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956-2021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 T/CECS956-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ety of lightweight gypsum plaster over concrete-filled multicellular steel tubular structure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1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施工、验收。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一种钢结构构件防火保护装置(ZI201920610799.4)、一种带防腐涂层的钢结构墙面的抹灰石膏施工方法及钢结构构件防火保护装置(Z201910355483.X)、石膏基防火保护浆料在钢构件上防火装饰一体化结构(Z1201621181359.4)等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主编单位和专利持有人(专利持有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专业委员会分会归口管理,由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3楼,邮政编码:31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参编单位: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建筑大学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圣戈班石膏建材(长兴)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单银木 韩林海 姜 民 郁银泉 钱晓倩
单际华 蒋首超 叶蓓红 赵宇宏 李志飚
张泽江 周学军 肖志斌 赵仕兴 于 清
李 威 刘晓光 陈勇敢 应 瑛 胡立黎
李 磊 赖俊英 宋谦益 黄新良 徐韶锋
骆贵波 李真茂 柳建峰 陈 鹏 李 鹏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张晋勋 郝际平 范重 孙晓彦
胡隆华 李宏伟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轻质抹灰石膏 在钢管混凝土束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中的应用,保障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钢管混凝土束结构建筑室内非潮湿环境采用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钢管混凝土束构件
concrete-filled multicellular steel tubular member
由钢管束与内填混凝土组合而成,且能共同受力的结构构件。
2.0.2钢管混凝土束结构concrete-filled multicellular steel tubular structure
以钢管混凝土束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0.3轻质抹灰石膏lightweight gypsum plaster
以半水石膏(CS)·1/2H(O)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轻集料和外加剂制成的抹灰材料。
2.0.4界面剂interface treating agent
用于提高经防腐处理的钢构件表面与轻质抹灰石膏间粘结性能的乳液材料。
2.0.5连接件connector
设置在钢管混凝土束构件表面用于嵌挂热镀锌钢丝网的金属件。
3基本规定
3.0.1钢管混凝土束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确定。
3.0.2轻质抹灰石膏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3钢管混凝土束结构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应采用绿色施工措施。
3.0.4轻质抹灰石膏防火保护工程应作为钢结构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4材料
4.0.1轻质抹灰石膏用原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石膏》GB/T9776和《抹灰石膏应用技术规程》JC/T6000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半水石膏(CaS)·1/2H()应由脱硫石膏或天然二水石膏制成:
2主要轻集料宜为玻化微珠。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材料(4)
5设计(6)
5.1设计原则(6))
5.2构造措施(6)
6施工(11)
6.1一般规定(11)
6.2施工准备(11)
6.3施工工艺(12)
7验收(16)
7.1一般规定(16)
7.2主挖项目(16)
7.3一般项目(18)
本规程用词说明(19)
引用标准名录(20)
附:条文说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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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1-2022
城市再生水 处理厂 工程技术标准
Code for urban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3(皖市监函C2021)22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再生水厂运行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安装与调试;5.运行维护,6.安全。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微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邹建勇 赵杰 童龙文 周建威 袁红军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总体设计4
3.3再生水水质5
3.4工艺流程6
3.5混凝、沉淀、气浮7
3.6介质过滤9
3.7曝气生物滤池11
3.8反硝化砂滤池12
3.9膜生物反应帮13
3.10膜分离15
3.11离子交换17
3.1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17
3.13消毒18
3.14清水池19
3.15泵站19
3.16安全防护与监测19
4安装与调试21
4.1一般规定21
4.2通用机电设备22
4.4臭氧设备24
4.5消设备25
4.6电气、仪表及监控26
4.7调试27
5运行维护32
5.1般规定32
5.2混凝、沉淀、气浮33
5.3过滤34
5.4离子交换37
5.5臭氧氧化及活性炭吸附39
5.6消毒40
5.7清水池41
5.8泵站41
5.9电气与自控系统42
6安全43
6.1作业安全43
6.2应急预案44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8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
1.0.3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 urban reclaimed water plant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出水为水源,将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2.0.3 高效沉淀池 high-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按型式可分为传统高效沉淀池和磁混凝沉淀池。
2.0.4 介质过滤 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
2.0.5 滤布滤池 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
2.0.6 纤维束滤池 fiber bundle filter
利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滤池。
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 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上向流过滤装置。
2.0.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理过滤的过滤装置。
2.0.9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
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过滤的污水处理系统。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充分调研用户的分布、需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根据可利用原水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形
式、处理工艺和供水规模。
3.1.2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
3.1.3再生水用户有不同水质要求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或采用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
3.1.4再生水原水宜通过管道收集、输送。
3.1.5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符合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确定设计规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一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一20年。
3.1.7再生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确定。
3.1.8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网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9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0再生水处理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2 各构筑物应布置紧凑;
3 各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布置应顺直;
3.2.4生产生活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
3.2.5厂内再生水管道涂色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3.2.6并联运行的生产构筑物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并应均匀配水。
3.2.7厂内主要生产构筑物、逃筑物之间应通行顺畅。
3.2.8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的规定。
3.2.9再生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应排人毗邻的污水处理厂或市政污水管道,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10再生水处理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5m。有排泥水处理的再生水处理厂,宜设置脱水泥饼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3.2.11厂内道路及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GB50187及项日所在地绿化规划相关规定。
3.3再生水水质
3.3.1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GB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或现行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的规定。
3.3.2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3.3.3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GB/T18921的规定。
3.3.4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略)
4安装与调试
4.1一般规定
4.1.1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认真阅读设备、器具、产品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文件;
2应编制安装方案,对安装过程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
3设备与基础的连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4大型设备的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的规定;
5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规定。
4.1.2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及主要装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与装箱单相符;
3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应完整。
4.1,3设备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试运转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制定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所有设备和管线在安装时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单机、单池调试,并保存试运行记录:
3调试应按工艺流程方向进行。整体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完毕后,且相关运行参数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才能进行;
4调试期间如出现故障、异响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应急结束后重新调试。
4.2通用机电设备
4.2.1鼓风机、空压机、水泵设备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4.2.2搅拌系统装置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的规定。
4.2.3起重设备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的规定。
4.2.4电力变压器、电缆、开关柜及配电柜的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现行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的规定。
4.2.5仪表、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4.3膜设备
4.3.1膜生物反应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预埋件、膜架支架、滑道、滑轨、滑杆等构件的数量、位置、安装高程应符合设计和厂家要求;
2单架膜组件安装后应在充满水的清洗池中进行气检,检查并修复漏点,气检合格后再放入膜池;
3膜组件应按顺序逐个安装,与管道连接应牢固且密封良好;
4膜安装过程中不应出现膜丝皱折、挤压和破损现象;
5安装完成后,应将安装过程中落入膜池内或粘附在膜组件上的杂物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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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T 1473-2021 高纯钼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pdf
ICS 77.120.99
CCS H 63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473-2021
高纯 钼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
Method for chemical analysis of high purity molybdenum-Determination of trace impurity elements contents-Glow discharge mass spectrometry
2021-12-0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标(北京)检脸认证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治金研究院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核锆给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长华、墨淑敏、胡芳菲、李继东、张江峰、白智辉、秦芳林、杨海岸、王郭亮、朱赞芳、
李爱嫦、宋旭东,蒋威、邱平、罗舜、王纪媛、柴玉清,孙娜。
内容摘抄:
高纯钼化学分析方法痕量杂质元素的测定辉光放电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纯钼中寢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方法,测定元素见表1。
本文件适用于高纯钼中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硫、氯为50μg/kg~5000μg/kg,钛、钢、银为500g/kg~5000g/kg,其他元素为10g/kg~5000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甘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板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将高纯钼作为阴极的试样安装到等离子体放电室,利用惰性气体(氩气)在高压条件下电离产生的离子撞击样品表面使之发生溅射,从试样表面溅射出来的原子被离子化,通过双聚焦扇形磁场质量分析仪聚焦为离子束,进而被质谱分析器收集检测。在每一元素质量数处以预设的扫描点数和积分时间对相应谱峰积分,所得面积即为谱峰强度。进行半定量分析时,仪器软件中的“典型相对灵领度因子”自动计算出各元素的质量分数:进行定量分析时,通过在与被测试样相同的分析条件、离子源结构以及测试条件下对标准样品进行独立测定获得相对灵敏度因子,应用该相对灵敏度因子计算出各元素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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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山西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总说明
一、山西省 2011《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执行本定额,投标报价可以参考本定额。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范围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测定的上限费率,施工企业的实际费率为动态费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费率为准。
四、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五、本定额的解释、修订等事项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协助管理。
六、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一章 工程造价的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应获得的利润。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材料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8.停水停电增加费
是指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短时中断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4小时内)。
9.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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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 T 4925-2021 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pdf
ICS 77.140.70
CCS H 44
YB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治金行业标准
YB/T4925-2021
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 Vertical continuous casting round bloom of alloy steel
2021-12-0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城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治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怡群、高全德、王玉婕、雷冲、刘宝石、宗健、薛正国,任翠英,李永亮。
内容摘抄:
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与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直径不大于800mm的热加工用立式连铸合金钢圆坯(以下简称圆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153一2015优质结构钢连铸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文件编号:
b)产品名称;
c)钢的牌号及相应标准号:
d)尺寸规格与长度;
e)交货状态;
f)订购重量(或数量):
g)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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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山西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山西省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 《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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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山西省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2005年山西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本定额中的木材(包括门窗框料、扇料)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其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3.材料价格是以2011 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内的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在消耗量中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规定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
八、脚手架和垂直运输:
1.本定额按层高3.3m考虑;除垂直运输及超高补贴费率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2.本定额子目中已包括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3.3m以上脚手架的搭拆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垂直运输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力和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见下表1)计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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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926-2021 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 T/CECS926-202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uble-skin truss-reinforced composite shear walls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大量试验分析,参考了国内外近期的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为12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集成设计、结构类型、结构计算分析、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设计、连接与节点设计、防护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邮政编码:311209),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治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微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云南大学
广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舒赣平 周观根 冯 远 王元清
杨学林 肖志斌 吴耀华 陈志华
陈振明 周雄亮 杜二峰 王 喆
秦 颖 曾志攀 李海旺 朱兆晴
陈伟刚 李秀领 赵 伟 刘 坚
甄 伟 周敏辉 陈焰周 曹正罡
王先铁 郭佳民 何云飞 方 兴
王建峰 翁振江 杜颜胜 沈晓明
朱月娟 李之硕 王 军 林资倚
韩建红
主要审查人:董石麟 王立军 贺明玄 游劲秋
董 军 周 健 田春雨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多、高层民用建筑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1.0.3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1桁架加劲多腔体double-skin truss-reinforced compo nents
由外侧双钢板、内部平面钢筋桁架和矩形钢管组装而成的具有多个相互连通腔体的钢结构构件,横截面形式有一字形、形、T形、Z形等。
2.1.2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double-skin truss-reinforced composite shear walls
由桁架加劲多腔体与内灌混凝土组合而成的剪力墙。
3基本规定
3.1材料
3.1.1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中钢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99的有关规定,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中的钢板、型钢宜采用Q235、Q355、Q390、Q420、Q460和Q345G)钢,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矩形钢管可采用焊接钢管,当壁厚不大于20mm时,也可采用冷成型矩形钢管。采用的冷成型矩形钢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中I级产品的规定。
4集成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以及内装系统均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进行集成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的有关规定。
4.1.2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宜统筹建筑、结构、设备与内装专业的设计,实现设计、建造、使用和运维全过程一体化信息管理。
4.1.3桁架加劲多腔体组合结构的建筑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数列进行模数协调,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2)
3基本规定(6)
3.1材料(6)
3.2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7)
3.3水平位移和舒适度(9)
3.4构件承载力设计(11)
4集成设计(13)
4.1一般规定(13)
4.2标准化及协同设计(14)
4.3建筑平面、立面(14)
4.4外围护系统(15)
4.5设备与管线系统(15)
4.6内装系统(16)
5结构类型(17)
5.1一般规定(17)
5.2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18)
5.3框架-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19)
5.4框架-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核心筒结构…(22)
6结构计算分析(24)
6.1一般规定(24)
6.2弹性分析(25)
6.3弹塑性分析(27)
7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设计(29)
7.1一般规定(29)
7.2承载力计算(29)
7.3构造(38)
8连接与节点设计(41)
8.1一般规定(41)
8.2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连接节点(41)
8.3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的墙脚节点(44)
8.4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与钢梁的连接节点(47)
8.5桁架加劲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与楼板的连接节点(52)
9防护设计(55)
9.1防腐设计(55)
9.2防火设计(56)
10施工(59)
10.1一般规定(59)
10.2桁架加劲多腔体的制作(59)
10.3桁架加劲多腔体的安装(60)
10.4腔体内混凝土浇筑(60)
11验收(62)
11.1一般规定(62)
11.2原材料及成品进场(62)
1l.3零部件加工及组装(63)
114焊接工程(67)
11.5安装丁程(69)
11.6桁架加劲多腔体内混凝土工程(73)
11.7涂装工程(74)
12使月维护(77)
附录A简化分析模型(78)
附录B材料本构关系(80)
本规程用词说明(86)
写引用标准名录(87)
附:条文说明(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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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91-2012 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pdf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04/T291-2012
备案号:J12120-2012
自限 温加热 电缆 蓄能 地面辐射 供暖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n applicatio of system of floor radiantheating and energy-storage by self-regulatng cable
2012-05-22 发布
2012-08-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1]1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曖技术规程》。
本规程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六章及五个附录。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及时反馈给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480号盛伟大厦20层,邮编:030012)以供今后标准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芜湖市科华新型材料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本规程参加单位:山西综合设计院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山西耀华智能采暖有限公司 合肥科力华电伴热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风光新能源电热器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程崇钧 宋文波 朱宝仁 王庚超 冀志江 程巍 王红涛 朱贞洪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哈成德 梁建民 李桂芬 亢光君 赵彤霞 刘艳云 杜展宇 耿展岗 韩君 韩春林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贯彻国家及山西省建筑节能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适应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规范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中与民用建筑使用条件相同的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
1.0.3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地面辐射供暖floor radiant heating and energy-storage by self-limiting cable
以电力为热源,通过埋设于建筑物地面中的自限温加热电缆,利用地面埋设的蓄能管、蓄能板中的潜热蓄能材料进行蓄热。形成自变功率,可自调补偿电热转化,可覆盖而不产生过热,低谷期用电供暖的方式。(简称地面辐射供暖)
2.0.2现场敷设地面辐射供暖site install(self-limiting heating cable,energy-storage pipe,etc)floor radiant heating and energy-stor-age
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管与地面的其他材料在现场进行组合敷设的地面辐射供暖形式,分为混凝土或水泥沙浆填充式和预制组合式两种形式。
2.0.3预制蓄能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heating floor by precast e-lectric heating storage panel
在多组多块预制蓄能供暖板上铺设地面面层,形成预制蓄能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的地面。(简称预制板地面辐射供暖)
2.0.4蓄能管pipe of energy-storage
敷设于供暖地面中,用于进行灌装潜热蓄能材料的管状成板状容器。在PE或PE-RT地暖用管中或电热管中灌装一定量的潜热蓄能材料。首尾端进行工艺处理,形成蓄能管,该管与自限温加热电缆平行敷设并被埋设于地面之中。
2.0.5加热装置heating device
敷设在地面辐射供暖的填充层或预制供暖板中的自限温加热电缆的统称。
2.0.6绝热层insulating layer
用于阻挡热量反向传递,减少无效热损失的构造层。一般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或发泡水泥等。
2.0.7填充层filling layer
在绝热层上设置自限温加热电缆、蓄能管用的填充层,起到保护加热电缆和蓄能管的作用,并使地面温度均匀。
2.0.8蓄能材料energy-storage material
根据蓄能方式,蓄能材料分为两种:即显热蓄能材料和潜热蓄能材料。显热蓄能材料是指在不伴有相变变化而改变物质的温度对热量进行蓄热的方式。潜热蓄能材料是指在不伴有温度变化而改变物质的相态对热量进行蓄热的方式。
2.0.9蓄热体regenerator
将潜热蓄能材料填充到容器(蓄能管)当中,或者用覆盖物包覆后制成的物体。
2.0.10防潮层damp proof 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土壤的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1隔离层isolating layer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12伸缩缝expansion 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上部构造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2.0.13发泡水泥foaming cement
将发泡剂、水泥、水等按配比要求制成泡沫浆料,浇筑于地面,经自然养护形成具有规定的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和较低导热系数的泡沫水泥。
2.0.14发泡水泥千体积密度deistic bulk density of foaming ce-ment
在绝对干燥状态下发泡水泥每立方米干体积的质量。
2.0.15发泡水泥抗压强度compressing strength of foaming ce-ment
对自然干燥的发泡水泥,采用专用检测设备测试,获得的每平方米承受的压力。
2.0.16预制供暖板precast energy-storage heating board
由保温基板、支撑龙骨、自限温加热电缆等在工厂制作的一体化供暖板。保温基板内填充潜热蓄能材料和隔热底层。
2.0.17自限温加热电缆self--limiting heating cable
由具有正温度系数电阻特性的高聚物导电复合材料制成的带状恒温加热器,该加热器因应用条件不同工作特性相应也不同。(简称加热电缆)
该电热元件可随温度的变化自调输出功率,当温度升至某一度时,其电阻趋向无穷大,输出功率趋近于零,反之亦然,因此具有良好的记忆特性和开关特性。
2.0.18绝缘层insulation layer
挤包在加热电缆的发热导电体或发热芯带外的绝缘材料层。
2.0.19屏蔽层shielding layer
包裹在发热导电体外并与发热导电体绝缘的金属层。其材质可以是编织成网的金属丝,或沿加热电缆螺旋缠绕或纵向围合的金属箔带。
2.0.20外护套sheath
保护加热电缆内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如腐蚀、受潮等)的电缆外围护结构层。
2.0.21自限温加热电缆标准线功率self temperature limiting heating cable standard line power
指电缆表面温度为地面供暖标准运行温度工况的线功率,地面供暖标准运行温度工况电缆表面温度为50℃时的每米发热功率。
2.0.22温度控制器thermostat
能够测量温度并发出控制调节信号的温度控制设备。温控器根据控制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室温型、地温型和双温型温控器,又分智能型和普通型。室温型温控器传感器和控制器为一体(传感器内置),设置在房间反映室温的位置。自限温加热电缆进行通断控制的温控器以室温型为主。
2.0.23黑球温度black globe temperature
由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数值,能够近似反映人体实感温度。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图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3.1.2地面辐射供暖的主要类型和基本构造,应符合表3.1.2规定。
(表略)
3.1.3地面辐射供暖的地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3.1.3的要求。
(表略)
3.1.4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应提供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
2供暖系统和加热装置平面布置图;
3温控装置及相关管线布置图(当采用计算机网络集中控制系统时,应提供通讯及控制布线图);
4供电系统图及相关管线平面图。
3.1.5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1室内外计算温度;
2采用的地面辐射供暖类型:
3房间总热负荷、总供电容量或自限温加热电缆总供电功率;
4配电方案;
5加热电缆型号规格、总长度、工作电压、工作温度等技术数据和条件;
6绝热材料的类型、导热系数、密度、规格及厚度等;
7采用的温控措施和温控器形式,及其电控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技术数据和条件:当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时,应说明控制要求和原理,其中局部控制或网络控制应说明工作模式和控制要求及工作方框图;
8住宅分户热计量或电能计量方式;
9填充层伸缩缝的设置要求。
3.1.6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平面布置图应绘制下列内容:
1采用现场敷设地面辐射供暖时,应绘出各房间加热电缆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加热电缆规格型号、各加热电缆回路的敷设长度。
2采用潜热蓄能或潜显热复合蓄能时应绘出各房间潜热蓄能材料的型号用量以及灌装方式及布置要求。
3采用预制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时,应绘出供暖板铺设位置。
3.2地面构造
3.2.1·地面辐射供暖的地面构造,从下至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板;
2绝热层;
3加热装置、蓄能管和潜热蓄能材料;
4填充层;
3.2.6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地面,其填充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层材料的厚度应在30mm~50mm之间;
2加热电缆不应与绝热层直接接触,应敷设于填充层中间,绝热层底部与结构层结合为宜;
3混凝土填充层上部应根据面层的需要铺设找平层;
4没有防水要求的非潮湿房间,水泥砂浆填充层可同时作为面层找乎层。
3.2.7设置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地面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暖可以广泛采用瓷砖、石材、木地板等多种面层。
2预制板地面辐射供暖采用架空木地板面层,应采用预制组合式干法施工。
3.2.8当地面荷载大于供暖地面的承载能力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
3.3房间热负荷计算
3.3.1房间热负荷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3.3.2以地面辐射供暖为房间主体供暖方式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法采暖系统降低2℃。
3.3.3地面辐射供暖用于房间内局部区域供暖时,热负荷可按房间全地面供暖时的热负荷,乘以表3.3.3的计算系数确定。
(表略)
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要求以及施工性能,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4.1.2地面辐射供暖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4.1.3绝热层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材料,并且不应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4.1.4进场材料应进行质量验收,对规格型号、数量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4.1.5对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各种材料进场抽样数量及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6.1.3条的规定。
4.2绝热层材料
4.2.1地面辐射供暖中的绝热层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2绝热层所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和发泡水泥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2.4发泡水泥绝热层所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等;水泥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4.2.5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应选用同等绝热效果的材料,其技术性能指标同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3填充层材料
4.3.1混凝土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宜为C15,石子粒径宜为5 mm ~12 mmo
4.3.2水泥砂浆填充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中粗砂水泥,且含泥量不应大于5%;
2宜选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3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
4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4.4蓝能材料
4.4.1蓄能管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所选用的蓄能管的规格型号、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4.2蓄能体(管)装满蓄能材料后必须用堵帽热熔密封。对于管径大于等于15mm的管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4.4.3地面辐射供暖的蓄能材料可以根据工程要求和表4.4.2蓄能材料的特点进行选择。
(表略)
4.4.4不同的蓄能材料的蓄热量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略)
4.4.5常用潜热蓄能材料和蓄热体的种类和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1的规定。
4.4.6常用的显热蓄能材料种类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2的规定。
4.4.7预制供暖板总厚度不应大于30mm;板内所用的潜热蓄能材料和蓄热体的种类和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表C.0.1的规定,其绝热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5加热电缆
4.5.1加热电缆必须有接地屏蔽层,防电磁全屏蔽层复盖率100%。
4.5.2加热电缆热线部分的结构在径向上从里到外,应由两股平行导电线芯发热芯带、绝缘层、接地屏蔽层、防电磁全屏蔽层和外护套等组成;可定尺也可以现场剪接。
4.5.3加热电缆的型号和商标应有清晰标志,定尺产品首尾及产品配置编号应有明显标识。
4.5.4加热电缆的轴向上分别为发热用的热线和连接用的冷线,其冷热导线的接头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至少50年的非连续正常使用寿命。
4.5.5加热电缆的发热导体宜使用纯金属或金属合金材料。
4.5.6出厂加热电缆应经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产品的物理性能、电气安全性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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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93-2012 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规程.pdf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04/T293-2012
备案号:J12179-2012
煤粉 工业锅炉 系统技术规程
Pulverized coal fired industrial boiler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2-09-14 发布
2012-12-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1]17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锅炉系统设计、锅炉系统安装、锅炉系统试运行及验收。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00号,邮编:030024)。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太原市热力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郎凤娥 郎鹏德 王欢 王民发 郝泽 张大川 李文 张健 王晓梅 吴旭霞 张花保 韩涛 文连印 卢贵文 刘林林 赵红卫 李琪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杜铭 华杨兵 齐锦程 李桂芬 吴少华 王铁义 刘根生 郝瑞华 王爱云 张宗旺 谢亚斌 苏敏芳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煤粉工业锅炉系统(简称:锅炉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系统:
1以水为介质的钢制煤粉蒸汽锅炉,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h~75V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不大于450℃;
2以水为介质的钢制煤粉热水锅炉,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70MW,额定出水压力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不大于180℃。
1.0.3本规程的锅炉系统不适用于煤粉制备的设备和设施。
1.0.4锅炉系统的设计、安装、试运行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煤粉工业锅炉Pulverized coal fired industrial boiler
指采用煤粉燃烧方式的工业锅炉。
2.0.2锅炉系统Boiler system
指除锅炉本体以外其他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锅炉房内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2.0.3煤粉仓Pulverized coal bunker
指集中制备的煤粉,输送到锅炉房后,用于储存煤粉的容器。
2.0.4中间粉仓Pulverized coal bunker in boiler plant
指位于煤粉仓下部,用以保证连续、稳定供应煤粉,并具有计量功能的装置。
2.0.5给粉机Pulverized coal feeder
指将中间粉仓中的煤粉连续稳定地通过其下面的落粉管定量供人锅炉燃烧器前的输送煤粉管道,并能够方便有效地调节供入煤粉量的设备。
2.0.6煤粉混合器Pulverized coal mixer
指在煤粉输送管道上,具有引射功能,可实现风粉均匀混合,防止煤粉在管道上堆积的装置。
2.0.7煤粉燃烧器Pulverized coal burner
指煤粉燃烧锅炉中具有煤粉气流点火、煤粉和空气混合燃烧、控制燃烧条件和燃烧空气量等功能的煤粉燃烧设备。
2.0.8补偿器Compensator
指在汽水、送粉等管道上补偿管路膨胀、减弱振动传递、防止管道因膨胀不畅或振动而引起泄漏和损坏的装置。
2.0.9锁气器Air lock
指在落粉管上安装的为防止空气逆行进人煤粉仓的装置。
2.0.10防爆门Explosion preventing gate
指当炉膛、烟道等处因各种原因引起爆燃时,可以自动打开,降低炉膛、烟道设备内的压力,以避免或减轻炉膛、烟道和系统设备损坏的装置。
3基本规定
3.0.1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和《煤粉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DB14/T625的有关规定。
3.0.2煤粉工业锅炉所用煤种应符合设计煤种或订货合同的要求。
3.0.3煤粉工业锅炉的热效率应符合《煤粉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DB14/T626的要求。
3.0.4锅炉系统应设置计量、监测、控制方面的仪表装置,并设置能效测试、计量测试以及环保测试的测点。
3.0.5锅炉系统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爆装置和消防设施。
3.0.6烟囱及煤粉仓建筑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
3.0.7为居民供应生活用热(汽)的煤粉工业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山西省相关规定。
4锅炉系统设计
4.1煤粉仓储及输送系统
4.1.1煤粉仓及中间粉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粉仓的储存煤粉量至少应能满足锅炉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6h的用量;
2煤粉仓及中间粉仓应按煤粉特性进行设计,使煤粉能以一定的速率连续流出,应能在没有任何外力情况下全部自流干净;
3煤粉仓及中间粉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不应有任何能沉积或滞留煤粉的凸出部位;相邻两壁间交线与水平夹角不应小于60°,且壁面与水平夹角不应小于65°,相邻壁面交角内侧应做成圆弧形;
4当采用金属煤粉仓时,为避免仓壁结露,外壁应用非可燃材料保温,在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煤粉仓,应有防冻措施;
5煤粉仓顶部应装设吸潮管,中间粉仓顶部应装设呼吸管;
6煤粉仓和中间粉仓应密闭,并尽量减少开孔,任何开孔处均须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与煤粉仓相连的管道或设备的接口处均应密封;
7煤粉仓内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在距拐角1m~1.5m处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插人深度距粉仓顶板不应小于1.5m,测温点按每座煤粉仓不应少于4点设置;
8煤粉仓应有高低料位测量装置,高料位测量装置每仓不应少于2套:
9煤粉仓应设置重力式防爆门,防爆门应装设在转弯处或易于发生爆炸的地方,应防止爆炸的气体喷射到工作地点、人行通道、电缆、油气管道上,如不可能把防爆门安装在对人员无危险的地方,则需用引出管引出;防爆门必须动作灵活,能及时泄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10煤粉仓和中间粉仓的结构强度要能承受抗爆压力:
11煤粉仓和中间粉仓应有能将煤粉放净的设施;
12应设置能够计量中间粉仓给粉量的装置;
13煤粉仓构筑物或建筑物内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线路应采用防爆线路。
4.1.2给粉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粉机应能稳定连续供粉,且给粉量应能有效地调节,以保证锅炉正常燃烧;
2给粉机最大出力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额定出力的1.3倍。
4.1.3煤粉混合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粉混合器结构应保证至给粉机下的落粉管均匀连续地进人一次风管,避免煤粉的堆积并减少阻力,防止风粉不均;
2混合器的易磨损部位宜采用耐磨材料。
4.1.4煤粉输送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粉输送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锅炉燃烧器的要求,锅炉的各燃烧器煤粉输送管道其阻力应接近,必要时可加装缩孔或调节部件,煤粉混合器前后均应有较长的直管段;
2给粉机出口的给粉管道应顺着气流方向与煤粉混合器短管相接,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应小于50°,给粉机与其他设备或管道的连接应便于拆装;
3热风送粉系统的煤粉输送管道,与煤粉混合器连接处的热位移较大时,应装设密封式补偿器;
4煤粉输送管道的连接,除了设备及零部件需法兰连接外,宜采用焊接。
4.2点火用燃油、燃气系统
4.2.1燃油点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粉燃烧器点火用油为轻质油,供油系统宜采用经燃烧器的单管循环系统;
2供油管道宜采用单母管,其供油量宜按燃烧器点火的最大耗油量和回油量计算;
3供油管道宜采用顺坡铺设,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3%;
4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应装设关闭和快速切断阀;每台燃烧器的供油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当设置2台或2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主管上装设止回阀;
5供油宜采用集中供应泵站的方式,油泵数量为2台,一备一用;
6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
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7油泵站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并符合安全消防的相关规定;
8油箱应设置将油排到室外的紧急排放管路,并设置相应的排油存放装置,排放管上的安全阀应装设在安全及易操作的位置;
9油箱应采用密闭方式,油箱上应装设通向室外的通气管路,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并有防雨措施;
10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不应超过1m;严禁把油箱放置在锅炉及省煤器上方。
4.2.2燃气点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粉燃烧器点火用气宜为罐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或其他高热值燃气,供气系统宜采用经燃烧器的单母管管路;
2每台锅炉的燃气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供气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每台燃烧器前的燃气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阀后串联装设2个燃气专用防爆电磁阀;
3液化气罐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并符合安全消防的相关规定。
4.3锅炉烟风系统
4.3.1锅炉送风机的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调速风机;
2送风机的计算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按当地气压及空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进行修正;
3送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10%,压头裕量宜为15%;
4送风机的形式及管道位置应使煤粉管道气流和煤粉分配均匀。
4.3.2
锅炉引风机的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调速风机:
2引风机的计算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道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按当地气压及烟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进行修正;
3引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10%压头裕量宜为15%。
4.3.3锅炉烟道上应设置重力式防爆门,防爆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4.3.4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钢制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温度,且宜高于15℃。
4.4灰渣和飞灰处理系统
4.4.1灰渣和飞灰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出灰和除尘器型式、灰渣量及其特性、输送距离、条件及环保、综合利用等因素确定。
4.4.2计算排灰量大于或等于1/h时宜采用机械或气力方式输送,计算排灰量小于1/h时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湿法排除集中输送。
4.4.3锅炉底部出渣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排出。
4.5压缩空气系统
4.5.1空气压缩机配置应满足布袋除尘器反吹、气力输灰以及其他用途的压缩空气总耗量,并有一定裕度。
4.5.2压缩空气总耗量的计算,应考虑到各用气设备的占载率、所需的空气压力等因素。
4.5.3空气压缩机应配置空气过滤器、干燥器、除油器等附属装置,保证空气管路干燥、清洁。压缩空气系统应根据需要配置一个或多个缓冲罐。
4.5.4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W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宜设置备用的空气压缩机。
4.6监测和控制
4.6.1锅炉系统应设置计量、监测、控制仪表,其配置应满足《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一2010(附件B)的要求。
4.6.2锅炉系统仪表配置应符合表4.6.2的要求。
(表略)
4.6.3锅炉系统各辅助部分应装设监测参数的仪表,并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6.4锅炉系统应装设供经济核算用的仪表,并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6.5锅炉系统的报警信号配置,必须按表4.6.5的规定执行。
(表略)
4.6.6锅炉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h的蒸汽锅炉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采用给水自动调节时,备用电动给水泵宜装设自动投人装置;
2蒸汽锅炉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连锁保护和蒸汽超压报警连锁保护装置;
3热水锅炉应设置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超过额定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连锁保护装置;
4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定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5热交换站应设置加热介质的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6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h的蒸汽锅炉或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当负荷变化幅度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内,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燃烧自动调节装置:
7锅炉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应采用微机控制;锅炉机组自动控制或者同一锅炉房内多台锅炉综合协调自动控制,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
8除氧设备的控制与调节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9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10应设置下列电气连锁装置:
1)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2)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3)锅炉运行中灭火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11喷水式减温的锅炉过热器,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2减压减温装置宜设置蒸汽压力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3锅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给粉机宜采用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
14电动设备、阀门和烟风道阀门,宜设置远距离控制系统;
15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锅炉房,宜设集中控制系统;
16控制系统的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并应留有裕量。
4.7烟气处理系统
4.7.1锅炉系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所在地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4.7.2除尘和脱硫装置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在额定负荷下的出口烟尘初始排放浓度、燃料成分、烟尘性质、排放要求和除尘脱硫装置对负荷的适应性等技术经济因素确定。
4.7.3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并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
4.7.4脱硫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防腐措施;
2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
3应采取防止烟气带水以及后部烟道和引风机结露的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引风机布置在脱硫装置之前;
4严寒地区的装置和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5应有pH值、烟气、S02、NOx出口浓度检测和自控装置。
4.7.5锅炉系统烟气排放系统中采样孔、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7.6噪声与振动的治理、废水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绿化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8消防
4.8.1锅炉系统的消防设计,锅炉房内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8.2煤粉仓的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备惰性气体或冷烟气注人煤粉仓内的设施,并设置
02量自动监测装置,仓内02量不应大于12%;
2煤粉仓内应配备温度监测及超温报警装置。当仓内温度超过50℃时,应报警;当超过80℃时,应自动停止燃料供应、鼓风及引风,并应及时注入惰性冷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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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94-2012 块砌式和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94-2012
备案号:J12181-2012
块砌式 和装配式 混凝土 检查井 技术规程
The service standard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2012-09-14 发布
2012-12-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字[2012]152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省内有关单位的意见,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省的工程实践编制而成。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块砌式检查井,装配式检查井,装配式雨水口。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的建议,请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太原市新建路85号,邮编: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西新特好水泥构件有限公司 太原市建筑节能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柴增定 曹京哲 宋敏 成春林 隋同光 王爱莲 薛敏 崔志光 田瑛 郝国华 赵会君 焦利敏 李志玲 宋静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哈承德 杨兵 齐锦程 耿紹宇 袁树君 宋绍常 辛俊红 张卫卫 陈旭东 张浩 李新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要求,推广应用块砌式和装配式检查井,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公用管线工程和建筑小区室外配套工程,采用块砌式和装配式检查井(以下简称“检查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检查井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管线工程的地质条件、使用功能、荷载特征和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地选择检查井的类型和施工方法。
1.0.4检查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检查井nspection chamber
指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等的竖向附属构筑物,包括设施井和工作井。
2.0.2设施井Facilities chamber
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讯、消防以及燃气管道中安装有各种阀门和配套设备的管道附属构筑物,如市政给水管道的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水表井、消防栓井、消防提水井和室外热力管道的阶段阀门井、分支管段阀门井、排气检查井、泄水检查井、补偿井以及燃气管道的阀门井、凝水缸井等。
2.0.3工作井Working chamber
室外电力、电信管线敷设过程中用于穿线、分支、转弯等情况的附属构筑物。主要指电缆工作井、人孔井、手孔井等。
2.0.4块砌式检查井Block concrete chamber
由专用混凝土空心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检查井。
2.0.5装配式检查井Precast concrete chamber
由工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检查井。
2.0.6检查井井具Inspection chamber equipment
由井座和井盖组成的可开启的封闭物。井座指用于安放井盖并固定于检查井口的部分,井盖指用于封闭检查井口并能够开启的部分。
2.0.7井简 Chamber riser
检查井下端至井室,上端至井盖,可供检修维修时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
2.0.8井室Chamber room
检查井的主要功能空间。
2.0.9接入管Access pipeline
干管、支管进人检查井工艺管线的统称。
2.0.10流槽Flu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在检查并底部设置的弧形水槽。
2.0.11卸荷板Unloading plate
在路面检查井口周围,用于将路面荷载均匀传递至路基的构件。
2.0.14雨水口 Inlet
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3基本规定
3.0.1检查井应具有整体性好、强度高、耐久性强和安装简捷等特性。检查井、雨水口可采用块砌式、装配式或块砌与装配组合拼装等形式,进场时混凝土砌块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应附出厂合格证。
3.0.2检查井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
2块砌式检查井适用于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000mm,管顶覆土小于或等于6m的圆形、矩形检查井。
3装配式检查井适用于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4000mm,管顶覆土小于或等于9m的圆形、矩形检查井。
3.0.3室外排水工程污水干管和燃气工程输配气管道的检查井抗震设防类别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0.4检查井井具、井筒、井室的尺寸应满足安全作业、启闭运行、检修和维护的需要。
3.0.5检查井基础应坐落在土质良好的原状土层上;若有不良土层情况时,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地基处理。
3.0.6·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3.0.7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并填写相关记录。
3.0.8开挖基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槽开挖采用明沟排水施工时,集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
2基槽开挖的宽度应满足检查井施工、机械操作及地下水排出等要求,基槽开挖宽度、边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1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3.0.9检查井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管道与检查井均采用混凝土基础时,管道基础与检查井基础宜同步浇筑;当管道采用砂石柔性基础而检查井采用混凝土基础时,管道基础与检查井基础宜平缓顺接。
2无跌水的检查井基础与管道基础应同时浇筑。
3有跌水的检查井应先施工检查井基础,然后浇筑井室达管道基础底标高,再浇筑管道基础。
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当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1.2MPa时,方能进行安装管道、砌筑井室施工。
5不得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基础,不得先施工井室后浇筑混凝土底板。
3.0.10在路面设置与基层等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卸荷板时,卸荷板应设双层钢筋网及角隅钢筋。对卸荷板与基层之间的接缝应进行应力吸收、隔离等形式的防反射裂缝设计。卸荷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3.0.11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回填,严禁与井体砌筑同步回填。
2井周0.4m宽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采用石灰土、水泥土或设计要求的其他材料,配合比密实度按照设计要求,每层回填松铺厚度应小于200mm。
3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及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80%前,不得进行回填,如有特殊要求,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回填时间,并提出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4填土时应在井室或井简周围同时回填,回填密实度应根据路面要求而定。
5检查井未安装井盖前,必须做好安全标识。
6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当井室周围回填与管道沟槽回填难以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接茬处回填土应充分夯实。
7回填土应在最佳含水量±2%时用冲击夯夯实成型。
8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9在进入道路结构层施工时,除采用压路机碾压外,尚应采用立式冲击夯逐层对井周0.6m范围内进行补夯。
3.0.12管道的闭水试验应按照设计要求频率进行检验。
3.0.13检查井井盖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井井盖可采用灰口铸铁、球墨铸铁、铸钢、轧制钢、聚合物、填充增强材料、钢纤维混凝土等材料制成。
2安装在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井盖应选用轻型井盖。
3安装在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井盖应选用铸铁、铸钢等重型井盖。
4施工图设计应明确不同位置井座、井盖的等级,以及井座、井盖选用的型号及材质等要求。
5检查井井盖应具有防盗功能,且应确保与井座的适配性,确保无噪音。
6位于路面上的检查井井盖,宜与路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的检查井井盖,应高出地面50mm~100mm;采用机械除雪路段的检查井井盖,应低于路面5mm。
3.0.14对已施工完毕的检查井,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
4块砌式检查并
4.1设计要求
4.1.1检查井地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础应坐落在土质良好的原状土层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得小于100kPa,如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地基处理。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2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
4.1.2地下水位应按有无地下水两种情况设计。当有地下水时,其水位应按地面以下500mm考虑。当无地下水时,其地下水位应在底板以下200mm。
4.1.3混凝土空心砌块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厚度不得小于150mm。
4.1.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灌芯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4.1.4现浇基础、流槽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1.5钢筋混凝土盖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2材料选用
4.2.1HKX块砌式检查井砌块应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
4.2.2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15,且施工采用的产品龄期不应低于28d。
4.2.3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5的有关规定,且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42.5级;砂应符合《建筑用砂》CB/T14684的有关规定;碎石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拌制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有关规定;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标准。
4.2.4地震设防等级要求高时可在芯柱中插钢筋,钢筋宜采用HPB235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中10。
4.3施工要点
4.3.1块砌式检查井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以下规定:开挖基槽→检查井基础+井室→安装盖板→井筒→回填
4.3.2开挖基槽、支护、基础施工后,应先安装装配式检查井,再安装管道。
4.3.3井室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砌筑前应清理砌块表面和孔洞内的杂物及污物;气候炎热干燥时,砌块在砌筑前(1~2)h应洒水湿润。
2在检查井基础上座浆砌筑井室时,应按砌块排列图砌筑,并按设计要求设置俦铁爬梯。
3砌块砌筑宜采用专用工具施工,并应做到砂浆饱满,灰缝均匀。砌筑中上下层应对孔、错缝,不得出现通缝,灰缝厚度宜为10mm,严禁在砌块砌体上留设脚手架眼。4灌芯前应将杂物及落灰清理干净,砌体两侧宜设支撑加固。
5灌芯混凝土应采用高流动低收缩的细石混凝土,石子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0mm,坍落度应控制在60mm~80mm。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其坍落度宜为140mm~160mm。
6灌芯混凝土应分层捣固密实,连续浇筑,直至距本次浇筑段顶面50mm止,一次灌注高度不宜大于2m。顶层灌芯应浇至与顶面上沿平齐。
7在砌筑井室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管径、方向、高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井室连接处应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并应捣固密实。
8井室内外侧宜采用20mm厚水泥砂浆抹面,勾缝和抹面均应采用1:2水泥砂浆。
4.3.4安装井室盖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井室成型达到设计强度后即可安装井室盖板。
2盖板安装前,砌体顶面应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然后铺浆安装。
3盖板安装时应保证盖板水平,板缝宽度应均匀一致;吊装时应轻放,不得碰撞墙体。
4盖板就位后,当设计无要求时,相邻板底错台不应大于10mm。板端压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10mm。板缝及板端的三角灰,应用水泥砂浆填抹密实,并与板面平齐。
5盖板与盖板之间的缝隙,应用1:2的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并勾缝。
4.3.5井筒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井室盖板上座浆砌筑井筒时,应按砌块排列图砌筑,并按设计要求设置铸铁爬梯。
2井筒每砌筑300mm~500mm时,砌体内应采用灌芯混凝土进行灌注且捣固密实。
3当井筒砌筑到路基表面,且铺筑底基层、基层和面层时,井筒的砌筑应随道路结构层一起施工。每次升井过程中应进行高程检测,并预留出钢筋混凝土井圈和井座的厚度。
4.3.6一般情况下,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及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如有特殊要求,由设计人员确定回填时间,并提出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4.4质量验收主控项
4.4.1砌块的质量和砼、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4.4.2灌芯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水泥砂浆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一个台班一组试块。
Ⅱ一般项目
4.4.3预埋件安装正确牢固,井座与井口位置吻合。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4.4.4检查井内清理千净,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4.4.5井座与路面相接平顺,结合紧密。
检查方法:采用三米直尺检测。
4.4.6检查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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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299-2013 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99-2013
备案号:J12436-2013
发泡水泥 保温板 外墙外保温 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oam concrete board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s
2013-08-12 发布
2013-11-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2]152号)的要求,潞城市泓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结合工程应用实践经验,编制了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本规程主要包括总则、术语、性能指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六部分内容,较系统地对发泡水泥保温板保温系统做出了具体要
求和规定。
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潞城市泓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潞城市泓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宝工业园区环能西路1号,邮编:047505,E-mail:cz2209693@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潞城市泓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晋中市太塑保温隔音材料有限公司 晋中市公安消防支队 忻州市众鑫泰防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太原市九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大同市阳光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泰强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长治市建筑节能审图管理中心 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白文科 张进财 徐彤 齐锦程 范永刚 马会军 王晓云 王辉 白建平 李庭荣 张鹏 张崇亮 李林娃 张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李应权 李桂芬 杨兵 吴振洲 王世超 耿震岗 赵云龙 王荣香 闫振甲 何顺爱 江道错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发泡水泥保温板保温系统在节能保温工程中应用,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发泡水泥保温板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发泡水泥保温板用于工业建筑保温工程时,可参照执行。
1.0.3发泡水泥保温板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on walls of cement foam board
由发泡水泥保温板为保温层、抹面层、固定材料(粘结砂浆、锚栓等)和饰面层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
2.0.2发泡水泥保温板Cement foam board
以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灰等为主要材料,经发泡、成型、养护、切割等工艺制成的轻质闭孔保温板材。
2.0.3基层Substrate
外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外墙。
2.0.4保温层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由保温材料组成,在外保温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2.0.5抹面层Rendering coat
由抹面砂浆与耐碱玻纤网布增强复合,保护保温层并起到抗裂、防水和抗冲击作用的构造层。
2.0.6饰面层Finish coat
外保温系统外装饰层。
2.0.7粘结砂浆Adhesive mortar
由水泥、高分子聚合物和砂等材料组成,用于发泡水泥保温板与基层之间粘结。
2.0.8抹面砂浆Rendering coat mortar
由水泥、高分子聚合物和填充料等材料组成,抹于粘贴好的发泡水泥保温板外表面,用以提高外保温系统的抗裂性和耐久性。
2.0.9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简称耐碱网布)Alkali-resistance glass fiber mesh
以耐碱玻璃纤维织成的网布为基布,表面涂覆高分子耐碱涂层制成的网布。
2.0.10锚栓Bolt
把发泡水泥保温板固定于基层墙体的专用连接件,通常情况下包括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螺钉(或塑料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管两部分。
2.0.11热镀锌角钢托架Galvanized steel bracket
用热镀锌角钢托架将外墙大面分隔成若干水平段,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上,在系统中起到支撑作用。提高了系统的安全系数。
2.0.12膨胀螺栓Expansion bolts
是托架或设备固定在基层墙体上所用的一种螺纹连接件。
3性能指标
3.1系统性能
3.1.1发泡水泥保温板外保温时,其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略)
3.2材料性能
3.2.1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型式检验应每两年进行1次。
3.2.2发泡水泥保温板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缺棱掉角。板的规格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略)
3.3包装与贮运
3.3.1发泡水泥保温板养护龄期为14d,抗压强度应达到0.3MPa方可出厂。出厂应采用PE膜整体塑封包装。
3.3.2抹面砂浆、粘结砂浆干粉状混合料出厂,应采用有内衬防潮塑料袋与防潮纸袋包装。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与商标、型号、数量、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公司地址。干粉状粉料应有搅拌的配合比与加水量,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不得有结块或硬化现象。
3.3.3产品在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雨、防暴晒,包装袋不得破损,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保温板运输中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0m。
3.3.4抹面砂浆、粘结砂浆的保质期为6个月,储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时严禁使用。严禁使用已结硬块的干混料。
3.3.5耐碱网布应按类型紧密整齐卷在硬纸筒上,不得有折叠和不均匀现象,并用防水防潮塑料袋包装。其应垂直立置堆放,且不应超过两层。锚栓应有纸盒和纸箱包装。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发泡水泥保温板适用于外墙外保温及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和外墙门窗洞口周边墙面部位的不燃型保温构造。
4.1.2发泡水泥保温板用于墙体外保温层时,基层墙体可以是各种砌体或混凝土墙。基墙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墙体的外侧应有水泥砂浆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厚度可根据基层墙面的平整度确定。
2基层墙体为混凝土墙以及灰砂砖等砌体时,基层墙面与水泥砂浆找平层之间应涂刷混凝土界面剂。
3基层墙体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表面应涂刷加气混凝土界面剂,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4.1.3发泡水泥保温板用于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的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热工计算确定;用于工业建筑外墙保温的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通过对墙体的热工计算确定。
4.1.4.发泡水泥保温板用于保温工程其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
1.2设计计算值(λ)应按表4.1.4取值。
(表略)
4.2外墙外保温构造设计
4.2.1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宜采用涂料、饰面砂浆等柔性轻质材料,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系统应符合表4.2.1的构造。
(表略)
4.2.2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以粘贴为主,锚固为辅,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泡水泥保温板与基墙应采取满粘,粘结砂浆厚度不应小于3mm。
2建筑首层抹面层中应设置两层耐碱网布,建筑二层及以上抹面层应设置一层耐碱网布,耐碱网布应压人抹面砂浆中间,抹面层厚度应为4mm~6mm。
3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发泡水泥保温板厚度大于70m时,每层楼板标高处应设置金属托架支撑,托架外挑应不小于50mm;金属托架应采用热镀锌角钢,用膨胀螺栓与墙体连接,角钢托架外挑应小于发泡水泥保温板板厚度20mm且不大于30mm,余下的缝隙应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平。详见图4.2.2-3。
(图略)
4.2.3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锚栓应均匀设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度24m以下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锚栓,高度24m以上每平方米不少于9个锚栓,锚栓应设置在耐碱网布外侧。
2外墙阳角(含门窗洞口)及檐口部位,在原设置的每两个锚栓之间应加密增设1个锚栓。锚固点距基墙阳角的水平距离为120mm~150mm。
3锚栓伸人混凝土墙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30mm,伸入加气混凝土墙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50mm,对于内部有空腔的基层墙体,应采用带回拧功能的膨胀锚栓。
4.2.4外墙阳角和门窗外侧洞口周边及四角部位应按以下要求实施增强:
1建筑首层的阳角部位(含门窗外侧洞口),防护层中设置的两道耐碱网布,内层网布宜转包,外层网布应在角部实施交错包转搭接,每边包转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建筑二层及以上的阳角部位,抹面层中设置的一层网布,应实施交错包转搭接,每边包转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门窗洞口阳角的网布包转搭接宽度可视门窗框的安装位置而定,宽度为100mm~150mm。详见图4.2.4-1。
(图略)
2门窗外侧洞口四角均应在45°方向粘贴300mm×400mm的长方形耐碱网布按照图4.2.4-2实施增强。门窗洞口外侧阴角处应用与窗台同宽、长为300mm(每边150mm)的标准耐碱网布一层加强。详见图4.2.4-2。
(图略)
3门窗的收口,发泡水泥保温板与门窗框间宜留6mm~10mm的缝,缝中填充泡沫条,并采用耐候密封胶作防水密封处理。详见图4.2.5。
(图略)
4.2.6外墙勒脚部位的保温层,底部应设置热镀锌角钢托架,其保温做法应符合山西软土地基的特定条件,防止建筑物沉降造成的舳坏¥风网4)6
4.2.7女儿墙部位保温时,女儿墙应设置混凝土压顶或金属盖板,且应对女儿墙实施双侧保温,女儿墙内侧保温的高度距屋面完成面不低于300mm。保温层抹面层与压顶相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做好防水密封处理。压顶板应挑出墙面不小于50mm,并做好泛水和滴水槽。详见图4.2.7。
(图略)
4.2.8发泡水泥保温板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基层墙体设有变形缝时,发泡水泥保温板外墙壁外保温系统应在变形缝处断开,并进行耐碱网布翻包,缝内填充发泡水泥保温板,深度不应小于150mm,缝口设变形缝金属盖板。详见图4.2.8。4.2.9发泡水泥保温板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应符合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泡水泥保温板与基层墙面应满粘。防火隔离带处应在抹面层中耐碱网布内侧加一层耐碱网布,耐碱网布的宽度应比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上下各增加100mm。
2应在发泡水泥保温板防火隔离带的中间位置附加耐碱网布,外侧沿水平方向加设锚栓两排,间距@500。详见图4.2.9。
(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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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12-2015 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及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df(内附条文说明)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12-2015
备案号:J12950-2015
湿陷性 黄土 场地勘察 及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and ground treatment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
2015-02-04 发布
2015-05-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3]379)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5.地基基础设计:6.地基处理:7.防水及结构措施;8.既有建(构)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
本规范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太原市敦化南路57号,邮编:03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山西省设计审核室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 中北大学山 西金宝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春晖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永伟李康 王军海 陈玮 党军 闫金忠 贺永俊 李晓光 梁进 叶海东 杨利民 贾迎泽 经明 张怀仁 张循当 丁晓峰 王敏泽 苏培仁 赵书明 贺武斌 赵金贵 韩云山 文哲 江净 杨振甲 张霞 侯嘉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步云 刘汉臣 白晓红 梁仁旺 来凤芷 赖忠毅 程润虎 孙雅洁 赵旭宏 杨兵 齐锦程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确保山西省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建(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以下简称《国标》)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山西省地区特点、工程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工程的勘察及地基处理。
1.0.3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工程建设,首先应结合建(构)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其次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地基基础措施为主、防水措施、结构措施并重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浸水湿陷对建(构)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工程的勘察和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湿陷变形collapse deformation
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3非湿陷性黄土non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4自重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 loess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5非自重湿陷性黄土noncollapsible loess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6新近堆积黄土recently 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性差,在50kP~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晚期(Q)黄土。
2.1.7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site of collapsible loess with great thickness
湿陷下限深度大于20m的湿陷性黄土场地。
2.1.8湿陷起始压力initial collapse pressure
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产生湿陷时的压力。
2.1.9湿陷系数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0自重湿陷系数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11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
measured collapse settlement deformat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试坑浸水试验,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浸水饱和所产生的自重湿陷量。
2.1.12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computed collapse under settlement deformat overburden pressure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自重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自重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3湿陷量的计算值calculated collapse deformat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湿陷量的累计值。
2.1.14剩余湿陷量remnant collapse deformat
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减去基底下拟处理土层的湿陷量。
2.1.15防护距离 protection distance
防止建(构)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影响的最小距离。
2.1.16防护范围 area of protection
建(构)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
2.2符号
(符号略)
3基本规定
3.0.1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当建(构)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
性划分为不同类别。甲、乙、丙、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A确定。
3.0,2防止或减小建(构)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
1地基基础措施通过地基处理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防水措施
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构)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4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构)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工程场地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当场地存在大面积挖填方时,应查清挖填方的范围、厚度、原始地面标高和初始的地形地貌:
2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3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4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5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6地基土的变形参数和承载力特征值;
7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8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山西省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4.1.3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勘察阶段:
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
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
4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位上升、侧向水浸入和地面水汇聚排泄的评估:
5场地挖、填方特点;
6工程规模,建(构)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
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表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评估地表水下渗和侧向浸水的可能性和程度。
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塌、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
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或附录D的规定;
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查明地下水类型和补径排关系,评价地下水上升的可能性和程度:
5调查既有建(构)筑物的现状;
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等。
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量的要求。进行湿陷性试验的土样,应优先考虑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0m,20m以下可为1.5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如确需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操作要求执行。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对大厚度湿陷性黄土,每个地貌单元穿透湿陷性黄土层的探井不应少于2个。
4.1.8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的密度。
4.1.9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在确定湿陷性黄土场地土层剪切波速时,对坚硬及硬塑状态的黄土应予一定折减,折减系数按0.6~0.8取值。
4.1.10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4.2现场勘察
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等问题;
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试验等工作;
4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4.2.2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的可能性;
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价;
3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用1:1000~1:5000。
4调查了解场地的挖、填方情况。
4.2.3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缓地段可按网格布置。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3确定。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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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28-2016 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pdf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28-2016
备案号:J13400-2016
钢板 桩支护 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steel sheet pile
2016-03-17 发布
2016-06-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6]5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钢板桩支护设计、钢板桩施工,工程验收。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大同路236号,邮编:030003)。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鼎荣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贾永胜 宋宇光 韩鹏举 贺武斌 曾国红 史卫平 贺永俊 刘丽娟 温江红 柴志宏 吴正杰 卜飞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使山西行政区域内建筑基坑工程合理采用钢板桩支护技术,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满足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市政、水利、公路、地下轨道交通等工程基坑钢板桩支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钢板桩支护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下结构形式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测。
1.0.4钢板桩支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板桩steel sheet pile
钢板桩是以钢材为原料,经热轧或冷弯工艺加工的钢构件产品,可分为普通钢板桩、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侧面带有锁口联动装置可以自由组合形成一种连续封闭具有止水功能的板桩墙结构。
2.1.2锁口locking catch
冷弯钢板桩和热轧钢板桩两侧边缘自带的一种能使相邻桩自由组合在一起形成连续封闭板桩墙结构的联动装置。
2.1.3钢板桩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steel sheet pile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采用钢板桩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或连续封闭设置对基坑采取的支挡、加固、保护与止水的措施。
2.1.4嵌固深度embedded depth
为保证支护结构稳定与安全,钢板桩在基坑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5悬臂式钢板桩支护结构cantileve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of steel sheet pile
钢板桩顶端自由的支护结构。
2.1.6锚拉式钢板桩支护结构anchored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of steel sheet pile
钢板桩与锚索(杆)结合形成的一种支护结构。
2.1.7支撑式钢板桩支护结构strutted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of steel sheet pile
钢板桩与设置在基坑内的支撑构件形成的一种支护结构,支 撑构件可采用钢管、H型钢或钢筋砼梁。
2.1.8组合式钢板桩支护结构 combined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of steel sheet pile
基坑上部采用自然放坡或土钉墙护坡,下部采用钢板桩支护的一种支护结构。
2.1.9钢腰梁steel waling
设置在钢板桩侧面的连接锚索(杆)或内支撑的钢梁式构件,一般与锚索(杆)连接采用双拼槽钢或工字钢,与内支撑连接采用单件H型钢或双拼H型钢。
2.1.10支点pivot
钢板桩支护结构承受水平力作用的约束点,有一个约束点称为单支点,有一个以上约束点称为多支点。
2.2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符号略)
3基本规定
3.0.1钢板桩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钢板桩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0.2钢板桩支护适用于软弱土、粉土、黏性土、砂土等一般土层地质,具体可按表3.0.2选择钢板桩支护适用的地质条件。
(表略)
3.0.3采用钢板桩支护的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开挖深度等因素,按表3.0.3确定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和结构重要性系数。
(表略)
3.0.4钢板桩支护结构在设计施工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工程用地和建筑红线图,场区地形图及地下工程结构施工图(含桩位图):
2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建筑物基础类型、施工方法、地下水位变化、基坑排水条件和施工季节、施工期限等:
4基坑周边环境状况的调查资料,包括基坑工程最大可能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埋深,各种地下管线、道路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有关资料。
3.0.5钢板桩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原则:
1满足支护结构稳定性要求:不产生倾覆、滑移和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产生隆起、管涌:
2对于要求具有止水功能时,钢板桩支护侧壁不应出现明显渗漏和水土流失,不得影响邻近建(构)筑物、道路或重要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钢板桩支护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应采取有效防腐措施,保证钢板桩使用寿命;
4支护结构的变形不应大于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控制值,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应采取设计、施工及监测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变形。
3.0.6在钢板桩支护工程的实施中,各有关单位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联系、紧密配合,根据检测与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对策,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基坑工程安全。
3.0.7在钢板桩支护工程的实施中,根据现行规范规定做好基坑变形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承担,监测工作必须在整个基坑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各方。
3.0.8钢板桩支护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
2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3周围环境的监测方案及初始值测定;
4施工场地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的调查。
4钢板桩支护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钢板桩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支护结构体系的强度和变形满足要求;
2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保证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4对于有止水要求的,保证支护结构兼具止水功能。
4.1.2钢板桩支护设计的内容包括:荷载计算、嵌固深度计算、稳定性验算和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计算等。
4.1.3钢板桩支护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钢板桩构件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式要求:
4.1.4钢板桩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y,S:)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4.1.5钢板桩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1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2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
3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经验按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
4.1.6钢板桩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下水的影响,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04/T306中第9章内容的相关规定。
4.2支护结构选型
4.2.1当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应根据场地条件、基坑开挖深度、施工季节、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结构的特点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针对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选择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支护结构类型。
4.2.2钢板桩支护结构类型包括悬臂式、锚拉式、支撑式和组合式,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开挖深度;
2场地地质情况及地下水文条件:
3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及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
4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施工顺序、基坑平面形状及尺寸;
5钢板桩构件材料的受力性状和截面几何参数,支护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
6施工条件及施工季节;
7当地的工程经验:
8经济指标、环保水平和施工工期。
4.2.3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前,应查明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下列周边环境条件:
1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
2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对既有各种地下管线还应包括其材质、使用状况以及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
3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车辆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
4调查确定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限内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荷载的情况;
5雨季时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的入渗对地层土性影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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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ACPM 007-2020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标准.pdf
团体标准
T/AACPM007-2020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标准
Standards for 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2-01-10发布
2022-02-01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发布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关于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2020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皖项管办〔2021)3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研讨,认真总结多年来实践,针对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需要,在规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5巡查方案及巡查实施细则;6工程质量安全巡查;7巡查文件资料管理;附录A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作业要点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部分);附录B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基本表式;附录C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分类表。
本标准由安微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负责管理,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给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幢32层,邮政编码:230601,电子邮箱:2315456889@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 群 韩志良 左泽玉 黎 松
郭继红 郭世杰 孙 鹰 方晓明
卢姬艳 王 丹 张 寅 刘 成
朱多海 李孙涛 查 飞 赵 林
周 露 许建磊 刘二庆 马 俊
孙 然 付勤敬 王 伟 杨晓飞
李昌胜 季益民 杨火利 卓 越
阚永锋 夏 彬 高立新 王 胜
刘纪伍 郑基平 潘忠林 束永才
李 政 孟 强 姚 林 吴哲涵
周守德 赵 彬 王 科 葛折贵
杨雪峰 吴学梅 刘二林 端 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章虎 孙 克 张磊乐 冯 晖
葛立效 程国慧 丁敬东 高柏迎
倪进斌 丰建国 梁德江 刘先梅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construction project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受委托方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及合同文件等,以独立第三方的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等状况开展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的服务活动,简称“巡查”。
2.0.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inspection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相应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独立于委托单位及参建单位之外的技术服务单位,简称“巡查单位”。
3基本规定
3.0.1巡查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委托方签署巡查服务合同,对约定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意见,为委托方决策提供参考。
3.0.2巡查单位应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与服务活动。
3.0.3巡查单位应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巡查业务能力和水平。
3.0.4巡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工作,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2)不得私下与被巡查单位相关人联系;
3)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礼金、吃请和贵重物品;
4)不得向被巡查单位介绍工程材料、设备和劳务等经营活动;
5)巡查过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6)与被巡查单位或主要人员存在利害或亲友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巡查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4.1.2巡查单位可以是从事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单位,鼓励委托方优先委托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资质: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4.1.3巡查组组长应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副组长及巡查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10
4.1一般规定10
4.2巡查机构10
4.3巡查人员职责11
4.4巡查设施12
5巡查方案及巡查实施细则14
5.1一般规定14
5.2巡查方案14
5.3巡查交底15
5.4巡查实施细则15
6工程质量安全巡查16
6.1一般规定16
6.2前置预控审查18
6.3工程后场检查19
6.4工程质量巡查20
6.5工程安全管理巡查21
7巡查文件资料管理23
7.1一般规定23
7.2文件资料和内容23
7.3文件资料归档24
附录A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作业要点表24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部分)25
附录B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基本表式92
附录C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分类表109
本标准用词说明112
附:条文说明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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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632-2021 碳纤维生产用高温碳化炉技术条件
ICS25.180.10 JC
CCS K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632-2021
碳纤维生产 用高温碳化炉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igh-temperature carburetor for carbon fiber production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威海光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山东光威碳纤维
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威海市计量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焕斌、王桓、丛宗杰、姜元虎、白贤荣、张月义、高爱君、于洋、侯会文、
徐显亮、阮熙仑、孙海铭、李世辉、郭辉、刘清霞、曹进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碳纤维生产用高温碳化炉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纤维生产用高温碳化护的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验收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温度标称值在1200℃~1800℃的碳纤维连续制备的高温碳化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66.1一2019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0066.4一2001电热设备的试验方法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10067.1一2019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0067.4一2005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3术语和定义
GB/T10066.4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温碳化炉high-temperature carburetor
在保护气体低正压条件下,满足碳纤维连续高温碳化工艺要求的电加热装置。
3.2
石墨腔graphite cavity
设置在护腔内部,以石墨为材料,将碳纤维与炉整内其他元件间隔开的腔体。
3.3
有效宽度effective width
高温碳化炉设计时规定并在图样上标明的石墨腔的宽度空间尺寸。
3.4
工作区尺寸dimensions of working zone
石墨腔内部的标称加热范围,加热区长度为高温碳化护设计时规定并在图样上标明的炉内布置加热元件的纵向范围,宽度为石墨腔的内宽度尺寸,高度为石墨腔的内高度尺寸。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高温碳化炉(TL)按最高温度标称值和有效宽度分类,常用炉型见表1,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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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629-2021 秸秆复合墙板
1CS 91.060.10 JC
CCS Q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26292021
秸秆复合墙板
Straw composite panel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盐城工学院、烟台金田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师范学院、江苏禾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信阳美丽真好秸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埃科博秸秆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继浩、王路明、郭戈、田仁德、崔琪、卓培英、钟栋青、曹富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秸秆复合墙板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秸秆复合墙板的分类和标记、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非承重秸秆复合内墙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3475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23451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
GB/T23932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秸秆复合墙板straw composite panel
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经工厂预制而成的一体化复合墙板。
3.2
秸秆芯板straw core panel
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经高温挤压、覆面、切割等工艺生产的板材。
(略)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秸秆复合墙板按产品结构分为夹芯秸秆复合墙板(代号JP)和匀质秸秆复合墙板(代号为YP)。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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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50-20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T51450-20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backfill engineering in metallic and non-metallic mines
2022-09-08发布
202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由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充填材料、充填系统设计、充填作业、质量检测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2号,邮政编码:102628)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安科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科蕴宏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坤元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瑞钛管道有限公司
安徽先进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小聪 郭利杰 周爱民 施士虎
郭 群 刘福春 魏晓明 许文远
李文臣 陈 晶 史采星 朱立德
董 鑫 王春光 呼艳芬 齐兆军
刘友章 陈少君 王海丰 高鹏举
王志远 张鹏飞 田志刚 杜向红
陈五九 王挥云 李长城 季毛伟
张 宁 颉铎铃 李乾龙 方长辉
周锡林 王明远 田立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蔡美峰 蔡嗣经 杨焕文 周永祥
龙 涛 刘文永 侯运炳 许新启
李 政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矿山充填的工程设计、生产作业和质量检测,提高我国矿山充填技术水平,促进充填采矿法的推广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充填的工程设计、生产作业和质量检测。
1.0.3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矿山充填mine backfill
采用砂、石以及其他材料,对地下采空区充填的作业过程。
2.0.2充填材料backfill material
包括充填集料、胶凝材料、水,以及改善充填料浆性能的外加剂。
2.0.3充填集料backfill aggregate
充填体中起填充和骨架作用的惰性材料。
2.0.4尾砂tailings
选矿厂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将矿石磨细,选取有用成分后排放的固体废弃物。
3充填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充填材料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要求,不应对人体、环境及充填体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3.1.2充填集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填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
2充填集料宜采用尾砂、废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含硫量超过8%的集料不宜用于胶结充填。
3.1.3胶凝材料应采用水泥或具有胶凝作用的其他材料。
3.1.4充填用水的水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pH不得小于5:
2 S0,2-含量不得超过2700mg/L。
3.1.5充填系统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前,应完成充填材料试验。
3.1.6充填材料变更或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开展相应的充填材料试验。
4充填系统设计
4.1充填方式
4.1.1充填方式宜采用水力充填、膏体充填和废石充填。
4.1.2充填方式应根据充填材料来源及性质、采矿方法要求、经济效益等要素综合确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充填材料(5)
3.1一般规定(5)
3.2充填材料取样(6)
3.3实验室充填材料制备(6)
3.4集料物理化学试验(6)
3.5胶凝材料试验(6)
3.6尾砂沉降试验(6)
3.7充填料浆性能试验(7)
3.8充填体强度试验(7)
4充填系统设计(11)
4.1充填方式(11)
4.2充填能力计算(11)
4.3充填制备站站址(12)
4.4充填集料制备(12)
4.5胶凝材料储存与给料(13)
4.6充填材料混合(13)
4.7充填料输送(14)
4.8充填系统监测与控制(15)
4.9充填系统安全设施(16)
5充填作业(17)
5.1采空区封闭(17)
5.2充填料脱水(17)
5.3充填接顶(17)
5.4充填管理(18)
6质量检测(19)
6.1充填材料检测(19)
6.2充填料浆检测(19)
6.3充填体检测(20)
附录A尾砂沉降试验(22)
附录B充填料浆扩展度试验(25)
附录C充填沉缩比试验(26)
附录D充填材料消耗量计算(27)
本标准用词说明(29)
引用标准名录(30)
附:条文说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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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 T 200-2022 四川省装配式固模剪力墙结构及楼承板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备案号J16357-2022 D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200-2022
四川省装配式固模剪力墙结构及楼承板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shear-wall structure and deck with fixed-form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4-25发布
2022-09-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162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构件制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计算:7构造措施:8构件制作:9结构施工:10工程验收。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业大厦209室;邮编:100084:电话:13601032274、010-87414666;电子邮箱:zqdtus(@126.c0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中清大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分公司
四川中衡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唐元旭 刘 斌 龚小兵 周树海
唐丽娜 马成发 彭晓峰 廖 尧
胡振杰 冯身强 马德云 程 进
刘虹晴 张 恒 孙春平 谭燕娜
罗虎林 唐伟明 邹 桃 赖 晗
阳 旭 张 旭 刘 然 邢 呈
陈志秀 李江波 任宝双 于雅天
孙文婷 侯建群
主要审查人:刘宜丰 丁焕龙 白永学 杨 亮
邓世斌 王 础 唐忠茂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装配式固模 剪力墙 结构及钢筋桁架固模楼承板 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贯彻国家和四川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采用装配式固模剪力墙结构或钢筋桁架固模楼承板的民用建筑的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和工程验收。
1.0.3装配式固模剪力墙结构及钢筋桁架固模楼承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固模fixed-form
在墙体、楼板混凝土浇筑时起模板作用的免拆预制件。
2.1.2预制混凝土空心墙固模precast concrete hollow fixed-form
水平及竖直方向均预留有通长孔洞,内部预置包含墙体竖向分布钢筋及拉筋的钢筋骨架,施工时兼作墙体固模并参与结构受力的预制混凝土空心墙板,简称空心墙模。
2.1.3混凝土空心固模剪力墙shear-wall with precast concrete hollow fixed-form
由空心墙模与现场配置的钢筋及现浇混凝土共同形成的叠合剪力墙,简称固模剪力墙。
3基本规定
3.0.1固模剪力墙建筑设计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装配式评价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技术实施方案。
3.0.2固模剪力墙建筑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原则,将建筑设计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等进行协同设计:并应考虑规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
(略)
4材料
4.1混凝土
4.1.1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1.2空心墙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不宜高于C50。固模剪力墙及固模混凝土板的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5
4材料7
4.1混凝土7
4.2钢筋和钢材7
4.3固模楼承板9
5建筑设计12
5.1一般规定12
5.2平面、立面设计13
5.3外围护系统设计13
5.4内装修设计15
6结构设计计算18
6.1一般规定18
6.2结构分析21
6.3构件设计22
7构造措施26
7.1一般规定26
7.2固模剪力墙27
7.3固模楼承板40
8构件制作45
8.1一般规定45
8.2空心墙模47
8.3固模楼承板52
9结构施工56
9.1一般规定56
9.2预制构件安装工程58
9.3模板工程63
9.4钢筋工程69
9.5混凝土工程71
10工程验收75
10.1一般规定75
10.2空心墙模78
10.3固模楼承板80
10.4现浇混凝土83
10.5结构实体检验85
10.6子分部工程验收86
本标准用词说明89
引用标准名录91
附:条文说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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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195-2022 四川省纵向增强体心墙土石坝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备案号J16290-2022 D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5-2022
四川省纵向增强体心墙土石坝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rtical reinforcement earth dam constru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23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联合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函〔2021〕71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水库大坝管理新技术产学研分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规程共分14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增强体原材料;4增强体技术要求;5坝体设计;6荷载;7增强体设计;8坝基处理;9大坝施工;10增强体施工;11增强体加固技术;12安全性评估;13质量控制与检查;14大坝安全监测。
本规程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水利厅共同管理,由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水库大坝管理新技术产学研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水库大坝管理新技术产学研分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牧电路7号;邮政编码:610017;邮箱:130762101@q9.com;电话:028-86955795)。
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大坝工程学会水库大坝管理新技术产学研分会
参编单位: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四川省通江县水利局
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起草人:梁 军 陈 昊 杨燕伟 陈立宝
刘双美 李晓鹏 王贤金 詹进生
郭效法 成 奇 龚木金 姚福栓
赵明华 徐 波 白绍斌 汪 跃
向登垚 向志国 王浩骏 王小雷
邹玉华 杨 明 龙 艺 赵 文
张鹏雄 李越琳
主要审查人:钟永江 陈 新 汪荣大 陈 群
周家文 庞家林 李 云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增强体土石坝 建设,提高建坝水平,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坝高70m及以下的采用增强体技术建造的土石坝和病险水库土石坝除险加固。堰塞湖加固和土石围堰临时工程可参照执行。新建坝高超过70的增强体土石坝应进行论证研究。
1.0.3增强体土石坝设计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有关规定。
1.0.4增强体土石坝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l.1增强体vertical reinforced body
增强体是在土石坝中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方式建造的集防渗和受力为一体的刚性结构体,该结构体具有承担防渗、受力、抵抗变形的作用。增强体预设后期帷幕灌浆钢管,底部嵌入坝基,通过后期帷幕灌浆与坝基紧密连接。
2.1.2纵向增强体心墙 土石坝vertical reinforcement earth dam
纵向增强体心墙土石坝是在土石坝中以增强体为心墙的一种新坝型,简称增强体土石坝。
2.l.3柔性心墙土石坝earth-rock dam with flexible core
防渗心墙为柔性防渗材料(如黏土、砾石土、土工膜或沥青混凝土等)的土石坝。
3增强体原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增强体所用原材料包括拌制水、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型钢、钢筋、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略)
4增强体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增强体混凝土强度指标不宜低于C25,抗渗等级不宜低于W6。
4.1.2增强体应采用垂直式布置,不宜布置为倾斜式或垂直式与倾斜式的组合形式。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增强体原材料9
3.1一般规定9
3.2混凝土骨料9
3.3水泥9
3.4水10
3.5外加剂10
3.6掺合料10
3.7钢材10
4增强体技术要求11
4.1一般规定11
4.2增强体混凝土材料11
4.3钢管混凝土11
5坝体设计13
5.1一般规定13
5.2坝体结构13
5.3渗流计算16
5.4大坝坝坡稳定计算17
5.5变形和应力计算17
6荷载19
6.1一般规定19
6.2荷载分类与组合19
6.3荷载计算21
7增强体设计22
7.1一般规定22
7.2增强体厚度22
7.3增强体变形计算22
7.4增强体受力分析23
7.5增强体结构计算24
7.6增强体与坝基、岸坡及其他建筑物的连接25
8坝基处理27
8.1一般规定27
8.2软弱地基处理27
8.3砂砾石地基处理27
8.4岩石坝基处理28
9大坝施工29
9.1一般规定29
9.2大坝施工填筑29
10增强体施工30
10.1一般规定30
10.2槽孔建造30
10.3增强体材料31
10.4增强体施工32
10.5钢桁架和预埋钢管33
10.6墙段连接35
10.7灌浆与封堵35
11增强体加固技术37
11.1病险土石坝除险加固37
11.2堰塞体加固利用37
12安全性评估39
12.1一般规定39
12.2超标洪水漫顶的安全性评估39
13质量控制与检查41
13.1一般规定41
13.2坝体填筑质量控制42
13.3增强体质量控制43
14大坝安全监测46
14.1一般规定46
14.2坝体安全监测46
14.3增强体安全监测47
附录A纵向增强体厚度及其防渗设计48
附录B增强体变形计算与结构强度验算50
附录C纵向增强体受力安全性验算62
附录D洪水漫顶安全性复核67
附录E增强体混凝土心墙施工记录图表格式72
本标准用词说明87
引用标准名录89
附:条文说明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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