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梁集中标注 这是什么钢筋-广东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01 16:28:08
提问网友:君删

解答网友:那年、花落
按图集规范看,括号里的钢筋表示架立筋,但是图中箍筋是2肢箍,并且有两根通长筋,用不到架立筋,建议问一下设计
答疑:梁集中标注 这是什么钢筋-广东
所属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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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网友:那年、花落
按图集规范看,括号里的钢筋表示架立筋,但是图中箍筋是2肢箍,并且有两根通长筋,用不到架立筋,建议问一下设计
ICS 35.080
L 77
深圳市标 准 化 指导性技 术文件
SZDB/Z
SZDB/Z 5.2—2007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
Information system project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2: Electronic equipment room system project
2007-06-01 发布 2007-07-01 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本规范中的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的建设技术规范,包括机房场地、机房面积、机房
各子系统的功能、性能描述和涉及设备材料的建设规范。
本部分主要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电子设备机房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供各相关单位在
建设过程中参照执行,涉及保密类或特殊类机房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0408.1—2000 入侵探测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4-2000 入侵探测器 第 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2000 入侵探测器 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 13836-1992 30MHz~1GHz 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辐射干扰特性允许值和 测量方法
GB 13837-2003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207-1994 视频入侵报警器
GB 15540-1995 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1999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343.1-2003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
GB 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6 年版)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9361-1988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 10193-1997 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 第 1 部分: 总规范
GB/T 12190-2006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
GB/T 17618-199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9043-1999 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
GB/T 9254-198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
QB 1838-19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SJ 31470-2002 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173-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20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YD/T 1363.1-2005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 1 部分:系统技术要求
YD/T 1363.2-2005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 2 部分:互联协议
YD/T 1363.3-2005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 3 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YD/T 1363.4-2005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 4 部分: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68.1—2005中规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室内装饰系统工程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建
筑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电子设备机房室内装饰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 面工程、吊顶工程、隔断墙工程、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隔热及保温工程、门窗工程、涂饰工程。
3.2
供配电系统工程
为电子设备机房中所有有源设备和设施提供符合要求电源的系统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电柜(箱)安装、测试,不间断电源(UPS)设备安装、测试,蓄电池安装、测试,电缆桥架安装和
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绝缘测试,照明、开关、插座安装、
检查。
3.3
空调系统工程
为满足电子设备机房内所有电子设备对运行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而进行的空调系统工程,电子设
备机房内空调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设备安装,风管制作,风管及部件
安装,管道安装,风管、管道保温,空调系统调试及综合效能试验。
3.4
消防系统工程
电子设备机房消防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烟感、温感、火灾自动报警、应急广播(可与
背景广播系统合而为一,亦可单独设立)、火灾早期报警、气体或干粉灭火、消防控制、消防联动。
3.5
安全防范工程
以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措施以维护电子设备机房产品安全所 构成的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机房管理系统、机房屏蔽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
网络。
3.6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工程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是一套实时监控机房运行环境的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机房
内环境设备及各子系统(如供配电、UPS、漏水、空调、消防、保安等)主机进行自动监视和全面管理, 监视各种设备的状态及参数,并可诊断设备部件故障,发出相应的信息提示,有效地提高机房的管理水
平。
3.7
机房环境系统工程
电子设备机房环境系统工程是指电子设备机房的室内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空间环境、 室内电磁环境、室内空气环境、视觉照明环境和室内噪声环境,有关空调环境请参见本规范空调部分的
相关规定。
3.8
防雷、接地系统工程
为确保机房内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受到直击雷、雷电感应与雷电侵入波等外部条件对其的影响和破 坏,电子设备机房防雷、接地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避雷针的接闪器、避雷线及避雷器等雷
电防护设备,以及与接地装置连接的机房等电位环(带)和引下线系统。
4 工程建设规范
4.1 机房场地
4.1.1 机房位置
机房位置的选择应符合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远离产生粉 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远离强振源 或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等条件。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 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4.1.2 机房分区
机房的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
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各房间的具体含义见 GB 50174—93 附录一名词解释。
4.1.3 机房面积
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及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 况下,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 GB 50174—93 第 2.2.2 条规定。
4.1.4 机房设备布置
机房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设备放置区、工作区;设备放置区可根据需要细分为计算机
设备区及网络设备区(主机房内)、供配电设备区(含UPS放置区)、消防设备区、空调制冷及新风设
备区等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应用管理的具体需求而定。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其布置 应便利操作。
各区可以有重叠,但消防设备区宜单独布置。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距,应符合GB 50174—93第2.3.4条规定。
4.2 室内装饰系统
4.2.1 一般要求
机房主体结构应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特性。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同 时满足以下规定:GB 50174-93第四章、GB 9361-1988第6条、QB 1838-1993第4.1、4.2、4.4、4.5
条和GB 50222-1995第3.1.3条。
4.2.2 地面
地面根据用户需求应选用活动地板或固定地砖。要求耐油、耐腐蚀、柔光、不起尘、绿色环保健康
的材料。对于高等级要求的机房,需选用具有稳定的抗静电性能和承载能力的活动地板,地板下的建筑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潮、防尘、保温。同时满足GB 9361-1988第6条和GB 50222-1995第3.1.3条规定。
对于三级负荷三类供电的机房(见4.3.1)可以不选用活动地板。
地面工程质量应满足QB 1838-1993第4.1条规定。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2005
水务工程名称代码
2005-12-30 发布 2006-03-01 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全市河流、水库、水文测站、堤防(段)、海堤、蓄滞(行)洪区、水闸
(含橡胶坝)、河道断面、治河工程、地下水观测井站、水土保持工程、治涝工程、水源工程、供水工
程、通信基站等15项水务工程和相关设施的名称代码。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全市水务工程基础信息的编制、存储、检索及交换等领域的管理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
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L213-98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
SL249-1999 中国河流名称代码
SL259-2000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
SL262-2000 中国水闸名称代码
SL263-2000 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
《水文测站编码》,水利部水文局,二○○二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水利工程 hydroproject
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和调配的人工设施。
3.2
水务工程 water project
包括防洪、排涝、蓄水、水源地保护、供水、输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和回用等一切涉水工程
的统称。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和防治水害。
3.3
相关设施 water related works
一些与水利工程密切相关的设施,如桥梁、管线等工程。
3.4
编码 to encode
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于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
3.5
代码 code
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标识功能是代码的基本特征。
3.6
代码结构 code structure
代码字符排列的逻辑顺序。
3.7
流域 watershed;basin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或汇水区,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习惯指地面径流分
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3.8
水系 hydrographic net
由两条以上大小不等的支流以不同形式汇入主流,构成一个河道体系,称为水系或河系。
3.9
河流 river
陆地表面渲泄水流的通道,是江、河、川、溪的总称。
3.10
干流 main stream
水系内汇集全流域径流的河流称为干流,其它河流均汇入干流。
3.11
支流 tributary
流入较大河流或湖泊的河流称为支流。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称为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河流称
为二级支流,其余类推。
3.12
水库 reservoir
在河道、山谷、低洼地及地下透水层修建挡水坝或堤堰、隔水墙,形成集水的人工湖。
3.13
水文测站 hydrometric station
经常收集和提供设站地点一项或多项水文要素的工作单元。水文要素包括水位、流量、降水、蒸发、
水质等项目。
3.14
堤 dike
沿河、渠、湖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用以约束水流的挡水建筑物。
3.15
蓄滞洪区 flood retarding basin
为防御异常洪水,利用沿河湖泊、洼地或特别规定的地区,修筑围堤及附属建筑物蓄滞洪水的区域。
3.16
行洪区 flood flowing zone
天然河道及其两侧和两岸大堤之间不设工程控制,在洪水超过设计分洪水位高程时,自然进水用以
渲泄洪水的区域。
3.17
水闸 sluice
修建在河道或渠道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低水头建筑物。
3.18
橡胶坝 rubber dam
由锚固于底板上用合成纤维织物做成的袋囊状的橡胶袋或橡胶片形成的坝,利用充、排水(气)控
制其升降的活动。
3.19
河道断面 river section
沿河流某一方向垂直剖切后而展开的平面。通常用平面图形表示河道断面。河道断面又分为纵断面
和横断面。
3.20
治河工程 river control project
为稳定河槽或缩小主槽游荡范围,改善河流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3.21
地下水观测井站 observation well station of groundwater
收集和提供储存在地面以下饱和岩土空隙、裂隙及溶洞中的水的工作单元。
3.22
水土保持工程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ject
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
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工程措施。
3.23
治涝工程 water logging control project
在治理地区防止发生或减轻涝灾而采取的的工程措施。
3.24
水源工程 water source project
为提供一定的水质和水量而采取的的工程措施。
3.25
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project
按照一定的质量和要求,供给不同的用户和用水地区一定水量,用于生活、生产、消防和生态等方
面而采取的的工程措施。
3.26
通信基站 communication station
通过有线或无线设施对语言、文字、图像等信息进行传输、变换和处理,并经统一规划设立的场所。
4 编码原则及方法
4.1 编码原则
4.1.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遵循 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SL213-1998《水利
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在水利部已发布的 SL249-1999《中国河流名称代码》、
SL259-2000《中国水库名称代码》、SL262-2000《中国水闸名称代码》、SL263-2000《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充编制。
4.1.2 水文测站代码是根据水利部水文局《水文测站编码》有关规定,在广东省水文局已确定的代码
间进行扩充编制。
4.1.3 行政区划代码遵循 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规定。
4.1.4 在可能情况下,每项工程的编码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以适应水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4.1.5 凡工程名称之后标有“*”号的代码,为 SL249-1999《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59-2000《中
国水库名称代码》、SL262-2000《中国水闸名称代码》、SL263-2000《中国蓄滞洪区名称代码》已确定的代码。由广东省水文局和本市水务部门确定代码的水文测站,在代码相应观测项后加注“﹟”号。
4.1.6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的每一个代码标识一个编码对象,每一个编码对象对应一个代码。
4.2 编码方法
4.2.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采用拉丁字母(舍弃 I、O、Z)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编码,编码方式统一采用
组合码。
4.2.2 以河流为系统的代码,按从上游到下游、先干流后支流、先左岸支流后右岸支流的顺序进行编
排。沿海诸小河流从西向东顺序编码。
4.2.3 水文测站编码优先级序为:水文站→水位站→降水(蒸发)站→水质站→其它站。原则上,先位
测站可包含后位测站,而后位测站不包含先位测站。其中已由广东省水文局和本市水务部门确定代码的
测站例外。
4.2.4 水源工程代码编排顺序为:先境外引水工程,后境内引水工程;境内工程先跨行政区工程,后区
内工程;同一项工程先总体工程,后配套工程,先干线工程,后支线工程;配套、支线工程自引水点向
终点顺次编排。
4.2.5 以行政区为系统的代码,从行政区代码的低数值到高数值顺序编排。
4.2.6 全市河流划分为九个编码单元,即当地习惯称谓的五大河流: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
深圳河;以及由沿海独流入海的诸小河流形成的珠江口(伶仃洋)河系、深圳湾河系、大鹏湾河系、大
亚湾河系。为了缩小大小相近河流的等级差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龙岗河、坪山河等同视为东江二级
支流淡水河的上游干流河段,其一级支流即为东江三级支流,其下支流的级别类推。将观澜河视为东江
一级支流石马河的上游干流河段,其一级支流即为东江二级支流,其下支流级别类推。沿海独流入海的
诸小河流作为二级支流编码。全市河流拓扑关系参见附录 B。
4.2.7 全市水文测站分为东江水系、珠江三角洲河口区(一)、粤东沿海诸河等三个单元进行编码,
各个单元内各类型测站统一编码。
ICS 01.140.30
A 10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319—2018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mpling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ntract
2018-08-14 发布 2018-09-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原则、履约抽检及评价相关方的职责、履约抽检
及评价的程序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履约抽检及评价工作,工程类
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ZDB/Z 108—2014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ZDB/Z 108—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采购项目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ject
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及其他实行预选采购制度的项目。
3.2
履约抽检 sampling 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或实验室检测,以判断履约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
务、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3.3
履约评价 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履约抽检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发出结果公示和综合评价的活动。
[改写SZDB/Z 108-2014,定义 2.3]
3.4
抽检机构 accrediting and validating organization
受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委托,负责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机构。
3.5
抽检方案 sampling program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选定项目制定或委托制定,对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的实施方案。
[SZDB/Z 108-2014,定义 2.5]
3.6
评价等级 evaluation grade
依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分数而确定的抽检项目等级。
3.7
抽检报告 sampling inspection report
抽检机构根据履约抽检及评价的结果形成的书面文档,详细说明抽检方案中各项评价条款的履约情况。
4 履约抽检及评价的原则
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准确、高效、科学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ICS29.200
K81
备案号:43505-201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原行业标准
NB/T33005一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system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battery swap station
2013-11-28发布2014-04-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构成、功能要求及技术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政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43一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GB/T17626一2008电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29317一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8569一20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NB/T33001一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一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杜技术条件
NB/T33006一2013电动汽车1电池箱更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NB/T33007一2013电动汽车凭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
DL/T5149220kV一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814配电山动化系统功能规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何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监控系统monitoring system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内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等进行监视、控制和管
理的系统。能够将站内充电设备、电池箱更换设备、配电设备、视频及环境监控设备及站内其他智能设
备状态信息、参数配置信息、充电、换儿过程实时信息等进行集成,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
并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3.2
站控层station level
由主机或/和操作员站及其他功能站构成,面向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进行运行管理的中心控制层。
3.3
间隔层bay level
由充电监控单元、电池更换监控单元、供电监控单元、视频及环境监控单元以及其他智能设备、网
络控制和接口设备等构成,面向单元设备的监测、控制层。
4总则
4.1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如下原侧:
4.1.1有利于实现全系统的信号采集、安全稳定控制和事故故障处理,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经济
性,确保充电及电池更换的安全性。
4.1.2应简化监控系统的硬件配置,避免熏复,实现资源共字。
4.2监控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关标准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
(二)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三)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五)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考核中心∶
(一)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300人次;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场地(至少20个工位)、理论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资料库等;
(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
(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专职核Ⅱ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1名;
(六)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焊接档案的能力。
第六条 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试计划;
(二)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三)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四)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五)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六)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七)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
第七条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考核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四)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第九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3年。
第十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识);
(三)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四)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
(五)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六)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七)焊接安全技术。
第十一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根据特殊焊接方法和材料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中心应当根据焊接方法、试件形式、母材类别、焊接材料、焊缝形式、焊接位置、试件规格尺寸、焊接要素(衬垫、单面焊、双面焊)等,确定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第十三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数量应当符合要求,不允许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试件的制备和焊接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 25mm 范围内应当清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污垢等杂物。
(二)焊条和焊剂应当按规定要求烘干,随用随取,焊丝应当除油、除锈。
(三)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四)操作技能考试前,应当在考核中心成员、监考人员与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共同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考试编号。
(五)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上应当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6 点"标记处;管材向下焊试件应当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向上焊时应当从"6 点"位置起弧。
(六)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当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接操作工考试时,每一焊道中间不得停弧。
(七)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八)试件开始焊接后,焊接位置不得改变;对于管材对接和管板焊缝的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当在 45°45°范围内。
(九)试件表面最后一层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十)试件坡口形式和尺寸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制备,或者由考核中心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备。
第四章 考试结果评定、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四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第十五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试件检验进行评定。考试试件经检验合格后,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第十六条 两名以上焊工、焊接操作工参加组合考试时,如果其中某考试项目不合格,且能够确定导致该考试项目不合格的施焊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的,则应当认定该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的考试项目不合格;不能确定导致该考试项目不合格的施焊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的,则应当认定参与该组合考试的焊工和焊接操作工均不合格。
第十七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八条 考核中心应当将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结果记入考试评定报告,将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结果记入考试检验记录表。考核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果评定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合格焊工、焊接操作工
的考试评定报告,经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只能从事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的焊接活动。
第二十条 考核中心应当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等。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当填写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并每六个月报相关考核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考试评定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结果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六条第三款和第七条第四款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民用核承压设备的焊工及焊接操作工(以下简称“焊工”)的培训、考试和取证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国家核安全部门对主管部门从事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培训、考试和取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由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和焊工培训考试计划与结果,并给考试合格焊工发证同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第五条焊工培训和考试由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从事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焊接活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查批准后,建立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
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焊工培训、考试计划和安排焊工培训工作;
(二)制定培训大纲、考试细则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如考试题库、试卷、试件和考场的管理制度等);
(三)审查焊工考试资格,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和审查持证焊工的复试及免试资格等;
(四)颁发焊工钢印号,将考试结果报主管部门;
(五)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应将焊工培训和考试的计划(包括日期和地点)提前10天通知主管部门和国家核安全局。
第六条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的组成至少应包括:核承压设备的焊接的技术负责人,焊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质保工程师,Ⅱ级以上资格的射线检验人员,焊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
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应有焊工考试所需的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无损检验设备、理化检验和测量工具等。
第七条在承担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焊接活动的单位中,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可向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提出培训和考试的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需经过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批准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章培训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焊工培训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考试内容及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由焊工培训考试委员会根据规定和焊工将担任的焊接工作来确定。
第九条焊工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的范围如下:
(一)核电基本知识,核承压设备的分类和安全分级以及主要的技术要求;
(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三)焊接安全技术;
(四)核承压设备常用母材型号、分类、化学成分(包括与辐照脆化和活化有关的有害元素的控制)、机械性能(包括Cv冲击韧性)、辐照脆化性能与流体介质的相容性及焊接工艺特点;
(五)核级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等)的牌号
(名称)、规格、类型、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六)焊接设备、装置、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及维护;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八)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防止措施、控制标准、检测方法和返修的规定;
(九)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措施;
(十)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十一)焊接接头的型式、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
(十二)核承压设备中的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对各类焊缝的要求;
(十三)核承压设备焊接活动中的特殊焊接技术和要求。
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 号:GTCC-133-2021
机车车辆高压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2021 年 09 月 07 日发布 2021 年 09 月 07 日实施
国 家 铁 路 局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机车车辆高压电磁式电压互感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额定电压25kV,额定频率50Hz的机车车辆电气测量和保护用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 3393.2—2015 机车车辆高压互感器 第 2 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3 抽样
3.1 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 1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3.2 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 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 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 检验条件
4.1 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标准需求,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且状态良好。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 2。
ICS77.140.99
CCS H 5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0313一2021
变形高温合金盘锻件
Specification for wrought superalloy forging disks
2021-08-20发布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变形高温合金盘锻件的订货内容、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险方法、检险规则、包装、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温度在一253℃~一850℃范围内的变形高温合金盘锻件(以下简称盘锻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5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223.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分离-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GB/T223.9钢铁及合金铝含量的测定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T223.11钢铁及合金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223.1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223.1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级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2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GB/T223.2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223.2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α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钥量
GB/T223.29钢铁及合金铅含量的测定载体沉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GB/T223.3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对-溴苦杏仁酸沉淀分离-偶氨胂Ⅲ分光光度法测定锆量
GB/T223.3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萃取分高-偶氮氯膦mA光度法测定铈量
GB/T223.37钢铁及合金氨含量的测定蒸馏分离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223.3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分离-重量法测定铌量
GB/T223.4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分离-溴邻苯三酚红光度法测定但量
GB/T223.43钢铁及合金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223.6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223.64钢铁及合金锰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223.65钢铁及合金钴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223.70钢铁及合金铁含量的测定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GB/T223.73钢铁及合金铁含量的测定三级化钛-重铬酸钾滴定法
GB/T223.75钢铁及合金硼含量的测定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223.80钢铁及合金铋和神含量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
GB/T223.85钢铁及合金硫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223.86钢铁及合金总碳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与分组
4.1分类
根据零件的受力情况、重要程度、工作条件的不同,本文件只涉及GB/T12363中的I、Ⅱ两类锻件。
4.2分组
GH4169合金盘锻件按照化学成分或技术要求不同进行下列分组:
a)按照化学成分分为普通级、优质级和高纯级:
b)按照技术要求分为I组、Ⅱ组、Ⅲ组、W组、V组、I组,其中:
1)I组适用于在一253℃~600℃应用的航天盘锻件;
2)Ⅱ组适用于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800℃的航天盘锻件;
3)Ⅲ组和V组适用于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650℃且经固溶+时效热处理的交货航空盘锻件;
4)W组和Ⅵ组适用于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650℃且经直接时救熟处理交货的航空盘锻件。
问题专业:装饰
所属地区:上海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9:24
提问网友:提拉米苏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复杂吊顶,不上人型,50系列轻钢龙骨,H>200mm
2.侧面材料种类、规格:15mm阻燃基层板,9.5mm厚普通纸面石膏板(窗帘盒面板另行计算)
3.平面材料类型、规格及层数:9.5mm厚双层普通纸面石膏板,详见节点D1-01/1、D1-02/1、D1-02/5、DC-01/2~9
4.阴/阳角条材料种类、规格:20*20mmPVC阳角条
5.拼缝处理:绷带
6.防护材料:防腐漆、防锈漆
解答网友:漫天星
不上人轻钢龙骨
木工板
纸面石膏板
PVC
防火涂料(阻燃板是不是不用了)
防腐漆
防锈漆
灯槽单独列项
答疑:管道在哪里变径-浙江
问题专业:安装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9:12
提问网友:一口太阳嘎嘣脆

解答网友:大海
左边画圈里面的三通。
答疑:暖通图 这2个符号分别该怎么理解?求高手 帮忙解答一下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8:38
提问网友:hnja007@126.com

解答网友:幸福像花一样
风管防火阀和调节阀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6:56
提问网友:谢谢大家!
解答网友:nh
是一个开窗器,管相邻的两个窗
答疑:WDZBN-RYSP1.5 走的强电还是弱电?-湖北
所属地区:湖北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5:11
提问网友:海阔天空

解答网友:冰临城下
是弱电
答疑:剪力墙表这些指的是-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4:55
提问网友:旅人

解答网友:
对照大样钢筋号码入座
答疑:桩承台钢筋这种钢筋如何布置?具体分布范围不会看-浙江
所属地区:浙江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4:54
提问网友:11
如果用自定义钢筋的话 他这个范围我该怎么设置
解答网友:漫天星
建立三桩承台,钢筋直接可以输入

答疑:箭头处女儿墙外侧飘板软件可以单独这一条边上设置防水卷边吗?-广东
问题专业:土建
所属地区:广东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4:18
提问网友:heyan521314@foxmail.com

解答网友:飞鱼
可以的,在屋面里设置卷边,修改卷标高度。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3:58
提问网友:李正强
有规范规定或者图集支持吗
解答网友:独行者
是的,看节点大样图。
答疑:最中间用屋面画旁边那些呢也是屋面画是吗一样的画法是吧-福建
所属地区:福建
提问日期:2022-09-01 14:52:56
提问网友:唔好

解答网友:冯福连
一样的
ICS81.080
CCS Q 4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94-2021代替GB/T2994一2008
高铝质耐火泥浆
High alumina refractory mortars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铝质耐火泥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
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砌筑高铝质耐火砖和刚玉砖用氧化铝含量大于或等于50%的耐火泥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513.2不定形耐火材料第2部分:取样
GB/T5988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6900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5545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1114耐火材料X射线荧光光谱化学分析熔铸玻璃片法
GB/T22459.1耐火泥浆第1部分:稠度试验方法(锥入度法)
GB/T22459.2耐火泥浆第2部分:稠度试验方法(跳桌法)
GB/T22459.3耐火泥浆
第3部分:粘接时间试验方法
GB/T22459.4耐火泥浆第4部分:常温抗折粘接强度试验方法
GB/T22459.5耐火泥浆第5部分:粒度分布(筛分析)试验方法
GB/T22459.7耐火泥浆第7部分:其他性能试验方法
YB/T370耐火材料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普通高铝质耐火泥浆ordinary high alumina refractory mortar
以高铝矾土熟料为主要原料,以结合粘土和少量外加剂的胶凝作用为主要结合方式的接缝材料。
3.2
磷酸盐结合高铝质耐火泥浆phosphate bonded high alumina refractory mortar
以高铝矾土熟料为主要原料,以磷酸或磷酸二氢铝溶液作为化学结合剂的接缝材料。
3.3
磷酸盐结合刚玉质耐火泥浆phosphate bonded corundum refractory mortar
以刚玉、高铝矾土熟料为主要原料,以磷酸或磷酸二氢铝溶液作为化学结合剂的接缝材料。
4分类与牌号
高铝质耐火泥浆按氧化铝含量分为3类7个牌号:
一普通高铝质耐火泥浆:LN-50、LN-60、LN-70:
一磷酸盐结合高铝质耐火泥浆:LN-70P:
一磷酸盐结合刚玉质耐火泥浆:GN-70P、GN-80P、GN-90P。
L、N、G分别为铝、泥、刚(玉)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其后的数字表示氧化铝的质量百分数,P表示磷
酸盐结合耐火泥浆。