油过滤所需的临时油罐等设施排销费;不包括变压器防震措施安装,端子箱与控制箱的制作与安装,变压器干燥、二次喷漆、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2.油浸式变压器安装定额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安装;电炉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整流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2。
3.变压器的器身检查:容量小于或等于4000kV·A容量的变压器应按照吊芯检查考虑,容量大于4000kV·A容量的变压器应按照吊钟罩考虑。如果容量大于4000kV·A容量的变压器需要检查吊芯时,定额中机械乘以系数2.0。
4.安装带有保护外罩的干式变压器时,执行相关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5.变压器安装包括单体调试。单体调试包括熟悉图纸及相关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整理试验报告等工作内容。
(1)变压器单体调试内容包括测量绝缘电阻、直流电阻、极性组别、电压变比、交流耐压及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阻抗电压和负载损耗试验;包括
变压器绝缘油取样、简化试验、绝缘强度试验。
(2)消孤线圈单体调试包括测量绝缘电阻、直流电阻和交流耐压试验;包括油浸式消孤线圈绝缘油取样、简化试验、绝缘强度试验。
6.绝缘油是按照设备供货考虑的。
7.非晶合金变压器安装根据容量执行相应的油浸变压器安装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三相变压器、单相变压器、消孤线圈安装根据设备容量及结构性能,按照设计安装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绝缘油过滤不分次数至油过滤合格止。按照设备载油量以“”为计量单位。
1.变压器绝缘油过滤,按照变压器铭牌充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绝缘油过滤,按照设备铭牌充油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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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规定
1.1本指引可供本市住宅建筑消防设计人员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参考使用,但不作为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直接判据。
1.2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消防设计专篇、各专业消防设计图目录和消防设计图。
1.3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封面扉页、签章页、消防设计专篇目录和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说明书应由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的设计说明连缀而成。封面扉页、签章页和设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指引第2章要求。本分册第2章给出的消防设计专篇模板,可供设计人员在编制设计说明时参考使用。
1.4装修项目的设计专篇,参照本分册第2章2.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专篇模板。
1.5局部变更项目的设计专篇,参照本分册第2章2.5局部变更工程消防设计专篇模板。
1.6消防设计图目录应依次排列及载明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的消防设计图的图名等信息。其示例可参照本分册指引3.2、4.2、5.2、6.2。
1.7消防设计图涉及的设计审查要点,可参照本指引本分册第3章、第4章、
第5章、第6章。
1.8本指引适用范围,基本对应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七)款界定的建筑工程。
1.9消防设计专篇中的设计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相应信息。
1.10各专业审查要点中所引用规范条款为黑体字的,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1其他未尽之处,可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消防设计专篇
2.1消防设计专篇通用规定
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内容如下:封面扉页、签章页、目录、各专业设计说明。
2.2.消防设计专篇各专业设计说明要求

设计说明书应注明工程设计依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标准执行情况说明以及总平面、建筑和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内容。分述如下:
一、工程设计依据
应载明:(1)前期基础性文件,诸如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其他必要材料:(2)本工程建筑、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涉及的现行消防类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的名称和版本号:(3)深圳市有关消防管理政策文件。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应载明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总建筑面积、项目构成、功能分区、建筑高度、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建筑设计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所处楼层、高位水箱设置情况等。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四,标准执行情况说明
首先应声明:本项目消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然后对于本项目消防设计是否存在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外的内容予以说明。
五、总平面
(1)场地概况。应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是否为坡地建筑。
(2)防火间距。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用地内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项目情况填写50范围内的情况。
(3)消防车道设置情况。应对是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出入口情况,消防车道宽度,最大坡度,转弯半径,是否穿越楼栋建筑物,车道净高净宽,消防车道路基荷载情况进行说明。
(4)应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情况描述。

六,建筑和结构
(1)建筑及结构设计概况介绍。应提供各功能详表,对各功能面积、高度、埋深、层数、耐火等级、防火分类等进行描述。
(2)建筑各层设计概况。应对地下室设置情况、层数、设备房、机动车库及充电柱的设置情况、坡道设置及坡道宽度情况进行详述。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对地上建筑功能、高度、层数、难层情况说明。
(3)防火分区及疏散设计。应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情况,提供防火分区、疏散宽度、疏散距离设计表。
(4)救援窗设置。
(5)避难层设置。应对避难层设置位置,设置数量,避难人数,避难区设计面积,避难区防火分隔及开启扇设计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根据项目情况填写塔楼屋顶是否设置直升机敦援平台。
(7)消防电梯设置情况。应对消防电梯设置情况、最小前室使用面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使用面积、前室最短边长,有无设置其他门、窗、洞口情况进行说明。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的设置情况、消防电梯载重情况、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进行详述。
(8)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情况进行详述。
(9)建筑防火构造。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填写数据,对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情况、管道井、空调机房等楼面有预留设备安装孔洞处封堵情况、防火卷帘上部不到顶时,上部空间的封堵措施、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砌筑情况、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的封堵指施、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情况、变形缝防火构造、保温系统防火要求、建筑幕墙防火设置、楼梯间的排烟窗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应提供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情况介绍,根据项目情况提交消防水源情况和消防用水量表。
(2)应提供消防水系统情况说明,包含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设置高度、是否带卷盘、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情况等等。
(3)应提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情况。
(4)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设置情况。
(5)根据项目情况填写气体灭火系统设置情况、建筑灭火器设置情况。

(6)高、低压配电室、其他设备用房根据危险级别配置灭火器的情况。
(7)根据项目情况填写消防排水设置情况。
八,防排烟和空调通风防火
(1)防烟系统设计。包括不限于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防烟系统设计情况,宜按建筑编号顺序进行说明。
(2)排烟、排烟补凤系统设计,对于需要设置排烟系统的房间,应准确进行系统设计,机械系统应描述系统编号,宜进行自然排烟窗(口)、自然补风窗(口)的有效开启面积描述。
(3)对于采用气体灭火或气体非喷淋灭火房间,应描述其灭火方式,应描述应对的通凤系统设计。
(4)应对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防火设计进行插述,包含不限于防火阀设置、防火封堵设计。
(5)应对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风道、风阀、配件的材质进行描述
(6)应对风道系统的耐火时间要求进行描述,并确认设计选用的材质或做法满足耐火时间要求。
(7)应对防排烟自动控制要求、联动控制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
九、热能动力
(1)应描述能源种类及参数(电力、柴油、燃气)。
(2)应描述能源的用量。
(3)采用燃气时,应对气源来源,燃气输配系统情况,管网敷设方式。
车行道、非车行道下燃气管道最小覆土厚度进行说明。
(4)应描述柴油发电机设计情况。
十、建筑电气
(1)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应注明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供电电源,配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注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联动控制涉及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系统、火灾劲爆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3)其他电气消防系统。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注明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答系统等。
(4)弱电消防系统线缆选型及敷设。应按项目实际情况注明该项要求。

审查指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深圳市,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引(住宅类) 审查指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深圳市,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引(住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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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海南省,综合定额,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册说明
一、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项目中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GB50500一2013;
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3GB50856一2013;
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3GB50359一2012;
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3GB50606—2010;
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GB50339一2013;
6.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3(2015):
7.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3(2015);
8.1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3(2008)。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电源及附属设施、配电箱等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应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3.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下列费用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本定额人工费3.88%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5时,超出部分工程量按本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8.48%。

五、本册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册定额涉及的各个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量)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第一章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台架、插箱、机柜、网络终端设备、输入设备、输出设备、专用外部设备及存储设备的安装、调试,计算机硬件系统互联及调试,计算机软件安装、调试和系统试运行。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二)缺件、配件的制作。
(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加固、防护和电缆屏蔽。
(四)应用软件的开发、病毒的清除,版本升级与外系统的校验或统调。
(五)系统中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排除。
(六)排除由于软件本身缺陷造成的故障。
(七)排除软件不配套或不兼容造成的运转失灵,排除硬件系统的故障引起的失灵、操作系统发生故障中断、诊断程序运行失控等故障。
(八)在特殊环境条件下的软件安装、防护。
(九)与计算机系统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台架、插箱、机柜、网络终端设备、输入设备、输出设备、专用外部设备、存储设备安装及软件安装,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二、互联电缆制作、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
三、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联调及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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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海南省,综合定额,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15%计算。
三、本册定额编制时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3GB50856一2013;
2.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70一2010:
3.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工及验收规范3GB50271一2009;
4.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一2009;
5.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74一2010;
6.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75一2010;
7.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77一2010;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GB50278一2010;
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3GB50231一2009:
1.名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Y02-31-2015;
11.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32008:
1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3LD/T一2008;
13.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3(2015年);
14.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3(2015年);
15.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振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找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连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清洗,配合检查验收。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振运,设备开箱检验、
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件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连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翠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懂线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正、找平,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三)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翠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四)各工种问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问,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问,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五)配合检查验收。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一)设备场外运输。
(二)因场地猴小,有障得物(询、坑)等造成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振运、装拆工作。
(三)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霉增加的费用。

(四)地脚螺栓孔检查和灌浆。
(五)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别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六)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七)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八)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十)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别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本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7.77%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二)操作高度增加费,设备底座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士l0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人工、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
七、定额中设备单机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八、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焕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4.56%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用时,必须循守下列规定。
(一)上迷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别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二)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迷四册定额有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三)系统调试费必领是以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方可计取系统调试费。若工单位仅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台式及仪表机床,车床,磨床,床,钻床,酰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其他机床,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创、插、拉床等安装。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创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酰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创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车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能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床包括:深孔键床、坐标床、立式及卧式床、金刚床、落地床、铣床、钻床、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所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唐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健轴、轧驱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桂铣床、龙门及双桂酰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漆齿机、剃齿机、所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创、插、拉床包括:单臂创、龙门创、牛头创、龙门铣创床、插床、拉床、创边机、创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净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错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错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错机、排锯机、镂错机、木工创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槽机、木工钻床及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错防尘翠。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城弯和间门研磨。
2.润滑、液压系统的法兰及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翠的加工制作。
四、数控机床执行本章对应的机床子目。
五、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动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带锯机保护翠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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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施工现场防火,通用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1
2.1 目标与功能......................................................................................................................... 1
2.2 规划与设计......................................................................................................................... 2
2.3 建筑防爆............................................................................................................................. 5
2.4 施工现场防火..................................................................................................................... 6
2.5 建筑使用与维护................................................................................................................. 7

3 建筑总平面布局........................................................................................................................ 9
3.1 防火间距............................................................................................................................. 9
3.2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5
4 建筑平面布置..........................................................................................................................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工业建筑........................................................................................................................... 19
4.3 民用建筑........................................................................................................................... 21
4.4 其他建筑........................................................................................................................... 25
5 建筑结构..................................................................................................................................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工业建筑........................................................................................................................... 29
5.3 民用建筑........................................................................................................................... 30
5.4 其他建筑........................................................................................................................... 30
6 建筑构造与装修...................................................................................................................... 31
6.1 防火墙 .............................................................................................................................. 31
6.2 防火隔墙........................................................................................................................... 31
6.3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 32
6.4 建筑竖井、管线防火和建筑防火封堵........................................................................... 33
6.5 建筑内、外部装修防火................................................................................................... 34
6.6 建筑与管道保温防火....................................................................................................... 35
7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37
7.1 一般规定........................................................................................................................... 37
7.2 工业建筑........................................................................................................................... 40
7.3 住宅 ..................................................................................................................................41
7.4 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 42
7.5 其他建筑........................................................................................................................... 46
8 建筑主动防火设施.................................................................................................................. 48
8.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48
8.2 建筑防烟与排烟............................................................................................................... 51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
9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54
9.1 一般规定........................................................................................................................... 54
9.2 供暖系统........................................................................................................................... 55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6
10 电气..........................................................................................................................................59
10.1 消防电气....................................................................................................................... 59
10.2 其他电气线路与设备................................................................................................... 61
11 建筑消防救援设施.................................................................................................................. 63
附:起草说明

总 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在建筑防火中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建筑的防火符合安全可靠、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与使用中的防火技术与措施,必
须遵守本规范。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触或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时,
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其他专项工程建设标准
中有关防火的规定与本规范抵触时,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3 建筑防火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应结合建
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和措施,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1.0.4 本规范是建筑高度小于 250m 的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与使用中的基本防
火要求。当建筑防火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防火技术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
同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本规范第 2.1 节规定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定。
1.0.5 执行本规范必须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实施监督。建筑在
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目标与功能
2.1.1 建筑应具备与其建筑高度或规模、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及其类别或火灾危险
性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水平。
2.1.2 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目标要求:
1 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办公与公共活动、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
2.1.3 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建筑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仍能在设计耐火时间内正常
发挥功能;
2 2 建筑的疏散与避难设施应能使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至安全区或
安全避难;
3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建筑内或建筑
外;
4 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
区域;
5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
6 建筑的装修装饰应能限制火势的蔓延;
7 建筑物的消防救援设施和场地应与其建筑高度或埋深、规模相适应;
8 建筑中的主动防火设施与器材应与其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相适应。
2.2 规划与设计
2.2.1 建筑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灭火救援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应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
立的安全地带;
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
场所和居民区等附近,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的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
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之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4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
低的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
系统。
2.2.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
加气合建站。
2.2.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7m 的住宅应按单层或多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
度大于 27m 的住宅应按高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
住宅应符合一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住宅应符合二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应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生
产厂房和仓库应分别按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生产厂房和高层仓库确定其防火要求。其
中,下列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应符
合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 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2.2.4 生产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
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
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
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 60℃的
液体雾滴。
3 使用或产生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生产场
所的防火要求。
4 下列场所应符合丁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
火焰的生产场所;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
产场所;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
5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应符合戊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
2.2.5 仓储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储存物质中可燃物的数
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
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
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 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助燃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4)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 储存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仓储场所的防
火要求。
4 储存难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5 储存不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2.2.6 交通隧道工程按照其建设位置、封闭段的长度、交通流量和通行车辆的类型
等因素确定其防火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一类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
1)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大于 1500m 的隧道;
2)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 3000m 的隧道。
2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二类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
1)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大于500m,不大于1500m的隧道;
2)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 1500m,不大于
3000m 的隧道。
3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三类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
1) 可通行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不大于 500m 的隧道;
2)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 500m,不大于 1500m
的隧道;
3) 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大于 1500m 的隧道。
4 下列交通隧道应符合四类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
1) 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且隧道封闭段长度不大于 500m 的隧道;
2) 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且封闭段长度不大于 1500m 的隧道。
2.2.7 生产建筑内的工艺布置和装置、设备与仪器仪表、材料等以及生产过程的控
制,应根据相应部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2.2.8 设置在交通隧道内的消防设备,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2.2.9 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一条线路、一座三线及三线以下的换乘车站及其相
邻区间的防火要求,应按同一时间发生 1 次火灾考虑;对于车辆基地和上盖建筑及其
他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00m2 的民用建筑,应按同一时间发生 2 次火灾考虑。
2.2.10 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房屋建筑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其用途
执行本规范有关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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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标准化,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标准化,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 安全文明标准化,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标准化,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

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结合本省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同时,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标准化、规范化。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国家和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制度。
各个企业及领域在党和国家大力的倡导之下不断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建设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规范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标准化,是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有力的抓美本图册旨在通过对施工关键节点的标准化管理,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在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同时,力推实体防护工具式、定型化,加强风险管控、改善作业环境、增强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水平。
本图册仅适用于在本省内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策划的参考。
一、安全管理.1
二、文明施工.3
(一)现场围挡.3
(二)封闭管理6
(三)施工场地10
(四)材料管理11
(五)临建设施12
(六)生活设施…14
(七)标识标牌16
(八)安全防护用品18
(九)安全教育讲评台.20
三、扬尘治理21
(一)工地周边围挡.22
(二)物料堆放覆盖.23
(三)土方开挖湿法作业24
(四)路面硬化25
(五)出入车辆清洗29
(六)渣土车辆密闭运输32
(七)噪声扬尘在线监测.34
四、智慧工地.35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人员识别系统.35
(二)安全体验区.36
(三)危险源监测37
(四)智能安全帽.39
(五)远程视频监控40
(六)BIM安全管理应用41
(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软件42
(八)工厂化配送
和城建设厅信43
(九)生物识别45
(十)无人机辅助46
五、基坑工程.47
(一)桩孔防护47
(二)泥浆池(箱)防48
(三)基坑降排水49
(四)基坑周边璀载控制.51
(五)基坑监测.52
(六)基坑通道.53
六、施工消防.56
(一)防火要求….56
(二)临时消防设施.58
(三)易燃易爆品管理.61
七、脚手架工程.62
(一)落地式脚手架62
(二)悬挑式脚手架.65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67
(四)高处作业吊篮.68
八、模板支撑体系.69
(一)木模板支撑体系.69
(二)组合铝合金模板支撑体系72
(三)后浇带支撑体系73
九、高处作业74
(一)临边防护.74
(二)定型化楼梯防护78
(三)洞口防护80
(四)电梯井防护82
(五)通道口防护..83
(六)机械加工防护棚.86
(七)操作平台90
十、施工用电….97
(一)外电防护.98
(二)配电室.99
(三)总配电箱100
(四)分配电箱101
(五)开关箱102
(六)分配电箱防护103
(七)接地接零104
(八)施工照明105
十一、机械设备106
(一)起重机械106
(二)施工机具.117
(三)其他……..119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123
十三、市政道路工程125
(一)地基处理125
(二)路基施工126
(三)大型管道127
(四)施工升井防护.128
(五)路面施工.129
十四、桥梁工程….130
(一)基础施工130
(二)下部结构施工
(三)上部结构施工.139
(四)防撞护栏施工.….143
十五、隧道工程…….144
(一)明挖隧道施工144
(二)暗挖隧道施工148
十六、盾构法/丁BM隧道施工162
(一)盾构TBM选型162
(二)始发/接收…163
(三)盾构机掘进施工170
(四)管片堆放与管片拼装173
(五)施工运输174
(六)开仓作业176
(七)作业环境….177
(八)盾构隧道监测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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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专业:土建,施工,土建计量GTJ,

提问日期:2022-01-14 00:31:33

提问网友:ATM


截面直接编辑延长钢筋的时候。

按住shift加左键输入参数Y轴-105。

应当是朝下延伸105才对。

可是为什么一但开启正交,就会在原点基础上直接回头,目前和别人编辑时变现效果不同。

如图所示,原本是应该向下延伸105, 结果目前的状态就是向上重叠了105。如果不取消正交,问题永远存在。。。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土建,土建计量GTJ,施工,江苏,答疑:请教截面编辑的为什么没有绘制到参数所指定的方向?如果不关闭正交模式,则会出错-江苏土建施工土建计量GTJ土建,土建计量GTJ,施工,江苏,答疑:请教截面编辑的为什么没有绘制到参数所指定的方向?如果不关闭正交模式,则会出错-江苏土建施工土建计量GTJ


解答网友:zhangy


取消正交。

问题专业:土建,

提问日期:2022-01-13 22:54:17

提问网友:扬眉土气


梁快易收口网是指梁柱混凝土等级不一样才需要布置的嘛,起什么作用,与内墙面满挂玻纤网需不需要扣减?


解答网友:将军峰


柱梁快易收口网是指梁柱混凝土等级不一样才需要布置的,起隔离不同标号混凝土的作用,与内墙面满挂玻纤网 不需要扣减的。

问题专业: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CCP,

提问日期:2022-01-13 21:45:54

提问网友:11


GCCP中有没有使子目关联清单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的功能,即使定额子目的量(*QDL/清单里中的工程量数据)。。锁定综合单价会导致人机的数量不准确


解答网友:愉悦心情


子目变化包括量的变化,清单综合单价一定变化,这个就是关联,所以不会有你想的功能。

2017,刷油,安装工程,海南省,绝热工程,综合定额,防腐蚀,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册说明
一、《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726一2011;
2.《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27一2011;
3.《工业设备及管过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一2008;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一2010;
5.《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45一2011;
6.《涂覆涂料前钢材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一2011
7.《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GB/T8923.2一2008;
8.《橡胶衬里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GB18241.1一2014;
9.《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一2010;
10.《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一2002;
11.《砖板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6一1990;
12.《橡胶衬里化工设备设计规范》HG/T20677一2013;
13.《耐酸砖》GB/T8488—2008;
14.《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一2016;
15.《设备与管道绝热一保温08K507一1、08R418一1;
16.《管道与设备绝热一保冷》08K507一2,08R418一2;
17.《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一2008;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
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第三册刷油、绝热与防腐蚀》GJD203—2006;
20.《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一刷油、防腐蚀与绝热工程》LD/T74.3—2008;
21.《化工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劳动定额》1.D/T76.8一2000;
22.《阴极保护工程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胡士信主编)。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塔拆费:除第九章块材衬里工程外执行《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关规定;除锈、刷油、防腐蚀、绝热等章节定额按人工费的9.71%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安装前集中在地面的除锈、刷油不计算脚手架搭拆费。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以设计标高士0.000为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2017,刷油,安装工程,海南省,绝热工程,综合定额,防腐蚀,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四、金属结构:
1.大型型钢:H型钢结构及任何一边大于300mm的型钢,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2.管廊:除管廊上的平台、栏杆、梯子以及大型型钢以外的钢结构均为管廊,以“100kg”为计量单位。
3.一般钢结构:除大型型钢和管廊以外的其他钢结构,如平台、栏杆、梯子、管道支吊架及其他金属构件等,均以“100kg”为计量单位。
4.由钢管组成的金属结构:执行管道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第一章除锈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喷射除锈、化学除锈等工程。
二、各种管件、润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三、除锈区分标准:
1.手工、动力工具除锈锈蚀标准分为轻、中两种。
轻锈: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中锈:氧化皮已锈烛而剥落,戏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他的钢材表面。
2.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两个标准,
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治漆涂层等附着物。
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会属光泽。
3.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1/2和Sa3三个标准,
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会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1/2级:非常物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会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班。
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t3标准,定额乘以系数1.1,
2.喷射除锈按Sa21/2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时,Sa3级定额乘以系数1.1,Sa2级定额乘以系数0.9。
3.本章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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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装工程,海南省,燃气工程,给排水,综合定额,采暖,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册说明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一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
3.《建筑给水排水殳计规范》GB50015一2003(2009年版);
4.《工业建筑采暖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15;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
6.《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一20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一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一2016;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一2008;
1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B50336一2002:
1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呈技术规程》CJJ/T98一2014;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一2005;
1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350494一2009;
1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一2009;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一2012;
16.《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一2012;
1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一2012;
1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一2014;
1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一2005:
2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一2010;
2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2.《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81一2013;

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一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一2010;
2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2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一2000;
2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一2008;
2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一2006;
29.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房、消防泵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相应项目;
3.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本册墙外皮管道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混凝土管道安装、双壁波纹管安装、水泥管道安装及各类检查井安装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6.本册室内外涉及混凝土结构基础、砌筑或地沟盖板预制等项目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8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2017,安装工程,海南省,燃气工程,给排水,综合定额,采暖,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8.48%;

2017,安装工程,海南省,燃气工程,给排水,综合定额,采暖,海南省2017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9.71%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5.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9.71%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8.65%。
五、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算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六、本册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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