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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7.060.20
G30
团体标准
T/GDTL004-2019代替T/GDTL004-2018
绿色产品评价 耐候性聚酯粉末涂料聚酯树脂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Polyester resin for weatherable polyester powder coatings
2019-12-02  发布
2020-03-01  实施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发布

T /GDTL 004-2019,绿色产品评价,耐候性,聚酯树脂,聚酯粉末涂料,T/GDTL 004-2019 绿色产品评价 耐候性聚酯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pdf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T/GDTL004一2018《绿色产品评价耐候性聚酯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本标准与T/GDTL004一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评价要求中的基本要求(见T/GDTL004一2018的5.1);修改了聚脂树脂质量性能指标中有害物质范围及含量指标,本标准根据粉末涂料实际应用需求,将有害物质范围及含量指标修改为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录Ⅱ的修正指令(EU)2015/863的限值要求(见T/GDTL004一2018的5.2);修改了聚脂树脂质量性能指标中耐盐雾腐蚀性测试方法及指标,本标准规定根据基材和产品等级适用于不同的耐盐雾腐蚀性测试方法及指标(见T/GDTL004一2018的5.2);增加了第7章“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增加了第8章“评价结论”;修改了附录A“聚脂树脂原材料消耗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提出和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银洋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睿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南海嘉多彩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所威涂料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千之彩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皇宙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从艺、王玲、全厚喜、王文军、李亮坚、蔡劲树、孙华军、李永才、刘宝全。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T/GDTL004-2018.

内容摘抄:

绿色产品评价耐候性聚酯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候性聚酯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绿色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评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及评价结论等。本标准适用于耐候性聚酯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865一2009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186一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5237.4一2017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涂型材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42色漆和清漆弯曲试验(圆柱轴)
G邵/T6743一2008塑料用聚脂树脂、色漆和清漆用漆基部分酸值和总酸值的测定
GB/T8013.3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3部分:有机聚合物涂膜
GB/T9275色漆和清漆巴克霍尔兹压痕试验
GB/T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51.1一2008色漆和清漆用旋转黏度计测定黏度第1部分:以高剪切速率操作的锥板黏度计
GB/T9753色漆和清漆杯突试验
GB/T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2007.6环氧树脂软化点测定方法环球法
GB/T12010.2一2010塑料聚乙烯醇材料(PVAL)第2部分:性能测定
GB/T13491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14684建设用砂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716.1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一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
GB/T16995热固性粉末涂料在给定温度下胶化时间的测定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0法)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产品green pr'oduct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和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GB/T33761-2017,定义3.1]
3.2聚酯树脂polyester resin
由二元醇和二元酸或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本标准指饱和端羧基聚酯树脂。
3.3反应性reactivity
粉末涂料用聚脂树脂的反应性是指聚酯树脂根据酸值按一定配比与固化剂或固化树脂混合均匀、粉碎后,在一定的温度(180℃)下从开始熔化到产生胶凝的时间,单位以s或min表示。
3.4挥发分volatile content
挥发分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加热,聚脂树脂中受热分解或受热蒸发出的部分分子量较小的液态(此时为蒸汽状态)和气态产物,这些产物占树脂总质量的比例。
4产品分类
产品按照最终制成粉末涂料成膜后的耐候性能分为P级和SP级:
一一P级:一般工业级耐候性(工业应用级);
一一SP1级:建材级标准耐候性:
一一SP2级:建材级超耐候性。
注:本分类只针对产品评价指标中属于品质属性的质量性能要求的部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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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7.060.99
G52
T/GDTL团体标准
T/GDTL003-2018
水性涂料用硬脂酸锌乳液
Zinc stearate emulsion for water-based coatings
2018—08—01  发布
2018—09—01  实施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发布

T /GDTL 003-2018,水性涂料用,硬脂酸锌乳液,T/GDTL 003-2018 水性涂料用硬脂酸锌乳液.pdf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份:良好行为指南》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格式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涂料行业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公司、广东银洋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衡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丹、郭向荣、黄达、齐向业、龙均亮、闫树德、冯艳 本标准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水性涂料用硬脂酸锌乳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脂酸锌乳液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为提高水性涂料涂层表面润滑性、打磨性等性能添加的硬脂酸锌乳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0780,M0D)
GB/T1725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IS03251,IDT)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015528,IDT)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53.1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研磨细度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268-2008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
GB/T9751.1色漆和清漆用旋转黏度计测定黏度第1部分:以高剪切速率操作的锥板黏度计(IS02884-1,IDT)
GB/T23994-2009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中特定有害元素限量
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瞇)的测定
GB/T30647-2014涂料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
GB/T35602-2017《绿色产品评价涂料》
3要求
3.1产品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3.2产品中添加生物杀伤剂、含量应符合GB/T35602-2017中表5的要求。
3.3产品中不得添加烷基粉聚氧乙烯继(APE0)。

3试验方法
4.1取样
产品按GB/T3186的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根据试验需要而定。
4.2外观
打开乳液包装容器,用搅拌棒搅拌后取出适量试样置于玻璃管(如比色管)中,目测试样为“乳白色液体,呈均匀状态、无分层”!则评为“乳白色液体,呈均匀状态、无分层”。
4.3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加热温度105℃±2℃,加热时间60min;试样量1.5g+0.5g。
4.4锌含量
4.4.1原理
以硝酸分解适量的样品后,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直接滴定锌。适用于样品中存在的各种物质成分对后期EDTA滴定过程无明显干扰的情沉。
4.4.2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仅使用分析纯式剂,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规格。
4.4.2.1硝酸溶液,20%
4.4.2.2乙谜:分析纯;
4.4.2.3氨水溶液:10%:
4.4.2.4pH=5的缓冲溶液:称取乙酸钠(含3结晶水)140g,溶于适量蒸馏水,加冰醋酸4mL,稀释至1000mL;
4.4.2.5二甲酚橙指示液:2g/L;
4.4.2.6EDTA-Mg试剂:0.2mo1/L;
4.4.2.7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滴定溶液:0.02mo1/L。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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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87
G50
T/GDTL
团体准标准
T/GDTL001—2018
绿色水性木器涂料
Green water-based coatings for woodenware
2018一08一01   发布
2018一09—01   实施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发布

T /GDTL 001-2018,木器涂料,绿色水性,T/GDTL 001-2018 绿色水性木器涂料.pdf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份:良好行为指南》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格式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涂料行业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澳达树熊涂料(惠州)有限公司、广东鸿昌化工有限公司、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公司、广东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广东立邦长润发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银洋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市君子兰涂料有限公司、广东衡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光达化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爱、刘志清、施德龙、叶书庆、齐向业、张德胜、蔡敏钊、黎呈锋、龙均亮、罗建稳、田海水、林燕銮。本标准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绿色水性木器涂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室内、室外木质基材表面装饰与保护的绿色水性木器涂料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聚氨酯类、丙烯酸酯类、丙烯酸聚氨酯类以及其他类型的常温干燥型单组分或双组分水性木器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1725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IS03251,IDT)
GB/T1728-1979漆膜、/腻予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1766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68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测定旋转橡胶砂轮法(IS07784-2,DT)
GB/T1865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色(IS011341,IDT)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015528,IDT)
GB/T4893.1一2005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3一2005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TS015184,IDT)
GB/T6750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268-2008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
GB/T9274-1988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IS02812,EQV)
GB/T9278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IS03270,IDT)
GB/T9279.1色漆和清漆耐划痕性的测定第1部分:负荷恒定法(IS01518-1,IDT)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IS02409,EQV)
GB/T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13491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20624.2色漆和清漆快速变形(耐冲击性)试验第2部分:落锤试验(小面积冲头)(IS06272-2,IDT)
GB/T18446-2009色漆和清漆用漆基异氰酸酯树脂中二异氰酸酯单体的测定
GB/T23982木器涂料抗粘连性测定法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0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23987色漆和清漆涂层的人工气候老化曝露曝露于荧光紫外线和水(IS011507,DT)
GB/T23990-2009涂料中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23993-2009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丙同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色水性木器涂料green water based coatings for woodenware
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用于木质基材表面起装饰与保护作用的高性能、低有机挥发物、低苯系物、低有害物质含量的水性涂料,其相关生产等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35602-2017中的规定。
4产品分类
绿色水性木器涂料按室内装饰装修、室外装饰用途及使用功能分为A、B、C、D、E类五类,分别代表:
A类:地板用面漆一工厂涂装和家庭涂装等所有木质地板用面漆:
B类:家具用面漆一工厂涂装木质家具用面漆:
C类:装修用面漆一除A、B类以外的木质表面用面漆,主要用于门套、窗套、护墙板等的涂装:
D类:底漆、中涂漆一所有可与各类面漆配套使用的木器用底漆、中涂漆
E类:室外装饰用木质表面清漆、色漆和底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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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60.20 CCS K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36.16—2022 代替GB/T3836.16—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维护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16: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IEC 60079-17:2013,Explosive atmospheres—
Part 17: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MOD)
2022-10-12发布2023-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3836.16-2022,检查,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维护,GB/T 3836.16-2022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16部分。GB/T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以及对不同防爆型式装置的附加要求。本文件的规定适用于用户,它所包含的内容与用于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有关,该危险场所的危险可能是由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纤维、飞絮引起的。本文件不包括:
——电气装置其他基本安装和检查要求;

——电气设备的验证;
————防爆设备的修理和修复(见GB/T 3836.13)。本文件是对GB/T16895.23要求的补充。
存在粉尘、纤维、飞絮的情况下,现场清理的洁净程度可能对检查和维护的要求产生影响。
本文件适用于在大气条件下爆炸性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出现引起危险的场所。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
————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而燃烧的炸药粉尘;

——自燃物质。
注:煤矿井下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可参考本文件,具体要求见《煤矿安全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 2017,MOD)
GB/T 3836.13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GB/T 3836.13—2021,IEC 60079-19:2019,MOD)
GB/T 3836.14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2014,IEC 60079-10-1:2008,IDT)
GB/T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GB/T 3836.15—2017,IEC 60079-14:2007,MOD)
GB/T 3836.35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GB/T 3836.35—2021,IEC 60079-10-2:2015,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略)

4 通用要求4.1 文件
为了检查与维护,应提供下列项目的最新文件(验证档案),包括任何修改记录:
a)危险场所分类和(如果包括)每个场所要求的设备保护级别(EPL)(见GB/T 3836.14和
GB/T 3836.35);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Ⅲ
引言M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通用要求3
4.1文件3
4.2人员资格3
4.3检查3
4.4定期检查5
4.5专业人员连续监督6
4.6维护要求7
4.7环境条件8
4.8设备的隔离9
4.9接地和等电位连接……10
4.10特殊使用条件10
4.11移动式电气设备及其连线10
4.12检查一览表……………10
5检查一览表附加要求…12
5.1隔爆型“d”12
5.2增安型“e”…12
5.3本质安全型“i”12
5.4正压型“p”和“pD”…14
5.5“n”型……444……14
5.6外壳保护型“t”和“tD”14
5.7浇封型“m”和“mD”、液浸型“o”、充砂型“q”及光辐射“op”14
6检查表…14
附录A(规范性)负责人、具有行政职能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资质…21
附录B(资料性)适用性评定………………………23
附录C(资料性)定期检查的典型检查程序26
附录D(资料性)电机检查示例…27
参考文默……28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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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ICS 29.260.20 CCS K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36.21—2022
代替GB/T 3836.21——2017
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1:Applic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for Ex Product manufacture
(ISO/IEC 80079-34:2018,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4:Application of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for Ex Product manufacture,MOD)
2023-05-01实施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3836.21-2022,爆炸性环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防爆产品,GB/T 3836.21-2022 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21部分。GB/T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代替GB/T3836.21—2017《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建立和维护生产符合防爆合格证的防爆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和信息。虽然不排除使用其他符合GB/T19001——2016目标并提供相同的结果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本文件给出了最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注:附录A给出了本文件与其上一版各条款的对应关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35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GB/T 2900.35—2008,IEC 60050-426:2008,IDT)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2017,MOD)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16,ISO 9000:2015,IDT)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 9001:2015,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35、GB/T 3836.1和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ISO和IEC在以下地址维护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IEC:http://www.electropedia.org/——ISO:http://www.iso.org/obp

3.1
防爆合格证 certificate
用于确定设备符合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的文件。

3.2
制造商 manufacturer
在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场所进行产品生产、评定、处置和存放,或者控制这些过程,能负责使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组织。
注:术语"制造商"代替GB/T19001——2016中使用的"组织"。本文件中二者可以互换。3.3
合同 contract
在不同方之间达成协议并以任何适当的方式传递的要求。

(略)

4 组织环境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环境3
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3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3
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3
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4
5领导作用………4
5.1领导作用和承诺……4
5.2方针5
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5
6策划…6
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6
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7
6.3变更的策划………7
7支持…7
7.1资源7
7.2能力9
73意识………10
7.4沟通…………10
7.5成文信息…10
8运行……12
8.1运行的策划和控制……12
8.2产品和服务的要求………13
8.3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14
8.4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16
8.5生产和服务提供…………19
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21
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21
9绩效评价…………………22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22
9.2内部审核……2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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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21-2022 爆炸性环境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已关闭评论

ICS 29.260.20 CCS K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36.36—2022
爆炸性环境 第36部分:
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电气安全装置

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36:Electrical safety devices for the control of potential ignition sources from Ex Equipment(IEC TS 60079-42:2019,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42:Electrical safety devices for the control of potential ignition sources from Ex Equipment,MOD)
2022-10-12发布2023-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3836.36-2022,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爆炸性环境,电气安全装置,GB/T 3836.36-2022 爆炸性环境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36部分。GB/T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修改采用IEC TS 60079-42:2019《爆炸性环境 第 42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

(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试验和验证以及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执行安全功能来控制爆炸性环境中电气或非电气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为设备制造商提供指导,在这些设备制造商中,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降低爆炸性环境中防爆设备的潜在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的可能性。
本文件也可应用于执行安全功能的元件组合。例如:

——传感器;

————逻辑系统;

——最终元件。
本文件也可用于独立评定非特定防爆设备设计的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能作为达到防爆设备相对于潜在点燃源所需的设备保护级别(EPL)的一种措施。安全装置和防爆设备的组合将符合GB/T 3836(所有部分)中关于EPL的相关标准。然而,通过简单增加安全装置来提高防爆设备的EPL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本文件不适用于:
——机械控制设备,例如泄压阀、机械调速器和其他机械安全装置;

——气体探测的使用;
——防止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控制设备,例如惰化系统和通风系统;

————爆炸缓解。
注:部分潜在点燃源通过安全装置控制可能不具备可操作性。
如果电气安全装置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在GB/T3836的其他部分中进行了确定,本文件可用作实现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参考。
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作为受控防爆设备(EEUC)的一部分安装,也可以单独安装,并且可以位于危险场所的内部或外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2017,MOD)
GB/T 3836.29 爆炸性环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GB/T 3836.29—2021,ISO 80079-37:2016.MOD)
GB/T20438.4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4部分:定义和缩略语

(略)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36.1、GB/T 20438.4、GB/T 21109.1和GB/T 3836.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在以下地址维护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IEC:http://www.electropedia.org/——ISO:http://www.iso.org/obp

3.1
安全装置 safety device
用于爆炸性环境内部或外部,为防爆设备和防护系统与爆炸风险有关的安全运行所需或有助于其安全运行的装置。
注:"安全装置"不同于GB/T 20438和 GB/T 21109系列中使用的"装置术语"。"安全装置"与"安全相关系统"
(GB/T20438)或“安全仅表系统”(GB/T21109)等术语具有可比性。

3.2
受控防爆设备 Ex Equipment under control;EEUC 包含由安全装置控制潜在点燃源的防爆设备。

3.3
风险降低系数 risk reduction factor RRF
通过安全装置降低EEUC中点燃源出现可能性的系数。
4 基本要求
安全功能应在EEUC的潜在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之前做出响应。因此,安全功能应被视为在低要求模式下运行。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2
5通过安全装置防止点燃2
6安全装置功能要求3
7试验和验证…4
8标志……4
9使用说明书5
附录A(资料性)安全装置应用示例………………6
附录B(资料性)安全电机温度(SMT)子功能用于变频供电电机…12
附录C(资料性)简单安全装置评定指南14
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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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36-2022 爆炸性环境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已关闭评论

ICS 53.100 CCS P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359.1—2022/ISO 13766-1:2018部分代替GB/T 22359—2008
土方机械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 一般要求
Earth-moving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of machines with internal electrical power supply—Part 1:General EMC requirements under typical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ISO 13766-1:2018,IDT)
2022-10-12发布2022-10-12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22359.1-2022,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土方机械,建筑施工机械,电磁兼容性,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GB/T 22359.1-2022 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 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22359《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的第1部分。GB/T 2235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
本文件和GB/T22359的第2部分共同代替GB/T22359—2008《土方机械 电磁兼容性》。与GB/T22359—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符合性要求,增加了整机性能判据和ESA性能判据(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d) 更改了抗扰度试验的附加要求(见4.1.3,2008年版的5.2);
e) 更改了单件测试样品的测量值的系数要求(见4.2.2、4.3.2、4.5.2和4.6.2,2008年版的5.3.2、5.4.2、5.6.2和5.7.2);
D) 更改了机械在800 MHz~2000 MHz频段抗扰度的试验方法(见4.4.1.1,2008年版的5.5.1);g)增加了整机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替代法)的具体要求(见4.4.1.2);h) 更改了机械抗扰度基准限值的要求(见4.4.2,2008年版的5.5.2和5.5.3);
i) 更改了ESA 电磁辐射抗扰度试验的具体要求,试验频段扩充到20 MHz~2000 MHz(见4.7.1,2008年版的5.8.1);
j) 更改了ESA抗扰度基准限值的要求,增加了管状电波耦合器(TWC)法测量的限值要求(见4.7.2,2008年版的5.8.2);
k)删除了不控制机器运动的ESA或ESA功能元件的基准限值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5.8.3);1) 更改了ESD的试验方法,修改了基准限值的要求(见4.8,2008年版的5.9);

m)增加了传导发射基准限值要求和传导抗扰度的功能状态(见4.9.3、4.9.4和表1~表3);n)更改了关于例外情况的说明(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6章);o)更改试验报告应包含的信息(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7章);

p)增加了使用峰值检波器采用的修正系数(见B.2);
q)更改了天线与机械的相对位置的要求(见B.5.3和C.5.3,2008年版的B.4.3和C.4.3);

r) 增加了关于AV检波器的注(见C.1.2和E.1.2);
s) 更改了ESA的配置(见D.4.3、图 D.2、图 D.3,2008年版的D.3.2、图 D.2、图 D.3);

t) 更改了ESA窄带电磁发射辐射的试验方法(见E.1.3,2008年版的见E.1.3)。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 13766-1:2018《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 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通用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

(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评估GB/T8498—2017定义的土方机械和ISO/TR12603:2010定义的下列建筑施工机械的电磁兼容性(EMC)的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
————钻探及基础施工设备;
———混凝土和灰浆的制备、输送、捣实设备及钢筋加工设备;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本文件涉及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GB/T 22359.2—2022涉及与功能安全相关的EMC附加要求)。
本文件涉及安装在机械上的电气/电子器件(ESA)和与机械分离的ESA。评估下列电磁骚扰现象:
————宽带和窄带电磁干扰;

——电磁场抗扰度;

——静电放电;

————瞬态传导。
机械可能由DC、AC或者两者组合作为内部电源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由外部电网供电的机器或作为军事应用的设备。注1:IEC61000涵盖并网发电的机器。注2:UN ECE R10-Rev.5涵盖混合动力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13.104—2016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CISPR 16-1-4:2012,IDT)
GB/T 8498-2017 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 识别、术语和定义(ISO 6165:2012,IDT)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ISO 12100:2010,IDT)ISO 7637-1:2015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描述(Road vehicles-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conductionand coupling—Part 1:Definitions and general con-siderations)
注:GB/T 21437,1—202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压扰试验方法 第1部分:定义和—般规定(ISO 7637-1:2015,MOD)
ISO 7637-2:2011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略)

3.22
非抗扰度相关功能 non-immunity related functions

抗扰度相关功能(3.21)以外的功能。例如,娱乐设备、空调、燃油表。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符合的要求

4.1.1.1 概述
本文件的使用者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证明机械符合本文件:————按4.1.1.2的要求测试整机;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要求……4……
4.1一般要求6
4.2机械的宽带电磁发射辐射7
4.3机械的窄带电磁发射辐射7
4.4机械对电磁辐射的抗扰度8
4.5ESA的宽带电磁发射辐射8
4.6ESA的窄带电磁发射辐射9
4.7ESA对电磁辐射的抗扰度9
4.8静电放电(ESD)……………10
49瞬态传导…………10
5例外………12
6试验报告…12
附录A(规范性)基准限值…14
附录B(规范性)机械宽带电磁发射辐射的测量方法一仅用于整机…20
附录C(规范性)机械窄带电磁发射辐射的测量方法一仅用于整机…25
附录D(规范性)ESA宽带电磁发射辐射的测量方法………28
附录E(规范性)ESA窄带电磁发射辐射的测量方法…………33
附录F(资料性)测试样品配置选择指南和附加注意事项36
参考文献……37
图A.1机械距离天线10m时的宽带基准限值…14
图A.2机械距离天线3m时的宽带基准限值15
图A.3机械距离天线10m时的窄带基准限值…16
图A.4机械距离天线3m时的窄带基准限值17
图A.5ESA宽带基准限值18
图A.6ESA窄带基准限值…19
图B.1机器一试验区域21
图B2天线与机器的相对位置……23
图D.1ESA试验区域边界…30
图D.2ESA宽带电磁辐射测量(检测)试验布置(普通平面视图)…31
图D.3ESA宽带电磁辐射测量(检测)试验台(纵向对称平面侧视)3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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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GB/T 22359.1-2022 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 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已关闭评论

ICS 53.100 CCS P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359.2—2022/ISO 13766-2:2018
部分代替GB/T 22359—2008
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

Earth-moving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of machines with internal electrical power supply—Part 2:Additional EMC requirements for functional safety
(ISO 13766-2:2018,IDT)
2022-10-12发布2022-10-12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22359.2-2022,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GB/T 22359.2-2022 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 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22359《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的第2部分。GB/T2235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
本文件部分代替GB/T22359—2008《土方机械 电磁兼容性》。与GB/T22359—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全文)。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 13766-2:2018《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湘潭)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颜珠玲、王丙云、崔永国、林冰峰、刘佼、沈飘飘、张强、陈惠玲。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分为部分出版。

(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评估GB/T8498—2017定义的土方机械和ISO/TR12603:2010定义的下列建筑施工机械的电磁兼容性(EMC)的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
——钻探及基础施工设备;
———混凝土和灰浆的制备、输送、捣实设备及钢筋加工设备;——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本文件涉及与机械、电气/电子器件(ESA)和与机械分离的ESA部件功能安全相关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本文件仅适用于GB/T16855.1—2018定义的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其使用的电气/电子器件满足大于或等于GB/T16855.1—2018规定的安全性能等级PL为b的设计要求。它还涉及符合PL为b等级要求且拟安装在机械上的电气/电子器件(ESA)和单独的ESA部件。
评估下列电磁骚扰现象:
————不同场强和频率的非机载源辐射电磁场;
——不同场强和频率的机载源(天线内部/外部)辐射电磁场;

——静电放电;

——传导和耦合电瞬态。
机械可能由DC、AC或者两者组合作为内部电源系统。
本文件不适用于由外部电网供电的机械或作为军事应用的设备。注:IEC61000涵盖并网发电的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498—2017 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 识别、术语和定义(ISO 6165:2012,IDT)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ISO 12100:2010,IDT)GB/T16855.1——201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ISO 13849-1:2015,IDT)
GB/T 22359.1—2022 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第1部分:典型电磁环境条件下的EMC一般要求(ISO 13766-1:2018,IDT)
GB/T 34353—2017 土方机械 应用电子器件的机器控制系统(MCS)功能性安全的性能准则和试验(ISO 15998:2008,IDT)
ISO 7637-1:2015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描述(Road vehicles——Electrical disturbances from conduction and coupling—Part 1:Definitions and general con-

(略)

3 术语和定义
GB/T 8498—2017、ISO/TR 12603:2010、GB/T 22359.1—2022和GB/T16855.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电流 bulk current 线束中共模电流的总和。

3.2
PM pulse modulation 脉冲调制。

3.3
AM amplitude modulation 幅度调制。

3.4
失效安全 fail safe;FS
使用电气/电子器件的机器或控制系统,其相关安全行为进入GB/T16855.1—2018规定的安全状态。

4 通则
机械和系统的功能安全在其他相关标准中有充分的规定。然而,这些标准没有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电磁场对土方机械和建筑施工机械的特定影响;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通则3
5电磁兼容性(EMC)现象…3
5.1一般情况3
5.2机械抗扰度4
5.3ESA抗扰度5
6试验报告7
附录A(资料性)安装与维护方面8
参考文献…9
表120MHz~2700MHz频率范围内非机载源辐射电磁场的试验水平(整机)…4
表2静电放电(ESD)参数(整机)…5
表31MHz一2700MHz频率范围内非机载源辐射电磁场的试验水平(ESA)…6
表4静电放电(ESD)参数(ES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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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359.2-2022 土方机械与建筑施工机械 内置电源机器的电磁兼容性(EMC) 第2部分:功能安全的EMC附加要求已关闭评论

ICS 77.140.50 CCS H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186—2022 代替GB/T24186—2009
工程机械高强度耐磨钢板钢带

High strength abrasion resistant steel plate,sheet and strip for construction machine
2022-10-12发布2023-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24186-2022,工程机械,钢带,高强度耐磨钢板,GB/T 24186-2022 工程机械用高强度耐磨钢板和钢带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4186—2009《工程机械用高强度耐磨钢板》,与GB/T 24186—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牌号的分类和牌号的表示方法(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

b)增加了不平度的要求(见6.3);
c) 更改了化学成分中Cr、Ni、Mo合金上限;对低温韧性有要求的钢中的碳含量上限、P和S含量
上限、Als含量的下限和碳当量要求(见7.1.1,2009年版的6.1);

d)增加了截面中心硬度要求、弯曲性能要求(见7.4);
e)增加了对低温韧性有要求的钢板和钢带冲击韧性的检验要求(见第8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东北大学、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钢铁研究总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东华、刘晓东、栾彩霞、汪净、靳建锋、孙梦寒、王昭东、黄重、杨建华、朱永宽、郑磊、刘锟、韩健、王中学、孙新军、周兰聚、梁亮、许峻峰、张维旭、邓想涛、陈尹泽、罗登、杨帆、关秀格、王凯凯、李玉谦、张佩、刘坤、彭明耀、梁小凯、刘俊、朱秀光。本文件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机械用高强度耐磨钢板和钢带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建筑、农业等工程机械耐磨损结构部件用厚度不大于120 mm的单轧钢板和厚度不大于25,4mm的钢带及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其他领域使用的耐磨钢板和钢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3.79 钢铁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常规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977 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略)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耐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NM”、规定表面布氏硬度数值两部分组成,对有低温韧性要求的钢的牌号由"耐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NM"、规定表面布氏硬度数值及质量等级符号(D、E)三部分组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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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160.40 CCS J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957—2022 代替GB/T26957——2011
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Destructive tests on welds in metallic materials—Tensile test on cruciform and lapped joints
(ISO 9018:2015,MOD)
2022-10-12发布
2022-10-12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26957-2022,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GB/T 26957-2022 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6957—2011《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与GB/T2695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8更改为GB/T228.1,并删除了GB/T5185(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将“符号”更改为“符号和缩略语”,R。的单位N/mm²更改为MPa(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将“原理”一章的标题更改为“通则”,并更改了详细规定(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3章);

——将“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更改为“试验步骤”,并更改了相关表述(见第7章,2011年版的第6章和第7章);
——更改了"试验报告"中的相关表述及温度要求(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8章)。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9018:2015《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本文件与ISO 9018:2015相比做了下述结构调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第4章对应ISO 9018:2015中的第3章;——第5章对应ISO 9018:2015中的第4章;——第6章对应ISO 9018:2015中的第5章;——第7章对应ISO 9018:2015中的第6章;——第8章对应ISO 9018:2015中的第7章;——第9章对应ISO 9018:2015中的第8章。本文件与ISO 9018:2015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将“范围”中的第三段改为“注”,以符合我国标准化要求(见第1章);
——用规范性引用的GB/T228.1替代了ISO 6892-1,以适应我国技术要求(见第5章、第7章);

——更改了“通则”中对温度的描述,以与我国其他标准化文件相对应,提高可操作性(见第5章);

————修改了图5中t2,使图例更清晰(见第6章);
——更改了"试验报告"中的温度要求,以与我国其他标准化文件相对应,提高可操作性【见第8章中k)】。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材料研究所、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中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厦门程灿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滨、王博、翟莲娜、陈默、杨昊泉、张雷、孙丹、朱健、左延田、王国付、乔雯钰、徐玉君、巴发海、皮凤梅、符必川、欧阳宇恒、苏金花、范靳科。
本文件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带有横向应力角焊缝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的试件和试样尺寸、试验步骤和试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由金属板材、薄板材、挤压型材或其他实心型材等单独或组合焊接的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
注:本文件未给出试验结果的评定信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21,ISO 6892-1:2019,MOD)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符号和缩略语
拉伸试验所使用的符号及相应的说明见表1,符号的具体含义参见图1~图5。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和缩略语1
5通则2
6试件和试样2
6.1试件2
6.2试样2
6.3热处理和/或时效3
6.4取样3
7试验步骤5
8试验报告6
9试验结果评定.....6
附录A(资料性)试验报告示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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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57-2022 金属材料焊缝破坏性试验 十字接头和搭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已关闭评论

ICS 35.240.01 CCS L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356—2022 代替GB/T 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new-type smart cities
2023-05-01实施2022-10-12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33356-2022,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与GB/T 33356—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增加了"缩略语"一章(见第4章);
c) 更改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第5章,2016年版的第2章);
d) 将二级指标"政务服务"更改为"政务综合服务",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2.1,2016年版的3.2.1);
e) 更改了二级指标“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城市服务”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2.2~6.2.7,2016年版的3.2.2~3.2.7);

f) 删除了二级指标“帮扶服务”“电商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2016年版的
3.2.8~3.2.9);
g)增加了二级指标“养老服务”“无障碍服务”“社区服务”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2.8~6.2.10);
h) 更改了二级指标“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3.1~6.3.2,2016年版的3.3.1~3.3.2);
i) 增加了二级指标"应急管理""社会信用""基层治理"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3.3~6.3.5);
i) 将二级指标“智慧环保”更改为“生态环保”,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及其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4.1,2016年版的3.4.1);
k) 将二级指标“绿色节能”更改为“绿色低碳”,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4.2,2016 年版的3.4.2);
1) 将一级指标“智能设施”更改为“信息基础设施”(见6.5,2016年版的3.5);
m)将二级指标“宽带网络设施”更改为“信息网络”,并更改了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5.1,2016年版的3.5.1);
n)更改了二级指标“时空信息平台”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并更改了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5.2,2016年版的3.5.2);
o)增加了二级指标"政务设施"及下设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5.3);
p)将二级指标“开放共享”更改为“共享开放”,并更改了数据要求(见6.6,2016年版的3.6.1);

q) 删除了二级指标“开发利用”及下设的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2016年版的3.6.2);

r) 增加了一级指标"产业发展"及下设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7);
s) 将一级指标"网络安全"更改为"信息安全",并更改了下设的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见6.8,2016年版的3.7);
t) 将一级指标"改革创新"更改为"创新发展",并更改了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相关内容,并给出了相应的指标名称、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见6.9,2016年版的3.8);

u) 更改了指标权重(见第7章,2016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略)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本文件适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和指导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 33171 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 37043 智慧城市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 smart city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注1: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将智慧城市定义为:“在已建环境中对物理系统、数字系统和人类系统的有效整合,从而为市民提供一个可持续的、繁荣的、包容性的未来”【ISO/IEC 30182:2017,定义2.14】。
注2: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强调可持续发展,将智慧可持续发展城市(smart sustainable city)作为术语定义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手段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运营和服务效率以及城市竞争力,同时确保满足当代和后代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方面需求的一种创新型城市"【ITU-TY,4900/L.1600,定义3.2.2]。
【来源:GB/T 37043—2018,2.1.1】

3.2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smart city operation center
基于城市运营需求,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已有资源,实现城市各方面信息和运行状态的展示,通过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对城市事件进行管理、预防、监测、跟踪和指挥处理,实现高效统一的联动,并能够联系智慧城市不同系统的高度智能化运行监视和指挥调度中心。
【来源:GB/T 37043—2018,2.4.7】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指标体系2
6指标说明2
6.1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2
6.2惠民服务3
6.3精准治理10
6.4生在宜居12
6.5信息基础设施14
6.6信息资源16
6.7产业发展16
6.8信息安全…17
6.9创新发展…18
6.10市民体验20
7指标权重………………………20
附录A(资料性)县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2
A.1惠民服务22
A.2精准治理25
A.3生态宜居27
A.4信息基础设施28
A.5信息资源29
A.6信息安全29
A.7创新发展31
A.8市民体验33
A9指标权重33
参考文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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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140.70 CCS H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749—2022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urface condition of hot-rolled sections(ISO 20723:2004,Structural steels——Surface condition of hot-rolled sections—Delivery requirements,MOD)
2022-10-12发布2022-10-12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41749-2022,一般要求,热轧型钢表面质量,GB/T 41749-2022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20723:2004《结构钢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本文件与ISO 20723:2004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对照一览表见附录A。
本文件与ISO 20723:2004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B。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删除了ISO 20723:2004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保桥、吴渭庄、王中学、胥明旺、魏振洲、吴家君、李秀清、马冰冰、刘宝石、张文满、张佩、王玉婕、马永福、王福良、高凤国、吴立红、高坤、李煜、赵新华、邢军、夏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轧型钢表面质量分类、测量规则、修磨要求、修焊及其检验规则、数值修约等。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厚度在3mm~160mm之间的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热轧L型钢、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等热轧型钢(以下简称型钢)的表面质量,其表面包含除轧制边以外的所有表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缺欠 imperfections
除裂纹、结疤、折叠、分层和拉裂外,深度和(或)面积不大于规定界限值的表面不连续。

3.2
缺陷 defects
裂纹、结疤、折叠、分层和拉裂以及深度和(或)面积大于规定界限值的表面不连续。3.3
检查面积 area of check 缺陷(欠)所处位置的面积。
4 分类
表面质量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1和以下规定。a)表面质量分为A、B两类:
1) A类:表面状态应符合6.1和第7章要求;2)B类:表面状态应符合6.2和第7章要求。b)每一类分为1、2、3三个级别:
1) 1级:允许按7.2.4.1进行焊补;
2) 2级: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在合同中注明时,方可进行焊补(见7.2.4.2);

3) 3级:不准许焊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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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00.60 CCS Q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768—2022/ISO 29771:2008
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Thermal insulat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 applications—Determination of organic content
(ISO 29771:2008,IDT)
2022-10-12发布
2022-10-12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GB/T 41768-2022,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的测定,GB/T 41768-2022、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 29771:2008《建筑用绝热材料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纳入ISO29771;2008/Amd.1:2014的修正内容,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双线(Ⅱ)进行了标示;b)删除“范围”中的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坤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弘成康健(苏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荣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音希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周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屈会力、彭程、陶文竹、潘阳、郑斌、杨斌、方蔚然、刘丰、李亚冰、王宗茂、王恺中、慈国强、毛盛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绝热材料有机物含量测定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测定无机材料中的有机物含量,如含有少量有机物成分的带贴面或不带贴面的绝热材料。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含有碳水化合物和/或碳酸盐、硫酸盐的材料的有机物含量。本文件不适用于测定黏合剂、贴面和涂料等产品的有机物含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物含量 organic content Wor
一种材料或制品所含碳化合物的总量。注:材料或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用质量分数表示。
4 原理
干燥后的试样质量与经过特定温度、特定时间灼烧的试样质量之差与试样质量的比值,即为该试样的有机物含量。
5 仪器
5.1 天平,分度值为0.001g。
5.2 电热鼓风干燥箱,通风、恒温,可控制温度在(105±5)℃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3 马弗炉,通风、可控制温度在(500士20)℃或相关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温度。
5.4 试样容器,由情性材料构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质量不变。如:瓷坩埚或铝托盘,在试验前将试验容器放入(500士20)℃马弗炉中至少灼烧一次,灼烧时长不少于2h。

5.5 干燥器,保证试样灼烧后冷却过程干燥的容器。
6 试样制备

6.1 试样选取
试样厚度应为产品厚度。如果产品有贴面、涂层,应将贴面或涂层及黏合剂全部去除。一个试样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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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40.65
CCS H 49
YB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4296-2021 代替YB/T4296-2012
纸浆板打包镀锌钢丝
Zinc coated steel wire for paper pulp baling and unitizing
2021-05-17  发布
2021-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 T 4296-2021,打包,纸浆板,镀锌钢丝,YB /T 4296-2021 纸浆板打包用镀锌钢丝.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B/T4296一2012《纸浆板打包用镀锌钢丝》,与YB/T4296一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文件名称英文修改为“Zinc coated steel wire for paper pulp baling and unitizing”(见封面,2ol2年版的封面);
b)修改“储存”为“贮存”(见第1章和第8章,2012年版的7.3);
c)增加了订货内容(见第3章);
d)增加了1.83mm、3.20mm、3.40mm公称直径的钢丝要求(见第4章和第5章);
e)尺寸及允许偏差、锌层重量不用表格形式来表示,直接用语言表述(见4.1、5.3.1,2012年版的4.1.1.1、4.4);
f)修改了重量的规定(见4.4,2012年版的4.1.3);
g)修改了材料的规定(见5.1,2012年版的4.2);
h)取消了钢丝分类,删除了断后伸长率不小于4%的钢丝内容(见5.2,2012年版的第3章);
i)增加断后伸长率上限为10%的规定(见5.2);
p)修改了锌层重量的规定(见5.3.1,2012年版的4.4.1):
k)修改了钢丝在公称直径3倍的芯棒上紧密缠绕的圈数为不少于6圈(见5.3.2,2012年版的4.4.2);
1)修改了取样数量的规定,删除“注:在每一捆的一端应先剪去端部1~2圈后,进行取样”的规定(见第6章,2012年版的5.3);
m)增加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规定(见7.4);
n)删除了标志中类别的内容(见8.2,2012年版的7.2);
o)增加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采用其他包装形式或包装尺寸的规定(见8.1)。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贝卡尔特(青岛)钢丝产品有限公司、锦锐乾源通信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治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雷、陆建丰、冷明鉴、王瑞强、曹淑敏、王勇、陈哲、冯平、冯鑫亮、文军、严磊、曹倍倍、卢东、蒋婷慧、王玲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2年首次发布为YB/T4296一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内容摘抄:

纸浆板打包用镀锌钢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纸浆板打包用镀锌钢丝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纸浆板打包用镀锌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9.1金属材料线材第1部分:单向扭转试验方法
GB/T470-2008锌锭
GB/T1839钢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方法
GB/T2103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976金属线材线材缠绕试验方法
GB/T4354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
GB/T24242.2制丝用非合金钢盘条第2部分:一般用途盘条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本文件号;
b)产品名称;
c)公称直径;
d)数量;
e)包装方式及单件重量:
f)其他特殊要求。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尺寸及允许偏差
钢丝的公称直径为1.83mm~3.40mm,其允许偏差为士0.04mm。

4.2不圆度
钢丝的不圆度应不大于0.04mm。
4.3外形
钢丝应盘绕整齐,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死弯、紊乱、扭结或“∞”字形。
4.4重量
每捆钢丝的重量应不小于500kg,每批钢丝允许有5%的捆重不足500kg,但其最小捆重应不小于300kg。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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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T 096-2018,农村厕所,技术规程,污粪处理,XJJ/T 096-2018 农村厕所污粪处理技术规程.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目标,促进自治区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规范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农村厕所应实现无害化,预防疾病,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坚持文明、卫生、方便、实用、节水、安全的原则。
1.0.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农村厕所工程,是合理确定农村公共厕所、户厕建设项目的统一标准,是研究和确定农村公共厕所、户厕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是对相同类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基本尺度。
1.0.4农村厕所建设应以批准的村(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通过全面分析,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适合当地实际情沉。
1.0.5改厕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0.6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厕所toilet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卫生设施的房间。
2.0.2农村公共厕所public toilets in rural areas
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2.0.3农村户厕ural household toilets
在农户院内或户外合适的地方供农村家庭使用的厕所,由厕屋、便器、化粪池等构成。
2.0.4卫生厕所health toilet
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化粪池等设施不渗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户厕均需满足卫生厕所要求。
2.0.5粪便无害化decontamination of human excreta
城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病原体,能控制蚊蝇孳生、防止恶臭扩散,并使其处理产物达到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技术。
2.0.6好氧堆肥aerobic compost
粪渣、沼渣等使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10天或温度平均达55℃以上并至少保持3天的有氧发酵处理。
2.0.7厌氧堆肥anaerobic compost
粪渣、沼渣等使温度接近常温,堆肥时间宜在3月~6月。
2.0.8三格化粪池three septic tank
由三个相互连通粪池组成,粪便由进粪管进入第一池依次溢

(略)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农村厕所建设应根据使用需求、使用意愿,因地制宜,采用适合当地的改厕模式。
3.1.2农村厕所粪便收集及处理应做到密闭、有盖、防渗、无害化、资源化,防止污染地下水。
3.1.3新疆农村地区受水源类型、供水普及率、生活习惯、卫生条件(卫生设施水平、排水系统完善程度等)、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南北疆地理、气侯条件差异较大,厕所形式、化粪池容积等应合理选择。新疆农村县(市)气侯分区参照表3.1.3。

(略)

4农村公共厕所
4.1一般规定
4.1.1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区性质确定,厕所数量按不同的适用地段和服务半径确定,镇(乡)建成区200~500m设一座,有公共活动的村庄,每个村庄设不少于1座公共厕所,可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m2,有条件的地方宜设1~2m2工具间。
4.1.2公共厕所内女厕建筑面积应大于男厕,男女蹲位比例宜为2:3,有条件的地方可为1:2。
4.1.3公共厕所建筑室内净高宜为3.5~4.0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净高。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
4.1.4公共厕所内地面应防滑、防渗、坡度宜为0.010~0.015,并设置排水沟或地漏排除洗刷废水。
4.1.5公共厕所内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宜设置厕间门,高度自厕位地面算起应不低于1.2;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隔板,高度宜为0.6,下沿距地面应小于0.6m,上沿距地面应大于1.2m。
4.1.6公共厕所单排蹲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3m,双排蹲位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4.1.7公共厕所内饰材料应光滑、防渗、坚固、耐腐、易洁,颜色协调。
4.1.8公共厕所以自然采光为主,窗地面积比值应≥1:8。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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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38-2021,技术标准,钢渣砂应用,XJJ 138-2021 钢渣砂应用技术标准.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钢渣砂在新疆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钢渣砂在新疆建设工程中的砂浆、混凝土、混凝土制品及工程回填领域的配合比设计、制备、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1.0.3钢渣砂应用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新疆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天然砂natural sand
自然生成的,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4.75m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2.0.2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岩石或卵石的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2.0.3热闷自解工艺self-disintegrating process by steam
将刚出炉的热钢渣立即倾翻在热闷罐中,采用水喷雾产生饱和蒸汽,促使钢渣中的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消解并使钢渣粉化的工艺。
2.0.4热闷钢渣disintegrated steel slag by steam
热态钢渣经热闷自解工艺处理后得到。
2.0.5钢渣砂sand from steel slag
热闷钢渣经破碎、磁选除铁、分级处理后,在潮湿环境下堆存6个月以上,并且得到颗粒粒径小于4.75mm的砂。
2.0.6钢渣混合砂Steel slag mixed sand
由天然砂或机制砂与钢渣砂按一定质量比例组合而成。
2.0.7钢渣中金属铁含量metallic iron content in steel slag
钢渣中金属铁的质量占所处理加工钢渣总质量的百分比。
2.0.8游离氧化钙free calcium oxide
钢渣中所含的游离态石灰颗粒。以f-Ca0表示。

(略)

3基本规定
3.0.1钢渣砂必须与天然砂或机制砂混合使用,具体混合比例根据使用要求确定,且钢渣砂质量混合占比≤50%。钢渣砂用于工程回填时可单独使用。
3.0.2钢渣砂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钢渣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98、《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22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钢渣砂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钢渣应用技术要求》GB/T32546、《钢渣稳定性检测方法》GB/T24175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用钢渣砂应用技术规程》YB/T4329的相关规定。
3.0.3钢渣砂必须采用热闷自解工艺形成的钢渣为原料,且陈化时间必须大于6个月。
3.0.4钢渣混合砂严禁用于建筑结构用混凝土及其制品,可用于混凝土垫层。
3.0.5钢渣混合砂配置的砂浆宜用于非承重结构,可用于砂浆垫层。
3.0.6钢渣砂浆、钢渣砂混凝土、钢渣砂制品及回填用钢渣,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新疆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配合比应通过试验优化确定。

(略)

4技术要求及检验与验收
4.1技术要求
4.1.1钢渣砂及钢渣混合砂在使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渣砂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2钢渣混合砂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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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23-2020,技术标准,模板应用,组合铝合金,XJJ 123-2020 组合铝合金模板应用技术标准.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组合铝合金模板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保证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现浇混凝土结构、装配式结构中后浇混凝土部分的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拆除、维修、保管和运输。
1.0.3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铝合金模板aluminum alloy formwork
由铝合金材料制作而成的模板,主要包括平面模板、转角模板、承接模板、支撑头模板等。
2.1.2组合铝合金模板体系combined aluminum alloy formwork system
由铝合金模板、早拆装置、支撑件、紧固件、配件组成的模板体系。
2.1.3平面模板flat formwork
用于混凝土结构平面处的模板,包括楼板模板、墙柱模板、梁模板、平面通用配套模板等。
2.1.4转角模板corner formwork
用于混凝土结构转角处的模板,包括楼板阴角模板、梁底阴角模板、梁侧阴角模板、阴角转角模板、墙柱阴角模板及连接角模等。
2.1.5承接模板kicker formwork
用于承接上层外墙、柱及电梯井道模板的平面模板。
2.1.6支撑头模板supporting formwork
安装在可调独立钢支撑顶端,支撑在楼板底部或梁底部的模板,实现龙骨早拆及模板早拆。
2.1.7支撑系统support system
由早拆装置、可调独立钢支撑或其他支模架等组成。

(略)

3基本规定
3.0.1组合铝合金模板应采用模数化设计,设计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和支撑系统配置图及节点详图。
2模板及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3计算书。
3.0.2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先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模板设计、安装、验收、拆除、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
3.0.3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按照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略)

4材料与构配件
4.1铝合金材料
4.1.1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中有关AL6061一T6或AL6082一T6的规定。
4.1.2铝合金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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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102-2018,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XJJ 102-2018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应急救助能力,使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矿建和改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存需求”的建设理念以及“因地制宜、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合理规划、综合利用、易于通达、就近避难、保障安全、长期备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1.0.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满足就近避难要求,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人防疏散基地等建设相结合。
1.0.5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evacuation and embarkation shelter
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安置居民避难、临时生活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注:应急避难场所是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场所,用于避难人员就近避难,且至少具备不少于3天的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能力。
2.0.3避难单元sheltering space unit
应急避难场所中,根据避难人数、设施配置、自然分隔和避难功能等要素所划分的独立成体系的空间单元。
2.0.4避难场地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ite
应急避难场所内可供应急避难或临时搭建有关避难设施的空旷场地。
2.0.5避难建筑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tructure
应急避难场所内为避难人员提供宿住或休息以及其他应急保障功能的建筑。
2.0.6应急设施emergency facilities
应急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保障避难人员生活和紧急处置的设施,包括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
(略)

3基本规定
3.0.1应急避难场所由避难场地、避难建筑和应急设施组成。
1避难场地:包括应急避难临时休息、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分发、应急管理、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应急供电、应急供水等各功能区。
2避难建筑:由应急避难生活服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构成。其中,生活服务用房宜包括避难休息室、医疗救护室、物资储备室等,辅助用房宜包括管理室、公共厕所等。
3应急设施:包括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排水、应急广播、应急消防和应急指挥等设施。
3.0.2应急避难场所应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及要求有区别地进行建设,城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包括避难场地、避难建筑和应急设施;乡村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包括应急避难场地和选择性配置的应急设施。
3.0.3利用学校、绿地、广场、体育场馆等既有公共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应急避难场所除应符合城乡规划及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4应根据避难场所规模和需容纳避难人数来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及应急设施,应急设施应满足灾害条件下的安全使用及生活基本保障要求。
3.0.5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根据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按长期、中期、短期进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略)

4规划与选址原则
4.1规划
4.1.1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灾害防御日标、设定仿御标准与设定最大灾害效应、避难规模和分布、规划建设控制性要求和指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要求、应急保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2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及名称、功能要求、所在位置、有效避难面积、避难容量、建设标准与配套设施要求等;
3应急设施布局及保障要求:
4分期建设安排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2应急避难规模应根据当地既有建设工程抗灾能力的评估结果,结合人口分布特点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避难人数,不得超过其避难容量。不同类型应急避难场地的面积指标、避难容量、应急设施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4.1.3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应确定避难标识的建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避难指引标识,宜根据救援疏散路线在道路交叉处设置,并应指明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路径;
2应设置灾害警示标识,警示灾害潜在危险区域可能威协人员安全的地段。
3在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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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094-2018,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XJJ 094-2018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自治区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现行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操作和管理的区域。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1.0.4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和分类评价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classified management area of do-mestic waste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区域。
2.0.2城镇生活垃圾urban domestic waste
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生活垃圾分类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根据生活垃圾理化特性、处理方式将其分门别类。
2.0.4可回收物recoverable waste
垃圾中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如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2.0.5有害垃圾harmful waste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油漆、灯管、过期药品等。
2.0.6大件垃圾bulky refuse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
2.0.7可然垃级combustible refuse
可以然烧的垃圾。
2.0.8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compostable refuse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2.0.9源头分类source separation
垃圾产生者按垃圾分类方法在投放前进行分类。

(略)

3基本规定
3.0.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在分类区域内应建立生活垃圾投放责任管理人制度,生活垃圾投放责任管理人有责任对生活垃圾的投放人、收运人进行宣传、指导和监督,避免造成生活垃圾的混装、混收、混运,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操作。
3.0.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应同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调整垃圾收运车辆设备以及建设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使垃圾分类贯穿于垃圾产生、投放、收运和处理的全过程。
3.0.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是指导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
3.0.4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是建设文明城市的发展所需,同时也是考核城镇环卫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3.0.5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构建与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体系。
3.0.6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处置领域;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水平。

(略)

4生活垃圾分类
4.1分类类别
4.1.1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原则上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W/T102一2004)中的规定分为六大类,详见表4.1.1。

4.1.2表4.1.1中的生活垃圾分为六大类别,为日常生活中所产生垃圾的基本类别,各城镇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生活垃圾特性,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分类类别选择上需注意与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统一。
4.1.3对于采用焚烧+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的城镇,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5类进行分类。
4.1.4对于采用好氧发酵+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的城镇,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进行分类。
4.1.5对于仅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的城镇,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3类进行分类。
4.2分类方法
4.2.1按生活垃圾产生源头不同,其分类方法可不同:
1住宅小区家庭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4类;
2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4类;对于有产生餐厨垃圾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还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类;
3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4类;
4菜场、集贸市场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3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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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092-2018,电锅炉房,设计规程,XJJ 092-2018 电锅炉房设计规程.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使电锅炉房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下列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以电能转换为热能的供热锅炉房设计。
1执水电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05MW~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MPa~1.60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30℃。
2蒸汽电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0.07h~100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200℃。
1.0.3本规程不适用于分户式和其他特殊类型的锅炉房设计。
1.0.4电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电锅炉electric boilers
利用电能加热介质以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0.2电锅炉房electric boiler plant
指电锅炉及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2.0.3电阻式锅炉tubular resistance-type electric boiler
利用电热元件加热介质以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0.4电极式锅炉electrode boiler
利用水的高热阻特性,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0.5电磁式锅炉electromagnetic heating boiler
利用电磁感应为加热源,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装置。
2.0.6电阻式真空/微压相变锅炉tubular resistance-type electric vacuum/micro pressure phase change boiler
通过电热管加热水溶液(热媒水)产生常压蒸汽,蒸汽在内置式热交换器管外冷凝,管内的水被加热的设备。
2.0.7电极式相变锅炉electrode micro pressure phase change boiler
利用中高压电源,通过电极加热水溶液(热媒水)产生蒸汽,蒸汽在内置式热交换器管外冷凝,管内的水被加热的设备。
3基本规定
3.0.1电锅炉房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进行,做到近远结合,以近期为主,并按远期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3.0.2电锅炉房设计应根据供热负荷和供电部门的保证程度,结合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性等因素确定。
3.0.3电锅炉房设计应减少电辐射、噪声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0.4电锅炉房宜按统筹规划、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的原则,可形成多种系统组合方式。
3.0.5电锅炉房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供热负荷、电力条件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论证确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电锅炉房:1居住区、公共建筑的采暖负荷和生活热水负荷,不属于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范围的;
2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水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年使用时数较低或其他原因,不具备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条件的;
3综合利用空气源、地源、水(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采用电驱动热泵的组合供热的锅炉房。
3.0.6热负荷计算、锅炉容量(台数)、供热介质(参数)和室内外供暖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略)

4电锅炉房的布置
4.0.1电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确定:
1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区域,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应综合考虑电网的电压等级、供电可靠性及接入可行性;
3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应有利于减少噪声和电磁辐射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并应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
7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8电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电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0.2不同容量锅炉房占地面积指标,详见附录B电锅炉房占地面积指标表。
4.0.3电锅炉房布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及检修的要求。
4.0.4电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大型蓄热装置不宜放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4.0.5电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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